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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rens and Huang(1996)

在文檔中 台灣閩南語類詞使用研究 (頁 31-0)

2.2 相關文獻探討

2.2.9 Ahrens and Huang(1996)

Ahrens and Huang(1996) 提出類詞系統除了典型的個體類詞外,尚有分類類詞(kind classifier)與事件類詞(event classifier)。他們認為不同的分類類詞及事件類詞帶來名詞 成分的種類化涵意(kind reading)及事件化涵意(event reading)。他們的研究不僅強調 個體類詞與名詞語義屬性搭配關係,更藉由舉例說明來分辨個體類詞、分類類詞與事件 類詞間的抽象關係。雖然分類類詞與事件類詞非本文討論主題,但同為類詞系統的相關 討論,因此介紹之。

分類類詞指稱名詞種類的數量,非計數名詞的個別數量46。若名詞特性與形狀、外

46 原文為:semantically, this follows from the fact that kind classifier select the kinds represented by nouns, not the individuals referred by them.

表相關,挑選類詞「樣」相搭配;若指稱最新的設計,則挑選類詞「款」相搭配。分類 類詞可與廣闊層級的名詞相搭配,呈現名詞的種與類,而非個體指稱。個體類詞選擇名 詞則必須具備高度的特性,指稱的是個體的數量。例如:「兩種魚」(two kinds of fish),

「種」為分類類詞,指稱魚的種類多寡(the quantity of the types);「兩條魚」(two fish),

「條」為個體類詞,指稱魚的數量多寡(the quantity of objects),且「條」的使用與名 詞「魚」具有語意屬性的搭配關係。由此可知,個體類詞具有數量與認知的概念,分類 類詞具有樣式、類型與列舉的概念。

「種」可視為中立(neutral)的分類類詞,但是與「個47」不相同,因類詞「種」

可以指稱所有名詞的種類,可代替所有的分類類詞,如:「這三類食物是日常必需的」、

「他帶了三樣水果來看你」,但上述二例的類詞不可由「個」代替。

事件類詞則是計數發生的事件,如:「一場電影」、「一通電話」。其與個體類詞的差 異在於,如:「三架飛機」的「架」指的是飛機實體個數的數量;「三班飛機」的「班」

指的則是飛機航班的事件,而且事件的發生無論短暫發生或持續存在,必定具有時間架 構,但個體類詞則非參考暫時性的語義。

他們採 Pustejovsky’s(1995)的看法,認為個體名詞可經由事件類詞而具有事件化 涵意,因為這些類詞的語意呈現已包含事件結構的訊息。他們更進一步將事件類詞區分 為事件型態類詞(event-type classifiers)以及事件標誌類詞(event-token classifier),前 者強調不同的事件個體,後者計算事件發生的次數。如:「百老匯今年只演了一齣歌劇」, 類詞「齣」強調一部歌劇的演出,而非次數。「百老匯今年公演了一百場歌劇」,類詞「場」

指事件的行程,強調次數,而非是否為同一部歌劇演出,前者「齣」為事件型態類詞,

後者「場」為事件標誌類詞。

Ahrens and Huang 以舉例的方式,論證分類類詞、事件類詞與名詞之間具有特殊性 的搭配關係。不同的類詞會產生不同的語意,此概念趙元任([1968]1994)也曾提過(一 道/門 /個門),但趙將「部」、「齣」、「頓」等類詞歸於個體類詞當中,表示他也認為這 一些類詞表示名詞的形狀、種類或某種性質。而 Ahrens and Huang 不但獨立出分類化及

47 多數學者(趙[1968]1994, Tai1996 等)認為「個」為中性化的個體類詞。

事件化的個體類詞,更明確的指出個體、事件及分類類詞的抽象概念,使分類系統更為 清楚。

2.3 中性化類詞 中性化類詞 中性化類詞 中性化類詞「 「 「個 「 個 個」 個 」

趙元任等學者視類詞「個」為中性化類詞,不過以下學者提出類詞「個」仍舊有其 使用機制及劃類,本節將介紹 Ahrens(1994)、Loke (1994)、吳燿林(1998)及田意 民( 2002)對於類詞「個」的相關討論。

