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民眾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及其相關因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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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誌 謝 歷經四年的研究所學習歷程,終於完成最後一項功課-碩士論文,讓 研究所之路劃下完美的句點。承蒙師長們的指導,同學及同事們的鼓勵 支持與協助,才得以順利完成。在此,獻上最真摯的謝意。 首先,要衷心感謝我的指導教授-陳政友教授,教授以他那豐富的學 術涵養、嚴謹的治學態度,不僅在研究方向上給予最佳的指引,更在統 計技術及論文撰寫方面,提供許多實質的指導,豐富了論文的內容,增 加了論文的可讀性。其次,感謝口試委員許君強老師與胡益進教授,自 論文計畫審查起,便給予許多寶貴的建議,使得這論文得以更加完善。 最後,感謝同事映汝、士詠、昭菁、雅君的鼓勵及問卷調查的協助, 感謝同學芝霽給予的意見與激勵。在此謹以此成果,獻給所有關心我的 人,願大家平安喜樂。. 葉翔婷 謹誌一○三年二月. i.
(3)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碩士論文 基隆市民眾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及其相關因素研究 學生:葉翔婷. 指導教授:陳政友博士. 摘要 本研究為橫斷式研究,目的在探討基隆市民眾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 的現況以及相關因素。以 2013 年在基隆市居住的 20 歲以上民眾為研究 對象,採多階段抽樣法,以自編結構式問卷收集資料,共收案 440 人。 資料經處理與統計分析後,得出研究結果如下: 一、 研究對象的器官捐贈知識屬於中等程度,器官捐贈態度趨於正向, 若已知家屬生前願意器官捐贈,多會遵從其意願,捐贈該家屬的器 官。 二、 研究對象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有關的變項,在基本變項方面為 「職業」、 「教育程度」、 「宗教信仰」、 「註記為器官捐贈者」;在內 在因素方面為「器官捐贈態度」 ;在外在因素方面為「家屬間討論 器官捐贈」、 「民間喪葬習俗」。 三、 研究對象的基本變項、內在因素、外在因素能有效預測對家屬器官 的捐贈意願,並可解釋其總變異量的 20.0%。研究結果顯示,在各 預測變項相互控制後,教育程度為高中(職)、註記為器官捐贈者、 器官捐贈態度愈正向、家屬間未保有民間喪葬習俗者,其對家屬器 官捐贈意願愈高;而職業為公教人員及其他職業(包括勞工、家管、 學生及無工作者),其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愈低。. 關鍵字:民眾、器官捐贈態度、家屬器官捐贈意願 ii.
(4) A study of people on the wishes of the family's organ donation and related factors in Keelung city A Masters Thesis By Hsiang-ting Yeh ABSTRCT The main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explore people on the wishes of the family's organ donation and related factors in Keelung city, by using a cross-sectional survey. Using the adopt multi-stage sampling, we studied people aged over 20 who living in Keelung in 2013 and collect data by self structured questionnaire. There were 440 samples in this study. After data processing and statistical analysis, the results obtained are as follows: 1. The research subjects are at medium level of knowledge of organ donation, and organ donation attitude tends to positive. If they known family willing to organ donation during lifetime, and more will follow wishes to donate organ. 2. Basic variables - " occupation ", " education ", " religion ", " registered as organ donors ", internal factor - " organ donation attitude " and external factors - " discuss organ donation among family members ", " folk funeral customs " are the associated variables of " the wishes of the family's organ donation " . 3. The basic variables, internal factors, external factors in the study can effectively predict the wishes of the family's organ donation, and explain 20.0% of the total variance. By mutual controlling all predictor variables, this study shows that high school (vocational colleges) degree, registered as organ donors, organ donation attitude more positively, family members don't retain folk funeral customs, have higher willing to donate family's organ and career as public servants, teachers, others (workers, housewife, students, unemployed) have lower willing to donate family's organ. Keywords: People ; Organ donation attitude ; The wishes of the family's organ donation. iii.
(5) 目次 誌謝 .................................................................... i 中文摘要 ............................................................... ii 英文摘要 .............................................................. iii 目次 ................................................................... iv 表目次. ................................................................ 圖目次. ............................................................... viii. vii.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重要性.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5 第三節 研究問題.................................................... 5 第四節 研究假設.................................................... 6 第五節 名詞操作型定義 ............................................ 7 第六節 研究限制.................................................... 9.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11. iv.
(6) 第一節 器官捐贈................................................... 11 第二節 器官捐贈相關規定. ........................................ 15. 第三節 家屬器官捐贈意願之相關因素 ............................ 18.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31 第一節 研究架構................................................... 31 第二節 研究對象................................................... 32 第三節 研究工具................................................... 34 第四節 研究步驟................................................... 39 第五節 資料處理及統計分析 ...................................... 40.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 43 第一節 研究對象基本變項、內在因素、外在因素的分布情形與對 家屬器官捐贈意願的現況 ................................. 43 第二節 研究對象基本變項與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的關係. ....... 53. 第三節 研究對象內在因素與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的關係. ....... 56. 第四節 研究對象外在因素與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的關係. ....... 56. v.
(7) 第五節 研究對象的基本變項、內在因素、外在因素對於對家屬器 官捐贈意願的預測力 ...................................... 58 第六節 討論........................................................ 62.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69 第一節 結論........................................................ 69 第二節 建議........................................................ 70. 參考文獻 ........................................ 73 一、中文部分. ...................................................... 73. 二、英文部分. ...................................................... 79. 附錄 ............................................ 84 附錄一 基隆市各里編碼名冊 ...................................... 84 附錄二 問卷內容效度考驗專家名單 .............................. 85 附錄三 問卷內容效度專家審查. ................................... 86. 附錄四 預試問卷................................................... 94 附錄五 正式問卷................................................... 97 vi.
(8) 表目次 表 2-1-1 腦死判定相關條件 .......................................... 13 表 2-1-2 判定性腦幹功能測試程序 .................................. 14 表 2-2-1 台灣器官捐贈相關法規及沿革 ............................. 16 表 2-2-2 器官捐贈者標準 ............................................ 17 表 3-2-1 基隆市各行政區抽取人數 .................................. 33 表 3-2-2 基隆市各行政區抽取里別 .................................. 33 表 3-5-1 資料處理與統計分析表..................................... 42 表 4-1-1 研究對象基本變項分佈情形................................ 46 表 4-1-2 研究對象器官捐贈知識量表答題分佈情形. ................ 49. 表 4-1-3 研究對象器官捐贈態度量表答題分佈情形. ................ 50. 表 4-1-4 研究對象器官捐贈知識、態度量表之得分. ................ 51. 表 4-1-5 研究對象外在因素分佈情形................................ 52 表 4-1-6 研究對象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答題分佈情形 .............. 53 表 4-2-1 基本變項與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 55 vii.
(9) 表 4-2-2 年齡與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之斯皮爾曼等級相關分析 .... 55 表 4-3-1 內在因素與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之斯皮爾曼等級相關分析56 表 4-4-1 外在因素與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 57 表 4-5-1 研究對象基本變項、內在因素、外在因素對家屬器官捐贈意 願之複迴歸分析 ............................................ 61. 圖目次 圖 3-1-1 研究架構 ................................................... 31. viii.
(10) 第一章 緒論 本章共分為六節,分別是第一節研究動機與重要性、第二節研究目 的、第三節研究問題、第四節研究假設、第五節名詞操作型定義、第六 節研究限制。.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重要性 隨著醫療科技的進步、免疫抑制劑的研發, 「器官捐贈」對於不可逆 的器官衰竭疾病患者來說,是一個重要的治療方法,和其他醫療替代技 術相比,也比較符合醫療成本效益(杜素珍、史麗珠、廖美南、黃慈心、 陳麗娟,2001;陳光慧、龍紀萱、楊美都、何盛榕、陳世堅,2007;Mostafa, 2010)。 「器官捐贈」不僅可以讓受贈者的生命延長,提升受贈者的生活品 質,進而可以讓受贈者達到繼續貢獻社會、增加社會生產力的目的 (柯 文哲,2000;史麗珠、劉于綸、黃淑玲,2001;鍾春枝、盧美秀、楊哲 銘、林秋芬、陳俊賢,2002;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2010)。除此之外, 捐贈腦死患者的器官,可以停止給予腦死患者無效的醫療,避免及減少. 1.
(11) 醫療資源的浪費,對於床位及儀器設備可以更加有效地運用在有需求的 患者身上(柯文哲,2000)。 根據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統計,台灣自 2005 年起,每年 等待器官捐贈的平均人數達 6,000 人以上,但是腦死捐贈器官的平均人數 卻只有百餘人,其等待器官移植的人數並沒有隨著等待者死亡或是已完 成移植手術而減少,由此可見台灣面臨器官短缺的問題(中華民國器官捐 贈協會,2010;張 雅 音 、 林 惠 娟 、 謝 佳 恩 、 林 麗 絲 、 劉 貴 嬌 、 陳 堯 俐 ,2010)。 器官短缺容易引發私下的器官交易買賣,即經濟能力許可的患者透 過非法管道購買器官進行移植(張明蘭,2003)。此舉嚴重可能會造成國 際間的人權迫害,同時因為無法確認該器官是否健康、是否和受贈者成 功配對,所以非法購買器官進行器官移植的患者,術後產生併發症的機 率高,因產生嚴重併發症而導致死亡的機率也比較高。另外,就經濟方 面來說,這些患者往往是在國外進行器官移植,再回國接受後續相關的 追蹤治療,導致國家的衛生保健費用支出增加 (張明蘭,2003;Gil, Klarenbach, Cole, & Shemie, 2008)。所以「器官捐贈」已是公認需要加強. 2.
