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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成一個家-從家庭系統看外祖母參與自閉症兒童之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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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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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碩士論文. 「祖」成一個家-從家庭系統 看外祖母參與自閉症兒童之教養 Using a Family System Approach to Explore Grandmother’s Engagement in Raising a Child with Autism – A Case Study. 指導教授:邱春瑜 博士 研究生:劉雅芳 撰. 中 華 民 國 一 ○ 九 年 八 月.

(2) 謝辭 能順利完成這篇論文,我要感謝一直支持我的家人與男友,在 寫論文進入最後階段時,給予我許多的空間與時間,並不斷的鼓勵 我。 謝謝指導教授春瑜老師不厭其煩一次又一次的幫我修改,給予 我指教,並在最後鼓勵我加把勁完成畢業口試。 謝謝口試委員心慈老師及靄雯老師的建議及指教,也讓我受益 良多。 感謝我的研究參與者,阿鳳阿嬤、安安媽媽、安安與安安姊 姊,謝謝她們盡力配合我完成我的訪談與觀察,提供我豐富的分析 資料。另外,也感謝許多同學的協助與建議。 最後,我要感謝自己的努力與辛苦,恭喜自己在邊工作邊讀書 的狀況下,終於順利完成了論文!. 2020.09.08. ii.

(3) 「祖」成一個家-從家庭系統 看外祖母參與自閉症兒童之教養. 摘要 祖父母參與教養的家庭日益增加,其孫輩在學校呈現的樣貌不 盡相同。雖已有文獻探究祖父母參與教養對兒童可能產生生理、學 業及心理的影響,但卻較少文獻深入探討祖父母參與身心障礙兒童 之教養經驗。因此,本研究採用個案研究的方式,選定一位與女 兒、孫子女同住之外祖母之家庭,透過觀察及訪談,從家庭系統的 觀點,探討外祖母參與身心障礙兒童的教養的經驗,其中包括家庭 功能、家庭互動以及家庭成員。本研究發現,外祖母參與身心障礙 兒童的教養,讓家庭功能重新變得完整,且在協調後找到明確的家 庭分工與角色自覺,改善家庭的互動。此外,個案家庭中,家庭成 員的個人特質會影響到其他次系統的互動。若從身心障礙家庭的觀 點出發也可以發現,個案家庭中家庭功能與互動常以身心障礙兒童 為主要考量,且外祖母對障礙的理解會影響家庭成員的教養方式。 根據研究結果,研究者提出對教育實務現場及未來研究之相關 建議。在實務工作方面,建議教育工作者需從不同家庭成員的角度 出發,去理解整個家庭,而非只是看孩子的本身;當家庭互動出現 問題時,可以檢視家庭分工與家庭角色自覺;家庭成員可將障礙的 知識或知能,分享給其他家庭成員。在未來研究的部分,建議可以 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及研究參與者(例如:不同性別),也可以使用更 多元的方式蒐集身心障礙兒童對外祖母參與教養之感受。. 關鍵詞:祖母參與教養、家庭系統、身心障礙兒童家庭 iii.

(4) Using a family system approach to explore grandmother’s engagement in raising a child with Autism. Abstract. The number of families with grandparents participate in. parenting is increasing, and the outcomes of their grandchildren in school is different. Although there were literature exploring physical, academic and psychological effects of grandparents' parenting on children, there were very few studies exploring experience of grandparents parenting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Therefore, this study took a case study approach. The researcher recruit a family with a grandmother living with her daughter and two grandchildren in which one was a child with Autism. Through observation and interviews, the grandmother's experience parenting a child with disabilities was explor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family system, including family function, family interaction and family characteristic. This study found that the participation of grandmothers in parenting a child with Autism supplemented the of family functions after the divorce of the mother, and a clear family division of labor and role awareness improved family interaction. In addition, the personal characteristics of family members impacted interaction of other sub-systems. From the perspective the . iv.

(5) family who with disability, the child with disability remained the primary consideration in family functions and family interactions. Additionally, grandmothers' perspectives toward disability influenced the whole family gently.. Finally, based on the results of the study, the researcher offered. implications ii practice and research. Educators need to understand the entire family from perspectives of different family members, rather than just look at the children, they can examine division of labor. In addition to relying on professionals, family members can also share information with other family members. Future researchers, may collect data from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and participants with diverse genders.. Keyword: grandmother's parenting, family system,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v.

(6) 目錄 謝辭 ................................................................................................................................ ii 摘要 ............................................................................................................................... iii 目錄 ............................................................................................................................... vi 表次 ............................................................................................................................. viii 圖次 ............................................................................................................................... ix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 ................................................................................................................. 1 第二節 研究動機 ................................................................................................................. 6 第三節 名詞釋義 ................................................................................................................. 8.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9 第一節 家庭系統理論 ......................................................................................................... 9 第二節 祖父母參與教養與家庭功能 ............................................................................... 12 第三節 祖父母參與教養與家庭互動 ............................................................................... 19 第四節 祖父母參與教養與個別家庭成員 ....................................................................... 22.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29 第一節 研究參與者 ........................................................................................................... 30 第二節 研究工具 ............................................................................................................... 33 第三節 資料蒐集的方法 ................................................................................................... 36 第四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 38 第五節 前導研究 ............................................................................................................... 40 第六節 研究信實度與研究倫理 ....................................................................................... 44 vi.

(7)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 47 第一節 三分天註定,七分靠打拼-家庭功能 ............................................................... 48 第二節 拍囝拍心肝,氣囝氣無影:家庭互動 ............................................................... 65 第三節 歡喜做,甘願受-家庭成員 ............................................................................... 74 第四節 綜合討論 ............................................................................................................... 85.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91 第一節 結論 ....................................................................................................................... 91 第二節 限制 ....................................................................................................................... 93 第三節 建議 ....................................................................................................................... 94. 參考文獻 ..................................................................................................................... 97 附錄一:訪談大綱-祖母版(預訪前) ............................................................... 105 附錄二:訪談大綱-阿鳳阿嬤版(預訪後) ...................................................... 107 附錄三:訪談大綱-安安媽媽版 ...................................................................... 110 附錄四:訪談大綱-對偶訪談版 ...................................................................... 113 附錄五:觀察指引 ................................................................................................ 114 附錄六:知情同意書 ........................................................................................... 115 附錄七:初步編碼表 ........................................................................................... 117. vii.

(8) 表次. 表 1 前導研究編碼表---------------------------------------40. viii.

(9) 圖次. 圖 1 家庭系統理論-------------------------------------------- 9 圖 2 阿鳳阿嬤家的家庭系統----------------------------45 圖 3 阿鳳阿嬤家的家庭功能圖------------------------46 圖 4 阿鳳阿嬤家的家庭關係圖------------------------623. ix.

