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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律與三教規範的相衝突關係

第三章 陰律與三教之規範的關係

第三節 陰律與三教規範的相衝突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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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 亂 , 種 種 不 善 , 踊 躍 為 之 , 是 以 見 三 寳 而 不 敬 , 對 三 光 而 無 禮,呵 風罵雨,怨天尤地」,111由此可知,此類規範廣見於道教典籍中,於儒、釋典籍 中則似未曾見,故此條陰律應係親於道教。

(三)對北溺便涕泣

《玉歷寶鈔》所載陰律有針對「對北溺便涕泣」者,就此,宋代道經《太上 感應篇》禁止:「對北涕唾及溺」,112六朝道經《太微靈書紫文仙忌真記上經》謂:

「第 十 , 勿 北 向 便 曲 仰 視 三 光 , 勿 北 向 理 髮 解 脫 衣 裳 , 勿 北 向 唾 罵 犯 破 毀 王 。 破 謂 歲 下 辰 也 , 王 謂 王 氣 之 所 在 也 」,113六朝道經《太上九真明 科》亦謂:「凡 學 者 受 上 清 寶 經 三 洞 祕 文 , 不 得 北 向 便 溺 」,114由此可知,

此類規範廣見於道教典籍中,於儒、釋典籍中則似未曾見,故此條陰律應係親於 道教。

第三節 陰律與三教規範的相衝突關係

陰律與三教規範之衝突處不多,茲列之於下,並略作探討:

一、 對佛、道之態度

在對佛、道教之態度上,《玉歷》所載陰律與某些儒教之規範有相衝突。基 本上,《玉歷》所載陰律對佛、道教持肯定態度,對「壓惡人念佛誦咒」、「作 佛事不齋不戒」、「誹謗釋道」等行為皆予以禁止,惟儒家對佛、道教之態度,

仍有持否定態度者,如「人子居喪……不得信惑僧道,濫費無益之齋醮」、115「……

111(元明)不著撰人,《元始天尊說梓潼帝君本願經》,收於《正統道藏》2,頁 412-1。

112 (宋)不著撰人,《太上感應篇》, 收 於 袁 嘯 波 編 ,《 民 間 勸 善 書 》, 頁 5 。

113 (六朝)不著撰人,《太微靈書紫文仙忌真記上經》,收於《正統道藏》5,頁 218-1。

114 (六朝)不著撰人,《洞真太上素靈洞元大有妙經•太上九真明科》,收於《正統道藏》56,

頁 213-1。

115 《毗陵長溝朱氏祠規》,收於費成康主編,《中國的家法族規》(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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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齋茹素,該房長傳親屬父兄捆送入祠,枷號一月。倘猶不改行,枷號三月,後 必改悔乃止……僧釋原非正道,無父無君,族中有出家者,將父兄責四十,勒令 本身入祠,枷號三月,反佛乃止。否則,憑族長處死」、116「禁出家」,觀其所 持理由,或謂齋醮無用,或謂佛、道教無父無君,乃儒家舊有的排佛、道論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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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在陽世煉食紅鉛

就煉食紅鉛之舉,《玉歷》所載陰律與道教有相衝突。所謂紅鉛,係指煉得 如朱砂模樣之童女初次的月經。據《玉歷》所載,此物乃「穢物」,食之則心將 為其所壞,口舌「與婦女之陰戶無異」,118故反對煉食之。惟道教之房中術典籍 中,有教導使用此物之記載,如《紫團丹經》中謂:「夫採紅鉛之藥,謂之傳丹,

