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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時代文化創作方式之發展

在文檔中 音樂取樣之法律分析 (頁 21-26)

第二章 數位時代的音樂取樣之應用與發展

第二節、 數位時代文化創作方式之發展

一、兩種文化創作模式:讀寫文化與唯讀文化

從上述介紹可知,數位時代創造出多樣化的音樂風貌,科技讓消費者與創作 者身份重疊並且挑戰文化創意控制權,代表著數位時代文化創作關係的質變。

19Lawrence Lessig 教授以電腦檔案可否讀寫的屬性,描述這種人類文化創作關係 的質變。他表示,從過去以來人類的文化生產模式有二:一種是「讀寫文化」

(Read/Write culture, RW culture);另外是「唯讀文化」(Read/Only culture, RO culture)。

最早的人類文明創造一直是可讀寫狀態,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的參與文化生 產,不但可以消極的接收他人作品也可以積極的創作新作,然而此時之文化傳播 速度較慢,仰賴人與人之間的分享。20但是到了 19 世紀末期,複製技術開始成 熟發展,而讓內容工業開始成形出現以後,這同時也代表唯讀文化的來臨,他所 謂的唯讀文化是一個比較消極的消費文化。在這種文化生產模式下,資訊產品是 由專業化生產者所提供,資訊的內容及其所呈現方式,是由內容工業所掌控。他

17 請詳參 http://en.wikipedia.org/wiki/Endtroducing... (last visited Jun 1, 2008).

18 請詳參 http://en.wikipedia.org/wiki/Mash_ups (last visited Jun 1, 2008).

19 Steve Collins, Amen to That: Sampling and Adapting the Past, M/C Journal 10.2 (2007), available at http://journal.media-culture.org.au/0705/09-collins.php (last visited Jun 1, 2008 ).

20 LAWRENCE LESSIG, REMIX: MAKING ART AND COMMERCE THRIVE IN THE HYBRID ECONOMY 28 (2008).

認為 20 世紀以後出現的各項文化商品,例如自動鋼琴(player-piano),留聲機,

廣播,電視,CD,VCD,DVD 等,再再都確立了一個以唯讀文化為主的文化模 式。在唯讀文化的生產脈絡下,複製技術加速了文化散佈的速度,讓人們能更有 效率的接收資訊,然而另方面,專業化生產也提高了創作的技術門檻,使得無法 負擔創作成本的一般民眾,僅能成為被動接收資訊的消費者。21

我們不難想像,唯讀文化的文化生產脈絡,存在著一種風險,文化的詮釋權,

將由擁有創作技術與生產資力的內容工業或大型媒體財團所掌控。但是 Lessig 教授認為,在科技便利的網路時代,數位科技一方面雖然將加速唯讀文化的發 展,但重要的是,科技另方面也能復甦讀寫文化模式。他認為這兩種文化生產模 式都各有價值,數位科技有機會讓這兩種文化生產模式共生並存。22

二、混合創作作為數位時代一種重要的讀寫文化模式

Lessig 教授表示,讀寫文化是人類文化創作形式的原始樣態,他認為在數位 時代,讀寫文化之所以特別重要的原因在於,作為一種讀寫文化的創作方式,利 用電腦軟體創作的各種「混合創作」(remix),是這個時代,年輕族群最重要的一 種溝通能力(literacy)。他表示過去人類的溝通能力有賴傳統的閱讀與書寫來展 現,然而在數位時代,各種多媒體混合創作的重要性已逐漸超越了文字的重要 性。23

過去文字的重要性在於「民主化創意」(democratic creativity)的展現,24民主 的真義,在於讓社會上每個個人都有發表意見的機會,透過寫作,人人都有發表 意見的平等機會,因此在過去,透過文字展現己見是最重要的讀寫能力。然而數 位科技帶來了各式各樣新的「書寫」(writing)方式,由於科技進步降低了各類型 創作的技術門檻,原本屬於專業化生產的影像、音樂、影片創作,現在都可透過