(10) 第一章 緒論 近年來,由於社會快速變遷,家庭與婚姻受到前所未有的衝 擊,離婚、同居、不婚等現象,改變了傳統的家庭結構,社會上出 現了單親、再婚、隔代教養、領養與寄養等新的家庭型態,而隨著 家庭與社會結構的變遷,祖父母接手照顧責任或協助父母照顧的情 況愈來愈普遍,祖父母參與教養的孩子也大幅增加(陳富美, 2018)。根據本研究之研究背景、研究動機及名詞釋義於以下三節 分別說明:. 第一節 研究背景 傳統的農業社會中,農忙時通常由祖父母幫忙分擔照顧子女的 工作,進入工商服務業社會後,青壯年人口前往都市工作,女性就 業率提高,開始出現「雙薪家庭」(dual-earner families),許多家 庭將子女託由祖父母代為照顧(許雅惠,2016)。此外,由於婚姻 約束力減弱,婚姻瓦解後所形成的「單親家庭」與「重組家庭」 (reformed family),從這些改變可以看出家庭的形態越來越多元, 兒童的主要照顧者也不再侷限在父母本身(蕭儒棠,2012)。而「祖 父母-孫子女同住」的隔代教養現象受到各界的關注,祖父母成為孫 子女的「代理父母」,許多祖父母接送孩子上下學、全天照顧孩子, 部分孩子只與祖父母同住,週末才與父母見面,甚至更久無法見到 父母(梁雅舒,2003;許雅惠,2016;陳麗欣、翁福元、許維素、 林志忠,2000;蕭儒棠,2012)。 目前臺灣由祖父母擔任孫子女主要照顧者或者祖父母參與孫子 女教養的比例相較於由其他家人照顧比例高。從兒童主要照顧者的 比例來看,衛生福利統計處(2014)進行的「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 調查」,將兒童之主要照顧者分為生父/繼父/養父、生母/繼母/養母、 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兄/姊、父親的兄弟姊妹、母親的兄弟 1.

(11) 姊妹和其他共八類,其中祖母/外祖母為兒童主要照顧者的比例佔總 數的 37.2%,由此可見,祖母/外祖母參與兒童教養的比例相當高。 另外,目前也有許多祖父母與孫子女同住的家庭型態,這些家 庭型態也可能是隔代教養或祖父母參與教養的家庭,因此,從祖父 母的居住型態來看,衛生福利統計處(2017)進行的「老人狀況調 查」,將 55 到 65 歲的老人家庭型態「65 歲以上」人口獨居比率為 8.97%,55 到 64 歲家庭組成以「兩代家庭」居多,占 49.53%,其次 為「三代家庭」占 24.72%。65 歲以上家庭型態則以「三代家庭」、 「兩代家庭」居多,均約占三分之一,其次為「僅與配偶(含同居人) 同住」占 20.38%。從上述可以看出,55 歲以上老人家庭型態,三代 家庭的比例均占 20%以上,這些家庭中的祖父母,皆有可能參與孫 子女的教養。而若從家庭類型來看,行政院主計總處(2017)進行 的「台灣地區家庭收支調查」,將家庭組織型態分為「單人家庭」、 「夫婦家庭」、「單親家庭」、「核心家庭」、「祖孫家庭」、「三代家 庭」和「其他家庭」。其中,「祖孫家庭」之定義為家戶內的成員有 祖父(母)輩和至少一位未婚孫子(女)輩,且第二代直系親屬 (父母輩)不在戶內人口中,但可能包含同住的第二代非直系親 屬;「三代家庭」則指家戶成員有祖父(母)輩、父(母)輩及至少 一位未婚孫子(女)輩,可能還包含同住之其他非直系親屬。如前 段所述,在家庭收支調查中所定義的「祖孫家庭」和「三代家庭」 皆有可能屬於隔代教養家庭之型態,其比例佔總家庭戶數的 14.88%。當然,這並不排除不與祖父母但仍提供照顧的家庭型態。 不論是祖父母全時照顧或部分照顧,祖父母參與教養的議題需 要愈來愈多的關注。祖父母參與孫子女教養的家庭型態,依照顧時 間的不同,也區分成不同的教養類型。相關文獻中可將祖父母參與 孫子女教養依其照顧時間的長短及擔負責任的程度分為以下五類: (一)完全照顧者:即祖父母與孫子女同住,且擔負主要照顧者的 2.

(12) 角色,為長期代理父母;(二)主要照顧者:即父母在外地工作或因 某些原因未與子女同住,由祖父母與孫子女同住,並擔任長期的主 要照顧者;(三)協助照顧者:即祖父母、父母及孫子女同住,協助 父母照顧孫子女;(四)部份協助照顧者:即祖父母未與孫子女同 住,僅在子女需要時協助照顧孫子女,例如平日晚上;(五)無照顧 者:即祖父母雖與孫子女同住,但並未參與孫子女的照顧與教養, 可能由父母或其他親友負責照顧(梁雅舒,2003;許雅惠,2016; 陳麗欣、翁福元、許維素、林志忠,2000)。 過去,探討祖父母教養一般兒童的研究中,並未對其影響作出 結論,部分研究的結果指出其可能產生負向的影響,但也有部分研 究指出其產生正向的效益。舉例而言,因祖父母的教養方式,可能 為孫子女本身的心理健康、身體健康、語言及學習上帶來負面的影 響(楊麗詩、王秋鈴,2016;Pulgaron, Marchante, Agosto, Lebron,& Delamater, 2016);而擔任孫子女的主要照顧者,可能會因為身體的 疲憊、心理的負擔與經濟的壓力等因素影響祖父母本身的身體健康 (陳富美,2018;許雅惠,2016;鄭凱芸,2010a; 駱俊賢、邱道 生,2013;Chen, Mair, Bao, & Yang, 2015 ; Dunne & Kettler, 2008 ; Purcal, Brennan, Cass, & Jenkins, 2014)。除了可能產生的負向影響 外,也有部分研究指出其可能帶來的正向影響。祖父母可以替代不 稱職的親職,或是分擔親職的壓力,提供孫子女較多陪伴與安全 感,此外,祖父母可能也會因教養而產生滿足感,讓生活更有目標 與活力(邱珍琬,2004;許雅惠,2016;陳富美,2018;駱俊賢、邱 道生,2013)。綜觀目前的研究可以發現,祖父母參與教養並沒有絕 對正向或絕對負向的定論,其教養的影響是一體兩面的,如同對祖 父母而言,教養孫子女造成身體的疲憊,卻也帶來心靈的滿足感。 對身心障礙兒童的家庭來說,祖父母可能是父母親一項重要的 支持,其支持的方式可能因家庭而異,部分家庭得到了經濟的支 3.

