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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原住民族資源利用與永續發展之研究-子計畫三---原住民地區共用資源保育與利用之分析-以新竹縣尖石鄉泰雅族部落為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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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 成 果 報 告

成 果 報 告

成 果 報 告

成 果 報 告

□期中進度報告

期中進度報告

期中進度報告

期中進度報告

台灣原住民族資源利用與永續發展之研究

台灣原住民族資源利用與永續發展之研究

台灣原住民族資源利用與永續發展之研究

台灣原住民族資源利用與永續發展之研究—

原住民地區共用資源保育與利用之分析

原住民地區共用資源保育與利用之分析

原住民地區共用資源保育與利用之分析

原住民地區共用資源保育與利用之分析

—以新竹縣尖石鄉泰雅族部落為例

以新竹縣尖石鄉泰雅族部落為例

以新竹縣尖石鄉泰雅族部落為例

以新竹縣尖石鄉泰雅族部落為例(Ⅲ

Ⅲ)

計畫類別:□ 個別型計畫

整合型計畫

計畫編號:NSC 96-2621-Z-004-002

執行期間: 2007 年 08 月 01 日至 2008 年 07 月 31 日

計畫主持人:顏愛靜

計畫參與人員: 官大偉、陳亭伊、劉佩琪

成果報告類型(依經費核定清單規定繳交):□精簡報告 ■完整報告

本成果報告包括以下應繳交之附件:

□赴國外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一份

□赴大陸地區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一份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心得報告及發表之論文各一份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研究報告書一份

處理方式:除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提升產業技術及人才培育研究計畫、列管計畫

及下列情形者外,得立即公開查詢

□涉及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一年□二年後可公開查詢

執行單位: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七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

(2)

中英文摘要

中英文摘要

中英文摘要

中英文摘要

(一

一)

) 計畫中文摘要

計畫中文摘要

計畫中文摘要

計畫中文摘要

從共用資源理論的觀點而言,原住民傳統領域土地具「封閉式共用資源」性質,若由原住民部落 團體擁有為共同財產權並自主經營管理,將具有發揮傳統生態知識、善用在地組織,以及避免原住民 地權流失等正面意義。但由於受限於「經濟人」與「國家理性主義」假設,且忽視了人與自然資源會 相互影響、相互限制的事實,人們常引用Hardin(1968)的「共用地悲劇」,指出共用資源必將肇致 環境的退化,藉以推論土地私有制與國有制為社會發展後的最佳產權形式。本研究為釐清上述盲點, 擬以新竹縣尖石鄉中兩個具共用資源自主治案例的泰雅族部落為研究對象,選取現今既有的「觀光地 景」、「河川魚群」、「森林產物」等三種形式之共用資源,以新制度經濟學為理論基礎,藉由實證 調查和比較,並經「組織中的個人制度選擇」、「社會中的共管組織」以及「社會—生態系統」等三 個層次的分析,討論有那些因素影響個人遵守集體的正式與非正式規範?人們如何制定符合當地條件 的共用資源治理規範,並維持組織的長期存續?而社會與自然生態之間的互動關係又是如何形成?冀 從理論與實踐的立場深入探討,論證共有制在原住民部落將可促進人地關係的永續發展,並提供政府 進行原住民地區共用資源管理制度設計與政策規劃的建議。 關鍵詞:共用資源 原住民 泰雅族 自主管理

(3)

(二

二)

)計畫英文摘要

計畫英文摘要

計畫英文摘要

計畫英文摘要

According to Common Pool Property Resources (CPRs) theories, the traditional territories used or occupied by the indigenes possess the characters of closed-access CPRs. Once these areas are self-governed by self-organized groups, indigenous knowledge can be well generated and local organizations can utilize their positive effects. Meanwhile, it can prevent indigenes from losing their land tenure to non-indigenes. However, limited by the presumptions of “homo economics” and “state rationalism”, ignoring the fact that human agencies and natural resources will interact with each other, CPR is often mentioned in danger of being overused, such as the expression of "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 by Hardin (1968). It led to the conclusion that privatization and nationalization are best forms for land tenure. On the purpose to overthrow the conclusion above, this study will examine the CPR self-governing cases in two Atayal communities with Neo-Institutional Economic approach. Adopting the methods of empirical survey and in-depth interview, this study will examine these cases in three aspects include: 1) “institutional choices of individuals”, 2) “collective organization” and 3) the “eco-social system”, and then explore: 1) How individuals influenced to obey formal and informal rules, 2) How was these rules made and maintained in a group, and 3) How was the human-environmental relationship formed. In the end, this study will argue that CPR self-governing can improv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modern indigenous communities, and then propose the suggestions for indigenous land tenure policy reforming.

(4)

目錄

目錄

目錄

目錄

壹、

、報告內容

報告內容

報告內容... 5

報告內容

一、

、前言

前言

前言... 5

前言

(一

一)

)理論背景

理論背景

理論背景

理論背景... 6

(二

二)

)社會背景

社會背景

社會背景

社會背景... 7

二、

、研究目的

研究目的

研究目的... 8

研究目的

(一

一)

)整體研究

整體研究

整體研究

整體研究(

(四年計畫

四年計畫

四年計畫

四年計畫)

)之研究目的

之研究目的

之研究目的... 8

之研究目的

(二

二)

)本年度

本年度

本年度

本年度(

(第三年計畫

第三年計畫

第三年計畫

第三年計畫)

)計畫之研究目的

計畫之研究目的

計畫之研究目的... 10

計畫之研究目的

三、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11

文獻探討

(一

一)

)制度經濟學研究

制度經濟學研究

制度經濟學研究

制度經濟學研究... 11

(二

二)

)共用資源永續治理

共用資源永續治理

共用資源永續治理

共用資源永續治理... 13

(三

三)

)原住民共用資源之經營管理

原住民共用資源之經營管理

原住民共用資源之經營管理

原住民共用資源之經營管理... 18

(四

四)

)泰雅族傳統社會組織研究

泰雅族傳統社會組織研究

泰雅族傳統社會組織研究

泰雅族傳統社會組織研究...21

(五

五)

)社區資源管理與社區製圖

社區資源管理與社區製圖

社區資源管理與社區製圖

社區資源管理與社區製圖...22

四、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 25

研究方法

(一

一)

)整體研究

整體研究

整體研究

整體研究(

(四年計畫

四年計畫

四年計畫

四年計畫)

)之研究方法

之研究方法

之研究方法... 25

之研究方法

(二

二)

)本年度

本年度

本年度

本年度(

(第

第三

三年計畫

年計畫

年計畫)

年計畫

)計畫之研究方法

計畫之研究方法

計畫之研究方法

計畫之研究方法... 28

(三

三)

)研究步驟與進度

研究步驟與進度

研究步驟與進度

研究步驟與進度... 34

(四

四) 本年度研究

本年度研究

本年度研究

本年度研究(

(第三年計畫

第三年計畫

第三年計畫

第三年計畫)

)之步驟與進度

之步驟與進度

之步驟與進度... 34

之步驟與進度

(五

五) 研究進度

研究進度

研究進度

研究進度... 37

(六

六) 可能遭遇困難及解決途徑

可能遭遇困難及解決途徑

可能遭遇困難及解決途徑

可能遭遇困難及解決途徑...37

五、

、結果與討論

結果與討論

結果與討論(

結果與討論

(含結論與建議

含結論與建議

含結論與建議

含結論與建議)

)... 38

甲、

、重要結果

重要結果

重要結果... 38

重要結果

乙、

、課題討論

課題討論

課題討論... 58

課題討論

丙、

、研究建議

研究建議

研究建議... 61

研究建議

貳、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63

參考文獻

參、

、研究成果自評

研究成果自評

研究成果自評... 74

研究成果自評

肆、

、附錄

附錄

附錄………79

附錄

(5)

