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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音樂(班)系學生生涯抉擇之影響因素

生涯抉擇的產生來自於生涯發展中的影響因素,個體必須對各種影響因素作評估與 衡量,並從若干方案中作一最適切的抉擇。劉佳惠(1998)曾綜合了一些相關文獻,歸 納影響音樂資優者的生涯發展的因素,分為四個方面,分別為個人因素、家庭因素、學 習因素與社會因素。以下針對此四個面向逐一討論音樂資優生的生涯發展影響因素。

一、個人因素

個體學習音樂的因素除了本身的音樂能力與對音樂的興趣外,還包含個體的生理和 心理狀況的影響因素,分別如下說明。

(一)音樂的能力與興趣

音樂能力包含音樂性向及音樂成就(張惠慧,1995)。Gordon(1989)清楚的區分 自我概念(包含個人

資訊、學習經驗、自 我效能、結果預期、

興趣、設限)

預期時期

社會環境脈絡

實踐與調適時期

妥 協 目標的選 擇與行動

實現個 人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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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性向與音樂成就,指出音樂性向是一種音樂學習的內在可能性,音樂成就是音樂學 習的外在實際表現。然而音樂性向得分高者,不一定有高音樂學習成就,但如果接受良 好的音樂訓練,就有高音樂學習成就(Steven, 1987)。Colwell 也指出音樂性向被視為必 須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才會趨於成熟(引自徐珮瑜,2004)。因此音樂性向為音樂學 習的潛能,是音樂成就的基礎(Lehmann, 1968;Gordon, 1988)。因此音樂能力是個體 從事音樂活動所必須具備的能力,亦即任何音樂活動所必須有的天賦能力,而天賦能力 也會隨著與後天環境的交互發展而漸趨成熟(徐秀娟,2006)。許多研究也發現高音樂 成就者的動機是一種內在動機,亦即對音樂本身顯現強烈的好奇、挑戰與熱愛,驅使其 學習音樂(徐秀娟,2006)。因此一位擁有成功特質的音樂資優者,對音樂均能夠顯現 出強烈的興趣,這種動機驅使他們學習音樂,並帶給他們快樂的感覺(Kemp, 1996)。

因此「興趣」是音樂資優者個人決定就讀音樂班、升學或進修的主要動機因素(李翠玲,

2000;徐佩瑜,2004;蕭鈞育,2003;蘇劍心,2003)。然而徐秀娟(2006)研究指出 音樂學習的認知內驅力必須透過特定的學習經驗獲得,也就是潛在的動機力量要透過個 體在生活中不斷的獲得成功,才能真正表現出來,也才能具有特定的方向,因此,音樂 的學習經驗會影響學習者對音樂的喜愛與興趣。例如劉佳蕙(2001)對三位音樂資優者 的訪談中,也發現他們也有著堅強的意志,從小不間斷的學習音樂,而三位受訪者均表 示他們都是先喜愛音樂,才有動機去學習音樂,但動機強烈與否,則受到不同因素的影 響,例如通過音樂班的甄試、老師的肯定、學校的音樂環境以及參加比賽的經驗等,因 此能否走下去則需要其他條件的配合。

(二)生理與心理方面的影響

音樂表演藝術者是一群容易產生與其職業相關之健康問題的族群,這些問題不但會 明顯地影響其正常的演出水準,嚴重者甚至會中斷其表演生涯(黃鈺婷、蔡佩倫,2009)。 蔡佩倫、黃鈺婷、謝惠茲(2007)的調查指出曾罹患演奏相關傷害者以大學音樂系學生 的比例最高,其次為高中音樂班,社團學生比例最低。而受傷種類以肌腱發炎為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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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多為肩部和手指,主要症狀為疼痛。受傷者的學習和練習時間顯著較長,較無從事規 律運動,且顯著較為焦慮和憂鬱,生活品質滿意度也較低。王金蒂(2010)研究指出高 達23.0%的音樂班畢業生,在音樂學習過程中有造成學習上的傷害,因此音樂資優者的 運動傷害多為因練琴而產生之職業傷害(蘇劍心,2003)。另外音樂資優者在樂器的選 擇與表現上也會受到生理條件的限制,例如手太小勢必無法學好某些樂器,而影響到個 人樂曲的表現與主修的選擇,因此個人因生理上的限制,而必須選擇適當的主修樂器與 演奏樂曲(邵俊德,1995;劉佳惠,1998)。

臺灣的升學制度下,音樂資優生常因學術科必須同時並進而分身乏術(張淑美,2009

)。因此音樂班的學生,除了扮演一般學生的角色之外,他們還有音樂術科的學習:主、

副修個別學習及音樂相關共同課程:每學期的術科通考、樂理共同課的考試、每年的音樂 會及不定期的演出及比賽,相較於同齡的學生,音樂班的學生擔任的角色及被賦予的要 求與期望亦相對的多(張敏芳,2006)。李翠玲(2001)音樂班屬於高度競爭的環境,

班級中又有一些小團體,為了分數為了求表現,彼此相互競爭。音樂班學生同質性高,

感情深厚,比起普通班學生而言相處較不拘束,但也潛藏一股競爭壓力,暗地較勁,尤 其術科更是如此(黃淑郁,1997)。音樂的學習必須在長時間及專業的指導下才能出類 拔萃,而音樂班學生升學所面臨的競爭對象大都是同一屆的音樂學習者,競爭上若能打 敗同儕,意味著在生涯規劃的路途中,更能確保升學目標的達成(徐秀娟,2007)。因 此在升學的壓力下產生下列現象:(1)補習音樂專業技巧與知識,(2)同時兩個老師教 相同的樂器,(3)以長時間練一首大曲子的應考技巧(劉佳蕙,2003)。而國外學者 Wesner、Noyes和Davis(1990)調查300名學習音樂學生發現,有21.3%的人自認為有表 演焦慮,有16.5%的人認為其表演焦慮已嚴重影響到他們的演出。因此生理與心理壓力 的問題是音樂學習者在學習的歷程上必須去面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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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因素

