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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幼保科學生對早期療育瞭解情形及影響其升學或就業意願之因素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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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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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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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早 期 療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 傅 秀 媚 博 士

高 職 幼 保 科 學 生 對 早 期 療 育 瞭 解 情 形

及 影 響 其 升 學 或 就 業 意 願 之 因 素 探 討

研 究 生 : 劉 美 玉 撰

中 華 民 國 一 O O 年 六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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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辭

人的相逢是緣分,進入中教大早療所是一種機緣,在適當時機抓住機會 好好學習,是ㄧ種幸福。雖然在職進修必須工作與課業兩邊忙,但能重拾學 生生活,對我來說,仍是ㄧ件令人感到踏實與愉悅的事。這兩年能在自己感 興趣的領域,與早療所師長及來自全省各地學有專長的同學,一起切磋學習 是我最大的收穫。期待碩士學位的取得是人生另一個旅程的開始。 在這過程要感謝的人很多,感謝我的指導老師傅秀媚教授,在學業與論 文的指導,尤其在論文的論述遇到困難時,老師會適時提出問題與引導,鞭 策我再次思索,從中感受到老師治學的嚴謹。這期間老師總是面帶笑容及不 時的加油打氣,讓滿腹挫折的我重拾信心,一次又一次,才能有今天這本論 文的產生;感謝兩位口委朱經明教授與本所的巾凱副教授,在論文內容的建 議與統計上的指導,讓我的論文能更臻完善;感謝曾經指導過我的所有早療 所的專任、兼任教師及所辦助教,上課中常因你們的ㄧ句話而讓我有所啟發。 感謝 98 級早療所週末班全體 22 位同學及學長姐們,謝謝你們對我諸多 問題的解惑,尤其台中區域組的夥伴們,數不清的三角街夜晚,相約一 起 專研課業、互吐心聲,此起彼落的討論聲猶言在耳,如今將別離,這美好的 回憶將永留我心中。 感謝幫我校正問卷的專家學者及全國幫忙填寫問卷的高職幼保科師 生,由於你們的支持與協助,才能讓我有資料孕育此論文。 感謝我任教學校的校長與同事,謝謝你們的支持與督促,讓我能帶職進 修及在遇到瓶頸時有訴說討論的對象;感謝我導師班 101 級的 39 名學生, 由於你們的體貼與乖巧,讓我在工作之餘尚有餘力唸書。 感謝我的家人,謝謝先生的支持與鼓勵,讓我能開心踏入早療所,更多 虧你在我學習過程中不遺餘力的幫忙,讓我能如期完成學位;感謝我的大哥 大嫂,在論文寫作初期對我的指導與統計方面的解惑,讓我順利跨出第一 步;感謝我的父母、公婆、手足的支持;感謝我的三個寶貝,這期間可能疏 忽你們了,但由於你們的獨力讓我無後顧之憂。 很多事情都是在各方善緣聚足下完成的,我願將此份小小的作品與所有 曾經幫助過我的人一起分享。再ㄧ次感謝大家,我會珍惜我所擁有的這一切 直到永遠。祝福大家 平 安 健 康 劉美玉謹誌 於中教大早療所畢業前夕 中華民國 100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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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高職幼保科學生對早期療育瞭解情形及其影響升學或 就業意願之因素。以高職幼保科學生 672 位為研究對象,利用自編的「高職 幼保科學生對早期療育瞭解情形及影響其升學或就業意願之因素探討」問卷 為研究工具,所獲得的資料以描述性統計(次數分配及百分比)、卡方檢定、 區別分析等統計方法進行分析,獲得研究結果如下: 一、繼續升學與父母期望子女升學的人數皆高達九成以上,其中 31%欲升非 幼保相關科系;實習、打工及志工經驗內容大都與幼保相關。六成以上的家 長職業屬於技術性工作,近七成家庭年收入居國民年收入 40%以下。 二、對早療了解情形的實際認知有三成及自我認知有近七成得分達平均值之 上。 三、升學或就業意願得分有六成以上高於平均值,整體情形偏向四點量表的 3 分等級(同意)。其中對非教學工作(如與家長溝通、家訪)意願很高,但對 升學早療科系意願低,即直接教導特殊幼兒的意願不高。 四、公私立、學制、實習或打工及志工經驗內容、家長職業層次對升學或就 業意願有顯著差異。 五、不論是有幼教、非幼教及無實習與志工經驗者都以選擇升幼保科系較 多,但特別具有非幼教實習與志工經驗對選擇升學或就業意願有明顯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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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背景變項對升學或就業意願的正確預測率為 62.7%。

最後再根據以上的研究結果,針對主管機關、學校單位及未來的研究提

出有關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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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f The Understanding of Early Intervention And The Enrollment or The Employment Willingness And Its Influential Factors for The

Early Childcare Department Students of Vocational High School Mei-Yu Liu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e study is to explore the understanding of early intervention and the enrollment or the employment willingness and its influential factors for the early childcare department students of vocational high school. Questionnaire investigation is used in the study which are stratified judgement sampling 672 students from the early childcare department of vocational high school. The data of questionnaire survey is analyzed by descriptive statistics analysis(frequency, percentage), chi-square test, discriminant analysis. The results of the study are described as the followings︰

1. Over 90% of the students continually enroll and parents expect them to enroll are the same, among them, 31% of the students don’t select to enroll the early childcare department. Most students’ experiences about practice and volunteer are related with early childcare. Over 60% of parents’ vocation is related with technique. near 70% of the students’ family- income are below of 40% of the average- income.

2. 30% of actual-cognition scores and near 70% of self-cognition scores about the understanding of early intervention are over the average.

3. Over 60% of the enrollment or the employment willingness scores are over the average, the total scores are toward Likert’s four scale’s three point(mines agree).The willingness is high to communicate with the parents and family visiting but enroll early intervention department and teach direct the special children.

4.There a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for the enrollment or the employment willingness in public or private not, school system, experienced contents about practice and volunteer and parent’s vocation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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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Most of the students having experiences related with early childcare, not early childcare and none of practice and volunteer who select to enroll early childcare department. but having experiences related with not early childcare which hav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for the enrollment or the employment willingness.

6. The accurate anticipating ratio according to influential factors for enrollment or employment willingness by discriminant analysis which is 62.7%.

Recommendations for counseling and guidance of early childcare department students of vocational high school, and further research are based on the above findings.

Keyword:

the early childcare department of vocational high school, understand, the enrollment or the employment willing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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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中 文 摘 要 ……… Ⅰ 英 文 摘 要 ……… Ⅲ 目 錄……… Ⅴ 表目次………Ⅷ 圖目次………Ⅹ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 6 第三節 名詞釋義 ……… 7 第二章 文獻探討………9 第一節 早期療育的意涵與發展……… 9 第二節 托兒所與早期療育………20 第三節 影響幼保科學生升學或就業意願之相關研究………30 第三章 研究方法 ………43 第一節 研究設計與架構………43 第二節 研究對象………46 第三節 研究工具………49 第四節 研究實施步驟………59 第五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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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68 第一節 問卷基本資料分析與討論………68 第二節 高職幼保科學生對早期療育瞭解情形之現況分析與討論…75 第三節 高職幼保科學生升學或就業意願之現況與影響因素的分析 與討論………82 第四節 背景變項對升學或就業意願的預測………96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105 第一節 結論 ………105 第二節 建議 ………108 第三節 研究限制 ………113 參考文獻 ………114 壹、中文部分………114 貳、英文部分………121 附錄 附錄一 「高職幼保科學生對早期療育瞭解情形與影響其升學或 就業意願因素」專家效度問卷初稿………122 附錄二 「高職幼保科學生對早期療育瞭解情形與影響其升學或 就業意願因素」專家效度問卷意見整理 ………127 附錄三 「高職幼保科學生對早期療育瞭解情形與影響其升學或 就業意願因素」專家效度問卷 ………135 附錄四 「高職幼保科學生對早期療育瞭解情形與影響其升學或 就業意願因素」預試問卷………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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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五 「高職幼保科學生對早期療育瞭解情形與影響其升學或 就業意願因素」正式問卷………146 附錄六 高職幼保科正式問卷受測學校詳細名稱與聯絡人………151 附錄七 89~98 全國高職幼保科學生畢業人數………152 附錄八 發展遲緩兒全國通報人數與比例………153 附錄九 全國出生嬰兒數(1958~2010 年)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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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目 次

