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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臺美軍成員與地位

1951 年至 1979 年,在臺灣的美軍依時序分為 3 種不同類型的身份,不同身 分適用不一樣的地位認定。第1 種是美軍顧問團、第 2 種是協防臺灣之美軍、第 3 種是渡假美軍。

美軍顧問團於1951 年 5 月 1 日成立,海軍組、陸軍組也同日成立。空軍組 則是在1951 年 6 月 1 日成立。顧問團本部底下設有陸軍組、海軍組、空軍組。

陸軍少將蔡斯團長率領第 1 批美軍顧問團來臺,隨行的有參謀長史陶德上校 ( John H. Stodter )、空軍負責人賴克托(Recton)、團長侍從參謀陳少校(Wah G.

Chin)、陸軍組長魏雷(John P. Willy)、海軍組長彭克登中校(Chester E. Ponkerton)、 佈雷吉中校顧問(Hall .Bridges)及其他軍官 4 名等共 11 人。57

自1951 年至 1979 年,駐臺美軍在美軍顧問團的部分共有 14 任團長、16 任 參謀長、15 任陸軍組長、15 任空軍組長、12 任聯勤組長等,在美軍協防臺灣司 令部的方面,自1955 年始共有 10 任總司令。

美軍顧問團分別進入國軍海、陸、空、聯勤各部隊成立顧問團小組,其工作 與任務主要是負責軍援事宜之協調與建議。美軍顧問團團長大多出身少將,蔡斯

56 〈美國協防臺灣(一)〉,《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典藏號:002-080106-00048-011。

57 〈美國協防臺灣(二)〉,《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典藏號:002-080106-00049-009。

2- 3:美國協防臺灣司令部組織圖

資料來源:〈美軍在臺人數報表〉,《外交部檔案》,中研院近史所藏,館藏號:11-07-02-13-0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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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首任團長,從第12 任到最後 1 任的美軍顧問團團長湯普遜(Colone Hadley N.

Thompson)則是准將或是上校的軍階。除了第 1 任蔡斯團長抵臺履新,須花費 較多的時間建立顧問團組織架構與工作以至於任期最久外,其餘團長多為2 年的 任期,軍官與士兵多數也是為期2 年。

美軍顧問團初來臺的前2 年,美軍顧團約莫 588 人。581955 年顧問團人數已 來到 2800 人。59臺海危機後更是擴增至近萬多人。1959 年後美軍人數驟減 3 仟 人左右。越戰爆發後又迅速擴增兵力,來臺美軍人數將近萬人。60除此之外,1965 年因應「休息與復原計畫(Rest and Recuperation Program)」,在越南服役之美軍 來臺渡假,單年人次最高有近 5 萬人。1974 年,時任美國總統的尼克森(Richard Nixon)直接指示,下令逐漸減少美國在臺的軍事人員與基地。61美國裁減駐臺美 軍,待1979 年中美關係正常化後,在臺美軍職員只剩 5、6 人處理必要工作。

駐臺美軍人數與地緣政治化有著緊密的連結。藉由駐軍數量側面觀察,在臺 海危機險峻時美軍人數有近8 千人、達到第 1 次高峰。金門砲戰的緊張舒緩後,

美軍人數逐漸減少治2、3 千人徘徊,原因除了臺海危機解除兵力也無須維持在 高峰外,這時候的美國政府正在面臨第35 任正副總統選舉。美國政權從艾森豪 政府過渡至甘迺迪政府,在艾森豪執政晚期想要減少駐外兵力,但在新舊政權交 接之際,新政策仍須等待新總統決定。62

甘迺迪總統(John Kennedy)對臺政策顯然與艾森豪不同。他採取不堅守金 馬地區的態度直接影響駐臺美軍的人數。自1960 到 1965 年間,駐臺美軍減少到 約2000 到 3000 人徘徊,美軍因華府亞洲政策轉向有所調降。華府與國民黨政府 關係冷淡時,連帶影響對〈美軍地位協定〉之談判。

自1966 年起駐臺美軍人數持續爬升。1968 年,駐臺美軍來到近 1 萬人、渡 假美軍近 5 萬人次,在臺美軍人數達到第2 次高峰。越戰趨向激戰狀態,美軍在 越南戰線大量增兵,美國將臺灣作為補給與後勤的中繼站,在越南受傷的美軍被

58 〈美顧問團人數已達五八八人〉,《聯合報》,1952-07-11,第 1 版。

59 〈外交—蔣中正接見美方代表談話紀錄(十八)〉,《蔣經國總統文物》,國史館藏,數位典藏 號:005-010205-00080-008。

60 〈美軍在臺人數報表〉,《外交部檔案》,中研院近史所藏,館藏號:11-07-02-13-06-071。

61 (Digital National Security Archive),1679100020 ,"Changes in U.S. Force Levels on Taiwan", March 14, 1974.