2.3.1 Ahrens(1994)

Ahrens(1994)認為華語使用者學習選擇適當類詞與個體名詞搭配,但日常生活中,

類詞「個」的使用頻率卻很高,因此他針對中性類詞「個」的使用機制做探討。

Ahrens 以問卷調查的實驗,設計圖案誘使受試者類詞的使用,再將實驗結果中各個 體名詞前出現類詞「個」的次數和各個體名詞所引出的所有類詞總數作比較,計算類詞

「個」出現的百分比。他根據實驗做了三點歸納:

(1) 當個體和所搭配的特定類詞(specific classifier)的典型成員相比,相同特徵越少,

個體所搭配的類詞就越可能以「個」取代。相同特徵越少,中性化程度越高。如:「條」

的典型物具有長形、細小、圓桶狀和可彎曲的特徵,與之搭配的個體有繩子、蛇、

魚等。這些個體雖然皆可與「條」搭配,但其特徵並非完全相同。「魚」不具有圓桶 狀特徵,因此使用類詞「個」計數的可能性就比「繩子」高;鯊魚除了不滿足圓桶 狀特徵外,又非細小體型,因此中性化的程度就可能更高。

(2) Ahrens 認為當個體原有的顯性特徵消失後,原先與此特徵相關的類詞常由中性化類 詞「個」所取代。如:傳統油燈底下有一盤子,因盤子名為盞,因此「燈」以此為 特徵,以「盞」為類詞。現代因使用的燈由油燈改為電燈,特徵不再與盤子相關,

因此與燈搭配的類詞「盞」的使用就逐漸減少,用中性化類詞「個」的機率變大。

(3) 個體若保有類詞所劃類的所有典型特徵,則不易中性化。如:一朵/*個花、一棵/*

個樹、一本/*個書。

但是,以 Ahren 的舉例,車子的情形似乎有些不同。一般而言,「車」可搭配三種 不同的類詞「部」、「輛」、「臺」,依第三點特徵歸納,車子的類詞搭配應不易中性化。

但是就實驗結果而言,車搭配類詞「個」的百分比卻相當高,Ahrens 解釋理由為類詞 競爭的結果,使得這些類詞最後被中性類詞「個」所取代了。是否為此理由?或者有 其他因素,皆值得探討。另外,台閩語的類詞使用與華語有些許變異,因此台閩語類 詞「個」的使用是否符合 Ahten 的歸納分析,也是另一個需驗證的問題。

2.3.2 Loke (1994)

Loke (1994)指出許多學者48認為「個」為一通用類詞(general classifier) 49,可 代替其他類詞而不改變名詞的指涉意義。他推斷也許是日常生活中「個」的高頻率使用,

而讓人認為其為通用類詞。

然而,Loke 認為類詞「個」仍擁有其獨特的語義特徵,可關注同一名詞不同的語 義特質50。很多情況下,以「個」計數名詞會改變名詞的指涉意義,產生不同的認知焦 點或造成指涉的改變,如:一「面」鼓強調鼓的平面,一「個」鼓強調鼓的三次元中空 特性;一「條」茄子指涉長形茄子,而一「個」茄子指涉大而圓的茄子。「個」無法取 代所有類詞,也無法劃類所有個體。

Loke 認為在不造成指涉個體改變的情況下,「個」的出現可以視為取代,尤其以「功 能類詞」的取代最常見,如:一「臺/個」車。但是「個」無法取代某些特定類詞,如:

一「本/*個」書、一「朵/*個」花,或形狀類詞,如:一「枝/*個」筆、一「粒/*個」米。

因此,他認為「個」在語義上並非全然為中性(neutral)。

Loke 從文獻發現以下六種類型的名詞只能和「個」搭配,不能由其他類詞劃類:

48 Li and Liu(1978:36), Lu(1980:1933), Loke(1983:3.1), Guo(1987:36-37), Chen et al.(1988:31, 34.)

(轉引自 Loke 1944:36)