表 3-2-1 全國高職幼保科各地區學校………46 表 3-3-1 「專家效度問卷 」審查專家學者名單………50 表 3-3-2 預試樣本有效回收率………53 表 3-3-3 預試問卷早期療育自我認知項目分析統整表………55 表 3-3-4 預試問卷升學或就業意願項目分析統整………56 表 3-4-1 受測學校與問卷發放數………61 表 3-5-1 高職幼保科正式問卷各地區抽樣比與有效回收率………65 表 4-1-1 樣本基本資料-個人因素分佈情況(N=672)………71 表 4-1-2 樣本基本資料-家庭因素分佈情況(N=672)………73 表 4-2-1 早期療育實際認知分組與單題平均數(N=672) ………75 表 4-2-2 早期療育實際認知各題平均數與標準差(N=672) ………76 表 4-2-3 早期療育自我認知分組平均數(N=672) ………78 表 4-2-4 早期療育自我認知各題平均數與標準差(N=672) ………79 表 4-2-5 對早期療育瞭解自我認知的得分次數摘要表(N=672) ………80 表 4-3-1 升學或就業意願分組平均數(N=672) ………82 表 4-3-2 升學或就業意願各題平均數與標準差(N=672) ………83 表 4-3-3 升學就業意願的得分次數摘要表(N=672)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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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3-4 升學或就業意願(N=672) ………86 表 4-3-5 學校性質與升學或就業意願次數分配與卡方檢定結果………88 表 4-3-6 學制與升學或就業意願次數分配與卡方檢定結果………89 表4-3-7 實習或打工經驗與升學或就業意願次數分配與卡方檢定結果……90 表 4-3-8 志工經驗與升學或就業意願次數分配與卡方檢定結果………91 表 4-3-9(A) 家長職業與升學或就業意願次數分配 ………92 表 4-3-9(B) 合併後家長職業與升學或就業意願次數分配與卡方檢定 結果 ………93 表 4-3-10(A) 家庭年收入與升學或就業意願次數分配 ………93 表 4-3-10(B) 合併後家庭年收入與升學或就業意願次數分配與卡方檢定 結果 ………94 表 4-3-11 父母期望(N=672) ………94 表 4-4-1 區別函數值 ………97 表 4-4-2 各組平均數的相等性檢定 ………99 表 4-4-3 分類函數係數

………100 表 4-4-4 分類結果 ………101 表 4-4-5 依觀察值計算統計量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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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目 次

圖 3-1-1 研究架構圖………45

圖 3-4-1 研究流程圖………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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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旨在探討高職幼保科學生對早期療育瞭解情形及影響其升學或就業意 願之因素。本章共分三節,首先,闡述研究背景與動機;其次,據以提出研究目 的與待答問題;最後再針對本研究中之重要名詞加以界定詮釋。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高職幼保科成立的宗旨是以培養幼兒保育的基層人才為目標(教育部,1 9 8 7 ),自 1973 年創立設科以來,畢業生資格具備「托兒所保育員」資格,是當 時托兒保育機構師資的主要來源。但到了 1995 年,內政部函頒「兒童福利專業 人員資格要點」後,高職幼保科畢業生就只具有助理保育員資格。幼保科畢業 生必須繼續修讀專科以上幼保相關科系始具合格保育員資格。然而,因技職教 育政策,從 1990 年起有了重大改變,在技專院校大幅升格改制的結果,職校學 生的升學管道暢通,職校已不再是他們求學生涯的終點站。因此,高職畢業生 繼續升學的比例已逐年上升。升學人數由 1994 年之 2 萬 4 千餘人擴增至 2009 年之 7 萬 9 千餘人,主要以進入大學日間部為主,占 81%以上。升學率由 1994 年之 16.22%大幅提高至 2009 年之 76.91%(中部辦公室網站資料,2010) 。郭靜 宜(2002)研究指出,高職幼保科學生七成以上以升學為主,其次分別是選擇與 幼教無關工作、幼教實務工作、幼教相關工作。雖說學生畢業後直接就業的比 例逐年降低,然而升學仍以幼保、幼教相關科系佔大部分(呂靜芬,2008;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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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鄭耀男、鄭進丁,2010)。但若就業,托兒所仍是大部分畢業生未來就業的 職場,六歲前的幼兒正是他們的教學對象。 近年因受到少子化衝擊的影響,首先改變的是高職幼保科畢業生人數如附 錄七,日間部學生從 2000 年的五千一百八十六人至 2009 年的三千六百零六人 (教育部資料,2010)。 十年之內人數先增後減,最高與最少之間的人數相差了 兩千人之多。這其間有關各校在調科與教師員額調配上的壓力之大可想而知。 再來,接踵而至的是幼保科學生,升學四技二專的科系也隨之起了變化。研究 者在高職幼保科任教多年,發現學生對出生率的降低與人口老化的問題相當關 注,對大學畢業後的就業問題亦開始感到憂心。這幾年的升學科系亦逐漸呈現 多元化的趨勢,部分學生已由原先的幼保科系,漸漸轉向社工系、物理治療系、 護理系、老人服務事業管理系、老人照顧系、文化事業發展系、應用外語系、 觀光管理系等相關或不相關的科系。顯然,出生人口逐年減少的情況(內政部戶 政司,2010.05.19 編制),已造成幼保科學生對未來就業市場產生危機感,面 對外在環境的改變,每個人都必須對生涯規畫做全新的思考與因應。而郭靜宜 (2002)研究中提到,幼保科不打算升學的學生中,亦僅有近五成的學生有意願 投入幼教實務工作。高職畢業生原以就業為主,然因技職教育升學管道暢通, 這些可能影響其升學或就業的意願,但究竟與何種因素有關?正是本研究要探尋 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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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基於「人權意識的成熟」、「普通幼兒與特殊幼兒共同蒙利」的主張(周 裕惠,1998)與我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強調學前階段身心障礙兒童, 應以與普通兒童一起就學為原則 (教育部,1998)的前提下,「融合教育」即特 殊幼兒與普通幼兒在同一課室一起上課,已是國內外教育發展的趨勢。由2000年 到2009年這十年的統計數字來看,發展遲緩幼兒(含身心障礙幼兒)通報轉介人數 如附錄八,從9421人提高至16167人,相對於全國0-5歲組幼兒人口總數,其比例 從 0.519%提升至到1.324% (內政部兒童局與戶政司網站,2010)。由以上的數字 可以看出,十年之間身心障礙幼兒的人數明顯增加,尤其近三年(2006-2009)的 人數更是從12688人-16167人(.94%-1.32%)快速遞增。而特殊需求幼兒的人數增 加的另一層意義,就是幼教老師的負擔也跟著加重,這也是幼教老師未來必須面 臨的工作挑戰之一。 早期療育服務的對象是以六歲前有特殊需求的孩子及其家庭為主。林鈺涵 (2004)研究發現:修習特教三學分或研習時數達54小時之學前教師,對於發展遲 緩幼兒的接納態度,優於從未參加特教相關研習的學前教師。亦即若在就業之前 能對早期療育或發展遲緩有進一步的認知,對特殊需求的孩子的接納度會較高, 適應也會較好。因此,研究者想藉此研究一探高職幼保科學生對早期療育的瞭解 情形,同時探討其影響升學或投入幼教相關工作的背景因素。本研究的動機共有 三點,茲分別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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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從社會變遷、家庭結構改變探索就業結構的變化 近半世紀以來由於經濟快速發展,台灣社會已由農業社會進入工業社會,因 而導致家庭結構改變。在雙薪家庭日漸增多之下,托育機構與其師資培育機構就 在社會需求之下應運而生。高職幼保科自1973年成立以來,一直都是托兒教保機 構師資培訓的主要場所。但因受少子化衝擊的影響及各種新興行業的出現,學生 的升學方向已從原來的幼保相關科系,朝向多元化發展的趨勢。從本校幼保科畢 業生的升學科系可以發現,有部分學生已轉向社工、物理治療等早療相關科系。 然而,因為這些科系的畢業生,將來都是屬於早期療育團隊的成員,因而引發研 究者想一探全國高職幼保科學生,對於早期療育瞭解的情形及其影響升學或就業 早療相關科系或工作意願的因素。此為研究動機之一。 貳、配合教育政策,提早做好就業準備 自從我國在1993年2月頒定「兒童福利法」之後,正式在法律中對早期療育做 了一番定義。而幼保科學生將來服務的對象與早期療育的對象一樣,都是學齡前 幼兒。融合教育是近代中外教育發展的重要趨勢,政府也一直推廣「零拒絕」的 教育理念,也就是說將來幼保科學生的就業職場有機會與特殊需求之幼兒相處。 研究者整理全國各校幼保科所開設的選修課程內容,與早期療育相關的科目以 「特殊幼兒保育」、「兒童福利概論」、「幼兒早期療育」、「老人與兒童福利」、 「嬰幼兒照護實務」、「嬰幼兒照顧與護理」、「特殊教育」為主。研究者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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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若能在讀大學之前就能確立將來的就業方向,及早在求學期間,盡早針對學 理與實務方面打好基礎,對於未來在職場上遇到問題的應變能力與挫折容忍度必 能提高,亦有助於工作的穩定度。因此,研究者想藉此研究,瞭解以目前各校所 開設的選修課程,是否有助於幼保科學生對早期療育的瞭解程度,並探索其與未 來參與早期療育工作意願的相關性,並進而做為高職幼保科調整開設課程之參 考。此為研究動機之二。 叁、目前尚未有針對高職幼保科學生進行早期療育相關的研究 目前針對高職幼保科學生所做的研究,主要分為有關「課程」方面:有張召 雅(2000)的提升幼保科學生「幼兒戲劇教學」、梁褣薇(2008)的「實習課程對高 職幼保科學生專業課程學習影響之研究」、鄭玉珠(2008)的「高級職業學校98家 政群課程綱要分析-兼論幼保科師資結構之因應」及「生涯準備與影響因素」方 面:有郭靜宜(2002)的「高(中)職幼兒保育科應屆畢業生生計準備與生計選擇之 研究--以北區高(中)職幼兒保育科為例」、洪明全、陳怡靖(2009)的「高中職幼 保科學生升學與就業意向調查研究:兼論大學幼保系招生與轉型方向」、陳怡靖、 鄭耀男、鄭進丁(2010)的「高中職幼保科學生升學科系選擇意向及其影響因素之 研究」,尚未有針對「早期療育」之議題做研究。此為研究動機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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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壹、根據以上的研究動機,本研究的目的共列四點,茲分述如下: 一、探討高職幼保科學生個人與家庭背景之現況。 二、探討高職幼保科學生對早期療育瞭解情形之現況。 三、探討高職幼保科學生升學或就業意願及影響因素之現況。 四、背景變項對升學或就業意願的預測。 貳、待答問題 根據上述的研究目的提出以下的待答問題: 一、探討高職幼保科學生個人與家庭背景之現況為何?。 二、探討高職幼保科學生對早期療育瞭解情形之現況為何? 三-1、探討高職幼保科學生升學或就業意願之現況為何? 三-2、探討影響高職幼保科學生升學或就業意願因素為何? 四、探討背景變項對升學或就業意願的預測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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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名詞釋義

