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道路交通事故衝擊分析架構
5.1 高速公路事故衝擊分析架構
根據本研究建構之道路交通事故衝擊分析之系統化架構,如圖 5.1 所示,以延滯作為事故衝擊之最後產出,然延滯推估模式須輸入 受事故影響減少之道路容量,及此減少道路容量持續多久。本研究分 別採用「事故占用車道數」及「事故持續時間」作為延滯推估模式主 要輸入變數。囿於我國事故調查表並無紀錄占用車道數及事故持續時 間,需透過高速公路局「高速公路事件簡訊資料」取得,為推估全國 高速公路延滯,本研究將 2010 年之「事故調查表」資料及「高速公 路事件簡訊資料」進行合併,建構事故持續時間推估模式及占用車道 數推估模式。最後以上述兩模式分別推估各事故之「持續時間」及「占 用車道數」。
圖5.1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衝擊分析之系統化架構
本節將先介紹事故延時推估模式及校估結果,再介紹占用車道模 式及校估結果,最後則將兩個模式與延滯模式結合,應用實際資料推 估全年事故延滯。
5.1.1 高速公路事故持續時間推估模式
本節以文獻建議之加速失效 (accelerated failure time, AFT) 模型 對 2010 年國道高速公路之交通事故持續時間進行分析。加速失效模 型為存活分析參數模型的一種,加速失效的意涵在於解釋變數對失效 時間 (即本研究的交通事故持續時間) 為相乘 (multiplicative) 效果,
以單一解釋變數模型為例,亦即:
(5-1) 其中 為失效時間, 為模型解釋變數, 為欲校估之參數,
為誤差項。
根據文獻之建議 (Al Kaabi et al., 2012; Alkaabi et al., 2011;
Chung, 2010; Chung et al., 2010),此部分之分析考慮三種分配:Weibull, Log-logistic, Log-normal。考慮未知變數在事故持續時間之異質性,
在 模 式 中 另 加 入 脆 弱 性 (frailty) 進 行 調 整 ; 本 研 究 以 最 常 見 之 Gamma 及 Inverse Gaussian 分配發展脆弱性模式。
加速失效模型的模式為
(5-2) 其中, 。若為 Weibull 之 AFT 模型,假設 假設為指數 (exponential) 分配時,則 服從極最小值分配 (extreme minimum value) 分配;若為 Log-normal 之 AFT 模型,則假設 服從標準常態 分配;若為 Log-logistic 之 AFT 模型,則假設 服從標準羅吉斯特 (logistic) 分配。
160 1. 解釋變數
本研究共考慮三大類變數—事故特性、道路及環境特性以及時間 空間特性—發展 AFT 模式。在事故特性方面,共包含事故嚴重度 (以 死傷程度分)、事故牽涉車輛數、事故之占用車道數、是否為大型車 事故、起火事故、事故車輛的撞擊型態以及是否酒駕等變數;其中除 事故車輛數與占用車道數為連續變數外,其餘變數為類別變數。當事 故的嚴重度愈高、牽涉車輛數愈多、為大型車、起火或酒駕等事故類 型,預期其對應之事故持續時間會愈長。本研究針對連續變數進行轉 換 (transformation),測試如對數 (log)、指數 (exponential) 等不同型 式對占用車道數的解釋能力。
在道路及環境變數方面,主要考慮道路型態 (例如是否發生在彎 道、匝道或其他)、天候狀態 (例如晴天、陰天、暴雨等)、事故發生 的位置 (例如內/中間/外車道、隧道或其他) 等變數,以上變數皆為 類別變數。
時間與空間因素主要嘗試從時間及地理區位的角度來解釋無法 被前兩類因素解釋之變異。在時間因素方面,以尖離峰方式定義事故 發生在每天的時間;由於尖離峰時間並無一定的定義方式,本研究測 試不同時間區隔對事故持續時間的影響,以解釋能力最佳的間隔作為 尖、離峰及夜間時間的定義。另外,本研究也考慮事故發生在一週當 中的星期幾,作為另一個時間變數。在空間因素方面,本研究區隔事 故發生的地點在不同的國道以及不同的國道警察隊管轄範圍;各國道 警察隊管轄範圍主要以區域劃分 (例如北中南),此變數可補足國道 高速公路變數在空間劃分上的不足。上述變數皆為類別變數。
表 5-1 高速公路事故延滯模式解釋變數一覽表
因素 變數 變數型態
事故特性 嚴重度:死亡、受傷、財損 類別
事故車輛數 連續
事故占用車道數 連續
大型車事故 類別
起火事故 類別
車輛撞擊型態:翻車、追撞、其他 類別
事故原因:酒駕、其他 類別
道路及環境 道路型態:彎路、匣道、其他 (例如直路) 類別
光線 類別
天候:晴或陰天、暴雨、其他 (例如雨天) 類別 事故位置:
1) 內車道、中間車道、外車道 2) 隧道、其他
類別
時間空間 事故發生時間:
