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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魯凱族貴族婚俗

第三節 魯凱族貴族婚禮的變動

隨著外來文化的進入及生活環境、物質條件的改變,傳統的婚禮模式也隨著 調整。本節將就貴族婚禮的現況做探討,為了解霧台村貴族部落婚禮現況透過本 研究之問卷調查的內容,劃分為以下三個不同的時期:西元1971年以前(第一時 期)、西元1971~1990年(第二時期)及西元2000年以後(第三時期),根據蕭 新煌與黃應貴的研究,原住民社會的經濟結構於西元1971年代初產生質與量較大 的轉變84,故以60年為時間分期,而西元2000年以後,此時期台灣邁入高科技產 業發展的階段,社會、政治更自由、民主且開放,是個快速變遷的時代。許多年 輕人到外地工作、求學,加上西方文化衝擊,因此婚禮儀式產生變動。再以20 年為一個區隔,其餘並無嚴格限制。茲將各個時期的貴族婚姻禮儀做比較,分析 不同時期婚俗的內容為何,並與貴族傳統婚禮做比對,整理出霧台村貴族婚俗變 遷的過程。

一、西元1971年以前部落貴族婚俗

(一)婚前禮 1.探婚

A-P-2-1是自由戀愛,不顧家族的反對下嫁平民家,而A-R-2-2是由家族長輩介 紹,門當戶對的婚姻,男方皆有至女方家獻工,如:砍柴、農田工作等。A-R-2-2

的對象因路途遙遠不便常幫忙女方家務,故時間只有三到四天,此一階段的交友 所帶的禮品皆是食物,如:芋頭、地瓜等。

2.議婚

議婚地點皆在女方家,貴族結婚都是由家族長輩和部落長老依雙方在部落的 階級來決定整個婚禮儀式進行及聘禮內容,階級的高低這是一定會討論並且也是 整場婚禮的最重要部分。A-R-2-2因對象雖是魯凱族但是語言不通,所以當時的媒

84 王亭之,〈魯凱族性別制度之初步探討—以屏東霧台鄉為例〉,屏教大教育學系碩士論文,

2008 年,頁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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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儀式完成之後就立即與新娘回霧台。

在魯凱族的傳統觀念裡,婚姻關係的確立始於孩子出生,因而新婚夫婦往往 是在第一個孩子出生以後,女方家族才會將其他保留的嫁妝送至男方家,以確立 兩家的姻親關係。但檢視受訪者的問卷內容,A-P-2-1的嫁妝是在迎親那天一起帶 到男方家,嫁妝是土地約一甲;而A-R-2-2因是招贅,所以無須準備嫁妝。這是否 意味者因受到外來文化的影響,禮俗也會因而有所改變。

迎親當天,A-P-2-1是同村但不同部落,男方請六位年輕男子輪流用背的方式 來迎娶新娘;而A-R-2-2是用抬轎子的方式來迎娶,可以檢視在當時車子不普及。

女方結婚前與泣別是必要的行事,兩位受訪者皆有提到結婚時女方不能顯露愉悅 的心情,必須面帶愁容不時哭泣。兩位受訪者也有搶婚和藏新娘的儀式。A-P-2-1

因是排灣族貴族,所以結婚當天也有舉行盪鞦韆的傳統結婚儀式。

2.入洞房

根據傳統習俗,在迎親之前,女方親友會將衣裙及褲用針線縫緊二至三件;

有時,還會由女方及伴娘保護新娘,不讓新郎拆除縫線。在男家新婚酒宴後,新 娘並不與新郎單獨共宿,而是由其送親女伴親友陪伴共宿。因此,真正要入洞房 有時需費時多日。

A-P-2-1在男方迎娶的當天早上,由媽媽幫忙將全身綁起來,腰及大腿全部都 綁,綁得緊緊的,當天晚上媽媽和女性友人夾在新人中間睡覺,老公必須要利用 一些技巧把媽媽和女性友人支開,最後再想辦法利用工具找到線頭才得以拆開。

