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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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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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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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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國立高雄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94 94 94 94 年年年年 6666 月月月月 1010 日第1010日第日第日第 11111111 次校務會議通過次校務會議通過次校務會議通過次校務會議通過 98 98 98 98 年年年年 6666 月月月月 262626 日第26日第 19日第日第191919 次校務會議次校務會議次校務會議次校務會議修正修正修正修正通過通過通過通過 99 9999 99 年年年 12年121212 月月月月 2424 日第2424日第日第 22日第222222 次校務會議通過次校務會議通過次校務會議通過次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高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性別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 嚴,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協調及整合校內相關資源,特依「性 別平等教育法」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以推動執行相 關事務。 第二條 本會為策劃與推動本校性別平等教育,應實施以下各項措施: 一、統整本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 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擬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 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及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 之性騷擾申訴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本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第三條 本會之組織如下: 本會置委員十九人,由校長、主任祕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全校具性別平 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組成之, 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ㄧ以上,必要時校長得調整委員名單。 一、本會之組成方式如下: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之,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祕書擔任之。 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為當然委員。 教師代表九人,由校長遴選產生之。 職工代表二人,由校長遴聘產生之。 專家學者一人,由校長遴選產生之。 學生代表二人,由學生自治團體依其自治辦法產生之。 二、執行秘書為當然委員,執掌如下:統籌規劃本會業務,並研擬各項實施計劃。 三、本會委員為無給職,任期一年,連聘得連任。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可 指派代理人出席。本會委員於任期中出缺、異動時,得由校長補聘缺額,任期至 屆滿為止。 第四條 本委員會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得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之。調查小組 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其成員之組成依「性別平等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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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會每學期召開一次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議,並可視實際需要指定相關人員列席。

第六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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