以下針對本研究相關的重要名詞加以解釋: 壹、高職幼保科 依我國學制,高級中等教育包含高中、高職、進修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四類。 而高職的學制又分為編制班、建教班、實用技能班三種。本研究所指的高職幼保 科,是指後期中等教育,設有職業類科之家政群中的幼兒保育科編制班(含高級 中等學校所設的幼保科)及綜合高中的幼保學程。 貳、瞭解 根據牛津當代大辭典(1991)指出,「瞭解」(understand)有理解、知道、領會、 懂得如何處理、聽說、知悉;輔新書局出版的辭海(1986)解釋「瞭解」為明白之 意;新辭典(1991)解釋為明白通曉。綜上所述,「瞭解」有知道、理解、明白通 曉之意。 本研究中所指的「瞭解」是指受試者在研究者所設計的「對早期療育瞭解情 形」包含「早期療育的實際認知」和「早期療育的自我認知」問卷的得分為依據。 得分愈高,表示受試者對早期療育瞭解情形愈好。 叁、升學或就業意願 根據三民書局新辭海的解釋,「意願」即意志(will、volition)、志願、個體 選擇、決意、堅持、行動等的心理力量(新辭海編撰委員,1991修訂);牛津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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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辭典(1991修訂)解釋,「意願」(will)具有決心、意向、企圖、能力、願望、 含有感情、傾向、未來意志等意思;讀者文摘中文百科大辭典(1987)中定義「意 願」(will)又稱為動意或執意。對某目的具有明確觀念、能預見其過程、自行決 定行為的能力。綜上所述,「意願」乃是針對某種特定的目標,經過一段時間的 醞釀後的一種動能傾向,它包含個人的意向、堅持及行動層面。 本研究所指的「意願」是指受試者未來升學或從事社工、醫療人員、學前幼 教師、學前特殊教師等科系或工作的涉入程度而言。並以受試者在研究者所設計 的「升學或就業意願」問卷調查的得分為依據。得分愈高,表示未來升學或就業 意願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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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係以「高職幼保科學生對早期療育瞭解情形及影響其升學或就業意 願之因素探討」為主題,進行研究探討。針對高職幼保科學生對早期療育的了 解情形及影響其升學或就業意願因素之研究,本章共分三個面向來加以探討。 首先,析論早期療育的意涵與發展;其次,探究托兒所與早期療育之關係;最 後,探討國內外影響高職生升學或就業意願之相關研究。

第一節 早期療育的意涵與發展

壹、早期療育的意涵 一、早期療育的意義

美國聯邦法案身心障礙教育修正案(The Education of the Handicapped Act

Amendments of 1986) 簡稱99-457公法指出,針對全美0-3歲前有身心障礙的嬰 兒 與 幼 兒 提 供 早 期 介 入 服 務 。 美 國 小 兒 科 學 會 (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1992 )指出早期療育的內涵須包含(一) 介入時間應盡量提早;(二) 父母或主要照顧者應完全參與;(三)由不同專業領域的人員參與兒童的診斷與療 育;我國對早期療育的定義可分為法律層面、實務層面、學術層面。 (一) 法律層面:我國2004年公布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五條 指出,本法所稱早期療育,指由「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 方式,依未滿六歲之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個別需求,提供必要之治療、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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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轉介、安置與其他服務及照顧。」 (二) 實務層面:早期療育是一項人性化、主動且為專業性整合的服務,透 過醫療復健、特殊教育、家庭支持、福利服務及專業諮詢等整合介入。除協助幼 兒本身的發展以外,亦對其家庭提供必要的支持(中華民國發展遲緩兒童基金 會,2001)。 (三) 學術層面:各學者界定不一,綜合各家內容如下: 1.具有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的精神。 2 屬於整合性有系統的服務。 3.服務對象包括六歲前有發展遲緩、身心障礙、有發展危機的兒童與家庭 為主。 4.服務內容包括早期發現、診斷、醫療、教育及社會福利服務。 5.服務提供是以團隊合作的方式進行。 6.服務目的是透過提早介入計畫之實施,以減少遲緩程度,增加兒童的適 應能力、學習準備、激發潛能以減少長期社會成本的支出,同時提升家 庭的能力(中華民國發展遲緩兒童基金會,2004)。 綜合以上國內外的定義,「早期療育」必須跨領域統整特殊教育、幼兒教育、 社會福利、社會工作、醫療護理、輔具科技、心理諮商及家庭等多元層面的專長 與資源共同參與,才能提供個別化且符合學齡前有特殊需求孩子的服務,並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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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及家庭的能力,以減少社會未來所必須付出的教育成本。亦即早期療育這個 龐大的「希望工程」,是無法單靠個人能力或單一領域來滿足每一個兒童獨特的 需求。 二、早期療育的服務內容 國內早期療育的服務內容,按其先後程序共分為早期發現與篩檢、通報與轉 介、評估鑑定、療育服務等流程,這是一種制度化及持續性的服務(黃秀梨、邱 怡玟,1999),茲分述如下: (一)早期發現與篩檢 依據教育部特教通報網近四年的統計資料(2007/5/28-2010/5/28),小學階 段的身心障礙人數比學前階段身心障礙人數,每年大約多 2 到 3 萬人,這表示 特殊幼兒大都遲至小學階段才被發現。對於這些特殊幼兒,未能在學齡前,甚 至三歲前及早發現及早治療,殊感遺憾。Pizur-Barnekow, K., Erickson S.,

