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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 國家因應金融風暴之外籍勞動力雇用政策 調整

第三章 金融海嘯 OECD 國家經驗之分析

第三節 OECD 國家因應金融風暴之外籍勞動力雇用政策 調整

第三節 OECD 國家因應金融風暴之外籍勞動力雇用政策

的工作許可證,但可以做展延申請。此外,只有在 2009 年 6 月之 前持 有工作 許 可 證 的外籍勞動 才 可以 合 法申請 配 偶 及 子 女入境,

2009 年 6 月之後才合法進入愛爾蘭工作的外籍勞動則取消這項依 親規定。

愛爾蘭對於雇用新進外籍勞動採取緊縮措施,但對已在本國 工作合法持有工作許可證的既有外籍勞動則採取較為保護的措施,

包括從2009 年 8 月開始在愛爾蘭工作超過五年的外籍勞動者可合 法申請長期居留證,已持有就業許可證的外籍勞動若失業,原本 只給予三個月停留期間找新工作,新規定則延長為六個月。愛爾蘭 的外籍勞動調整政策基本上是針對引進新外籍勞動做緊縮和限制,

對於已在國內工作的合法外籍勞動仍給予就業保障。(OECD, 2011) (二)英國

原本在2008 年英國政府要針對非歐盟國家短期勞動移民實施 新的移民記點制度(points-based immigration system) ,但因 2008 年遭逢金融海嘯及經濟衰退,英國不但延後新記點制度的實施,

也對記點制的測試標準轉趨嚴格,對短期勞動移民採取更多限制 措施。

英國新記點制度對於非歐盟國家的外籍人士核發之簽證類別 共分五種類型,第一級(Tier 1)工作簽證:適用於具備英國所需 專業技能者,包括年薪需達 25 萬英鎊以上的高技能之工作者、具 英國立案大學學士學位以上學歷的外國學生、投資者及企業家。第 二級(Tier 2)工作簽證:適用於技術型勞工持有雇主之聘書者。

第三級(Tier 3)工作簽證:適用於暫時性、低技術技能之勞工。第 四級(Tier 4)學生簽證:適用於學生。第五級(Tier 5)暫時性工 作簽證或青年工作簽證:適用於青年旅遊打工、青年或成年人之文 化交流等。

在新的記點制度中決定申請者所獲積分的評分項目包括所得 門檻、資格條件、是否在短缺職業清單上以及勞動市場測試等,這 些項目標準於2009 年轉趨嚴格。2009 年 4 月開始,英國針對第三 級低技術外籍勞動凍結申請,需要外籍勞動的低技術部門則由保 加利亞及羅馬尼亞工人填補。針對第二級技術型勞工的勞動市場測 試更加嚴格,申請的雇主在聘僱非歐盟國外籍勞動之前,必須要 先在英國國家特別就業中心網公布招募本國勞工及歐盟會員國勞 動力,找不到符合條件者,才能進一步申請聘用外籍勞動。

2011 年英國新聯合政府宣布淨移民數量規模要回到萬位數,

在此政策限制之下,2011 年 4 月開始,非歐盟會員國外籍勞動進 入 英 國 實 施總 量管 制, 第二 級 技術 型 勞工 簽 證限 額 縮 減至 每 年 20,700 名。此外,2011 年 2 月開始針對第二級技術型勞工實施新 的申請辦法,雇主申請雇用時必須向英國出入境管理局申請贊助 人證書(Certificates of Sponsorship),其申請許可每月按配額發放 發放條件以是否在短缺工作名單上、職位對學歷要求以及工資水準 依次考慮 (OECD, 2010、2011) 。

(三)日本

2008 年 10 月日本約有 48 萬 6400 名外籍勞動者,43.3%為中 國人,20.4%來自巴西,8.3%來自菲律賓,這些外籍勞動力在經 濟好轉繁榮時鞏固了日本的出口產業,尤其是汽車出口產業。然而,

2008 年遭受金融海嘯的衝擊,日本出口產業面臨嚴重衰退,失業 率攀升到5.7%的高峰,尤其是日本汽車產業更是嚴重受創。2009 年四月,日本政府向數十萬名日裔南美洲人士提出「日系失業工人 返國支持實施計畫」,日裔南美洲人士在日本國內若面臨失業,放 棄繼續在日本工作申請返國,可申請「歸國支援金」,補助30 萬日 圓(約三千美元)的回鄉機票津貼,外加扶養家屬津貼每人 20 萬 日圓(約二千美元),此措施主要在協助這些日系人儘快返國。

厚生勞動省官員表示,此計畫是為因應日本日益嚴重的失業問 題,在考量協助這些日裔南美洲人士返鄉、對日本國內勞動市場減 壓,以及降低領取失業救濟人口三層面,故提出此項計畫。參加者 在領取津貼回國後,日後將不能再獲發同類工作簽證回日本工作。

