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高中學校體育課程標準回顧與離島高中學校特殊性
本節主要在於瞭解高中學校體育課程在教育一環中所扮演的角色,並 分析高中體育課程綱要在隨著時代背景及教育思潮的衝擊之下,幾次課程 修訂後的改變狀況,從中理解體育在各方面的改變及教育體系對於體育課 程的期許。最後從各個角度剖析離島學校教育環境,進一步說明其特殊性 與研究的價值性。
壹、學校體育課程
學校體育對現代社會生活意義尤其深遠,如何掌握教育改革的契機,
重新體認、展現體育存在於學校教育的價值性,具體發揮體育教學與活動 對培養適應社會生活能力、增進國民體能,乃至於提昇國家競爭力的教育 功能,不獨為教育界、體育界當應重視的問題,亦應為全國人民所應予以 關切的教育改革方向(顧毓群,2000)。在瞭解學校體育對於國家社會影響當 前,應對學校體育先有一個概括性的瞭解。學校體育包含了「學校」及「體 育」兩大要素,所謂「學校」係指教育體制內之學校系統而言,包括國民 教育、中等教育及高等教育(曾瑞成,2000);體育是動態教育,透過各種 方式的身體活動來完成教育目的,它能發展兒童身體機能、運動能力、心 智能力、社會行為,是經驗改造的教育,是行為改變的教育,是傳遞文化 的教育(蔡貞雄,1989)。換言之,體育是一種以遊戲、運動和競技為方法的
教育。因此,體育不僅是教育是一環,亦為生活的一環。而洪嘉文(2003)
則將「學校體育」定義為:係指各級學校以體育教學及體育活動為核心,
透過計畫性的身體活動來提升學生體適能與運動技能水準,促其身心全面 發展;其目的為養成學生終生運動習慣,增進學生積極參與運動,享受運 動樂趣,進而提高學生生命品質。
學校體育課程中的「課程」一詞始見於唐宋期間。唐朝孔穎達為《詩 經。小雅。小弁》中「奕奕寢廟,君子作之」句作疏:「維護課程,必君子 監之,乃依法制」。中國古代的「課程」實際上是「學程」,只有教學內容 的規範,沒有教法的規定;而近代「課程」則與「教程」相近,注重的教 學的範圍與進程,而且這種範圍與進程的規定,又是按照學科的邏輯體系 展開的。此外,任何一門學科又都從屬於學科系列,而這種學科系列又是 由學校教育的性質決定的。在英語世界,課程( curriculum )一詞最早出現在 英國教育家 Spencer 在 1859 年所撰寫的《什麼知識最有價值?》一文中。
它是從拉丁語「cunere」一詞衍生出來的,意為「跑道」(race-course) 。根 據這個詞源,最常見的課程定義是「學習的進程」(course of study)簡稱學程。
施良方(1996)表示目前已有的課程定義繁多,幾乎每個課程工作者 都有自己的界定。事實上,對各種課程定義辨析,有助於我們對課程的理 解。若把各種課程定義加以歸類,大致上可分為以下六種類型:
一、 課程即教學科目:
無論從過往或當前的觀點分析,較為傳統、保守或優勢的課程概念,
指與規劃學習進程有關,且由教師講授、學生學習的引導、科目、教 材大綱或教科書。
二、 課程即有計畫的教學活動:
這一定義把教學的範圍、順序和進程,甚至把教學方法和教學設計,
這些有計劃的教學活動都組合在一起,以圖對課程有一個較全面的看 法。
三、 課程即預期的學習結果:
一些學者認為,課程不應該只包含活動,而應該直接關注預期的學習 結果或目標,把重點從手段轉向目的。亦即要求課程事先制定一套有 結構、有順序的學習目標,所有教學活動都是為達到這些目標而服務 的。
四、 課程即學習經驗:
把課程定義為學習經驗,是試圖把握學生實際學到些什麼。經驗是學 生在對所從事之學習活動的思考中形成。課程是指學生體驗到的意 義,而不是要學生重述的事實或要學生演示的行為。
五、 課程即社會文化的再生產:
有一些人認為,任何社會文化中的課程,實際上都是(而且也應該是)
這種社會文化的反映。學校教育的職責,是再生產對下一代有用的知 識、技能。
六、 課程即社會改造
一些激進的教育家認為,課程不是要使學生適應或順從社會文化,而 是要幫助學生擺脫現存社會制度的束縛。因此有人提出「學校要敢於 建立一種新的社會秩序」的口號。
課程乃隨著時代背景演變而呈現不一樣的面貌,在時間序列中流動,
而非如科學的定律一般,千古不變,上述的課程分類方式也僅僅是眾多課 程理論中的一種,總體而言,學校設有「體育」科目是依據「課程是一個 科目包含教材」的概念,同時,體育課是學習以身體為主體的相關體育經 驗,且關注學習者應達成的目標為何,再者,它也具備社會化與重構社會 化的教育功能。葉憲清(2003)表示高中體育課程兼具三種功能,其一,
