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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大戴禮記•千乘》論孔子的治國規劃──與《周禮》、《論語》相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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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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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屆中國經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2011 年 8 月,頁 459–478. 從《大戴禮記•千乘》論孔子的治國規劃 ──與《周禮》、《論語》相驗證* 林素英** 提要 孔子周遊列國 14 年,於哀公 11 年齊魯之戰後,接受季康子以幣相迎而歸魯,成為國老。 《三國志》〈蜀志•秦宓傳〉載:「昔孔子三見哀公,言成七卷。」裴注云:「劉向《七略》 曰:『孔子三見哀公,作《三朝記》七篇,今在《大戴禮》。』臣松之案:《中經部》有《孔 子三朝》八卷,一卷目錄,餘者所謂七篇。」《漢書•藝文志》將《孔子三朝記》七篇列入《論 語》類。王聘珍以為《孔子三朝記》乃七十子後學者所記,原在《古文記》之中。〈千乘〉為 《三朝記》之首,論述建國之規劃,與《周禮》以及〈王制〉等建國規劃可以相互對照,也可 與《論語》之相關資料參照發明。本文即以此相關材料,在前言之後,分別從諸侯首重修齊之 德以養仁、建立明確之治國理想、透過適當分官設職以達治國之道、針對魯政之針砭等四大方 面,嘗試架構孔子晚年對於魯國治國之理想規劃。. 關鍵詞:《大戴禮記•千乘》、孔子、哀公、《論語》、《周禮》、〈王制〉、治國規劃. * **. 本文承特約討論人林平和教授以及論文審查者提供意見,再此謹申謝忱!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系教授。.

(2) 第七屆中國經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460. 一、前言 孔子周遊列國 14 年,於哀公 11 年(484B.C.)齊魯之戰後,接受季康子以幣相迎而歸魯, 成為國老。歸魯之孔子,一方面積極從事教育著述之大事,另一方面則以身為國老之故,在消 極聊備國策諮詢之外,自會積極爭取機會向國君獻策,反覆陳辭以為治國之宏模。《漢書》 〈藝 文志〉不但已收錄《孔子三朝記》七篇,且將其列入《論語》類。1揆諸班固之義,理當認為 其內容實與孔子之言論有關。至於《三國志》之〈蜀志•秦宓傳〉,則有「昔孔子三見哀公, 言成七卷。」之載,而裴注即云:「劉向《七略》曰:『孔子三見哀公,作《三朝記》七篇,今 在《大戴禮》。』臣松之案:《中經部》有《孔子三朝》八卷,一卷目錄,餘者所謂七篇。」2 可見直至晉初之時,劉向《七略》所本之《三朝記》應該仍然存在。只可惜隋唐之後已不見著 錄,雖有盧辯為《大戴禮》作注,然而多有缺漏。時至清代,學者倡歸原典以明經義,故而對 《大戴禮記》多有注意者;其中尤以王聘珍之解詁最為重要。王氏以為《孔子三朝記》乃孔門 七十子後學者所記,原在《古文記》之中。3共計七篇之《孔子三朝記》,阮廷卓以其雖非孔 子所自記,然而其源則應有本有紹,且成書年代甚早,屬於先秦古籍斷無可疑。4由於此七篇 之內容皆攸關治國之綱紀與要道,不但與身為國老之孔子所應盡之職責極為相應,而且頗能彰 顯孔子一生念茲在茲之政治思想,同時也與為政之目的在於「博施濟眾」、「以安百姓」之崇 高理想相貫串。5 〈千乘〉為《孔子三朝記》之首,因而通篇所論,實為對於魯國治國規劃之藍圖,而朱駿 聲也已指出「維時陪臣執國,故〈千乘〉言設官之制也。」6可見朱氏認為〈千乘〉乃應當時 魯國國勢衰微所發,意欲哀公奮發圖強,故而全篇言設官之制。固然妥為設官乃推動各項政策 的極重要核心,不過設官分職並非建國之唯一要件,因為治國之道,首須以受命諸侯之修飭己 1 2 3 4. 5. 6. 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 《漢書》 〈藝文志〉 (北京:中華書局,1962) ,頁 1717。 晉•陳壽撰,宋•裴松之注: 《三國志》 〈蜀志•秦宓傳〉 (北京:中華書局,1962) ,頁 974。 清•王聘珍: 《大戴禮記解詁》 〈大戴禮記解詁目錄〉 (北京:中華書局,1983) ,頁 6~7。 其詳參見日•武內義雄撰,江俠菴編譯: 《先秦經籍考》 〈兩戴記考〉 (臺北:河洛圖書公司,1975) ,以為〈小辨〉 連用「忠信」二字而不用「誠」字,而知其未在荀子之後。阮廷卓: 《孔子三朝記解詁纂疏》 ,臺灣師大《國文研 究所集刊》第 7 期,頁 537~538,則進而徵引《荀子》 、 《左傳》多處之記載與〈小辨〉 、 〈虞戴德〉 、 〈四代〉之文 相同或相近者,且認為此乃《左傳》襲孔子之語,因而認為《孔子三朝記》不特不在《荀子》之後,而且還應在 《左傳》之前。筆者認為武內根據《孔子三朝記》文中未用「誠」字之現象,而斷其時代下限之說法,應可採信; 然而阮氏以《左傳》與《孔子三朝記》相同或相近者,即《左傳》襲孔子之語,則因二書所採資料之來源以及成 書之確實年代不明,而宜稍作保留,不過造成此一現象,至少可說明二者之年代相去不遠。 《論語》 〈雍也〉 ,見於魏•何晏集注,宋•邢昺疏: 《論語注疏》 ,收入《十三經注疏(附清•阮元校勘記) 》 (臺 北:藝文印書館,1985) ,頁 55,載:子貢曰:「如有博施於民而能濟眾,何如?可謂仁乎?」子曰:「何事於 仁,必也聖乎!堯、舜其猶病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也已。」〈憲 問〉,頁 131,載:子路問君子。子曰:「修己以敬。」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人。」曰:「如 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百姓。修己以安百姓,堯、舜其猶病諸!」 清•朱駿聲: 《傳經室文集》第 2 冊,收入《四部分類叢書集成續編:求恕齋叢書》 (臺北:藝文印書館,1970) , 頁 7。.

(3) 從《大戴禮記‧千乘》論孔子的治國規劃──與《周禮》 、《論語》相驗證 461. 身為重要前提,並應具有明確的治國理想,以規劃各種政策與制度,然後再妥善設官分職以執 行政務,三足鼎立,缺一不可。 此外,諸侯國之治國規劃,不但可與《論語》之相關資料參照發明,也可與《周禮》以及 〈王制〉等盛言制度者相互對照。本文即以此相關材料,在前言之後,分別從諸侯首重修齊之 德以養仁、建立明確之治國理想、透過適當分官設職以達治國之道、針對魯政之針砭等四大方 面,嘗試架構孔子晚年對於魯國治國之理想規劃。. 二、諸侯首重修齊之德以養仁 蓋古之諸侯王始受封者,必先受土於天子之社,歸而立之以為國社,7以示受命於天子。 又由於「人非土不立,非穀不食」,於是受命之君首應封土立社以示有國有土,且立稷以祭之, 示其具有五穀之長以養民。8因此始封君建國之第一步,即由封人「設其社稷之壝,封其四疆」9然 後於國中建立宗廟,以為封國之主,主掌一國國政。追溯孔子於定公 12 年去魯之時,遲遲不 忍離開,猶冀望魯公於舉行最盛大的祈榖郊祭大典時,還能依禮致膰俎於大夫,則魯之政雖衰, 猶可勉強居之以待良時振衰起敝,逮定公不贈遺大夫祭肉,則魯政之衰已至於極,於是孔子失 望而行。不過孔子即使雖行,猶宿乎魯地之屯,10以期待魯君仍能召而後返,則其一心在魯, 不忍去父母國之情躍然可見。因而當孔子風塵僕僕地返回魯國,又已位居國老之職,則其關切 魯國建國之情懷,理當更甚於去魯之時。有此因緣,則把握哀公問政之機會,首先為之陳述國 君應從講求修身、齊家的內聖之德做起,然後再外推至於各層級官員之設置與各種政策之妥 善實施,即是順理成章的。位居《孔子三朝記》之首的〈千乘〉,遂在哀公詢問建國者於 安頓象徵國家的社稷宗廟之神位,分官設職與建立朝市之例行公事後,正式向孔子請教治 國之道,孔子則以「不仁,國不化」之斷語,認為國君應率行仁道以為治國之總綱,且須以 修齊為本:. (一)樹立行仁以教化百姓為施政之最高主旨 7. 其詳參見《史記》 〈三王世家•褚先生補記〉 ,見於日•瀧川龜太郎: 《史記會注考證》 (臺北:洪氏出版社,1977) , 頁 842。 8 其詳參見《白虎通》卷 3〈社稷〉 ,見於清•陳立: 《白虎通疏證》 ,收入《續經解三禮類彙編(一) 》 (臺北:藝文 印書館,1985) ,頁 417。 9 《周禮》 〈地官•封人〉 ,見於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 《周禮注疏》 ,收入《十三經注疏(附清•阮元校勘記) 》 (臺北:藝文印書館,1985) ,頁 187。 〈春官•小宗伯〉,頁 290: 「小宗伯之職,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 廟。」 《禮記》 〈曲禮下〉,見於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 《禮記正義》 ,收入《十三經注疏(附清•阮元校勘 記) 》 (臺北:藝文印書館,1985) ,頁 96: 「問國君之年:長,曰能從宗廟社稷之事矣;幼,曰未能從宗廟社稷之 事也。」 〈祭義〉,頁 826: 「建國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廟。」由此可見國君之重要天職,即對於宗廟社稷之 祭祀。 10 其詳參見《史記》 〈孔子世家〉 ,頁 750。.

