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饋網電價制度基本介紹
第二節 電價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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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電價與市場電價
饋網電價支付再生能源電力生產者全額補貼為固定電價,相對的只支付電力 市場價格不足的部分為溢價電價。在固定電價中,再生能源電力生產者將得到依 電力生產量的固定水準補貼,補貼金額與市場價格為獨立的。相對的,溢價電價 的補貼額將依市場電力價格而有所變動,因此溢價電價相對於固定電價而言為市 場型 (market based) 的再生能源發展政策。目前大部分歐盟國家採用饋網電價制 度,皆使用固定電價模型為主。溢價電價則使用於西班牙、捷克、斯洛維尼亞、
愛沙尼亞、荷蘭及丹麥。理論上,溢價電價機制較固定電價機制具有調整性,這 也表示更具有效率。
二、固定電價制定考量因素
饋網電價必頇涵蓋電力生產成本,並提供合理利潤。此外,再生能源電力發 展成本典型的作法是透過電力價格,將成本轉嫁與電力消費者。若饋網電價訂在 較高的水準,可大力促進再生能源電力發展,再生能源電力廠商可獲得過多的補 貼,而電力消費者要負擔較高的再生能源發展成本;相對的,若饋網電價訂在較 低的水準,無法獲得利潤的廠商即不會進入(廠商規模尚未達到一定水準),再 生能源電力則無法快速發展,而電力消費者的負擔降低,再生能源電力廠商利潤 亦降低。因此饋網電價政策面臨的最大挑戰為制定一適當電價水準,能刺激再生 能源電力投資設置新容量並使消費者合理負擔。
(一) 影響生產成本因子
若採用生產成本法制訂固定饋網電價者,其必頇考量影響生產成本的各項因 子。由於饋網電價的原則為保證再生能源電力廠商得回收成本,並獲取基本利潤,
因此當生產成本發生改變時,饋網電價亦需隨之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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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科技別費率
由於各種再生能源電力技術生產成本迥異,一個良好的饋網電價設計必頇提 供科技別的饋網電價水準,大部分歐盟國家採用科技別的饋網電價。
(三) 規模式階梯費率
即使相同科技,針對不同廠商規模或其他條伔因素,亦有不同的饋網電價設 計,即為階梯式費率;相對的,不論廠商規模、電力生產成本,對於相同科技提 供相同補貼水準為水帄電價設計 (flat tariff design)。當發電成本為邊際遞減,造 成發電的生產成本與電量無直接相關,而營運、維持成本中比例最高的投資及安 裝成本和電量亦無直接相關,此時相同饋網電價水準於相同科技、不同規模廠商,
將會得到截然不同的利潤。這樣的情形於伕何科技都可發現,為了解決這樣的情 形,而使用階梯式費率,相同科技、針對廠商規模不同適用不同饋網電價水準。
(四) 地理位置差異
電力生產成本亦會隨著地理位置不同而有所差異,例如部分地區終年風力穩 定,所獲得的風力發電量十分充足,則電力生產成本則較低。或是部分地區由於 海風侵蝕嚴重,必頇經常維修發電設備,則電力生產成本較高。
(五) 國外適用費率
為使吸引國際廠商進駐台灣,必頇考量國外適用費率,亦可避免獨厚國外廠 商的情事。國外適用費率亦可作為檢視技術發展的指標,若國外適用費率較低,
並非必然本國廠商獲得超額利潤,亦可能為該項科技發展低於他國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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