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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架構

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論文架構

按關於英美法上之Punitive Damages 概念,我國學者於相關著作中有將其翻作

「懲罰性損害賠償」,亦有僅將之稱為「懲罰性賠償」或「懲罰性賠償金」者,本 文認為,從此一制度的主要目的並非著重於被害人損害之賠償或補償的觀點而 言,以「懲罰性賠償」或「懲罰性賠償金」名之確實較為貼切;然而若自英美法 上制度發展之脈落觀之,「懲罰性損害賠償」的用語毋寧清楚地表明了其作為損害 賠償責任之一環的特色,也更能正確突顯此一制度的比較法上研究定位係應置於 損害賠償責任體系之下。因此本文中基於行文之自然、順暢與便利的考量,將視 情況擇用此等稱呼,而有出現交替使用的現象,惟所指涉者仍屬相同之概念,並 無區別,特先予敘明。

本論文內容主要分為六章,茲將各章所處理之重點概述如下:

第一章為緒論,闡述本文寫作之緣起,說明本論文之研究動機與目的,並介

紹研究之範圍和方法,以及整篇論文的架構。

第二章首先說明懲罰性賠償之意義及起源,接著並以美國法為中心,扼要介 紹懲罰性賠償制度之性質、功能與其發展與適用範圍等情形,同時亦論及懲罰性 賠償制度在美國運作的過程中所面臨之合憲性疑義等相關質疑,以及其所遭遇之 危機和相應的改革運動。最後則以分類列舉的方式,整理我國現行法規中已出現 有懲罰性賠償之規定者其具體內容,並簡單敘述其立法背景及規範目的。

第三章主要在介紹我國關於侵害專利權之損害賠償責任架構,在先對填補性 損害賠償請求權的部分進行一些理論與實務雙方面的整理說明後,接著即將討論 的重心集中置於專利法上之懲罰性賠償規定上,除介紹其立法沿革、與除罪化之 關聯外,並分析現行法下之適用要件。此外,為利於掌握我國司法實務操作本條 規定之方向,本文亦藉由一些簡單的統計數字和幾則相關判決(包括酌定的案例及 不予酌定之案例)之摘要、分析,以約略呈現出我國專利侵權事件中法院判命懲罰 性賠償之實際情況。

第四章則進行比較法方面的研究,對各國就專利侵權是否採納懲罰性賠償制 度作一個觀察,其採納者,即針對制度之相關運作情形或學界看法等加以介紹;

其未採納者,則進一步探討其之所以拒絕的理由何在,以及是否有一些相關的配 套制度得以肩負相同使命。

在有前面第二章至第四章之研究基礎後,第五章研究的重心再度回歸我國法 制面加以探討,本章中第一部分,本文擬從專利侵權是否應有懲罰性賠償制度的 適用以及為什麼須有懲罰性賠償制度之適用等最基本的問題開展,從各個面向論 述專利侵權的損害賠償責任應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實質理由。接著於第二部分 則針對現行法下之四項適用要件分別進行妥當性的評析,除從法律層面的觀點加 以辯證外,並於適當之處帶入一點經濟學之觀點予以輔助論述。

第六章則總結前面各章之研究所得,並試著提出本文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