(13) 持,部分家庭可能得到了人力的支持等。養兒育女對父母來說,可 能存在許多潛在壓力,不管是在照顧上付出的時間與體力、為了子 女安全及未來著想,產生心理上的擔憂或是因照顧子女連帶產生的 問題,例如經濟負擔加重等,皆是沈重的身心壓力(王裕仁, 2010)。而對身心障礙兒童家庭而言,育有身心障礙兒童的母親是 親職壓力最大的一群,身心障礙兒童的父母親不但需承受家庭、經 濟、教養以及親職方面的壓力,還必須克服心理障礙,又要面對社 會輿論的指點,接受子女的問題與事實,勇敢去克服所有的障礙與 壓力,面對茫然又繁瑣的社會資源申請,其辛苦不是外人能體會的 (盧韻苓,2016)。因此,祖父母變成了父母親重要的支持之一, Heller, Hsieh 與 Rowitz (2000)的研究探討重度智能障礙者的母親 對於祖父母角色的看法時,有 45%提到祖父母能協助照顧身心障礙 兒童,有 40%提到獲得了祖父母的建議和鼓勵,有 16%提到在家事 上得到了幫助,有 15%提到接受了祖父母的經濟上的協助,可以看 出,即便祖父母協助成年子女照顧身心障礙兒童的方式不盡相同, 但仍對成年子女來說,仍是相當重要的一份資源。 另外,也有不少研究指出,祖父母在身心障礙兒童家庭中扮演 相當重要的角色,因照顧身心障礙兒童是一種特別且具有挑戰性的 經驗,家庭往往必須依靠非正式網絡的支持,而祖父母身為延伸家 庭中的一員,便是其中一項重要的支持,且祖父母參與身心障礙兒 童的教養,因人力資源增加,能讓身心障礙兒童家庭的運作更具彈 性(Heller, Hsieh & Rowitz ,2000;Miller, Buys & Woodbridge, 2012;Sullivan, Winograd,Verkuilen & Fish ,2012)。 而雖然祖父母是身心障礙兒童家庭一項重要的支持,但也可能 因此為祖父母本身帶來了壓力,例如大多數的祖父母因照顧身心障 礙孫子女,可能為其身體、心理及經濟等方面產生壓力、也可能造 成其對家庭滿意的程度較低。此外,因為祖父母本身對障礙的認識 4.

(14) 不夠深入,在教養過程中,可能會遇到更多的困難,例如對於障礙 相關訊息的需求量較高而得到資訊的管道較少或因為與孫子女的溝 通不完善,可能導致祖父母遭遇教養上的困難與挫折等(林延儒, 2008;Heller, Hsieh & Rowitz, 2000;Miller, Buys & Woodbridge, 2012 ; Sullivan, Winograd, Verkuile & Fish, 2012)。從上述可知,祖 父母雖然是身心障礙兒童家庭中一個重要的資源,但他們需要更多 的資源或支持來協助祖父母理解與教養身心障礙兒童。 過去由於性別分工與性別角色期待的差異,女性擔任家庭照顧 工作是她份內該做的事,而男性成為家庭照顧者則被視為難能可貴 的貢獻,兩性的照顧歷程是截然不同的生命經驗(李逸、周汎澔、 陳彰惠,2011)。而國內外有關照顧者的研究中,最重要的一致性發 現是大多數的家庭照顧者為女性,而照顧者的性別與家庭關係是分 不開的,亦即照顧者常是妻子、女兒、媳婦或母親(王秀紅, 1994)。有鑑於此,本研究選擇祖母作為主要之研究參與者。 綜合上述,從研究數據中可以發現,祖父母參與教養的形式相 當不同,有些是完全的隔代教養,也有些是參與教養,但不論是哪 種類型都可以發現,祖父母參與兒童教養的家庭日益增加。而部分 研究曾探討隔代教養的正向及負向影響,綜觀這些文獻,研究者也 發現了,其影響可能是一體兩面的,對祖父母而言,參與孫子女教 養,可能因其對於孫子女的了解不深與代間溝通等問題,而遭遇教 養上的困難與挫折,但也可能從中得到教養的滿足感與安全感。此 外,已經有相當多研究指出,照顧身心障礙兒童對整個家庭來說是 相當沉重的負荷,因此,祖父母在家庭中扮演相當重要的支持角 色,且其支持的形式不盡相同。另外,在隔代教養的相關文獻中, 因多數照顧者為女性,因此大部分的研究主題都落在祖母,而其中 又以一般兒童居多,對於祖母參與身心障礙兒童教養的文獻較少, 也是本研究的價值所在。 5.

(15) 第二節 研究動機 研究者投身教育這幾年中,發現有不少比例的學生,接觸祖父 母的時間長,有些學生是放學後由祖父母接回家中照顧,等待父母 親下班後,再轉由父母親照顧;有些學生的父母可能因為在外地工 作、失能或離婚等原因,由祖父母擔任兒童的主要照顧者;也有部 分學生是與父母及祖父母共同生活的三代同堂之家庭。而這些學生 中,在學校學習與行為的表現樣貌差異大,可能起因於祖父母教養 方式的不同、家庭環境不同亦或者學生本身之氣質不同,這些原因 都可能直接或間接影響學生在學習與行為上的表現。 有鑑於此,研究者搜尋了「隔代教養障礙家庭」、「三代同堂障 礙家庭」、「身心障礙兒童家庭」、「特殊家庭祖父母」等關鍵字,並 整理了臺灣地區與「祖父母參與身心障礙兒童教養」的相關文獻, 並未發現相關的期刊論文。而若從「隔代教養」、「祖父母教養」、 「隔代教養」、「三代同堂」、的角度出發,則可發現有少數文獻在探 討隔代教養對於兒童或祖父母的影響亦或是隔代教養學生在校的表 現等,其探討的家庭類型皆以一般兒童為主,並未發現有與身心障 礙兒童相關的文獻。由此可發現,探討身心障礙兒童家庭中,祖父 母參與教養的文獻相當缺乏,而此類型家庭的數量卻不在少數。 研究者在整理文獻的過程中發現,目前探討隔代教養的文獻 中,對於隔代教養的影響所抱持的態度不一,但祖父母參與教養對 研究者本身而言是有所幫助的。研究者本身生長於雙薪家庭,雖然 未與外祖父母同住,但居住距離近,若父母忙於工作時,就由外祖 父母接送上學,晚上再由父母親接回家中。週末時,也時常在外祖 父母家度過。因此,對小時候的我來說,在外祖父母家的時間遠遠 大於在自己家中的時間,有時候與外祖父母相處的時間也遠遠超過 與父母相處的時間。國中時,看見哥哥正經歷叛逆期,與父母的衝 突日益增加,唯一能讓他聽話的只有外祖父,因此,外祖父就成為 6.

