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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理環境簡介

本研究中的青年公園位於重要樞紐,屬都會區綜合性開放公園,位於臺北市萬華區 西側,東臨國興路、西臨青年路、南向水源路、北向青年路,面積高達 24.44 公頃,園 內設有游泳池、公園綠地及高爾夫球練習場、兒童遊樂場、網球場、溜冰場、羽球場及 景觀設施等。附近緊鄰有高架堤防兼快速道路,新店溪水岸周邊有中正河濱公園、馬場 町紀念公園、華中河濱公園,與臺北縣僅一溪之鄰。青年公園其周邊計有新安里、新忠 里、新和里、日祥里、忠貞里、騰雲里、凌宵里等七里,分別為國興、國光、青年、中 正、國輝等處國宅所環繞,為萬華區之重要地標,是臺北市西南地區之大型綜合性公園 (相關位置圖如 2-2-1) 。

圖 2-2-1. 青年公園位置圖

資料來源:Google Earth 網站

二、歷史沿革及發展

林慶煌 (2006) 指出早期青年公園附近地區,為新店溪匯入淡水河沖積出來的河曲 處,地勢低窪常氾洪,早先為原住民凱達格蘭族雷里社的聚落,在清康熙開始有泉州同 安一帶漢人移墾,當時此地始有「加蚋仔」之稱,據說為平埔族語中「沼澤地」之意。

當時加蚋仔地方形成六個農業庄頭,現在的南機場公寓一、二、三期整宅為當時崁頂庄 部分。在清、日據時期皆因身處洪氾地,直至日據中期開始分四期徵收 80 幾甲土地作 為機場用地,後稱為「南機場」。依據文獻南機場並非正式機場,當時僅是一片荒埔地 疏散機場,平日為日本陸軍的練兵場,所以又稱「陸軍埔」。

青年公園溯源於日據時代,歷經政治、歷史等因素之變遷並隨都市發展,逐漸成為 今日之風貌,歸納其發展茲說明如下表:

表 2-2-1

青年公園歷史演進摘要表

時間 內容

日據時代 原為練兵場,因位於臺北市南端,並與北端松山機場南北相

對,而稱為南機場。

1953 年 臺北鄉村俱樂部與國防部合作,在此成立臺北高爾夫球俱樂 部。

1974 年 3 月 29 日 奉行政院指示由臺北市政府接管球場,改建為青年公園,同 年 10 月正式接管。

1977 年 9 月

施建完工,當時為提供適合青少年活動的空間,收回高爾夫 球場公園用地,改建為以青少年運動為主體、遊憩為輔的青 年公園。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由上述演進過程,發現青年公園設置將隨著時代變遷而有不同的設置需求,其功能 亦從單一轉變成多元化,確實與人類生活形態、結構及社會需求等因素改變息息相關;

園內綠樹成蔭,綠地草坪廣大,成了市民運動休閒的主要場地,偶爾被其他單位借用辦 理園遊會、大型展覽會 (如紙風車活動) 及露天音樂會等,非常適合各年齡層的民眾使 用。

但隨著時光久遠,公園許多設施有待更新,部分使用空間有待整合 (如圖 2-2-2 及 相片比照圖 2-2-3) ,加上周邊國宅陸續都更發展,居民結構逐步轉變,青年公園更成為 促進社區發展,都市空間整合的首要課題,使得青年公園-這具有歷史、生態、景觀三 層的休閒場所更加重要,更是臺北市西南區重要的綠地指標。如何在有限空間的休閒活 動空間達到休閒效果,為此,政府持續大力推展運動休閒設施的建設,期望透過運動設 施與公園的整體規劃,達到提昇生活環境品質與推展全民運動及休閒活動之功效。

圖 2-2-2. 青年公園設施分佈圖

資料來源:陳傳宗建築事務所 (2002 年改建前圖)