壹、

、報告內容

報告內容

報告內容

報告內容

一、

、前言

前言

前言

前言

台灣近年自然災害不斷,尤其山地地區,山崩、土石流不斷,除導致山區居民生命財產的嚴重威 脅外,也影響到下游民眾的生活品質及安全,如2004 年的艾利颱風帶來的豪雨造成山崩、地滑、土 石流災害,導致石門水庫淤砂量大增,影響大桃園地區的民生用水,即是明顯例子。因此,山地地區 的土地利用方式遂成為國土規劃與環境政策的焦點。台灣山地地區除國有林班地外,主要為原住民的 保留地範圍,然而原住民保留地長期受主流社會與自由市場經濟的影響,自1960 年代開始種植高冷 蔬菜與溫帶水果等高經濟價值的作物,以及經營民宿;集約式的產業經營型態往往產生與生態環境無 法協調的資源利用方式,不僅常誘發環境災害之發生,且一再地讓原住民所標榜的環境倫理觀受到質 疑,然而這些行為甚多是平地的資本透過非法租斷、非法買賣的方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權,進而施行 的土地開發行為,因此全盤要求原住民背負破壞環境永續發展的罪名,實屬不當。2000 年陳總統的 「原住民新伙伴關係」宣示,開啟了重新整理政府與原住民族關係的開端,其中對於如何善用原族傳 統領域知識於自然資源的經營管理,以至山林資源的永續利用,成為國土永續利用的核心課題。 有鑑於全民對國土永續利用的殷切需求,以及政府原住民政策的新思維,在永續發展目標的追求 下,本整合計畫擬以資源利用保育與永續發展之觀點作為主要的研究架構,以深入探討原住民族在資 源利用上與自然、人文環境間的關連。資源利用能呈現人與環境互動結果在空間上的特性與表徵,資 源利用的方式來自於人類從事各種產業活動或資源利用時的決策,個體的決策會受到不同社會文化背 景、政策經濟發展條件,及自然環境的限制;因此資源利用方式的變遷實質上即是一種在地社會過程 在地表上的紀錄,受自然及人文環境的共同形塑,其改變的結果不僅會影響整個自然與生態系統上的 運作,開發行為一旦超越土地的承載力,在自然條件的配合下,更常常導致嚴重的自然災害,影響社 群乃至於整個區域系統的穩定性。因此,以資源利用保育與永續發展研究架構作為本計畫的研究架構 可以貫穿整體計畫的目標—資源的永續利用。整體的整合與分工的架構如下圖1: 圖 1 本整合型計畫各子計畫整體分工合作架構圖

資源利用(land use)為人類利用土地的決策表現,其背後受到巨觀層次(macro view)的社會經 濟、文化、政策等驅動力(driving forces)的主宰,也受到自然環境條件的約制,這些影響都受到微 觀層次(micro view)的決策者特質所左右。在本整合計畫中子計畫一在自然環境因子面向上,從淤 砂生產與崩塌的觀點以分析自然環境上較為敏感、不穩定的地區;子計畫四結合社會行動與參與式行 動研究以探討原住民傳統生態知識及生態價值觀,及此在地認知在巨觀的社會制度影響下的轉變,這 些生態知識與在地認知為資源利用與永續發展認知架構的文化與生態基礎。透過子計畫一與子計畫四 的整合可以清楚的輪廓出在地自然環境的限制,與人類社會的環境價值演變及其從而產生的資源利用 災害的生態政治分 析(子計畫四) 脆弱性分析 (子計畫二) 自然環境驅動力分 析(子計畫一) 資源之保育管理與永 續發展策略(子計畫三)

(6)

方式。此資源利用方式會直接造成自然環境的改變與衝擊,環境受到衝擊後,會回饋至自然環境及人 文環境,透過驅動力再影響資源利用的變遷,在本整合計畫中由子計畫二來進行環境變遷分析,子計 畫二藉由國際上近幾年廣泛運用的耦合的人與環境系統(coupled human-environment system)脆弱性分 析方法,以充分掌握受災害地區的暴露度,對災害的敏感性與適應能力,而子計畫四對在地居民的生 態知識與生態政治分析,可以同時回饋到子計畫二中作為探究受災地區居民適應與重建能力的演化基 礎。整體研究架構的終極目標為永續策略的研擬,在本整合型計畫中,由子計畫三來進行,就共用資 源的保育機制進行探討,並由此而發展適宜當地自然與人文環境的永續發展策略。 為整合資源利用變遷研究從驅動力、演化過程到衝擊與相關政策分析,以建立符合地區特性並建 構在地區脈絡下的評估模式與永續發展策略,並達到各子計畫間資源共享的目的,一個共同的研究區 在本整合研究中是必須的,經過共同的分析與討論,本研究以新竹新尖石鄉作為共同案例研究區,因 其具備下列特質而深具研究意義與代表性:(1)地理區域的特殊性,為泰雅族原住民的原鄉,面積 527 平方公里,全鄉跨頭前溪與大漢溪之分水嶺,涵蓋兩個集水區。前山,包括義興村、嘉樂村、新 樂村、錦屏村、梅花村等五村,開發較早,交通較為便利,土地利用型態較為密集;後山,包括玉峰 村、秀巒村等兩村,開發較晚,道路較為崎嶇陡峻,土地利用型態單純,與前山形成強烈對比,是進 行比較研究的良好場景。且尖石鄉居台北與台中兩大都會區之間,觀光遊憩活動或農業產銷活動皆較 其他山地鄉活絡,案例具體且研究素材多樣而充實。(2)環境因素的特殊性,大漢溪流域的尖石鄉 地區為石門水庫集水區的上游,2004 年8 月間艾利颱風帶來的豪雨在人為不當的土地利用開發下, 重創整個尖石鄉地區,並直接衝擊下游桃園地區的水土資源利用。桃園地區的水資源供給雖已獲得舒 緩,尖石鄉的農產與觀光活動皆仍尚未恢復正軌,因此成為本研究良好的研究地點。 其次,本整合型計畫的子計畫主持人過去都曾經在尖石鄉或鄉內的部分原住民部落進行研究工 作,對於本研究區的熟悉度極高。因此,本整合型計畫以新竹縣尖石鄉為共同研究區,可達到資料共 用,脈絡共享,經驗交融的研究利基。 在上述的整合計畫研究背景下,本項將就共用資源保育與利用之分析,說明本子計畫研究的理論 與社會背景如次。

(一

一)

)理論背景

理論背景

理論背景

理論背景

過去,西方對於資源制度的討論,著重在私有制和國有制的兩個極端,這使得Hardin(1968)的「共 用地悲劇」(Tragedy of the Commons)的論點在很長一段時間被奉為圭臬。他以個體追求自我最大利益 的理性的假設出發,推論任何「開放進入」式體制(open access regime)的自然資源,都將因個體競相 逐利而導致公共資源過度使用並破壞殆盡的惡果。並推論私有化(privatization)與外部控制(external control),是解決「共用地困境」(commons dilemma),維護自然資源不致退化的唯一方法。

近些年來,全球性的資源基底(resources bases)陷於過度使用、耗損退化的危機的景象屢見不鮮。 例如:公共漁場過度捕魚、森林濫伐、地下水超抽等;這些現象顯現出,並不是所有的私有化或國家 管制的結果都如同預期般的理想,有時候甚至會造成或加速資源的退化(Langstraat, 1999; Van Ginkel, 1988),於是西方學者開始重新檢視資源制度理論。其中,以Ostrom 為主的公共選擇理論一派的政治 經濟學者,從公共資源的自主治理出發,討論在私有制與國有制之外其他的制度安排方式,並試圖從 在地知識尋找維護資源永續的解答。