(4) 第七屆中國經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462. 概括《論語》所載,廣義之「仁」,可以包含孝、弟、忠、信、禮、義、勇、知、恭、寬、 敏、惠等眾多美德,因此《易》之〈乾•文言〉即明載「君子體仁,足以長人」11之語,說明 為政之君子若能中心體仁,則能發而為長養人民的愛人德政,以產生德教成於上而風俗易於下 的風吹草偃之效果,此即〈千乘〉所云「夫政以教百姓,百姓齊以嘉善,故蠱佞不生,此之謂 良民。」12說明國之德政,即在於教化百姓,以使之成為良民。至於欲行使此德政,則端賴乎 為政者能否擁有仁德之心。此從孔子所言「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13即可 知為政之君子茍無仁德之心,則所有施之於外的禮樂制度,都僅為徒具形式之虛應故事,而無 實質意義。〈大學〉所言「一家仁,一國興仁;一家讓,一國興讓;一人貪戾,一國作亂。其 機如此。」14即為此意。因而孔子斷言「不仁,國不化」,以示人君行仁乃為治國之首要根本。 然而由於廣義之「仁」可以總括眾德,因此容易流於寬泛而不具體,並不適合在極短之時 間為哀公作十分詳盡且又周延之論述,所以〈千乘〉之中,並未見孔子長篇累牘地多費唇舌以 論說。蓋因有關「仁」德之養成,尤其是為政君子應有之「仁」德,其實早已見於孔子與弟子、 時人以及與時君之問答討論中,哀公理應有所聞。此外,在《大戴禮記》中,位於〈千乘〉稍 前的〈盛德〉,雖然所言為聖王之盛德,不過侯國君主所統御之域內全國,其應有之德性亦可 比照而降殺之。. (二)從謹慎立妃與立嗣之齊家以為治國之重要前提 當哀公進一步追問「何如之謂仁」時,孔子即提綱挈領地直接切入「不淫於色」之主題, 而不再泛言「仁」之眾德,以免淪於迂腐而模糊問題之焦點。推究其原因,則因為「男女有別, 夫婦有義」乃一切人倫之基礎,故而身為國君者亦應對此問題特別重視。同時,此一思想,又 可與《禮記》一些相關資料相互對照,例如〈郊特牲〉「男女有別,然後父子親,父子親然後 義生,義生然後禮作,禮作然後萬物安。無別無義,禽獸之道也。」〈昏義〉「男女有別,而 后夫婦有義;夫婦有義,而后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后君臣有正。」以及〈哀公問〉「夫婦 別,父子親,君臣嚴。三者正,則庶物從之矣。」15說明君王本身應以身作則,嚴明男女之別, 以明夫婦之義,方可為臣民之表率。倘若再證諸《左傳》,則針對楚莊王欲納夏姬之事,申公 巫臣早有「貪色為淫,淫為大罰」16之說,說明淫於色者必害於德,有道之明君不可不謹慎戒. 11 12 13 14 15 16. 《易》 〈乾•文言〉 ,見於魏•王弼,晉•韓康伯注,唐•孔穎達等正義: 《周易正義》 ,收入《十三經注疏(附清• 阮元校勘記) 》 (臺北:藝文印書館,1985) ,頁 12。 《大戴禮記》 〈千乘〉 ,見於《大戴禮記解詁》 ,頁 155。下文若僅引用〈千乘〉原文者,皆見於《大戴禮記解詁》 , 頁 153~164,不另加註。 《論語》 〈八佾〉 ,頁 26。 《禮記》 〈大學〉 ,頁 986。 此三則記載,分別見於《禮記》 〈郊特牲〉 ,頁 506; 〈昏義〉 ,頁 1000; 〈哀公問〉 ,頁 849。其中, 〈哀公問〉所載, 亦見於《大戴禮記》 〈哀公問於孔子〉 ,僅有以「庶物」作「庶民」之差別。 《左傳》 〈成公六年〉 ,見於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等正義: 《春秋左傳正義》 ,收入《十三經注疏(附清•阮元.

(5) 從《大戴禮記‧千乘》論孔子的治國規劃──與《周禮》 、《論語》相驗證 463. 鑑之。尤其孔子回顧當初去魯,即因為定公君臣淫於齊國所贈之女樂,導致政務荒廢,故而在 哀公問「何如之謂仁」之時,不但以「不淫於色」切入主題,且直接進入君王必須謹慎立妃之 重點。 一般家族之宗廟尚且為全族人精神之信仰中心,至於一國之太廟,乃為一國始封君之廟, 因而更為全國人精神託付之所在,因此掌有祭祀權即為掌握君權之象徵,祭祀太廟也成為國君 最重要之任務。然而因為行祭之時,必須由象徵陰陽和合之夫婦,分別從外內備物以共同主持 祭禮,17因此〈士昏禮•記〉即明確載有父親醮子親迎之辭,曰「往迎爾相,承我宗事」18, 說明迎娶相禮之婦是何等重要。若證諸〈昏義〉,則亦有「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 廟,而下以繼後世也」19之載。至於納女於國君,則曰備酒漿;20而國君取夫人之辭,也明訂 為「請君之玉女與寡人共有敝邑,事宗廟社稷。」21說明國君與夫人共同成祭之重要。由於「嘉 耦為妃」22,而祭祀宗廟特重主敬,必須身致其誠信,且剋盡其敬,然後可以事神明,23故而 孔子直言立妃之道,必須謹慎如設立太廟。因為太廟既為全國之精神核心,而夫人乃與國君同 本恭敬之心以共事宗廟社稷者,所以〈哀公問於孔子〉即載有孔子言大昏既至之時,國君尚須 「冕而親迎」以示敬而親之之意,24以成嘉耦良配。為兼重人君必須重國、廣繼嗣以及防淫欲 之多重目的,因而古之天子諸侯有一娶九女之制,而針對此「一娶」之制,《公羊傳》有「諸 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姪、娣從。」25之補充說明,至於其所以娶「九女」者,《白虎 通》謂之「法地有九州,承天之施,無所不生也。一娶九女,亦足以承君之施也;九而無 子,百亦無益也。……必一娶何?防淫泆也。為其棄德嗜色,故一娶而已,人君無再娶之義 也。」26由於無再娶之義,因而更須慎娶立妃。 國君之妻謂之夫人,鄭玄以為「夫之言扶」,27明指夫人有扶助其君共事太廟之責。此外, 夫人還有執掌內宮之職。《白虎通》謂之「明當扶進八人,謂八妾也。」28所謂「八妾」,當 即指諸侯一娶九女,除正妻夫人以外,所包含左右二媵、嫡姪娣、二媵之姪娣等其他八女。故.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校勘記) 》 (臺北:藝文印書館,1985) ,頁 428。 《禮記》 〈祭統〉 ,頁 831 記載: 「夫祭也者,必夫婦親之,所以備外內之官也;官備則具備。……諸侯耕於東郊, 亦以共齊盛;夫人蠶於北郊,以共冕服。天子諸侯非莫耕也,王后夫人非莫蠶也。」 《儀禮》 〈士昏禮•記〉 ,見於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 《儀禮注疏》 ,收入《十三經注疏(附清•阮元校勘記) 》 (臺北:藝文印書館,1985) ,頁 64。 《禮記》 〈昏義〉 ,頁 1000。 《禮記》 〈曲禮下〉 ,頁 101: 「納女於天子,曰備百姓;於國君,曰備酒漿」 。 《禮記》 〈祭統〉 ,頁 831。 《左傳》 〈桓公八年〉 ,頁 96。 《禮記》 〈祭統〉 ,頁 831: 「故身致其誠信,誠信之謂盡,盡之謂敬,敬盡然後可以事神明」 。 《禮記》 〈哀公問〉 ,頁 848: 「大昏至矣!大昏既至,冕而親迎,親之也。親之也者,親之也。是故,君子興敬為 親;舍敬,是遺親也。」 《大戴禮記》 〈哀公問於孔子〉亦有同載。 《公羊傳》 〈莊公十九年〉 ,見於漢•公羊壽傳,何休解詁,唐•徐彥疏, 《春秋公羊傳注疏》 ,收入《十三經注疏 (附清•阮元校勘記) 》 , (臺北:藝文印書館,1985) ,頁 97。 《白虎通》卷 10〈嫁娶〉 ,見於清•陳立: 《白虎通疏證》 ,頁 544。 《禮記》 〈曲禮下〉 ,頁 94: 「諸侯曰夫人」 ,鄭注: 「夫之言扶」 。 《白虎通》卷 10〈嫁娶〉 ,見於清•陳立: 《白虎通疏證》 ,頁 551。.