Johnston M., Bass T., Lucinski, L., Bleuel, D., (2010).亦提到,美國幼兒普遍存

在著發展和行為上的問題。從這些訊息透露出嬰幼兒階段的篩檢有存在的必要

性,但礙於經費,又無法進行全面性篩檢。至於要如何有效及早發現發展遲緩

或高危險群幼兒,確實很重要。建議可從醫療系統、公共衛生系統、照顧者的

警覺性、學前教育系統等方向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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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25 個縣市政府均已設置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轉介中心,成立單 一窗口,統籌辦理各項業務。傅秀媚、林巾凱、張秀玉、郭素菁(2009)的研究 指出,通報與評估階段的社工與醫療人員對療育轉介的貢獻與影響程度很大。 (三)評估、鑑定 美國聯邦法案 IDEA 的條文內容指出,幼兒不只需要接受早期鑑定服務,還 要增加讓孩子接受適當照顧與改進發展目標的機會,而其服務包括檢查、篩檢、 發展和醫療診斷評估(Pizur-Barnekow et al.,2010)。目前國內接受早期療育 服務的個案的主要發現管道,仍以醫療院、所之評估鑑定為主(傅秀媚等, 2009)。德國的障礙兒童診斷和介入,初步是以孩子的障礙為中心導向,接著以 全面性的觀點、家庭為中心導向來介入,以符合個人需求為主,這也是德國早 期療育成功的關鍵(傅秀媚、王于欣、郭素菁,2006)。 (四) 療育服務 接受早期療育的時間愈早愈好,根據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的統計,每投入 1 元於早期療育工作中,可節省未來特殊教育 3 元的成本;以美國 1988 年前後之 較大規模長期的早期療育方案研究為例,發現若能在三歲前接受療育服務,教 育機構每年可節省發展遲緩兒的經費約 6000 美元。由此可見,早期療育具有高 度投資報酬率(林麗英,1998)。 傅秀媚等(2009)研究結果指出 ,孩子接受早期療育服務的年齡,以剛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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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緩或障礙的時間約 7-12 個月(約佔 23.6% )和 25-48 個月(約佔 55.7% )兩個 階段佔多數。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對主要照顧者,九成以上的家長認為接受療育 服務後對獲得相關訊息、教養知能、紓解壓力與解決問題很有幫助,且主動接 受早療服務的家長明顯優於被動接受的家長。Shulman, C. ( 2002 )指出實施 自閉症早期療育方案,家長的參與是實施實務工作成功與否的關鍵。Ellen & Robin (1992)亦認為早期療育計畫的成功,決定於兒童生活環境的改變、強調 家庭功能與父母親職方面的影響,而不是直接改變兒童發展的能力。從以上的 敘述可以明白,家長主動參與,對早療實務工作的成效有絕對加分的效果。 為了提升早期療育的成效,除了需要家長的參與以外,學前教保人員更是 不能缺少的一群。根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規定,早期療育的實施是以幼 托園所的普通班為主,由此可見他們的重要性。但施玉權(2010)研究結果指出, 台中縣學前教師協助執行早期療育服務的執行情形良好,不過,他們對早期療 育服務的整體支援需求程度高,尤其對「特殊需求幼兒的評估鑑定方法與通報 資訊等支援」、 「對特殊需求幼兒的教學支援」、「對特殊需求幼兒的行政支援」, 亦即學前教師在早期療育實務工作的專業知能方面有迫切加強的需求。 早期療育是個跨領域的大工程,其成效將有賴教育、社政、醫療護理、家 長的通力合作。因此,對於學前教師當前所面臨的問題必須確實面對,療育服 務才能獲得廣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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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與早期療育發展有關的法源依據 一、關於國內部分 為順應世界對兒童權利的重視,維護兒童身心健康,促進兒童正常發育,保 障兒童福利,我國於1973年制定「兒童福利法」,有關12歲以下之兒童的健康與 福利正式明文於法律條文中。1990年舉行的兒童權利會議,會議內容亦強調兒童 特殊性的地位,社會有責任來保證兒童的健康與發展(Simeonsson, 2000)。國 內有關「早期療育」的推展工作,早在1980年,就有「身心殘障的學齡前兒童照 顧及相關訓練課程」的機構,服務對象只針對特殊兒童。接著1992 年「智障者 家長總會」成立,宗旨是為「發展遲緩兒童」提供完整的照顧及服務(周文麗、 鄭麗珍、林惠芳,2000)。以下介紹與「早期療育」及「融合教育」有關的法案: (一)「兒童福利法」:在 1973年制定公布,1993年2月通過修正,首次提及「發 展遲緩」與「早期療育」等名詞,這是我國首次將「早期療育」正式納入法律條 文。與早期療育有關之條文如下: 1.第13條內容:規定「縣市政府應對發展遲緩之特殊兒童建立早期通報系 統並提供早期療育服務」。 2.第42條內容:「政府對發展遲緩及身心不健全之特殊兒童,應按其需要, 給予早期療育、醫療、就學方面之特殊照顧」。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在2004年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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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6條內容:「本法所稱發展遲緩兒童,是指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 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 期有發展異常情形,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 之兒童」。 上列的(一)、(二)條文內容,對發展遲緩兒的定義及服務內容有明確說明, 包涵建立通報系統,並提供就醫、救學、早期療育等照顧。 (三)「特殊教育法」:於1973年公布,1997年修訂。我國於1993年修訂「兒童 福利法」時正式提及「發展遲緩」這個名詞,而1997年「特殊教育法」第3條才 將「發展遲緩」列入十二項障礙類別。其中與「早期療育」及「融合教育」 有 關之條文如下: 1.第9條內容:指出「對身心障礙國民之入學年齡應向下延伸至三歲」。 2.第13條內容:「教育安置應以滿足學生學習需要為前提下,最少限制的環 境為原則」。 3.第14條內容:「為使普通班老師得以兼顧身心障礙學生及其他學生之需 要,身心障礙學生就讀的普通班應減少班級人數」。 (四)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1998年修正。與「融合教育」 有關之條文 如下: 第七條內容:「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兒童,以與普通兒童一起就學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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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三)、(四)條文內容,除了說明「融合教育」的精神及實施方式以外, 更強調政府要落實「融合教育」理念的決心,同時也開始重視身心障礙學生在普 通班就學的各項需求與學習品質。除此之外,由以上的法律條文內容,已等同宣 示普通班學前教保人員的工作內容已不同於過去了,班上將會因為加入特殊幼兒 而增加工作量,包含身心障礙學生的問題較複雜,需要提供較多的服務、要協助 執行早期療育課程、必須面對與早療相關的問題及督促家長在家執行早療課程。 雖然蔡婉莎(2010)研究結果指出,中部地區學前教師融合教育專業知能現況是趨 於正向的;廖又儀(2006)的研究亦發現,嘉義縣市的幼稚園教師對於學前融合教 育態度之認同程度皆達中等以上;許又勻 (2007) 研究提到:學前教師在教學困 擾問題中,以「溝通與合作」的困擾程度最低。以上研究對於現職幼教師的融合 教育專業知能與態度大都是持肯定的,但對於學前教保人員在求學期間的專業訓 練,是否足夠面對未來實施融合教育所衍生的相關問題,仍然是本研究要關注的 議題。 我國的「早期療育」,自從1993年有了法源基礎以後,推廣工作從此進入新 的里程碑,工作內容逐漸由理念的建立進入實務運作階段,發展遲緩兒的人生, 因此充滿令人期待與希望的憧憬;教育發展遲緩兒的責任將不再只是由家庭單獨 來承擔,國家社會已正式負起規畫和領導的責任,提供家庭最好的資源及最大的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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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於國外部分 自1960年起,受到民主思潮的衝擊、人權意識的成熟、人力資源的開發、復 健技術的進步、社會福利的倡導以及對個別差異的尊重等理論與實務的影響,「早 期發現、早期治療」的相關服務,已漸漸匯集成為一個新興的專業領域(許天威 等,2004)。美國的早期教育觀念,主要是受由歐洲引進來的早期學習和教育的 哲學與實踐的影響,最初的概念是關於早期研究與訓練、早期社會化、家長參與 及學校準備(傅秀媚、王于欣、郭素菁,2006)。美國聯邦政府提出與「早期療育」 有關之最早的施政計畫,當推1965年由詹森總統所簽署的「啟蒙教育方案」

