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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化政府之發展與政府資訊公開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電子化政府之發展與政府資訊公開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共分三節,第一節討論電子化政府的發展對於政府資訊的影響,以及民 眾對政府資訊之需求;第二節闡述消費者健康資訊之發展與使用者相關需求;第 三節說明衛生福利機關(構)網站與消費者健康資訊之媒合,以此作為本章小結。

第一節 電子化政府之發展與政府資訊公開

人類文明發展至今,政府持續以不同體制存在,在過去,人民與政府的關係 是緊張、資訊單向、下對上的,而隨著時代進步、各種思潮興起,兩者間關係逐 漸轉為協商、資訊雙向交流、對等的;另一方面,不同年代的科技發展不僅對人 們的生活形態產生衝擊,也促使政府轉型成為更能符合人民期待與需求的組織。

以下就電子化政府的定義、我國電子化政府發展歷程以及民眾對於政府資訊 之需求進行說明。

一、 電子化政府

現代政府體系係由國家元首、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及行政機關組成,於某 個區域內制訂、執行法律,管理並保護人民(Encyclopæ dia Britannica,2013),

而政府作為社會中最大的公共組織,更須肩負諸如政治統治、經濟管理、社會 協調、維持秩序、保衛國家等責任。根據 Presidential National Commission on Information Society and Development 的定義(2012),建立電子化政府的目標是 運用資訊通訊技術(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ICTs)增加政 府服務能見度並推展兼具效率和效益之公共服務,使政府不僅止於概念而是具 體可解釋其存在之組織。

1990 年代,美國提出國家資訊基礎建設(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NII),試圖利用發展中的資訊通訊技術,擴大政府與企業應用資訊科技的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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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以提升國家競爭力,此一作法也相互引發各國仿傚;至 21 世紀,資訊通訊技 術漸臻成熟,大量資訊在網際網路上流通,企業或個人競爭力取決於如何有效 率地掌握及處理資訊後形成知識,而邁入知識經濟時代。在這一波以知識為主 體的改造運動中,各國政府紛紛以組織再造、流程創新為目標,期待建立一個 富有彈性與應變能力的電子化政府(傅廷暐,民 94)。

Silcock(2001)認為,電子化政府是一種政府組織全面性轉型的過程,不 僅包含人力資源調度、部門間協調、電子商務機制的引入,最重要的是以服務 人民為導向,以最大程度的整合為目標,提供公眾便捷、完整的政府資源以及 服務。過去民眾對於政府服務的觀感並不佳,印象通常是冗長的等待過程以及 各種官僚式的回應,然而隨著網際網路發展、資訊時代來臨,人們逐漸習慣以 電子化的方式掌握並管理日常生活瑣務,諸如網路銀行、電子行事曆、收發電 子郵件等,也因為大量累積這類數位生活的經驗,民眾更加期待政府電子化後 的效能將大幅提升。

而針對電子化政府發展過程,陳祥(民 94)指出,電子化政府的發展共有 6 大階段(如表 2-1),第 1 階段以建立機關網站介紹組織機能與服務為重點;

第 2 階段強調雙向互動,直接於網站建置業務申辦相關功能,提升施政透明度;

第 3 階段整合網站服務,建立單一入口網;第 4 階段強化個人化功能,包含提 供個人版面調整功能及各種客製化資訊服務;第 5 至第 6 階段則朝跨機構整合、

服務整合等方向發展。整體而言,電子化政府發展方向為從單向宣導官方訊息,

轉型成為雙向溝通並提供電子商務式的業務申辦,最後提供跨單位的整合式服 務,滿足使用者的資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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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 電子化政府發展六階段

階段 內涵 政府轉型表現

1 發布資訊與傳播  建立入口網站介紹組織與機能

 限於單向官方宣導

2 與民眾雙向互動  利用網站申辦業務

 政府資訊與施政狀況透明化 3 整合網站架構  建立單一入口網

4 客戶需求導向  開放版面個人化配置功能

 提供客製化資訊服務

5 機構整合  因應民眾需求進行組織整併

 網站內容與服務以服務導向 6 完全整合  功能個人化,跨機關的完全服務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陳祥(民 94)。電子化政府成長與演化-以我國「我的 e 政府」入口網站為例。研考雙月刊,29 卷 4 期,76-91。

二、 我國電子化政府發展

根據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出版《100 年度電子化政府報告書》(行政 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民 100),我國自民國 70 年代起,因應多媒體網路發 展趨勢並融合資訊通訊技術(ICTs)逐步建構大型行政資訊系統,以利一般大 眾、企業與機關人員以最便利的方式取得多元的政府服務資訊,並持續以民眾 需求為導向,提供主動、分程與全程的電子化政府服務;同時,透過 web 2.0 網路延展與群集之特性,擴大民眾參與,強化行動通訊服務。

