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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領導理論與校長領導

「有怎樣的校長,就有怎樣的學校」。校長為學校靈魂人物,學校的最高領導 者,學校辦學成效與否,校長居於重要關鍵性地位。有效的領導,不僅能夠激勵成 員工作士氣,而且亦有助於組織目標的達成。所謂「領導」指的是在一種情境裡所 發揮出來的人際影響力。最佳的領導效能應從領導者於領導過程所展現的影響力 及領導的績效來評定(謝朝宗、李玉娟、曾春榮、張以桓、汪素娥、張孟熙,2009)。 本節將依相關文獻資料探討領導的相關理論與少子化對校長領導作為的影響。

壹、領導的定義

領導是影響別人努力工作,以期達成團體目標的過程,領導者應具備崇高的理 念、良好的素養、卓越的技巧與方法,引領屬下努力從事並同心協力朝向組織目標 邁進(陳義明,2005)。

領導學學者 Yukl,G.A.(2009)主張領導並沒有所謂正確的定義,往往會隨著 主觀與情境而有所變動,乃提出領導是個人特質、領導行為、互動方式、角色關係、

與組職目標之整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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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有時強調管理,有時強調服務,有時強調影響力,其實都有它的道理。領 導者指引組織方向,發揮其影響力,團結成員意志與向心力,努力工作,從而達成 組織目標的行政行為(黃三吉,2009)。

領導是發生在二人以上的生態組織環境中,領導者與被領導者產生交互作用 的行為過程,領導者運用各種影響力,使員工了解共作的任務、方法,助長成員精 神、力量全數致力於達成成員與組織共享的既定目標(吳煥烘,2007)。

領導指的是懷有特定目的的個人,在與他人相競爭或衝突的狀況下,集結制度 的、政治的、心理的和其他的資源,以激發和滿足從屬者的動機(林明地、楊振 昇、江芳盛譯,2000)

領導力是影響力和權力的統一、科學和藝術的結合。影響力是一個人在與他人 交往過程中改變他人心理和行為的能力。是一種自然性的領導方式,受影響者心悅 誠服,在心理和行為上表現出自願、主動的特點;而權力是一種帶有強制性的領導 方式,下屬在心理和行為上表現出被動和服從的特點。領導力就象一把雙刃劍,既 需要領導的職位所賦予的指揮性和強制性的權力支撐,又要有吸引追隨者的內在 影響力。同時,領導既是科學,也是藝術。領導的某些特質的確有一定的規律可循,

因而領導是一門科學;對人施加影響的過程有技巧性的方式方法,所以領導也是藝 術。無論是運用權力還是影響力,領導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了實現某種目標(MBA 智庫百科,2015)。

「領導」是指領導者在組織的情境裡,藉著發揮影響力,來糾合成員意志,利 用團體智慧,激發並導引成員的心力,從而達成組織目標的歷程。此定義涵蓋下列 五個重要概念(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資訊網,2015e):

1. 領導的情境:是要在團體或組織中才能產生的。因此,在個人獨處的情境 裡,應無領導現象的存在。

2. 領導的作用:係在發揮影響力,而影響力不只是來自官方職位之「授予的權 威」(vested authority),而且更須出自個人聲望的「信賴的權威」(entrusted auth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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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領導的本質:係指領導者藉著影響力來激勵成員,使成員群策群力,共赴事 功。須知一個事業,往往不是靠領導者的單獨力量,而是要靠全體成員的同 心協力才能完成。

4. 領導的靈魂:係指組織所設定的目標或方向,更具體的說,就是組織所應致 力達成的任務。理想上,這個目標或方向應該能夠反映出領導者和成員所共 享的價值、抱負、希望和理想。

5. 領導的表象:係指領導者在領導歷程中所表現的種種行為,而此等行為之背 後當然有其個人動機與目的。

謝文全(2011)指出領導(leadership)一詞就字面而言,係指「引導」(to lead)

或明示方向(to show the direction)的意思,也就是引導團體成員向目標的方向邁 進,期能達成共同目標的行政行為。領導的定義包含四項要點:

1. 領導存在於團體情境裡:這個團體至少由兩方互動構成,在個人獨處的情境裡,

應無領導現象的存在。領導的研究不光是從領導者的角度進行,也應從被領導 的角度研究。

2. 領導旨在達成團體共同目標:任何行為都有動機存在,也就是目標的存在,領 導的行為亦然。領導的目的即在達成團體的共同目標,這個目標可以是組織的 目標。

3. 領導係引導成員合力達成目標:達成共同目標是靠成員同心協力,而非靠任何 人的單獨力量來達成。領導就是糾合成員意志,發揮同心協力的動源。

4. 領導是一種影響力:能影響到別人的行為,使其接受領導。無影響力存在,領 導也可以說不存在。所謂的影響力就是使別人服從的力量,也就是廣義的權力。

綜合上述專家學者對於領導的定義,領導存在團體之中,有領導人與被領導人 的角色,領導者本身或團體必有其欲達成的目標;在領導的過程中,領導人透過權 力或影響力,影響個人或團體共同趨向既定目標。Yukl(2002)認為領導是一種影 響過程,使他人了解與同意該做什麼、如何做與有效能的做,且在過程中助長個人 與團體的努力一起完成共享的目標。在學校的主要成員有校長、教師與學生等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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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領導人與被領導人同等重要,好的學校校長能夠運用個人專業領導能力,引領 全體同仁共同討論,建立學校的共同願景,發展共同的目標與信念,作為引導成員 共同努力的方針,提升學校整體的競爭力。而校長領導依其時代背景,各有其不同 的意義,實際上沒有一種特別的領導理論在所有的情境中都是有效的,何種領導方 式比較有效,須視任務的情境而定(黃三吉,2009)。所以校長須依實際的狀況或 情境靈活運用所學之理論,沒有理論可以放諸四海皆準,除了傳統實證研究的特質 論、行為論與權變論外,後現代主義多元並存觀點當道,不同特徵之領導理論應運 而生,其中包含轉型領導、服務領導、道德領導、魅力領導、願景領導、科技領 導……等相關理論。

貳、領導的理論

領導理論研究之發展,基本上可分為非實證與實證二階段,以 20 世紀為期分 水嶺,之前為非實證階段,之後為實證階段(黃宗顯等,2008)。而實證階段又可 以區分為傳統實證與現代實證階段,如圖 2-10 所示:

圖 2-10 領導研究之發展脈絡分析圖 資料來源:引自黃宗顯等人(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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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圖可知領導理論在實證研究階段,研究發展重點大致可以劃分為四種理 論:一、特質論:盛行於 1940 年之前,也就是領導理論出現的初期,研究者主要 探討成功領導者所具備的人格特質與影響程度;二、行為論:約從 1940 年至 1960 年,研究主要的重點在探究領導者之行為,其核心觀點認為領導效能、領導行為與 領導風格有關;三、權變(情境)論:盛行於 1960 年至 1980 年代初,學者提出了 權變領導理論,認為有效的領導行為視情境狀況而有所不同,領導行為需依不同情 境權變調整,進行有效的搭配;四、現代領導理論:興起於 1980 年代初至今,異 於前述的特質、行為、權變理論,部分學者將之命名為「新興領導理論時期」,內 容涵蓋組織轉化、自我提升、道德、價值、文化、服務、賦權、專業等各種領導觀 點(胡中平,2014;黃宗顯等,2008;)。

一、特質論

「領導特質論」係指以描述領導者應具備那些特質或特性,何種領導的情境最 需何種領導者的人格特質,才能成為成功領導者的領導學說。此理論著眼於發掘與 領導行為有關或者可以解釋領導行為的個人身心特質。名教育行政學者葛瑞斐斯

(Daniel E. Griffiths)等曾調查分析二百三十二位小學校長的領導特質,發現在維 持學校組織關係最有效能的校長多具有:友善、負責、富有生氣、熱心、勇敢、富 同情心、自發、自信、接納、及免於憂慮與焦急等特質(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資訊 網,2015f)。蔡培村(1985)指出校長領導特質具有六大項:(1)身心品德;(2)

專業學識;(3)人際關係;(4)工作動機;(5)決定能力;(6)監督能力。

由於上述一般特質的諸多研究結果相當紛歧,學者仍企圖改從各種不同研究 發現中,歸納出某些出現頻率較高、較為一般人所重視的共同領導特質。此種文獻 探討途徑,又稱為共同特性分析。例如,史托迪爾(Ralph M. Stogdill)特質論研究 重要代表者,Stogdill(1969)曾探討自 1904 年至 1948 年所完成有關領導特質的 一百二十四篇研究文獻,歸結領導者的特質為:(1)智力;(2)學識;(3)責任感;

(4)社交活動的參與;(5)社經地位。Stogdill(1974)更進一步對 1949 年至 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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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間,一百六十三篇「領導特質研究」文獻進行領導者特性的因素分析工作。而將 與領導才能具有關聯的個人因素歸納為六大類:(1)能力:包括智慧、機警、言詞 靈巧及判斷;(2)成就:包括學識、知識、及運動成就;(3)責任:包括可信賴、

倡導、堅忍、積極、自信、及超越他人的慾望;(4)參與:包括活動、社交能力、

合作、適應能力、及幽默;(5)地位:包括社經地位及聲望;(6)情境:包括心理 層次、地位、技能、追隨者的需求與興趣、以及欲達成之目標。由於共同特質分析 和一般特質研究都無法建立領導特質與領導效能二者之間的關係,於是許多學者 開始轉而認為:並非所有的領導特質(或共同特質)皆適合於所有領導的情境。換 言之,領導者在各種不同的情境中,可能需要不同的人格特質。

特質論取向因為研究對象不同、研究工具、研究方法歧異,故所測出之研究結 果也不盡相同,只能依研究設計,瞭解不同族群領導者具有之特質,可以發現這些

特質論取向因為研究對象不同、研究工具、研究方法歧異,故所測出之研究結 果也不盡相同,只能依研究設計,瞭解不同族群領導者具有之特質,可以發現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