(12) 宣導提倡的社會健康議題之一(張明蘭,2003)。 為 了 推 動 器 官 捐 贈 ,於 1993 年 8 月 28 日成立「中華民國器官捐 贈協會」 ,其主要任務是促進民眾對器官捐贈的認知與參與、提供醫護專 業人員教育訓練、增加器官捐贈來源及協助建立聯絡網路、督促政府制 定相關法規、對捐贈者家屬的悲傷輔導與陪伴(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 2012)。衛生福利部(原行政院衛生署)亦於 2001 年捐助設立「 財 團 法 人 器 官 捐 贈 移 植 登 錄 中 心 」,作 為 捐 贈 者、受 贈 者、勸 募 醫 院 及 移 植 醫院的溝通橋梁,協助政府從事器官捐贈與移植之登錄、資料庫 建 立 與 器 官 捐 贈 推 廣 工 作 (財 團 法 人 器 官 捐 贈 移 植 登 錄 中 心 , 2012a)。 除 此 之 外,衛生福利部(原行政院衛生署)亦 舉 辦 一 系 列 的 活 動 , 包含電子媒體的宣導、與血液基金會及各捐血中心簽訂合作方案、結 合 民間團體推廣器官捐贈的概念,同時也致力於校園內的推廣活動 (石崇良、宋菁玲,2010)。 有鑑於台灣民眾健保卡的隨身攜帶率高,而且當醫療機構及醫事人 員刷健保卡時,就可以瞭解其意願,所以政府修正法規後公布,中央主. 3.
(13) 管機關得於健保卡加註器官捐贈意願,其效力等同於書面同意書,萬一 發生事故時,便可以快速瞭解其意願(石崇良、宋菁玲,2010)。截 至 2009 年 底 , 簽 署 器 官 捐 贈 卡 的 人 數 達 580,863 人 , 有 90,565 人 完 成 健 保 卡 註 記 (中 華 民 國 器 官 捐 贈 協 會 , 2010)。 不 過 在 現 實 生 活 中 , 基於家庭倫理的考量,即使死者健保卡已註記同意器官捐贈,或 是生前已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醫療院所仍會詢問家屬意願,取 得家屬的同意及所簽署的「器官捐贈同意書」後才進行器官摘取 手術,若是家屬反對捐贈死者器官,亦不會強制進行器官摘取手 術 (余 翠 翠 , 2010; 張 明 蘭 , 2003)。 而 國 內 外 學 者 也表示最後時刻 死者家屬是否同意捐贈死者的器官,是影響器官捐贈率的主要因素(柯文 哲,2000;Siminoff, Gordon, Hewlett, & Arnold, 2001)。 由上可知,在最後時刻死者家屬的決定是個關鍵,因 此 本 研 究 針 對 基隆市民眾了解他們對家屬器官捐贈之意願,進而探討其相關因 素,期望能找出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有關的原因,做為日後提升 器官捐贈率方案的參考。. 4.
(14)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主要是探討民眾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的現況,以及相關因素, 包括基本變項(性別、年齡、職業、教育程度、宗教信仰、註記為器官捐 贈者)、內在因素(器官捐贈知識、器官捐贈態度)、外在因素(家屬間討 論器官捐贈、民間喪葬習俗)。其研究目的歸納如下: 一、 瞭解研究對象的基本變項、內在因素、外在因素的分布情形與對家 屬器官捐贈意願的現況。 二、 分析研究對象的基本變項、內在因素、外在因素與對家屬器官捐贈 意願的關係。 三、 探討研究對象的基本變項、內在因素、外在因素對於對家屬器官捐 贈意願的預測力。. 第三節 研究問題 根據研究目的,本研究擬回答的研究問題如下: 一、 研究對象的基本變項、內在因素、外在因素的分布情形為何? 二、 研究對象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為何?. 5.
(15) 三、 研究對象的基本變項、內在因素、外在因素與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 的關係為何? 四、 研究對象的基本變項、內在因素、外在因素是否可以有效預測對家 屬器官的捐贈意願?. 第四節 研究假設 根據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本研究提出的研究假設如下: 一、 研究對象基本變項其水準不同時,其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有顯著差 異。 二、 研究對象內在因素與其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有顯著相關。 三、 研究對象外在因素變項其水準不同時,其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有顯 著差異。 四、 研究對象的基本變項、內在因素、外在因素可以有效預測其對家屬 器官的捐贈意願。. 6.
(16) 第五節 名詞操作型定義 一、 基隆市民眾:基於心智發展的成熟度及法律效力的考量,本研究的 研究對象為 20 歲以上的成年人。基隆市民眾係指 2013 年在基隆市 居住的成年民眾。 二、 家 屬 器 官 : 家 屬 指 最 近 之 親 屬 , 根 據 人 體 器 官 移 植 條 例 (2011.12.21),最近親屬依序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 弟姊妹、祖父母,其中直系血親卑親屬在此是指子女。家屬器官即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的器官。 三、 基本變項:本研究的基本變項包含性別、年齡、職業、教育程度、 宗教信仰、註記為器官捐贈者,各別說明如下: (一) 性別:分為男性、女性。 (二) 年齡:以出生年月來計算。 (三) 職業:分為軍人、公務人員、教師、醫事人員、商業、服務業、 自由業、家管、學生、其他、無。 (四) 教育程度:分為不識字、識字、國小、國(初)中、高中(職)、專 科、大學(含)以上。. 7.
(17) (五) 宗教信仰:分為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其他、無。 (六) 註記為器官捐贈者:自己是否已簽 署器官捐贈卡或是於健保卡註 記願意器官捐贈。 四、 內在因素:本研究的內在因素包含器官捐贈知識、器官捐贈態度, 各別說明如下: (一) 器官捐贈知識:研究對象對器官捐贈的正確瞭解程度,包含器官 捐贈相關條件規定、腦死知識。利用自編的問卷測量,得分愈高 表示對器官捐贈的知識愈正確;得分愈低則反之。 (二) 器官捐贈態度:研究對象對器官捐贈的基本態度,包含利己主義、 利他主義、阻礙因素。利用自編的問卷測量,得分愈高表示對器 官捐贈的態度愈正向;得分愈低則反之。 五、 外在因素:本研究的外在因素包含家屬間討論器官捐贈、民間喪葬 習俗,各別說明如下: (一) 家屬間討論器官捐贈:家屬間是否曾經討論過器官捐贈的話題, 並表達各自的看法。 (二) 民間喪葬習俗:家屬間是否仍保有民間喪葬習俗,其習俗在此係. 8.
(18) 指「保留全屍」、 「留最後一口氣回家」。 六、 家屬器官捐贈意願:研究對象對其家屬器官的捐贈意願,利用自編 的問卷測量,得分愈高表示意願愈高;得分愈低則反之。. 第六節 研究限制 本研究的研究限制如下: 一、 本研究僅以基隆市民眾為研究樣本,故無法推論至全台各縣市。 二、 本研究依據文獻探討的結果擬出相關的變項,故研究範圍侷限於架 構中的變項。 三、 本研究採用自填式問卷收集資料,研究對象是否誠實填答、填答時 是否受情緒、身體不適等因素影響不得而知,此部分是難以掌握的 部份。. 9.
(19) 10.
(20)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共分為三節,分別是第一節器官捐贈、第二節器官捐贈相關規 定、第三節家屬器官捐贈意願之相關因素。. 第一節 器官捐贈 「器官捐贈」是指將身上良好的器官或組織,以無償方式捐贈給需 要器官移植的患者,器官泛指臟器,例如肝臟、腎臟、心臟、肺臟、胰 臟等器官,組織包含皮膚、眼角膜、肌腱、骨骼、骨髓等項目(中華民國 器官捐贈學會,2010)。 器官捐贈者除了肺臟捐贈者及胰臟捐贈者外,無年齡上的限制,取 決於器官或組織的可用性,另外活體捐贈基於健康風險考量,捐贈者必 須為成年人,若有特殊急迫情形,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2011.12.21.修 正公布)之規定,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經法 定 代 理 人 同 意,並 出 具 書 面 同 意 書 即 可 活 體 捐贈部分肝臟(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學會,2010)。 依器官捐贈的方式可分為活體捐贈、屍體捐贈,分別敘述如下: 一、 活體捐贈. 11.
(21) 身體健康的成年人,自願在自身的健康及生理功能不受影響的情形 下,通過醫學專業評估,捐出部分器官,例如一顆腎臟或部份肝臟,以 供器官移植用,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2011.12.21.修正公布),受贈者以 五親等以內之血親或配偶為限(柯文哲,2000;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學會, 2010)。 二、 屍體捐贈 分為腦死者器官捐贈及無心跳者器官捐贈,兩者的不同在於腦死者 仍有心跳跳動,但必須仰賴維生系統,無心跳者則心跳停止(柯文哲、李 志元,2008;Brook & Nicholson, 2003)。 (一) 腦死者器官捐贈 即腦死者將良好的器官或組織捐出供移植用(柯文哲,2000;中華民 國器官捐贈協會,2010;石崇良、宋菁玲,2010)。造成腦死的因素包含 頭部外傷-例如車禍、墜樓等、頭部病變-例如原發性腫瘤、中風、其他 因素-例如腦部缺氧、心臟麻痺(柯文哲,2000;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 2010)。 腦死的判定原是依據腦死判定程序(1987.9.17公布),現該法規已被. 12.
