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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準確評估網絡平台的安全性以及交易的風險,風控能力差。在這種情況下,很多金融消 費者在進行投資時完全依靠網絡借貸平台所做的風險評估進行投資。P2P 網絡借貸的經營者 通常會利用精心設計的交易合同來規避自身風險或是轉移風險,且在交易過程中交易雙方的 的談判能力也能體現不對等性。其次,在金融消費者購買P2P 產品後,很多網絡借貸平台不 對資金進行持續性披露,這導致金融消費者無法後續對網絡借貸平台的後續行為進行監督。

第三,P2P 網絡借貸與傳統的銀行業相比是一個不成熟的行業。銀行業的監管密度大,

監管法規和對消費者的保護制度更加成熟,監管的環節多。P2P 網絡借貸與銀行相比監管密 度低,使得P2P 網絡借貸消費者更難獲得保護。

第四,P2P 網絡借貸模式較其他的互聯網金融模式相比,交易過程完全是在網上進行,

具有虛擬化且沒有一般的地域的限制,這使得P2P 網絡借貸金融消費者作為受害人範圍更加 廣泛且分散,一旦出現系統性風險,會給社會帶來更加嚴重的負面效應。

第三節 P2P 網絡借貸金融消費者的權利

金融消費者權利是指金融消費者在接受金融經營者提供的金融商品或服務時,可做或可 不做出某些行為的一種許可。32中國國務院辦公廳出台的《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 作的指導意見》第三條列舉了金融消費者的權利,其中包括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 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受尊重權、信息安全權等。

第一項 財產安全權

在P2P 網絡借貸中,財產安全權是金融消費者的首要權利,是指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 商品或接受金融服務時享有的財產不受損害的權利。在P2P 網絡借貸中,從金融消費者方面 來說,金融消費者購買P2P 產品出借資金是為了實現資產增值或保值,如果金融消費者的財 產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那麼將會使其交易目的徹底落空。從P2P 整個行業來說,財產安全 權是整個行業健康持續發展的保障。財產安全包括以下兩個方面:首先,金融消費者的金融 資產要處於安全的狀態,只有法定機關經法定程序才可以對該財產進行查封、凍結和扣划。

其次是金融資產處於保值狀態,即在價值計算標準不變的情況下該財產的名義價值至少等於

32 強曉紅,對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之探析,中國商界,2008 年第 12 期,頁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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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值。33具體到P2P 網絡借貸中,P2P 網絡借貸平台大體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保證金融消費者 的金融財產安全:首先,P2P 網絡借貸平台的運營模式及提供的相關服務應當遵守相關法律 規定。其次,P2P 網絡借貸應加強網站系統的安全水平,以此來降低金融消費者的資產被黑 客攻擊盜走的風險,使其處於安全的賬戶系統環境中。再次,P2P 網絡借貸平台應實現資金 的第三方存管,使得金融消費者的資金與平台的資金進行有效隔離,不被能被網絡借貸平台 隨意挪用。

第二項 知情權

知情權是指金融消費者享有在進行金融產品交易之前、交易過程中以及交易完成後,在 公平自由的基礎上真實準確及時獲取信息的權利。在當今金融產品和服務日益複雜的形勢下

,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的狀況更加凸顯,確保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受到 保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信息不對稱給金融消費者造成的損害,提升金融市場上金融消 費者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公平性。且P2P 網絡借貸與傳統借貸交易不同,其打破了地域限制,

信息的充分披露對金融消費者來說更加重要。具體到P2P 網絡借貸中,金融消費者在購買的 P2P 金融產品前,有權知悉以下幾方面的內容,這是 P2P 網絡借貸金融消費者選擇 P2P 網絡 借貸平台進行交易的基礎:第一,P2P 網絡借貸平台的資質和運營狀況。平台自身的資質信 息包括營業執照、金融信息服務牌照、組織結構等資料。這些信息可以反映P2P 網絡借貸平 台基本信息和管理能力。第二,P2P 網絡借貸平台的經營狀況,這包括成交額、收益率、壞 帳率、風險準備金等,這些數據可以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管理水平,也是金融消費者購買完金 融產品後對網絡借貸平台進行監督的主要依據。第三,P2P 網絡借貸平台的收費標準和交易 模式。收費包括會員管理費、服務費、債權轉讓費等具體信息,可以防止平台隨意亂收費也 方便金融消費者進行比較,對於交易模式的信息,這有利於金融消費者對交易的風險性進行 評估。除平台信息外,借款人的信息、信用狀況、借款用途、還款能力等信息當然也應當被 金融消費者知曉,這些信息可以用來評估本次交易的風險。第四,對於借款人信息的真實性 和完整性也可以用來衡量平台是否進行了嚴格的合理審查和風險控制。金融消費者在購買 P2P 產品後,網絡借貸平台應當提供持續的資金流動信息,由此可以知曉出借的資金是否流 入借款人的帳戶以及資金是否安全。第五,實施資金存管制度,這有利於及時防止P2P 網貸 平台擅自挪用資金等違法行為的發生。

