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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權益的提昇:工會策略及行動

第四章 研究成果

第三節 勞動權益的提昇:工會策略及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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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勞動權益的提昇:工會策略及行動

台北市配音人員職業工會自民國 80 年成立以來,至今已滿 20 年。當時共同 創立配音工會的配音員,現在都已經是 40、50 歲的資深配音員,若問起他們當 初為何想要成立工會,多說希望能為配音員勞動權益盡一份己力;但當談到工會 現狀時,大多人只能露出莫可奈何的苦笑。

「工會是我一手創建的,當時是找了幾個立委,立意也是希望配音員的背後 能有比較正式的組織去推動和爭取配音員的福利,但是成立之後,在發展的過程 當中才慢慢發現有很多事情也是我們無能為力的。」(受訪者 F;資深領班)

「因為我們的職業很特殊,那希望能夠有個職業工會,能夠有一個保障或著 幹什麼的,有些東西可以爭取。後來成立了以後發覺,工會好像不是那麼簡單,

因為你工會太小我們要爭取一些權益的話,除非要立法,因為我們當初成立工會 的話可能想說一些,有關於聲音版權的問題啦,或是說一些勞資的…可以去爭取 啦,那發覺沒那麼簡單。」(受訪者 C;資深配音員)

「所以那個時候我們成立工會是希望說,我們能夠替所有的配音員爭取到,

類似像這種音樂版權的這種,可是就是…就是做不到。」(受訪者 E;資深領班)

老一輩的配音員對工會是有期許的,但經過環境與現實的風風雨雨後,不是 燃燒殆盡,便是已將理想埋藏在心中;而新人配音員之於工會,則呈現出完全不 同反應。根據訪談的紀錄,相較於資深配音員帶著一絲無奈,新人配音員表現出 的態度大多非常直接:「工會不保障勞工」、「對我又沒好處為何要參加」。

「現在工會變成就是旅遊工會啊,就是配音員,欸,大家出去玩啊,工會就 發函給人出去玩,他是個不保障勞工的工會,因為他沒有任何保障的立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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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 D;配音員)

「要參加也可以啦,但是沒有很大的欲望,其實工會那些人有些我也認識 啊,所以互動也不用透過工會啊。」(受訪者 H;配音員)

配音工會成立的目的是為了提升配音員權益,過去也曾提出許多改變方案,

擬定策略希望能動員配音員相互支援,但不論是法規制度、產業環境、或是集體 勞動關係,最後都未能有所斬獲,爭取勞動權益的過程只能用四處碰壁來形容。

當然,工會的策略失敗與我國整體影視產業的發展有很大關係,但配音工會本身 亦有部分現象,導致其難以推動策略,以下便就此加以探討:

1. 我國配音從業人員數量不多、集體爭議實力低

我國登錄台北市配音人員職業工會會員者不超過兩百位,目前仍有在職配音 者約五十位,常態配音者可能只有三、四十位,僅能算是中小型工會。

「畢竟配音的圈子小,專業的配音員不多,就幾十人,工會裡的成員有一百 多將近兩百人,但真正實際在配音的就那麼幾十個人,經常在線上的不出三十個 人。」(受訪者 A;資深配音員)

民主國家中的工會,透過會員人數和集體動員的行動力來影響政治,勞工為 改變不公平的制度,與資方經濟優勢地位相互抗衡,須仰賴強大的工會實力。對 政治人物而言,人數即代表選票,但台北市配音人員職業工會的會員人數不多,

配音員又是個體戶,彼此間雖相互熟識,但合作對象隨時在變動,集體爭議實力 並不強。

「如果說我們是台電工會或是鋼鐵工會,我們有三萬多人會員、四萬多人會 員,立法委員就會來管你了,我們只有兩百人不到,立法委員才不會管你咧,他 才不甩你,因為你沒有選票」(受訪者 C;資深配音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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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會會員身分混雜,配音領班身兼勞資雙方身分

工會應具備獨立自主性,成員性質單一、純粹,不受資方、國家、政黨及其 他力量影響。若工會內部成員能夠團結一致,為達目的全體同進退,縱使會員人 數不多,仍有影響資方、政府決策的可能性。惟配音工會內部成員,除有同時具 備勞方與資方身分的領班,還有一些過去曾是配音員的錄音室業者,相當不利於 工會集體勞動權行使。

「那成立工會的時候也需要人來,人員,因為你成立工會要一定的人數,所 以說配音工會從成立到現在,裡面有很多資方跟勞方,都在裡面。」(受訪者 C;

資深配音員)

領班在我國配音產業是個特別的存在,有時是勞方提供自己聲音,主導配音 流程時又要在有限資源之間做出取捨,放棄他人或自己的權益。配音工會成員多 為資深配音員,除正職領班外,許多人同時兼職領班,甚至還有些配音員自行成 立錄音室,這些成員與配音員追求的利益並不完全一致,造成配音工會在推行政 策上難以全力動員。