所謂「共用資源」(common pool resources, CPR),意指一個自然的(如:灌溉水系)或人造的 (如:公共基礎設施)資源系統(resource system),由於其所涵蓋的範圍很大,個人對資源加以使 用(appropriation)的資源單位(resource unit)增多會減少該系統的存量,但是如要排除因使用資源 而獲取收益的潛在受益者的成本很高(但亦非不可能排除)(Ostrom, 1990:30)。換言之,這種共用資 源具有難以排除他人使用,但他人的使用又會影響到其他人的收益的性質。經由一些實證的案例研究 發現,具有互賴共益關係的CPR 使用人,並不一定會被鎖定在Hardin所推論造成悲劇的無效率狀態

(7)

中,反而有可能會群策群力地制訂規則,規範如何自主管理CPR,並共享其所產生的利益(Bromley,1992; Ostrom,1990; Wade, 1988)。 為分析在什麼情況下共用資源的使用者可以維持資源的永續利用,有哪些因素會影響CPR使用者 的行為?有哪些設計原則可以適切地用來衡量其成敗的結果?研究共用資源的公共選擇學派政治經 濟學者透過長時間對不同案例的觀察和比較分析,在1990 年提出影響個人制度選擇的架構,並歸納 出自主治理組織得以長期維持資源永續利用的基本原則(Ostrom,1990)。晚近,在其從「個人」與 「組織」的角度討論共用資源自主治理的議題十餘年之後,公共選擇學派政治經濟學者則進一步以更 鉅觀的角度,提出 「社會生態系統(Social-Ecological System, SES)」的分析架構,討論社會與生態 的互動與資源維護的關係。Anderies, Janssen and Ostrom(2004)指出,共用資源自主治理,是在生態 (生物物理單元和非屬人類的生物單元)與人類社會兩個層面的複雜互動下才得以達成。因此,必須 將「社會—生態」視為一體互動的系統,加以觀察分析。他們提出一個共用資源自主治理的社會生態 系統模型,並討論系統維持其「強健性」(Robustness)的條件(詳見文獻回顧)。 簡言之,在共用資源的議題上,Ostrom 等學者最大的貢獻,在於回到基本假設,推翻了Hardin 的「公地悲劇」的推論,同時從公共選擇的角度,說明一個社群內部可能經由個體的合作,創造共同 利益;並且,提出了「個人、「社會組織」、「社會生態系統」三個層面的分析架構,為自然資源治 理制度的系統性研究提供了基礎,而這三個層面的分析架構,即是支持本研究的概念架構最重要的背 景。

(二

二)

)社會背景

社會背景

社會背景

社會背景

近年來,有關台灣原住民部落或社區致力於CPR 的保育與維護,已逐漸受到重視,也累積了一些 研究;譬如,(1)洪廣冀(2000)以新竹縣司馬庫斯部落為例,探討森林共用性資源之管理與部落、社會 及國家的關係。(2)呂嘉泓(2001)以嘉義縣山美及里佳之社區自治為例,談共享性資源的管理。(3)官大 偉(2002)以新竹縣尖石鄉為例,對於原住民保留地共有制施行基礎加以研究。(4)顏愛靜、官大偉(2004) 進一步以新竹縣尖石鄉為例,討論原住民地權流失的邏輯,並對兩個透過社區合作、管理共用資源、 創造集體利益的泰雅族部落,進行案例分析。(5)洪廣冀、林俊強(2004)藉由新竹縣尖石鄉司馬庫斯 部落觀光發展之分析,探討部落使用者、經營制度與觀光資源間的互動關係,並嘗試由在地觀點出發, 觀察「黑色部落」轉變為「觀光勝地」的過程中,司馬庫斯人如何理解、吸納與對抗觀光帶進的部落 與家、家與家甚至人與神的異化與疏離。(6)林薏伶、顏愛靜(2005)以苗栗縣南庄鄉蓬萊村封溪護魚為 例,透過實證觀察,發現其中潛藏賽夏族與客家人族群合作之困擾,可能導致部落資源自主治理最終 失敗之結果,並建議強勢族群必須放棄先入為主之成見,建立族群共同參與之溝通平臺,以謀求共識, 增加地方自主治理的社會資本,方可轉換為政治資本,妥善管理部落土地資源。(7)官大偉、顏愛靜(2005) 則從馬里光流域的人河關係的變遷談「自然」的再想像,指出封溪護魚,不僅是基於環境保育的 意念,其更深層的意義是,對於部落和河川相互歸屬關係的地方感(sense of place)的一種宣示。這 種地方感的形成,是一種動態建構的過程,其與Ostrom 所提出的個人制度選擇架構中的共享的規範 (shared norm)關連為何,亦值得進一步深入觀察分析。 從這些案例可發現,有些部落或社區能夠成功地吸收外部資源,凝聚內在力量,獲致較佳的成果 (如:嘉義縣山美社區,新竹縣尖石鄉鎮西堡部落、玉峰部落);但有些部落或社區卻面臨較大的困 境,較不被外界認同(如:嘉義縣里佳社區、新竹縣尖石鄉那羅灣休閒農場);而有些部落雖然獲獎 (經營建署評選為全國「魅力城鄉大獎—優良自然生態景觀獎」),卻仍有族群共處的潛在衝突(苗 栗縣南庄鄉蓬萊村)。然而,上述的鎮西堡、玉峰兩個部落雖已克服制度供給的初階困境,但自主治 理組織能否長期延續,尚待進一步觀察研究;另一方面,現今許多原住民部落中的共用資源,已由早期 著重在生態保育的目的,轉而被部落居民(甚至是政府部門)進一步賦予促進部落經濟發展的期待。 因此,原住民地區共用資源的利用與管理,也就從生態保育進入部落社區發展的議題,進而面臨新的

(8)

變數和挑戰。 以上述之原住民部落為例,玉峰村雖因護漁成功和季節性開放釣客垂釣而由護漁協會向釣客收取 規費,以利於部落社區的發展;但鄉公所認為於法無據加以制止而改由鄉公所向釣客收費並統一運 用,結果引發民眾對此不滿,伺後幾經協調,協會和鄉公所之間的爭議最後則以由鄉公所代收規費而 全數轉交護漁協會的妥協方式而得到化解。但是,後續進展是否順利值得留意,尤其是今夏颱風頻襲 山區,溪水暴漲混濁,使得魚蝦存活困難,究竟該部落能否克服社會生態系統所遭逢的困境,儘速恢 復護漁的動力與生機,還有待觀察。另者,鎮西堡居民對於「共管國家公園」以營造利基的主張,也 遭到鄰近部落(如宜蘭大同鄉、桃園復興鄉的泰雅族部落)的質疑,認為此舉將會帶給其他部落重大 的災難。究竟其後續發展如何,值得進一步追蹤觀察。又這兩個從生態保育演化到社區發展的議題, 都涉及由部落社區共同運用並加以管理CPR 之內容,與Anderies, Janssen and Ostrom(2004)所稱的 「社會生態系統」(social-ecological system, SES)近似;他們認為強而有力的SES 之管理方式,應符合 Ostrom(1990)所歸納的基本原則;然而,究竟此等原則是否也適用於台灣原住民山地部落或社區對 CPR 的自主管理,還是需做一些修正?凡此亟待深入研究,才能在理論與實證研究上有所精進。緣由 此因,乃引發研究動機。

二、

、研究目的

研究目的

研究目的

研究目的

(一

一)

)整體研究

整體研究

整體研究

整體研究(

(四年計畫

四年計畫

四年計畫

四年計畫)

