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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律與三教規範的相親近關係

第三章 陰律與三教之規範的關係

第二節 陰律與三教規範的相親近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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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凡僧道得錢代人拜誦經懺,遺失字句卷頁者,至本殿發進補經所。各入黑 暗斗室。內藏經懺。其遺失字句之處。概皆簽明補誦。設有燈盞。貯油數 十觔。只用細線一根燃火。或時明亮或時黑暗。不能一氣即速補足。即清 脩僧道在生得人錢物者,亦皆不免。

《玉歷寶鈔》所載陰律有針對「凡僧道得錢代人拜誦經懺,遺失字句頁卷者,

至本殿發進補經所」者,就此,明代佛書《自知錄》謂:「誦經差一字為一過,

漏一字為一過」,86金代道經《太微仙君功過格》謂:「誦念經典,漏一字為一過,

漏一句為五過」,87六朝道經《太上洞玄靈寶三元品戒功德輕重經》謂:「學上道,

誦經越略之罪」,88南梁道經《太玄上宮女青四極明科律文》則謂:「太玄都四極 明科曰,凡讀靈寳經或洞玄或昇玄之經……每使披卷言句周竟,不得中住越略天 音,三犯萬不得仙,五犯以上考屬左官死充地獄三塗五苦之難,萬劫得過,長充 鬼役,上宮女青律文,受者明慎奉行」,89由此可知,陰律與釋、道二教之規範 皆有禁止拜誦經懺時,遺失字句卷頁。

第二節 陰律與三教規範的相親近關係

此所謂「相親近關係」,係指係指當陰律與三教規範之比較結果顯示,不但 某條陰律與某條三教規範之內容涵義相類似,該條陰律並較顯著地具有該條三教 規範所屬之教的特色,或顯著地表達出該條三教規範所屬之教所尤重之價值,而 應可判斷該條陰律較親於該條三教規範所屬之教,我們便主張該條陰律與該條三 教規範間具有相親近關係。茲就親儒、親釋、親道之陰律分別舉例析證於下:

86 (明)袾宏,《自知錄》,收於袁 嘯 波 編 ,《 民 間 勸 善 書 》, 頁 195。

87 (金)又玄子,《太微仙君功過格》,收於《正統道藏》5,頁 294-2。

88 (六朝)不著撰人,《太上洞玄靈寶三元品戒功德輕重經•三元品戒罪目》,收於《正統道藏》

11,頁 754-1。

89 (南梁)不著撰人,《太真玉帝四極明科經•太玄上宮女青四極明科律文》,收於《正統道藏》

5,卷 1,頁 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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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親儒教之規範

(一)不思天地生人、父母養身非同容易,四恩未報,不奉勾帖,擅自輕身,自 刎自縊,服毒投水等類尋死者,除忠孝節義殉難為神之外。若因細小之忿 恨,或因犯事發覺,其罪不到於死,或欲延害他人而弄假成真輕生者。

觀此條陰律,「四恩」乃其制定之價值依據,而此處所謂「四恩」,依清代道 書《丹桂籍註案》所載,乃天、地、君、親四大恩,90《丹桂籍註案》雖屬道書,

但在三教之中,天、地、君、親為儒家所尤尊,《丹桂籍註案》此說顯係受到儒 家之影響,兼之此條陰律以「忠孝節義殉難為神」者為例外,而忠孝節義更是儒 家所著重之價值,故此條陰律應係親於儒教。

値得一提者,佛教亦有「四恩」之說,唐代佛典《大乘本生心地觀經》謂之 為:父母恩、眾生恩、國王恩、三寶恩,91宋代佛書《釋氏要覽》則謂之為:父 母恩、師長恩、國王恩、施主恩;92道教也有「四恩」之說,宋代道書《太上出 家傳度儀》謂之為:天 地 恩 、 國 王 恩 、 生 身 父 母 恩 、 師 長 恩 ,93宋代道經

《虛皇天尊初真十戒文》則謂之為:君 王 覆 庇 之 恩 、 父 母 生 育 之 恩 、 師 長 教 誨 之 恩、神 明 造 化 之 恩 ,94惟就此條陰律言,其「四恩」上接「天地生人、