A-R-2-2提到,當時因日本人禁止此傳統婚俗,故當時結婚並沒有此行事。

(三)婚後禮 1.互送禮物

根據魯凱族的習俗,在婚宴結束後,男方會贈送禮物給女方家,通常是食物,

女方家會收下並邀請男方家人一同享用,也會擇日回贈禮物給男方家,通常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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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雙方家族成員再一同享用,藉以聯繫感情。兩位受訪者中,皆有提及有殺 豬及阿拜。85

2.送嫁妝及聘禮

在魯凱族的人固有的觀念裏,婚姻關係的確立始於長嗣出生,因而新婚夫婦 往往是在第一個孩子出生之後,男女方家族才會將保留的聘禮及嫁妝送至男女方 家,以確立兩家的姻親關係。但檢視受訪者的問卷內容,却一致回答,聘禮在女 家結婚時或訂婚時即放置女家,嫁妝則隨迎親送至男家,這是否顯示婚禮已有所 改變。

小結

此一時期魯凱族傳統結婚儀式是很複雜的,從婚前交友階段、正婚禮的迎 娶,一直到婚後禮的一些禮數都不可馬虎。不過,三階段的禮品都反映出當時的 經濟情況,除了少部分的現金以外,其餘都是以食物為主。交友風氣也是相當保 守不自由,所有結婚的整個過程皆由雙親、部落長老、大頭目和部落頭目決定。

85 阿拜是指用魯凱族小米粉做的長年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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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也拿出十分的誠意來解決問題,不僅拿出 10 萬元聘金,且準備配得女方貴 族階級的聘禮,最後家族中的長輩才同意此婚事,但是女方家族為了堅持魯凱傳 統婚俗,所以沒有進行傳統的圍舞儀式。此一個案,是否也顯示了一個問題,即 便是沒有門當戶對,但因有了子嗣不得不答應這門婚事。

2.議婚

此一時期的議婚過程與西元 1971 年以前的狀況大同小異,但是內容卻稍有 些不同,因經濟成長的關係,所以也加了不少禮品和聘金。B-R-2-5 提到,雙方 家族當時有討論到兩家族之間過去的恩怨,而協調的結果,以殺豬宴請女方家族 做為補償。B-R-2-3 除了的議婚過程和內容是家族中的大頭目來決定之外,餘者 皆是雙親和部落長老決定。

3.訂婚

根據傳統,訂婚只是個簡單的儀式,大致上是雙方家族一起吃飯,彼此有認 同。檢視此時期的訂婚內容。B-R-1-8 因沒有門當戶對,且觸犯禁忌,所以沒有 舉行訂婚儀式。僅有 B-R-2-3 訂婚和結婚同一天,其餘皆不超過一年。

因漢化的影響,B-R-2-4 訂婚禮品有喜餅,也可以藉由此事看出男方的經濟 財力。B-R-2-4 以天主教儀式和魯凱族傳統婚俗進行訂婚,餘者皆用魯凱族傳統 婚俗行事。

僅有 B-R-2-3 在家族中的大頭目家舉行訂婚,其餘訂婚宴的地點都在女方家 中,並由主持人介紹雙及家屬,大部分是雙方家族準備的食物為主,除了 B-R-2-3 和 B-R-2-7 採取把食物擺在長桌和大桌子上,眾人坐在小椅子上,拿著自己想吃 的食物,很像現代流行的「自助式」飲食,其餘都是宴席式,就像「辦桌」,且 桌數不少,以顯示雙方家族的財力。

聘禮送達的日程,全部皆在結婚當天上午,可見雙方家族一起吃飯培養融洽 的感情成為訂婚當天最重要的事,而聘禮在婚宴後,皆置留女方家,B-R-2-3 提 及,當時聘禮全由家族中的大頭目拿去,僅有聘金的部分是由父親領取。此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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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一定要哭,愁容滿面的離別。