)之研究目的

之研究目的

之研究目的

之研究目的

本研究的最大目的,是以尖石鄉的泰雅族部落為例,探討如何透過資源自主治理制度的安排,平 衡生態保育與原住民部落發展的利益。尖石鄉位於新竹縣東南隅,總面積527.5795 平方公里,占全縣 總面積的三分之一強,為該縣最大的鄉鎮,為泰雅族原住民的原鄉。該鄉地理區域的特殊性為,全鄉 跨頭前溪與大漢溪之分水嶺,涵蓋兩個集水區。前山,包括義興村、嘉樂村、新樂村、錦屏村、梅花 村等五村,開發較早,交通較為便利,土地利用型態較為密集;後山,包括玉峰村、秀巒村等兩村, 開發較晚,道路較為崎嶇陡峻,土地利用型態單純,與前山形成強烈對比。在生態資源方面,有秀巒 溫泉、新發現的司馬庫司及鎮西堡神木、大霸尖山及桃山、鐵嶺等雪霸風景線,以及錦屏村那羅灣的 有機休閒農業,近年來已吸引不少遊客進入觀光旅遊,加上民宿新設,帶來部落發展的契機。然而相 對地,因遊客進入帶來污染,也帶來環境退化的危機。因此,該鄉從生態保育演化為部落發展的過程, 對於共用資源的使用產生何種影響,就值得關注。尤其是在2004 年艾利颱風的豪雨肆虐,造成上述 地區重創之後,部份生態產生劇烈變化,適可藉以檢驗非人作用(non-human agency)對於整個「社 會生態系統」的影響。植基於以上所述之特質,本整合型研究計畫以新竹縣尖石鄉為共同案例研究區, 以利各子計畫間之比較研究。 理論上,達到國家整體生態保育與原住民部落發展的雙贏,是當代政策設計最高的理想,如聯合 國原住民族工作小組的「原住民的自然資源永久主權」報告一文中所指出:經過許多案例的經驗分享, 已經使得國際間廣泛的認知到,在保護原住民的土地與資源權的同時,達到國家利益和原住民的利益 之間的適當平衡,是絕對可能的事情(Dase,2003:02)。然而,另一方面,這樣的理想並非可以憑 空達成,而是需要許多的制度調整與安排。以我國現今的狀況而言,雖然對於原住民資源權的尊重已 成為社會普遍的共識,並且在許多時候成為原住民族相關政策設計的重要原則,然而亦時有像是「國 土復育條例草案是否對原住民生存造成威脅」、和「開放原住民在丹大林場狩獵是否恰當」等爭議出 現,顯見,在保育與發展兩種目標的背後,是可能有衝突存在,要消除這樣的衝突,達到國家整體生 態保育與原住民部落發展的雙贏的理想,是需要進入特定的社會脈絡,經歷的實證案例研究,並透過 適當的制度設計,才能加以落實。 基於上述的體認,以及本子計畫主持人自九十年四月、九十一年一月、九十二年八月、九十三年 六月多次造訪,認為如要探究CPR 系統是否符合「強而有力的」設計原則,宜做長期持續的觀察,故 選定以新竹縣尖石鄉兩個原住民部落,位於玉峰村的馬里克彎部落群與秀巒村的鎮西堡為個案研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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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其原因在於,這兩個部落具有如下的共同特色:(1)其主體民族皆為泰雅族(包含賽考列克群 與澤敖利群);(2)在歷史過程中,其部落皆有遷移與密切互動的淵源,且毗鄰共同的經濟活動中 心;再者,兩者各自具有以下三種形式的資源自主管理的情形:(1)「封溪護魚」--自民國八十年代 末期起,馬里克彎部落群居民發動河川護魚行動,簽署部落公約,成立河川巡守隊,禁止盜漁;(2) 「社區森林資源管理」--鎮西堡部落居民曾經發生與林務局、國家公園等公部門之間的土地及林產資 源之衝突與對峙,之後由部落成立森林巡守隊,維護森林環境並引導入山遊客之登山活動(3)「發 展民宿」--於新竹縣綜合發展計劃中,將鎮西堡部落列為民宿示範計劃之地點,目前部落居民致力於 共同形式(經營民宿、餐廳之家戶組成協會,由協會分配客源,並進行部落公共環境之美化與維護) 之民宿經營。這幾種形式的共用資源(CPR)課題(參見表1),皆值得深入研析,以明晰其CPR 的 資源管理策略之成敗,妥適的解決策略。 表1 新竹縣尖石鄉研究案例之共用資源 資源形式 部落社區 河川護魚 社區森林 遊客與部落地景 馬里克灣部落群 封溪護魚行動 - - 新光鎮西堡部落群 - 林業經營 (列為神木群保育計畫區) 民宿經營 (列為示範計畫區) 這三種資源形式,雖都屬共用資源,卻正好代表部落的資源自主治理從保育目的到經濟發展目的 的轉變,在封溪護魚行動裡,資源的利用形式是避免直接過度提取資源系統(捕魚);在社區森林的 行動裡,資源是森林,而資源的利用形式是避免資源系統被不斷湧到山上的外來遊客破壞;在民宿共 同經營的行動裡,遊客則直接成為共用資源,由民宿協會協調、監督個別的資源使用者(民宿經營者) 對資源的提取,而在此同時,吸引遊客前來從事旅遊活動的共用自然資源(包含河川、森林),仍必 須被維持下去,否則就失去吸引遊客前來的誘因。此三種形式的資源利用,是否會因為性質的不同(例 如排他性的高低不同、資源邊界的明確程度不同),而會造成各自形成的社會生態系統的強健性(包 括共用組織的穩定、資源的永續)有所不同?要如何維持其強健性?實是原住民部落發展的重要關 鍵。因此,本研究希望以四年為期,透過對研究案例深度調查和比較分析,以達成研究目的。 以下分別列出在主要研究目的之下,所設定的各年研究目的,以進一步說明此四年計畫的邏輯, 以及各年計畫之間的關連性: (1)第一年(民國九十四年八月至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三個層次的分析架構之確立: 本階段研究著重基本資料蒐集,確立社會生態系統中的各個實體與其互動關係,分別針對前述三 種形式的資源利用,探討影響部落自然資源自主治理之內外部因素,及各因素之作用。本階段研究的 意義,在於透過實證研究,檢證CPR自主治理的理論,並為後續的研究展開系統性的分析架構。 (2)第二年(民國九十五年八月至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從保育到發展之社會意涵的探索: 本階段研究著重社會意義分析,探討「資源」的意義產生過程,釐清「保育」與「發展」對研究 部落的實際意涵,分析共用資源經營管理從「保育」到「發展」議題所產生的變化,以及其對社會關 係、人地互動方式的影響。本階段研究的意義,在於從概念性的架構,進入社會脈絡的深度探索,回 到意義的產生過程,以避免對在地知識的錯誤詮釋,並為後續的政策分析與制度設計,尋找平衡不同 利益的基礎。 (3)第三年(民國九十六年八月至民國九十七年七月)——資源自主治理機制與傳統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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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對話:

本階段研究著重政策分析工具之探討,整合資源自主治理機制分析、部落地圖繪製方法(method of indigenous community mapping)與地理資訊系統(GIS),並完成將其應用於政策分析與決策之可行性 分析。本階段研究的意義,在於使以「機制」為主的共用資源治理研究與以「地理範圍」為主的傳統 領域製圖兩者之間得以相互對話,並整合至後續研究的制度設計之中。 (4)第四年(民國九十七年八月至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內部制度與外部制度的銜接: 本階段研究著重制度設計與政策規劃之研議,提出對部落資源自主治理制度設計、國家整體政策 規劃,以及二者之間之銜接方式的具體建議。本階段研究的意義,在於彙整前三年的研究成果,進入 制度設計的階段,使生態保育與原住民部落發展的平衡得到制度性的支持,以落實永續發展的理想。

(二

二)

)本年度

本年度

本年度

本年度(

(第三年計畫

第三年計畫

第三年計畫

第三年計畫)

