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高科技產業

彙集各方資訊,一般而言高科技產業包括了資訊軟體工業、資訊工 業、航太工業、通訊工業、機密機械工程、積體電路工業與生物技術等 產業。本節將以高科技產業之定義與產業特性對於高科技產業作一概略 描述。

一、高科技業定義

根據財政部(1991)之「進出口商品結構別複分類之研究的認定標 準」,對於產品技術複雜、附加價值高等產業,包括化學、機械、電子、

交通運輸工具等製造業都歸納為高科技產業。

經濟部工業局(1994)之<十大新興工業發展策略>及相關措施,

鎖定未來十年欲發展之十大新興工業項目,包括「資訊工程」、「通訊 工程」、「消費性電子工業」、「半導體工業」、「精密器械與自動化 工業」、「航太工業」、「特用化學品與製藥工業」、「高級材料工業」、

「醫療保健工業及汙染防治工業」及與其相關的八大關鍵技術,如:軟 體技術、光電技術、高級感測技術、工業自動化技術、生物技術、材料 應用技術、能源節約技術及資源開發技術,亦或是使用,研發密集度 5

%以上者定義為高科技產業。冀望藉此提升國內產業科技與研發投資來 突破經濟發展瓶頸。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1998)則將高科技產業分為六大類:

(一) 積體電路業產業:包括 IC 設計、IC 製造、IC 材料、IC 封裝測 詴和週邊產業。

(二) 電腦及週邊產業:包括電腦系統、儲存設備、輸入設備、輸出 設備、電腦通訊系統、輔助設計設備、軟體和相關機電組件。

(三) 通訊產業:包括電訊系統(電腦機數據機與交換機)、微波系 統和元件、光纖系統和元件及衛星通訊系統。

(四) 光電產業:包括光電系統元件、光學系統元件、太陽能電池、

帄面顯示器、顯像管、光學資訊、電池等。

(五) 精密機械:幫括自動化系、統精密儀器設備、精密元祖件、模 具等。

(六) 生物技術:疫苗製藥、檢驗詴劑、醫療器材、農業應用種苗、

生醫檢驗服務。

在高科技產品非分類上,依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的定義,將製造業依技 術密集度分為,高、中高、中低和低技術等四種產業,而其評估技術密 集度之依據為:

(一) 研究發展經費除以產業附加價值。

(二) 研究發展經費除以產值。

且認為高科技產業係指藥品業、辦公室及計算機器業、無限電、電 視及通訊設備業、醫療、精密和光學設備業以及航空器及太空船業。

綜合以上所述產業中,我國體電路產業位居全球第四,其中如晶圓 代工(如台積電)和 IC 封裝(如日月光)更為全球第一,IC 設計(如 聯發科)則為全球第二大國;資訊硬體產業產值位居世界第四位,傴次 於美國、大陸和日本等國。而通訊和光電產業也呈現出爆發性的成長,

在短短數年之間,我國 WLAN 產業表現位居全球第一、 DSL 用戶端

人才的掌握十分重要,因此相當重視科技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四)高科 技產品的品質必頇符合高精密度和信賴度。(五)高科技產業產品的研究 開發,必頇借重多數人的智慧集體合作。(六)由於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 力進行研究發展,高科技產業十分重視產品的著作權及專利權等特性。

雖然高科技產業目前沒有統一的標準定義,但依各方學者對高科技 業的定義與特性歸納,大體而言,高科技產業在產品的研發創新上,投 入相當比例的資金,而且擁有較高比例的技術人力。因面臨產業環境的 變化快速,產品生命週期短,需要不斷投入大量資金研究發展,及提升 技術能力,是一個重視研發技術及人力素質的產業。

三、高科技人才定義

一般而言,高科技人才為工程師、科學家、技術人員等、或具有資 訊、理工專長及背景者,統稱為高科技人才。不過這樣認定,將無法清 楚劃分出高科技人才的範疇及其定義。由行政院國家委員會編制之科技 統計名詞定義手冊,為依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出版之「法城手冊

(Frascati Manual)」、「奧斯陸手冊(Oslo Manual)」及「專利手冊

(Patent Manual)」中,指出研究發展、技術創新以及其他科技相關名 詞及定義。其中對於高科技人才定義可由兩個觀點劃分出分別以「資格」

及「職業」認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2004)

(一) 以資格認定,凡擁有國際標準教育分類 ISCED 第五、六、七 等三類均屬高科技人才。

(二) 以職業別認定,凡擁有國際職業分類標準 ISCO 第二、三類職 業身分者,不論其學歷,均屬高科技人才。

凡滿足上述條件之一者,即為廣義之高科技人才。若從事理、工、

醫、農職業者,則為核心高科技人才。

綜合上述結果,高科技產業將儼然成為台灣最具發展性的產業之一 而在產品的研發創新上需持續投入高比例的技術與人力,因此本研究依 據上述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1998)定義將高科技產業分類與高科技人 才定義鎖定研究發工程師為本研究對象,進行研究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