(16) 協調父母與哥哥中間的橋樑。從外祖父與哥哥的相處上可以看出深 厚的祖孫情誼,而後期外祖父病重時,更讓我親眼看見哥哥的成 長。 長大後,回想起那段時常在外祖父母家的日子,更多的是快樂 與幸福。如同許多文獻所述,外祖父母雖然不能給予太多課業上的 幫助,但卻讓我們不愁吃穿,對於生活起居的照顧可以說是無微不 至。而小時候不懂得要回饋外祖父母,直到失去外祖父後,才讓我 突然了解到什麼是「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也因如 此,讓我更珍惜與家人相處的時間,這與文獻中提到的,祖父母參 與教養之孫子女可能較一般家庭成長的孩子更早意識到關係的失落 且更能珍惜與家人的情感(沈天勇,2009;許雅茹,2014)。因此, 從研究者自身的經驗探討祖父母參與教養,對我本身而言,是有一 定幫助的。 綜合上述,目前祖父母參與教養的家庭日益增加,這樣家庭類 型的學生在學校的表現不盡相同,而雖已有相關文獻探討該類型家 庭對於孫子女及祖父母本身的影響,但並未有明確的定論。若就研 究者本身的經歷是有所助益的,但相關文獻也發現其可能造成一些 負向的影響,因此,本研究欲從整個家庭的觀點出發,深入探究祖 父母參與教養的經驗。此外,在臺灣,隔代教養相關的文獻幾乎都 聚焦於一般兒童,並沒有以身心障礙兒童為主要的研究對象之相關 文獻,而就研究者查閱文獻時也發現,身心障礙兒童家庭相較於一 般兒童家庭,在教養上可能會遇到更多的困難。因此,本研究選用 立意取樣的方式,選擇研究者平時較易接觸之家庭,且其祖母從學 校老師的觀點來看,是比較健談也願意接受孫子女狀況的,欲從個 案家庭的教養經驗,探討外祖母參與身心障礙兒童教養,對於家庭 成員、家庭功能及家庭互動產生了什麼樣的改變或影響?. 7.

(17)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一、教養: 教養是指父母親在與子女互動歷程中,不僅在潛移默化中將本 身的認知、價值觀與期望傳遞給子女,更透過訓練或教導的方式, 約束子女生活作息及行為表現,其目的在於培養子女健全的人格, 使其行為能合乎社會期許的規範(丘金蘭、胡秀媛、邱紹一, 2019)。 本研究所指之教養包含日常照顧與教育兩大部分。特別指祖父 母提供孫子女生存必需品,如食、衣、住、行、教育、娛樂、醫療 等責任,且盡監督與管制孫子女的責任。 二、參與教養. 兒童的教養類型分為主要教養(primary caring)及輔助教養. (secondary caring)。擔負主要教養責任表示教養者密集、定時並定 期的參與教養相關勞務;輔助教養則是短暫且臨時性的提供照顧, 且在教養的過程中可能包括兩位以上的成人,不同的照顧者(吳書 昀,2010)。. 本研究所指之參與教養,表示照顧者密集、定時並定期的參與. 教養相關勞務,且教養過程中包含兩位以上的成人,協同照顧該兒 童。. 8.

(18)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使用家庭系統理論來架構文獻,透過家庭系統理論探討外祖 母參與身心障礙兒童教養對整個家庭產生了什麼樣的影響或改變?因 此,將本章分為以下四節:第一節為家庭系統理論;第二節為祖父母參 與教養與家庭功能;第三節為祖父母參與教養與家庭互動;第四節為祖 父母參與教養與個別家庭成員。. 第一節 家庭系統理論 Turnbull、Turnbull、 Erwin、 Soodak 與 Shogren (2014)的 「家庭系統理論」(Family Systems Theory)中提到,家庭是一個以系 統為出發點來建立互信關係的,一個家庭成員發生的任何事情就是整個 家庭發生的事情。其組成包含四個重要的成分:家庭特質、家庭互動、 家庭功能與家庭生命週期。家庭特質輸入了家庭互動,家庭互動發生在 家庭成員角色的表現,即家庭成員彼此間的互動,這些家庭互動的輸出 即為家庭功能。以下根據此四種成分,做簡單介紹:. 圖 1 家庭系統理論 9.

(19) 一、. 家庭特質. 家庭特質是家庭系統中所需輸入的訊息,代表一個家庭的本質,而 這些本質,會影響著家庭的互動,而家庭特質分為三類:(一)整體家 庭特質:即文化背景、社經地位與地理位置等;(二)家庭成員特質: 包含孩子的身心障礙特質與生活管理技巧及個人特質。生活管理技巧是 指人們用來解決問題的技巧,例如:社會支持、精神寄託等;(三)特 殊境遇:除了孩子本身的障礙外,有一些特殊情形可能也會影響著家庭 成員間的互動,例如:遊民、障礙兒童家長、青少年家長等。 家庭特質中,家庭成員特質佔了相當重要的一部分,經民法第 1122 條中提到:「稱家者,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而 第 1123 條提到:「家置家長。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雖非親 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即家的成員與 成員之間,必須有親屬關係存在,像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等等。 與這個家的成員沒有親屬關係的人,想與這一家人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的同居在一處者,依規定是可以加入這個家為成員,不過只能「視為家 屬」。 本研究所指之家庭為特殊境遇之家庭,而因本研究之個案家庭所處 地理位置在城市地區,因為不論是在文化背景或社經地位上,皆沒有落 後的疑慮。而因身心障礙兒童本身的特性,可能會影響家庭的特質。此 外,本研究所指之家庭成員,係指以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在一起,並 具有法定親屬關係的人,例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及兄弟姊妹。 二、. 家庭互動. 家庭互動是指家庭成員間彼此的互動與關係。在家庭系統理論中, 有四個基本的互動類型,包括(一)婚姻次系統:丈夫和妻子之間的互 動,或是同性伴侶間的互動,其可能受婚姻的穩定性所影響,健全的婚 姻關係影響了整個家庭的幸福與否(Simmerman, Blacher, & Baker, 2001);(二)親子次系統:即父母和孩子之間的互動,包含了親生父 10.

