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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者休閒涉入情形分析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高齡者休閒涉入情形分析

本節主要在探討不同背景變項之高齡者的休閒涉入差異情形,以下分 別以描述性統計及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進行探討,茲將統計結果說明如下:

一、 休閒涉入之描述性統計分析 

休閒涉入包含「吸引力」、「生活型態中心性」及「自我表現」,三個 構面共九題,休閒涉入的總量表平均數為3.83、標準差為 0.74,而其各構 面之統計分析如下(如表4-2-1):

在「吸引力」方面整體總平均分數為4.05,整體標準差為 0.76;而各 題項平均分數為4.02~4.07 之間,而標準差為 0.78~0.84;其中以「休閒活 動是讓我很開心的」平均數為4.07 最高,而「休閒活動是很重要的」平均 數為4.02 最低。

在「生活型態中心性」方面整體總平均分數為3.72,整體標準差為 0.82;而各題項平均分數為 3.50~3.90 之間,而標準差為 0.89~1.02;其中 以「會花時間進行休閒活動」平均數為3.90 最高,而「會蒐集休閒活動相 關資訊」平均數為3.50 最低。

在「自我表現」方面整體總平均分數為3.73,整體標準差為 0.85;而 各題項平均分數為3.59~3.86 之間,而標準差為 0.90~1.01;其中以「進行 休閒活動會有成就感」平均數為3.86 最高,而「可以發揮我的專長」平均 數為3.59 最低。

整體而言,三個構面以「吸引力」的整體平均數4.05 最高,其次為「自 我表現」整體平均數3.73,而以「生活型態中心性」整體平均數 3.72 最低。

 

表 4-2-1 休閒涉入描述性統計分析 (n=406)

(二) 在年齡方面

經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顯示不同年齡的受訪者在「自我表現」構 面上並無顯著差異,但在「吸引力」、「生活型態中心性」及「整體休閒涉 入」則有顯著差異,再進一步透過雪費法(Scheffe)進行事後比較,結果 顯示「55~60 歲」的受訪者在「吸引力」方面顯著高於「71 歲以上」者;

而「55~60 歲」及「61-70 歲」的受訪者在「生活型態中心性」方面顯著高 於「71 歲以上」者;但「整體休閒涉入」則在組間無明顯差異。此結果與 陳淑芬(2011)研究認為高齡者的休閒參與會隨著年齡的增加而減少,尤 其是需要體力的活動,年齡愈大的高齡者較不會參與的論點相近。

(三) 宗教信仰方面

經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後顯示「吸引力」、「生活型態中心性」、「自 我表現」及「整體休閒涉入」各構面在宗教方面皆未逹顯著差異此與梁金 麗,羅淑美(2008)之研究結果大致相同。

(四) 教育程度

經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顯示教育程度在「吸引力」、「生活型態中 心性」、「自我表現」及「整體休閒涉入」各構面均呈現顯著的差異,再進 一步透過雪費法(Scheffe)進行事後比較,結果皆顯示教育程度「專科大 學」者在「吸引力」、「生活型態中心性」、「自我表現」及「整體休閒涉入」

各構面皆顯著高於「國中以下」者。此結果與蔡詠琪(2006)、羅淑美(2008)、 陳淑芬(2011)研究結果大致相同。

(五) 婚姻狀況

經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顯示不同的婚姻狀況在「吸引力」構面呈 現無差異,在「生活型態中心性」、「自我表現」及「整體休閒涉入」則有 顯著差異,再經雪費法(Scheffe)進行事後比較,顯示「已婚」者在「生 活型態中心性」、「自我表現」及「整體休閒涉入」的平均數皆明顯高於「喪 偶」者。此結果與許坋妃(1997)、陳肇男(2000)、梁金麗(2001)、湯慧

娟(2003)、吳英枝(2008)、羅淑美(2008)研究健康促進生活型態等相 關議題及陳淑芬(2011)研究高齡者休閒活動參與和生活品質之結果相同。

(六) 居住情形

經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顯示受訪者的居住情形在「吸引力」、「生 活型中心性」、「自我表現」及「整體休閒涉入」均無顯著差異。

(七) 可支配金額

經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顯示每月可支配金額在「吸引力」構面無 明顯差異,但在「生活型中心性」、「自我表現」及「整體休閒涉入」部份 則顯著差異,再進一步透過雪費法(Scheffe)進行事後比較,顯示可支配 金額在「4 萬以上」者,其「生活型中心性」、「自我表現」及「整體休閒 涉入」皆明顯高於每月可支配金額在「1-2 萬」者;而在「自我表現」構 面除「4 萬以上」者,還有「3-4 萬」者呈現明顯高於「1-2 萬」者,結果 顯示所得高者在休閒涉入層面影響會高於所得低者,此與羅淑美(2008)

研究發現高齡者對經濟滿意度與生活品質有正向相關之結果相呼應。

(八) 經濟來源方面

經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顯示「吸引力」、「生活型態中心性」、「自 我表現」及「整體休閒涉入」中不同的經濟來源呈現顯著差異,再進一步 透過雪費法(Scheffe)進行事後比較,顯示每月支領「退休俸」者在「吸 引力」、「自我表現」及「整體休閒涉入」差異明顯高於「政府年金」及「其 他」;而「生活型態中心性」則在組間呈現無顯著差異。此結果與蔡詠琪

(2006)、吳英枝(2008)、羅淑美(2008)之研究結果大致相同,其原因 可能是有固定收入者其在心理穩定層面高於無固定收益者,且穩定的收入 可讓高齡者享有充分主控權,而有能力自由選擇進行休閒涉入行為。

(九) 族群方面

經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顯示,族群在「吸引力」、「生活型中心性」、

「自我表現」及「整體休閒涉入」各構面間均無顯著差異,此與吳秉毅

(2010)之研究結果相同。

(十) 休閒活動類型

經獨立樣本t 檢定後顯示,各構面皆呈現顯著差異,受訪者從事「動 態」休閒活動在「吸引力」、「生活型中心性」、「自我表現」及「整體休閒 涉入」皆明顯高於「靜態」休閒者。

表 4-2-2 背景變項與休閒涉入之差異分析摘要表 n=406

構面

3.60(1.08)

F 值 2.07 0.99 1.83 1.59

構面

5.4萬以上 67 4.25(.73) 3.96(.76) 3.97(.77) 4.06(.70) F 值 1.95 3.69** 4.95** 3.89**

*p<.05 **p<.01 ***p<.001 備註:

宗教信仰分為:1.基督教、2.佛教、3.道教、4.民間信仰、5.其他宗教:包含天主 教、摩門教等

居住狀況分為:1.獨居、2.與親人同住、3.其他(例如:居住機構等)

經濟來源分為: 1.工作收入、2.政府年金、3.子女奉養、 4.退休俸、5.其他(例 如:社褔補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