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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 網絡借貸平台的交易模式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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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的信息發佈,有時還將借款金額或借款期限“拆標”10進行「一對多」的信息發佈,這 使得一項貸款資金可能來自不同的出借人,而非單一的出借方。

第三項 交易靈活多樣

與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之借貸業務相比,P2P 網絡借貸的借款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資金需 求對借款金額、利率、期限等借款信息進行個人設定,出借人自己對P2P 網絡借貸平台上的 借款需求信息進行判斷,選擇具有意向的借款標的進行投標。而且,相較於銀行等傳統金融 機構,P2P 網絡借貸也具有借款手續簡單,審核流程短的優點。

第三節 P2P 網絡借貸平台的交易模式與風險

第一項 交易模式 第一款 信息中介模式

P2P 網絡借貸以信息中介模式誕生,其目標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借貸市場資金融通過程 中的信息不對稱,提供信息服務是P2P 平台最基礎的業務範疇。在此種模式下,平台會基於 評分模型設置一定的貸款客戶准入門檻,以此來降低借款人的違約率。借款人在P2P 網絡借 貸平台上發出借款需求,平台經過審核後發布借款信息,出借人根據平台上所發佈的借款信 息進行篩選,然後選擇適合自己的P2P 產品進行購買。平台幫助雙方辦理相關的手續,同時 提供應有的保障,通過收取服務費獲取利潤。

中國大陸原銀監會在2016 年 8 月 24 日制定的作為 P2P 網貸行業基本法的《網絡借貸信 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將P2P 網絡借貸平台的交易模式界定為信息中介

。中國大陸現在運營一些平台如愛投金融、多樂融、民生易貸、微貸網、博金貸等屬於純信 息中介;英國的P2P 網絡借貸平台 Funding circle 也一直堅持信息中介模式,其借款人多為 企業。

在此種模式下的投資者面臨的風險除了借款人逾期不還款,還有就是網絡借貸平台之道 德風險。因為平台不承擔信用風險,損失由投資者來承擔,因此平台可能為了實現收益或者 進行利益輸送爾放款給不匹配之借款人。

10 拆標:指P2P 網絡借貸平台對借款金額較大的標的或借款期限較長的標的進行拆分,打包成固定收益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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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 增信中介模式

(一)擔保模式

擔保模式是指在傳統的資訊仲介模式中引入擔保服務以此來進行增信提供本息保障。在 此種經營模式下,P2P 網絡借貸平台本身或者由第三方為借貸交易提供擔保以促成借貸交易 完成,擔保方收取一定的擔保費用。P2P 網絡借貸繞過金融媒介機構進行直接信貸,在原本 的模式中,出借人要承擔借款人逾期不還款的違約風險,因此在投資時會非常謹慎,會非常 認真考慮存在的各種風險,慎重做出投資決策。但當P2P 網絡借貸平臺為每一筆交易進行擔 保後,出借人就會低估投資的風險,唯一目標便是追求更高的收益。但是,高收益一定伴隨 著高風險,最終結果就是P2P 網絡借貸系統的內部風險不斷加大。

1.平台自身擔保模式

平台自身擔保模式是指由P2P 網絡借貸平台本身為出借人的本金及利息可到期收回提供 保障。若借款人期時不能對投資人還本付息時,金融消費者可以將此筆債權轉讓給P2P 網絡 借貸平台,再由P2P 網絡借貸平台對借款人追償此筆債權。簡單來講就是 P2P 網絡借貸平台 利用自有資金來收購借款人之違約債權,實質就是對風險進行移轉,從投資者移轉到平台。

P2P 網絡借貸平台賠付的資金來源有兩種:一是平台自有資金;二是平台從借款人的借款金 額中或服務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直接划撥至P2P 網絡借貸平台的下方帳戶,形成專門的風險 備用金。

中國大陸網絡借貸行業發展前期由於中國的徵信體系不健全,且P2P 網絡借貸行業經歷 了很長一段時間的監管空窗期。在這種背景下,高風險和資金流動性差成為P2P 網絡借貸信 息中介模式兩個最大的「缺陷」。堅持做信息中介的平台很難取得金融消費者的信任,很難 在市場的競爭中經營下去,導致大部分平台都選擇為金融消費者購買的P2P 產品進行增信。

