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音樂與舞蹈之組成元素與對應關係
本研究旨在探究芭蕾舞劇中音樂元素與舞蹈元素之關係,本節文獻探討將針對歷 史文獻中音樂元素、舞蹈元素以及音樂與舞蹈之對應關係進行統整歸納。
一、音樂元素
(一)音樂的定義
音樂是全世界共通的語言,是透過聽覺的感受力,引起內心共鳴的聲音(張乃文,
2004)。而組成音樂的最小單位稱作音樂元素,單獨存在的音樂元素無法構成一首樂曲,
需要透過多種元素組成,經過統一與變化的原則相互交替融合,才能發展出多變的音樂 形式(廖明玲,2010)。
(二)音樂元素的分類
不同文獻對於音樂元素的組成提出不同方式,其中有的透過音高、音長與樂感這三 個基本概念進行歸類:音高延伸至調式、和聲、旋律;音長延伸至節奏、節拍、速度;
樂感延伸至音色、音強、感情(陳妍余、林朱彥,2009)。也有將音樂元素分為聲響、
音色、強弱拍子、快慢、長短、高低、音高、唱名、音階、曲調、和聲、樂句、曲式等 類別(林朱彥,1996),或提出音樂元素的訂定是依照幼兒的年齡層或經驗發展先後順 序,如:音色、力度、節奏、曲調、曲式及和聲(吳世玲,2000)。
林小玉(2001)認為音樂元素為聲音的組織,單一音樂元素的組合方式會影響整體 音樂的表現,單一概念音樂元素有音色、力度、節奏、速度、曲調、語法、織體;整體
12
概念音樂元素有表現、時地風格、曲式。美國音樂教育學者Lois Choksy 參考 Jean Sinor 訂定之兒童能力發展分析表,以兒童早期應學習的音樂元素為中心思想,列出力度
(dynamics)、速度(tempo)、音色(timbre)、節奏(rhythm)、拍子(beat)、重音(accent)、 單拍與複拍(simple and compound meter)、樂句(phrase)、曲式(form)、曲調(melody), 如表2-1-1 中呈現(吳舜文,2002)。此外李玲玉(2007)亦將音樂元素分為、高低、快 慢、拍子、節奏等如表2-1-2:
13
廖妙柔(2007)在其研究論文中指出,音樂元素可分為音色、力度、曲調、節 奏、曲式等,相關含意整理如表3:
表2-1-3
廖妙柔提出之音樂元素 元素 描述
力度 音的強弱,依據振幅大小決定力度強弱。指樂曲進行時的音量變化,
包含持續大聲、持續小聲、漸強、漸弱等。
音色 音的本質,由聲波的音調所產生的聽覺品質。指不同樂器或人聲產生 的聲響,包含鋼琴、小提琴、法國號、木琴、豎琴、長笛、人聲等音色。
節奏 音的長短,依據震動時間長短決定音的長短。指音樂中的時間要素,
音符的時值長短。
曲調 音的高低,依據震動次數多寡決定音的高低。指一連串前後連續含有 節奏感的旋律,包含上行、下行、級進、跳進、同音反覆。
曲式 指音樂作品的結構,作曲家使用音樂要素組合創作樂曲,依組合的方 式不同而形成各種曲式。
資料來源:廖妙柔(2007)。「音畫」輔助音樂欣賞教學對國民小學四年級學生在音樂要素學 習成效上之研究(未出版之碩士論文)。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臺北市。
Cavalli, H.在著作《Dance and music: a guide to dance accompaniment for musicians and dance teachers》(2001)中提到,音樂能提供舞蹈在動作發展時所需要的情緒、動作質感 以及故事性,而舞者對於音樂的了解,能助於其更貼切地體現音樂呈現之意念。對於舞 蹈音樂來說,時常被注重的音樂元素包含節奏、拍子、旋律、速度、和聲、調式、樂句、