(Project Head Start)。其服務對象是低收入戶學齡前兒童,同時規定要保留10%

的名額給身心障礙兒童,此方案的目的是要讓這群3-5歲文化不利幼兒,在入學

之前提早開始。透過學校再結合社區和家庭,由小學教師進行家訪,教導孩子從

遊戲中學習以改善其心智發展,減少就學後的學習困難。以下列出與「早期療育」

及「融合教育」有關的法案:

( 一 ) 障 礙 兒 童 早 期 扶 助 法 案 (the Handicapped Children’s Early

Childhood Assistance Act) 是1968年所頒布的90-538公法。聯邦政府通過鉅額

補助款後順利推出障礙兒童早期教育方案 (the Handicapped Children’s Early

Education Program,簡稱HCEEP)。此計畫發展了許多有關障礙幼兒早期教育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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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身心障礙兒童法案(The 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簡稱EHA) 94-142公法:在1975年頒布。這是全美辦理特殊教育最重要的

法律依據,此法案立法的目的,是針對3-21歲身心障礙兒童與青少年提供特殊

教育與相關服務。此法案提及「每名障礙學生都必須在最少限制的環境接受教

育」,這符合了融合教育的精神。

( 三 ) 身 心 障 礙 教 育 修 正 法 案 (The Education of the Handicapped Act

Amendments of 1986) 簡稱99-457公法:於1986年10月8日獲雷根總統簽署公布。 這是美國全面性實施早期介入方案的起始法案,也是全美全面實施「早期療育」 最重要、影響最重大的法律依據。此法案強調的重點: 1.針對全美0-3歲前有身心障礙的嬰兒與幼兒提供早期介入服務,將發展遲 緩的危險減至最少的程度。 2.對3-5歲有身心障礙的學齡兒童提供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提升幼兒的能 力以降低社會未來所需付出的教育成本。 3.根據早期療育的原則對0-5歲身心障礙兒童實施IFSP,並對其他家人提供 服務與支援,亦即早期療育服務的範圍, 已由身心障礙幼兒擴展至其 家庭,可以強化家庭功能(李慶良,2004;許天威等,2004)。

(四) 身心障礙者教育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on,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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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案為身心障礙學生開啟了「融合教育」之門,此修訂法案的特色: 1.強調評量的程序有家長參與。 2.早期療育的年齡增訂為0-8歲,並且要有轉銜計畫(transition plan), 以協助特殊幼兒進入小學就讀。 3.增加父母在IEP的重要性及強調普通班課程的採用與調整問題,這表示美 國法律已開始重視身心障礙幼兒在普通班接受教育的相關問題。 從以上國內外法案的內容可以看出,「融合教育」已成為當前的教育趨勢, 這代表早期療育的實施場地將以學前普通班為主。高職幼保科學生不論馬上就業 或繼續升學早療或幼保相關科系,將來進入幼教職場後都會面臨特殊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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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托兒所與早期療育

壹、托兒所簡介 幼兒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增強國力的首要工作就是落實「扎根教育」。自 二十世紀以來,人權意識的抬頭、幼兒的權益逐漸受到重視。美國總統夫人希 拉蕊於 1997 年在「白宮幼兒發展與學習」會議中呼籲:「每一個會影響幼兒成 長的人,包括家長、托育人員、老師、醫生、護士、電視製作者、企業領袖、 政策制定人---,都應正視幼兒教保的神聖工作,不可輕忽」(引自張玉蓮, 2005)。當幼兒的需求逐漸被理解後,各先進國家對於幼兒福利工作無不愈來愈 重視。目前,我國學前教育的實施機構以幼稚園及托兒所為主。高職幼保科學 生就讀的高職與技職教育體系,都是以培育托兒所教師為主。因此,以下僅介 紹”托兒所”。 一、托兒所的沿革: 1950 年代,光復後的台灣,百廢待舉,政府積極建設、工商業興盛、婦女 意識抬頭,促使女性加入經濟生產的行列。雙薪家庭增加之後,幼兒照顧與兒 童福利的問題就相繼產生。此時,托兒所就在社會的殷切需求下因應而生。以 農立國的台灣,為了解決農村婦女,在農忙季節投入農家事務,於 1955 年成立 了農忙托兒所。國防部在早期亦成立許多幼兒園,造福三軍子第。隨著時代的 變革,農忙托兒所已經無法因應農村生活,於是於 1958 年改為農村托兒所,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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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於 1975 年、1989 年再度更名為村里托兒所、社區托兒所以符合社會需求(張 玉蓮,2005)。近年來,政府為了增加幼兒的受教機會,改善幼兒的受教品質, 除了增設公立托兒所,亦鼓勵民間興學、補助辦學績優學前教育機構;而企業 為了讓員工安心工作,亦紛紛設立附設幼教機構。因此,目前台灣的托兒所以 私人機構佔多數。除此之外,提升教師素質、強化教學設備亦是政府目前發展 學前教育的重點。 二、與托兒所相關之法源 托兒所有別於幼稚園,不屬於教育編制體制,是屬於社會福利機構。中央 設有內政部兒童局,縣市設社會局(處)、鄉鎮設民政科以處理托兒所相關業務。 (一)1955 年內政部首頒「托兒所設置辦法」,接著歷經 1959 年、1977 年兩 次修正,於 1981 年第三次修正時,對幼兒收托管理有明確的指示。 (二)1973 年首此頒發「兒童福利法」,1994 年再次修正「兒童福利法施行 細則」,讓幼兒可以在法律之下享有人權與被保護。 (三) 1984年特殊教育法首次被頒布。1997年修訂,第9條內容包含「對身心 障礙國民之入學年齡應向下延伸至三歲」;1998年修正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七條描述,「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兒童,以與普通兒童一起就學為原則」。此 法確實保障了身心障礙兒童的受教權。 三、收托對象:收托出生滿一個月至二歲的幼兒稱為托嬰部;收托二歲至未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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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歲的幼兒稱為托兒部。性質包括: (一) 一般幼兒:指一般身心正常的幼兒。 (二) 環境特殊幼兒:指失依或不幸幼兒。例如,在莫拉克風災中失去家園 和親人的幼兒。 (三) 身心發展特殊幼兒:指生理與心理有特殊障礙之幼兒。 貳、教保人員與早期療育的關係 一、教保人員的資格 教保人員與助理教保人員,是指於托育機構提供兒童教育保育服務之人 員;而早期療育教保人員與助理教保人員,是指於早期療育機構提供發展遲緩 兒童教育保育服務之人員。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 法」(內政部,2004 公布;2010 修正)第三、四條與第六、七條規定分列如下, (一)教保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 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 練結業證書者。 3.高中(職)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 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施行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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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內得遴用為教保人員。 4.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 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 用資格者。 (二) 助理教保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高中(職)以上學校幼兒保育相關學程、科畢業者。 2.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3.高中(職)學校家政、護理等科畢業,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十年內,得遴 用為助理教保人員。 4.高中(職)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 實施方案甲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十年 內,得遴用為助理教保人員。 (三)早期療育教保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專科以上學校醫護、職能治療、物理治療、教育、特殊教育、早期療育、 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社會、社會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青少 年兒童福利或家政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 證書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學前特殊教育學程或取得早期療育教保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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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3.專科學校畢業,依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專業人員遴用訓練及培訓辦法取得 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教保員資格者,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十年內,得遴用為 早期療育教保人員。 4.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擔任早期療育助理教保人員三年以上者。 5.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 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 資格者。 (四)早期療育助理教保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高中(職)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畢業者。 2.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早期療育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 者。 3.高中(職)學校畢業,依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專業人員遴用訓練及培訓辦 法取得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教保員資格者,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十年內,得 遴用為早期療育助理教保人員。 從上述法條內容得知,高職幼保科畢業生,若繼續進修完成專科以上幼兒 教育、幼兒保育及相關課程始具教保人員及早期療育教保人員資格。若未再進 修,依法則具有助理人員資格,這也表示他們可以合法在學前托育與早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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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對於有興趣投入早期療育,或學齡前幼兒教育工作的高職幼保科畢業生, 具有正面鼓勵的作用。 二、教保人員在早期療育所扮演的角色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二條指出,「教保人員 是指於托育機構提供兒童教育保育服務之人員」。上述法令只有對相關人員的任 用資格有明文規定,至於各人員的角色任務並未明確界定;而教保人員和助理

