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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預算中心之成立及其功能

第四章 我國立法幕僚支援系統之概述

第二節 立法院預算中心之成立及其功能

預算中心顧名思義應與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有所關聯,依我國憲法第六 十三條規定,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之權。因此立法院對中央政府之預算 有審查權,有關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審查程序,依 1999 年 3 月 16 日修正通過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僅概述如下(張萬全,2006:1-2):

一、提案機關:行政院,依憲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 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立法院」。

二、編列議程: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及議事規則第十四條規定,行政院提 出之預算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列入報告事項。

三、朗讀報告:如依前項,院會朗讀標題後,決定日期邀請行政院長等相關人員 報告。

四、預算報告:依預算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時,由行政院長、

主計長及財政部長列席,分別報告施政計畫及歲入、歲出預算編製之經過」。

五、交付審查:由全院各委員會聯席會議依十二組決定分組審查辦法及審查日程。

六、分組審查:由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同有關委員會審查。

七、起草會議:分組審查完竣後,由各該審查會議有關委員召集委員,將審查結 果起草書面報告,提交預算及決算委員會綜合整理。

八、綜合整理:實務上各組審查意見有牴觸時,均在全院各委員會聯席會議整理。

九、提報院會:二讀會及三讀會。

有關我國立法院對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審查程序,在實務上,預算中心對預算 案所扮演角色,係對行政院暨相關部會送達立法院之預算案,在預算審查前,針對 預算案編列情形有無違法及瑕疵細節提出之研究、分析、評估。在預算審查過程中,

除院長主持的朝野協商必須列席外,並不參與審查或出席各黨召開之會議。其角色 是負責有關法律案及預算案之研究、分析、評估、以及有關立法之時事、政策分析,

並適時提供立法委員有關預決算案、政策之專業諮詢,就立法院預算中心的成立經 過、組織編制及功能業務等分別說明如下:

壹、成立經過

從前節介紹法制局之成立,我們可以瞭解立法院為為協助立法委員審查法案 及 預 算 案 , 並 提 升 服 務 效 益 及 立 法 品 質 , 乃 參 仿 美 國 國 會 研 究 服 務 處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制度,於 1989 年 2 月 1 日成立立法諮詢中心,

並分為法案、預算及編譯三組,其中預算組在成立當時僅有立法諮詢助理 6 人,

即預算中心的前身,最主要工作負責撰寫每年度總預算案及決算等之評估報告,

以協助立法委員執行預算審查工作(廖文政,2004:111-112)。由於立法院自第 四屆(1999 年 2 月 1 日)起,立法委員由 164 人增為 225 人,為應大環境的變遷,

以及立法諮詢中心預算組人力不足之問題,因此,立法院依 1999 年 1 月 12 日修 正之立法院組織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正式成立預算中心。

貳、組織編制

在編制員額上,立法院預算中心的組織編制與法制局非常相似,依照立法院 組織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預算中心置主任 1 人;副主任 1 人;組長 5 人,由研究 員兼任;研究員 11 人至 17 人;副研究員 13 人至 19 人;助理研究員 13 人至 19 人;科員、辦事員及書記各 1 人。總員額為 42 人至 60 人,如表 4-5。預算中心 的專業幕僚甄補進用方式和法制局一樣,皆須通過國家公務人員的考試及格,必 要時則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請之。現有員額 31 人,其中碩士有 22 人,大學學 歷有 9 人。學術專長領域含蓋會計、財稅、經濟、企業管理等。

目前預算中心人員僅及法定員額一半,顯見該單位人員有待增補25,惟因立 法院院區狹小,土地所有權又屬台北市政府,因而無法改建或擴建,因此,以目

25立法院職員法定員額為 635 至 768 人,人員員額之增減視配合業務需要,置預算員額,依立法院 95 年度單位預算為例,立法院職員預算員額為 394 人,較 94 年度職員預算員額為 393 人,增加 1 人。

所以預算中心人員如需增加,亦需視單位年度職員預算員額數及首長用人的考量。

前預算中心使用辦公室之面積,實無法容納再增加的人員。另立法院預算中心研 究 人 員 對 預 、 決 算 之 評 估 報 告 有 時 效 性 及 專 業 業 之 限 制 ,造 成 研 究 人 員 工 作 之 壓 力 , 近 三 年 來 相 繼 休 有 2 位 副 主 任 及 1 位 組 長 等 人 提 前 退 休 , 為 留 住 及 吸 引 優 秀 研 究 人 員 , 預 算 中 心 宜 早 規 劃 應 變 。

4-5 立法院預算中心人員編制表

立 法 院 組 織 法 預 算 中 心 編 制 目 前 員 額 職 稱 職 等 員 額 職 稱 員 額

主 任 十二至十三 1 主 任 1

副 主 任 十一至十二 1 副 主 任 1 組長(研究員兼任) 十至十二 5 組 長 5 研 究 員 十至十二 11-17 研 究 員 11 副 研 究 員 十至十一 13-19 副 研 究 員 7 助 理 研 究 員 八至九 13-19 助 理 研 究 員 11

