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高職綜合職能科之發展
一、高職綜合職能科之設置緣由
羅清水(2005)指出特殊教育之規劃與發展是一個國家教育進步 與成長之參考依據,也是國家社會發展與人權保障之重要指標;亦即 愈先進、進步的國家,特殊教育制度規劃愈完善。1984 年 12 月 17 日特殊教育法公布實施,並於 2004 年 6 月 23 日最新修訂後,相關子 法陸續訂定公布,特殊教育發展的架構愈趨明朗完備,從此特殊教育 邁入新的紀元,特殊教育的推動更具制度化與普及化。特殊教育在各 項法令增修完成與政府投入大筆經費後,在特殊學生的升學與輔導、
軟硬體設備的充實、課程與教材的研發、申訴與福利、專業團隊服務、
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等措施,皆有大幅進步,排除各種環境中有 形、無形的限制,使特教的發展能逐步實現教育機會均等、有教無類 及因材施教等理想(林寶貴,2000;吳榕峰,2002)。
政 府 為 了 使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能 和 普 通 學 生 一 樣 享 有 教 育 均 等 的 機 會,使其能充分發揮潛能,回歸社會獨立自主生活。在國民教育階段,
中 畢 業 後 得 以 繼 續 接 受 特 殊 教 育 的 服 務 , 但 對 輕 度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而 言,卻因特殊學校高職部招收對象有別,且名額有限,加上家長對特 殊學校的刻板觀念及避免不必要的標記,所以大部分家長不願意將自 己孩子送到特殊學校就讀(林惠芬,1998),只好自行參加升學考試、
進入職場就業或是閒賦在家。考取普通高中職就讀的學生,常因缺乏 特殊教育的支持與輔導使其未能適性發展,在此諸多因素下,這些國 中 畢 業 的 輕 度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 一 直 缺 乏 繼 續 接 受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之 機 會。
自 81 學年度開始,國民中學實施多元升高中職方案,國中畢業 生升學機會增加,導致許多高職學校招生出現不足額的現象,留下很 多的空缺,造成師資、設備及場地等教育資源的浪費。有鑑於此,教 育部自 83 學年度起,以高職的師資及教學資源,試辦高職特殊教育 實驗班,以獨立設班及實用技能班方式招生,全國計有 24 校 17 類科 參與,招收輕度智能障礙之國中畢業生就讀,開班之初,學生有部分 未領得輕度智能障礙手冊,經各縣市教育局特殊教育鑑定安置委員會 通過,仍准予就學,使其接受高職教育,習得一技之長,畢業後順利 安排就業機會,成為一位生產者,減輕家庭和社會的負擔,融入社會 常態生活(莊中興,2001)。教育部對實驗班進行訪視評估後,發現高 職特殊教育實驗班對輕度智能障礙者有莫大的幫助,雖然仍有不少困 難有待克服,但家長及辦理學校對實驗班均持正面且肯定的態度(郭 世育,2002)。
1997 年特殊教育法修正公布後,教育部依法積極辦理高中職特 殊教育,並於 1999 年訂定「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 法」(教育部,2002),自 88 學年度起,將高職特殊教育實驗班,正 式納入編制,成為高職特教班,並統一科別名為「綜合職能科」。接 著 90 學年度起實施「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四年計畫」,身 心障礙學生升高中、高職(含特殊學校)均採申請入學方式,透過能力
評估測驗評估後,依社區化原則採彈性且多元的安置,讓他們有接受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階 段 之 適 性 教 育 的 機 會 , 藉 此 增 進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在 生 活、學習、社會及職業等各方面的能力與條件,並且達成適性發展的 目標,不致因本身障礙而中斷學習(金慶瑞、王家玲,2003;劉福鎔,
2005)。根據特殊教育法第 13 條規定:「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安置,
應以滿足學生學習需要為前提,最少限制環境為原則。直轄市及縣(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其教育安置之適當性」。因此,在 選擇安置的場所時,障礙的程度並非為唯一的考量,還需根據特殊學 生的學習能力、社會適應能力、基本職業能力、家長意願及社區化等 因素來綜合判斷之。而且,為避免錯誤安置對學生造成身心的傷害,
在安置之後每年應重新評估安置的適當與否,遇有錯誤安置的情形,
應立即給予再安置,以期特教學生均能安置在最符合其需要的環境,
充分發展其潛能(教育部,2007c)。
二、高職綜合職能科之教育目標
設立高職特教班的目的,在於提供輕度智能障礙者就讀職業學程 的機會,以培養個人、社會與職業適應能力,而成為獨立自主的國民。