1) 晨峰、昏峰、夜間、離峰 2) 星期一~日
類別
國道高速公路1~10號 (包含3甲) 類別
第1~9警察隊 類別
2. 模式發展
本研究採兩階段發展 AFT 模式,第一階段模式發展之目的在從 眾多的解釋變數當中,篩選出具備顯著解釋能力的變數,依循以下兩 個準則進行變數篩選:1) 若該變數在所有模式都不顯著則剔除,若 至少有一個模式顯著則保留。2) 連續變數如占用車道數,除原本型 式外,另考慮指數、對數等轉換型式。第二階段則依第一階段模式發 展之結果,選出配適較好之機率分配模式,以模式精簡為目的,個別 發展出最佳之模式。
第一階段之模式發展校估結果如表 5-2 所示。不管使用何種機率 分配,校估參數值在顯著性上雖稍有差異,但只要是顯著的變數其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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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正負號皆一致,顯示模式校估結果穩健。發生在星期五、昏峰 (5–7:00pm) 及隧道的交通事故,其交通事故持續時間相對於其他時 間的交通事故持續時間短。相對地,若事故具有死或傷,或發生的時 間在晨峰、夜間,或事故的車輛數愈多、有大型車輛涉入、起火事故、
翻車事故、事故的占用車道數愈多、追撞事故的事故,以及在第二、
四、五及八警察隊管轄範圍的事故,其事故持續時間相對較長。
由於各模式使用的機率分配不同,因此以 AIC 做為模式選擇的 依據。依此選擇 AIC 值最低的三個模式進一步發展模式,包括伽瑪 脆弱韋伯 (Weibull with frailty Gamma) (模式(2))、伽瑪脆弱對數羅吉 斯特 (Log-Logistic with frailty Gamma) (模式(5)) 以及逆高斯脆弱對 數羅吉斯特 (Log-Logistic with Inverse Gaussian) (模式(6)) 之 AFT 模 式,模式校估結果如表 5-3 所示。
相對於第一階段發展之模式(2)、(5)、(6),第二階段發展之模式 (10)、(11)、(12)減少了”星期五”、”昏峰”、”酒駕”、”第二警察隊”以 及”第八警察隊”四個變數,其餘變數之正負號與顯著性皆相同。經過 概似比檢定 (likelihood ratio test) (如表 5-4 所示),兩階段之模式在 0.05 的顯著水準下並無顯著之差異,因此本研究選擇第二階段精簡模 式且 AIC 值最低之模式(12)—逆高斯脆弱對數羅吉斯特 AFT 為最佳 模式。
模 式 (12) 之 事 故 移 除 風 險 (hazard) 分 配 為 對 數 羅 吉 斯 特 (log-logistic) 分配,校估出之參數為 0.329 ( );此值小於 1,顯示其危害函數 (hazard function) 為上升再下降的型態。其相對 應之事故移除風險函數型態如圖 5.2(a) 所示:此函數在初期上升,約 30–40 分鐘後即開始下降;顯示交通事故發生後需要一段時間將其排 除,且事故在 30–40 分鐘左右的排除機會最高。此也反應在存活函數 (如圖 5.2(b) 所示) 的型態,在一開始雖有些許平穩,但在極短時間 內即迅速並平穩下降,到了 40 分鐘左右再趨平緩,但此時的事故在 車道上的存活機率已非常低。
此模式之脆弱參數 為 0.316 ( ),其概似比檢定為顯 著異於零,顯示資料裡仍有部分異質性 (heterogeneity) 未被模式捕捉 到;但相對於韋伯分配有彈性的對數羅吉斯特分配,其 AFT 模式的 配適表現仍然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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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2 第一階段加速失效模型推估結果
解釋變數 Weibull W-Gamma W-Inverse Gaussian Log-logistic LL-Gamma LL-Inverse Gaussian Log-Normal LN-Gamma LN-Inverse Gaussian
(1) (2) (3) (4) (5) (6) (7) (8) (9)
死亡 (Yes = 1) 0.496** 0.640*** 0.547*** 0.612*** 0.637*** 0.639*** 0.596*** 0.633*** 0.631***
受傷 (Yes = 1) 0.188*** 0.275*** 0.228*** 0.266*** 0.272*** 0.273*** 0.268*** 0.288*** 0.288***