父母養生非同容易」,似採《丹桂籍註案》之說較宜。

(二)妻妾負夫主

在中國文化中,若論倫理,三教之中以儒教影響最鉅。儒家倫理之重要原則 之一乃五倫,夫婦乃五倫之一,夫義婦聽即其具體化的表現與要求,95《顏氏家

90 (清)顏章敬、顏雲麓,《丹桂籍註案》,收入胡道靜等編,《藏外道書》12(成都:巴蜀書社,

1992),頁 703

91 T03, no. 159, 頁 297, a7-14。

92 T54, no. 2127, 頁 289, c1-2。

93 (宋)賈善翔編,《太上出家傳度儀》,收於《正統道藏》54,頁 256-1。

94 (宋)不著撰人,《虛皇天尊初真十戒文》,收於《正統道藏》5,頁 219-1

95 陳瑛主編,《中國倫理思想史》(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4),頁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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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即有謂「夫不義則婦不順矣」,96惟實踐上往往有要求婦聽多過夫義的現象,

此條陰律應係此實踐情形下的產物,此條陰律應係較親於儒教無疑。

(三)取死屍骨殖為藥

取死屍骨殖為藥,在中醫學上確有其說,蓋依《本草綱目˙第五十二卷˙人 部》,人骨、天靈蓋皆可入藥,前者主治骨病、接骨、臁瘡,後者主治肺痿、乏 力羸瘦、骨蒸盜汗等。97這般「以人補人」的用藥風潮盛行於明末,包括以人骨 入藥在內,李時珍於其註文中即對此風有所批評,清代醫家趙學敏亦於其所著之

《本草綱目拾遺》中主張「人部」之藥物「非云濟世,實以啓奸」,故不取任何

「人部」之藥。98惟以人骨入藥之風似至晚清仍相當盛行,蓋以描繪晚清民間景 象聞名的《點石齋畫報》曾刊出一「群賊盜骨」圖,圖上方留白處記圖中事謂:

「……有匪徒將棺木撬開七八具,盜竊枯骨,有謂以之為悶香,有謂以之合藥 餌。……」,99可見當時一般民眾仍趨向於採信骨殖可為藥之說。

《玉歷》未載制定此條陰律之理由,自當時反對以人骨入藥者所持之理由 中,或可對此條陰律之制定理由窺知一二。李時珍對以人骨入藥之法,即謂:「古 人以掩暴骨為仁德,每獲陰報。而方伎之流,心乎利欲,乃收人骨為藥餌,仁術 固如此乎?且犬不食犬骨,而人食人骨,可乎?」100、「近 見 醫 家 用 天 靈 蓋 治 傳 尸 病 , 未 有 一 效 。 殘 忍 傷 神 , 殊 非 仁 人 之 用 心 。 苟 有 可 易 , 仁 者 宜 盡 心 焉 」101清 代 醫 家 陸定圃亦道︰「繆仲淳《廣筆記》:方藥有用紫河車、胎 元、孩兒骨、化尸場燒過人骨等,其為《本草注疏》複備言天靈蓋、人胞、初生

96 (北齊)顏之推撰,王利器集解,《顏氏家訓集解》(北京:中華書局,2007),頁 41。

97(明)李時珍,《本草綱目》(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1975),頁 2960-2961。又蕭登福認為以 死人骨及私孩皮肉全身製配合藥,可能是受到密宗之影響,參氏著,《道佛十王地獄說》,頁 409。

98 鄭金生,《藥林外史》(台北:東大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5),頁 36、155。

99 (清)吳有如等,《點石齋畫報》8(上海:大可堂文化有限公司,2001),頁 14。

100 (明)李時珍,《本草綱目》,頁 2960-2961。

101 (明)李時珍,《本草綱目》,頁 2961-2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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臍帶之功效,未免有傷陰德,不若《本草綱目》之於人骨、人胞、天靈蓋,深以 殘忍為戒。然臚列氣味主治及方,似當概從刪削,詳述用之者,有損而無益,庶 幾為仁人之言乎?」102簡言之,反對者所持之理由,乃認為以人骨入藥之舉不仁,

故可知此條陰律應係親於儒教。

二、 親佛教之規範

(一)不信因果

《玉歷寶鈔》所載陰律有針對「不信因果」者,就此,北涼佛典《優婆塞戒 經》謂:「善男子,若欲樂施當破五事……五者不信因果」,103唐代佛書《四分律 刪繁補闕行事鈔》亦謂:「觀佛三昧經云,有七罪,一一經八萬四千劫,入阿鼻 獄……三不信因果」,104兼之因果之說乃佛教帶入中國之重要義理,由此可知,

此條陰律應係親於佛教。

(二)作佛事不齋不戒

所謂佛事,據丁福保之定義,乃:「佛忌、祈禱、追福等之法會謂之佛事,

以是為託事而開示佛法之所作故也」。105這類法會進行其間,多會要求參與者齋 戒,以八關齋為例,即係要求參與者於每月初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