編號說明:1.垃圾集中場 2.棒球場 3.籃球場 4.網球場 5.戶外體能 訓練場 6.傘訓中心 (已停用) 7.景觀避難區 8.溜冰場 9-10.兒童 遊戲場 11.音樂廣場 12.入口景觀區 13.園藝展覽室 14.景觀休憩區

15.迷宮 16.羽球場 17.蓮花池 18.游泳池館 19.高爾夫球練習場 20.青年管理所 21.景觀銅像

陳傳宗事務所整理 2000-2001 年 兒童遊戲場 2013.8.17 現地偵照

陳傳宗事務所整理 2000-2001 年 花鐘 2013.8.17 現地偵照

陳傳宗事務所整理 2000-2001 年 綠地及紅磚跑道 2013.8.17 現地偵照

陳傳宗事務所整理 2000-2001 年 戶外音樂廣場 2013.8.17 現地偵照 圖 2-2-3. 青年公園實景

資料來源:陳傳宗事務所及自行現地偵照

陳傳宗事務所整理 2000-2001 年 園藝展覽室 2013.8.17 現地偵照

陳傳宗事務所整理 2000-2001 年 籃球場 2013.8.17 現地偵照

陳傳宗事務所整理 2000-2001 年 網球場 2013.8.17 現地偵照

陳傳宗事務所整理 2000-2001 年 大草坪及跑道 2013.8.17 現地偵照 圖 2-2-3. 青年公園實景(續)

資料來源: 陳傳宗事務所及自行現地偵照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處於 2000 年 12 月為完善規劃設計改建青年公園多 次透過民眾參與方式廣納民意,終於 2001 年完成青年公園更新計畫,編列總工程費新 臺幣 2 億 6,500 萬元預算,於 2002 年度至 2004 年度 3 年連續預算,採公開競圖方式委 託陳傳宗律師事務所負責規劃設計及監造。嗣因臺北市政府財政緊縮,工程費縮編為新 臺幣 2 億 2,900 萬元,工程期由 3 年延長至 5 年工程期,由 3 年延長至 5 年 (2002 至 2006 年) ,共分 5 年 5 期,其更新期別與內容如表 2-2-2 及圖 2-2-4。另之後臺北市工務 局公園路燈公園管理處陸續採公開招標方式,更建青年公園部分設施情形,整理如表 2-2-3 及圖 2-2-5。

表 2-2-3

青年公園改建期程及項目

年度 期別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施工內容

2002 第 1 期 2002.12.16 2003.07.22 欄杆汰換、圍道更新、六號廁所及變電 室改建、愛心園地更新重塑。

2003 第 2 期 2003.07.03 2004.07.08

二至四號及園藝展覽室入口廣場更新,

二至四號門主動線排水系統及管線系統 與主園道更新,二至四號門主園道與圍 籬間綠地空間重塑。

2004 第 3 期 2004.06.28 2005.08.24

園藝展覽館外觀及室內整修、蓮華池水 岸及欄杆整修更新、新建二、三號廁 所。

2005 第 4 期 2005.06.06 2006.03.21 蓮花池九曲橋整修、新建籃球場、羽球 場及兒童遊戲場

2006 第 5 期 2006.05.17 2007.05.11 區內植栽及綠地空間重塑、動線系統及 鋪面更新、照明及家具更新。

資料來源:自行研究整理

圖 2-2-4. 青年公園改建後分期分區配置圖

資料來源:陳傳宗事務所

表 2-2-4

臺北市工務局公園路燈公園管理處更建青年公園設施項目

年度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施工內容

2009 2009.07.07 2009.10.31 公廁改善工程

2011 2011.05.01 2011.08.03 PU 慢跑道整建工程(第一期) 2011 2011.06.07 2011.08.15 蓮華池欄杆整建工程(第一期) 2012 2012.04.03 2012.06.16 蓮華池欄杆整建工程(第二期) 2012 2012.05.02 2012.07.17 PU 慢跑道整建工程(第二期)