教保人員,在實務現場的任務內容亦大都沒有具體分別。Gordon & Browne(2004)

將教保人員的角色畫分為” 教室內:與孩子直接接觸”及“教室外:未與孩子 直接接觸”兩種。茲分述如下; (一)教室內; 與孩子直接接觸 1.與孩子互動:這是擔任老師最主要的角色,藉著與孩子互動建立良好的 關係。 2.教室經營:包括安全環境的提供者、孩子的傾聽與觀察者、實習教師的 指導著、與家長溝通與聯絡者。 3.建立氣氛:教師創造的氣氛是孩子正常行為的引發、符合他們需求與自 然場域很關鍵的要素。 4.課程設計和評量:針對與孩子相處、教室經營、建立氣氛,教師都要不 停的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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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室外;未與孩子直接接觸 1.持續做紀錄:可以作為評鑑參考用、提供家長資訊和教育參考、做為一 個有品質且適合孩子的發展實務的委員會依據。 2.參與會議。 3.其他職責:搜集教材、參與專業會議與在職進修、與家長一起參與多元 文化議題。 Saracho(1988)針對幼兒教師的角色有深入的研究,他認為 「manager of learning」和「organizer of instruction」很難區辨,因而將前者併入後者; 又認為一個教師隨時都要做決定,而將 「decision-making」併入各項中,因 此 , 將 1984 年 提 出 的 六 類 合 併 為 四 類 : (1) 課 程 設 計 者 (Curriculum

Designer);(2) 教學組織經營者 (organizer of instruction);(3) 幼兒需

求診斷者 (Diagnostician);(4) 輔導諮商者 (Counselor/advisor)。根據兒 少法規範,早期療育的服務對象是包含六歲前發展遲緩兒及其家庭。傅秀媚 (2001)界定特教教師在早期療育中所扮演的角色為:(1)評估幼兒能力與優勢; (2) 規劃教育目標;(3)執行目標與實際指導; (4)制定 IFSP、參與團隊服務 ; (5)親師合作、互惠雙贏; (6) 評估家庭需求;(7)計畫並提供家庭支持與訓練; (8) 評鑑課程之成效。黃世鈺(2001)認為學前特殊教育教師的角色為:(1)篩選 輔導、溝通聯繫、協調和轉介的功能;(2)負擔幼兒學習的異質性與特質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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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供特殊兒童及其家庭支持力量。 綜合上述的看法,教保人員在早期療育所擔任的角色如下: A、一般生活照顧、習慣建立 B、教學引導、觀察、記錄 C、與家長聯絡、溝通 D、在職研習與專業成長進修 E、服務特殊幼兒與其家庭:因為幼兒的特殊情況,他們需要比一般幼兒更 多的幫忙。此外,因為家有特殊兒,會引發許多家庭危機與待解問題, 教保人員可以適時提供協助與轉達相關資訊。 F、專家建議的傳達者與療育的督促者:轉達專業團隊的治療方案並適時提 醒家長執行療育方案。 G、早期療育學前階段的負責人:家長是孩子最早與最長時間的照顧者,也 是發現孩子有問題的關鍵角色。然而,大都數的發展遲緩兒,因為症狀 不明顯、或照顧者缺乏對發展遲緩的認知與專業訓練。因此,若未能在 早療的第一黃金時間及時發現孩子的問題,入學後學前階段的教保人 員,便成為發現發展遲緩兒的最後把關者。 早期療育是針對有特殊需求的幼兒及其家庭,由教育、醫療、社工等專業 人員所組成的專業團隊進行服務。以下除上述已討論的特教與教保人員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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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以外,再補充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及社工員的工作內容(周 裕惠,1998)。 (一) 物理治療師:以協助特殊嬰幼兒在粗大動作和體適能方面的發展。 (二) 職能治療師:以協助特殊嬰幼兒在精細動作上可以發揮正常功能,如 生活自理、協調進食等所需的精細動作。 (三) 語言治療師:主要是負責評估特殊嬰幼兒的語言發展及給予其家長和 教保人員語言發展的諮詢。 (四) 社工員或個案管理員:整合特殊嬰幼兒及其家庭所需的服務、掌握個 案動向及個案轉介。 我國從 1993 年正式將「早期療育」納入「兒童福利法」起,政府與民間一 起努力合作已有不錯的成果。從 2000 年到 2009 年,身心障礙兒童發現率從 0.326%提升至 1.829%,十年之間有五倍的成長,成效不可謂不大(內政部兒童 局網站,2010)。根據近 20 年學者的研究,對早期療育的效果大都抱持肯定的 態度,學者的觀點大至可分為六種,1.可提升發展遲緩特殊兒童的功能發展、 預防障礙層面擴大;2.可節省發展遲緩特殊兒童將來所需支出的教育經費,減 少社會成本;3.愈早介入對特殊嬰幼兒的幫助愈大,成效愈顯著;4.較能培育 建全的就學與生活適應能力,早日融入普通教育系統或順利銜接離校後的社區 生活;5.可提供家庭協助與支持,幫忙減輕家庭壓力以利於參與社會活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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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輕、中度障礙特殊嬰幼兒較有效(劉玉蓮、傅秀媚,2004)。 近年來,由於政府積極推廣「融合教育」及「零拒絕」的概念。除了早期 療育機構以外,特殊幼兒就讀一般幼托園所的機會將會與日俱增。因此,政府 若要提高「早期發現,早期介入療育」的成效,就必須擴大早期療育的概念, 範圍不只侷限在早療機構,更應擴大至全部學齡前幼兒所就讀的機構。教保人 員是學前普通班的全權負責人,班上若有特殊幼兒,他就必須一人分飾三角, 同時擔任普通教師、學前特殊教師、早療教保人員的角色。由此可見,學前教 保人員在早療推展工作上的重要性了。 內政部於民國 93 年訂定「托育機構收托發展遲緩兒童巡迴輔導實施計 畫」,目的就是要培育教保人員具備早期療育專業知能,以促進托育機構收托發 展遲緩兒童之意願與能力,目前正積極鼓勵地方政府辦理此實施計畫(黃碧霞, 2006) 。有鑒於此,探討當前高職幼保科所開設的課程,對於未來在職場上服 務特殊幼兒的能力是否足夠,以及個人參與幼教實習或志工經驗,是否會影響 其未來參與幼教或早療相關工作的意願,則是本研究欲探討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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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影響幼保科學生升學或就業意願之相關研究

