一、第一類事業:
(一)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1、煤礦業。
2、石油、天然氣及地熱礦業。
3、金屬礦業。
4、土礦及石礦業。
5、化學與肥料礦業。
6、其他礦業。
7、土石採取業。
(二)製造業中之下列事業:
1、紡織業。
2、木竹製品及非金屬家具製造業。
3、造紙、紙製品製造業。
4、化學材料製造業。
5、化學品製造業。
6、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
7、橡膠製品製造業。
8、塑膠製品製造業。
9、水泥及水泥製品製造業。
10、金屬基本工業。
11、金屬製品製造業。
12、機械設備製造修配業。
13、電力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修配業中之電力機械器材製造修配業。
14、運輸工具製造修配業。
15、電力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修配業中之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及電池製造業。
16、食品製造業。
17、飲料及菸草製造業。
18、皮革、毛皮及其製品製造業。
19、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
2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1、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三)營造業:
1、土木工程業。
2、建築工程業。
3、電路及管道工程業。
4、油漆、粉刷、裱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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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營造業。
(四)水電燃氣業中之下列事業:
1、電力供應業。
2、氣體燃料供應業。
3、暖氣及熱水供應業。
(五)運輸、倉儲及通信業之下列事業:
1、運輸業中之水上運輸業及航空運輸業。
2、運輸業中之陸上運輸業及運輸服務業。
3、倉儲業。
(六)機械設備租賃業中之生產性機械設備租賃業。
(七)環境衛生服務業。
(八)洗染業。
(九)批發零售業中之下列事業:
1、建材批發業。
2、建材零售業。
3、燃料批發業。
4、燃料零售業。
(十)其他服務業中之下列事業:
1、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2、病媒防治業。
3、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十一)公共行政業中之下列事業:
1、從事營造作業之事業。
2、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廢(污)水處理事業之工作場所。
(十二)國防事業中之生產機構。
(十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達一定規模之事業。
二、第二類事業:
(一)農、林、漁、牧業:
1、農藝及園藝業。
2、農事服務業。
3、畜牧業。
4、林業及伐木業。
5、漁業。
(二)礦業及土石採取業中之鹽業。
(三)製造業中之下列事業:
1、普通及特殊陶瓷製造業。
2、玻璃及玻璃製品製造業。
3、精密器械製造業。
4、雜項工業製品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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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運輸工具設備租賃業中之下列事業:
1、汽車租賃業。
2、船舶租賃業。
3、貨櫃租賃業。
4、其他運輸工具設備租賃業。
(十四)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中之下列事業:
1、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
2、廣告業。
3、環境檢測服務業。
(十五)其他服務業中之下列事業:
1、保全服務業。
2、汽車美容業。
3、浴室業。
(十六)個人服務業中之停車場業。
(十七)政府機關(構)、職業訓練事業、顧問服務業、學術研究及服務業、教育訓練服務業 之大專院校、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等之實驗室、試驗室、實習工場或試驗工場(
含試驗船、訓練船)。
(十八)公共行政業組織條例或組織規程明定組織任務為從事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品質管 制、進度管控及竣工驗收等之工務機關(構)。
(十九)工程顧問業從事非破壞性檢測之工作場所。
(二十)零售化學原料之事業,使勞工裝卸、搬運、分裝、保管上述物質之工作場所。
(二十一)批發業、零售業中具有冷凍(藏)設備、使勞工從事荷重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 及儲存貨物高度三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者。
(二十二)休閒服務業。
(二十三)動物園業。
(二十四)國防事業中之軍醫院、研究機構。
(二十五)零售車用燃料油(氣)、化學原料之事業,使勞工裝卸、搬運、分裝、保管上述物質 之工作場所。
(二十六)教育訓練服務業之大專校院有從事工程施工、品質管制、進度管控及竣工驗收等之 工作場所。
(二十七)國防部軍備局有從事工程施工、品質管制、進度管控及竣工驗收等之工作場所。
(二十八)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達一定規模之事業。
三、第三類事業:
上述指定之第一類及第二類事業以外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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