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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教育發展基金會計資訊系統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高雄市教育發展基金會計資訊系統

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2018)公告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一號,財務會計觀念架構及財務報表之編製,指出會計是一種服務性之 活動,是為因應經濟社會之需要而發生,會計人員製作財務報表之目的 是為真實報導企業之經營績效、及財務狀況與其變動情形。會計人員必 須將經濟活動產生之交易行為、企業內部流程及相關會計資訊在會計報 告上呈現,且遵照各種相關會計準則規範、會計分錄及會計報告表達格 式,以達到忠實表達會計報告之目的。

而所謂會計資訊系統(陳燕慧, 2011)則是將公司交易所蒐集的資料,

進行資料輸入、處理、儲存、資料管理和控制,以產生正確的財務資訊 報導,提供公司內部管理人員及外部人士來制定投資決策及經營管理等 目的。又因資料量龐大,只能有少許時間將資料判斷、分析,隨著科技 之進步,電腦資料處理已是企業採用必要工具,而不同的使用者會在不 同的時間要求不同目的之各種會計資訊,因此會計作業程式必需針對不 同使用者的資訊需求,以有效的企業語言,忠實地將企業的真實狀況報 導給各種使用者。

而林嘉洽(2006)認為會計資訊系統產生,是由於企業組織中各種交 易行為資料量非常龐大,一般會計人員大部分的時間是用在記錄、尋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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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彙總資料,只有用少許時間來作資訊的判斷、分析。在人工簿記、會 計作業時代,會計人員大部份時間是用來登錄分錄、過帳、試算、調整、

結帳與編表等例行的交易處理,所能提供管理上諮詢,也只能透過人工 產製報表來互相索引、加總。而今隨著電腦科技的精進,透過各式各樣 的電腦資源,不僅可用來支援組織中的日常例行作業,更可用來提供組 織的決策活動,以及加強企業組織中員工與員工間的溝通,及個人的知 識活動。電腦不但能快速地處理例行性業務,會計人員亦可透過電腦科 技的特性,彙總報表、比較資訊、分析財務狀況、提供管理諮詢服務、

查核交易處理,甚至可以輸入模擬資料、預測未來情況、趨勢等。會計 資訊系統成為是資訊化的會計制度,或者是電腦化的會計制度,也就是 將會計制度整合為資訊科技的系統。

而所謂教育發展基金係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2011)第 13 條之 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等地方政府,應設置地方教育發展基金,該 基金之各項教育有關收入及經費支出必需專款專用設專帳管理,以達到 第 1 條所指之提升教育經費運用績效,及第 3 條應致力推動教育經費的 穩定成長,及應保障教育經費之充實。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 3 條規 定各級政府之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數,且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前 三年度的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三決算歲入淨額(指各級 地 方政府決算及特別決算中,不含債務舉借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扣 除重複列計部分),各級地方政府以其歲入總預算扣除上級政府補助後之 自有財源,衡量政府財政狀況,依教育基本需求以優先編列預算支應教 育經費,除自有財源減少外,所自行負擔之教育經費,應逐年成長。其 主要目的在於將各縣市政府之預算先行匡列,以保障教育經費預算,以 符合憲法第164 條有關教育、科學及文化經費之保障條文。

藍順德、王俊權(2001)就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之主要內涵及政策 目標說明如下:

(一) 教育經費保障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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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保障教育經費的適度成長,明定各級政府(中央、直轄市及縣(市) 等)應於財政能力範圍內,致力推動教育經費之穩定成長,並保障教育 經費之充實,訂定預算編列之固定比例,以保障教育經費。

(二) 教育經費編列制度化: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優先編列教育經費,辦理國民教育教育經費使 用績效經評鑑表現優良,或國民教育經費支出占該各地方政府決算歲出 比重成長較高者,教育部於分配特定教育補助時應提撥相當數額予以獎 勵。爲保障並扶助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弱勢族群之教育,各級政 府應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特殊教育法等相關法令,優先補助、從寬編列 預算偏遠及特殊地區教育經費。

(三) 教育經費分配公開化:

行政院應設立「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研訂教育經費編列基準、計 算各級政府之教育經費預算基本需求及應分攤數額;教育部應成立「教 育經費分配及審議委員會」審議教育經費分配及編列等事宜,而直轄市、

縣(市)政府應成立「地方教育審議委員會」,負責其主管教育事務之審 議、諮詢、協調及評鑑。

(四) 教育經費運用透明化:

除明定各級政府應建立教育評鑑制度,作為評量教育經費使用績效 及中央政府教育經費補助之依據外,又明定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公 私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依法進行財務監督,受監督之學校、教育機 構,應定期造具財務報表載明其經費收支使用情形。各級政府教育預算、

