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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教師組織與教育專業權運作關係之研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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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教師組織與教育專業權運作關係之研究

楊深坑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系教授

壹、 研究問題背景、動機與目的

後工業社會中的核心階層,正如 D. Bell(1974: 374)所述,是專業階層。 專業是以嚴格的學術基礎以進行人群服務之活動。以此,專業人員須有廣博而嚴 格的學術訓練,具備理性的學術。專業權之運作與行使,根據 E. Freidson(1986: 2)的分析,取決於專也工作者如何將專業知識轉化為專業實踐活動。更重要的 是何種制度化的組織型態可以助長將知識助轉化為專業實踐的活動。 教師是否為專業爭論極多,其組織型態也因專業認同之不同而有差異。我國 教師組織,也因對教師工作性質之歧見難決,因而在「教師法」中以籠統的「教 師會」來避開教師公會或教師工會之爭。立法雖以「教師會」避開爭論,惟實務 上教師是否可有自由籌組工會之權?教師是否須強迫入會?教師是否採集體磋 商,甚或激烈的罷工來爭取自身的權益?教師組織的功能定位為何?等問題仍然 有極大的爭議,有待審慎研究,圖謀解決。 德國教師組織的發展已有百餘年的歷史發展,其組織型態迭經發展,規模齊 備。惟因中小學教師歷史發展不同,專業形象殊異,因而也形成不同的意識型態 及運作方式。再者,由於德國教師組織舉有公務員身分,法令上規定不得罷教及 集體協商,而全德最大教師組織「教育與學術工會」(Gewerkschaft Ertiehung und Wissenschaft)長年以來爭取集體協商權,另外文理高中為主體之文法教師協會 (Deutsche Philologenverband)則以專業自我期許,主張不可罷教。其他各教 師組織亦因旨趣與專業認同,而有不同的組織型態,頗值得深入研究,以作為我 國教師組織立法及內部結構規劃之參考。基此認識,本研究透過歷史研究,文件 分析、實地訪談,以深入探討德國教師組織的歷史發展、組織類型與特質,以作 為我國教師組織立法與發展之參考。

貳、 德國教師組織的歷史發展

德國教師組織的發展不僅在於致力於教師地位之提昇,更在於實踐啟蒙運動 以來的理想-專業自主。由於中、小教師傳統地位不同,其組織發展型態亦未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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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致,小學教師在「教師研習班」(Seminar)培育,中學教師在大學,須經教學 資格測驗,較具學術性。

就小學教師組織之發展而言,1807 年成立於漢堡(Hamburg)之祖國教育之 友學會(Gesellschaft der Freunde des Vaterländischen Erziehubgswesens) 及 1810 年成立於布蘭登堡(Brandenburg)之「協進學會」

(Konferenzgesellschaft)其旨均在幫助小學教師進修。保障教師利益及帶有 政治意圖之教師團體到 1830 年以後才出現。

1848 年艾森巴赫(Eisenbach)成立「德國教師總會」(Allgemeiner Deutsche Lehrereverein)這就是現在德國最大的教師組織「教育與學術工會」(GEW)前 身。1850 年代受挫於政治強壓,教師組織活動銳減。納粹執政後,在希特勒的 主導下,成立「國社主義教師聯盟」,愛好自由教師則另在巴黎成立「德國流亡 教師聯盟」(Verband Deutsche Lehreremigranten)。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各教 師組織結合成「教育與學術工會」,並加入德國總工會(Deutsche

Fewerkschaftbund),成為德國最大帶有工團性質之教師組織。

至於中學教師一向學術性較強,社會地位也較高,故組織之成立也以改善學 校教學為旨趣,這樣的組織在 1837 年成立了「文法學家與學校教師學會」(Verein der Philologen und Schuhlmänner)。實科教師則於 1843 年成立「實科教師學 會」(Verein der Realschulmänner)。不同的類型與區域性的教師學會於 1903 年在哈勒(Halle)整合而為「德國學術性教師聯盟」(Vereinband der akademisch gebildeten Lehrer Deutschlands),1921 年改名為「德國文法教師學會」,成 為德國最大以中學教師為主專業型教師組織。

參、 教師組織類型

主要可分為三類:

一、 以維護教師權益為宗旨之教師組織。

德國教師總會(Allgemeiner Deutsche Lehrerverein)成立於 1848, 1852 年發行德國教師報(Allgemeiner Deutsche Lehrerzeitung)。天 主教及新教亦均各有教師會。「文法教師學會」則發行 Deutsche Philologenblatt。 二、 以改善教學,並影響政府課程改革政策為宗旨的教師。 這類組織以中學教師組織,其後才擴及於實科學校(Real Schule)、國 民中學(Hauptschule)及基礎學校(Grundschule)教師。主要的有德 國德文教師學會(Deutsche Germanistenverband)、德國歷史教師學會 (Verband Deutscher Geschichtslehverband)、德國古典語文教師學 會(Deutsche Altphilologenverband)、數學與自然科學教學改進學會 (Verein zur Förderung des mathematischen und Nat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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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三、 和政黨結合的教師組織。 主要在威瑪共和(Weimarer Republik)才有。目前大部分教師組織多 標榜獨立自主。

肆、 GEW 和 DPhV 的比較分析

德國教育與學術工會(GEW)和德國文法教師學會(DPhV)是德國兩個最大, 而性質差異甚大的兩格教師組織。前者係德國總工會(Deutscher Gewerkschaftsbund)(DGB)一環,屬於工團組織。後者係德國公務員協會 (Deuthsche Beamtenbund)之一環,強調其為專業組織。兩者組織均由地方 (Ort)、區(Kreis)、邦(Land)到聯邦逐級而上,組織嚴密,並發行刊物,發 佈新聞稿,派遣代表到邦各種教育決策會議等影響教育決策。惟兩者組織屬性不 同,因而在意識型態、組織特質、服務導向、教育政策及自主與參與也有不同看 法和做法。 一、 意識型態 GEW 強調民主、社會正義與教育機會均等;DPhV 較具精英色彩。GEW 教 強調教育學科,DPhV 較重視師資培育過程中專門學科的培育。 二、 組織特質 GEW 強調其為工團性質,主張可以用罷課手段以達集體協商的目的, DPhV 自認為專業組織,認為罷課並非合法手段,而主張用和有關當局 諮商方式達成協議。正如前述兩者從地方到聯邦均有極嚴密的組織結 構,也設有各種委員會處理教育政策之介入、教師權益保障、法律服務、 在職進修各項事宜。 三、 服務導向 GEW 強調顧客導向,為學生爭取均等教育機會,DPhV 強調專業導向。 四、 對教育政策的態度 GEW 強調解放與平等,對德國學制一幹多枝強烈批評,認為強化社會階 級之不平等,因而主張綜合中學取代原有 Hanptschule,Realschule 和 Gymnasium 分立的學制。DPhV 強調學校的選擇功能,有其自主性來 挑選學生。 五、 自主性與參與 兩者均反對政府不當的干預學校內部事務,教師應依專業知識與專業倫 理獨立自主決定其教育活動,兩個組織均有代表參與政府教育決策之諮 詢,惟決策之最後決定仍屬各邦教育廳權限。 就學校內部之決定而言,GEW 認為學校應為民主機構、教師、家長、和 學生應有同等權力參與校政。DPhV 則認為教師係專業人員,在學校內 部應有更多的決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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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結論與建議

一、

結論

1. 德國教師組織係經長遠歷史發展結果,而有各種不同性質教師組織 同時並存。 2. 各類教師組織從地方、區、邦、聯邦上下體系分明,內部結構分各 種委員會,各有其功能運作。 3. 不同教師組織因其意識型態,而有不同的自我定位,GEW 自己定位 為工團組織,DPhV 定位專業組織。 4. GEW 主張可以罷課手段,以維護教師權益,DPhV 則認為協調溝通才 識專業組織應採之手段。 5. GEW 強調平等參與與統一學校,DPhV 強調學校有自主選擇學生之權 利,教師的專業選擇權不容學生與家長對等分配。 6. 不論任何性質的專業組織,均透過參與決策、諮詢、期刊、公共與 論,委員會運作等發揮影響教育政策、提供在職進修、法律服務等 功能。

二、

建議

1. 我國教師法應行修法,容許教師自由結社。 2. 鼓勵教師組織多元化發展,非以學校為單位,而宜以地區或不同教 學科目教師為單位組織不同性質之教師組織。 3. 鼓勵不同教師組織參與不同層級政府決策形成之諮詢。 4. 強化現有教師會內外在組織結構。 5. 集體抗議行動之權力應再審慎研究其利弊得失。 6. 適當獎助教師組織規劃推展教師在職進修活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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