為實現此一目的,需達到下列目標(教育部,2000):
(一)鍛鍊學生身心、充實生活知能,發展健全人格,以提昇個人及 家庭生活的適應能力。
(二)了解生活環境,順應社會變遷,擴展人際關係,以培養學校及 社區的適應能力。
(三)認識職業世界,培養職業道德,建立工作技能,以增進就業及 社會的服務能力。
特殊教育強調適性與個別化教學,其功能主要在彌補普通教育的 不足,教育工作者應當協助他們準備未來的生活能力,以適應多元的
卻有競爭力的工作,回歸獨立自主的生活。國中畢業身心障礙學生得 依意願安置就讀高職特教班,提供職業教育課程,高二起逐年增加校 外職場實習時數,以實作為主,加強與社區職場合作,學生由做中學,
訓練其職場實作經驗,增進及培養學生就業、社交與休閒能力,做好 生涯規劃。使其能成功地適應學校生活和未來職場生活,在高職畢業 後順利銜接就業。而校外職場實習是一種教人結網捕魚的教育,採取 支持性就業模式,學生到職業場所學習工作,同時教師亦到現場從事 教學,使學生在真實的工作情境中適應工作環境及學習職業技能,培 育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具 有 一 技 之 長 , 擁 有 自 立 更 生 的 能 力 ( 陳 清 和 , 2001)。在此過程中,教師帶領學生走入社會、接近人群,讓社會大 眾以平常心來認識、瞭解他們,只要提供適當的實習機會給學生,就 會看見他們勤奮不懈的學習精神,和原本刻板化的認知有所不同,進 而提供就業機會給他們。如此可減少家庭負擔、促進國家社會與人權 的發展,讓這群不被看好的孩子有減輕社會成本,甚至回饋社會的機 會,這也是高職綜合職能科更深層的教育目標。
三、高職綜合職能科教師之角色
教師品質的良窳攸關教育的成效,而特殊教育教師的角色,隨著 特殊教育理念的轉變。在1970年代強調特教教師的教學技能,如教育 之知能、教學計畫、教學實施、診斷與評量等方面的理念,後來加入 輔導與合作的理念。1980年代,除了上述能力之外,強調特殊教育教 師合作技能,如具備人際互動的能力、提供親職教育、鼓勵家長參與 及增進專業發展(江明曄,1997)。黃鈴雅(2005)認為高職綜合職能科 教師專業知能包含:教育目標與特教理念、課程教學與教材設計、評 鑑與評量、學生教學與輔導、溝通協調與合作、教師權責與倫理、組 織運作與法規及善用社會資源。在高職綜合職能科任教的教師,基本 上都受過特教專業知能訓練,較具有愛心、信心及耐心等特質,足以
提供學生適性的教學,願意不辭辛勞教導學生,引導學生不斷地向上 提升;在教學過程中,伺機提醒學生做人、做事的道理和處世接物的 態度,並能以身作則;適時發現學生個別問題立即給予輔導,以增進 學生生活適應及學習效能。
綜合職能科學生經過學校的教育、課程訓練、職業輔導,大多具 備就業能力,但是,在職場的適應力與穩定度往往較一般人差,以致 經常遭受到被辭掉工作的情形,必須時常轉換職場,甚至在家待業終 其 一 生 。 然 而 高 職 綜 合 職 能 科 的 學 生 通 常 是 以 高 職 為 就 學 的 最 後 階 段,在這段就學期間能夠學得一技之長,對於智能障礙學生的轉銜教 育工作顯得格外重要。因此,教導學生具備基本工作技能和敬業精神 及工作態度,繁瑣的個別化轉銜計畫之擬定與推行,使學生畢業後能 順利銜接到工作職場,畢業生的就業後之追蹤輔導等,都是高職綜合 職能科教師專業知能之範疇。
特教班教師在實際教學工作上常感到困擾甚至萌生倦怠之意,影 響的因素如:學生的個別差異太大,學生伴隨著其他障礙問題非教師 所能處理,填寫學生資料過多,導師工作事項繁雜,不易取得適合學 生的教材,缺乏適合的測驗工具,學生家庭支持度不夠或家長的配合 度不足,對學生入學篩選與鑑別存疑,社會大眾對啟智教育的漠視,
缺乏與普通班的交流學生等問題(江明曄,1997;郭世育,2002)。
特殊教育教師是學校的一環,也是直接面對特殊學生的第一線教 育人員,教師必須不斷地充實新知以實現自我,特別是專業能力的提 升是高職綜合職能科教師的一項重要指標。從事身心障礙類的教師在 教學工作、行政支持、學習新知、學生特性與家長關係等方面,都是 教師難以迴避的挑戰,為了迎合工作環境的需求,使得對專業知能重 視程度與日遽增,不斷地在職進修遂形成了工作上的基本要求,當然 教師要擁有諸多能力是不容易的,必須透過研習、進修等相關配套方
獲得自我滿足。
綜觀上述,高職綜合職能科之設置有其特殊的背景意義,在教育 均等的前提下,透過能力評估測驗評估後,依社區化原則採多元彈性 的安置,身心障礙學生都能進入高職接受適性教育的機會。高職綜合 職能科之目標在此階段為加強職業技能的培養,在符合身心特性和學 習的需求下,藉由職業教育及校外實習課程的訓練,增添順利就業轉 銜的本錢,也開啟了輕度智能障礙孩子的另一扇窗。而高職綜合職能
綜觀上述,高職綜合職能科之設置有其特殊的背景意義,在教育 均等的前提下,透過能力評估測驗評估後,依社區化原則採多元彈性 的安置,身心障礙學生都能進入高職接受適性教育的機會。高職綜合 職能科之目標在此階段為加強職業技能的培養,在符合身心特性和學 習的需求下,藉由職業教育及校外實習課程的訓練,增添順利就業轉 銜的本錢,也開啟了輕度智能障礙孩子的另一扇窗。而高職綜合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