49指「個」為萬能量詞’an omnipotent classifier.’ (Guo1987:37),為通用量詞‘commonly used classifier.’ (Lu 1980:193, Guo 1986:18, Wang 1989:114),為最常用的量詞‘the most commonly used classifier’(Ding 1979:175, Hu 1984:36),為應用/實用範圍最廣的量詞‘the classifier with the widest scope of use’(Lu 1984:194, Hu 1984:36, Wang 1989:89),為用途比較廣泛的量詞‘a classifier of comparatively wider usage’(Chen 1973:18-220). (中文翻譯與英文原文皆轉自 Loke 1994:36)

50 原文:ge can focus on different perceptible properties of the same referent.(Loke 1994:38)

(1) 人類和超自然生物類名詞,如:男人、乞丐、神等。

(2) 抽象類名詞,如:家庭、假期、希望、結果等。

(3) 容器類名詞,也就是有中空(hollow)功能部位的個體,如:瓶子、衣櫥、皮箱等。

(4) 邊框或還狀類個體,如:圓圈、戒指、輪胎、鏡框等。

(5) 內部巨大封閉空間的個體,如:鼓、吉他、水晶球等。

(6) 實體三次元突顯(saliently 3-dimensional)類個體,如:麵包、西瓜、蛋糕、枕頭等。

Loke 指出「個」除了劃類人和抽象名詞外,也是形狀類詞,可搭配二次元和三次元 中空個體及三次元突顯之實體,不過「個」的劃類主要的語義屬性為「中空」

(hollowness),第二個判別屬性才是二維或三維。因此「個」有其特殊的語意範疇,「個」

不可完全取代其他類詞的使用。他重新整合只能以「個」計數的六類名詞,視為五項分 類的語意標準,圖式如下:(1994: 43 Figure1.)

+人 -人

+抽象 -抽象

(-具體) (+具體)

+中空 -中空

+2-D +3-D +3-D

(+環狀) (+圓狀) (+圓狀)

人 抽象概念 環狀 容器 圓形物體

人 希望 戒指 桶 西瓜 圖一、「個」的相關語意屬性

因此,Loke 認為不可將「個」視為通用類詞,或可以分類所有名詞。因為「個」

至少有五項分類(人、抽象概念、中空且環狀的具體物體、中空且圓狀的具體物體,以 及非中空且圓狀的物體)的語義標準未與其他類詞重疊,語意非全然中性。

Loke 根據文獻歸納出六種可與類詞「個」相搭配且不能與其他類詞劃類的名詞類 型,又指出「個」具有五項分類的語義標準,說明「個」的語義並非中性,是早期對於 類詞「個」的劃類及其語意特徵說明較為完整的學者。

然而,我們檢視此六種分類,發現這些名詞並非只能和「個」搭配。如:「戒指」

除了以「個」計數外,尚可用「只」計數;西瓜除了用「個」,較為典型的用法應為「顆」;

枕頭除了使用「個」以外,更可以「顆」或「粒」指稱。Loke 討論是以華語為主,而 台閩語的類詞使用與華語有所差異,因此其歸納類型是否適合台閩語類詞「個」的使用,

需再檢驗。初步檢驗他所舉的例子,發現部分名詞用台閩語類詞計數有其專屬的類詞,

如:「衣櫥」、「皮箱」、「戒指」在台閩語的專屬類詞為 kha1(腳)、「西瓜」、「枕頭」的 專屬類詞為 liap8(粒)。

再者,Loke 認為所有抽象類名詞都能和類詞「個」搭配,在此需思考是否所有抽 象類名詞都能與類詞「個」搭配?應強調所指的抽象類名詞必須是可個別化

(individualize)的抽象個體,像是表情感、氣氛或聲音狀態的抽象名詞就無法與類詞「個」

相搭配。例如:一*個憂鬱、一*個寧靜。

2.3.3 吳燿林(1998)

吳燿林(1998) 以個體次元突顯度51討論華語形狀類詞的劃類,並探討華語使用頻 率最高的類詞「個」的語義內涵,討論「個」所搭配的個體,進一步為其分析劃類,探 討「個」的取代作用所代表的意義,以求瞭解「個」的真正用法。

吳視類詞「個」為兩個系統,一為個體只能搭配「個」,不搭配其他形狀類詞;另

吳視類詞「個」為兩個系統,一為個體只能搭配「個」,不搭配其他形狀類詞;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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