科 員 五至七 1 科 員 0

操 作 員 三至五 1 操 作 員 0 辦 事 員 三至五 1 辦 事 員 0

合 計 42 至 60 合 計 31

資 料 來 源:作者整理。(資料來自立法院 96 年 4 月編印職員錄)

參、在業務功能方面

立法院預算中心每年編列之業務費約為新台幣 177 萬元。有關其業務職掌:

依立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一、關於中央政府預算之研究、分析、評 估及諮詢等事項。二、關於中央政府決算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等事項。三、

關於預算相關法案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等事項。四、其他有關預、決算諮 詢等事項」。茲為配合委員問政之需要,將完成之各種研究報告(不含機密類), 整理歸納上網,期能方便委員查詢及引用。有關報告之分類,列示如下:預算案 評估、決算案評估、法案評估、院會及委員會決議研究案件、研討會會議紀錄、

專題研究及聯合研究等。依立法院處務規程第九條規定,設五組,分掌下列事項:

一、第一組

(一)關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中央政府總決算案之整體評估、分析等事項。

(二)關於內政及民族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事業計畫及其預算、決算

等研究、分析、評估及 諮詢等事項。

(三)關於交通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事業計畫及其預算、決算等研究、

分析、評估及諮詢等事項。

二、第二組

(一)關於外交及僑務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事業計畫及其預算、決算 等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等事項。

(二)關於國防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事業計畫及其預算、決算等研究、

分析、評估及諮詢等事項。

(三)關於司法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事業計畫及其預算、決算等研究、

分析、評估及諮詢等事項。

三、第三組

(一)關於科技及資訊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事業計畫及其預算、決算 等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等事項。

(二)關於經濟及能源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事業計畫及其預算、決算 等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等事項。

四、第四組

(一)關於財務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事業計畫及其預算、決算等研究、

分析、評估及諮詢等事項。

(二)關於預算及決算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事業計畫及其預算、決算 等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等事項。

(三)關於衛生環境及社會環境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事業計畫及其預 算、決算等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等事項。

五、第五組

(一)關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事業計畫及其預算、決算 等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等事項。

(二)關於法制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事業計畫及其預算、決算等研究、

分析、評估及諮詢等事項。

(三)關於各國預算制度蒐集、整理、分析及研究等事項。

預算中心在研究報告撰寫方面,為因應委員問政之需求,歸納為預算案評估、

決算案評估、法案評估、院會及委員會決議研究案件、研討會紀錄、專案研究、聯 合研究等七類。研究人員平時需依所屬組別來搜集資料,並於每年八月間行政院將 中央政府總預算書送達立法院後,針對各單位預算編列情形進行審查,是否有符合 法令政策及施政報告,而審查原則力求合法性、效益性、績效性及合理性, 研究人 員必須每年九、十月間,行政院長做施政報告前,及各委員會審查預算前完成研究、

評估及分析報告送委員參考,必接受委員或助理的提問及諮詢。在研究報告審核制 度,由於研究人員需在兩、三月期限內完成研究報告,時間緊迫,故研究報告之審 核採一般行政程序,即研究人員將研究報告初稿,送組長、副主任、主任審核後,

再送立法院秘書長核判,惟實務上,為爭取時效在預算中心主任審核後即將紙本送 委員參考,而委員亦可同時由立法院網站取得該研究報告資料。

立法院預算中心之研究報告,分為預算案評估報告、決算案評估報告、以及法 案評估報告等三類。而該中心自 92 年以來年完成之評估報告,經統計如下表 4-6:

表 4-6 立法院預算中心 92 至 95 年撰寫評估報告件數統計表

資 料 類 型 92 年 93 年 94 年 95 年 合 計

預算案評估報告 115 90 130 135 470

決算案評估報告 96 0 1 67 164

法案評估報告 1 0 0 0 1

合 計 212 90 131 202 635

資 料 來 源:作者整理

依上表資料顯示,預算中心之研究報告,以預算案及決算案評估等兩項為主,

以 95 年為例,完成預算案評估及決算案評估報告共計 202 件,有逐年增加趨勢,以

現有人員 31 人來說,每位研究人員平均每年提出的研究報告約有 7 件。至於 92 年 之評估報告件數總計 212,比 93 年、94 年及 95 年之全年總計為高,經向預算中心 瞭解後,係因 92 年之預算案及決算案分開審議,所以預算中心人員有較充裕時間撰 寫決算案評估報告,致該年度的評估報告件數也較多,如果預算案及決算案同時審

現有人員 31 人來說,每位研究人員平均每年提出的研究報告約有 7 件。至於 92 年 之評估報告件數總計 212,比 93 年、94 年及 95 年之全年總計為高,經向預算中心 瞭解後,係因 92 年之預算案及決算案分開審議,所以預算中心人員有較充裕時間撰 寫決算案評估報告,致該年度的評估報告件數也較多,如果預算案及決算案同時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