音量、線條、曲風。
(三)小結
綜觀上述,諸多文獻會以相近但不同面相來定義音樂元素,有些意義相近的音樂元 素亦會使用不同名稱來訂定,例如音的強弱會以強弱、力度或音量表示;音的高低會以 曲調或旋律來表示。其中大多數會提及的元素包含節奏、速度、力度、音色、曲調等…
但較少文獻以時間、空間、重力、流動等等非藝術型態名詞定義音樂元素。
研究者於整理文獻的過程中發覺,現存被定義的音樂元素,許多與時間、空間、重 力、流動等特性有關,例如速度與節奏與「時間」有關;和聲的變換與「空間」有關;
14
音的強弱力度與「重力」有關;旋律的走向與「流動」有關。故本研究欲將音樂元素定 義為時間、空間、重力及流動,進行舞劇之音樂分析。
二、舞蹈元素
(一)舞蹈的定義
身體發出的動作是構成舞蹈的要素,「舞」為手部動作,「蹈」為腳步動作。舞蹈 的根本動作就是「跳」與「躍」兩個字(李天民,1974)。除了是身體動作的呈現,舞 蹈亦是情感表達與溝通互動的方式之一,在動作中包括舞者的內在動機、自我認同、意 志力以及想像力(Taylor, J.& Taylor, C.,1995)。
(二)舞蹈元素的分類
現 代 舞 之 父 拉 邦 有 鑑 於 早 期 舞 譜 只 能 記 載 時 間 與 步 伐 發 明 了 「 拉 邦 舞 譜 」
(Labanotation)(黃彥慈,2006),除了舞譜之外,拉邦更建構了對二十世紀舞蹈教育產 生極大影響的「拉邦動作分析理論」,此分析理論的構成來自於多樣民族的舞蹈、武術、
勞動動作等的觀察,從中歸納出影響肢體動作的基本要素(李玉蕙,2009)。其最大的 貢獻在於讓世人對動作的描述有了共通的書寫或描述方法。受訓練者如同學習到舞蹈專 屬的語言,此語文是將抽象感覺變成一個幾乎精細如數學般,可被討論、被記錄、被解 析之工具(王雲幼、謝杰樺,2009)。
拉邦動作分析包含四大類動作元素為:身體(Body)、勁力(Effort)、形(Shape)
和空間(Space Harmony),其認為身心合一的過程便是內在意圖及外在表現之關聯
(Dalby, J. & Newlove, J., 2004)。當中,分析動作者內在動機為主的便是勁力,勁力中 的四個動作元素,分別為時間、空間、重力與流動。人的動作就在這四個元素的兩極間 流動,分別為在質上較屬陰柔的或陽剛的。空間包含了直接與迂迴,指人的注意力是集 中在何處,是凝焦或失焦;重力有輕飄與強力,力量顯示的態度是一種動機或是意圖;
時間包含綿延與突然,時間顯示的是何時發生的;流動則包含流暢與拘束,指動作者如 何行進。各元素的兩極說明分別敘說於表2-1-4(阮逸誠,2004;黃彥慈,2006):
15
16
(三)小結
綜觀上述,諸多文獻會以相近但不同面相來定義舞蹈元素,而在蒐整關於音樂與舞 蹈分析的文獻中可以發現,許多舞蹈分析或動作分析之文獻皆使用拉邦動作分析法。拉 邦動作分析法當中又以勁力最能跟動作者之內在動機相連結,有鑑於音樂的創作往往也 與作曲家內在動機密切相關,故本研究以拉邦動作分析中的勁力作為舞蹈元素,意即採 取勁力中的時間、空間、重力及流動等四元素進行舞劇中舞蹈元素的分析。
三、音樂元素與舞蹈元素之對應關係
音樂是聲音的表情;舞蹈是肢體的表情(呂淑玲,2007),自人類有集體活動開始,
有舞即有樂。進一步檢視音樂史發展可發現,早期器樂音樂的形式、旋律、節奏、風格、