)計畫之研究目的

計畫之研究目的

計畫之研究目的

計畫之研究目的

本年度之研究計畫的主要研究目的,是結合共用資源研究與社區製圖的方法,以流域治理為主 題,探索原住民土地知識在現代動態調適的結果,釐清「傳統生態知識」(Traditional Ecological Knowledge)應用於制度設計之意涵。 自1980 年代末期,「永續發展」的概念在國際間提出之後,結合了兩個重要的思潮。首先,是 新自由主義下對公共參與和地方賦權的重視,它使得在發展計畫中引進社區、非政府組織的力量,進 行公共事務的討論、決策與執行,成為一股新興而強大的潮流;而另一股和永續發展概念匯流的重要 思潮,則是來自於西方對於「現代化」的反省。這個反省體認到現代化下的環境破壞、工具理性超越 人性等等危機,以及歐洲中心主義下的「發展」偏見。於是,早期發展典範下被當作「非現代」、「落 後」的原住民生活方式與經驗,遂變成尋求「傳統生態知識」、為人類社會未來的「永續發展」提供 答案的重要方向。像是在1992 年的生物多樣性公約中便指出:「經過…國家立法,尊重、保護,以 及維持跟保育與生物多樣性的可持續使用相關的原住民及當地社群的知識、洞見以及實踐,並透過這 些知識、洞見、與實踐擁有者的允許與參與,提升它的應用性」(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八條款)。 就意義上來看,「傳統生態知識」是「一組知識、實踐,與信仰的累積體,透過文化的傳遞在演 化與適應的過程中漸次傳給下一代」 (Berkes, 1999),而非現代科學主客體二元對立的認識論所下開 展出來的知識。由於許多的原住民知識帶有這樣的特性,因此即使「傳統生態知識」未必一定是原住 民的生態知識(它有可能是「非原住民」的傳統生態知識),但是「傳統生態知識」的研究多與原住 民知識的研究有關。 儘管傳統生態知識的「傳統」,是指涉一種在認識論上與現代科學典範的差異,但「傳統」一詞 本身在語意上所帶著時間上與「現代」相對立的意涵,常容易讓人忽略它動態的、隨境遇而調整的一 面。以本研究計畫之研究地點為例,「泰雅族的藥用植物」是一個明顯的傳統生態知識的研究對象, 但是若說到「水蜜桃的耕種與果園的經營」,則鮮少有人會把它當作傳統生態知識研究的範圍。然而, 問題是,實際上像是「水蜜桃的耕種與果園的經營」這類的土地利用,才是本研究地點原住民部落生 活的主要土地利用方式,而本研究地點位處石門水庫集水區上游,土地利用正是如何平衡部落發展與 國家保育目的的重要關鍵,如果對於泰雅「傳統生態知識」的理解,而無法觸及土地利用方式動態、 隨境遇調整的一面,那麼依照這種理解所設計出來的制度的可行性將大有問題。 假設在本研究地點中的泰雅族的土地利用,仍保有經過演化與適應的「傳統生態知識」,那麼把 原住民果農當成只圖經濟利益不顧水土保持的集水區生態破壞者,就會是一種誤解,而一昧防堵、禁 止的土地管理方式,也會是一種錯誤;從積極面來看,假設在本研究地點中的泰雅族的土地利用,仍 保有經過演化與適應的「傳統生態知識」,那麼經由社區參與,整合這些知識於部落所處的集水區的 土地管理制度設計之中,將是生物多樣性公約所言「透過這些知識、洞見、與實踐擁有者的允許與參 與,提升它的應用性」之最佳示範,也將對平衡本研究地點的部落發展與國家保育目的做出正面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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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方法上,要如何呈現傳統生態知識動態、隨境遇調整的一面,是一個重要的課題,也是本研究 繼第一年計畫的資料收集、第二年的認識論反省之後,試圖在方法論上進一步思考、創新的地方。因 此,基於前述之本年度計畫目的,本研究將延續共用資源研究「個人」、「組織生態系統」三個層次 的分析架構,並結合強調原住民對傳統生態知識的詮釋權的社區製圖操作,探討以下三個層面的問題: (1)在個人的層面——「傳統生態知識」與現代土地利用 本層面的討論將以第一年、第二年研究所建立的受訪者名單為基本研究對象,以個人為單位,探 討個人對於傳統土地知識的詮釋,而這些知識是如何呈現在現代的個人土地耕作經營上。 (2)在組織的層面——「傳統生態知識」與現代共用組織 本層面的討論將以第一年、第二年研究所建立的受訪共用組織為基本研究對象,以組織為單位, 探討組織對於傳統土地知識的集體詮釋,而這些知識是如何呈現在現代共用組織對於資源的共用規範 和運作上。 (3)在社會生態系統的層面——「傳統生態知識」與現代流域管理 本層面的討論將以第一年、第二年研究所界定的外部社會與生態因素為基礎,以流域為單位,探 討部落對於傳統流域知識的集體詮釋,以及這些知識如何呈現在現代原住民部落人和流域之間的關 係。最後,將整合個人、組織與社會生態系統三個層面的討論,探討這些知識在現代集水區土地經營 管理的應用性。 由於本整合計畫之研究目的之一,在於透過各子計畫間周詳的研究設計與分析,具體掌握影響資 源利用的上游及下游關係,並對於因子間交叉的作用與關聯都有深入的探討,最後針對台灣山地原住 民地區常出現的環境災害與衝擊進行脆弱性分析,以建立不同型態社會系統影響的脆弱性評估模式, 使未來能透過情境分析(scenario analysis)以預測資源利用可能的變化及災害發生時的影響系統,降 低災害對山地居民的傷害。並能以此為基礎建立適於山地原住民在自然條件限制下結合在地智慧與資 產,擬具促進部落資源永續利用、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能共同發展的永續發展策略;而本子計畫之研 究目的,係以研究區域內之共用資源自主經營機制,並結合強調原住民對傳統生態知識的詮釋權的社 區製圖操作,當能匯結成政策可能性的建議與評估,作為政府相關部門對原住民族地區永續發展政策 之相關決策參考。

三、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一

一)

)制度經濟學研究

制度經濟學研究

制度經濟學研究

制度經濟學研究

1.新制度主義 近年來,現代制度經濟學論著有系統地出現在相關文獻裡,成為相當重要的研究領域,是因為許 多經濟學者體認到,新古典分析有關交易不花成本、完全理性、充分知識的一些假定過於僵化,尤其 是將制度視為是既定的外生變數,或認為其對經濟事項沒有影響而加以忽略,已經無法有效解決現實 世界所面臨的許多問題。所以,這些主張新制度主義者,乃試圖在正統的邊際主義之上,修正新古典 分析的不合理假定,以便說明制度如何對經濟行為產生影響。