(6) 第七屆中國經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464. 知夫人之職,除卻必須公平而有序地處理自己以及八妾侍御其君之問題外,還需適當調配內宮 其他賤妾、賤役等之各種庶務性工作。國君夫人若能秉持中正之德以治內宮,則宮中上下不相 欺陵,眾多嬪妃之間皆可嫡庶分明,不逗弄心機以耍詐,而呈現陰陽和順之現象,進而使國家 條理井然得以安治。29如此一來即可成就〈千乘〉所言「乃中治,中治不相陵,不相陵斯庶嬪 遧,遧則事上靜,靜斯潔信在中。」之狀態,因而孔子即首言國君治國必須謹慎立妃,一方面 凸顯國君夫人對於安定內宮、穩定君心,卒使國君可以安心治國之重要,另一方面也可藉此切 斷國君淫於色之弊端。 謹慎立妃以成夫婦之義後,則父子有親,君臣有義。由於一國之君必須慎重考慮君位繼承 之問題,因此〈千乘〉明載孔子直言「立子設如宗社,宗社先示威,威明顯見,辨爵集德,是 以母弟官子咸有臣志,莫敢援於外,大夫中婦私謁不行,此所以使五官治執事政也。」尤其魯 國自身即有緣於內宮不治,以致亂國的血淋淋事實:魯莊公於即位之初,求歡於孟任,歃血為 盟,許之他日將立為夫人,其後孟任為莊公生下子般,然而莊公後來卻別娶哀姜為夫人。哀姜 婚後無子,不過卻與莊公之庶弟慶父、牙淫通。當莊公病危之時,公子牙謀立慶父,季友則以 死奉子般。雖然季友使鍼季以毒藥飲公子牙,而阻止慶父之陰謀篡位。然而慶父則借圉人之手, 以弒子般。子般薨,於是齊桓公另立哀姜之娣叔姜之子開為閔公。不過哀姜仍不罷手,且夾莊 公夫人之方便與勢力協助慶父,使卜齮弒閔公於武闈以謀篡。30雖然最後終因季友多方努力, 再加上齊桓公之協助,慶父篡位風波總算平息,然而已造成魯國多年之朝政動盪,元氣大傷。 追溯其因,乃由於子般未受冊封以立為世子,因此嗣位發生問題,致使莊公之母弟有覬覦君位 之貪欲,更以哀姜又通於慶父與牙,導致慶父連弒兩君之歷史悲劇。 類似魯國因冊立世子不明所引發內亂之事,並不僅僅發生在魯國,僅言其近者,即有其他 姬姓國之顯著事例,如:晉驪姬欲立其子奚齊,即使晉獻公已立申生為世子,仍然因宮中之婦 連合外廷之嬖而讒殺申生,且追逐逃亡於外的重耳、夷吾,造成晉國多年朝政不穩。衛莊公夫 人莊姜美而無子,以戴媯所生完為己子,然而世子之位未定,後雖得立為桓公,然而仍為恃寵 而驕且又好兵的嬖妾之子州吁所弒。其後,雖以石碏連合陳侯而殺州吁,然而繼立之宣公,不 但多淫泆之惡行,還強以兒媳為婦,並因而厭惡世子伋,時時欲殺之。伋之異母弟壽雖欲代伋 而死,然而伋以為無法獨存,卒為衛人留下「二子同死」之人倫悲歌。追溯造成此歷史悲劇者, 或肇因於立嗣不明,導致名分未定,或者即使曾有冊立世子者,亦因未能如設立宗社之慎重, 且欲更易之,以致威明不顯,卒生大亂。. 29. 30. 《禮記》 〈昏義〉 ,頁 1002:「天子聽男教,后聽女順;天子理陽道,后治陰德;天子聽外治,后聽內職。教順成 俗,外內和順,國家理治,此之謂盛德」 。此處雖言天子與王后共成教化天下之盛德,不過,其理亦可兼天子諸 侯與后妃之治國平天下而有之。 其詳參見《春秋》與三傳莊公二五年至僖公二年之記載。.

(7) 從《大戴禮記‧千乘》論孔子的治國規劃──與《周禮》 、《論語》相驗證 465. 由此可見訂立一套明確之君位繼承法,乃是穩定朝政,促使百官執事各歸於正軌之基本前 提。王國維以為周代有鑑於殷商兄終弟及容易導致王室大亂、政局動盪之情事,於是興起救弊 息爭之策,建立立子立嫡的制度。其因述之於下: 天下之大利莫如定,其大害莫如爭;任天者定,任人者爭;定之以天,爭乃不生。故天 子、諸侯之傳世也,繼統法之立子與立嫡也,後世用人之以資格也,任天而不參以人, 所以求定而息爭也。古人非不知官天下之名美於家天下,立賢之利過於立嫡,人才之用 優於資格,而終不以此易彼者,蓋懼夫名之可藉而爭之易生,其弊將不可勝窮,而民將 無時或息也。故衡利而取重,絜害而取輕,而定為立子立嫡之法,以利天下後世31。 由此可見不論是《左傳》所載的「太子死,有母弟則立之;無,則長立;年鈞,擇賢;義鈞, 則卜。」32抑或是《公羊傳》的「立子以貴不以長,立適以長不以賢。」的君位繼承方式,都 應為冊立君位繼承人之精髓。至於何休「禮,嫡夫人無子,立右媵;右媵無子,立左媵;左媵 無子,立嫡姪娣;嫡姪娣無子,立右媵姪娣;右媵姪娣無子,立左媵姪娣。」之申說,33乃針 對《公羊傳》的後起補充,其細微之處彼此雖不全然相同,不過都能說明周代推動以嫡長繼承 的天子、諸侯君位繼統法,其目的乃在於要求萬世之治安。基於此重要歷史教訓,於是孔子明 告哀公,謹慎冊立世子乃是國君齊家治國之根本。. 三、建立明確之治國理想 建立明確的治國理想,乃是達到國家大治的重要保證。孔子在〈千乘〉中首先為哀公提出「國 有道則民昌,此國家之所以大遂」的最高理想。至於所謂「有道」,則分從以下三方面而達成:. (一)宰卿因順天道促使全國和樂 根據〈千乘〉「卿設如大門,大門顯美,小大尊卑中度,開明閉幽,內祿出災,以順天道, 近者閑焉,遠者稽焉。」之載,執政之上卿(宰卿)乃一國之門面,最為重要,必須因順天道 變化之原理而施政,促使遠近臣民皆有所取法,以為進退之依據。將此設卿之安排對照〈王制〉 所載,大國設有三卿,皆命於天子,崔氏以為若依周制而言,則所立之三卿,應為立司徒兼冢 宰之事,立司馬兼宗伯之事,立司空兼司寇之事。34執政宰卿的職務,即在於協助國君執行政 教措施,倘若執政之宰卿賢,則一國之百官即容易各得其理。其輔政之道,務必使所屬官員之. 31 32 33 34. 王國維: 《殷周制度論》卷 10,見於《觀堂全集(附別集) 》上冊(北京:中華書局,1959) ,頁 457~458。 《左傳》 〈襄公三十一年〉 ,頁 685。 《公羊傳》 〈隱公元年〉 ,頁 11 之傳文以及何休注。 《禮記》 〈王制〉 ,頁 220,孔疏引崔靈恩之言。.