星期五 (Yes = 1) -0.149*** -0.028 -0.109** -0.046 -0.029 -0.028 -0.059 -0.018 -0.021 晨峰 (5–8am = 1) 0.274*** 0.145*** 0.218*** 0.143*** 0.137*** 0.138*** 0.168*** 0.148*** 0.152***
昏峰 (5–7:30pm = 1) -0.146*** -0.0150 -0.102** -0.033 -0.013 -0.012 -0.056 -0.023 -0.026 夜間 (9pm–5am = 1) 0.263*** 0.135*** 0.217*** 0.143*** 0.129** 0.130** 0.171*** 0.138** 0.143***
Ln(事故車輛數) -0.011 0.137*** 0.038 0.123*** 0.144*** 0.144*** 0.0868* 0.126*** 0.120***
大型車輛 (Yes = 1) 0.212*** 0.298*** 0.247*** 0.303*** 0.303*** 0.301*** 0.280*** 0.291*** 0.287***
起火 (Yes = 1) 0.221 0.396** 0.309 0.394** 0.392** 0.392** 0.397* 0.433** 0.432**
翻車 (Yes = 1) 0.148* 0.345*** 0.216*** 0.325*** 0.352*** 0.352*** 0.289*** 0.343*** 0.337***
Ln(占用車道數) 0.138 0.121* 0.137* 0.122* 0.115* 0.116* 0.127* 0.111* 0.113*
追撞 (Yes = 1) 0.021 -0.088** -0.023 -0.079** -0.089*** -0.089*** -0.064* -0.089** -0.086**
隧道 (Yes = 1) -0.211** -0.089 -0.177* -0.124* -0.100* -0.096 -0.123 -0.076 -0.074
第二警察隊 (Yes = 1) 0.127* 0.053 0.101 0.060 0.050 0.050 0.072 0.0450 0.052
第四警察隊 (Yes = 1) 0.452*** 0.250*** 0.403*** 0.283*** 0.237*** 0.237*** 0.357*** 0.295*** 0.305***
第五警察隊 (Yes = 1) 0.496*** 0.298*** 0.456*** 0.342*** 0.287*** 0.286*** 0.410*** 0.339*** 0.349***
第八警察隊 (Yes = 1) 0.182* 0.128 0.173* 0.136 0.122 0.122 0.170* 0.154* 0.159*
常數 3.746*** 3.130*** 3.369*** 3.257*** 3.193*** 3.179*** 3.303*** 3.165*** 3.153***
Ln_(p, gamma, or sigma) 0.119*** 1.164*** 0.551*** -0.902*** -1.085*** -1.110*** -0.272*** -0.522*** -0.525***
脆弱參數 (theta) 0.582*** 0.316** -1.543*** -1.162*** -1.156*** -0.782***
AIC 9363.3 7685.6 8650.0 7818.0 7681.5 7673.2 8048.0 7787.0 7809.9
LL_0 -4883.7 -4074.2 -4529.7 -4145.6 -4082.1 -4076.1 -4244.2 -4123.2 -4130.1
LL -4662.7 -3822.8 -4305.0 -3890.0 -3820.8 -3816.6 -4005.0 -3873.5 -3884.9
* p<0.05, ** p<0.01, *** p<0.001;
註:第二警察隊:楊梅、造橋、後龍;第四警察隊:斗南、新營、新市;第五警察隊:岡山、田寮、竹田;第八警察隊:古坑、白河、善化
表 5-3 第二階段加速失效模型校估結果
解釋變數 W-Gamma2 LL-Gamma2 LL-Inverse
Gaussian2
(10) (11) (12)
死亡 (Yes = 1) 0.651*** 0.649*** 0.651***
受傷 (Yes = 1) 0.288*** 0.284*** 0.285***
晨峰 (5–8am = 1) 0.147*** 0.139*** 0.140***
夜間 (9pm–5am = 1) 0.136*** 0.129** 0.129**