所謂「制度」,可定義為一組正式與非正式規則(a set of formal and informal rules),包括其執行 安排(enforcement arrangements)(Schmoller 1900, 61)。建立制度之目的,係為引導個人行為實現特定 目標,並為日常活動提供基本結構並減低不確定性(North 1990, 239)。實際上,制度「界定了社會 與特殊經濟的誘因結構」(North 1994, 4)。而Ostrom則認為:『「制度」可界定為整套的運行規則 (working rules),用以決定何人有資格可在某種範圍內做出決策,那種行為被允許或限制,那種整 體性規則予以採用,那種程序必須遵循,那種資訊必須或不可提供,那種報酬(payoffs)會依據個人 行為而加以指派…。所有的規則包括禁止、准許或要求某些行為或結果的規定。那些為個人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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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選擇時所實際使用、監控,及執行的就是運行規則…。』(1990, 51) 為便於分析起見,現代制度經濟學乃引介幾個重要的假定:(1)方法論的個人主義--有關社會現 象的理論,必須基於對個別成員的觀點與行為的闡釋。(2)效用極大化--個別決策者,無論其身份地 位為何,被視為是在組織結構運行的限制下作自我的選擇、追求自我的目標。(3)受限理性--決策者 並不具有超理性,因為他們並非無所不知,而在處理訊息的過程中也有其實際困難,故於受限理性與 交易成本不為零的情況下,他們無法完全藉由契約來處理現實的複雜問題。(4)投機行為--由於一些 人(無論是當事人或代理人)可能是不誠實的、故意混淆是非的,也就是存在著「狡詐地追求自利」 的情形,加上在事前要區分出投機者與非投機者的成本很高,故要簽訂無所不包的契約注定會失敗(顏 愛靜主譯,Furbotn and Richter著,2001:頁2-4 )。因此,存在著正交易成本的真實世界裡,受限理 性且自利的經濟個體,為能提升自我利益,會設法設計各種制度,包括正式規則(如:法令)與非正 式規則(如:慣例),或不同類型的組織,以降低交易成本,並使資源儘可能流向最有效率的使用途 徑上。 North指出,理解制度結構的兩個主要基石是財產權理論與國家理論,前者在於描述一個體制中提 供個人與群體的誘因,後者則認為應由國家界定與執行財產權(劉瑞華譯,North著,1995:11, 20)。 所謂「財產權」可說是人對某一物品的占有、處分、使用、收益的權利,前兩者可稱為「支配權能」, 後兩者可說是「經濟權能」,而對一物所有權的掌控,當是具有這兩種權能(顏愛靜,1998:26-29)。 不過,財產權的體現是具有排他性、可分割性和可讓渡性的一束權利,如其界定明確完整,可大為減 低交易成本,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國家提供的基本服務是界定產權制度的基本規則,在國家權利及其 代理人介入下,財產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與實施;但是,國家權利介入往往也會侵害個人財產權,從 而危及有效的產權安排,甚至因出於私利而建立無效率的產權安排,肇致經濟衰退。造成這種「國家 兩難局面」,就是因為國家追求「產出極大化」目標與追求「租金極大化」目標對統治者形成雙重約 束,從而使人類歷史上出現無效率或低效率產權安排成為一種「常態」。因而,國家應準確界定財產 權,提供公正、安全的制度環境,為財產權運作提供規則但不過多介入成為產權主體。又國家應以法 律來約制並遏止利益團體對產權的侵擾,包括建立有約束機制的政治體制、透過法律秩序保證產權規 則的長期穩定性,並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等,才能確保財產權制度的有效性。(王躍生,1997:96-115) 2.制度創新與制度變遷理論 在整個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體系中,制度的創新(institutional innovation)和制度變遷(institutional change)居於核心的地位。所謂「制度創新」,就是制度的產生、替代、轉換與交易的過程,至於影 響制度創新的成本和收益的因素,則是相對價格的變化和偏好的變化;相對價格的變化包括要素價格 比率的變化、訊息成本的變化、技術的變化等等,由於其可改變種種誘因結構,從而能夠促使人們進 行制度創新。而偏好的改變,則受經濟水準、國民收入、歷史文化傳統的影響,隨著偏好的變化,既 有的制度可能就不再符合人們的最大要求,例如,隨著國民收入的增加,可能使得人們對於閒暇的偏 好增加,也因此改變原有的工時制度。 一般而言,本益比只是提供了制度創新的必要條件,而不是充要條件。新制度經濟學家雖然接受 個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假定,但也認為,正統經濟理論的經濟人假定過於簡化。因為人在社會中 生存,除了利己的動機之外,還有諸如利他主義、意識型態、自願奉獻等目標,在一個人的目標函數 中,各種目標的重要性和排列順序取決於既有制度的約束、意識型態和各種非正式制度的約束,因此 人的行為具有多重目標頁27-31)。於是,新制度經濟學者認為,人類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假定並沒有錯, 但是必須考慮非經濟因素,人們採取利他、自願奉獻的行為,也是因為這種行為符合其效用最大化的 目標:符合他的意識型態、帶來心靈上的滿足(Kasperand Sreit, 1998:59-63; 顏愛靜主譯,Furbotn and Richter著,2001:頁27-31)。因此,制度主體在進行制度創新活動時,用以進行本益比較的外部利潤, 不僅包括經濟收益,也包括非經濟因素。制度創新的另一個影響因素是,即使創新過程會使大多數的 人受利,但只要有人受損,就會遇到較大的阻力,這也就是Non-Pareto式改進不易進行,而須外部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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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介入之故。至於制度創新的主體可以是任何制度主體,新制度經濟學把制度主體分為個人、組織、 國家三個層次,相對的制度的安排也分為三個層次:個人獨自推動、組織以自願協議的方式建立制度、 政府強制推行,不同層次的制度安排創新,其要付出的成本和收益也不一樣。以組織規模而言,在小 群體組織中,彼此相互瞭解,意見達成一致的成本較小,但隨著人數增多和規模擴大,這種成本也會 提高(王耀生,民86:69-78;Kasper and Sreit, 1998:63-64)。

制度的變遷的理論中,路徑依賴(path dependency)是一個重要的概念,制度變遷中存在著自我 強化和報酬遞增的機制,這種機制使得制度變遷一旦走上某一路徑,該方向就會在以後的發展中自我 強化,沿著既定的路徑,經濟或政治制度的變遷可能進入良性循環軌道,也可能順著原來錯誤的路徑 往下滑,制度發展的自我強化機制源自於制度變遷過程中的規模效應、學習效應、協調效應,以及適 應性預期。路徑依賴的深層因素實際上是利益因素,一種制度形成以後總會產生一批該制度下的既得 利益者和既得利益集團,這一集團會反對策劃偏離該制度的變遷,他們對於現有制度有著強烈的需 求。如此一來,制度變遷很容易變成對現有制度的修修補補,因此,一個社會如果要順利的進行制度 的變遷,必須考慮到路徑依賴的問題(王耀生,民86:78-82; Kasper and Sreit, 1998:38,163,391-392; 顏 愛靜主譯,Furbotn and Richter著,2001:頁492)。

制度變遷是制度主體依據外在利潤與制度創新成本的比較之後,而進行以新制度替代舊制度的過 程,由於制度主體層次的不同,再加上各層次制度主體的效用函數不同、主觀偏好不同、其行為特點 亦不相同,因此,以不同主體為核心進行制度變遷的特點也就不同,理論上把制度變遷放在誘致性制 度變遷(induced institutional change) 和強制性制度變遷(impose dinstitutional change)這兩極來分析,誘 致性制度變遷的特色為盈利性及邊際性,而強制性制度變遷則以國家為主體,節省協商成本、增加強 制執行成本,但實際世界中所發生的制度變遷,往往是強制和誘致的某種折衷形式,在誘致和強制的 兩極之間,存在豐富的具體型態,但透過兩極的「理想型」的瞭解,則有助於對實際的制度變遷的分 析(王躍生,民86:82-95)。

(二

二)