家庭因素包含了家庭的背景與經濟能力以及父母的觀念與教養方式,將茲分別如下 說明之。

(一)家庭背景與經濟能力

音樂班學生的家長由於須負擔高學費、購置昂貴的樂器等,因此家庭經濟具有一定 的水準,大多為中、高家庭社經背景,而父母親的教育水準也普遍偏高(李翠玲,2001;

林秉蓓,2010;洪佳慧,2005;徐佩瑜,2004;張淑美,2009;賴曉庭 2008;蘇劍心,

2003)。Dai 與 Schader(2002)也指出在漫長的音樂天賦發展歷程上,需要經濟的支援 與時間的投入。因此家庭提供一個適合的發展環境和支持系統,對音樂學習者的發展過 程上是一重要與不可或缺的因素。然而家長過多的金錢投資與協助,不只是學生心理壓 力來源的主要因素,更是存在「花錢能朝成功職業美景的目標前進」父母的一切付出全 是為了讓小孩成就更好的未來(徐秀娟,2007)。由於父母對其音樂生涯有所期望,加 上對長久時間金錢與精力之投入太大,而造成音樂資優生會因考量父母的期望與投資 觀,而產生生涯決定方面的問題(邵俊德,1995)。

(二)父母的觀念與教養方式

徐秀娟(2007)在長年國內音樂環境的互動教學歷程中也觀察到,臺灣音樂學生在 追求音樂成就的過程中,家庭對音樂學生的培育也常展現出華人獨特的教育型態,例如 父母過度的關心與期待,主動的介入督促學生往往形成音樂學子的學習文化,並且在其 學習上產生多向度的影響。一些研究指出音樂班的父母親會主動的介入督促子女,並積 極的安排子女日常生活作息或決定學習的內容,甚至會在旁監督或關注子女追求成就的 行為過程,並以家有音樂資優生為榮(李宛諭,2003;邵俊德,1995;劉佳蕙,2003;

蘇劍心,2003)。外國學者 Davidson、Howe、Moore 和 Sloboda(1996)的研究也指出 父母親對音樂的興趣和執著與音樂學習者在音樂之路上能否持續息息相關。也就是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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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部分的階段扮演著開啟與支持子女音樂訓練的重要角色,父母的持續參與對培育音 樂資優生是必要的因素。

而我國音樂資優教育是以集中式栽培音樂人的方式,從國小三年級至高中均設有音 樂班,而這種從小就採菁英教育模式可說是我國音樂教育的特色,而音樂班也擁有龐大 的教育資源,形成了一種貴族式的教育(李翠玲,1999)。因此許多家長讓孩子於兒童 時期就讀音樂班,是為了有較好的學習環境,相當於一般的資優班,而不是為了發展兒 童的特殊才能。國民義務教育階段結束後,會繼續升學就讀高中職音樂班者,應是有考 慮過以後要步上音樂之路的學生(張敏芳,2005)。李翠玲(2000)認為男生通常被期 待事業有成,除非具有明顯天份,否則一般父母並不鼓勵男生就讀音樂班。女生方面,

許多學生及家長認為音樂班學習環境比普通班好,女孩子學音樂可以培養氣質,未來的 出路也被認為比較高尚,所以若無更佳選擇,便希望把子女送進音樂班就讀。因此音樂 學生的目標常與父母期許的目標結合在一起,父母常因子女達成目標而感到高興(徐秀 娟,2007)。

三、學習因素

學生的學習因素包含了學校課程的設計以及主修教師對學生的影響,將茲分別如下 說明之。

(一)學校課程的設計

劉佳蕙(2001)指出國內課程設計偏向演奏,缺少音樂理論課程,例如音樂史、音 樂學、音響學、電腦音樂等等,也因此類學者專家不多,導致課程貧乏,致使國內音樂 資優教育無法跨出狹窄的演奏領域,導向更寬廣的學習空間。而在培育音樂師資的課程

,除了教育專業課程,其次就是音樂專門課程,音樂系和非師範體制的音樂系課程互相 比較,差異很小,課程主要是培養音樂的專業能力;師大音樂系的音樂專門課程與國中 音樂教學的相關科目不多,大都列為選修,選修無法強制規定,而音樂系課程以培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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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家為主,音樂教育課程又以理論居多,教學實務較少,學生選修音樂科教學相關科目 的意願不高,音樂教育科目常成為點綴而已(賴美鈴,2003)。造成學生普遍將音樂能 力視為等同於演奏能力,且對相關工作的多樣化認知有限,普遍的認知為演奏性質,所 以會因為演奏能力不如同儕感到壓力與挫折而懷疑自己從事音樂相關工作的能力(呂佳

樂家為主,音樂教育課程又以理論居多,教學實務較少,學生選修音樂科教學相關科目 的意願不高,音樂教育科目常成為點綴而已(賴美鈴,2003)。造成學生普遍將音樂能 力視為等同於演奏能力,且對相關工作的多樣化認知有限,普遍的認知為演奏性質,所 以會因為演奏能力不如同儕感到壓力與挫折而懷疑自己從事音樂相關工作的能力(呂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