21 See id. at 28-29.

22 See id. at 34-35.

23 See id. at 68-69. 當代的文字創作就如同過去中古世紀歐洲貴族使用書寫的拉丁文,拉丁文代 表著一種精英的觀點。而電視、電影、音樂、音樂影片則像當時一般人民所講的法文德文英語方 言,是一般大眾所能溝通的語言,Lessig 認為最為一種大眾交流溝通工具,文字的重要性在數位 時代極可能讓位給影音、圖像等等。

24 See id. at 52.

電腦軟體進行編輯、剪接而發表作品,並可利用網路傳達這些資訊,運用音樂、

影 像 等 素 材 進 行 多 媒 體 創 作 , 就 成 為 了 數 位 時 代 中 重 要 的 民 主 溝 通 能 力 (democratic Literacy)。25

Lessig 教授甚至認為新型態數位創作能比文字更能有效率的傳達言論觀 點,促進溝通。多媒體創作與文字創作的不同之處在於,數位時代讀寫文化創作 是直接利用現成的他人作品作為創作素材,進行混合創作(Remix),Lessig 認為 這種混合創作能比文字更有效率地發表觀點,並引起迴響。26主要的其原因在 於,透過對既成作品的引用,數位化混合創作展現了一種「文化參照」(cultural reference)的功能,也就是說,混合創作的所想表達的訊息,並不是既成作品本身 的作品意義,引用既成作品的目的在於,透過一種參照的方式而傳達出新的訊 息,也就是說,讓觀賞者比較既成作品的原始意義,以及被轉化利用為混合創作 之後的創新意義,透過這種比較方式,能夠更突顯作品原始意義與創新意義的不 同,當觀賞者能理解創作者的創作意義與被引用作品中的差異性,就更能感受到 其中的創作巧思,因此也更容易讓觀賞者對混合創作的創作論點有更深刻的印 象。27也就是說,傳統的文字寫作,創作者必須盡力的闡述自己的論點,但是數 位混合創作則是比較與轉化他人觀點來突顯自己觀點的獨特性,而這是一種能更 有效率傳達觀點的方式。由此觀之,數位化創作是否能夠有效率表達創作觀點的 最重要因素在於,是否能自由的取樣他人作品作為一種創作元素。

音樂取樣同樣也是一種著重文化參照的創作方式,過去有許多饒舌歌曲,透 過有目的地挑選取樣素材,都寓有發表政治訴求或是挑戰體制的意涵。例如,饒 舌樂手Ice Cube 的‘‘The Product’’一曲,內容是描寫 90 年代貧困黑人青少年的社 會問題,因此他刻意取樣了60 年代放客(Funk)樂團 Sly and the Family Stone 的作 品‘‘You Can Make It if You Fly’’,主要原因是,該黑人樂團在民權運動時代,與 其他當時的激進政治團體,諸如黑豹黨(the Black Panther party)等等所持的政治立

