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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使用對睡眠影響因素之階層線性模式分析

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二節 電腦使用對睡眠影響因素之階層線性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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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0. 各睡眠變項在電腦使用型態上的差異

睡眠變項 遊戲類 人際互動類 娛樂活動類 文書作業類

F p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就寢時間 凌晨1:26 98.4min 凌晨 1:29 88.2min 凌晨1:31 78min 凌晨2:04 76.2min 2.31a 0.06 起床時間 早上9:25 89.4min 早上 9:11 112.2min 早上 9:12 115.8min 早上 9:01 105.6min 1.69 0.15 入睡時間 14.1min 9.9 min 13.7 min 16.8min 14.2min 16.5 min 15.1 min 24.4min 0.11 0.98 總睡眠時數 440.3 min 95.9min 418.1 min 106.7min 429.6 min 102.3min 379.3 min 108.4min 4.31 ** <0.01 睡眠品質 1.9 1.1 2.3 1.1 2.1 1.0 2.3 1.0 1.87 0.12

* p<0.05, ** p<0.01, *** p < 0.001

a 代表接近顯著

註:睡眠品質為1-5 分,越高分代表睡眠品質越差

第二節 電腦使用對睡眠影響因素之階層線性模式分析

研究假設1 至 3 欲瞭解 Level 1 個人內每天電腦使用之總時間與電腦使用之 內容對沈浸程度、生理與認知激發狀態的影響,以及沈浸程度、生理與認知激發 程度對睡眠變項之影響,最後分析沈浸程度、生理與認知激發程度之間的關係,

因此於此節分別呈現Level 1 假設 1 至 3 階層線性模式分析的結果。

一. 電腦使用對沈浸、生理激發與認知激發的影響

在分析資料前,先進行組內相關係數(Intraclass Correlation Coefficient, ICC)

之分析, 以確認使用階層線性分析方法的正當性。Cohen(1988)建議當 ICC 的數值≧0.059 則表示造成依變項的變異是不可忽略的,則繼續進行階層線性分 析(溫福星,2006)。本研究的假設 1 欲探討電腦使用時間與內容分別對於沈浸 程度、認知與生理激發程度之影響,因此先針對依變項沈浸程度、認知與生理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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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程度進行ICC 考驗,分析結果沈浸程度之 ICC 為 0.468;認知激發程度之 ICC 為0.515;生理激發程度之 ICC 為 0.678,皆大於 0.059,代表受試者每天之沈浸 程度、認知與生理激發程度存有變異,因此有進行階層線性分析之必要。接下來,

針對假設1,計算每個人每天電腦使用總時間,以及利用 Dummy coding 將電腦 使用內容分為遊戲類、人際互動類、娛樂活動類以及文書類,分別進行對沈浸程 度、生理與認知激發程度影響之分析。研究將斜率設為固定效果,以檢驗Level 1 假設1 每位受試者每天的解釋變項(電腦使用總時間、電腦使用內容)可預測較 高的沈浸程度、生理與認知激發程度。研究分析結果如表4-11。

首先,表4-11 呈現出每人每天使用電腦的時間與內容對沈浸程度的預測,其 中每人每天睡前4 小時使用電腦時間的長短並無顯著預測沈浸程度,而在使用內 容方面,睡前使用遊戲類(t(509)=4.86, p<0.001)、人際互動類(t(509)=4.36, p<0.001)

或是娛樂活動類(t(509)=4.43, p<0.001)相較於文書作業類顯著預測較高的沈浸程 度,當睡前使用遊戲類、人際互動類以及娛樂活動類相較於文書作業類皆會使得 沈浸程度提高(遊戲類提高6.05 分;人際互動類提高 4.72 分;娛樂活動提高 5.03 分),其中以遊戲類可預測較高的沈浸程度。

其次,表4-11 呈現出每人每天使用電腦的時間與內容是否顯著預測生理激發 的程度,由結果得知每人每天睡前4 小時使用電腦時間的長短以及使用內容並無 顯著預測生理激發程度。

最後,表4-11 則呈現每人每天使用電腦的時間與內容是否顯著預測認知激發 程度,其中電腦使用內容並無顯著預測認知激發程度,反而是每人每天睡前4 小時使用電腦時間的長短可顯著預測認知激發程度(t(508)=1.99, p=0.05),當每晚 睡前使用電腦時間增加1 小時,睡前的認知激發程度提高 0.62 分。

針對上述結果,將研究假設1 的結果表示如圖 4-1,每晚電腦使用時間長短 可預測當晚睡前的認知激發程度,而每晚電腦使用內容可預測沈浸程度,而不論 電腦使用時間或是內容皆無法顯著預測生理激發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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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假設 1 電腦使用各解釋變項對沈浸程度、生理與認知激發程度的影響