(20) 母、繼父母、領養及認養的;(三)手足次系統:家庭中孩子之間的互 動,即是兄弟姊妹間的互動;(四)延伸家庭次系統:指核心家庭和其 他所稱親屬之間的互動,包含祖父母。而這四個互動類型,代表著家庭 互動中的四個次系統,這四個次系統會影響家庭互動的品質與關係,也 影響著家庭的功能。 就本研究而言,主要在探討延伸家庭次系統的部分,尤其著重在探 討身心障礙兒童家庭中,祖父母參與教養對於祖父母與父母間、祖父母 與身心障礙兒童間互動之影響。 三、. 家庭功能. 家庭為了滿足所屬成員個人和集體的需求而履行的任務,稱為家庭 功能,影響著個人在社會中的表現(洪儷瑜等譯,2016)。可分為八種 類別:情感、自尊、心靈、經濟、日常照顧、社會化、娛樂與教育。關 於本研究的家庭功能,將在本章第二節做深入的探討。 四、. 家庭生命週期. 所有家庭都會經歷成員的出生、成長、離家、因結婚或其他固定關 係帶進新成員、退休和死亡等不同階段的轉銜,每個家庭都會經歷某些 不可預測的階段,而一個家庭如何隨時間而變化,當一個家庭從一個階 段移到下一個階段,即代表它進入了一個成為轉銜的過渡時期。. 綜合上述,家庭系統理論從家庭的特質去看家庭次系統間的互動,. 再從家庭互動去看家庭的功能,進而影響個人在社會中的表現。另外, 家庭生命週期也是相當重要的一環,每個人皆可能會經歷成家立業與生 老病死等,這些事件會影響整個家庭,甚至讓家庭進入不同的階段。家 庭系統理論用更微觀的方式,去剖析一個家庭本身的特質、可能會遇到 的狀況以及其家庭成員呈現在社會中的表現。本研究藉由家庭系統理論 的觀點,用更微觀的方式去剖析祖父母參與教養,是怎麼樣影響或改變 整個家庭的互動或功能,並探究這些互動是否受家庭背景與家庭成員的 特質的所影響。 11.

(21) 第二節 祖父母參與教養與家庭功能 家庭為滿足所屬成員個人和集體需求而履行的任務,稱為家庭功 能。家庭系統理論中,稱這些為家庭的輸出,一般家庭通常會適度嘗試 各種滿足家人想要和需要的活動。Walsh(2011)認為其是指維持或統 整一個家庭系統,同時能夠實行必要的任務,以讓家庭成員能夠成長。 家庭的角色之一就是讓年少的成員知道如何滿足那些需求、並且執行這 些功能,如此,家庭責任才能從老一輩傳承至年輕一輩,同時延續文化 價值及家庭傳統。由於家庭是一個相互作用的系統,因此談到家庭功能 時,不可能把家庭系統的其他部分排除在外。 藍采風(1996)提出家庭具有最基本的五大項功能,分別為生育、 社會化、經濟與照顧、情感、傳承社會地位。彭懷真(1996)也指出, 家庭功能具有社會化、情感分享、性的規範、生育子女、社會地位安 排、經濟安全的提供及保護年幼及年長者。洪儷瑜(2016)參考了 Turnbull、 Summers 與 Brotherson (1984)的分類,將家庭功能分為 以下情感、自尊、心靈、經濟、日常照顧、社會化、娛樂與教育八類。 研究者整理了相關文獻後發現家庭功能常常不是單一出現的,其可能互 相影響,因此考量訪談及觀察之需要,將家庭功能分成心理層面、日常 照顧與教育三大類別,並分別述說祖父母參與教養與身心障礙兒童家庭 及該功能間的關係:. 一、. 心理層面. 心理層面包含了情感、自尊、心靈與社會化。家人的情感交流有許 多不同的方式,例如口頭、肢體與無條件愛的交流等。而其中心靈論及 到與精神和宗教相關的信念,它通常關連到人們如何從生活中發現意 義,如何奉獻回應,如何察覺自己、他人和全人類之間的聯繫(Canda, 1999)。一個家庭的心靈觀點可能深遠的衝擊到他們的價值、信念和習 慣。而家庭心靈層面的功能通常發揮在幾個方面(1)闡釋孩子障礙的 12.

(22) 意義;(2)獲得宗教團體具體和情感的支持。當家人明確的解釋障礙, 在心靈的框架內,機會將因他們的信念而出現,成為安撫與動機的來 源。 所有家庭成員都有被接納、賞識與被愛的需求,身心障礙家庭也不 例外。身心障礙兒童特別需要他們的身體、障礙及所有的一切被接納、 被賞識、並且被愛,尤其是具有重要養育角色的人,這也是健全兒童自 尊發展的所必要的條件(洪儷瑜等譯,2016)。一位家庭成員的障礙可 能對所有人的自尊造成衝擊,舉例而言,新手父母可能已經預期要養育 一般能力的小孩,但當他們得知孩子有特殊的能力與挑戰時,可能會對 自己身為父母的角色感到不安(Kuhn & Carter, 2006)。一個家庭的自 尊,仰賴它的成員是否理解到他們的行動。另外,一個家庭和學生的自 尊會因你如何認定他們的優勢而有所影響。因此,若能多理解身心障礙 成員且認同他們的優勢,對於家庭成員的自尊有正向的影響。此外,社 會化對多數人整體的生活品質是至關重要的,各個年紀的人都需要機會 去經歷友誼的欣喜和失望,許多家庭遭遇到滿足障礙兒童和青少年社會 化需求的壓力,也有許多障礙者對自己沒有朋友或別人跟他們交朋友的 目的有些擔心,障礙可能會影響其在社會中與人互動的態度以及能力。 家庭對於身心障礙兒童的接納程度,可能會影響家庭成員在心理層 面的表現。Lee 與 Gardner 在 2010 年利用文獻回溯的方式探討了 28 篇 關於祖父母參與的文章,他們發現對於祖父母參與教養的家庭來說,祖 父母得知孫子女狀況的初始反應類似於父母,會震驚、憤怒和悲傷。但 隨著時間的推移,祖父母參與孫子女的生活,提供實際和情感支持,接 受度提高,而其影響祖父母支持和參與的因素包括住宅接近度、他們對 孫子障礙的理解程度,以及他們與作為孫子女父母的成年子女之間的情 感聯繫,當祖父母能夠獲得有關其孫子障礙的準確資訊,並與成年子女 之間有良好的溝通,以及他們在社區中可以獲得支持時,他們給予的支 持和參與感將會有所提升。 13.