(8) 第七屆中國經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466. 小大尊卑皆能各合其度、各適其任,且能因順天道,使近者理解法禁所在,而遠者亦知所稽考, 不至於誤觸法禁。例如〈天官•冢宰〉即有「縣治象之法于象魏,使萬民觀治象」之職,而〈小 宰〉不但有「帥治官之屬而觀治象之法」之職,也有以木鐸宣導「不用法者,國有常刑!」之 職責。35 此外,〈千乘〉還記載「君發禁,宰而行之以時,通於地,散布於小,理天之災祥,地寶 豐省,及民共饗其祿,共任共災,此國家之所以和也。」說明宰卿在執行國君所發布之政令任 務時,必須時時注意因順天時以開發地利,並將仁德之心廣為散播到微小的事物之上,尤其應 懂得根據上天所啟示自然天候之特性,而增減調和土地所生殖穀物之狀況,方可與民同哀樂, 達到全國上下都和諧之狀態。例如〈月令〉即是配合各月氣候之特性,而提示人世間應採行的 對應之道,因此當孟春之月萬物生機蓬勃之時,則把握「天氣下降,地氣上騰,天地和同,草 木萌動」之時機,命令展開農事之耕作,且「善相丘陵阪險原隰土地所宜,五穀所殖,以教道 民」,俾使田事既飭,農乃不惑。此外,尚須「命祀山林川澤,犧牲毋用牝。禁止伐木。毋覆 巢,毋殺孩蟲、胎、夭、飛鳥。毋麛,毋卵。」36不作扼殺生機之事。同時,為求趨吉避凶, 則又應如《淮南子》所言,「聖人敬小慎微,動不失時,百射重戒,禍乃不滋。」37由於能觀 察入微,洞察機先,避禍於未萌,所以不但能與民同享安樂,即使國家遭遇不可抗力之狀況, 也能迅速採取對策,共同承擔災禍,達到憂戚與共,全國和樂之局面。. (二)尚賢教孝促使國家長治久安 〈千乘〉明載「國有四輔,輔,卿也。卿設如四體。」說明國之輔卿的重要性,猶如人之 股肱四體一般,王聘珍以為應如〈中庸〉所言「體群臣」之類。38換言之,在執政之宰卿以下, 還應另設下大夫小卿五人以輔佐執政之卿。39由於此五小卿負有直接處理行政事務之責,因而 特別要求處事必須鄭重其事,注重「毋易事,毋假名,毋重食」之行事風格,不可輕忽草率, 假借名義亂來,也不可一味看重官祿。更因為實際負責處理行政之業務,所以須特別講求人才 應合乎賢能之標準,故而孔子言「凡事,尚賢進能使知事,爵不世,能之不愆。凡民,戴名以 能,食力以時成,以事立。此所以使民讓也。」由於下大夫之人選並非世襲,因此農工商各業 可各憑一己之能力以得祿位,此即《周禮》所言「任工以飭材事」、「任商以市事」之意,40 由於任事各以其能,則無能者亦無以怨上而能安於讓,故能使民不爭以成相互禮讓之美德。然. 35 36 37 38 39 40. 《周禮》 〈天官•冢宰〉 ,頁 33; 〈天官•小宰〉 ,頁 46。 其詳參見《禮記》 〈月令〉 ,頁 288~289。 《淮南子》 〈人間〉 ,見於劉文典: 《淮南鴻烈集解》下冊(北京:中華書局,1989) ,頁 612。 清•王聘珍: 《大戴禮記解詁》 ,頁 156。 《禮記》 〈王制〉 ,頁 220,記載大國有三卿以及下大夫五人。孔疏載其所以有五人者,乃司徒之下,置小宰、小 司徒之小卿二人;司空之下,置小司寇、小司空之小卿二人;司馬之下,惟置小司馬之小卿一人。 《周禮》 〈地官•司徒•閭師〉 ,頁 203。.

(9) 從《大戴禮記‧千乘》論孔子的治國規劃──與《周禮》 、《論語》相驗證 467. 而在講求「進能」與「戴名以能」之同時,尚須使民養成孝弟之美德以為仁之本,因為「其為 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 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41倘能如此,則為〈千乘〉所言「民咸孝弟而安讓,此以怨省而亂 不作也」,而能達到國家長治久安之地步。. (三)建立善德之政促使國家興盛 國家能否得治,有賴具體可行之措施以達成,而非徒託空言以濟事,因此〈千乘〉在論述 施行德義之政的總綱之外,更上法先王施政之道,而提出以下六種較具體之行政措施,促使國 家達到興盛之境地,而其中多有可與《周禮》〈大司徒〉十二教之部分內容相呼應者:42 1. 去無用之物以致國富:〈千乘〉所言「下無用,則國家富」者,猶如《書》〈旅獒〉所言「不 作無益害有益,功乃成;不貴異物賤用物,民乃足。」43也如《淮南子》〈齊俗〉所言「其 導民也,不貴難得之貨,不器無用之物」44,則民用乃足,而國道殷實。此一思想,又可上 溯至《管子》〈牧民〉所言「凡有地牧民者,務在四時,守在倉廩。國多財則遠者來,地辟 舉則民留處,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45之說法,也與孔子先富後教之說法相 當,46都清楚可見民生經濟乃教民化民之前置工作,乃為政者首須注重者。 2. 辨儀尊等以成就國治:〈千乘〉所言「上有義,則國家治」者,猶如〈大司徒〉所掌十二教 之五,為「以儀辨等,則民不越」,說明以禮區分不同之身分等級者應有之禮儀容度,即可 使人各安其分位,而無僭越之舉,以成就社會秩序與國家法度。此也如《論語》所載孔子回答 齊景公問政,所言「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必須使各種職位之人各安其分之道理一樣。47 3. 長陽禮之讓使民不爭:〈千乘〉所言「長有禮,則民不爭」者,猶如〈大司徒〉所掌十二教 之二,為「以陽禮教讓,則民不爭」。所謂陽禮,乃指專以男性參與的鄉飲酒禮以及相伴而 行的鄉射禮而言。鄉飲酒禮最注重明尊長、知辭讓之意,射禮更以不與人爭為最高訴求。鄉 飲酒禮極重尊長養老之意,再配合鄉射禮之進行,因而既可以成孝弟之教,又能使男子的陽 剛之氣經由射箭的君子之爭,理解爭強鬥氣無濟於事,而不與人做無謂之爭。. 41 42. 43 44 45 46 47. 《論語》 〈學而〉 ,頁 5,有子之言。 其詳參見《周禮》 〈地官•大司徒〉 ,頁 151。以下有關「辨儀尊等」 、 「長陽禮之讓」 、 「以祀禮教敬」 、 「以陰禮教 親」等項目之討論,其詳參見林素英: 〈 《周禮》的禮教思想—以大司徒為討論主軸〉 ,臺灣師範大學《國文學報》 第 36 期,2004 年 12 月,頁 7~15。 《尚書》 〈旅獒〉 ,見於舊題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等疏,長孫無忌刊定: 《尚書正義》 ,收入《十三經注疏(附 清•阮元校勘記) 》 (臺北:藝文印書館,1985) ,頁 184。 《淮南子》 〈齊俗〉 ,見於《淮南鴻烈集解》上冊,頁 374。 《管子》 〈牧民〉 ,見於黎翔鳳: 《管子校注》上冊(北京:中華書局,2004) ,頁 2。 《論語》 〈子路〉 ,頁 116 載:子適衛,冉有僕。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 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 《論語》 〈顏淵〉 ,頁 108 載齊景公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 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雖有粟,吾得而食諸?」.