預測變項 解釋變項 回歸係數 標準誤

t p

沈浸程度 電腦使用總時間β1 0.06 0.33 0.19 0.85

電腦使用內容_遊戲 β2 6.05*** 1.25 4.86 <0.001 電腦使用內容_人際互動 β3 4.72*** 1.08 4.36 <0.001 電腦使用內容_娛樂活動 β4 5.30*** 1.19 4.43 <0.001

生理激發程度 電腦使用總時間β1 0.03 0.10 0.31 0.76

電腦使用內容_遊戲 β2 -0.56 0.38 -1.46 0.14

電腦使用內容_人際互動 β3 -0.36 0.29 -1.22 0.22

電腦使用內容_娛樂活動 β4 -0.26 0.29 -0.88 0.38

認知激發程度 電腦使用總時間β1 0.62* 0.31 1.99 0.05

電腦使用內容_遊戲 β2 0.09 0.77 0.12 0.91

電腦使用內容_人際互動 β3 0.38 0.60 0.64 0.52

電腦使用內容_娛樂活動 β4 -0.30 0.58 -0.52 0.61

* p<0.05, ** p<0.01, *** p < 0.001

4-1. 電腦使用時間與內容對沈浸、生理激發與認知激發影響之路徑圖

0.62  5.30  4.72 

6.05 

睡前 4 小時電腦使用總時間

電腦使用內容_遊戲類

電腦使用內容_人際互動類

電腦使用內容_娛樂活動

沈浸程度

生理激發程度

認知激發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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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沈浸、生理激發與認知激發對睡眠變項的影響

在分析資料前,先進行組內相關係數(Intraclass Correlation Coefficient, ICC)

之分析,以確認使用階層線性分析方法的正當性。本研究的假設2 欲探沈浸程 度、認知與生理激發程度對各項睡眠變項的預測,因此先針對各項睡眠變項進行 ICC 考驗,分析結果就寢時間之 ICC 為 0.616;起床時間之 ICC 為 0.283;入睡 時間之ICC 為 0.333;總睡眠時數之 ICC 為 0.192;睡眠品質之 ICC 為 0.486,皆 大於0.059,代表受試者各項睡眠變項存有變異,因此有進行階層線性分析之必 要。接下來,針對假設2 進行階層線性分析,研究將斜率設為固定效果,以檢驗 Level 1 假設 2 每位受試者每天的解釋變項(沈浸程度、生理激發程度、認知激 發程度)可預測較晚的就寢時間、隔天無課與週末較晚起床、較長的入睡時間、

總睡眠時數較少以及睡眠品質較差,在此每項分析皆在控制受試者隔天有無課與 週末、咖啡因與酒精的使用對各項睡眠變項之影響的情況下進行分析。研究分析 結果如表4-12。

首先,結果發現當晚使用電腦的沈浸程度(t(506)= -2.60, p=0.01)與睡前的生 理激發程度(t(506)=2.51, p=0.01)可顯著預測當晚的就寢時間,而睡前的認知激 發程度並無顯著預測就寢時間。其中,當晚使用電腦的沈浸程度提高1 分,當晚 的就寢時間提早1.8 分鐘,相反地,睡前的生理激發程度提高 1 分,當晚的就寢 時間晚4.8 分鐘。針對起床時間的部分,結果發現當晚使用電腦的沈浸程度、睡 前的生理激發程度與認知激發程度對於隔天的起床時間皆無顯著影響,而起床時 間最主要受到早上有無課的影響(t(505)= -7.28, p<0.001)。入睡時間的部分,結果 發現沈浸程度可顯著預測入睡時間(t(505)= -2.16, p=0.03),當晚使用電腦的沈浸 程度提高1 分,當晚的入睡時間減少 0.55 分鐘,但睡前的生理激發程度與認知 激發程度皆無法顯著預測入睡時間。而針對總睡眠時數的部分,結果發現當晚使 用電腦的沈浸程度(t(504)= 2.18,p=0.03)與睡前的生理激發程度(t(504)= -2.04, p=0.04)可顯著預測對當晚的總睡眠時數,而睡前的認知激發則無法顯著預測總 睡眠時數。其中,當晚使用電腦的沈浸程度提高1 分,當晚的總睡眠時數長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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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鐘,相反地,睡前的生理激發程度提高1 分,當晚的總睡眠時數減少 8.6 分鐘。