(22) 腦死判定準則(2012.12.17修正發布)所取代,其腦死判定相關條件內容 及判定性腦幹功能測試程序說明如表2-1-1、表2-1-2所示。 腦死判定由二位具判定資格之醫師共同執行,並進行二次判定性腦 幹功能測試,若病人為足月出生(滿三十七週孕期)未滿三歲者,其判 定醫師須為具有腦死判定資格之兒科專科醫師,第一次判定性腦幹功能 測試通過後需接回人工呼吸機,相隔至少4小時,再進行第二次測試,但 滿一歲以上未滿三歲者,應相隔至少十二小時,足月出生(滿三十七週 孕期)未滿一歲者,應相隔至少二十四小時,連續二次測試的結果皆完 全符合腦幹反射消失與無自行呼吸之條件者,即可判定為腦死(全國法規 資料庫,2013a)。. 表2-1-1 腦死判定相關條件 條件項目 1.醫院條件. 2.患者條件. 3.醫師條件(符合 其一即可). 條件內容 1. 設有加護病房 2. 具有診斷結構性腦病變的儀器設備 3. 具有人工呼吸器及測定血液氣體等腦死判定所需之設備 1. 昏迷指數≦5,且須仰賴人工呼吸機維持呼吸 2. 昏迷原因確定,且排除因新陳代謝障礙、藥物中毒影響未 消除前或體溫低於35℃所導致的可逆性昏迷 3. 腦部結構損壞且無法復原 1. 神經科或神經外科專科醫師 2. 具腦死判定資格之麻醉科、內科、外科、急診醫學科或兒 科專科醫師.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2013a。 13.
(23) 表 2-1-2 判定性腦幹功能測試程序 判定程序. 說明. 1.觀察期. 1.情況明顯之原發性腦部損壞,應觀察12小時 2.腦部受損且有藥物中毒可能性者,需在藥物半衰期後再 觀察12小時 3.藥物種類不明者,需觀察至少72小時. 2.判定性腦幹功 能測試. 1.腦幹反射測試 2.無自行呼吸測試.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2013a。. (二) 無心跳者器官捐贈 即器官或組織的來源是因心肺死亡導致心臟跳動停止的捐贈者(柯 文哲、李志元,2008;Brook & Nicholson, 2003;Chaib, 2008)。 早期心跳跳動停止的死者是主要器官移植的器官來源,直到1968年 腦死定義明確,在醫學及道德上,腦死及有心跳器官捐贈者的觀念逐漸 被接受,加上腦死的病人還有心跳,器官組織灌流良好,可以減少器官 功能受損的機率,所以腦死病人的器官遂逐漸成為器官移植的主要來源 (柯文哲、李志元,2008;黃芝瑋,2010)。 柯文哲與李志元(2008)指出潛在的無心跳器官捐贈者包括: 1. 到院前死亡,即抵達醫院時已經沒有心跳以及其他生命徵象。 2. 經醫師施予心肺復甦術後判定急救失敗,即施予心肺復甦術急救時. 14.
(24) 間超過30分鐘,但仍無法恢復循環。 3. 有嚴重的外傷或腦傷,意識陷入昏迷,沒有救治希望而且瀕臨死亡, 例如無法控制的出血、嚴重腦傷,完全無意識且依賴維生系統,但 又尚未達到腦死程度。 4. 臨床上已經達到腦死程度,但是因為眾多因素導致無法進行完整判 定,例如有嚴重顏面損傷、肺功能障礙、血行動力不穩等。 5. 在醫院內心跳停止,而且事先已經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 目前台灣僅對於腦死判定死亡者如何進行器官捐贈訂定相關法令, 對於心臟停止判定死亡者如何進行器官捐贈,並沒有訂定相關的法令程 序(柯文哲、李志元,2008)。. 第二節 器官捐贈相關規定 一、 法規 世界各國關於器官捐贈與移植的立法可分為讓民眾自由選擇同意器 官捐贈的 Opt-in law,以及規定所有國民死亡後,身上的器官依法成為器 官移植的器官來源,除非該國民生前簽立拒絕器官捐贈書的 Opt-out. 15.
(25) law(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學會,2010)。 台灣採用的是 Opt-in law,此法也是最普遍,被大多數國家所採用的 法律,但是相較於採用 Opt-out law 的國家,器官捐贈的風氣較不盛行, 目前採用 Opt-out law 的國家有西班牙、奥地利,比利時、法國、義大利、 瑞典、盧森堡、斯洛伐克、丹麥、芬蘭、波蘭、希臘、匈牙利、保加利 亞、拉脫維亞、以色列、新加坡等國,其中西班牙為目前全球器官捐贈 率最高的國家,每百萬人中有 34 位捐贈者 (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學會, 2010)。 為了保障病人的權利,以及提供醫師一個安心施行器官摘取、移植 手術的環境,政府訂定相關法規,並依醫療實務面的需求,適時予以修 正,其相關法規及沿革如表 2-2-1。. 表 2-2-1 台灣器官捐贈相關法規及沿革 法規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 活體肝臟捐贈移植許可辦法 腦死判定準則 (取代腦死判定程序). 沿革 1987.06.19. 1993.05.21. 2002.07.10. 2011.12.21. 1988.03.11. 2003.03.20. 2003.07.11. 2004.01.07. 2004.08.09. 2012.12.17.. 制定公布 修正公布 修正並增訂公布 修正公布 訂定發布 修正發布 訂定發布 修正發布 訂定發布 修正發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2012a,2012b,2012c,2013b。 16.
(26) 二、 捐贈者禁忌 捐 贈 者 的 絕 對 禁 忌 為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陽 性、庫 賈 氏 病、其 他 不 能 控 制 的 感 染,相 對 禁 忌 為 敗 血 症、開 放 性 結 核 病、藥 物 成 癮 、 病毒性腦炎,若是遇到相對禁忌的捐贈者,須告知並向等待移植 者 或 其 家 屬 說 明,確 認 是 否 同 意 接 受,並 取 得 書 面 的 同 意 文 件 (財 團 法 人 器 官 捐 贈 移 植 登 錄 中 心 , 2012b)。 而 針 對 不 同 的 器 官 與 組 織,其 器 官 捐 贈 者 也 有 不 同 的 標 準,如 表 2-2-2 所 示 。. 表 2-2-2 器官捐贈者標準 器官捐贈者 肺臟捐贈者. 肝臟捐贈者 胰臟捐贈者. 標準 1. 年齡不超過 60 歲 2. 無顱內腫瘤外之癌症病史 3. 無長期抽菸史(≦20 年) 4. 胸部 X-光等檢查顯示肺部無嚴重感染 5. 在 PEEP=5cmH2O 下,呼吸濃度 100%氧氣時,其 PaO2> 300mmHg;呼吸濃度 40﹪氧氣時,其 PaO2>100mmHg 1. 無顱內腫瘤外之癌症病史 2. 肝功能在可接受範圍內 1. 年齡 5 至 55 歲 2. 無糖尿病病史,無法確定者需檢查糖化血色素(HbA1C) 3. 無慢性酗酒 4. 無胰臟炎 5. 無顱內腫瘤外之癌症病史. 17.
(27) 表 2-2-2 器官捐贈者標準(續) 器官捐贈者 心臟捐贈者 腎臟捐贈者 眼角膜捐贈者. 標準 1. 過去病史與各項檢查證實心臟正常者 2. 無顱內腫瘤外之癌症病史 1. 無顱內腫瘤外之癌症病史 2. 腎功能在可接受範圍內 1. 無特別年齡限制,但嬰幼兒不建議 2. 無全身性病毒或細菌感染,例如 C 型肝炎 3. 無白血病及淋巴癌 4. 無青光眼、虹彩炎或眼部腫瘤病史 5. 無明顯角膜炎且未曾動過角膜手術者 6. 非下列疾病死亡:不明之中樞神經性疾病、亞急性硬化性 腦膜炎、先天性德國麻疹、進行性多發性白血症腦病變、 雷氏症候群(Reye's Syndrome)、何杰金氏病(Hodgkin's disease)、巨細胞病毒性感染、狂犬病等. 資料來源:財 團 法 人 器 官 捐 贈 移 植 登 錄 中 心 , 2012b。. 第三節 家屬器官捐贈意願之相關因素 一、 基本變項 主要探討性別、年齡、職業、教育程度、宗教信仰、註記為器官捐 贈者與家屬器官捐贈意願的關係,其各別說明如下: (一) 性別 在個人器官捐贈意願方面,Decker, Winter, Brähler, and Beutel(2008) 對 1000 名德國民眾進行電話訪問調查,統計結果為在一般情況下願意無. 18.
(28) 條件捐贈器官的女性為 62.1%,而男性為 59.2%,表示女性捐贈器官的意 願 高 於 男 性 。 Canova, De Bona, Ruminati, Ermani, Naccarato, and Burra(2006)也指出女性對於死後捐贈器官的意願高於男性。國內,黃芝 瑋(2010)亦表示在一般民眾中,女性對死後將器官捐贈給他人的贊同度 高於男性。但是鍾春枝(2001)和杜懿娟(2011)分別指出性別對於器官移 植的看法與捐贈自己器官的意願無顯著性差異。 在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方面,Robinson, Borba, Thompson, Perryman, and Arriola(2009)表示在活體捐贈給關係親密的家人、非關係親密的家族 成員或朋友、陌生人的意願方面,女性的意願高於男性。但是在國內, 杜懿娟(2011)表示性別對簽署家屬器官捐贈同意書的意願無顯著性差 異 , 此 結 果 和 其 他 國 外 學 者 們 的 研 究 結 果 相 符 合 (Walker, McGrath, MacDonald, Wells, Petrusic, & Nolan, 1990; Rodrigue, Cornell, & Howard, 2006; Rodrigue, Cornell, & Howard, 2008)。 (二) 年齡 在個人器官捐贈意願方面,Chen, Zhang, Lim, Wu, Lei, Yeong, and Xia(2006)表示,不同年齡的大學生對於器官捐贈意願沒有顯著性差異。. 19.