二十九日、三十日(六齋日),遵行八項戒律:不殺生、不偷盜、不邪婬、不妄 語、不飲酒、不坐高廣大床、不著花鬘瓔珞、不習歌舞戲樂,並且須過中不食,

以八戒助成齋法。106由此可知,此條陰律應係親於佛教。

102 (清)陸定圃,《精校冷廬醫話》(台北: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1997),頁 129。

103 T24, no. 1488, 頁 1054, c17-22。

104 T40, no. 1804, 頁 96, c1-5。

105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74),頁 1166。

106 (明)一如,《三藏法數》(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1),頁 353。又可參《釋氏要覽》卷 1:「八戒,即前五戒,第六不坐高廣大床,七不着華鬘瓔珞,不用香油塗身熏衣,八不自歌 舞,不得輒往觀聽,九不過中食(此戒俗人受。從今旦至明旦不犯為要期也)。此八戒名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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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親道教之規範

(一)禮斗食葷

所謂禮斗,出於道教,指禮拜北斗星君。此舉須齋戒而後行之,如元代道經

《太上玄靈北斗本命延生真經註》即謂:「若 能 修 改,自 無 此 厄,倘 有 傳 染 , 則 齋 戒 禮 斗,佩 奉 靈 符,即 得 解 禳 也 」,107由此可知此條陰律應係親於道教。

(二)憎惡風雷冷熱睛雨

《玉歷寶鈔》所載陰律有針對「憎惡風雷冷熱睛雨」者,就此,宋代道經《太 上感應篇》禁止:「呵風罵雨」,108東晉道經《赤松子中誡經》謂:「伏 以 世 上 之 人 自 犯 悔 咎 , 却 言 天 道 不 平 , 有 屈 不 自 分 雪 , 呪 詛 怒 天 囚 禁 枷 鎖 , 怒 天 饑 貧 疾 病 , 怒 天 寒 暑 霜 雪 , 怒 天 晝 夜 短 長 , 怒 天 自 為 惡 事 , 祈 呪 於 天 ……呵 罵 風 雨 ……右 所 書 過 犯 八 百 餘 件 , 略 而 言 之 , 不 可 具 載 , 但 世 人 有 所 犯 , 皆 犯 本 照 星 辰 奏 聞 上 帝 、 七 星 、 六 律 、 四 時 、 八 風 、 九 宮 、 五 行 先 令 、 司 命 奪 筭 , 令 人 短 壽 , 令 諸 殃 禍 延 及 子 孫 」,109六朝道 經《上清洞真智慧觀身大戒文》謂:「道 學 不 得 裸 形 三 光 , 妄 呵 風 雨 」,110元 明時之道經《元始天尊說梓潼帝君本願經》則謂:「天 尊 浩 然 長 嘆 而 告 諸 真 眾 曰 , 嗟 乎 , 汝 等 尚 未 達 理 之 本 耶……所 謂 人 也 , 非 比 草 木 禽 獸 之 為 類 , 凡 形 肖 人 似 皆 一 同 之 , 及 世 道 淪 降 , 人 心 不 古 , 機 巧 姦 偽 , 貪 妬

齋戒,言關者閉也禁也,謂禁閉,八罪不犯故。毘婆沙論云,夫齋者,以過中不食為體,以 八事助成齋體,共相支持,名八支齋法,是故言八,不言九也」,參 T54, no. 2127, 頁 271, c17-24。

107 (元)徐道齡集注,徐道玄校正,《太上玄靈北斗本命延生真經註》,收於《正統道藏》28,

卷 2,頁 559-1。

108 (宋)不著撰人,《太上感應篇》, 收 於 袁 嘯 波 編 ,《 民 間 勸 善 書 》, 頁 5 。 109(東晉)不著撰人,《赤松子中誡經》,收於《正統道藏》5,頁 285-1~285-2。

110(六朝)不著撰人,《上清洞真智慧觀身大戒文》,收於《正統道藏》56,頁 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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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 亂 , 種 種 不 善 , 踊 躍 為 之 , 是 以 見 三 寳 而 不 敬 , 對 三 光 而 無 禮,呵 風罵雨,怨天尤地」,111由此可知,此類規範廣見於道教典籍中,於儒、釋典籍 中則似未曾見,故此條陰律應係親於道教。

(三)對北溺便涕泣

《玉歷寶鈔》所載陰律有針對「對北溺便涕泣」者,就此,宋代道經《太上 感應篇》禁止:「對北涕唾及溺」,112六朝道經《太微靈書紫文仙忌真記上經》謂:

《玉歷寶鈔》所載陰律有針對「對北溺便涕泣」者,就此,宋代道經《太上 感應篇》禁止:「對北涕唾及溺」,112六朝道經《太微靈書紫文仙忌真記上經》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