(23) 綜合上述可以發現,家庭功能中的心理層面,代表家庭間的情感交 流,會影響家庭成員在社會及自尊等面向的表現。對身心障礙兒童家庭 來說,家庭成員對身心障礙兒童的接納程度,可能影響整個家庭的自尊 與情感的交流。另外,許多關於隔代教養或祖父母參與教養的研究中, 只提到了部分關於祖父母參與教養對兒童可能產生在心理層面的影響, 且其研究主題大多以一般兒童為主。而在身心障礙兒童家庭的部分,只 有少數研究指出,祖父母的接納程度會影響祖父母參與身心障礙兒童教 養的方式,但幾乎沒有文獻探討祖父母參與身心障礙兒童教養如何影響 其家庭成員或整個家庭,這也是本研究欲關注的主題之一。. 二、. 基本照顧. 基本照顧包含了日常照顧、經濟與娛樂。家庭的基本功能由滿足成 員身體和健康需求所構成,包括每天的生活任務、食衣住行、醫療與照 護等,大部分的家庭生活接致力於照料這些需求,滿足日常的需要是家 庭互動的重要成果之一,家庭成員經常攜手實現自己的角色和責任以滿 足身體和健康的需求。也因日常照顧所需,幾乎所有的家庭都需要賺 錢,只有少數可以享受到非勞動收入的支援。 對身心障礙兒童的家庭而言,因為在經濟上,相較於一般家庭,可 能需要耗費更多的財力,雖因障礙的存在而達到獲得政府福利的資格, 但反觀來說,身心障礙兒童家庭也因為養育身心障礙兒童,可能需要在 教育、醫療與日常生活上,額外付出更多的金錢。相關文獻也提到,養 育身心障礙兒童的經濟衝擊,隨著孩子的年紀、障礙性質和程度,以及 家庭組成成員而有不同(Parish & Cloud, 2006 ; Parish et al., 2008)。根 據調查顯示,有 22%的身心障礙家庭有一或多個十七歲以下有需要特殊 醫療照護的孩子(National Survey of Children with Special Health Care Needs, 2005/2006),可以看出,這些家庭中可能存在醫療照護上需要耗 費較大的財力與心力。 14.

(24) 在日常照顧上,郭李宗文(2011)的質性研究中發現,許多受訪者 表示,祖父母會盡其所能的滿足孫子女的生活需求,有時甚至比父母親 在生活上的照顧更好。其原因可能是父母親不願意或不能長期照顧孫子 女,而使孫子女被迫離開父母親,祖父母可能因此產生補償心態,因此 對於孫子女的物質或情緒有更多的溺愛(許毓芳,2013)。 在家庭娛樂的部分,包括了運動、遊戲與嗜好等,也是影響障礙者 和他們家人良好生活相當重要的一部分。一個家庭的文化可能會影響其 對娛樂與休息的看法,不同的文化,對於娛樂重視的程度不一。而根據 兒童的障礙特質,家庭的娛樂角色能會擴展、不受影響或遭到削弱(洪 儷瑜等譯,2016)。舉例而言,有特殊天賦或興趣的兒童,家庭主要的 休閒時間可能都要用在支持他們的興趣發展。娛樂的重點可能不只對障 礙兒童,也可能對整個家庭產生正向的影響;反之,有些家庭的娛樂被 縮減,因為孩子的身心障礙特質、找不到社區資源、不滿大眾對他們子 女的反應、或者普遍缺乏調整等因素。此外,家庭度假對有醫療或行為 問題兒童的家庭來說,尤其令人怯步。因此,家庭可能因家庭成員的障 礙程度、特質、社區資源、社會觀感等原因,影響其娛樂之功能。 對於祖父母參與教養的家庭來說,祖父母為了滿足孫子女生活起 居、學校課業、健康照護等照顧需求,在承擔孫子女照顧責任同時也面 臨家庭財務重擔。許毓芳(2013)指出為因應經濟困境,年輕的祖父母 可能需要調整工作時間、轉換工作內容甚至辭去工作以肩負孫子女照顧 責任;而對年長或已經退休的祖父母來說,非預期的照顧責任可能會動 用到其原有儲蓄,甚至有時還受中生代雙親債務拖累,必須仰賴其他家 庭成員適時提供協助。 此外,也有研究指出,現今社會結構的改變造成雙薪家庭增加,必 須請保母來協助照顧小孩。然而,相較於其他的托育照顧方式,祖父母 是父母認為最好亦最被信賴的照顧者,由祖父母協助照顧孫子女,可減 輕父母的經濟負擔和將子女托育的心理負擔。對於祖父母來說,他們必 15.

(25) 須承擔起父職和母職的角色和功能,可以藉此增加跟孫子女相處,進而 增進彼此祖父母因為有孫子女的陪伴不再感到孤單和寂寞、同時也能促 成家族血脈的傳承(邱珍琬,2004;黃巧宜,2014;陳麗欣、翁褔元、 許維素、林志忠,2000;Yang, Artman-Meeker & Roberts, 2018)。 綜合上述,許多研究中提到,對身心障礙兒童家庭來說,養育身心 障礙兒童需較一般兒童付出更多的人力與財力,而因身心障礙兒童的障 礙程度與社會接納度不同,也影響著整個家庭的家庭娛樂。對祖父母參 與教養的家庭來說,只有文獻提到關於經濟的部分,部分家庭中的祖父 母因需負擔孫子女之教養,可能面臨經濟上的困境;反觀之,也因祖父 母協助教養孫子女,而減輕了成年子女的經濟負擔,成為成年子女家庭 中一項重要的人力與財力支持。另外,就祖父母參與教養的文獻而言, 目前目前大部分的文獻主要探討的對象以一般兒童為主,幾乎沒有探討 祖父母參與身心障礙兒童教養在家庭功能中日常照顧或娛樂方面的影 響。此外,已有國外的研究指出,娛樂對於家庭而言是一項相當重要的 功能,但目前國內文獻仍較少提到家庭功能中娛樂的部分,值得我們關 注。. 三、. 教育. 家庭教育的重要任務之一,即為塑造家庭中兒童的人格,因為家庭 需要教導身心障礙兒童在社會中生活所需的知識、技能及道德觀等(張 淑楨,2014)。 有研究指出,身心障礙兒童的父母經常需要高度投入子女的教育, 根據 Newman(2005)的研究顯示,身心障礙兒童家庭的父母進出學校 與一般學生的父母相比雖是均等的,但在學校參與的部分,會超過一般 同儕父母的參與。從中可以看出,身心障礙家庭父母相較於一般家庭父 母,在教育上需耗費較多的心力,因身心障礙兒童較一般兒童更需要與 學校老師保持緊密的聯繫。 16.