2013 2013.08.21 2013.11.08 蓮華池欄杆整建工程、野外體健設施及 兒童遊戲場地坪整建

資料來源:自行研究整理

2-2-5. 青年公園設施分佈圖 (2014.6.8 日)

資料來源:Google Earth 網站及自行整理

現階段的都市公園,主要由各縣市政府提出規劃設計,透過相關單位的補助而完成,

然而,目前臺北市青年公園改建後 (2002 年迄今) ,仍無具體就更建設施項目,是否實 際符合民眾使用的需求提出探究,有鑑於每年公園都有進行整修,除植栽、土木等定期 維修保養外,發現蓮花池多有不需重建或改建之必要,生態池需改善確未見改善,似忽 缺少品質維管,另有大型活動展覽造成草坪綠地嚴重受損,破壞整體綠地美觀景色,有 違生態、綠化保育原則,另有部分運動設施委外經營,易出現管理面困擾,較難整合青 年公園實質改善目標,是值得探討的一個研究議題。

因此,本研究期望以臺北市青年公園為研究目標,透過使用者對於都市公園的使用 後行為、需求及滿意度面項探討,並運用使用後評估方法,評估使用者對青年公園各項 設施使用情形與設計者、管理者間的實質差異及相關關係,目的在於檢視實質環境與使 用者間之供需關係是否存在落差,對其進行診斷,並對未來有關大型開放式公園設施,

能提供完善之更新或設計參考。

第三節 使用後評估的相關文獻研究

Rabinowitz , &

White (1988)

表2-5

各學者就使用後評估之定義摘要表(續)

人名 (年分) 定義

袁國花 (2005) 研究使用者對建築環境的反應,評估建築物的功能,可對過去所 做決策提出反省,及對未來提供改善行動。

資料來源:自行整理

綜上所述,對於使用後評估的意義,使用後評估模式涉及範圍相當廣泛,包含了 社會學、環境心理學、行為學、社會心理學等等各項學科領域。研究對象涉及各種建 築類型,如集合住宅、學校建築、新社區、商業建築、休閒娛樂設施、辦公大樓以及 公共性建築物 (如醫院、車站和郵局) ,亦更廣遍到公園綠地、遊憩區及國家公園內 之各項硬體、軟體設施,以人為評估方式瞭解目前設施所營造之環境及遊客心理之互 動現況,是否符合設計理念與經營管理目標的要求,因而研究不同領域的範疇,對於 使用後評估上的定義亦而異。

簡而言之,使用後評估即是有系統、有一定模式,透過不同的調查方法,如問卷、

訪談及實地觀察等,對已建成或新建成之建築物或空間環境進行檢測,目的在了解使用 者對於建築設計的反應,以評估原先規劃是否符合實際需求,及了解使用者的滿足需求 行為,從中發掘問題,以供未來對類似案件改善之處及規劃時之參考依據。

二、使用後評估的內容

李琬琬 (1984) 翻譯「建築物用後評估簡介」出現「用後評估」之詞,內容指出其 評估方法是利用訪問、觀察、問卷等方法來了解使用者對建築物各方面看法的工作。做 POE有兩個主要的目的:一是及早檢視現有建築物的問題,二是做為以後設計案的參考。

POE 強調的是從使用者的角度看實際效能。一般而言,POE的評判標準較客觀,調查數 據的過程偏差較少。POE是以空間性能為出發,主要在發覺、感覺空間與活動行為之對 應關係所發生的矛盾現象。

Preiser, Rabinowitz 與 White (1988) 以建築物為對象,對績效概念的基本假設提 出:設計是為加強滿足使用者需求發展而成的;人對環境的空間大小、聲音、光線等客 觀環境屬性,經由主觀認知與評價後,會影響使用者對環境的整體滿意度,並發展在此

環境下的行為表現與態度;而所謂績效的評估,是根據管理者的目標並運用適切的準則

環境下的行為表現與態度;而所謂績效的評估,是根據管理者的目標並運用適切的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