「大多是和配音員有關係,例如以前常和配音員在一起工作的錄音師出去 開,這種情形很多,好幾個錄音室都和配音有相當的淵源。」(受訪者 A;資深 配音員)

3. 工會無力約束會員遵守協議

配音員雖然希望勞動權益能提升,但當自己遇到錄製公司或領班情商時,為 維護在配音業界所建立的人脈,還是會接受低於工會制訂標準的勞動條件。工會 縱然希望成員能同心合意支持工會決議,卻沒有辦法強制個別配音員遵守。許多 配音員因此認為加入工會並無實質助益,即使退出也毫無影響,工會若動用工會 章程懲處違反紀律者,不僅損失會員又無實質效果,所以僅能柔性勸導會員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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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決議,而無實質約束其成員的能力。

「就算我的工會成員我不遵守工會規定,你也沒有法律條文來那個…或是開 除你會員,開除就開除啊!有時候會覺得,那有些不加入你工會的會員,你訂了 也對我不痛不癢,沒有約束力嘛。」(受訪者 C;資深配音員)

「那沒有主導權和限制的力量的時候,工會就沒有凝聚力,也無法要求大家 要團結一致。因為他脫離以後還是能夠生存,所以有很多東西是無法推動的。」

(受訪者 F;資深領班)

配音工會在擬定策略及實際執行上有其限制及落差,加上整體環境越來越 差,在提升勞動權益上幾乎沒有實質斬獲,也使得很多配音員對工會相當不滿。

根據訪談及文獻資料,配音工會與配音員曾就「制定價格」、「證照制度」、「簽訂 制式化契約」、「配音版權」及「工會合併」等不同面向有所行動,以下就過程與 最後成果分析探討:

一、制定價格

工會過去曾嘗試遊說立法委員,能夠制定法令來保障配音員的薪資,為戲劇 配音中不同種類型的影片制定最低配音薪資,期望能藉此提升配音員工作保障,

以每一集 30 分鐘的卡通為例,酬勞從 500 元開始起跳;另一方面也要求配音員 不要承攬低於基準的案子。但此策略並不成功,因素有二:首先,會員對工會的 向心力不足,未加入者工會者亦非少數(約佔三分之一),無法確實遵守訂定出 來的協議;。

「事實上工會訂這個價錢也沒用,因為不是每個配音員都是工會成員啊,

就算我的工會成員我不遵守工會規定,你也沒有法律條文來那個…或是開除你會 員,開除就開除啊!。」(受訪者 C;資深配音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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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求這個價錢我付不起你,那我不找你,我就找其他的價錢、我付得起 的價錢,就這樣子啊,那你就沒工作了,那誰敢講話?」(受訪者 C;資深配音 員)

或許是因配音員都經歷過跟班階段,曾深切體驗過收入不穩定的經濟壓力,

極度畏懼無案可接的窘境,不由自主地便想將工作填滿空閒時間,即使酬勞被壓 低,少賺總比沒賺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接下去了。多數配音員對工會推行的 策略抱持觀望心態,覺得自己不接、別人也會接,即使價格不合理最終還是妥協;

無人願意犧牲自身利益去支持。當集體行動中的多數行動者「搭便車者」(free rider),以制定接案價格之策略終將宣告失敗。

「每年職業工會開會時有勞工局的官員來和我們溝通,都會聊一些工作上的 問題,但是有些情況他們會說不能違反聯合壟斷,所以我們只能勸導大家盡量避 免從事一個非常不合理的工作,但不能規定大家不要接,不能用這種聯合抵制的 方式。很模糊,那個盲點在哪裡我也不是很確定,我們都聽過所謂的聯合壟斷,

但如何構成呢?只要那條線在哪裡才不算踩到,沒有人知道。」(受訪者 B;資 深配音員)

「因為台灣這方面的法條還不完善,就跟計程車司機一樣,有時候不同的法 條間會有互相抵觸的情況,怕會有價格壟斷的問題產生。或是工會為了配音員的 權利,會希望除非是工會內的配音員才能從事配音工作,但公平交易法裡卻又不 許限制他人的工作權。」(受訪者 F;資深領班)

再者,工會與配音員普遍提到,制定最低價格涉及到公平交易法規範內容,

可能造成價格壟斷而有違法之虞,也導致該項提案沒多久就銷聲匿跡。

至於職業工會制定價格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即公平法第二條所規範之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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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涵蓋職業工會41,可依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民國 86 年公法字第 02993 號函,公研釋一0九號補充解釋「職業工會是否受公平交易法規範」之疑義,其 說明如下:

鑑於勞工法令規定泛稱之「勞工」或「職業工會之會員」或「職業工會」,

鑑於勞工法令規定泛稱之「勞工」或「職業工會之會員」或「職業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