乃是紅雪之傳也,或入絳宮,或過三關,直入泥丸,自古上仙聖人皆口口相傳,

不留紙筆」,119《雲笈七籤》所收之紅鉛火龍訣謂:「此法是大丹, 紅鉛黑鉛,龍 虎交媾,生成乾精坤粹,真砂純妙之上道,運火之祕訣,養赤龍之魂方也」120

有學者認為紅鉛之使用風潮係盛於明末,乃源自明代宮廷,而及於整個社 會,甚至當時諸多醫藥學家利用這股風氣謀利,而表示贊成使用此物。此物亦有 特定的治病之效,惟於明代使用此物多係以壯陽為目的。121當時亦有反對此用藥 風氣者,122如李時珍即謂:「女 人 入 月 , 惡 液 腥 穢 , 故 君 子 遠 之 , 為 其 不 潔,能 損 陽 生 病 也 … … 今 有 方 士 邪 術,鼓 弄 愚 人,以 法 取 童 女 初 行 經 水 服 食 , 謂 之 失 天 紅鉛 , 巧 立 名 色 , 多 方 配 合 , 謂 參 同 契 之 金 華 , 悟

2002),頁 297。

116 《寧鄉熊氏祠規》,收於費成康主編,《中國的家法族規》,頁 328。

117 《合江李氏族禁》,收於費成康主編,《中國的家法族規》,頁 351。

118 《玉歷鈔傳》,收於吉岡義豐,《吉岡義豐著作集》第一卷,頁 416-417。

119(南宋)不著撰人,《紫團丹經》,收於《正統道藏》31,頁 495-2。

120(北宋)張君房編,《雲笈七籤》,收於《正統道藏》37,頁 845-2。

121 鄭金生,《藥林外史》,頁 154-164。

122 李時珍、蕭京、萬全等醫家即持反對立場,參鄭金生,《藥林外史》,頁 16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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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 篇 之 首 經 , 皆 此 物 也 。 愚 人 信 之 , 吞 咽 穢 滓 , 以 為 秘 方 , 往 往 發 出 丹 疹 , 殊 可 嘆 惡 」,123觀 其 所 持 理 由 , 與《 玉 歷 》幾 同 , 皆 認 為 紅 鉛 乃 穢 物 , 食 之 將 得 病 ,《 玉 歷 》 之 說 或 係 受 此 類 反 對 派 醫 家 影 響 亦 未 可 知 。

第四節 小結

由本章前三節中可知,陰律與三教規範之關係有三種:相類似關係、相親近 關係、相衝突關係。由上述之陰律與三教規範之關係的析證中,我們不難發現陰 律與三教之關係頗為密切,當然,自《玉歷》本身之屬性言,其乃善書,係屬民 間信仰,而中國之民間信仰向有三教合流之特色,故陰律兼具三教之色彩實不出 人意料。

值得注意的是,觀陰律之內容,三教之中,並非總以儒教最尊,此由上述陰 律對佛、道之態度中可知,蓋儒家之排佛、道論調並不全為陰律所接納故。當然 儒家的發展在實際上並未全然排斥佛、道,甚至學習、吸收了佛、道部份的義理、

儀式等,124歷史上亦不乏接受佛、道之儒士,然至少在表面上,持排佛、道論之 儒士仍是擺出排斥佛、道之態度,而這樣的態度並未為陰律所全然接納。

此需交代者,在《玉歷》所載陰律中,有一「妄呼神諱」條。在呂大吉對宗 教禁忌所作之分類中,語言禁忌乃其中之一,呂氏將之定義為在神聖對象、神聖 場所、神聖時間內,禁說污穢不淨、褻瀆神明之言詞或不吉利的話語,125「妄呼 神諱」即屬此類禁忌,蓋世界諸宗教之神明莫不有其名,對各宗教之信徒來說,

妄呼其所信仰之神的名字,乃對其神聖對象之不敬,係褻瀆神明之舉。因此條陰

123 (明)李時珍,《本草綱目》,頁 2953。

124 這方面的例子,可參余英時,《中國近世宗教倫理與商人精神》,頁 43-51;李孝悌,〈明清的 統治階層與宗教:正統與異端之辨〉,收於《近世中國之傳統與蛻變:劉廣京院士七十五歲祝壽 論文集》(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8),頁 89-101。

125 呂大吉主編,《宗教學通論》,頁 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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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可普遍見於各大宗教之規範,而不僅止於三教,無就此條探討其與三教規範之 關係的必要,故本章不專節處理,僅於此略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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