我國電子化政府發展共可分為 4 階段,如圖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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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 我國電子化發展四階段

資料來源:本研究修改自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民 100)。100 年度電子化 政府報告書。臺北市:行政院研考會。

1. 第一階段:民國 87 至 89 年「電子化/網路化政府中程推動計畫」,致力於 建設政府資訊系統骨幹,加速政府資訊流通,並建立電子認證 等網路安全機制;

2. 第二階段:民國 90 至 96 年「電子化政府計畫」與「數位臺灣 e 化政府計 畫」,建立安全可信賴之資訊環境,並實施公文電子交換、推動 線上申辦服務以達書證謄本減量之目標;

3. 第三階段:民國 97 至 100 年「電子化政府計畫-優質網路政府計畫」,持 續整合政府服務,依民眾與企業角度規劃創新服務、普及資訊 服務,並增進社會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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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民眾對政府資訊之需求

政府資訊係指政府機關於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而存在於各種媒介之紀錄 或訊息,而《政府資訊公開法》的理論基礎係奠基於中華民國憲法中「知的權 利」,亦即人民有向政府請問行政資訊之權利,而最高層次「知的權利」,乃 是政府於不待請求之情況下,有提供人民資訊之義務(黃冠瑋,民 101)。是 故,《政府資訊公開法》開宗明義於第一章總則第 1 條載明「為建立政府資訊 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 對公共事務之了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特制定本法。」

陳昭珍(民 94)指出,民眾取用政府的紀錄與資訊對於現代化的政府而言 十分重要,不僅能夠促進公眾討論、增加民眾對於公共政策的參與程度並提升 公民素養,也能敦促政府保持決策流程的透明與開放,讓人民信任政府並維持 社會民主。過去,民眾不易取得政府資訊,主要原因在於各機關單位收存之文 件紀錄龐大複雜且載體形式不一,使用上有其困難度;再者,因各機關位置不 同、職權不同,未有統一窗口供民眾提出申請,故民眾申辦業務常須四處奔走,

種種原因造成政府與人民資訊認知落差甚大,並導致政府予人難以親近之形象。

但隨著電子化政府成形,民眾不僅可以在整合式的入口網站中同時辦理多種業 務,也能接收政府與時俱進的多元資訊,大幅縮短政府與人民之距離。

林介棋(民 100)藉由分析政府搜尋引擎檢索紀錄,發現民眾檢索內容以「稅 務資訊、政府部門、天災、政策」為主,其中又因地區有所不同,如臺北市民 關心稅務資訊、桃園縣民關心政策、南投縣民關心健康問題等,顯見民眾對於 政府資訊以民生需求為主。我國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民 99)進行「國 人使用政府資訊之現況研究」,發現 28.9%的民眾會利用網際網路搜尋政府政策 及服務等相關資訊,並進行交易、下載表格或應徵工作等行為;再者,研考會

(民 102)亦於民國 102 年進行「個人與家戶數位機會調查」,發現 51.7%的民 眾曾使用網路查詢政府資訊,顯見民眾對於政府資訊實有其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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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我的E政府」http://www.gov.tw/,檢索日期:2014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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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化政府發展目的在於提供更多便利與即時的服務,以滿足民眾需求,

由表 2-3 可看出,臺灣地區政府資訊入口網「我的E政府」大量提供保健醫療、

求職、教育、社會福利與人身安全等資訊與服務,整體而言,係屬於民生需求 層次之資訊。

綜言之,在不同時代中政府體制有所相異,但無論如何,政府對外作為國 家的主權表徵,對內則維護人民生存權利,這是不變的核心價值。在過去,政 府組成單純,以上對下的方式進行官僚統治,但隨著時代各種思潮衝擊,越來 越多部門因應時勢與人民需求而建立,在核心價值不變的情況下政府機構單位 漸趨繁複,便於追求更精細的分工以回應民間多元的聲音與需求。在資訊網路 化的時代中,政府不僅透過網站進行政策宣導,也以網站作為政府與民眾溝通 的平臺,並進一步由政府彙整各種資源與服務,主動透過網站供給需求者,也 因此使民眾對於政府提供的資訊更加寄予期待,有所需求。

《中華民國憲法》(民 36)第二章第 15 條明示「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 財產權,應予保障。」而作為國家意志的具體象徵,政府有必要妥善照顧人民 生活需求,而因應時代趨勢,以電子化政府提供各種透明、公開的資訊服務便 為其具體作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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