(10) 第七屆中國經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468. 4. 以祀禮教敬使民不茍:〈千乘〉所言「立有神,則國家敬」者,猶如〈大司徒〉所掌十二教 之一,為「以祀禮教敬,則民不苟」。所謂祀禮,主要指追遠之祭祖禮而言,希望藉由此禮, 達到曾子「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48」的敦厚純樸社會。亦即藉由祭禮之舉行,將祭祀者 對於已故親人的抽象仁德之愛,藉由祭祀場景之氣氛,引導祭祀者重回過去情境,而使祭祀 者之內心充塞仁德之情愛與虔敬不茍之孝心。 5. 以陰禮教親使民不怨:〈千乘〉所言「兼而愛之,則民無怨心」者,猶如〈大司徒〉所掌十 二教之三,為「以陰禮教親,則民不怨」。雖然陰禮之大者,即為以合男女之昏禮,不過此 處所謂「陰禮」,乃與上述專屬男子之禮的「陽禮」相對應者,因此當以「婦人之禮」為核 心。至於「婦人之禮」的最重要內容,則又應以昏禮前三個月的密集養成教育有關,即對於 「婦德、婦言、婦容、婦功」之積極培養有極密切之關係。婦女若能修好此四德,且能將其 實踐於家族生活之中,則家族之成員必能和睦相處而使家道興隆。婦女內能親和族人,外又 不興口舌之非,則鄰里之間和睦融融而不起怨怒之氣。 6. 以為無命而使民不偷:〈千乘〉所言「以為無命,則民不偷」者,乃指不以吉凶禍福為命定 之事,而重視個人應有之修為,努力實踐既有之優良風俗習慣,則人民自然能各安其業而不 偷惰茍且。此猶如《論語》所載孔子遭遇困厄之時,處變不驚所言「天生德於予,桓魋其如 予何?」以及「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天之將喪斯文也,後死者不得與於斯文也;天之未 喪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等等,仍然以自身應有之修為為重,始終秉持「君子無終食之 間違仁,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的君子之道,49絲毫不喪志退卻。 透過以上六種具體的行政措施,再以德惠施於民為最高依據,則國家之興盛即為指日可待 之事。. 四、透過適當分官設職以達治國之道 將〈千乘〉所言「國有四輔」,再對照《周禮》所載,大國擁有司徒、司馬、司空三卿及 五大夫,因而孔子此處對哀公所言「設其四佐而官之」者,應如〈大宰〉所稱「乃施典于邦國, 而建其牧,立其監,設其參,傅其伍」50的「傅其伍」,其意乃指五大夫,也是〈曾子問〉所 載諸侯適天子之時,必須命國家五官而後行的「國家五官」。51由於此「五大夫」之「五官」, 乃指小宰、小司徒、小司寇、小司空、小司馬之五小卿,然而因為諸侯不設冢宰,因此小宰即. 48 49 50 51. 《論語》 〈學而〉 ,頁 7。 分別見於《論語》 〈述而〉 ,頁 63; 〈子罕〉 ,頁 77; 〈里仁〉 ,頁 36。 《周禮》 〈天官•大宰〉 ,頁 34。 《禮記》 〈曾子問〉 ,頁 360 載:諸侯適天子,必告于祖,奠于禰。冕而出視朝,命祝史告於社稷、宗廟、山川。 乃命國家五官而後行,道而出。.

(11) 從《大戴禮記‧千乘》論孔子的治國規劃──與《周禮》 、《論語》相驗證 469. 隸屬於執政司徒之下的輔佐之官而不再多提,於是所謂「四佐」雖為五官,但因為是宰卿之下 的具體執政者,因此〈千乘〉不特別名其「小」,而直接以司徒、司馬、司寇、司空之官為稱, 總說其為國所應盡之職責:. (一)以司徒之官總理春官大事 諸侯之司徒兼冢宰之事,執掌春官布德和令之事,其下設有小宰與小司徒協助,以完成主 導一國行政之大事。總計〈千乘〉司徒之年度大事,又可下分為三大類: 1. 切實掌握農時以利民生:〈千乘〉記載司徒具有「以教民之不則時、不若、不令。成長幼老 疾孤寡,以時通于四壃。」之職,由於春為一年之始,最富生機,農事又為立國之本,最需 順應天時而動,因而司徒首應善加教導百姓,以防農事之不時。同時又頒布應遵行之法令, 以警惕不若與不令者,以建立社會之大秩序。此外,還應妥為照顧老幼、疾病與孤寡者,如 〈禮運〉所言「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52使之 能順利生活。為政者還應適時派人至各地考察民情,以免民情不能上達,如周天子設有采詩 之官以知政之得失者,而《漢書》即明載有「孟春之月,群居者將散,行人振木鐸徇于路, 以采詩,獻之大師,比其音律,以聞於天子。」以及「古有采詩之官,王者所以觀風俗,知 得失,自考正也。」之說。53當農事生長以時,而百姓各遂其生,且下情又能上達時,則舉 國將會進入衣食豐足而民樂其生之狀態。 2. 春祈以敬使萬物各遂其生:〈千乘〉還記載司徒之下又設有日、厤、巫、祝之專職人員,「執 伎以守官,俟命而作,祈王年,禱民命及畜穀、蜚征、庶虞草」。亦即利用一年之始,恭敬 地進行各種祈禱工作,祈禱各種農事順利,舉凡六畜五穀、飛禽走獸、山澤林麓之所產,都 能順遂以利民生。此工作猶如《周禮》所載大祝所掌六祝中的「年祝」,即屬祈禱年成豐收, 至於其所用之辭即為「禱」,乃用以彌祀社稷之禱祠;54也如小祝所掌「以祈福祥,順豐年, 逆時雨,寧風旱,彌災兵,遠罪疾」55之活動,祈禱五穀豐登、六畜興旺,以使民命吉祥幸 福。同時,對於百工以及巫祝技藝之士的整年活動,都使之遵循一定之理序俟命而動,如 〈王制〉所言「凡執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醫卜及百工。凡執技以事上者,不貳事, 不移官」,56說明倘使執技之士皆能專於其職司以生養萬物,則推而至於飛禽走獸以及山澤 林麓所產之物,也皆能各遂其生。 3. 配合春祭以饗死國之孤子:〈千乘〉還載有「方春三月,緩施生育,動作百物,於時有事, 享于皇祖皇考,朝孤子八人,以成春事。」說明在春祈農事順利,且禱祈萬物各遂其生之外,. 52 53 54 55 56. 《禮記》 〈禮運〉 ,頁 413。 分別見於《漢書》 〈食貨志〉 ,頁 1123; 〈藝文志〉 ,頁 1708。 《周禮》 〈春官•宗伯•大祝〉 ,頁 383~384。 《周禮》 〈春官•宗伯•小祝〉 ,頁 390。 《禮記》 〈王制〉 ,頁 259。.

(12) 第七屆中國經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470. 仍需配合宗廟四時祭享之春禘或春祠的祭祀活動,同時也為為國死難者舉行國殤大典。此與 〈祭法〉所云聖王制定祭祀之道,凡法施於民、以死勤事、以勞定國、能禦大菑、能捍大患 者,皆在祭祀行列之義相合。57伴隨國殤大典而召見死難者之子女,且於既祭之後,更與 眾多孤子共同進餐,以清楚表達為政者關懷撫卹死難家屬之誠意,此即〈郊特牲〉所云「春 饗孤子」58之義,執行春季重要之政事活動。. (二)以司馬之官總理夏官大事 諸侯之司馬兼宗伯之事,執掌夏官教士車甲之事。由於專屬諸侯之邦禮較少,因而司馬之 下僅設小司馬協助,主要執掌一國武備之事。總計〈千乘〉所載司馬之年度大事,又可下分三 大類: 1. 執掌一國武備:〈千乘〉以司馬具有「教士車甲」之責,使士具有用武之技能,以備國家有 戎征田獵等事之用,即「凡士執伎論功,修四衛,強股肱,質射御,才武聰慧,治眾長卒, 所以為儀綴於國。」之載。王聘珍即以為此所謂「士」者,乃國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 於《周禮》屬於「司右」之職。59其所謂「司右」者,乃指軍旅、會同之時,能合其車之卒 伍者,且比其乘之時,則屬其右以為能用五兵以行勇力之戰者。60由於司馬平日即具有訓練 勇士車甲之戰的職責,因此〈千乘〉認為一旦出而率師,則可以「誘於軍旅」,此又可與《左 傳》「專行謀,誓軍旅」61所言相合,以為君國之倚靠。 2. 考核賢秀才能:由於司馬出而率師,則有「專行謀,誓軍旅」之職,因而〈千乘〉記載司馬 對於士卒之選拔與任命必須講求因人適任;同時又言「四方諸侯之遊士,國中賢餘、秀興閱 焉」,說明司馬還必須廣為網羅四方諸侯國中有才能之遊士,也必須對國內卿大夫之賢能餘 子以及造士之秀者,仔細考察其才能,再一一將其優秀者上薦於國君,以授與才能之士適當 的祿位。此亦猶如〈月令〉於孟夏之月所言,「命太尉,賛桀俊,遂賢良,舉長大,行爵出 祿,必當其位。」62之義;也如〈王制〉所言「司馬辨論官材,論進士之賢者以告於王,而 定其論。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63之義。 3. 享祖考爵士慶:〈千乘〉記載司馬具有「方夏三月,養長秀,蕃庶物,於時有事,享于皇 祖皇考,爵士之有慶者七人,以成夏事。」之職務,說明配合夏之時陽氣旺盛,因而司馬. 57 58 59 60 61 62 63. 其詳參見《禮記》 〈祭法〉 ,頁 802。 《禮記》 〈郊特牲〉 ,頁 483: 「春禘而秋嘗;春饗孤子,秋食耆老,其義一也」 。 清•王聘珍: 《大戴禮記解詁》 ,頁 158~159。 《周禮》 〈夏官•司馬•司右〉 ,頁 474: 「凡軍旅、會同,合其車之卒伍,而比其乘、屬其右。凡國之勇力之士, 能用五兵者屬焉」 。 《左傳》 〈閔公二年〉 ,頁 192: 「夫帥師,專行謀,誓軍旅,君與國政之所圖也」 。 《禮記》 〈月令〉 ,頁 307,鄭注:賛 ,猶出也;桀俊,能者也;遂,猶進也;三王之官有司馬,無大尉,秦官則 有大尉。頁 314,阮元〈校勘記〉 ,則以「傑」為正字, 「桀」為假借字。 《禮記》 〈王制〉 ,頁 259。.

