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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饋網電價相關理論

資料來源:REN21 (2010)。

第三節 饋網電價相關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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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提出以下幾點再生能源特點:

(一) 成本變化快速

再生能源發電科技與技術,目前仍在不斷創新與突破。除了少數已發展成熟 科技,大多再生能源皆因技術成長使得成本變化幅度相當大。由於無法合理估計 技術成長所帶來的成本降幅,也因此大幅增加價格政策中饋網費率的制定難度。

(二) 各種再生能源科技具有獨特成本型態

再生能源技術發展的程度不同,成本亦由不同程度的改善空間。已發展成熟 的再生能源成本下降程度較低;尚未發展成熟的再生能源成本下降,則有可能產 生突破性的發展。例如太陽光電及海洋能發電,成本仍有相當大的下降空間,風 力發電的成本下降幅度有限,且會相對緩慢。

(三) 初期投資成本高,長期才可回復資金

相對於石化能源電力,再生能源發電技術與設備的初期投資成本高,占總營 運週期的資金比重相當大。主要原因為再生能源發展技術,尚未達到經濟規模,

使成本下降,以至於機器設備設置成本相當高。其次為未來的營運成本相當低,

因部分再生能源資源是無伕何成本的,像是太陽能、風能;部分再生能源資源甚 至可獲利,像是垃圾發電或是廢棄物發電;僅少數再生能源資源需要成本,像是 林業廢棄物的收購、運輸和儲存成本。

(四) 地理環境差異

再生能源來源取決於該地的自然環境,大多再生能源無法運輸,像是風力或 太陽能。因此在不同區域,使用再生能源即有明顯的差異。例如沿海地區的風力 廠,即擁有相當豐富的風力資源。雖然技術進步可以改善資源運用效率,但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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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當地環境設置。

(五) 再生能源來源不穩定性

再生能源具有自然資源的屬性,也就是間歇性的特點,如果沒有儲能裝置,

再生能源電力的輸出將也是間歇性、不穩定的。如此一來,再生能源發電既不可 以調節尖峰時刻用電,亦不能做為穩定的電力供應來源。

(六) 再生能源的隱含成本

發展再生能源電力時,必頇針對電網配備進行升級或更新,且由於再生能源 的間歇性,亦必需增置對應的儲能裝置及流量不穩的補償裝置。此類裝置,皆會 增加再生能源發展的成本,且此類成本大多非由再生能源發電商負擔,而是由電 網營運商負擔,因此屬於隱含成本。

二、價格與數量政策

再生能源相關政策可分為價格政策及數量政策,以下將各別介紹價格政策及 數量政策的理論背景,以及各學者對於該政策的看法,最後分析比較兩種政策的 優缺點。

(一)價格政策

推動再生能源的價格政策主要有補貼與饋網電價費率,其原理為透過價格制 定,導引市場達成再生能源目標。價格政策最令人詬病的是無法透過市場機制達 到最適效率,若價格未達到廠商所承擔的水準,將無法有效提升再生能源;若價 格超過廠商所負擔的水準,將使廠商獲得超額利潤。(Klein, et al., 2008, Menanteau, et al., 2003)

Menanteau, et al. (2003) 認為饋網電價機制屬於價格政策中,對再生能源電 力生產者的補貼,且效果將等同於對汙染電力廠商課徵汙染稅。再生能源廠商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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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斷調整,直到邊際生產成本等於或低於饋網電價費率,因而決定出再生能源 電力產量。(如圖 二-2 所示)各地區的再生能源廠商負擔成本不同,因而相同饋 網電價費率決定出的再生能源電力產量將有所不同。

圖 二-2 價格政策原理

資料來源:Menanteau, et al. (2003)、本文自行修改。

(二)數量政策

推動再生能源的數量政策主要有配額管制機制及招標機制,其原理原則為透 過政府制定一定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再透過招標或核配方式,導引市場達成再生 能源目標。數量政策常造成無誘因持續發展的窘境,廠商僅依所核配部分向外收 購,支付固定費用,並未進一步提高再生能源比例。(Klein, et al., 2008)

Menanteau, et al. (2003) 認為藉由數量政策的市場交易,可使生產邊際成本 較低廠商,生產較多的再生能源電力,因而達到經濟效率。在招標機制當中,則 依據政府制定的政策目標,互相競爭下,達到邊際成本最低的均衡點。(如圖 二-3 所示)

價格 邊際成本

價格下限

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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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二-3 數量政策原理

資料來源:Menanteau, et al. (2003)、本文自行修改。

(三)價格政策與數量政策的比較

價格政策與數量政策,在理論上皆能達到推動再生能源發展的效果,但在現 實生活中,將因環境不同而產生不同的影響。Weitzman, M. L. (1974) 及 Montero, J. P. (2002) 皆提出在不同條伔下,分別採用不同政策會達到較好的效果,例如 Weitzman (1974) 主要以廠商的邊際成本曲線和邊際利益曲線的斜率作為判斷標 準,邊際利益斜率絕對值較大者,則數量政策所帶來的效益較大;反之則為價格 政策。Montero (2002) 則是以政府資訊掌握能力,作為判斷標準,若政府能完全 掌握廠商邊際成本及邊際利益,則兩種政策效果相同;反之則數量政策優於價格 政策。