(29) 而杜素珍、史麗珠、廖美南(2002)則表示因為研究對象的年齡同質性高, 所以無法得知年齡和器官捐贈意願的關係為何。但黃芝瑋(2010)對一般 民眾進行調查,其結果顯示 50 歲以上的民眾對於因病情嚴重而願意放棄 急救,並將器官捐贈出來的贊同度高於 30 歲以下的民眾。 在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方面,游雅婷、蘇惠智(1994)的調查結果表 示,年齡為 56 歲以上者,較反對親友捐贈器官。另外,杜懿娟(2011)的 研究結果表示,不同年級的醫護大學生或非醫護大學生,對是否會簽家 屬器官捐贈同意書沒有顯著性差異。 (三) 職業 鍾春枝(2001)分別對醫護人員、法界人士、宗教界人士進行問卷調 查與統計分析,結果表示醫護人員對於器官移植的支持度最高,並且達 顯著水準。 在 個 人 器 官 捐 贈 意 願 方 面 , Chen et al.(2006) 及 Ohwaki, Yano, Shirouzu, Kobayashi, Nakagomi, and Tamura(2006)分別對醫學院大學生和 非醫學院大學生進行問卷調查,結果表示兩者在器官捐贈意願方面沒有 顯著性差異。但國外學者 Morgan and Miller (2002)指出職業別跟簽署器. 20.
(30) 官捐贈意願卡有顯著性差異。 在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方面,Ohwaki et al.(2006)表示醫學院大學生 和非醫學院大學生在捐贈家屬器官意願方面沒有顯著性差異。杜懿娟 (2011)則表示當家屬生命無法挽救時,71.3%的醫護科系大學生會簽 署 家 屬器官捐贈同意書,非醫護科系大學生則是 68.1%會簽署家屬器官捐贈 同意書,即醫護科系大學生簽署家屬器官捐贈同意書意願高於非醫護科 系大學生。杜素珍等人(2002)亦表示護理人員捐贈家屬器官的意願較一般 民眾高。而 Rodrigue et al.(2006)指出有工作職業者捐贈家屬器官的意願 高於無就業者,且具有顯著性。 另鍾春枝等人(2002)表示,醫護人員有 87.4%贊同「對生前無明顯反 對器官捐贈者,在其死後,其配偶或最近親屬應可代為同意捐贈」 ,其贊 同度高於法界人士及宗教界人士。 (四) 教育程度 在個人器官捐贈意願方面,鍾春枝(2001)指出教育程度的不同,對 器官移植的看法也有所不同,在高中(職)以下教育程度者、專科教育程 度者、學士教育程度者、碩博士教育程度者當中,專科教育程度者對器. 21.
(31) 官移植的支持度最高,並且達顯著性差異。Barcellos, Araujo, and da Costa(2005)對巴西民眾進行的調查結果表示,高教育程度者的器官捐贈 意願比較高。Robinson et al.(2009)亦指出在活體捐贈給關係親密家人的 意願方面,具有大學學歷以上者的意願高於無大學學歷者,並達顯著性 差異。 在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方面,游雅婷、蘇惠智(1994)的調查結果表 示,教育程度大專以上者,較贊成親友捐贈器官。Rodrigue et al.(2008) 的研究則表示未擁有大學學歷的父母中,願意捐贈子女器官占 83.3%, 至少擁有一所大學學歷以上的父母中,願意捐贈子女器官占 58.0%,即 學歷未達大學(含)以上的父母,捐贈子女器官的意願較高。不過也有研 究表示,捐贈家屬器官的同意率跟教育程度沒有顯著性差異(Rodrigue et al., 2006)。 (五) 宗教信仰 在個人器官捐贈意願方面,黃貴薰、王憲華、黃慧芬、黃秀梨(1999) 指出民間信仰強調「死後留全屍」的傳統觀念,所以對器官捐贈採保守 態度;相反地,無信仰者較不受此觀念之束縛。黃姝文(2000)同樣也表. 22.
(32) 示民間信仰者容易受到傳統觀念的影響拒絕器官捐贈,亦指出多數佛教 徒表示教義中有全屍觀的觀念存在,因此拒絕器官捐贈,但也有部分佛 教徒表示捐贈器官是救人,所以不受此限制,並舉出靜思語的文章加以 補充說明;而基督徒因為教義明確,認為死亡的重點是靈魂的永生,器 官捐贈只是一個過程,所以並不排斥。 另外鍾春枝(2001)分別對佛教的法師、基督教的牧師、傳道人、天 主教的神父、修士、修女進行問卷調查,不同宗教信仰對器官移植看法 不同,並且達顯著性差異,其中以牧師、傳道人的得分最高,表示最同 意器官移植。 在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方面,Siminoff et al.(2001)表示 82.5%的人 是因為自身信仰宗教的教義為鼓勵器官捐贈,所以願意捐贈家屬的器 官,所以宗教信仰不同與捐贈家屬器官的同意率有顯著性差異。Exley, White and Martin(2002)亦指出 94%的摩門教徒猶太人和其他宗教信仰者 願意捐贈家屬器官,89%的基督徒願意捐贈,73%無宗教者願意捐贈, 表示宗教信仰會影響捐贈家屬器官意願。但是也有國內外學者指出,宗 教信仰不同與捐贈家屬器官意願沒有顯著性差異(杜懿娟,2011;Walker et. 23.
(33) al., 1990)。 (六) 註記為器官捐贈者 Siminoff et al.(2001)研究表示,在 303 位願意器官捐贈者中,同意捐 贈家屬器官的人數多於拒絕。Rodrigue et al.(2008)研究指出已在駕照、 捐贈卡註記捐贈意願的父母,有 80.0%願意捐贈子女器官,未註記捐贈 意願的父母,有 44.8%願意捐贈子女器官,表示已註記捐贈意願的父母 比較願意捐贈子女器官。 此外,Rodrigue, Comell, Krouse, and Howard(2010)的研究表示在「已 註冊為器官捐贈者」中,同意捐贈家屬器官占 85.7%,拒絕捐贈家屬器 官占 14.3%; 「未註冊為器官捐贈者」中,同意捐贈家屬器官占 47.8%, 拒絕捐贈家屬器官占 52.2%,表示已註冊為器官捐贈者較未註冊者更願 意捐贈家屬器官,此研究結果和 Rodrigue et al.(2006)的研究結果相符合。 綜合上述文獻,可以得知性別、年齡、職業、教育程度、宗教信仰、 註記為器官捐贈者與家屬器官捐贈意願的關係,雖然性別、年齡並非是 主要影響因素,但國內相關研究甚少,因此也納入研究變項,進行探討。. 24.
(34) 二、 內在因素 主要探討器官捐贈知識、器官捐贈態度與家屬器官捐贈意願的關 係,各別說明如下: (一) 器官捐贈知識 本研究探討的捐贈方式是屍體捐贈,屍體捐贈包含腦死者器官捐贈 及無心跳者器官捐贈,因腦死者仍有心跳,容易產生誤解,所以將腦死 知識列入本研究的「器官捐贈知識」的內容中。 在個人器官捐贈意願方面,Morgan and Miller(2002)指出正確器官捐 贈知識的多寡會影響個人自己器官捐贈的意願,研究中願意器官捐贈者 的知識得分高於不願意器官捐贈者,顯示器官捐贈知識愈正確,愈願意 器官捐贈。 不過 Robinson et al.(2009)指出器官捐贈及移植的知識並非影響活體 捐贈意願的主要因素。杜懿娟(2011)也指出醫護科系大學生器官捐贈行為 知識高於非醫護科系大學生,但是器官捐贈知識的高低並不影響學生對 自己器官及家屬器官的捐贈意願。 另外就腦死知識部分而言,柯文哲(2000)表示當家屬了解腦死的意. 25.
(35) 義,也接受此事實,才有討論器官捐贈的可能性。而 Sque, Long, and Payne(2005)向拒絕捐贈家屬器官者進行面對面訪談,訪談結果統整分析 後得知,腦損傷知識不足是拒絕捐贈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方面,Rodrigue et al.(2006)表示具有完整腦 死知識者中,有 70.5%願意捐贈家屬器官,不具有完整腦死知識者中, 則是 29.2%願意捐贈子女器官,表示具有完整腦死知識者更願意捐贈家 屬器官。Rodrigue et al.(2008)亦指出具有完整腦死知識的父母有 78.0% 願意捐贈子女器官,不具有完整腦死知識的父母則是 51.5%願意捐贈子 女器官,表示具有完整腦死知識的父母更願意捐贈子女器官。 不過 Ohwaki et al.(2006)表示,雖然醫學院大學生對腦死、腦死判定 的知識得分高於非醫學院大學生,但在個人器官捐贈及家屬器官捐贈意 願上,並沒有顯著性差異。 (二) 器官捐贈態度 在個人器官捐贈意願方面,Morgan and Miller(2002)表示,願意器官 捐贈者對器官捐贈的態度得分高於拒絕者,其得分愈高表示態度愈正向 積極。. 26.