延續性功能:培養學生身心健康及全面運動能力、習慣與興趣的國中體育 課程延續。其二,預備性功能:培養終身運動者之大學體育課程之預備。
其三、本位功能:肩負增進學生身心健康及運動專項能力興趣之任務。盱 衡位居承先啟後樞紐地位的高中體育課程,對國家競技運動水準提升、高 級知識分子身心健康之確保、體育人才儲備與輸送等深具絕對影響作用。
高中是大學的預備教育,是追求卓越奠定個人發展及培育國家人才的 重要階段,此階段的學生身心成長已進入青少年後期,在生理、心理與社
會層面的發展亦漸趨成熟穩定。進一步說,高中學校體育課程的進行對其 在運動概念的認知、身體活動的經驗與運動方法的學習、體適能的提升以 及社會行為的表現,均有相當重要程度的影響。
貳、高中學校體育課程標準之演變
一般高級中等學校,自民國 18 年教育部公佈「中小學課程暫行標準」
之後,學校體育課程試行學分制,共計 3 年 9 學分,高級中等學校體育課 程始有標準可循。體育是時代的產物,人類的文化,隨著時空的轉變,其 用語特性、範圍均有改變的可能,但不論作任何改變,皆因應人類在身、
心、靈與社會等方面的需求而生 (徐元民、程瑞福,2007) 。許義雄(1999)
表示面對國際學校體育的改革浪潮,加以臺灣社會環境的丕變,我國學校 體育不得不有所因應。為順應時勢不斷策略修正目標,力求反映社會環境 發展,至民國 84 年為止,歷經十一次修訂公佈,課程標準修訂過程受到學 校制度之改革、教育思想的轉移、因應時勢所需之影響(周宏室,1994)。
自 1949 年至 2002 年間,高中標準課程綱要歷經五次的修訂,整合分 析後不難發現體育課程之目標與價值具有流動特性,其深受國際局勢、教 育思潮以及政府情勢的交互影響下,在每一個時期呈現不一樣的風貌。起 初政府遷台之時,由於兩岸對峙,加上情勢的緊張對立,國民政府依然以 軍事反攻為優先考量,教育發展也以此為主軸發展相關政策,隨著戰事和
緩解嚴後趨於穩定轉為教育導向;而課程目標,也由訓練技能為主,轉向 培養終身運動習慣、休閒生活為主要目標。隨著時代的變遷,經濟的成長,
教育政策也跟著改變,由落實基本國策、三民主義為目標,發展成以推動 質量並重的教育。
由林玉雯(2003)針對民國 51 年到民國 84 年間,政府遷台後高級中 學體育課程標準變遷之研究可以發現,體育課程目標方面,由過去單純的 身體操作能力開始轉移到運動習慣的養成與康樂生活的建立,使體育課程 的深度與廣度有更大彈性空間。民國 72 年體育課程標準較民國 60 年體育 課程目標重視學生運動知識的增進,希望能從認知與技能雙管齊下,以達 到知行合一的效果,且民國 72 年體育課程目標逐漸注重學生自身的運動興 趣,並且注重培養學生終身運動習慣。民國 84 年體育課程目標較民國 72 年體育課程目標重視學生對體育的認識,民國 84 年體育課程目標逐漸看重 學生運動美感的培養,充實學生的休閒生活,完滿認知、情意、技能三大 課程重點。
整體而言,體育課程標準在教材種類及教材要項中,增加許多適合時 代社會的需求,並將不合時宜之運動項目予以刪除;教材比例由原先的必 修重選修輕,轉換成必修輕選修重,讓教師能夠依據自身專長及學校硬體 資源進行教學;實施方式方面,每天進行的健身操縮減為每週三次為原則,
選修之體育課程則在第三學年增加為每週二到四次,均衡身體活動時間。
評量方式可發現評量項目與評分百分比都較為具體,且趨向多元化評量,
與現今政府所積極推動的「多元化評量」相當吻合。從時代背景剖析,每 一個時期的體育課程都會隨著當時政治、經濟、社會背景的交互作用而產 生變化,環境變遷促使體育價值流動更換,也惟有不斷的修正與調整才能 給予學生最精良的學習,因此,改變的必要性更加無庸置疑。
隨著教育政策逐漸改變,在要求教師專業自主的能力表現的情況下,
我國教師的課程決定參與權利也明顯受到重視,對於未來施行之課程規 定,已順應潮流從「標準」改為「綱要」(教育部,2003)。目的在於給予 學校空間及彈性,讓教師專業得以靈活發揮,縮短由上(政府)而下(學 生)的標準課程差距,使學生的學習效能更為彰顯,此波主打由下而上倡 導「學生中心」的課程改革,鬆綁傳統硬板結構,讓學校及師生擁有更為
我國教師的課程決定參與權利也明顯受到重視,對於未來施行之課程規 定,已順應潮流從「標準」改為「綱要」(教育部,2003)。目的在於給予 學校空間及彈性,讓教師專業得以靈活發揮,縮短由上(政府)而下(學 生)的標準課程差距,使學生的學習效能更為彰顯,此波主打由下而上倡 導「學生中心」的課程改革,鬆綁傳統硬板結構,讓學校及師生擁有更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