配器等和舞蹈皆息息相關,西方音樂家與舞蹈家的合作關係始至十五、十六世紀宮廷音 樂,不過直到十九世紀的柴可夫斯基才使舞蹈音樂脫離陪襯舞蹈之角色,令音樂成為引 發編舞家靈感,規範舞蹈架構的角色(李佩芝,1999)。
音樂是聽覺藝術;舞蹈是動覺藝術。兩者皆為可獨立存在之藝術型態,亦能在互動 中產生更多張力及藝術深度,許多研究者透過不同角度探討音樂與舞蹈的關係。于平在
《舞蹈欣賞》(2002)中記錄美國著名舞蹈教育先驅韓福瑞(Doris Humphrey, 1895-1958)
提出在旋律、節奏以及戲劇性方面,音樂與舞蹈最為相近。藉由聲音,旋律會引起相對 的舞蹈回應;藉由步伐的重量,節奏會和舞蹈產生對應;藉由情緒起伏,音樂中的戲劇 性也會引起舞蹈呼應。以下將分別以音樂與舞蹈之內在關係、外在關係、時間關係進行 兩造藝術之間關係的探究。
(一)音樂與舞蹈之內在關係
霍金斯(Paul Hodgins)於 1992 年出版的《二十世紀舞蹈中的音樂與編舞之關係》
(Relationships Between Score and Choreography in Twentieth-Century Dance)一書中提出 音樂-舞蹈分析模型的理論。以雙面向探討音樂與編舞關係,分別是與音樂、舞蹈內部 組成元素有關的「內在關係」(intrinsic relationships),以及與音樂、舞蹈內部組成元素
17
之外的「外在關係」(extrinsic relationships)。其中「代表典型」為音樂與舞蹈具象徵意 涵的連結關係,例如音樂主題牽引出相對應、符合舞蹈的動機設計。而情感、心理與敘
2. 主音音樂(homophony)/複音音樂(polyphony):編舞家 以一致的動作搭配主音音樂,以多變的動作配合複音音樂。
3. 對位(counterpoint):將音樂中的卡農或主題模仿手法在舞蹈結 構中反映出來。
3. 尖銳、滑順:樂曲中的斷奏(staccato)或圓滑奏(legato),以迅 速敏捷或緩慢持續的動作來展現。
18
林春香在《西洋舞蹈與音樂的關係研究》(1989)中描述,音樂與舞蹈的關係可分 為同步性、相對性、同化性,以下列點簡要說明之:
表2-1-7
音樂與舞蹈的同步性、相對性、同化性
同步性
舞蹈動作的速度、力度、質地與結構與音樂相符。
例如:音樂慢速、舞蹈動作延展;音樂力度強、舞蹈動作強而有力;樂曲 為 ABA 三段式、舞蹈結構以 ABA 三段呈現;樂團合奏、群舞呈現,樂 團獨奏、獨舞呈現。
相對性
舞蹈的速度、力度、節拍、質地與結構完全與音樂相反。
例如:音樂慢速、舞蹈動作變化迅速;音樂力度強、舞蹈動作輕柔。
相對性可營造對比效果,使觀眾視覺和聽覺產生震撼,但有時也容易使觀 眾產生不安與疲勞感。
同化性
綜合同步性與相對性,不固定在一種模式上。
例如:舞蹈以音樂節奏為骨架,動作本身卻擁有不同韻律與風格,雖以 旋律為舞步依據,但肢體的線條仍能與音樂產生不同質地的呼應方式。
資料來源:林春香(1989)。西洋舞蹈與音樂的關係研究。臺北市:全音。
李佩芝(1999)歸納音樂與舞蹈最主要的關係可分為三種,音樂旋律與空間流動、
音樂節奏與動作節奏、音樂和聲與動作質地:
1. 音樂旋律與空間流動:
旋律是音所形成的線條,透過音的高低起伏形成音樂的輪廓,在舞蹈中便與動作空
旋律是音所形成的線條,透過音的高低起伏形成音樂的輪廓,在舞蹈中便與動作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