(13) 從《大戴禮記‧千乘》論孔子的治國規劃──與《周禮》 、《論語》相驗證 471. 也應協助庶物之繁衍,並凸顯禘祭具有陽之盛的特色,而發爵賜服,即所以順應陽氣主發 之義。64. (三)以司寇之官總理秋官大事 原本諸侯國之大者立有三卿,因而司寇即合併於司空之下,而僅設小司寇一職。若有特殊 狀況,則可另置孤卿一人,成為四卿,例如魯國即因周公之緣故,而屬於特殊之封國,故〈千 乘〉將司寇獨立出來成為一卿,也正是展現此類狀況。根據阮廷卓統計,魯國自成、襄之後, 季孫、叔孫、孟孫、叔氏四卿,皆曾書於經。65司寇主要執掌秋官聽獄治亂之事,其下設小司 寇協助,以完成主導一國刑政之事。總計〈千乘〉司寇之年度大事,又可下分三大類: 1. 決獄訟以治亂而變民於中道:〈千乘〉所言「聽獄訟,治民之煩亂,執權變民中」者,乃司 寇最重要之任務。不過該任務中,公正裁斷獄訟以平治紛亂,僅為治標之策,而其終極目的, 則為權衡用刑之輕重,以期許能變化百姓之行為,使之能回歸於中道,而合於治本之道。所 謂權衡用刑輕重之道,猶如《周禮》所載「大司寇之職,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國、詰 四方:一曰刑新國用輕典,二曰刑平國用中典,三曰刑亂國用重典。」66換言之,適當使用 輕重不同之刑典,使意圖不法之人不敢窺伺法律漏洞。至於〈千乘〉續言「崩本以要閒,作 起不敬,以欺惑憧愚」者,則因為刑典明確,決獄公正,即可使民不至於以身試法,故而諸 如強盜、姦宄、妖冶、亂賊、間諜、讒慝、賄賂等一類之罪行無以發生,社會因而獲得安定。 2. 陳刑制辟以期無獄訟之爭:既然「刑期無刑」為最高之用刑目的,則明確陳列刑律之內容以 免人誤觸法網即是相當重要之措施,此即〈千乘〉所言「凡犯天子之禁,陳刑制辟,以追國 民之不率上教者。」若對照《周禮》,則有「士師之職,掌國之五禁之法,以左右刑罰,…… 皆以木鐸徇之于朝,書而縣于門閭,以五戒先後刑罰,毋使罪麗于民。」67至於《尚書》, 也有「哀敬折獄,明啟刑書胥占,咸庶中正」68之載,皆明確說明事先陳列各種法條以供民 眾理解,做好禁令宣導,乃是教化萬民,毋使其麗於罪之良策。 3. 配合秋嘗以成養老之事:〈千乘〉記載司寇具有「方秋三月,收斂以時,蕃庶物,於時有事, 嘗新于皇祖皇考,食農夫九人,以成秋事。」之職務。說明司寇配合秋季時節農作物進入收 斂期之特色,適時舉行秋嘗之禮以祭祖,並邀約農夫耆老入宴,即具有養老、敬老之義,因 此〈郊特牲〉直接點明秋食耆老之義,實與春饗孤子相合。. 64. 65 66 67 68. 《禮記》 〈祭統〉 ,頁 837~838: 「凡祭有四時:春祭曰礿,夏祭曰禘,秋祭曰嘗,冬祭曰烝。礿、禘,陽義也; 嘗、烝,陰義也。禘者陽之盛也,嘗者陰之盛也。故曰:莫重於禘、嘗。古者於禘也,發爵賜服,順陽義也;於 嘗也,出田邑,發秋政,順陰義也。」 阮廷卓: 《孔子三朝記解詁纂疏》 ,見於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集刊》第七期,總頁 542。 《周禮》 〈秋官•大司寇〉 ,頁 516。 《周禮》 〈秋官•士師〉 ,頁 526。 《尚書》 〈呂刑〉 ,頁 303。.

(14) 第七屆中國經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472. (四)以司空之官總理冬官大事 諸侯之司空,執掌冬官百工庶務之事,其下設小司空協助,以完成一國庶務性之事。雖然 《周禮》之〈冬官〉於漢代業已佚失,不過從〈天官〉小宰之職,已明載為「以官府之六屬舉 邦治」,且其第六項,即為「冬官,其屬六十,掌邦事」69,實可確定《周禮》應包含〈冬官〉 之第六官。至於今之所見,河間獻王所取〈考工記〉以補〈冬官〉之缺者,應與〈冬官〉所屬 之內容大體不遠。若將《周禮》與《尚書》〈周官〉所載相較,則發見二書所載六官之官名皆 相同,至於其職掌,除卻司空已無可對驗之外,其餘五官之職,雖用詞稍有差異,然其內容並 無差別。基於此現象,則知〈周官〉所載「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時地利」70亦應與〈冬官〉 之職有關。71巧的是如此「掌邦土,居四民,時地利」之職務內容,正好可與〈千乘〉對於「司 空司冬」所載相近,其內容明顯偏重在對於農田水利、山林沃野等與土地制度相關之規劃,以 調節四時之各項作業活動。此一現象,又可與〈大學〉所言「有土此有財,有財此有用」72相 對應,說明土地之妥善利用與開發,乃是民生經濟之重要政策,是達到民生富足的重要法門, 因而可隸屬司空所管轄之範圍。總計〈千乘〉所載司空之年度大事,又可下分三大類: 1. 以制度裁制地事而調節四時大事:〈千乘〉所載司空之職,乃「以制度制地事。準揆山林, 規表衍沃,畜水行,衰灌73浸,以節四時之事。」說明農業社會最重要之生產資源,即是對 農田與山林等土地之妥為開發利用,以及灌溉溝渠之導引與調節,藉以節制農家四時例行之 工事,促使百姓致富。同時,司空還應力行「治地遠近,以任民力,以節民食,食壯之食74, 攻老之事」等工作,猶如〈王制〉所言「司空執度度地,居民山川沮澤,時四時。量地遠近, 興事任力。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壯者之食。」75使百姓得以寬裕其力,且豐饒其食。換 言之,司空必須按照百姓居住之地與國都遠近之不同,搭配載師徵收國稅採取輕近而重遠之 原則,76於徵調勞役之時,改採近者多服勞役而遠者寡之策略,始可從反其道之方式達到繳 稅與服役二者相對平衡之狀態。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周禮》 〈天官•小宰〉 ,頁 42。 《尚書》 〈周官〉 ,頁 270。 《周禮》 〈天官•小宰〉以「冬官掌邦事」 , 《尚書》 〈周官〉則以「司空掌邦土」,而與地官之職有些關聯,其因, 或與《周禮》各種官員之間的「官聯」現象有關;此外,掌邦事與掌邦土雖然稍有不同,其實也有可相通之處。 蓋土地之開發利用乃是獲得財用之本源,而最為具體之財用細目,則展現在百工技藝所營建之各種工程與所製造 之器物上,足以方便人之生活所需,因此將二者合觀,更可顯現司空所掌「邦事」之多樣性。 《禮記》 〈大學〉 ,頁 987。 〈千乘〉此處原作「濯」 ,今據王念孫所考而改。清•王念孫: 《經義述聞》 〈大戴禮記•衰濯浸〉 , 《四部備要》 (臺 北:中華書局,1965) ,頁 17: 「謂水之灌浸必差次多量之數。 《太平御覽》 〈時序部十一〉引此作『灌浸』 ,今據 改」 。 〈千乘〉此處原作「太古食壯之食」 ,今據王念孫所言而改。王氏言: 「 『以任民力,以節民食,食壯之食,攻老 之事』 ,四句上下相承,所言皆司空之事;若此處有『太古』二字,則隔斷上下語脈」 。 《禮記》 〈王制〉 ,頁 246。 《周禮》 〈地官•載師〉 ,頁 197 載: 「凡任地,國宅無征,園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遠郊二十而三,甸、稍、 縣、都皆無過十二,唯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無職事者,出夫 家之征。以時徵其賦」 。.