(26) 大部分的研究顯示,祖父母參與兒童的教養,其對孫子女的生活起 居照顧上,祖父母大致能妥善的照顧,但在孫子女的學科教育上,一方 面時間不足,二方面則是祖父母輩教育程度不足無法陪伴輔導,對於學 科上的協助,祖父母的態度大多是既擔心又無奈(陳翠臻,2008;黃巧 宜,2014)。而在行為教導上,多數的祖父母疼愛孫子女,容易對孫子 女過度溺愛,養成孫子女驕縱任性的個性,造成日後管教上的困難(陳 翠臻,2008;黃巧宜,2014)。而在陳麗欣、翁福元、許維素和林志忠 (2000)的研究中顯示,有 89%的中小學教師認為祖父母之管教態度與 技巧是較不理想的,容易導致管教不當的情形。由此看來,受到社會變 遷的影響,讓祖孫有更多機會相處或住在一起,但祖父母的教養方式卻 又令人擔憂其適切性,並也有研究質疑孩子在這樣的教養環境裡,會因 此出現偏差行為。 從上述相關研究可以發現,身心障礙兒童相較於一般兒童,需要更 多的學校參與。而祖父母在參與孫子女教養時,可能因為年紀、學識背 景、身體老化、代溝等問題,在教育孫子女時產生較多的困難,可能較 無法陪伴孫子女的學科學習。而在行為教導的部分,可能因為過度溺 愛,養成孫子女偏差行為,且中小學教師對祖父母的管教技巧也大多抱 持不理想的態度。綜觀這些文獻可以發現,較少文獻提到祖父母對於孫 子女在學業上實際的協助狀況。此外,雖已有國外文獻探討了祖父母參 與身心障礙兒童教養對兒童或祖父母本身之影響,但目前國內仍缺乏祖 父母參與身心障礙兒童教養對於家庭功能中教育層面之影響,也是本研 究愈關注之主題。 綜合上述三小節發現,家庭功能包含了心理、日常照顧與教育三個 層面,這些層面可能受祖父母參與教養或身心障礙兒童的特質所影響。 在心理層面的部分,祖父母參與教養因祖父母對身心障礙兒童的接納程 度,可能影響其家庭成員自尊的表現;在基本照顧上也可以發現,祖父 母參與教養可能影響祖父母本身的經濟,卻提供了成年子女經濟上的支 17.

(27) 持,且祖父母比起孫子女的心理狀態,更關照孫子女的日常生活起居, 此外,可能因為身心障礙兒童的特質,影響家庭的娛樂選擇;而從教育 的層面來看,許多文獻皆提到,祖父母對孫子女的學科學習大多抱持無 奈的態度,而對行為管教也大多使用較寵溺的方式。另外,研究者在蒐 集家庭功能相關文獻時也發現,許多文獻關注祖父母參與教養後輸出的 家庭功能對孫子女可能產生的影響,但卻較少關注這些教養方式是如何 產生的,舉例而言,曾有文獻提到,祖父母可能因溺愛孫子女,而養成 孫子女的偏差行為,但卻較少提到祖父母是如何溺愛孫子女及其為何會 溺愛孫子女,祖父母本身是否意識到這種情況等。因此,本研究欲關注 祖父母參與身心障礙兒童教養後,其所呈現的家庭功能樣貌,以及這些 家庭功能是如何形成的,又或是其經歷了什麼樣的歷程才形成這樣的家 庭功能。. 18.

(28) 第三節 祖父母參與教養與家庭互動 家庭互動是指家庭成員間彼此的互動與關係。在家庭系統理論中, 有四個基本的互動類型,包括婚姻、親子、手足與延伸家庭,而這四個 互動類型,代表著家庭互動中的四個次系統,這四個次系統會影響家庭 互動的品質與關係,也影響著家庭的功能。不論是對三代同堂或是隔代 教養家庭來說,祖父母參與教養可能會影響祖父母、父母、孫子女間的 關係。本節主要探討祖父母參與教養後,對家庭中的互動產生了什麼樣 的影響或改變?. 一、三角關係-祖父母、成年子女與孫子女間的關係. 祖父母承接教養責任後,除了要適應個人生活轉變及祖孫互動帶來 的教養議題之外,其無法承擔或承擔較少照顧功能的中生代子女也會對 祖孫生活產生影響。無論孩子雙親是否同住,祖輩在承擔教養責任之 後,就已經形成祖、孫、雙親間的三角關係,互動之間產生權力拉扯, 也影響祖輩的教養方式(鄭凱芸,2010b;Crettenden, Lam & Denson, 2018)。舉例而言,梁書華(2010)探討外籍配偶母親對幼兒進行教養 行為時,祖父母在母親教養上的介入情形以及對母親與幼兒的影響。其 研究結果顯示,七位受訪者均表示曾在教養子女時,公婆有介入情況, 最常的是在母親對幼兒進行懲罰、管教等教養行為時,其次是生活自理 的部分,公婆會直接告知母親應該如何處理,其中,值得關注的是,孩 子會因祖父母介入而轉向他們尋求保護,對於母親的指令會有不同的表 現行為,造成母親教養上的困難。 孫子女本應由其父母教養,若祖父母與其成年子女共同擔負教養孫 子女的責任時,過度干預成年子女的親權,可能會惡化成年子女的親職 能力。即父母可能為了表現出自己的教養比祖父母更有成效,使其無法 適當地發展親職技巧,與孫子女培養親子關係,間接地造成祖父母與成 年子女間關係的競爭與緊張,關係彼此干擾的狀況下,更可能危害到其 19.

(29) 他家庭成員間的關係,影響整個家庭的凝聚與支持(鄭凱芸,2010b)。 此外,許毓芳(2013)的研究也指出,若當成年子女並未運用與孫 子女同住的機會表達關心,反而出現冷漠、甚至厭惡孩子的情緒時,可 能會讓祖父母、雙親、孫子女三者間產生更緊張的三角關係。相較於其 他原因在外地不同住的原生父母,生活在同一個屋簷下的父母在空間和 時間上都與祖孫雙方頻繁的接觸,但卻未展現分擔祖父母照顧責任的態 度,或是對孫子女不聞不問,可能讓祖父母夾在成年子女與孫子女中 間,產生情緒的糾結,也影響了三者間的關係。 從上述研究可以看出,祖父母、成年子女與孫子女的關係是相互影 響的,祖父母與成年子女間可能會因為教養權力的拉扯而惡化,進而影 響祖父母與成年子女各自的教養方式。祖父母能夠分擔部分責任也能適 時提供支持,但也可能因此養成成年子女對孫子女不聞不問的態度,因 此,祖父母如何支持成年子女教養,影響了家庭成員間的關係,也影響 彼此間的互動。研究者在閱讀相關文獻時可以發現,大部分的祖父母參 與教養的研究中,大都著重在教養權力的拉扯,及其如何影響孫子女的 教養,較少有研究提及祖父母及成年子女在教養孫子女前後關係的變化 亦或是祖父母參與孫子女教養後,其教養方式是否因成年子女的介入而 改變等,這也是本研究欲探究的主題之一,從家庭互動的觀點,探討祖 父母在參與教養的過程中,與孫子女及成年子女互動的變化。. 二、祖孫關係 祖父母參與孫子女的教養,其與孫子女的關係的互動,在心理互動 的部分,許多研究也指出祖父母對於孫子女的照顧以生理為主,但對於 心理的支持及行為的教導上則較為有限。如郭李宗文(2011)的研究指 出多數的受訪者反應,祖父母對於孫子女的生活照顧上盡其能力給予滿 足,甚至比父母親在生活照顧上更好,但對於心理方面的關心,祖父母 卻較少注意到。祖父母可能因為代溝、年齡差距或是不擅表達內心等原 20.