(3)B-R-2-6,男女雙方都是霧台人,因此結婚僅 1 天,她的模式為先在教 會由牧師證道舉行結婚禮,再將新娘抬轎回家中請客(男女雙方同時請客),宴 客後在女方家跳舞跳 3 天,整個婚禮完成後,雙方家族再次聚餐。(結婚前 2 天 就有跳舞活動了)

(4)男方迎親日,女方家長會備妥嫁妝一起送至男方家,嫁妝內容不一,

B-R-1-8 的嫁妝是現金並無物品,B-R-2-4 的家人為她們準備衣櫥、裁縫車、化妝 台、電視機、廚具等家電用品,甚至是丈夫的傳統服飾,這是否也意味隨著生活 方式的改變,嫁妝的內容也要跟著改變,當然,傳統禮俗會出現的嫁妝,如:種 子、農具、食物…等仍是嫁妝的必備品。

2.入洞房

此時期受訪者皆沒有在洞房那天實行魯凱族傳統婚俗,新娘用線纏住或包裹 起來,B-R-2-3 提到,入洞房那晚媽媽還睡在新娘和新郎中間,而 B-R-2-6 也提到,

因男生已醉倒不醒人事,所以新娘和陪同的家族婦人在另外一個房間睡覺,其餘 受訪者皆有女方家人陪伴,但都是在其他房間睡覺,但是其中有一位是同居妊娠 中結婚的。

(三)婚後禮 1.互送禮物

禮尚往來是不分族群的,根據問卷內容統計顯示,婚後雙方家庭大都會在隔 天分送禮物(一般而言是食物)給對方家庭,並邀請雙方家族再次聚餐,筆者覺 得原住民在這方面似乎比漢人更顯得熱情而有人情味。

B-R-2-6,則因兩家距離很近,因此,隔天早上雙方家族再度聚餐,聯絡感 情。整理問卷內容所得到的結論是,禮輕情意重,即使只是分享阿拜,不一定要 殺豬,都可以增加兩家族的情誼。在筆者訪談的過程中,也不時感受到貴族家族 喜歡分享的個性,面對我這樣一個嫁至魯凱族貴族的外族人,他們不僅不吝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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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他們過去的故事,待我如同家人一樣,互稱貴族家族的兄弟姊妹,讓我備感窩 心!

小結

分析整理此一階段結婚特色,可以得知(1)隨著外來宗教的進入(約民國 40 年之後),有 2 個受訪者是在天主教教會進行婚禮儀式,有 2 個是在基督教 會進行婚禮儀式,有 1 位是在家中由神父證道。(2)婚禮的進行過程,新人會 換穿西式禮服,87此亦即受外來文化(西方文化)影響所致。(3)家人歡唱歌舞 是婚宴後必定舉行的娛樂節目。88(4)哭是一定要的,即使男女雙方是自由戀愛,

如 B-R-2-5 所言,一定要哭,不哭也會被捏哭,絕對不可以讓別人覺得妳要嫁是 很愉悅的事。(5)B-R-2-7 在男方家時,有搶婚和藏新娘的動作,而 B-R-2-4 雖 已不太記得藏新娘是在何時發生,但確定自己當時結婚時,有被藏起來,B-R-2-5 則認為藏新娘是排灣族的習俗,關於這點,從文獻、問卷及訪談中得知,似乎並 不絕對。(6)此時期,聘禮項目出現中式喜餅及西式喜餅,B-R-2-4 有中式喜餅,

這是否也意謂受到外來文化的影響,開始有人嘗試不同的作法呢?傳統魯凱族人 沒有吃喜餅的習俗,只有吃阿拜或分豬肉給親朋好友。

這是否也意謂受到外來文化的影響,開始有人嘗試不同的作法呢?傳統魯凱族人 沒有吃喜餅的習俗,只有吃阿拜或分豬肉給親朋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