(15) 從《大戴禮記‧千乘》論孔子的治國規劃──與《周禮》 、《論語》相驗證 473. 2. 選擇美地且規劃合適之居住設施:〈千乘〉所謂「立民之居,必于中國之休地。因寒暑之和, 六畜育焉,五穀宜焉。辨輕重,制剛柔,和五味,以節食時事。」者,蓋因居住環境之美惡, 直接與寒暑之調和、六畜之繁衍、五穀之豐登密切相關,同時也相對影響百姓性情之急躁或 緩和、剛強或柔弱,也會連帶影響人對於飲食口味喜好之選擇,因而首須選擇良好之地點建 立百姓之住所。此外,〈千乘〉又言「量地度居,邑有城郭,立朝市」者,乃指尚須築有城 郭以為必備之防衛措施,又須立有市朝,以方便進行實際之民生經濟活動。換言之,選擇居 住地點,除卻自然天候條件合適以外,還必須先考慮地形地勢之牢靠鞏固,再配合適當之防 禦措施,國家方能可長可久。 3. 配合冬烝以養息國老:〈千乘〉以司空具有「方冬三月,草木落,庶虞藏,五穀必入于倉, 於時有事,蒸于皇祖皇考,息國老六人,以成冬事。」之職務。說明配合冬季時節草木搖落、 山林川澤之作物收藏,五穀等農作也紛紛進入糧倉之特色,適時舉行冬烝之禮以祭祖,一以 答謝天神地祇與祖先之眷顧,一以關懷致仕之國老,表達養老、敬老之義。如此一來,則〈千 乘〉又言「民咸知孤寡之必不末也,咸知用勞力之必以時息也」。倘能如此,則即使將「臣 民推而內之水火,入也弗之顧矣!」於是可見國之大事必然可成。. 五、〈千乘〉所言肇始於對魯政之針砭 孔子向哀公論述〈千乘〉治國之根本大道,就時間而言,極可能與孔子歸魯不久,季康 子增加田賦一事有關。由於孔子當時被任命為國老,季康子遂派遣冉有詢問孔子之意見。然 而從孔子直接以「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苟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 以及「子為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 等內容回答季康子問政之經驗,77說明孔子與季康子的為政之道明顯不同。更重要的,則是孔 子相當清楚,季康子之所以派遣冉有前來詢問,其實只為自己加徵重賦增加合理性,即使孔子 不贊成,季康子仍會堅持己見,並不會打消既定之主意。果然季康子於哀公 12 年春頒令「用 田賦」。 根據《左傳》所載,孔子乃先以「丘不識也」,迴避冉有轉達季康子「欲以田賦」之問, 而轉從私下與冉有言談,表達其對於徵收賦稅之看法,認為「君子之行也,度於禮:施取其厚, 事舉其中,斂從其薄。如是,則以丘亦足矣。若不度於禮,而貪冒無厭,則雖以田賦,將又不 足。且子季孫若欲行而法,則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又何訪焉?」78說明孔子力主凡事應 依禮而行,為政者不應貪得無厭,而應以薄收賦稅為宜。由於孔子認為冉有具有「千室之邑,. 77 78. 此三則紀錄,皆見於《論語》〈顏淵〉,頁 109。 《左傳》〈哀公十一年〉,頁 1019。相關之記載,在《孔子家語》 〈政論解〉亦有記載。.

(16) 第七屆中國經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474. 百乘之家,可使為之宰」79的治國長才,理應懂得為政之根本以權衡輕重,設法阻止季康子加 徵重稅。然而薄徵稅賦之主張並未受到重視,季康子仍然頒發增稅令,導致孔子直接對協助季 氏聚斂的冉有,發出「非吾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80的嚴厲指責。 當然,魯國加稅也事出有因。根據《春秋》以及《左傳》之記載,魯國於哀公 11 年間, 曾經與強大的齊國發生兩次戰爭,最後雖然是魯國獲勝,然而國內之耗損極大,因此季康 子欲藉由加徵田賦以彌補之。然而孔子認為增稅並不能解決財政困窘之問題,更非治國之 根本大道。尤其魯國在遭遇戰爭之人禍外,接連還有哀公 12 年冬、13 年 9 月陸續發生的蟲害 天災,81則百姓早已在戰亂以及農作欠收之雙重逼迫下,陷入饑饉乏食、難以渡日之狀態。基 於魯國當時民生凋敝之狀況,所以孔子在為哀公陳述司空之職時,當然要特別強調「治地遠近, 以任民力,以節民食,食壯之食,攻老之事」的重要性。然而當孔子一提及應該採行厚待百姓 之措施時,隨即引起哀公「功事不少,而餱糧不多乎?」之質疑。若將哀公此疑,證諸《論語》 還記載哀公仍以「年 饑,用 不 足,如 之 何 ? 」問諸有若,而有若則以「盍 徹 乎 ? 」相對 一事,則可知哀公始終有「 二 , 吾 猶 不 足 , 如 之 何 其 徹 也 ? 」 之 數 字 困 惑 , 根 本 不 理解「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 的 為 政 道 理 。 82由 於 哀公並不理解 藏富於民的治國根本大道,因此孔子只能再藉機力陳太古之美,以相對凸顯魯政之弊,而深深 寄寓其針砭時政之義: 為政之道,首應解決民生問題。〈千乘〉以「太古之民,秀長以壽者,食也;在今之民, 羸醜以胔者,事也。」為對比,說明「民以食為天」乃天經地義之事,倘若為政者不能提供正 確的耕作農時,83以滿足人民適時進行農耕生產的基本需求,且又一再地剝削民力,迫使其從 事過度之勞役,則民生無以為繼,顯然並非生民、養民之道。 其次,務求人民能安居樂業。〈千乘〉以「太古無遊民,食節事時,民各安其居,樂其宮 室,服事信上,上下交信,地移民在。今之世上治不平,民治不和,百姓不安其居,不樂其宮; 老疾用財,壯狡用力,於茲民游,薄事貪食,於茲民憂。」為對比,說明為政者在滿足百姓基 本的生民、養民之道後,還應進而謀求百姓能安居樂業。為政者應努力促使君臣上下,使其彼 此皆能交相敬事而信,萬一不得已而有舉國重大遷徙之情事發生,也能一如往日周之太王避狄 人入侵所發生之情形。當太王決定由邠遷往岐山之下,而百姓終以太王為仁人而不可失,於是 從之者如歸市之熱絡,因此居住之地雖然轉移,而民則常在。倘若為政者不能使百姓獲得基本 的溫飽,且又經常迫使人民多服勞役,使之無法適度休養生息,則無止境地壓榨輕壯一輩之勞. 79 80 81 82 83. 《論語》〈公冶長〉,頁 42。 《論語》〈先進〉,頁 98。 其詳參見《左傳》哀公十一年至十三年之相關記載。 其詳參見《論語》〈顏淵〉,頁 107。 《左傳》 〈哀公十二年〉,頁 1027 載:冬,十二月,螽,季孫問諸仲尼。仲尼曰:「丘聞之:火伏而後蟄者畢。 今火猶西流,司曆過也。.