(36) 在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方面,國內外學者們的研究結果表示器官捐 贈態度愈正向者,其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愈高(史麗珠等人,2001;杜素 珍等人,2002;杜懿娟,2011;Siminoff et al., 2001;Rodrigue et al., 2006; Rodrigue et al., 2008;Rodrigue et al., 2010) 綜合上述文獻,可以得知器官捐贈態度、器官捐贈知識與家屬器官 捐贈意願的關係,雖然器官捐贈知識與家屬器官捐贈意願的研究結果不 一,但都有密切關係,因此納入研究變項,進行探討。 三、 外在因素 主要探討家屬間討論器官捐贈、民間喪葬習俗與家屬器官捐贈意願 的關係,其各別說明如下: (一) 家屬間討論器官捐贈 在華人傳統的社會中,與死亡有關的詞彙、話題、儀式、物品大多 抱持著禁忌、恐懼的心態,採取迴避,受此文化影響,家人朋友之間亦 鮮少談論有關「器官捐贈」的話題(楊淑溫、劉介宇、廖松語,2008;盧 璧珍、張靜安、白玉珠、蔡欣玲,2008;蘇雅慧,2006;Wu, 2008;Wu & Tang, 2009)。. 27.
(37) 但 Wu(2008)表示在中國家庭裡,家屬間談論器官捐贈相關話題,可 能會增加正向的思考及降低死亡焦慮,同時可以增進彼此間對器官捐贈 之決定的理解。國外學者 Park, Yun, Smith, and Morrison(2010)亦指出家 屬間彼此討論器官捐贈,其家庭成員間有可能會在討論的過程中得到正 確的知識,消除對器官捐贈的誤解。 Siminoff et al.(2001)也表示家庭成員間如果討論更多有關器官捐贈 的話題或對話,更有可能同意捐贈家屬器官。Barcellos et al.(2005)研究 結果顯示,如果先前沒有和家屬討論過器官捐贈意願,只有 31.8%的人 同意捐贈家屬的器官。另外 Rodrigue et al.(2006)亦表示,生前曾經和家 屬討論過器官捐贈意願的死者中,有 62.9%的家屬捐贈死者的器官,有 37.1%的家屬拒絕捐贈死者的器官;而生前未曾和家屬討論過器官捐贈 意願的死者中,有 40.1%的家屬捐贈死者的器官,59.9%的家屬拒絕捐 贈死者的器官,兩者間呈顯著性差異,而後來 Rodrigue et al.(2010)的研 究也再度獲得相同的結果。 (二) 民間喪葬習俗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損傷,孝之始也」是華人的傳統觀念,. 28.
(38) 所 以 死 後 要 保 留 全 屍 (石 崇 良 、 宋 菁 玲 2010)。 黃 芝 瑋 (2010)研 究 調 查 結 果 表 示,「 全 屍 概 念 」是 不 願 意 或 不 認 同 器 官 捐 贈 的 原 因 排 名 第 一 名 。 張明蘭(2003)也表示,全屍下葬的喪葬習俗嚴重影響 腦死病患家屬捐贈病患器官意願。 謝佳恩、陳堯俐、林惠娟、張雅音與謝清水(2010)對勸募器官捐贈失 敗原因進行分析, 「風俗習慣」是最主要因素(占 36%),其中「全屍觀念 或不願案主肉體再開刀受苦」排名第一,其次是「保留一口氣回家」 。 綜合上述文獻,可得知家屬間討論器官捐贈、傳統喪葬觀念與家屬 器官捐贈意願的關係,因為「保留全屍」、「留最後一口氣回家」是中華 社會特有的民間習俗,有別於西方社會,因此納入研究變項,進行探討。. 29.
(39) 30.
(40) 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章共分為六節,分別是第一節研究架構、第二節研究對象、第三 節研究工具、第四節研究步驟、第五節資料處理及統計分析。. 第一節 研究架構 本研究依據研究目的、相關文獻探討所擬出的研究架構如圖 3-1-1 所示。. 基本變項 性別 年齡 職業 教育程度 宗教信仰 註記為器官捐贈者. 家屬器官捐贈意願. 內在因素 器官捐贈知識 器官捐贈態度. 外在因素 家屬間討論器官捐贈 民間喪葬習俗. 圖 3-1-1 研究架構. 31.
(41) 第二節 研究對象 一、 母群體: 本研究以 2013 年在基隆市居住的 20 歲以上民眾為母群體,依基隆 市政府主計處統計年報,截至 2011 年止,在基隆市居住的 20 歲以上民 眾共有 302,257 人(基隆市主計處,2013)。 二、 研究樣本: 依據 Krejcie and Morgan(1970)的抽樣曲線標準,當母群體人數為 302,257 人時,樣本人數約 384 人即具有統計水準,考量廢卷問題,共取 樣 440 人。 三、 抽樣方法: 基隆市劃分為中正區、七堵區、暖暖區、仁愛區、中山區、安樂區、 信義區,合計七個行政區,共有 157 里。本研究採多階段抽樣法,第一 階段,依各行政區人口比例計算出各行政區需要的抽樣人數,因每里各 抽取 20 人,相對計算出各行政區需要抽出的里數,第二階段將各里編碼, 採系統抽樣抽出里,每里隨機抽取 20 名 20 歲以上民眾為施測對象。其 各行政區抽取人數及抽取里別如表 3-2-1、表 3-2-2,其各里編碼名冊見. 32.
(42) 附錄一。. 表 3-2-1 基隆市各行政區抽取人數 佔總人. 分配樣本. 抽出. 調整後抽. 數%. 人數. 里數. 樣人數. 44,318. 14.66. 64. 3. 60. 20. 43,196. 14.29. 62. 3. 60. 暖暖區. 13. 29,756. 9.84. 43. 2. 40. 仁愛區. 29. 38,074. 12.60. 55. 3. 60. 中山區. 24. 40,755. 13.48. 59. 3. 60. 安樂區. 25. 64,553. 21.36. 93. 5. 100. 信義區. 20. 41,605. 13.76. 60. 3. 60. 合 計. 157. 302,257. 100.00. 435. 22. 440. 行政區. 里數. 人數. 中正區. 26. 七堵區. 註:每里各抽出 20 人. 表 3-2-2 基隆市各行政區抽取里別 行政區. 總里 抽出 數. 里數. 抽樣. 取得之. 間距. 亂數. 抽取里別. 中正區. 26. 3. 9. 4. 中砂里、社寮里、新富里. 七堵區. 20. 3. 7. 6. 正明里、泰安里、瑪南里. 暖暖區. 13. 2. 7. 3. 八南里、碇內里. 仁愛區. 29. 3. 10. 4. 水錦里、明德里、新店里. 中山區. 24. 3. 8. 1. 中山里、安平里、和慶里. 安樂區. 25. 5. 5. 2. 三民里、六合里、四川里、 長樂里、樂一里. 信義區. 20. 3. 7. 7. 註:總里數/抽出里數=抽樣間距. 33. 孝賢里、智慧里、仁義里.
(43)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的研究工具為自編結構式問卷,其問卷編製過程分述如下: 一、 問卷初稿擬定 問卷初稿是依據研究目的,以及相關文獻探討所得之資料,參考黃 姝文(2000) 、張雅音等人(2010)、Walker et al.(1990)、Siminoff et al.(2001) 的 研究結果 及黃貴 薰等人 (1999)、史 麗珠等人 (2001)、 杜素珍等 人 (2002)、賴雅惠(2008)、黃芝瑋(2010)、杜懿捐(2011)等研究問卷內容, 並與指導教授討論修正編制而成,內容包含基本變項、內在因素、外在 因素、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 二、 專家效度考驗 問卷初稿擬定後,共邀請 7 位專家學者(見附錄二),根據本研究的 研究目的與研究架構、依「正確性」、「適當性」、「重要性」、「內容涵蓋 性」等原則,及用字遣詞是否恰當逐題給予評分,評分採三分法,分別 為「適用」 、 「尚可」 、 「不適用」 ,並請專家們提供修改的建議(見附錄三)。 研究者參酌專家們的審查建議,並與指導教授討論後,修改較具爭議、 模擬兩可的題目,刪除知識題第 8 題「器官捐贈會造成身體外觀的殘. 34.
(44) 缺。」 ,爾後完成預試問卷(見附錄四)。 三、 預試與信度考驗 為瞭解研究對象對問卷內容的文字理解程度、填答時的反應、施測 時可能發生的問題、預估施測時所需的時間,從母群體中排除正式樣本 後,選取樣本進行預試,預試問卷回收後,以內部一致性信度係數 (Chronbach′s α)進行信度的考驗處理,另外器官捐贈知識題亦進行難易 度、鑑別度分析。 吳明隆與涂金堂(2005)指出分量表的 Chronbach′s α 值最好在.70 以 上,若是介於.60 至.70 之間,尚可接受使用。其難易度數值應介於 0 至 1 中間,數值愈小表示試題愈困難,反之,數值愈大表示試題愈簡單。另 外鑑別指數應為正值,且數值愈大愈好,鑑別度指標值最好在.30 以上。 預試回收問卷共 34 份,器官捐贈知識題的 Chronbach′s α 值為.71, 各題難易度範圍在.05 至.84 間,難易度平均為.53,各題鑑別度範圍在.09 至.80 間,鑑別度平均為.41,和指導教授討論後,刪除第 7 題「B 型肝 炎者可以捐贈器官給有 B 型肝炎的等候者。」,其器官捐贈知識題的 Chronbach′s α 值為.71,難易度平均為.58,鑑別度平均為.45,表示此知. 35.