)共用資源永續治理

共用資源永續治理

共用資源永續治理

共用資源永續治理

1.集體行動理論與個人制度選擇 傳統政策科學對於共用資源利用問題的討論,主要採取Hardin(1968)的共用地悲劇理論以及 Dawes(1973, 1975)的囚犯困境賽局、以及Olson(1965)的集體行動邏輯三種模型,而這三種模型都指向 一個結論:個人的理性策略會導致集體非理性的結局。一個人只要不被排斥在分享他人的努力所造成 的利益之外,就沒有動力為共同的利益作貢獻,而如果所有的參與者都選擇追求自身最大利益、背叛、 或不為集體利益付出貢獻,就不會產生集體利益,另一種情況是有部分人提供集體物品而有些人則不 願意,則集體利益的供給亦達不到最大水平。接受這樣的模型的政策學者,針對困境提出解決的方案, 也就是採取國家集中控制或放任市場機制這兩種策略。 所謂國家集中控制策略,係基於須藉外在力量以避免資源過度利用的假定,從而形成應由中央政 府控制自然資源的政策方案,這派學者認為個人追逐私利的驅使將不會維護共用地,因而需要由公共 機構、政府或國際權威實行外部管制。以Hardin(1968)的牧人賽局為例,集中控制的支持者認為, 中央政府所擬資源利用策略,可決定誰能夠使用,什麼時候使用、如何使用,並對採取背叛策略者課 以處罰,以創造一個效率最適化的均衡。然而,這是建立在訊息準確、監督力強、制裁可靠有效、行 政費用為零等假定的基礎之上,如果中央政府沒有準確可靠的訊息(包括對放牧人策略的訊息、對資 源負載力的訊息、適當懲罰標準的訊息等等),就可能犯各種的錯誤。另一派的政策學者則認為共用 資源應實施私有財產制度,放任市場機制運作。因為只有將其產權私有化,人們才會為追求自身的最 大利益而在自己的土地上進行最適利用。但此係基於共用資源為可分割的、均質的、各自生產可獲最 大利益的假定,但事實往往並非如此(分割後土地之降雨量、牧草生長狀況不同),況且人們共同擁 有土地時可以分擔外部風險,而今卻須各自花費更多以承受不確定性的風險。因此,私有制能夠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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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益就值得懷疑(Ostrom, 1990:2-15)。 當代政治經濟學者Elinor Ostrom在考察了許多國家、地區的人們透過自主性的組織以管理共用資 源(CPR)之後,指出:「在資源使用和分配的問題上,我們所看到的是,無論國家還是市場,在使 個人以長期的、建設性的方式使用自然資源系統方面,都未取得成功,另一方面許多社群的人們藉助 於既不同於國家也不同於市場的制度安排,卻在一個較長的時間內,對某些資源系統成功地達成了適 度的使用」。在「國家集中控制」與「放任市場機制」都無法有效解決共有地悲劇的情況之下,Ostrom 回到賽局結構的模型中討論這兩個制度之外的選擇,而提出了一個新的賽局模型。在該模型之中,對 於CPR的使用,牧人之間能夠達成有約束力的合約,將追加選擇納入新的賽局結構中,使原本由局外 人施予的控制轉變為兩個牧人之間的協商,因此,新的結構中多了一個參數:執行協定的花費。與外 在施加的控制不同的是,新的結構中的協定是當事人根據手中所掌握的訊息自行設計,他們對於長期 所處的環境的負載能力具有詳實而準確的訊息,可對彼此監督而各自負擔執行協定的成本,因此在協 商後達成彼此合作所要付出的整體成本將遠低於中央管制的成本。(Ostrom, 1990:15-21)。此一模式, 適可說明台灣原住民以部落資源共用機制來修正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的可能性。 有關人們如何選擇制度變遷,Ostrom提出如下的分析架構(參見圖2),指出個人面臨制度選擇 時,須考量內在規範、貼現率、預期收益與預期成本等因素,方決定是否支持現行規則;但前述四個 變量,還受到個人接收相關訊息之影響。此等制度選擇的分析架構,值得本研究參採,但亦須選取台 灣的實例予以驗證,以求在學理上有所精進。 圖 圖 圖 圖 2 制度選擇之基本框架制度選擇之基本框架制度選擇之基本框架 制度選擇之基本框架 資料來源:Ostrom,1990:193 2.共用資源永續治理之組織原則 為說明有些社群的人們如何藉助於國家或市場之外的自主治理制度安排,使其CPR系統成功地達 成了適度的使用,Ostrom(1990)提出了一套描述有關實質條件的設計原則,並加以評估該CPR系統的 管理制度是否為「強而有力的」。換言之,如果CPR管理制度能夠符合這些設計原則,當可提供誘因, 使資源使用者能夠自願遵守這些系統的操作規則,並監督個人對規則之遵守情形,使該制度得以永續 長存(表2)。Anderies, Janssen and Ostrom(2004)繼而在前引文,重新檢視這些原則,認為如欲建 立強而有力的共有資源制度,在一開始就得設計一套基本原則,以便進一步發展成為堅實的社會生態 系統管理制度;由此可見,這些設計原則是促進發展的最好起點。 有關所提規則的收益訊息 共用規範 和其他機 會的訊息 內在規範 貼現率 預期收益 預期成本 支持或不支持 改變現行規則 改變現行規則: 採用新策略 用於改變規則的 總規則 保留現行規則: 繼續原來的策略 改革、監督和執行替代規則的成本訊息 共用規範 和其他機 會的訊息 內在規範 貼現率 預期收益 預期成本 支持或不支持 改變現行規則 改變現行規則: 採用新策略 用於改變規則的 總規則 保留現行規則: 繼續原來的策略 改革、監督和執行替代規則的成本訊息 有關所提規則的收益訊息 共用規範 和其他機 會的訊息 內在規範 貼現率 預期收益 預期成本 支持或不支持 改變現行規則 改變現行規則: 採用新策略 用於改變規則的 總規則 保留現行規則: 繼續原來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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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治理永續性資源長期持久性制度研究所導出的設計原則 1、清晰界定邊界 共用資源本身的邊界(如:灌溉系統或漁場)、有權從共用資源中提取一定資源單位的個人或家庭也必須予 以明確規定。 2、利益和成本的比例相等 規定使用者運用資源產品數量的配置規則,應與當地條件、所需勞力、原料,和/或金錢投入相互一致。 3、集體選擇的安排 絕大多數受到收穫和保護規則影響的個人,應該被涵蓋在團體內並得修改操作規則。 4、監督 積極檢查生物物理條件和使用者行為的監督者,至少是須對使用者負責的人,或是使用者本人。 5、分級制裁 違反使用規則的使用者,很可能要受到其他使用者、有關官員或他們兩者的分級制裁(制裁的過程取決於 違規的內容和嚴重性)。 6、衝突解決機制 使用者和他們的官員能夠迅速通過成本低廉的地方公共論壇來解決使用者之間或使用者和官員之間的衝 突。 7、對組織權的最低限度的認可 使用者設計自己制度的權利不受外部政府威權的挑戰,而使用者對於資源有長期佔用權。 8、對於大型系統的部分資源:分層業務(nested enterprises) 在多層次的分支業務中,對使用、供應、監督、強制執行、衝突解決和治理活動加以組織。 資料來源: 根據Ostrom (1990: 90)彙整. Arun Agrawal(2001)則於「共用財產制度與資源永續治理」一文中指出,由FAO(1999)對林業 政策的調查可知,超過50個國家的林業資源治理案例顯示,可將部份的資源控制權交給地方使用者, 以 便 在 生 態 保 育 與 部 落 或 社 區 發 展 上 發 揮 永 續 治 理 之 成 效 ; 而 有 關 CPR 控 制 權 的 分 權 化 (decentralization),證實有關共用地自主治理的嚴謹思慮有其必要性。此外,Agrawal並就Baland and Platteau(1996),Ostrom(1990),Wade(1988)等人研究結論加以檢視,自主組織的使用者團體 如何成功克服處理共用地困境。經其考察結果,認為:小規模的地方團體,可設計制度安排以協助永 續管理資源,而成功管理CPR的四組變數為:(a)資源特性;(b)依賴資源的團體的特性;(c)經 由資源管理所呈現的制度體制的特殊性;(d)團體、外部力量與機關(如:市場、國家與技術)之 間關係的特性。至於資源的特性為:(1)清晰界定資源邊界;(2)資源流量的風險與不可預測性; (3)資源流動性。至於團體的特徵,則關係到:(1)規模,(2)財富與所得水準,(3)異質性的不同性質, 次團體的權力關係,(4)過去加經驗。而制度體制的特殊性,則有多種可能性,而有些制度安排則涉及 監督、制裁、判決、責任等。最後,有些特徵則關係到地方上在團體、資源系統與制度安排和外部環 境(以人口變遷、技術、市場、不同治理程度來展現)之間的關係。Agrawal(2001)進一步將不同學者界 定共用地(commons)制度永續運作的關鍵性因素如表3所示。這些原則將提供本研究衡酌案例地區是 否符合「強健性」的條件。 表3 共用地永續性的關鍵性條件 1、資源系統的特徵 (1)小規模(RW) (2)界定良好的邊界(RW, EO) (3)低流動性 (4)儲存源自資源利益的可能性 (5)可預測性 2、團體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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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規模(RW, B&P) (2)清晰界定的邊界(RW, EO) (3)共享的規範(B&P) (4)過去成功的經驗—社會資本(RW, B&P) (5)適當的領導階層—年輕的、熟悉變遷的外部環境,和地方傳統的菁英有所連繫(B&P) (6)團體成員之間的互賴性(RW,B&P) (7)秉賦的異質性,認同(identitis)和利益的同質性(B&P) (8)低的貧窮水準 1 和 2、資源系統特徵和團體特徵之間的關係 (1)使用者團體的居住區位和資源區位會重疊。(RW, B&P) (2)團體成員對資源系統的高度依賴性(RW) (3)共同資源配置利益的公平性。(B&P) (4)低的使用者需求水準 (5)需求水準的逐漸轉變 3、制度安排 (1)規則簡單而易懂(B&P) (2)地方制定進入和管理的機制(RW, EO, B&P) (3)規則容易執行(RW, EO, B&P) (4)分級制裁(RW, EO) (5)低成本裁決的有效性(EO) (6)監督者和其他官員對使用者的責任(EO, B&P) 1 和 3、資源系統和制度安排之間的關係 (1)加諸收獲的限制以利資源的再生(RW, EO) 4、外部環境 (1)技術:(a)低成本的排除技術 (RW) (b)採用有關共用地的新技術的時間 (2)國家:(一)中央政府不應低估地方威權(當局)( RW, EO) (二)支持性的外部制裁制度(B&P) (三)補償地方使用者的保育活動所提供的外部協助之適當水準(B&P) (四)占用(專用)、提供、執行、治理的分層水準(EO) 資料來源: 根據Agrawal(2001)彙整 3.社會生態系統之概念模型