62 〈減少海外軍眷 美國三軍官員 抵制艾克命令〉,1960-12-05,《聯合報》,第 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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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送來臺休養。除此之外,美國防部給予每位駐越美軍渡假福利。這時的臺灣不 僅有派駐在臺的顧問團美軍、協防臺灣的美軍還有來渡假的美軍,種種原因促使 在臺美軍人數達到史無前例的高峰。

待尼克森上臺後,美國退出越戰並且解凍美國與中共之間的關係,1972 年 尼克森訪問中國為中美關係打開新篇章。不僅如此,尼克森還下指令裁減駐臺美 軍數量。基於上述可知,在臺美軍的人數、生活與全球政治、軍事局勢密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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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駐臺美軍及眷屬人數表

顧問團軍官 顧問團士兵 協防軍官 協防士兵 小計 眷屬 渡假美軍 合計

1951 ─ ─ 0 0 0 0 0 0

1952 ─ ─ 0 0 0 0 0 0

1953 ─ ─ 0 0 0 ─ 0 0

1954 ─ ─ 0 0 0 ─ 0 0

1955 ─ ─ 0 0 0 ─ 0 0

1956 2347 ─ ─ ─ 2347 ─ 0 2347 1957 1902 ─ ─ ─ 1902 ─ 0 1902 1958 598 699 423 6009 7729 ─ 0 7729 1959 587 677 988 5332 7584 ─ 0 7584 1960 546 835 311 1466 3158 ─ 0 3158 1961 523 594 331 1623 3071 2430 0 5501

1962 ─ ─ ─ ─ 0 6300 0 6300

1963 ─ ─ ─ ─ 0 ─ 0 0

1964 375 425 123 2297 3220 ─ 0 3220 1965 371 375 286 2495 3527 ─ 499 4026 1966 367 377 990 5273 7007 ─ 17186 24193 1967 302 284 872 6631 8089 ─ 46063 54152 1968 246 206 1067 7511 9030 ─ 45787 54817 1969 215 169 1134 7314 8832 ─ 42975 5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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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 171 125 1181 6759 8236 ─ 31946 40182 1971 129 72 1051 6466 7718 ─ 18032 25750 1972 ─ 194 ─ 7634 7828 ─ 3200 11028

1973 ─ ─ ─ ─ 0 ─ ─ 0

1974 ─ ─ ─ ─ 0 ─ ─ 0

1975 ─ ─ ─ ─ 0 ─ 0 0

1976 ─ ─ ─ ─ 0 ─ 0 0

1977 ─ ─ ─ ─ 0 ─ 0 0

1978 ─ ─ ─ ─ 0 ─ 0 0

資料來源:

顧問團、協防美軍及眷屬人數參考〈美軍在臺人數報表〉,《外交部檔案》,中研院近史所藏,館藏號:11-07-02-13-06-071。

渡假美軍人數參考交通部觀光委員會編,《觀光月報》,1969-1972 年。交通部觀光委員會編,《觀光統計年報》,1971 年。

交通部觀光局編,《觀光資料》,1971-2001 年。

說 明:本統計美軍美軍及眷屬人數以《外交部檔案》為主,因目前《外交部檔案》只有1958-1972 年間之統計,故本表格便依照檔案所呈現。渡假美軍根據 交通部觀光委員會(局)之統計數字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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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美軍身分及地位,國民黨政府與華府對於在臺灣的顧問團美軍、協防臺 灣美軍及渡假美軍之地位依任務與工作性質不同有所認定。

1951 年依照「中美軍援互助之換文」〈1951 年 1 月 30 日到 2 月 9 日第 13 號 照會〉內的第3 條的美人員界定:

中國政府接受美國政府人員在中國政府管轄局域內依照本協定履行美 國政府之責任,並給予適當便利,使其得以視察所施援助之進展,證實 所供應之物資確係用於原定用途,並執行依照本協定雙方應予同意之任 務。此項人員,包括臨時指派人員在內,在其對於中國政府之關係上,

構成美國駐華大使館之一部分,受美國駐華外交首長之指導與管轄。63 因此,此時的美軍顧問團團員受美大使管轄,顧問團皆屬於外交人員,享有 一切外交人員之優待,包括刑事豁免權、貨物免稅等,故對於美軍顧問團成員範 疇也有加以界定:

本協定所載左列用與,應瞭解為具有左開意義:

「軍事援助顧問團人員」應包括:

1. 凡軍事人員奉派在軍事援助顧問團工作,長期專任或短期服務,

而具有穿著美國軍服之資格者;

2. 軍援顧問團之文職人員而為美國公民者;

3. 右述(甲)、(乙)兩款所列之軍人及文職人員之眷屬。64

1951 年,根據美國國會修正之 329 法案,說明駐臺美軍顧問團成員與眷屬 視為美國駐華大使的一部份享有外交禮遇,在地位認定等同外交人員享有優待。

其次是協防美軍的地位界定。1954 年〈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簽訂後,根據條約第 7 條:

關於在臺灣與澎湖諸島及其周圍,為了防禦所必要的美國陸軍、空軍及 海軍,基於互相同意所決定,中華民國政府許諾其配備的權利,美國政 府予以接受。65

63 〈美國軍事援助四)〉,《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典藏號:002-080106-00047-007。底 線為筆者所標示。

64 〈美軍地位協定、中美雙方談判紀錄〉,《外交部檔案》,中研院近史所藏,館藏號:11-07-02-13-05-043。

65 〈美國協防臺灣(一)〉,《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典藏號:002-080106-0004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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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方依條約派遣協防臺灣的美國部隊增加〈美國協防臺灣司令部〉、〈美國第 13 航空隊〉、〈美國通訊特遣隊〉、〈美國海軍熱帶病第二研究院〉、〈海軍通訊中心〉、

〈第七艦隊〉等協防臺灣的美軍。66協防美軍在地位認定上是屬於軍人非外交人 員與美軍顧問團人員不同。自1955 年開始,政府針對〈美軍地位協定〉與美方 展開談判,直到1965 年正式簽屬完成,花費 10 載。

1955 年雙方針對除美軍顧問團人員以外之美軍地位問題展開〈美軍地位協 定〉之談判。雙方對於〈美軍地位協定〉最大歧異在於「基地權利」、「免除稅捐」、

「法權管轄」等3 項,其中來回討論多次無法達成協議的爭議在於「法權」問題。

〈美軍地位協定〉討論花費10 年,談判途中發生幾件影響協定的重大事件,1957 年的「劉自然事件」、1958 年的金門砲戰、1960 年美國總統選舉以及期間在臺美 軍犯下強姦、縱火等事件,以至於協定遲遲未有定論。

談判過程,美國稱在各國的軍事協定上的慣例,及認為臺灣情勢有隨時發生 戰爭的可能。美國堅持須保留「對美駐軍人員之全部管轄權」。67國府則繼續堅持 須依照美國與北大西洋公約國家及日本間協定所採方式,其協定本身規定所謂

「共同管轄之原則(Concurrent Jurisdiction)」,試圖爭取談判空間。進入 1963 年 後,外交單位與美國務院的協定談判逐漸進入佳境,最後在1965 年 4 月 12 日花 費10 年的〈美軍地位協定〉正式生效,依照第 14 條內文表示美方與政府有權管 轄,對於在協定地區的美軍與其文職人員與家屬的犯罪行為。

第14 條

一、在本條各項規定範圍內

甲、美國軍事當局對凡屬美國軍法管轄之一切人員在協定地區內的犯罪 行為,有權行使美國法律賦所賦予之刑事及紀律管轄權。

乙、中華民國當局對美軍人員或文職人員及其家屬在協定地區內犯罪而 其犯罪行為依中華民國法律應受處罰者,有權管轄……68

最後,渡假美軍來臺觀光,當局也須釐清渡假美軍的地位問題。美國參與越 戰愈深其駐兵數量也愈來愈多,美國國防部對於美駐外軍人提供一項福利─R&

R 計畫(Rest and Recreation Program 休息與復原計畫),派駐在外的軍人服役超

66 〈美軍在臺人數報表〉,《外交部檔案》,中研院近史所藏,館藏號:11-07-02-13-06-071。

67 〈美軍地位協定案資料〉,《外交部檔案》,中研院近史所藏,館藏號:11-07-02-13-05-057。

68 〈轉班美軍在華地位協定一份〉,《美軍在華地位協定案》,國防部藏,檔號:0000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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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90 天即可獲得 5 天的假期,可以前往美國防部合作的國家渡假,臺灣也在其 中。1965 年外交部甫與美國務院簽訂經過長達 10 年談判的〈美軍地位協定〉。

同年底,臺灣預計迎來數量龐大的駐越渡假美軍,雙方針對渡假美軍地位與優待

同年底,臺灣預計迎來數量龐大的駐越渡假美軍,雙方針對渡假美軍地位與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