基金之全部項目及金額,應於年度決算後公告於資訊網路。

從上述的立法意涵及政策目標可知,教育發展基金設置之主要目的 在於落實教育經費預算編列之保障、專款專用,透過經費編列制度化及 分配公開化以達到教育財政自主性;又透過教育經費使用收支透明化,

公開教育經費之財務報表俾利全民監督教育經費之支用,並透過推動教 育評鑑評量教育經費之使用績效及做為中央政府教育經費補助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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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高中職以下學校於 2003 年由公務預算改制為基金預算,

成立教育發展基金,該基金為預算法(民 105)第 4 條規定之特別收入 基金,以特別收入來源(高雄市政府自行負擔的教育經費、一般教育補 助、特定教育補助均應納入基金收入)支應特殊用途(教育經費支出), 當時使用之會計資訊系統乃由高雄市政府主計處會同高雄市政府資訊中 心及高雄市教育局開發為高雄市政府政事型基金預算彙編系統 (FC)、

高雄市政府政事型基金決算系統(FT)、高雄市政府政事型基金會計管理 系統(FG)等三套會計資訊系統。

原會計系統因將預算、會計管理及決算系統分為三套會計資訊系統,

以辦理決算為例,決算系統(FT)的預算數來自預算系統(FC),故辦 理決算作業前要先預算檔案(FC)傳輸至資訊中心電腦,透過資訊中心 電腦網路將預算資料轉檔至決算系統(FT);另決算系統(FT)的決算 數來自會計系統(FG),辦理決算作業前要先在會計系統(FG)產生年 終結帳分錄後,於決算系統(FT)設定會計系統(FG)資料路徑,才得 得以彙編決算(圖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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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原高雄市教育發展基金會計資訊系統 FC、FG、FT 關係圖 資料來源:高雄市教育局會計室。檢索日期:2019.7.7。106 決算系統 操作手冊。取自:http://www.kh.edu.tw/forms/getDirectory/2926

後教育部為各縣市地方政府落實教育經費之專款專用,以達到教育 基本法及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規,於 2008 年提出「各縣市地方教育發 展基金成立附屬單位預算試辦計畫」,以改進各縣市成立教育發展基金之 運作及發揮功能,並為將各縣市會計資訊能達到一致及標準化之流程規 範,由教育部邀集台北市、高雄市政府及各縣市政府等開發地方教育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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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基金預算及會計處理之資訊系統,於 2009 年教育部電算中心完成開 發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資訊系統。

高雄市教育發展基金會計資訊系統之作業流程設計分為預算編製系 統、會計系統及決算系統等三項會計功能,其共同功能如下(圖 2-2):

1、 基本資料維護作業中有使用者資料修改、組織機關資料管理、使用者 管理與新增部門代碼等。

2、 訊息服務為提供使用者回報系統問題與建議的管道,協助開發者做 為改善與修正之資料收集。

3、 訊息公告管理系統為系統維護更新公告資訊用。

2-2 高雄市教育發展基金會計資訊系統之共同功能

資料來源:高雄市教育局會計室。檢索日期:2019.1.7。108 年度預算 作業編製手冊。取自 http://www.kh.edu.tw/forms/getDirectory/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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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預算編製系統

高雄市立學校使用預算編製系統主要分為預(概)算籌編作業及預 算書列印系統等二項系統功能,預(概)算是依預算法(民105)區分,

概算為各主管機關遵照施政方針,並依照預算籌編原則及預算編製辦法,

擬定其施政計畫及事業計畫與歲入、歲出概算後送行政院(高雄市政府 送府);預算為行政院(高雄市政府為縣市府各權責主管機關)對概算進 行審核,根據中央主計機關(高雄市政府為主計處)之審核報告,核定 各主管機關概算時,歲出部分得僅核定概算額度,分別行知主管機關轉 令其所屬機關,依各機關所辦理計畫,並按照編製辦法,擬編下年度之 預算。即各機關按預算籌編原則,依照預算編製辦法編列概算後送各權 責機關審核,依審核後之結果編列預算。

依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 要點(民 107),高雄市政府人事處(室)或由該處(室)組成專案小 組對各基金出國計畫及赴大陸地區計畫、預算員額(含約聘僱)計畫 等 進行先期審查;高雄市政府視實際需要,指派機關(單位)或組成專案 小組對各基金重要公共建設計畫、研究發展計畫、電腦資訊計畫、汰購 公務車輛計畫、臨時人員員額計畫、志工服務計畫、補助民間團體計畫

依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 要點(民 107),高雄市政府人事處(室)或由該處(室)組成專案小 組對各基金出國計畫及赴大陸地區計畫、預算員額(含約聘僱)計畫 等 進行先期審查;高雄市政府視實際需要,指派機關(單位)或組成專案 小組對各基金重要公共建設計畫、研究發展計畫、電腦資訊計畫、汰購 公務車輛計畫、臨時人員員額計畫、志工服務計畫、補助民間團體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