最初堅持做無擔保、無抵押的拍拍貸等網絡借貸平台也不得不在這種市場環境中進行妥協。

這樣一來,經營模式的變化看似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強的保證,操作也更加便捷,但這種模式 上的轉變造成了非常大隱患,加大了P2P 網絡借貸的系統性風險。也為後來 P2P 網絡借貸行 業的亂象埋下種子。

平台以自有資金進行擔保這種模式存在很高的風險,由於行業發展前期並沒有對P2P 網 絡借貸行業的准入門檻進行嚴格規定,這導致有不少的P2P 平台資質欠佳,平台自有資金並 不充足。一旦壞賬數額超過公司的註冊資本,造成資不抵債的情況,這種擔保也就名存實亡 了,金融消費者的債權依舊無法得到兌付。此外,即使該P2P 平台具有強大的資金實力,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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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擔保行為讓其在本質上已經屬於融資擔保公司,承擔的違約責任過多會導致其壞帳的槓桿 率遠高於法律規定的數值,容易導致風險的集中,引發系統性風險。

採取風險準備金模式的代表有英國著名的RateSetter 公司,其率先設置了“Prevision Fund”風險準備金,來源於平台根據借款人信用評級以及交易具體情況繳納的費用。Zopa 公司設置了“Safeguard”風險準備金,其來源於借款人手續費中的一部分費用。若借款人逾 期四個月未還本付息,“Safeguard”將會對其進行墊付,若不足以覆蓋出借人之債權時,則 先償還一部分,剩下的等新項目對“Safeguard”進行補充後再進行償還。11對於風險備用金 模式,風險在於若實踐中交易的壞賬率高於從貸款額中提取的比例,金融消費者的債權就無 法獲得保障。若P2P 網絡借貸平台因此提高風險準備金比例,便會使得投資者的收益率降低

,容易失去P2P 網貸與其他投資渠道相比所具有的高回報率的市場競爭力。

2.第三方擔保模式

在此種模式下是P2P 網絡借貸平台與第三方擔保機構進行合作,由第三方擔保機構(一 般為有擔保資質的小額貸款公司或者擔保公司),對借款人的資質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擔 保機構為交易合同提供擔保以促成借款合同的簽訂,並向借款合同雙方收取一定比例的渠道 費和擔保費。這種模式的問題和平台以自有資金進行擔保的風險相同,如果壞賬超過擔保公 司的擔保能力,擔保也就變成了一紙空說,最後投資者的債權依舊無法得到實現。

(二)保證保險模式

此種模式是P2P 網絡借貸平台與保險公司進行合作,險種是保證保險,具體包含履約保 證保險和個人借款保證保險這兩種。保證保險的投保人一般是網絡借貸平台或者是借款人,

出借人是被保險人,當借款人不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履行還本付息義務違約時,由保險公司按 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對出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此種模式與前述的擔保模式相比,由於保 險公司與網絡借貸機構或是第三方擔保機構相比資金實力更加雄厚,破產風險小,對出借人 來講發生無法得到兌付的風險更低。劣勢在於保險合同的保費很難需要根據借款人的資質進 行確定,此外,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收取保費會高於擔保機構所收的擔保費用,會使得網絡 借貸平台或借款人增加交易成本。12

2016 年 3 月,中國原保監會出台了《中國保監會關於加強互聯網平台保證保險業務的 通知》,對該類業務之保險金額以及承保能力等多方面進行了要求。

11 鄭揚揚,我國P2P 平台的角倉定位與治理研究,2016 年浙江大學博士論文,頁 41-50。

12 P2P 平台履約險模式揭秘:險企 PK 擔保公司你選誰,網址

:https://mp.weixin.qq.com/s/Ei8nnXFTs6KLrQ3JVPHMkg(最後瀏覽日期:2020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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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雖然中國2016 年出台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將P2P 網絡借貸機構嚴格界定為信息中介機構,要求網絡借貸平台進行去擔保化。但於中國

徵信體系不發達以及前幾年頻頻出現的「爆雷潮」導致P2P 行業聲名狼藉等原因,據上述不

完全統計,採取純信息中介經模式的平台僅為15%左右,其餘 85%左右的網絡借貸平台仍

提供不同程度的增信服務,採取第三方擔保模式之網絡借貸平台比例最高,約為65%。保險

模式僅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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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叄章 P2P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