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傳統設計/發包/採購專案之應用案例
第二節 DBB 專案設計階段執行 BIM 方式說明
依照 BIM 協同作業指南建議之應用流程(圖 2.17)及本教材案例之流程(圖 2.21),在 PCM 協助業主完成基本設計,並決定 BIM 應用需求,再估算 BIM 費 用後,則依 BIM 協同作業指南提供的「TW-00-1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BIM 工作條款,適用於建築工程)」及「TW-01 營建專案之 BIM 特定條款」兩份文件,
115 Information Modeling)工作。
包括(依需求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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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BIM 相關之
條款 原 TW-00-1 所列條文 本應用案例教材建議修改後條 文
四條(三) 相關規定
由表 4.12 可知主要的差異是在 BIM 工作內容、BIM 費用的給付條件、及 BIM 相關智慧財產權的規定,分別說明如下:
一、主契約中的 BIM 工作內容:原 TW-00-1 範本建議將 BIM 工作內容增列在工 程技術服務約範本第二條的附件四中。本研究認為列出待勾選工作項目不夠 明確,建議將基本的 BIM 工作項目明確列出,並列出因專案需求不同的可 勾選的加值應用項目。
二、BIM 費用的給付條件:增列 BIM 費用為鼓勵獎助性質,原 TW-00-1 範本建 議此項費用之給付條件為交付各階段 BIM 成果時,分期的狀況也搭配施工 實體的進度,考量也很完善;但此種規定,很容易將 BIM 工作「獨立」出 來,付款後有已支付驗收完成的形式上宣式,不利於持續性的 BIM 資訊更 新與應用。本研究建議亦可不需載明 BIM 費用的支付方式,依相關規定(例 如施工綱要規範之 1060A)於驗收合格後支付。
三、BIM 相關智慧財產權:由於與 BIM 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已明確列在 BIM 條款 之第六條中,本研究建議依 BIM 特定條款之規定即可。
原 TW-00-1 範本增列在工程技術服務約範本第二條附件四中可勾選的內容 有(1)簽約後編製 BIM 工作執行計畫書,(2)規劃階段階段提送規劃階段 BIM 模型 及報告書,(3)基本設計階段提送基本設計 BIM 模型及報告書,(4)細部設計階段 提送細部設計 BIM 模型及報告書,(5)監造階段提送監造 BIM 模型及報告書,(6) 竣工時協助業主核定施工廠商之竣工 BIM 模型並提送核定報告書。共六項。文 義上較接近一般認定的交付項目,而不是 BIM 應用需求或是 BIM 目的;雖然在 專案主契約中沒有其它的條文來說明專案的 BIM 需求,但 BIM 協同作業指南的 成果報告不斷強調應用該指南附錄 A(TW-02A)表 A-1 中列出的「BIM 協同作業 指南之各階段應用目的與交付成果對照表」,因此,有些專案在引用 BIM 協同作 業指南時,會將該表內容列做契約附件中,故雖有本研究所稱的主契約中 BIM 需求不明確的疑慮,在實務執行面上仍不成問題。
在本教材模擬的國立中央大學工程五館 B 棟增建工程,乃由 PCM 依據業主 的 BIM 資訊需求,如 3.2.2 節所述依其 BEP 執行並交付該案之基本設計 BIM 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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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6 10601_DBB 案細設團隊建模檔案責任歸屬及交換流程示意圖
BEP 中的模型建置標準及資訊交付方法,若是在公司導入 BIM 後則有自已 的資訊交換標準,在符合業主的資訊需求為原則下,業主未詳訂的部份則可將這 些標準列在 BEP 中,類似本應用案例教材統包專案 BEP(附錄九)的第六項「各 BIM 模型所需建置的 BIM 元件」的細部設計階段的規定,亦可依據專案需求,
由 TW-02 BIM 協同作業指南的附錄 C 和附錄 D 分別選用需求元件及建模細則規 定,在 BEP 中建置符合專案需求的「BIM 建築資訊模型建置規範」。細設團隊之 BIM 交付模型與交付之 BIM 應用成果同 3.3.2 節及 3.3.3 節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