日本為了因應經濟衰退及減輕國內就業市場的壓力,鼓勵日裔 南美洲人士返國,但日本卻對國內現有其他外籍勞動者給予就業 保障。例如,政府於2009 年針對日裔勞動者實施一項 10 億 8 千萬 日圓訓練計畫,訓練計畫當中包含鼓勵及補助外籍勞動者學習日 本語。日本大量雇用外籍勞動的汽車產業高度集中在愛知縣,愛知 縣估計有22 萬合法外籍勞動者,愛知縣政府和企業亦聯合成立基 金幫助這些當地外籍勞動者學習日本語,也向中央政府請求成立 外籍勞動者的緊急支持系統,同時提出幫助失業外籍勞動者求職 的計畫,特 別是增加其轉 進健 康照護部 門工作的機會 (Mackie, 2010) 。

(4) 以色列

以色列 2008 年遭遇金融海嘯衝擊及經濟衰退,2008 年外籍勞

Formulation of Labor Migration Policy) 決議指出,以色列應以促 進在地就業及降低貧窮為最優先選項,並認為應多雇用以色列本 國低技術勞工,雇用外籍勞動僅有在健康照護部門及偏遠地區的 農業部門才具有效益,建議以色列政府應降低外籍勞動人數,鼓 勵本國低技術勞動就業。2009 年以色列政府宣布刪除營建業新進 外籍勞動配額,農業部門的外籍勞動配額亦做出縮減。以色列為了 促進本國低技術勞工的就業,尤其是國內巴勒斯坦工人多在營建 業就業,引進外籍勞動將排擠到本國低技術勞動的就業機會,以 色列自 2003 年起營建業核准的外籍勞動總額逐年降低,在歷經 2008~2009 年經濟衰退之後,2009 年更進一步完全刪除營建業新 進外籍勞動名額。

在有意降低以色列外籍勞動雇用量政策的前提下,以色列政府 2009 年宣佈調漲外籍勞動雇用費用,以增加雇主雇用外籍勞動成 本。其中營建業的外籍勞動費用調漲最高,2011 年營建業部門雇 用一個外籍勞工一年需課徵 5135 美元的費用,幾乎是廠商雇用成 本的三分之一,且規定不能從薪資當中扣除。農業部門雇用外籍勞 動一年課徵457 美元,健康照護部門一年則只課徵 78 美元的費用。

以色列的外籍勞動雇用費高於 OECD 所有國家所課徵的費用,課 徵高額費用是為了降低雇主雇用外籍勞動的誘因,並增加本國就 業,尤其是提升國內阿拉伯勞動者的就業,同時也能確保外籍勞 動能在期限內離境。然而,雇主將高額雇用費轉嫁給外籍勞動者亦 時有所聞,使以色列的外籍勞動者亦面臨實領薪資遭到剝削的問 題 (OECD, 2011;Kemp, 2010) 。

總結各國實施之因應經濟衰退的外籍勞動調整措施可歸納如下:

1. 凍結或限縮新的外籍勞動輸入

由於全球受到金融風暴的衝擊,造成經濟衰退,失業人口不斷 增加,雖然各國已陸續實施經濟振興方案,但經濟不景氣可能持 續若干年,失業問題並非短期即能解決,為保護本國勞工的就業 機會,需暫時凍結或限縮外籍勞動的引進,如愛爾蘭、英國、南韓、

以色列、義大利等國,期能藉由暫時凍結或限縮外籍勞動的引進來 緩和國內陡升的失業浪潮。

2. 鼓勵合法外籍勞動返國或不再續約

由於合法外籍勞動受到外籍勞動輸入國之法律保障,故在合約 到期前,若勞工無任何過失,其解聘自然受到各輸入國勞工法規 的保障,但到期之外籍勞動,各勞工輸入國將可決定不再續約,

惟若聘僱合法外籍勞動之事業單位以業務緊縮為由,遣返尚未到 期之外籍勞動,則不在此限。日本政府為因應日益嚴重的失業問題,

則針對持特別工作簽證工作之日裔南美洲人,透過機票津貼補助 的方式,鼓勵並協助這些日裔南美洲人士返鄉。

3. 遣返非法居留之外國人

非法工作外勞一直是外籍勞動雇用國頭痛的問題,各國莫不想辦法 制訂管制措施,但非法外勞的存在可能成為一股龐大潛在勞動力,

對引進國本身之低階勞動市場亦具有一定的經濟貢獻程度,但當經 濟面臨衰退,這群非法外籍勞動很可能就成為政府第一批要整治遣 返的對象。以韓國為例,為了讓非法滯留的海外勞工能離境回到其本 國,非法滯留者若自行出國,將被免除罰金,企業若雇用非法外籍 勞動,則課以罰金和三年內不得申請雇用外籍勞動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