壹、高職幼保科的沿革與現況 一、高職幼保科的沿革 高職幼保科的前身,可追溯至在高職農村家事科第三學年設有兒童保育課 程,上下學期各三學分,課程目的是培育學生具有保育兒童身心正常發展的知識 與技能。然而,隨著幼兒出生人口逐年增加,所需幼稚園教師人數殷切的情形下, 家事科畢業生已無法勝任幼稚園師資資格。因此,當時的台灣省政府教育聽,為 充實本省幼稚園師資及提高其師資素質,特指定公立家事(或家事商業)學校試辦 幼兒教育科,以培養幼稚園師資。教育廳同時為配合全省幼稚園分布情形,於是 按地理位置擇優選取嘉義家職於1971年首先試辦幼兒教育科一班,以自費方式招 收國中女性畢業生(台灣省政府公報,1971),修業三年畢業後可獲准具幼稚園師 資資格。接著於1973年在省立曾文家商與省立斗六家商開辦幼兒保育科。高級中 學如高雄市樹德女中、台南市光華女中台、彰化市文興女中、台北縣竹林中學、 花蓮市海星中學也有設立幼兒保育科。1984年教育廳將「幼兒教育科」改為「幼 兒保育科」,高職幼保科從當年開始才有了一致的名稱,但畢業生僅具托兒所保 育員資格(朱敬先,2004)。時至1995年依據內政部函頒「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 要點」,托兒所保育人員資格已提升至專科程度,高職幼保科畢業生則僅具助理 保育員資格。教育部為培養學生具備群科之共同核心能力,並為相關專業領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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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或高一層級專業知能之進修奠定基礎而提倡群科合併的理念。並於2001 年 實施「技職體系一貫課程」,初期規畫階段,幼兒保育科在未充分溝通達成共識 之前,冒然被歸屬於「護理與保育群」,後經全國幼保科教師積極爭取, 終於 在2002年1月「技職一貫幼兒保育課程協調會議」中決定, 讓幼兒保育科回歸「家 政群」,是屬於後期中等教育職業類科的一環。 高職幼保科從 1970 年代成立至今已將近四十年,當初是因應社會需求而成 立,如今又受到少子化與社會變革的影響,畢業生的出路已經有很大的改變。 隨著社會變遷,社會與家長對幼教師的素質要求也與日俱增,有關畢業生資格, 在這期間經歷了合格幼教師、合格保育員、助理保育員三個階段。因此,現階 段高職幼保科畢業生,為了取得合格保育員的資格,勢必得繼續升學;而在思 考繼續升學之際,其選擇的動機是否受到外在環境改變的影響呢?正是本研究欲 探討之處。 二、高職幼保科的現況 (一)社會脈動,環環相扣--畢業生人數隨著出生人口減少而產生連動變化 依據內政部公布之出生嬰兒人口數,從 1958 年至 2010 年的 53 年期間,橫跨了 1964 年、1976 年、1988 年和 2000 年四個龍年,人口從 1958 年的 413679 人到 2010 年的 166886 人如附錄九。這期間除了每逢龍年會比前後年的出生人口數 增加,以及 1967 年至 1977 年的十年呈先降後升以外,其餘都是呈現逐年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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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狀況。這 50 年期間,出生人口數已經減少超過一半,這半世紀的出生人口變 化情形,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 1.1980年以前:人口大都維持在四十萬以上,1983年首次降至四十萬以下。 2.1980年至1990年代末期:出生人口維持在至40萬至30萬之間,這期間歷 經15年,於1998年再度降至30萬以下。 3.1998年至2007年:出生人口數處在30萬至20萬之間,這期間僅歷經10年 的時間。 4.2008年首度降至20萬以下,2010年更降至16萬6886人,比前一年大幅少 了2.5萬人之多。從研究者自繪的出生人口統計圖表可以看出,新生兒 減少的速度逐年加快 (內政部戶政司,2010),這種快速減少的情形確 實令人擔憂。 看完新生嬰兒統計圖表,接著對照另一個畫面,不得不承認社會確實是多 面一體的大組織。社會脈動,環環相扣,任何個橋段有了大改變,相關產業為 了生存,必須馬上作反應。幼保科畢業生人數從 2000 年至 2009 年的 10 期間, 人數最多的 2001 年,畢業生人數為 5792 人,隔年馬上降為 4629 人,足足少了 一千多人(教育部,2010)。而這些學生進入高職幼保科的時間為 1998 至 1999 年,此時正是嬰兒出生人數首度少於 30 萬的時間,往後畢業生的人數則逐年快 速減少。這種牽涉經濟結構與整個社會大環境的種種因素,導致人口結構的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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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轉變。在校園首當其衝的就是幼保科的招生人數,當時有些私立學校一個年 級的班級數,甚至從 6-7 班急速減至只剩 1-2 班。這除了令許多教師感到不安 以外,學校和學生還得面臨升學與就業轉型的問題。回顧這 10 期間,學生的升 學科系與就業類別,因少子化與老年社會的來臨早已悄悄有了改變。這些因素 是否影響到幼保科學生未來升學或就業的抉擇呢?也是本研究欲探討的議題。 (二) 高職幼保科畢業學生大多以升學為主 早期職業學校教育,是以充實職業知能、涵養職業道德、加強繼續進修能 力、促進生涯發展、培育健全之基層技術人員為目的。後來因經濟快速發展, 導致社會結構改變,政府為提升基層技術人員的素質,積極推動技職教育政策。 在技職院校相繼成立後,職業學校畢業生的升學管道暢通,對於大部分的高職 生來說,高職教育已經成為他們未來進入技職高等教育的基礎教育了。郭靜宜 (2002)研究結果說明,高職幼保科學生七成以上以升學為主。然而現階段的科 技大學,為因應多元形式的社會現況,陸續開設出琳琅滿目的各種科系,以符 合社會需求。呂靜芬(2008)研究提到,大部分畢業生仍以升學幼保相關科系為 主,而不打算升學的學生中,僅有近五成的學生有意願投入幼教實務工作。另 外,陳怡靜等(2010)研究指出,公私立高職幼保科學生有近七成想繼續升學幼 保相關科系,這亦表示尚有三成左右的學生想轉換其他跑道,亦即除了原有的 幼保科系以外,社工、物理治療、護理、老人福利、文化傳播等相關科系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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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新的選擇。有研究指出,對原有科系有興趣,是升學選擇的重要因素(戴正 雄,2009;蔡伶霞,2004)。高職幼保科學生不管大部份要繼續升學或少部分未 升學的學生,最後終究要進入職場,而影響其選擇繼續升學的科系或職場的因 素又為何?是本研究欲探討的另一個議題。 貳、影響升學或就業之相關研究 早期高職教育是以培養基層技術人才為主,高職生畢業後即投入職場,很 少繼續再升學。然而,由於社會變遷,經濟結構改變,生活素質提升,相對各 職場的生產人力素質也被要求要提高。隨著技職科技大學的開放及政府政策性 的縮小高職生與高中生的比例,由 3 比 7 逐年提升至 4 比 6。近十多年來,「升 學」已逐漸成為高職生畢業後另一項重要的選擇,因此,隨之而來有關高職生 升學或就業的研究也一一出爐。回顧過去的研究,影響高職生升學或就業的因 素很多,主要可歸納為「個人因素」,包含興趣(選科動機)、就讀學校、學業成 績、實習或打工(含志工)作經驗、課程規劃及「家庭因素」,包含父母期望、父 母職業、家庭收入。茲分述如下: 一、影響升學或就業的個人因素 (一)興趣與動機 針對高職生的「興趣」與升學或就業相關研究,有戴正雄(2003)的「海事水 產科」學生、蔡伶霞(2004)的「美容科」學生,以上研究指出,他們選擇繼續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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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相同科系的主要原因,都是因為對原來的科系有興趣;而蔣家娟(2002)針對餐 館科學生的調查結果指出,興趣對學生的升學或就業影響最大;陳怡靖等(2010) 研究結果:幼保科學生入學前與未來繼續升學幼保相關科系,「個人興趣」都是 重要的影響因素。此外,動機亦是影響個人行為的動力之一,陳彥玲(2000)在 「幼稚園實習教師任教意願與任教承諾之探討」提到:對幼兒教育有興趣、喜愛 孩子等因素會影響幼稚園實習教師「高意願-有承諾」的任教決定;Ornstein(2003) 歸納任教動機為:喜愛兒童、能傳授知識、對教學有興趣、為社會提供有價值的 服務;馬惠文(2006)「不同學校體系的幼教職前教師任教意願及教學信念的探討」 的研究結果指出,來自普通大學、技職院校與師範體系的幼教職前教師選擇幼教 工作的主要原因就是喜愛小孩。明確的動機與興趣將有助於個人在升學或就業的 過程堅持下去。 張春興(1989)的「教育心裡學」一書中提到;「興趣」是維持個體活動並導 向某一目的的歷程。幼保科學生畢業後的升學或就業意願,通常都是經過深思 熟慮後的決定,而這思考的過程可能會受到「興趣」因素所影響,而「興趣」 的產生又常與「學習內容」有關。幼保科學生因課程的安排,會接觸到和早期 療育相關的概念,有些老師為了讓學生得到理論上的驗證、激發對弱勢的關懷, 會安排參觀和早期療育相關的機構。參觀後學生對於該機構的運作、學習活動、 幼教老師的教授對象、工作性質有進一步的了解。