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BBS站使用規範
民國 90 年 5 月 23 日第 12 次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 100 年 12 月 23 日第 24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BBS(Bulletin Board System )具有訊息交換、線上交談、問題解答與經驗交流 等多項功能,舉凡校園資訊、行政服務、學術活動、生活訊息都盡在其中,為學 校學生之最愛,在台灣學術網路上甚為流行,因此為使 BBS 資訊品質不流於浮 濫,擬定以下規範作為 BBS 站管理及使用之依據。 二、討論區之設立與版主之產生須向 BBS 站管理者登記之。 三、版面名稱及討論主題必須定義清楚俾利使用者能選擇適合的討論區。 四、BBS 站管理者與相關版主須對其版內之文章發佈做適切的選擇,促使使用者確實 針對討論區主題參予討論,必要時得刪除不適切的文章並於適當時機說明理由。 五、使用者在 BBS 站註冊時,必須告知真實姓名、地址與電子郵件地址。 六、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帳號,並且只有註冊者才能張貼文章,使用者應為自己所張 貼的每一篇文章負責。 七、使用者不得利用 BBS 傳送或發表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的資料及文章。 八、使用者不得利用 BBS 傳送耗用大量頻寬及儲存空間之資料。 九、使用者不得利用 BBS 做為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他使用者或節點之軟硬體系統,例 如散佈電腦病毒、嘗試入侵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或其他類似之情形者,皆在禁止 範圍內。 十、使用者應避免在公眾討論區討論私人事務,發佈文章時,請尊重他人的權益及隱 私。 十一、使用者所公開發表之言論或著作,如涉嫌侵害他人之權益時,應自負民事與刑 事責任。 十二、使用者若有違反上列條款,BBS 站管理者有權停止該使用者 BBS 站內發表文章 之權利至停權原因消滅止。 十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及本校其它相關法規辦理。 十四、本規範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並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