(17) 從《大戴禮記‧千乘》論孔子的治國規劃──與《周禮》 、《論語》相驗證 475. 力,或不知體恤年老廢疾者,而仍然課以重稅的結果,都將使百姓陷於憂苦之環境而不樂其生, 導致人民對為政者離心離德。 此外,平時尚須擁有救治荒災的對應之道。〈千乘〉以「古者殷書為成男成女名屬,升于 公門,此以氣食得節,作事得時,勸有功,夏服君事不及暍,冬服君事不及凍,是故年穀不成, 天之饑饉,道無殣者。在今之世,男女屬散,名不升于公門,此以氣食不節,作事不成,天之 饑饉,於時委民,不得以疾死。」為對比,說明魯國平時即缺乏危機處理的準備,不知在豐年 多積聚穀物以待不時之需,一旦遭遇戰亂災荒,既無足夠之現糧以救荒,又缺乏依據戶口分配 儲糧之能力,竟然僅知加重賦稅以彌補財政缺口,無異是加重災情,而置百姓於死地。 相對於此,《禮記》早有國家的長期政經配套政策,因為「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 之蓄曰急,無三年之蓄曰非其國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若能 如此深謀遠慮地遵循耕作存糧之政策,且能以三十年之糧食流通量平均數為準,以調節與分配 存糧之進出,則「雖有凶旱水溢,民無菜色」,也只有在具備此萬全之準備後,天子方可以安 穩進食,且日舉以樂。84倘若一旦遭遇凶年之緊急時刻,還應有「歲凶,年穀不登,君膳不祭 肺,馬不食穀,馳道不除,祭事不縣,大夫不食粱,士飲酒不樂」85之應變措施,而非加徵重 稅以剜肉補瘡。再證諸《周禮》,平時也訂有「荒政法」12 條以聚萬民之妥善規劃,透過散 利、薄征、緩刑、弛力、舍禁、去幾、眚禮、殺哀、蕃樂、多昏、索鬼神、除盜賊等方式,86 以為國家遭遇荒年凶歲等非常時期之應變措施。考究此荒政法之最重要部分,乃由政府散發穀 物,或以庫藏之種子積極協助人民儘速復耕,還開放平時禁止人民入內之山澤園囿以供人民採 食,以維持人民生計;再透過減輕歲賦、減免繇役之具體減稅措施,減少人民之經濟負擔, 使民猶有餘力可以進行經濟活動之再開發;同時為求穩定社會秩序,必須採取緩刑與防盜賊 雙管齊下之策略,對於因飢寒交迫所導致之犯法行為,以哀矜之情而給予適度之緩刑措施, 然而對於動機惡劣之罪行重大者,則有必要之防治懲戒條例,以防不肖之徒鑽法律漏洞而乘 機作亂。. 六、結論 欲使一國之國政上軌道,的確應如孔子對哀公所言,遵循國君修德養仁、明訂治國理想以 及設官分職各盡其當之治國常規,此外,尚須時時省察朝政是否有缺失,而謀求矯正之道。至 於省察朝政是否得當,則捨此上述孔子所論民生是否無憂、人民能否安居樂業、政府有無完善 救災政策等三大問題之規劃而弗由。然而針對上述三大問題的重要應對之道,魯國當時之朝政 84 85 86. 《禮記》 〈王制〉 ,頁 238。 《禮記》 〈曲禮下〉 ,頁 77。 其詳參見《周禮》 〈地官•大司徒〉 ,頁 157。.

(18) 第七屆中國經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476. 皆與之背道而馳,無怪乎孔子要把握重要之機會向哀公進言,庶幾可以稍微影響季氏之執政, 而調整當時之行政方針。 過去,學界針對孔子與哀公問答之內容,除卻對《論語》所載之片段零碎資料不以為疑外, 其餘,則多以漢儒竄入或偽作者視之,而不加重視。然而在《郭店簡》以及《上博簡》陸續出 現相當多有關禮的資料後,已將《禮記》中諸多問題篇章的時代,往前推移至最遲應在戰國時 期。尤其是《上博五》的〈季庚(康)子問於孔子〉以及《上博六》的〈孔子見季桓子〉公布 後,對於重整過去受到質疑的《禮記》(含《大戴禮記》)、《孔子家語》、《說苑》、《孔 叢子》等資料中,有關孔子晚年思想之文獻內容,都具有一定程度之價值與意義。固然有關《周 禮》與〈王制〉論述制度的內容存在相當多的差異,不過本文所採用者,乃從其相同部分證明 該情形存在極為可能,而對於重新恢復過去失落之部分歷史環節,也理應有所助益。 由於魯國之政掌握在季氏手中由來已久,季庚(康)子乃繼承其父季桓子之後,而為哀公 的執政上卿,因此通過季庚(康)子問政於孔子的紀錄,可以推知當時魯國朝政之問題。從孔 子避而不談「民務」,而直接告訴季庚(康)子「仁之以德」乃「為政君子之大務」,可見孔 子認為魯國之問題不在民,而在於為政君子。孔子主要透過管仲、趙衰以及臧文仲三大重要輔 政名臣之至理名言,勉勵季庚(康)子「恭則遂,驕則侮」,且應力求「著德行義」,而切記 「好刑不祥,好殺則亂作」的為政之道。87此一說法,不但正好可與〈千乘〉所載孔子所針砭 的魯政之弊相吻合,而且也與孔子對哀公論治國之道相呼應。同時此一紀錄,又可與《說苑》 所載孔子回答哀公「政在於諭臣」之理相合,因為「哀公有臣三人,內比周公以惑其君,外障 距諸侯賓客以蔽其明」,88故而亟需哀公重振君道、明定臣道,以健全治國之道。以〈千乘〉 為《孔子三朝記》之首,說明孔子歸魯後,為哀公提出理想的治國大綱,無疑是具有深刻意 義的。. 87 88. 其詳參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季庚(康)子問於孔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6),頁 195~235。 其詳參見漢•劉向: 《說苑》卷 7〈政理〉 , 《四部叢刊正編》 (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79) ,頁 64。.

(19) 從《大戴禮記‧千乘》論孔子的治國規劃──與《周禮》 、《論語》相驗證 477. 主要參考書目 魏•王弼,晉•韓康伯注,唐•孔穎達等正義:《周易正義》,《十三經注疏(附清•阮元校勘記)》 (臺北:藝文印書館,1985)。 舊題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等疏,長孫無忌刊定:《尚書正義》,《十三經注疏(附清•阮元校勘 記)》(臺北:藝文印書館,1985)。 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十三經注疏(附清•阮元校勘記)》(臺北:藝文印書 館,1985)。 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儀禮注疏》,《十三經注疏(附清•阮元校勘記)》(臺北:藝文印書 館,1985)。 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十三經注疏(附清•阮元校勘記)》(臺北:藝文印書 館,1985)。 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等正義:《春秋左傳正義》,《十三經注疏(附清•阮元校勘記)》(臺北: 藝文印書館,1985)。 漢•公羊壽傳,何休解詁,唐•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十三經注疏(附清•阮元校勘記)》, (臺北:藝文印書館,1985)。 魏•何晏集注,宋•邢昺疏:《論語注疏》,《十三經注疏(附清•阮元校勘記)》(臺北:藝文印書 館,1985)。 清•王聘珍:《大戴禮記解詁》(北京:中華書局,1983)。 清•朱駿聲:《傳經室文集》第 2 冊,《四部分類叢書集成續編:求恕齋叢書》(臺北:藝文印書館, 1970)。 《白虎通》,見於清•陳立:《白虎通疏證》,《續經解三禮類彙編(一)》(臺北:藝文印書館,1985)。 清•王念孫:《經義述聞》,《四部備要》(臺北:中華書局,1965)。 日•武內義雄撰,江俠菴編譯:《先秦經籍考》(臺北:河洛圖書公司,1975)。 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 晉•陳壽撰,宋•裴松之注:《三國志》(北京:中華書局,1962)。 日•瀧川龜太郎:《史記會注考證》(臺北:洪氏出版社,1977)。 王國維:《殷周制度論》,《觀堂全集(附別集)》上冊(北京:中華書局,1959)。 漢•劉向:《說苑》,《四部叢刊正編》(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79)。 劉文典:《淮南鴻烈集解》下冊(北京:中華書局,1989)。 黎翔鳳:《管子校注》上冊(北京:中華書局,2004)。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阮廷卓:《孔子三朝記解詁纂疏》,臺灣師大《國文研究所集刊》第 7 期。 林素英:〈《周禮》的禮教思想—以大司徒為討論主軸〉,臺灣師範大學《國文學報》第 36 期,2004 年 12 月。.

(20) 第七屆中國經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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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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