陳麗文(1998)指出從事餐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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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者必已對此工作有所認知與了解,也有興趣從事此行業,而且在工作上 也會表現較佳。因此,本研究欲探討幼保科學生,是否因對早期療育的了解而 增加對此相關工作產生興趣,因而支持他繼續升學幼保相關科系或就業相關工 作的意願。 (二)實習或打工(含志工)經驗 高職教育是以培育基層技術人員為主,因此課程的特色除了國英數等共同科 目以外,約有六成是屬於專業課程。有關實習的安排將因各校與各科屬性不同並 不一致。幼保科的專業課程除了課程內含實習以外,最主要的實習內容是包括 二、三年級到幼托園所見習、試教及校內外的實習安排。經過這些課程的歷練, 幼保科學生將對幼托園所的生態、環境與教保人員職掌有初步的了解。以本校幼 保科的學生來說,極大部分都很期待到幼托園所實習,理由是可以直接到工作現 場和幼兒、老師面對面接觸,家長對實習的價值也都持肯定的態度。汪慧玲、沈 佳生(2010)的研究結果指出,園所實習經驗對學生的任教意願有顯著差異;馬惠 文(2006)研究結果也提到:幼教工作經驗的有無與未來任教意願有明顯差異,另 外,亦提到師範體系學校的幼教職前教師,其教學信念在實習生與在校生之間有 差異,這表示經由實習的歷練將可改變職前教師的信念;然而,汪慧玲(2008)研 究指出,「實習園所規模」及「實習園所區域」等方面對實習教師任教意願並沒 有顯著差異。由以上研究可知,實習具有其正面價值,但可以不拘泥於園所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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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重要的是讓學生有機會參與幼教職場的運作。 學生除了實習以外,也常會因各種因素選擇工讀或打工。青少年工讀不只是 累積工作經驗,也發展出工作的意義和希望,並可從工作中養成負責的態度,青 少年早期的工作經驗,當其步入青少年後期時,可明顯區分其社會化(Newman, 1986)。劉修祥等人(2000)研究指出,高職餐館科學生55.2%有實習或工讀經驗 對選擇行業有影響,且48.3%認為有正面影響;黃馨嬅( 2001)研究發現,有工 作經驗的青少年,為提昇學歷在未來取得較高薪資的職業,這將成為考慮繼續升 學的動力;蔣家娟(2002)研究指出,實習成績愈高,「就業選擇相關工作」與「升 學會選相關科系就讀」的意願愈高;朱文源(1998)針對高職汽車科學生研究指 出,升學意願高於就業意願,而就業意願又受工作經驗影響 。 有研究指出,學前特教班教師工作壓力大,年輕者以消極態度面對且有職 業倦怠;而年長者則顯得無力感,致於溫和型教師則有強列轉換工作的想法(張 英鵬,2002)。我國特教法自1997年與2001年修正公布後,即明文規定特殊幼兒 教育向下延伸至三歲,並自2003年起逐年實施,並且指出「特殊幼兒以在普通班 上課為原則」,亦即普通班的學前教師也必須服務特殊幼兒。然而「特殊幼兒」 因身心障礙的關係,老師必須提供更多的照顧與服務,陳秀珍(2006)研究指出, 普通班實施融合教育是學前教師工作壓力的來源,而韓京倫(2009)在「針對一個 高職幼保科學生」的研究結果指出,個案在實習過程中產生了「繼續升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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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工作才有助益的想法,這是否意味著個案在實習過程中,透過實習過程的真 實體驗,感受到學前教師的工作壓力,因而對就業卻步,蒙生繼續升學或許會有 更好的出路的想法呢?以上的因素正是本研究想探討的部分。 二、影響升學或就業的外在因素 (一) 父母期望 艾瑞克森(Erik H.Erikson,1902-1994 )的心理社會期發展論,將人生分 為八個階段,高職生正逢第五階段的「青年期」,此時正是面臨再升學或就業抉 擇的階段,是「自我統合對角色混淆」的發展時期。艾里克森認為此一時期, 是人格發展歷程中多個關鍵中的關鍵,當個體發展至「自我統合」時,人格將 趨於成熟,在自我追尋上即可獲得安身立命的穩定感。但大部分的人在此時期 很難順利無阻,多少都有自我統合的危機(張春興,2004)。因而此時,父母的 態度、期望對正處於徬徨無助的青少年來說,可能影響其思考方向。 Palmer & Cochran(1998)指出親子關係的改善,相當明顯的有助於生涯 發展。劉修祥、黃淑貞、陳麗文(2000) 的研究指出,父母親對升學的態度,與 學生是否繼續升學有顯著差異;林佳蓉(2002)在「幼兒教師任教職志、工作壓 力及社會支持之質性研究」中的結論之一:幼兒教師工作選擇受到重要他人、家 庭背景因素和個人因素考量的影響。而父母對孩子的影響是從小就開始,可為深 遠而漫長;鄭富家(2003)的研究結果:父母親持鼓勵及無意見者以選擇機械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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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為最高,在升學態度上,父母親對其升學態度持鼓勵者,其升學態度高於無意 見及反對者;楊達清(2010)的研究結果:半數以上的幼保科學生,家人關係與家 庭氣氛良好,父母對於學校學業方面也有適度的期望。而考取國立大學的幼保科 學生在「家庭氣氛」與「父母期望」方面,顯著優於私立大學。換句話說,家庭 氣氛愈融洽、父母期望愈高,子女的學業成就表現愈佳,父母關心子女的學業與 學習狀況,將有助於子女的學業成就。另有針對高職餐館科學生作問卷調查,研 究結果顯示父母愈關心子女,其到餐飲相關行業工作及升學到餐飲相關科系的意 願愈強(蔡惠華,1998;蔣家娟,2002)。由以上研究引發我想了解,若父母愈關 心其課業、對子女期望愈高,是否對幼保科學生在繼續升學幼教、早療相關科系 或就職幼教、早療相關工作的意願有所影響? (二)家長職業 家庭是每個人最早接觸的社會組織,也是幼年成長的主要生活環境,這期 間,父母是與孩子相處時間最多、影響孩子最大的重要他人。在耳濡目染之下, 孩子對於父母所從事的工作或所經營的事業,會受到某種程度的影響。 父母親職業與升學或就業相關之研究如下, Ronald(1998)認為青少年,對 未來抉擇的穩定性和雙親的職業有顯著相關,而家人的工作和社會地位,強烈影 響其生涯抉擇;蔡伶霞(2004)研究結果指出,不同職業的父親和學生繼續升學有 顯著遲差異;戴正雄(2003)研究結果指出,父母為軍公教人員時,因為可以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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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所以升學意願高;但若父親職業為自由業或沒有工作時,因為要負擔家計, 所以就業意願較高;楊達清(2010)研究指出,考取國立大學幼保科學生,其母親 的職業顯著高於私立大學幼保科學生,亦即母親職業階層較高,對孩子的期望較 高,亦較關心孩子的學業。本科有位同學提到其家長的工作是社工,常在半夜接 到電話,即使是下班時間,因個案性質特殊與工作職責,仍必須趕去處理。學生 很清楚家長職業的內容與工作性質,而該名學生仍堅定將來要擔任社工,因此選 擇社工學系就讀。 (三)家庭收入 家庭生活包含物質層面與精神層面,而物質層面的各種開銷是每個家庭都必 須面對的,因此家庭收入的高低,將直接影響到家庭的整體規劃,包含個人層面 的滿足與子女教育等事項的安排。一般而言,父母教育程度愈高,往往家庭收入 也愈高,家庭收入同時亦決定學生教育的選擇;Pungello(1996)研究發現,家 庭收入較低及少數種族的學生,其數學和閱讀的表現上較差;洪先進(2001)研 究發現,不同社經背景學生、家庭收入與報考二專餐旅類成顯著差異;蔡伶霞 (2004)研究結果指出,家庭收入不同,和升學意願有顯著差異,收入五到六萬九 千元的家庭,其子女的升學意願顯著高於收入三萬元以下的家庭;鄭富家(2003) 研究指出,家庭收入在三萬元以上,其子女升學意願較高,且以選擇本科系為主。 小孩長期與父母互動,對於家庭的經濟狀況,在金錢的運用與管理上,多少能了

數據

圖  目  次
圖 3-4-1 研究流程圖
表 3-5-1  高職幼保科正式問卷各地區抽樣比與有效回收率  發放問卷  母群總人數  抽樣%  有效回收問卷  有效回收率%  北部地區  289  1472  19.6  279  96  中部地區  202  880  23  202  100  東南部地區  197  552  35.6  191  97  合計  688  2904  23.7  672  98  接著進行編碼與登錄資料,再以 SPSS12.0 中文視窗版套裝軟體,進行資料 的統計與分析,茲分別將本研究問卷資料處理與分析的方法說
表 4-3-5 學校性質與升學或就業意願次數分配與卡方檢定結果     公立學校  私立學校  類 別  人次 百分比(%)  人次 百分比(%)      χ 2    P 升幼保相關科 系  108   57.8  319   65.7  升非幼保相關 科系   75   40.1  133   27.5  就業    2    1.0   30    6.2  遺漏值    2    1.1     3     .6  總和  187  100.0   485  100.0  15.829  P  <
+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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