25 See id. at 68.

26 See id. at 71.

27 See id. at 74-75.

場不同,該樂團的作品往往宣揚一種與政府合作的樂觀主義態度。因此他藉由取 樣該團體的作品,以反諷90 年代美國聯邦政策無法讓黑人青少年從邊緣脫困,

所以配合政府政策並無法改善黑人族裔的社會問題。28

利用文化參照作為一種創作方式,取樣拼貼往往遭受到各方意見的挑戰,除 了以內容產業為代表的觀點認為,未經授權的取樣,是一種著作權侵害以外,單 純就美學層次上的討論,音樂取樣的創意也受到許多挑戰,音樂美學精英論者就 認為這種「複製再貼上」的技術,談不上是一種創作,29甚至認為取樣是對他人 創意的偷竊(thieving)、竊取(stealing)、盜用(appropriating)或是剽竊(piracy)。30然 而事實上選擇取樣創作,往往不是因為創作者不會彈奏樂器,而是因為取樣能表 現特殊的美感。31Lessig教授也提到,混合創作非如想像中簡單,必須具有相當 技術才能作出像樣的作品,透過熟練的取樣技巧,也許能夠使一首作品充滿著懷 舊與復古的風味,卻又寓有創作者的新觀點,這種混合拼貼創作的價值在於,對 作品意涵解釋的開放性,這些作品的意義,有待閱聽人觀察被引用的既成作品與 混音作品之間的連結關係,提出自己對作品意義的解讀,如此也是欣賞這些作品 的樂趣所在。因此引用他人作品元素進行創作的混音作品,其原創價值並不會遜 於唯讀文化形式的創作。混合作品總是耐人尋味,中間有許多深刻的意涵,可能 要聆聽或閱讀過許多次以後方可理解,尋找意義的過程是一種主動式的文化參 與,比起單純接收唯讀文化傳達的訊息來的更有創意。32

在此本文也透過訪談,試圖進一步瞭解創作者為何會採取音樂取樣,而不以 傳統的樂器探奏為創作發方式,其中朱約信表示,在創作過程中,他歷經過了不 同的創作階段,他最早開始的是民謠創作,當時也是拿著吉他彈唱,後來進入唱 片公司成為發片歌手以後,才開始嘗試取樣創作。對他來說,創作是一種再自然

28 Demers, supra note. 11, at 84.

29 Amanda Webber, Digital Sampling and the Legal Implications of Its Use after Bridgeport, 22ST. JOHN'S J.LEGAL COMMENT. 373, 379-380 (2007).

30 Nitasha Sharma, Down by Law: Responses and Effects of Sampling Restrictions on Rap, PoLAR:

Vol.22, No. 1, 8 (1999).

31 JOSEPH G.SCHLOSS,MAKING BEATS:THE ART OF SAMPLE-BASED HIP-HOP,MIDDLETOWN 65(2004).

32 Lessig, supra note 20, at 93-95.

不過的事情,任何方式的創作都他都願意嘗試看看,由於當時唱公司的製作人擅 長這種取樣風格,讓他覺得新鮮有趣,因此他便決定採用取樣,再作品中添加一 些新鮮的元素。

對他來說,創作沒有任何規矩,如果你不會彈奏樂器,又發現取樣創作很方 便簡單、有趣、好聽便可嘗試取樣。他表示在取樣創作過程中,對於素材選擇,

他並不考慮太多問題,也沒有什麼一定道理,不論素材有無著作權保護或者已落 入公共領域,只要能展現趣味者,便是他可能採用的對象。

另一位受訪者莫尚則告訴我,取樣在早期的饒舌樂扮演了重要角色,而其中 的重要意義在於,這種創作方式讓沒有經過正統音樂創作訓練的創作者,在沒有 預算的情況下,利用便宜的取樣機以及身邊隨手可得的大量黑膠唱片中擷取其所 想要的聲音,透過最簡單的拼貼方式就能創作,他表示這是一個藝術創作方式上 的民主化歷程。最後他提到,今日的音樂創作,相當大程度上仰賴電腦軟體,而 電腦軟體也能更便利於進行聲音的拼貼,因此在創作的過程上,他也會採取這種 方便又能展現趣味的創作方式。

三、小結

在上面的訪談中,本文觀察到,就算這兩位創作者,都會彈奏樂器,但是只 要是能夠有效表現出他們的創作觀點的時候,他們也會採用音樂取樣,因此本文 認為,面對數位時代的各種多媒體創作,我們應該以更開放的態度,接受任何形

在上面的訪談中,本文觀察到,就算這兩位創作者,都會彈奏樂器,但是只 要是能夠有效表現出他們的創作觀點的時候,他們也會採用音樂取樣,因此本文 認為,面對數位時代的各種多媒體創作,我們應該以更開放的態度,接受任何形

在文檔中 音樂取樣之法律分析 (頁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