(45) 識量表達有效信度,難易度中間,鑑別度高。 器官捐贈態度題的 Chronbach′s α 值為.80,和指導教授討論後,刪 除第 4 題「現在捐贈器官,當未來我或家人有需要器官移植時,才有較 多的機會等待他人捐贈的器官。」,其器官捐贈態度題的 Chronbach′s α 值提高為.84 四、 完成正式問卷 研究者依據專家學者們對於問卷內容的建議,及預試信度考驗後的 結果,與指導教授討論,進行最後的修改,完成正式問卷(見附錄五), 其問卷內容,分別敘述如下: (一) 基本變項 1. 性別:分為男性、女性。 2. 年齡:以出生年月來計算。 3. 職業:分為軍人、公務人員、教師、醫事人員、商業、服務業、自 由業、家管、學生、 其他、無。 4. 教育程度:分為不識字、識字、國小、國(初)中、高中(職)、專科、 大學(含)以上。. 36.
(46) 5. 宗教信仰:分為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其他、無。 6. 註記為器官捐贈者:自己「是」 「否」已簽 署 器官捐贈卡或是於健 保卡註記願意器官捐贈,分為「是」、 「否」類別。 (二) 內在因素 1. 器官捐贈知識:參考相關文獻、研究結果、問卷內容編制器官捐贈 知識題目,內容分為器官捐贈相關條件規定、腦死知識,共計 8 題, 分為「對」 、 「錯」 、 「不知道」等三個選項。計分方式為答對給 1 分, 答錯、未答、答不知道者給 0 分,分數加總後,得分愈高表示對器 官捐贈的知識愈正確,得分愈低則反之。 2. 器官捐贈態度:參考相關文獻、研究結果、問卷內容編制器官捐贈 態度題目,內容分為利己主義、利他主義、阻礙因素,共計 8 題, 採用 Likert Scale 分量表,分為「非常同意」 、 「同意」 、 「中立意見」、 「不同意」 、 「非常不同意」等五個選項。正向題計分方式依「非常 同意」 、 「同意」 、 「中立意見」 、 「不同意」 、 「非常不同意」給予 5 分 至 1 分,反向題計分方式依「非常不同意」 、 「不同意」 、 「中立意見」 、 「同意」 、 「非常同意」給予 5 分至 1 分,分數加總後,得分愈高表. 37.
(47) 示對器官捐贈的態度愈正向,得分愈低則反之。 (三) 外在因素 1. 家屬間討論器官捐贈:家屬間「是」「否」曾經討論過器官捐贈的 話題,並表達各自的看法,分為「是」 、「否」二類。 2. 民間喪葬習俗:家屬間「是」「否」仍保有民間喪葬習俗,其習俗 在此係指「保留全屍」、 「留最後一口氣回家」,分為「是」、 「否」 二類。 (四) 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 參考相關文獻、研究結果、問卷內容編制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題目, 共計 3 題,採用 Likert Scale 五分量表,分為「非常願意」、 「願意」、 「中 立意見」、「不願意」、「非常不願意」等五個選項。依「非常願意」、「願 意」、 「中立意見」、 「不願意」 、「非常不願意」給予 5 分至 1 分,分數加 總後,得分愈高表示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愈高;得分愈低則反之。. 38.
(48) 第四節 研究步驟 一、 蒐集國內外有關家屬器官捐贈意願及其相關影響因素的文獻資 料,並予以分析,與指導教授研議、確認研究主題、目的與架構, 再依據研究目的與架構,參考相關的文獻資料後編制問卷,接著進 行專家效度考驗,依據審查的建議跟指導教授討論,修改問卷內 容,完成預試問卷。 二、 進行預試,預試施測時間自 2013 年 4 月 10 日至 4 月 20 日,預試 問卷回收後進行信度考驗,針對問卷內容有疑問之處,與指導教授 討論後修改,完成正式問卷。 三、 正式施測,正式施測時間自 2013 年 5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四、 將回收的問卷資料編碼、譯碼、輸入建檔後,以 SPSS20.0 中文版 統計套裝軟體進行統計分析。 五、 根據資料統計分析的結果撰寫研究報告並發表。. 39.
(49) 第五節 資料處理及統計分析 將問卷回收後,逐一檢查,並將有效回收的問卷資料編碼、譯碼、 輸入建檔後,以 SPSS20.0 中文版統計套裝軟體進行各項描述性統計及推 論性統計。依研究目的、研究問題進行統計分析,如表 3-5-1。 一、 描述性統計 以次數分配、百分率描述說明基本變項(性別、職業、教育程度、宗 教信仰、註記為器官捐贈者)、外在因素(家屬間討論器官捐贈、民間喪 葬習俗)的分布情形。以平均數、標準差描述說明基本變項(年齡) 、內 在因素(器官捐贈知識、器官捐贈態度)、對家屬器官的捐贈意願的分佈 情形。 二、 推論性統計 (一) 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Way ANOVA)探討研究對象其對家屬器 官的捐贈意願是否會因基本變項(性別、職業、教育程度、宗教信仰、註 記為器官捐贈者)、外在因素(家屬間討論器官捐贈、民間喪葬習俗)之不 同水準而有顯著性差異。當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有顯著差異時,若組間變. 40.
(50) 異數相同,採薛費氏事後比較(Scheffé′s),若組間變異不同,採 Dunnett′s T3 方法。 (二) 斯皮爾曼等級相關 以斯皮爾曼等級相關(Spearman rank correlation)來了解基本變項(年 齡)、內在因素(器官捐贈知識、器官捐贈態度)與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的 相關性。 (三) 複迴歸分析 以複迴歸分析(Multiple Regression Analysis)探討基本變項(性別、年 齡、職業、教育程度、宗教信仰、註記為器官捐贈者)、內在因素(器官 捐贈知識、器官捐贈態度)、外在因素(家屬間討論器官捐贈、民間喪葬 習俗)是否能有效預測對家屬器官的捐贈意願。. 41.
(51) 表 3-5-1 資料處理與統計分析表 研究目的. 研究問題. 一、瞭解研究對象的基. 一、 研究對象的基本變. 本變項、內在因素、. 項、內在因素、外. 2.百分率. 外 在 因 素 的 分布 情. 在因素的分布情形. 3.平均數. 形 與 對 家 屬 器官 捐. 為何?. 4.標準差. 贈意願的現況。. 研究假設. 統計方法 1.次數分配. 二、 研究對象對家屬器 官捐贈意願為何?. 二、分析研究對象的基 三、研究對象的基本 變 一、研究對象基本變項不同 1.單因子變 本變項、內在因素、. 項、內在因素、外在. 時,其對家屬器官捐. 外 在 因 素 與 對家 屬. 因素與對家屬器官. 贈意願有顯著差異。. 器 官 捐 贈 意 願的 關. 捐 贈 意 願 的 關 係 為 二、研究對象內在因素與其. 係。. 何?. 異數分析 2.斯皮爾曼 等級相關. 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 有顯著相關。 三、研究對象外在因素變項 水準不同時,其對家屬 器官捐贈意願會有顯 著差異。. 三、探討研究對象的基 四、研究對象的基本 變 四、研究對象的基本變項、 1.複迴歸分 本變項、內在因素、. 項、內在因素、外在. 內在因素、外在因素可. 外 在 因 素 對 於對 家. 因素是否可以有效. 以有效預測其對家屬. 屬 器 官 捐 贈 意願 的. 預測對家屬器官的. 器官的捐贈意願。. 預測力。. 捐贈意願?. 42. 析.
(52)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本章共分為六節,分別是第一節研究對象基本變項、內在因素、外 在因素的分布情形與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的現況,第二節研究對象基本 變項與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的關係,第三節研究對象內在因素與對家屬 器官捐贈意願的關係,第四節研究對象外在因素與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 的關係,第五節研究對象的基本變項、內在因素、外在因素對於對家屬 器官捐贈意願的預測力,第六節討論。. 第一節 研究對象基本變項、內在因素、外在因素的分布情形 與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的現況 本節採用描述性統計敘述研究對象基本變項、內在因素、外在因素 的分布情形與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的現況,依序說明如下: 一、 基本變項 本研究基本變項包含性別、年齡、職業、教育程度、宗教信仰、註 記為器官捐贈者,其分佈情形如下: (一) 性別 由表 4-1-1 可知,研究對象共計 440 人,其中男性有 132 人(30.0%), 女性有 308 人(70.0%)。 43.
(53) (二) 年齡 由表 4-1-1 可知,研究對象中,20-29 歲有 94 人(21.4%),30-39 歲 有 114 人(25.9%),40-49 歲有 98 人(22.3%),50-59 歲有 99 人(22.5%)、 60 歲以上有 35 人(8.0%),其中最年輕者為 20 歲,最年長者為 82 歲,平 均年齡為 41.91 歲,標準差為 12.71 歲。 (三) 職業 由表 4-1-1 可知,研究對象中,職業為公務人員有 125 人,教師有 2 人,醫事人員有 26 人,商業有 27 人,服務業有 147 人,自由業有 24 人, 家管有 39 人,學生有 12 人,其他(勞工)有 13 人,無工作有 25 人。因 部分職業人數過少,無法進行推論性統計,所以進行分組合併,合併後, 職業為公教人員有 127 人(28.9%)(其中公務人員有 125 人,教師有 2 人), 醫事人員有 26 人(5.9%),商業、服務業、自由業有 198 人(45.0%)(其中 商業有 27 人,服務業有 147 人,自由業有 24 人),其他職業有 89 人 (20.2%)(其中勞工有 13 人、家管有 39 人、學生有 12 人、無工作有 25 人)。 (四) 教育程度. 44.