就實際執行面而言,如表 二-5 價格政策的彈性高於數量政策,政府可依據 國家特色發展特定能源。由於保證價格收購或固定價格補貼,廠商所面對的投資 風險較低,過去各國實施上,成效較佳。

價格 邊際成本

數量 數量配額

資料來源:Menanteau, et al. (2003), Klein, et al. (2008),本文自行整理。

三、再生能源訂價理論

實施價格政策時,最重要的關鍵為再生能源訂價的依據,再生能源訂價主要 理論有生產成本法 (electricity generation costs) 及外部成本法 (avoided external costs) ,以下將各別介紹其內容以及所產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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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成本以及其他成本的特許權費用或通貨膨脹等其他因素;影響利潤的因素則 有資本投資的利率及投資者的邊際利益等,饋網電價水準制定時應加以衡量。不 同科技別生產成本所受到的影響因素有所不同,像是新科技主要為研究發展成本,

而已成熟科技主要為廠房設備等固定成本。因此當饋網電價依生產成本法制訂時,

頇考慮各再生能源技術的生產成本皆不相同,制定出科技別的饋網電價。

(二) 外部成本法

外部成本法或稱機會成本法,係指再生能源訂價依據石化能源電力價格,再 加上其所造成的外部環境成本,或高於外部環境成本,使推動再生能源電力替代 石化能源電力。通常公式設定為

再生能源電力價格=石化能源電力價格+其他外部性價值×係數

外部成本法係以石化能源電力價格為基礎的價格衡量方法,透過外部性價值 衡量,並針對不同外部性給予不同權重,制定出再生能源電力價格。外部成本法 的理論基礎為,當團體或個人的經濟活動影響到其他團體或個人且並無法完全以 市場方式獲得衡量時,即產生外部成本,此時需要機制將此外部成本內部化,以 達到最適效率。石化電力所產生的外部成本主要有氣候變遷、汙染造成的健康問 題、環境破壞及能源供給安全的影響。當政府對再生能源電力提供一定的價格補 貼,將可考量社會總利益,使外部成本及利益內部化。如此一來,再生能源電力 可與石化能源電力於市場競爭。採用外部成本法的國家,主要認為若無再生能源 電力廠商,除了外部成本,其他成本於一般能源電力廠商皆會考量,因此只計量 外部成本的部分。

此方法的價格管制程度較小,以石化能源電力價格作為基礎,和市場價格具 有一定相關性,較能顯示再生能源電力產品於能源產品市場的價值。相對的,也 因為和石化能源電力價格相關,會受到市場波動影響,電價隨時間變化,波動幅 度大,價格風險較高。

資料來源:時璟麗(2008)、Klein, et al. (2008)、本文自行整理

四、饋網電價訂價模型

市場型的訂價模型主要有市場價格差距模型 (spot market gap model)、固定 溢價模型 (premium price model)、調整溢價模型 (variable premium price model) 以及市場價格比例模型 (percentage of the retail price model)。(Couture, Gagnon,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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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場價格差距模型

市場價格差距模型為政府訂立一饋網電價水準,支付予廠商的補貼為饋網電 價水準和市場價格的差距。(如圖 二-4 所示)此類型的訂價模式將和市場價格掛 勾,產生連動關係。

圖 二-4 市場價格差距模型

資料來源:Couture, Gagnon ( 2009)。

就政策面而言,支付補貼額度在市場價格低於饋網電價水準時是具有波動性 的,市場價格高於饋網電價水準時則不補貼;就廠商面而言,市場價格低於饋網 電價水準時,仍享有饋網電價水準的收入,並無波動性,當市場價格高於饋網電 價水準時,將獲得額外利潤。亦就是當市場價格低於饋網電價水準時,政府給予 補貼,以提供適當投資誘因,並降低廠商投資風險;當市場價格高於饋網電價水 準時,政府則不給予補貼,發揮市場機能刺激再生能源電力供給增加。

2.固定溢價模型

固定溢價模型為政府不提供固定電價的保證,而是提供固定額外報酬,因此 饋網電價將會跟著市場價格波動。(如圖 二-5 所示)固定溢價模型所制定的饋網 電價將可分為兩個部分,一為市場電價,由市場機制決定;另一為固定收益率,

由政府依據不同再生能源科技、市場環境、社會型態及計畫成本等因素決定。此 饋網電價水準 市場價格 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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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電價制訂方式將會充分反應市場機制,但缺乏保障廠商的投資風險。近幾年來,

採用此訂價模型作為饋網電價制度電價衡量的國家主要為捷克、斯洛維尼亞、愛 沙尼東等。

圖 二-5 固定溢價模型

圖 二-5 固定溢價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