Ln(事故車輛數) 0.133*** 0.141*** 0.141***
大型車輛 (Yes = 1) 0.300*** 0.304*** 0.303***
起火 (Yes = 1) 0.407** 0.400** 0.401**
翻車 (Yes = 1) 0.351*** 0.357*** 0.358***
Ln(占用車道數) 0.123* 0.116* 0.117*
追撞 (Yes = 1) -0.096*** -0.097*** -0.097***
隧道 (Yes = 1) -0.094 -0.105* -0.101*
第四警察隊 (Yes = 1) 0.235*** 0.223*** 0.222***
第五警察隊 (Yes = 1) 0.284*** 0.273*** 0.272***
常數 3.137*** 3.200*** 3.186***
Ln_(p, gamma, or sigma) 1.165*** -1.085*** -1.110***
脆弱參數 (Ln_theta) 0.586*** -1.536*** -1.153***
AIC 7683.5 7679.3 7670.8
LL_0 -4074.2 -4082.1 -4076.1
LL -3825.8 -3823.6 -3819.4
* p<0.05, ** p<0.01, *** p<0.001;
註:第四警察隊:斗南、新營、新市;第五警察隊:岡山、田寮、竹田
表 5-4 兩階段模式之概似比檢定
模式(2) vs. 模式(10) 模式(5) vs. 模式(11) 模式(6) vs. 模式(12)
5.86 5.72 5.63
p-值 0.210 0.221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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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2 逆高斯脆弱對數羅吉斯特AFT模式之存活與危險函數 為方便解釋,將模式(12) 的推估結果進行指數轉換。其中,類 別變數之係數取指數後,其意義為:相對於參考類別,該類別在交通 事故持續時間的比率 (ratio);由於模式內之連續變數為對數型式,因 此其係數取指數後,其意義為:原變數值放大 2.72 倍,其交通事故 持續時間變化的比率。結果綜整如表 5-5。
由表 5-5 可以發現,以類別變數而言,以死亡事故的影響最為顯 著;當交通事故牽涉人員死亡時,其事故持續時間為沒有人員死亡事 故持續時間的 1.917 倍;接下來為起火事故,相對於非起火事故持續 時間的 1.493 倍;再其次為翻車事故,其事故持續時間為非翻車事故 持續時間的 1.430 倍。以連續變數而言,當交通事故牽涉車輛數每放 大 2.72 倍,其事故持續時間增加 15.1%;占用車道數每放大 2.72 倍,
其事故持續時間增加 12.4%。
表 5-5 逆高斯脆弱羅吉斯特模式變數之邊際效果
類別變數 事故持續時間相
對比率 連續變數 事故持續時間
增加/減少百分比 (%)
死亡 (Yes = 1) 1.917 事故車輛數 +15.1
受傷 (Yes = 1) 1.330 占用車道數 +12.4
晨峰 (Yes = 1) 1.150 夜間 (Yes = 1) 1.138 大型車輛 (Yes = 1) 1.354 起火 (Yes = 1) 1.493 翻車 (Yes = 1) 1.430 追撞 (Yes = 1) 0.908 隧道 (Yes = 1) 0.904 第四警察隊 (Yes = 1) 1.249 第五警察隊 (Yes = 1) 1.313
註:第四警察隊:斗南、新營、新市;第五警察隊:岡山、田寮、竹田
3. 事故持續時間推估結果
本研究以第二階段精簡模式且 AIC 值最低之模式(12)—逆高斯脆 弱對數羅吉斯特 AFT 作為事故持續時間推估模式,將模式中顯著之 變數帶入模式,求得 2010 年高速公路 13,626 件事故之事故持續時間,
表 5-6 為各類型事故在不同時段下之事故持續時間,以 A1 事故平均 持續時間(76.64 分鐘)最長,其次為 A2 事故 41.47 分鐘,最低為 A3 事故 29.82 分鐘。依據模式估計結果,推估 2010 年高速公路事故持 續時間,A1 類事故平均持續時間較其他嚴重度長,碰撞類型則以擦 撞類型較長,此推估結果與模式反映之影響變數特性相符,顯示此模 式可反映實際之事故持續時間。
表 5-6 事故持續時間推估結果(分鐘)
時段
事故類型
A1 A2 A3
平均值 標準差 平均值 標準差 平均值 標準差
平均值 標準差 平均值 標準差 平均值 標準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