(54) 由表 4-1-1 可知,研究對象中,教育程度為不識字有 1 人,識字有 6 人,國小有 12 人,國(初)中有 24 人,高中(職)有 123 人,專科有 119 人,大學(含)以上有 155 人。因部分教育程度人數過少,無法進行推論 性統計,所以進行分組合併,合併後,教育程度為國中(含)以下有 43 人 (9.8%)(其中不識字有 1 人,識字有 6 人,國小有 12 人,國(初)中有 24 人) ,高中(職)有 123 人(28.0%),專科有 119 人(27.0%),大學(含)以 上有 155 人(35.2%)。 (五) 宗教信仰 由表 4-1-1 可知,研究對象中,宗教信仰為佛教有 197 人,道教有 110 人,基督教有 22 人,天主教有 4 人,其他(一貫道)有 2 人,無宗教 信仰有 105 人。因部分宗教信仰人數過少,無法進行推論性統計,所以 進行分組合併,合併後,宗教信仰為佛道教相關有 309 人(70.2%)(其中 佛教有 197 人,道教有 110 人,一貫道有 2 人) ,基督教或天主教有 26 人(5.9%)(其中基督教有 22 人,天主教有 4 人) ,無宗教信仰有 105 人 (23.9%)。 (六) 註記為器官捐贈者. 45.
(55) 由表 4-1-1 可知,研究對象中,已簽署 器官捐贈卡或是於健保卡註 記願意器官捐贈有 56 人(12.7%),兩者皆未有者 384 人(87.3%)。. 表 4-1-1 研究對象基本變項分佈情形 變項名稱 性別 年齡. 職業. 類別 男 女 20-29 歲 30-39 歲 40-49 歲 50-59 歲 60 歲以上 公教人員. 人數 132 308 94 114 98 99 35 127. 公務人員 教師. 醫事人員 商業、服務業、自由業 商業 服務業 自由業. 宗教信仰. 5.9 45.0. 20.2. 13 39 12 25. 國中(含)以下. 43. 不識字 識字 國小 國(初)中. 9.8. 1 6 12 24. 高中(職) 專科 大學(含)以上 佛道教相關. 123 119 155 309. 佛教 道教 一貫道. 197 110 2. 基督教或天主教. 26. 基督教 天主教. 註記為器官 捐贈者. 26 198. 89. 勞工 家管 學生 無工作. . 125 2 27 147 24. 其他職業. 教育程度. % 30.0 70.0 21.4 25.9 22.3 22.5 8.0 28.9. 無宗教信仰 已簽署器官捐贈卡或是於健保卡註記 願意器官捐贈 兩者皆未有者. 28.0 27.0 35.2 70.2. 5.9. 22 4. 105 56. 23.9 12.7. 384. 87.3. 註:1.n=440 人 2.研究對象年齡最小值為 20,最大值為 82,平均數為 41.91,標準差為 12.71 46.
(56) 二、 內在因素 本研究內在因素包含器官捐贈知識、器官捐贈態度,分佈情形如下: (一) 器官捐贈知識 本研究採用自編式器官捐贈知識量表評量研究對象器官捐贈知識瞭 解的程度,內容包括器官捐贈相關條件規定、腦死知識等。器官捐贈知 識測驗,共計 8 題,題型為是非題,答對者得 1 分,答錯或不知道者皆 以 0 分計算,器官捐贈知識總分介於 0~8 分,得分愈高表示器官捐贈知 識的認知愈高。由 4-1-4 可知,研究對象器官捐贈知識得分中最高分為 8 分,最低分為 0 分,平均得分為 4.70 分,標準差為 1.71 分,顯示研究 對象器官捐贈知識屬中間程度。 由表 4-1-2 可知,研究對象器官捐贈知識方面,知識量表題目中得 分最高的題目為「腦死是指生命中樞-腦幹功能喪失,呼吸、心跳皆需仰 賴呼吸器、藥物來維持」(答對率 81.8%),其次為「台灣現況,即使死者 生前已簽立器官捐贈卡,或是於健保卡註記願意器官捐贈,醫師仍會在 取得家屬同意之後,才進行器官摘取手術」(答對率 72.7%);得分最低的 題目為「對於生前器官捐贈意願不明者,其死後取得 2 名最近親屬的同. 47.
(57) 意書亦可進行器官捐贈」(答對率 10.9%),其次為「腦死等同於植物人, 所以植物人可以做器官捐贈」(答對率 49.8%)。 (二) 器官捐贈態度 本研究採用自編式器官捐贈態度量表評量研究對象器官捐贈態度, 內容包括利己主義、利他主義、阻礙因素等。器官捐贈態度測驗,共計 8 題,總分介於 8~40 分,得分愈高表示器官捐贈態度愈正向。由表 4-1-4 可知,研究對象器官捐贈態度得分中最高分為 40 分,最低分為 20 分, 平均得分為 30.37 分,標準差為 4.23,顯示研究對象器官捐贈態度趨於 正向。 由表 4-1-3 可知,器官捐贈態度量表各題平均得分介於 3.30~4.28 之間,態度量表題目中得分最高的題目為「器官捐贈可以幫助他人,挽 救他人生命」(平均得分 4.28),其次為「器官捐贈是人類大愛表現的一 種方式」(平均得分 4.19);得分最低的題目為「擔心親朋好友的看法議 論,所以不願意捐贈家屬器官」(平均得分 3.30),其次為「『身體髮膚, 受之父母,不敢毀傷』,所以不能捐贈器官」(平均得分 3.50)。. 48.
(58) 表 4-1-2 研究對象器官捐贈知識量表答題分佈情形 答對. 答錯. n(%). n(%). 219(49.8). 221(50.2). 238(54.1). 202(45.9). 360(81.8). 80(18.2). 288(65.5). 152(34.5). 48(10.9). 392(89.1). 297(67.5). 143(32.5). 320(72.7). 120(27.3). 298(67.7). 142(32.3). 題目 1.腦死等同於植物人,所以植物人可以做器官捐 贈。(X) 2.只要是具有醫師執照的醫師,就具有腦死判定資 格。(X) 3.腦死是指生命中樞-腦幹功能喪失,呼吸、心跳 皆須仰賴呼吸器、藥物來維持。(○) 4.捐贈器官者的家屬必須另外支付進行器官摘取 的手術費用。(X) 5.對於生前器官捐贈意願不明者,其死後取得 2 名 最近親屬的同意書亦可進行器官捐贈。(X) 6.除了特定器官,器官捐贈沒有年齡的限制,只要 器官功能良好,即使是年老者也可以進行器官捐 贈。(○) 7.台灣現況,即使死者生前已簽立器官捐贈卡,或 是於健保卡註記願意器官捐贈,醫師仍會在取得 家屬同意書之後,才進行器官摘取手術。(○) 8.器官捐贈時,是可以指定要捐贈的是哪個器官或 是要捐贈幾個器官。(○) 註:1.n=440 人 2.( )內為該題之答案,「○」為「對」,「X」為「錯」. 49.
(59) 表 4-1-3 研究對象器官捐贈態度量表答題分佈情形 題目 1. 器 官 捐 贈 是 好事,是在做 善事。 2. 捐 贈 家 屬 器 官會覺得家 屬還活在這 世界上,是一 種生命的延 續。 3. 擔 心 親 朋 好 友的看法議 論,所以不願 意捐贈家屬 器官。 4. 器 官 捐 贈 可 以 幫 助 他 人,挽救他人 的生命。 5.擔心醫院會 放棄積極搶 救,所以不願 意器官捐贈。 6. 器 官 捐 贈 是 人類大愛表 現的一種方 式。 7. 如 果 進 行 器 官捐贈,身體 就 會 有 殘 缺,所以不願 意器官捐贈。 8.「身體髮膚, 受之父母,不 敢毀傷」,所 以不能捐贈 器官。. 非常同意 n(%). 同意 n(%). 中立意見 n(%). 159(36.1). 211(48.0). 62(14.1). 6(1.4). 非常不 平均 標準 同意 得分 差 n(%) 2(0.5) 4.18 0.75. 101(23.0). 216(49.1). 102(23.2). 18(4.1). 3(0.7) 3.90 0.82. 14(3.2). 60(13.6). 180(40.9). 151(34.3). 35(8.0) 3.30 0.91. 169(38.4). 230(52.3). 37(8.4). 3(0.7). 1(0.2) 4.28 0.66. 17(3.9). 48(10.9). 140(31.8). 186(42.3). 49(11.1) 3.46 0.96. 155(35.2). 218(49.5). 62(14.1). 4(0.9). 1(0.2) 4.19 0.72. 11(2.5). 36(8.2). 143(32.5). 193(43.9). 57(13.0) 3.57 0.91. 14(3.2). 28(6.4). 177(40.2). 164(37.3). 57(13.0) 3.50 0.91. 註:1.n=440 人 2.第 3、5、7、8 題為反向題. 50. 不同意 n(%).