Anderies, Janssen and Ostrom(2004)在「從制度觀點論社會-生態系統強健性的分析框架」一文, 提出社會-生態系統的概念性模型,其中包括資源、資源使用者、公共基礎設施供應者和公共基礎設施 四大要素,這些元素和彼此之間的相互作用有如表19和表20所示。其中一個部分是「資源」 (圖2-4-2 的A)係由許多資源使用者加以使用。另兩個部分是由人類組成的:「資源使用者」 (圖2-4-2上的B ), 和「公共基礎設施供應者」 (圖2-4-2上的C )。在B和在C的個人,或許有很大部分重疊,或者也是完 全不同的人,這都得取決於控制和管理SES的社會體系結構。公共基礎設施(圖2-4-2的D)包括實質的和 社會的兩種形式的人造資本(參見Costanza et al.,2001)。實質資本(physical capital)包括各種工程工事, 例如:堤壩、灌溉溝渠等。而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意指由那些控制、管理和使用系統的人實際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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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規則,以及那些可以減低與監督和執行這些規則有關的交易成本的因子(Ostrom and Ahn, 2003)。 例如,在許多自主形成的SESs所採用的規則之一,是由資源取用者輪流擔任監督的任務。

對於強健性的檢視方面,Anderies, Janssen and Ostrom提出兩種類型的干擾。所謂外部干擾可包括 生物物理性崩解(biophysical disruptions)(箭頭7),例如洪泛、地震、地滑和氣候變遷等會衝擊到資 源(A) 和公共基礎設施 (D),或者是社會經濟變遷(箭頭8),例如人口增加、經濟變遷、景氣蕭條或 通貨膨脹,以及重大的政治變化以至於衝擊到這些資源使用者 ( B ) 和公共基礎設施供應者 ( C )。而 內部干擾則涉及因社會或生態系統的次系統所引起的生態或社會系統的快速重組。

Anderies, Janssen and Ostrom認為,如要適切地指出SES的強健性,必須涵蓋其多種特徵,也得超 越早期僅只聚焦在資源使用者、個別理性與集體理性的不一致,以及維持合作的問題等所建立的研究 基礎(Sandler, 1992; Udéhn, 1993; Ostrom et al., 1994)。例如,如圖2-4-2所示,有許多策略性因素可能會 影響資源使用者和公共基礎設施供應者之間 (圖2-4-2上的連線 2 )、公共基礎設施供應者和公共基礎 設施的實際投資之間 (連線 3 )、資源使用者和收穫比率之間(連線 1 ),以及在資源使用者和公共基礎 設施之間潛存的 (連線 6 )種種互動關係。 然而,在大多數的SESs分析方面,甚至於很少提出連線 6 的部分,這是因為許多分析者忽視了資源使用者自己在公共基礎設施的日常操作和維護方面的積極協 同提供(參見Evans, 1997)。進一步言,這些生態實體中間的連線 (連線1、 4 和 5)也是各種變動的來 源,這可能會在任何特定時點挑戰整體SES的強健性。在表4、表5中,呈現如圖3所示可能存在的四個 實體和八個連線之內可能存在的一些潛在問題。這個社會-生態系統的概念性模型,值得本研究從SES 層級分析時加以參採。 圖3 社會-生態系統之概念性模型 資料來源:Anderies, Janssen and Ostrom, 2004

表4 社會—生態系統包含之實體 實體 舉例 潛在問題 水資源 不確定性 A.資源 漁場 複雜性/不確定性 農民使用灌溉(系統) 偷水、在(設施)維護上搭便車 B. 資源使用者 漁民在近海漁場從事漁撈 過度捕撈 C. 公共基礎設施供應者 地方使用者協會的執行與評議 內部衝突或所欲採行的政策未決 B 資源使用者 D 公共設施 C 公共設施供應者 WU6 A 資 源 8 1 2 3 4 5 6 7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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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僚 訊息流失 工程工事 隨著時間經過而損毀 D. 公共基礎設施 制度規則 隨著時間經過而記憶喪失、故意欺騙 外部環境 氣候、經濟體、政治體系 驟然改變與未被注意到的緩慢改變 資料來源:同圖2-4-2 表5 社會—生態系統之關連性 關連性 舉例 潛在的問題 (1)資源與資源使用者之間 在需要時用水的可得性/漁獲的 可得性 太多的水或太少的水/太多沒有經濟價 值的魚–太少有價值的魚 票選供應者 不確定/欠缺參與 提供資源 搭便車 建議政策 尋租 (2)使用者與公共基礎設施供應 者之間 監督供應者的實績 缺少訊息/搭便車 建築物初始的結構 過度資本化或低度資本化 經常性維護 因規避責任造成資源使用的時間、空間 模式的混亂 (3)公共基礎設施供應者與公共 基礎設施之間 監督與執行的規則 成本/貪污 (4)公共基礎設施與資源之間 基礎設施對資源水準的影響 失效性 (5)公共基礎設施與資源動態之 間 基礎設施對資源收穫動態的反 饋結構之影響 失效性,料想不到的後果 (6)資源使用者與公共基礎設施 之間 基 礎 設 施 本 身 的 協 同 生 產 (Coproduction)、工事的維護、 監督與制裁 沒有誘因/搭便車 (7) 加諸資源與基礎設施之上的 外部力量 嚴 酷 的 氣 候 、 地 震 、 地 滑 (landslide)、新道路 損毀資源與基礎設施 (8) 加諸社會行動者之上的外部 力量 政治體系、移民、商品價格與管 制的重大改變 衝突、不確定性、對外遷移、需求的大 量增加 資料來源:同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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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原住民共用資源之經營管理

原住民共用資源之經營管理

原住民共用資源之經營管理

原住民共用資源之經營管理

國內有關原住民之研究論著漸多,但多側重在民族學、人類學或文化及人口變遷等角度之分析, 而論及保留地問題者,亦僅著重於土地利用型態之個案探討,至於從共用資源利用效率、自主治理機 制、財產權型態觀點探討保留地合理性之論著,則至為罕見。茲將本研究搜集近年之共用資源自主治 理相關文獻,羅列評述如後。 近年來,論及原住民對於自然資源共同管理之著作漸多,蔡志堅(1996)撰著「國家公園內原住 民生態參與模式之建構-以玉山國家公園與東埔社布農族為例」,係針對國家政策與原住民之間的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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