第三項 公平交易權

33 方平,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立法相關問題研究,上海金融,2010 年第 7 期,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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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權是指金融消費者在與金融機構交易時能夠享有被公正對待以及公平交易條件 的權利。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就是公平原則,金融消費者在交易時相較於其他民事活動中的 主體處於更加弱勢之地位。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之間存在更加實質的不對等狀態。具體到 P2P 網絡借貸中,一方面體現在專業知識和處理能力的不對等,P2P 網絡借貸機構為了銷售 產品獲利,往往過分強調對金融消費者的有利信息。但是相較於一般的商品信息,P2P 領域 的消費者對這些信息更沒有分辨真假、正確理解的能力。另一方面的不對等體現在雙方的地 位方面,P2P 網絡借貸平台提供的契約大多為定型化契約,裡面常常出現不公平的條款,且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平台與金融消費者之間的舉證能力不對等。34P2P 網絡借貸平台不應利 用自身的優勢地位免除自己的義務,亦或是加重金融消費者的義務或者排除消費者應享有的 權利。

第四項 信息安全權

信息安全權是指金融消費者對其金融信息所享有的不受他人非法知悉、收集、使用和公 開的權利。具體到P2P 網絡借貸中,金融消費者的交易是在網上進行的,金融消費者在 P2P 網絡借貸平台上註冊帳戶、綁定個人銀行卡,交易的資金數額、個人投資偏好等信息P2P 網 絡借貸平台都可以獲知。P2P 網絡借貸平台對金融消費者在信息安全權方面的保護主要應體 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P2P 平台應通過提高平台電子系統的安全性,防止被黑客攻擊盜走 用戶信息。二是P2P 網絡借貸平台不得擅自使用或出售其掌握的金融消費者的信息。

第五項 依法求償權

有權利則需要有救濟,沒有保障作為前提之權利是難以實現的。依法求償權是指金融消 費者對購買、使用金融商品或接受金融經營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非因自身故意或過失受到財 產損害的情形,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金融消費者相較於普通的消費者由於其購買的產 品具有無形性、複雜性、多樣性等特點,使得其更易遭到侵害。因此,金融消費者依法求償 權的保障就顯得尤為重要。依法求償權可以適用於以下兩方面,一是當借款人逾期不能還本 付息時,金融消費者可以按照雙方所簽訂的合同之約定追討本息和滯納金,若平台沒有對借 款人信息真實性等盡到合理審查義務,應承擔連帶責任;二是若發生P2P 網絡借貸平台亂收 服務費用、金融消費者的資金被挪用、金融消費者的個人信息被平台洩露或違法使用等情形

34孫天琦,金融消費者保護:市場失靈、政府介入與道德風險的防範,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12 年第 2 期,頁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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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費者可以追究網絡借貸平台的民事侵權責任。由於中國P2P 網絡借貸市場亂象頻出

,依法求償權成為了大多數金融消費者最關注也最難實現的權利。

第六項 自主選擇權

金融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是指在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服務時,金融消費者有權根據自己 的真實意願選擇機構、產品、時間、數額等,不受不當的干涉。具體到P2P 網絡借貸交易中

,平台應當在公平自願的基礎上為金融消費者提供信息服務,不得進行綑綁或搭售,不得虛 假或片面宣傳,誇大收益,隱瞞風險,從而誤導金融消費者並非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購買商 品或接受服務。

第七項 受尊重權

受尊重權是指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時或是接受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時,不因其性 別、年齡、種族、民族或國籍等不同而遭受差別對待或遭受歧視。在P2P 網絡借貸交易中,

金融消費者自然也應當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