(60) 表 4-1-4 研究對象器官捐贈知識、態度量表之得分 變項名稱. 最小值. 最大值. 平均數. 標準差. 器官捐贈知識. 0. 8. 4.70. 1.71. 器官捐贈態度. 20. 40. 30.37. 4.23. 註:n=440 人. 三、 外在因素 本研究外在因素包含家屬間討論器官捐贈、民間喪葬習俗,其分佈 情形如下: (一) 家屬間討論器官捐贈 由表 4-1-5 可知,研究對象中,家屬間曾經討論過器官捐贈的話題, 並表達各自的看法有 130 人(29.5%),家屬間未曾討論過並表達各自的看 法有 310 人(70.5%)。 (二) 民間喪葬習俗 由表 4-1-5 可知,研究對象中,家屬間仍保有「保留全屍」、 「留最 後一口氣回家」的習俗有 270 人(61.4%),家屬間未保有「保留全屍」 、 「留 最後一口氣回家」的習俗有 170 人(38.6%)。. 51.
(61) 表 4-1-5 研究對象外在因素分佈情形 變項名稱. 類別. 家屬間討論器 家屬間曾經討論過器官捐贈的話題,並 官捐贈. 人數. %. 130. 29.5. 310. 70.5. 270. 61.4. 170. 38.6. 表達各自的看法 家屬間未曾討論過並表達各自的看法. 民間喪葬習俗 家屬間仍保有「保留全屍」、「留最後一 口氣回家」的習俗 家屬間未保有「保留全屍」、「留最後一 口氣回家」的習俗 註:n=440 人. 四、 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 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共計 3 題,總分介於 3 分~15 分,得分愈高表示 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愈高。研究對象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總得分中最高 分為 15 分,最低分 3 分,平均得分為 9.85 分,標準差為 1.86。其研究 對象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答題分佈情形如表 4-1-6 所示,各題平均得分 介於 3.50~4.19 之間,其中以「已知家屬生前願意器官捐贈,您會同意 捐贈該家屬器官」得分最高(平均得分 4.19)。. 52.
(62) 表 4-1-6 研究對象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答題分佈情形 題目 1.已知家屬生 前願意器官 捐贈,您會 同意捐贈該 家屬器官。 2.雖然不知家 屬生前願意 器官捐贈, 您仍會同意 捐贈該家屬 器官。 3.已知家屬生 前拒絕器官 捐贈,但您 仍同意捐贈 該家屬器 官。. 非常願意 n(%). 願意 n(%). 中立意見 n(%). 不願意 n(%). 83(18.9). 262(59.5). 83(18.9). 11(2.5). 非常不 平均 標準 願意 得分 差 n(%) 1(0.2) 4.19 0.72. 34(7.7). 128(29.1). 220(50.0). 56(12.7). 2(0.5) 3.57 0.91. 17(3.9). 68(15.5). 121(27.5). 188(42.7). 46(10.5) 3.50 0.91. 註:n=440 人. 第二節 研究對象基本變項與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的關係 為了解研究對象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是否因基本變項不同水準而有 顯著性差異,將基本變項中的性別、職業、教育程度、宗教信仰、註記 為器官捐贈者,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當有顯著差異時,若組間變異 數相同,採薛費氏事後比較(Scheffé′s);若組間變異不同,採 Dunnett′s T3 方法。 由表 4-2-1 可知,研究對象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會因「職業」 、「教 育程度」、「宗教信仰」、「註記為器官捐贈者」之不同水準而有顯著性差 53.
(63) 異(其統計值分別為 F(3/111.88)=5.47,P < .01;F(3/436)=2.88,P < .05; F(2/437)=4.12,P < .05;F(1/64.31)=13.32,P < .01)。再經 Dunnett′s T3 方法 事後比較, 「職業」方面,商業、服務業、自由業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高 於公教人員、醫事人員、其他職業。經薛費氏事後比較, 「宗教信仰」方 面,無宗教信仰者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高於信仰佛道教相關者; 「註記為 器官捐贈者」方面,已簽署器官捐贈卡或是於健保卡註記願意器官捐贈 者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高於兩者皆未有者;而「教育程度」卻未發現是 哪兩者間之差異。 另外研究結果顯示,雖然年齡愈大者,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有愈低 之趨向,但兩者之間沒有顯著的負相關(rs=-.03,P > .05),斯皮爾曼等 級相關係數為-.03,如表 4-2-2。. 54.
(64) 表 4-2-1 基本變項與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基本變項. 人數. 平均. 標準. 數. 差. 性別 男. 132. 9.80 1.99. 女. 308. 9.87 1.81. 職業 公教人員. 127. 9.57 1.54. 醫事人員. 26. 9.42 1.27. 198. 10.24 2.00. 89. 9.51 1.97. 43. 9.35 2.08. 123. 10.15 1.92. 專科. 119. 9.97 1.84. 大學(含)以上. 155. 9.65 1.73. 309. 9.70 1.81. 26. 9.85 2.28. 105. 10.30 1.85. 56. 10.88 2.32. 384. 9.70 1.74. 商業、服務業、自由業 其他職業 教育 國中(含)以下 程度 高中(職). 宗教 佛道教相關 信仰 基督教或天主教 無宗教信仰. 變異數同質性. 變異數. Levene 檢定. 分析. F值. F值. 2.20. 0.11. 事後 比較. ─ > > > (b). 4.45**. 5.47** (a). 0.80. 2.88*. NS (c). 0.73. 4.12*. > (c). 13.32 ** (a). ─. 註記 已簽署器官捐贈卡或 為器. 是於健保卡註記願意. 官捐. 器官捐贈. 贈者 兩者皆未有者. 16.00***. 註:1.n=440 人 2.*P < .05. **. P < .01. ***. P < .001. 3.(a)=Levene 變異數同質性檢定顯著時,F 值採 Welch 修正值 4.(b)= Dunnett′s T3 5.(c)= Scheffé′s test 6.NS= Nonsignificant. 表 4-2-2 年齡與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之斯皮爾曼等級相關分析 年齡 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 -.03 55.
(65) 第三節 研究對象內在因素與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的關係 內在因素分別為器官捐贈知識、器官捐贈態度,此兩者與對家屬器 官捐贈意願的關係,分別以斯皮爾曼等級相關來分析。 由表 4-3-1 可知,研究對象器官捐贈知識與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間 並無顯著相關(rs=.01,P > .05);研究對象器官捐贈態度與對家屬器官 捐贈意願呈顯著正相關(rs=.26,P < .001),表示對器官捐贈的態度愈正 向,對家屬器官捐贈的意願愈高。. 表 4-3-1 內在因素與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之斯皮爾曼等級相關分析. 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 器官捐贈知識. 器官捐贈態度. .01. .26***. 註:***P < .001. 第四節 研究對象外在因素與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的關係 為了解研究對象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是否因外在因素不同水準而有 顯著性差異,將外在因素中的家屬間討論器官捐贈、民間喪葬習俗,進 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由表 4-4-1 可知,研究對象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會因「家屬間討論. 56.
(66) 器官捐贈」 、 「民間喪葬習俗」之不同水準而有顯著性差異(其統計值分別 為 F(1/204.79)=10.49,P < .01;F(1/438)=16.05,P < .001)。「家屬間討論器 官捐贈」方面,家屬間曾經討論過器官捐贈的話題,並表達各自的看法 者,其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高於家屬間未曾討論過者;「民間喪葬習俗」 方面,家屬間未保有「保留全屍」、 「留最後一口氣回家」的習俗者,其 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高於家屬間仍保有習俗者。. 表 4-4-1 外在因素與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外在因素. 人數. 家屬間. 家屬間曾經討論過. 討論器. 器官捐贈的話題,並. 官捐贈. 130. 平均值. 10.32. 標準差. 變異數. Levene 檢定. 分析. F值. F值. 事後 比較. 2.10. 6.45. 10.49** (a). ─. 1.66. 16.05***. ─. *. 表達各自的看法 家屬間未曾討論過. 變異數同質性. 310. 9.65. 1.71. 270. 9.57. 1.81. 並表達各自的看法 民間喪. 家屬間仍保有「保留. 葬習俗. 全屍」、「留最後一口 氣回家」的習俗 家屬間未保有「保留. 170. 10.29. 1.87. 全屍」、「留最後一口 氣回家」的習俗 註:1.n=440 人 2.*P < .05. **. P < .01. ***. P < .001. 3.(a)=Levene 變異數同質性檢定顯著時,F 值採 Welch 修正值 57.
(67) 第五節 研究對象的基本變項、內在因素、外在因素對於對家 屬器官捐贈意願的預測力 為了解研究對象的基本變項、內在因素、外在因素是否能有效預測 其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以複迴歸分析進行統計分析,盼能找出最能預 測對家屬器官捐贈意願的重要變項。 本研究所有預測變項中,因「性別」、「職業」、「教育程度」、「宗教 信仰」 、 「註記為器官捐贈者」 、 「家屬間討論器官捐贈」 、 「民間喪葬習俗」 等為類別變項,故需先進行虛擬轉換。 「性別」方面, 「男性」轉碼為 1, 「女性」轉碼為 0; 「職業」方面, 以「商業、服務業、自由業」為參照組,建立三組虛擬變項, 「公教人員」: 公教人員轉碼為 1,其餘的職業別轉碼為 0, 「醫事人員」 :醫事人員轉碼 為 1,其餘的職業別轉碼為 0, 「其他職業」 :其他職業轉碼為 1,其餘的 職業別轉碼為 0; 「教育程度」方面,以「大學(含)以上」為參照組,建 立三組虛擬變項, 「國中(含)以下」 :國中(含)以下轉碼為 1,其餘的教育 程度轉碼為 0, 「高中(職)」 :高中(職)轉碼為 1,其餘的教育程度轉碼為 0, 「專科」 :專科轉碼為 1,其餘的教育程度轉碼為 0; 「宗教信仰」方面, 以「佛道教相關」為參照組,建立二組虛擬變項,「基督教或天主教」:.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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