最後,結果顯示當晚使用電腦的沈浸程度可顯著預測當晚的睡眠品質(t(506)= -2.42, p=0.02),當晚使用電腦的沈浸程度提高 1 分,當晚的睡眠品質分數增加 0.03 分,代表睡眠品質越佳,而睡前的生理激發程度與認知激發程度皆無法顯著 預測睡眠品質。

4-12. 假設 2 沈浸、認知激發與生理激發程度對各睡眠變項的預測

預測變項 解釋變項 回歸係數 標準誤

t p

就寢時間 沈浸程度β1 -0.03 ** 0.01 -2.60 0.01

生理激發程度β2 0.08** 0.03 2.51 0.01

認知激發程度β3 0.001 0.02 0.08 0.93

起床時間 沈浸程度β1 0.001 0.02 0.04 0.97

生理激發程度β2 -0.06 0.06 -0.97 0.33

認知激發程度β3 -0.02 0.02 -0.79 0.43

入睡時間 沈浸程度β1 -0.55* 0.25 -2.16 0.03

生理激發程度β2 -0.16 0.60 -0.27 0.79

認知激發程度β3 0.12 0.35 0.34 0.74

總睡眠時數 沈浸程度β1 2.19* 1.01 2.18 0.03

生理激發程度β2 -8.60* 4.23 -2.04 0.04

認知激發程度β3 -1.88 1.44 -1.31 0.19

睡眠品質 沈浸程度β1 -0.03* 0.01 -2.42 0.02

生理激發程度β2 0.02 0.05 0.30 0.76

認知激發程度β3 0.01 0.02 0.57 0.57

* p<0.05, ** p<0.01, *** p <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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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上述結果,將研究假設2 的結果表示如圖 4-2,當晚使用電腦的沈浸程 度越高,可預測當晚較早的就寢時間、較短的入睡時間、較多的睡眠總時數以及 較佳的睡眠品質;而睡前的生理激發程度越高,可預測當晚較晚的就寢時間以及 較少的睡眠總時數;認知激發程度並無法顯著預測各睡眠變項。

圖 4-2. 沈浸、生理激發與認知激發對各項睡眠變項影響之路徑圖

三. 沈浸、生理激發與認知激發之間的關係

本研究的假設3 欲探沈浸程度、認知與生理激發程度之間的關係,研究將斜 率設為固定效果,以檢驗Level 1 假設 3 每位受試者每天的沈浸程度、生理激發 程度與認知激發程度之間的關係。研究分析結果如表4-13。

由結果表4-13 發現當晚使用電腦的沈浸程度與睡前的生理激發程度、認知 激發程度並無顯著的關係,而睡前的生理激發程度與睡前的認知激發程度存有顯 著關係(t(517)= 2.11, p=0.04),當睡前的認知激發程度越高,睡前的生理激發程度 越高。針對此結果,將研究假設3 的結果表示如圖 4-3。

-0.03

-8.60 2.19

0.08 -0.55

-0.03 沈浸程度

生理激發程度

認知激發程度

就寢時間

起床時間

入睡時間

總睡眠時數

睡眠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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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假設 3 沈浸程度與生理、認知激發的關係

預測變項 解釋變項 回歸係數 標準誤

t p

沈浸程度 生理激發程度β1 -0.47 0.42 -1.13 0.26

認知激發程度β2 0.41 1.65 0.25 0.80

生理激發程度 認知激發程度β1 1.05* 0.47 2.11 0.04

* p<0.05, ** p<0.01, *** p < 0.001

4-3. 沈浸、生理激發與認知激發之間的關係

第三節 個人特質調節變項對電腦使用影響睡眠因素 之階層線性模式分析

研究假設4 主要想瞭解個人間的特質變項是否調節在每晚的沈浸程度、生理 與認知激發程度對各睡眠變項的預測。在文獻回顧時提及,個體的日夜節律型態 與每天的作息時間息息相關,特別在青少年時期開始之後,日夜節律型態較偏向 夜貓型,呈現就寢時間較晚的現象。而焦慮特質則有可能調節激發狀態對各睡眠 變項預測之路徑,因此本節主要針對各項個人間調節變項進行分析。

先前,我們在各睡眠變項的ICC 檢驗時瞭解到各睡眠變項存在個人間的差 異,因此加入了調節變項的可能性,瞭解電腦使用的沈浸程度與激發程度對睡眠

無顯著關係

1.05

沈浸程度

生理激發程度

認知激發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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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項的預測,是否存在個人間的日夜節律型態與焦慮程度不同的影響,所以針對

變項的預測,是否存在個人間的日夜節律型態與焦慮程度不同的影響,所以針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