(30) 因,影響了祖父母與孫子女的內心交流,因此建議加強祖父母與孫子女 心理層面的互動。 在日常互動的部分,李玉冠(2000)的研究指出,在對隔代教養家 庭兒童的研究中,發現祖父母多不擅長表達情感而與孫子女交談慣用命 令、指責語氣,話題也多以生理需求、學業為主,較少涉及心理層面, 因此令孫子女難以感受到祖父母真正關愛和用心,常造成言語的衝突和 拒絕迴避,影響其孫子女生活適應。 從上述研究可以發現,祖父母參與教養的家庭中,祖父母與孫子女 的互動以命令與指責為主,且話題也多圍繞在生理照顧的部分,對於孫 子女的心理照顧較少提及,也可能因此讓孫子女感受不到祖父母的愛與 關懷。研究者在閱讀文獻時發現,大部分的研究皆提到祖父母不擅長表 達情感,因此需加強祖父母與孫子女間的情感交流。 綜合上述,祖父母參與教養可能會對家庭互動產生了不一樣的影響或改 變,祖父母與成年子女之間的互動,可能因為教養的問題而產生衝突; 成年子女與孫子女間的互動,可能因為祖父母參與教養而改變成年子女 的教養態度;祖父母與孫子女間的互動,可能因祖父母不擅長表達情感 而影響心理的交流。綜觀這些文獻也可以發現,在家庭互動的部分,大 部分的文獻將重點放在教養權力的爭奪,亦或是祖父母與成年子女間的 互動,較少文獻將研究重點放在祖父母參與教養是否改變了祖父母本身 與成年子女的互動,也較少文獻探究祖父母本身與成年子女是如何溝通 或協調教養的分工與分工的內容等。此外,在祖父母與孫子女的互動部 分,大部分的研究將關注的重點放在祖父母對於孫子女的照顧上,較少 文獻探討祖父母與孫子女實際的互動經驗或是是否因為成年子女的介入 而產生改變,這也是值得探討與關注的地方。. 21.

(31) 第四節 祖父母參與教養與個別家庭成員 家庭特質包含了家庭成員特質與整題家庭特質。家庭成員是構成家 庭的基本元素,每個人都活在家庭中,也深受家庭的影響且每個家庭的 成員組成不一,祖父母參與教養的家庭中可能包含了祖父母、成年子女 與孫子女。本研究因關注祖父母參與身心障礙兒童之家庭,因此將探討 的主題放在個別家庭成員特質的部分,以下將逐一探究祖父母參與教養 可能會對個別家庭成員產生什麼樣的改變或影響。. 一、祖父母參與教養與兒童本身之相關 祖父母參與兒童教養對於兒童本身有不同層面的影響,部分研究顯 示,可能影響兒童生理健康的部分,Pulgaron、Marchante、Agosto、 Lebron 與 Delamater (2016)的研究指出祖父母常常作為孫子女的次 要照顧者且高度參與孫子女的生活,可能對兒童的心理和身體健康產生 影響,舉例而言,祖父母參與兒童教養與兒童體重呈現正相關。 除此之外,祖父母參與教養也可能影響兒童的學習表現。祖父母因 較無能力指導孫子女學校課業,造成孫子女學業成績普遍較低(黃巧 宜,2014;陳麗欣、翁褔元、許維素、林志忠, 2000)。楊麗詩與王秋 鈴(2016)指出隔代教養對兒童的學習及語言有負向的影響。該研究探 討就學與否對隔代教養幼兒之語言能力的影響,並探究隔代教養已就學 與未就學之兒童的語言理解能力及口語表達能力是否存在差異。未就學 組的隔代教養兒童在「中文色塊測驗」的表現顯著優於已就學組兒童, 但兩組兒童在「修訂學前兒童語言障礙評量表」及「華語兒童理解與表 達詞彙測驗」的表現則沒有顯著差異。兩組兒童在會話樣本的各項指標 上的表現同樣未呈現顯著差異,但在敘事樣本的「人稱代名詞凝聚完整 率」、故事文法要素中的「結果」以及「敘事發展層次」等呈現顯著差 異,且已就學組兒童的表現明顯優於未就學組兒童。而蕭儒棠(2012) 的研究中,運用「臺灣學生學習成就評量資料庫」探究「祖父母-孫子 22.

(32) 女同住」中,「隔代教養」與「學生學業成就」之間的關係,發現學生 的學習成就,由高至低依序為「雙親」、「單親」、「祖父母」、「其 他」。顯示由雙親教養的孩子學習成就最佳,其次是單親家庭,然或是 祖父母撫養的孩子,學習成效最不理想的是由其他人照顧的孩子。 在心理健康的部分,祖父母參與教養之孫子女可能較一般家庭成長 的孩子更早意識到「關係的失落」,且並非在祖父母死亡才真正體驗關 係失落,而是當祖父母開始老化、生病之時,就會面臨到祖父母開始老 去的歷程(許雅茹,2014)。且因孫子女缺乏父母的愛和照顧可能會產 師一些情緒的問題,例如缺乏安全感,人際關係也會不好,無法自我認 同,舉例而言,祖父母因為疏於照顧孫子女,造成孫子女本身生活習慣 不好,衛生習慣很差,學校的同學都會排斥他,不跟他做朋友(梁雅 舒,2003)。此外,由於祖父母輩與孫子女溝通不易,且在認知上不相 同,再加上成長背景和時空差異大,孫子女的情緒及行為表現,通常較 容易產生憤怒、不安、害怕、拒絕、失落和沮喪等情緒,若與同儕相 比,更多有自信心不足、表達能力較差的問題(曾彥銘、李傳房, 2015)。 反觀之,Glass 與 Huneycutt (2002)的研究指出,有些隔代教養 的孫子女甚至會變成模範小孩,因為他們通常都必須成為祖父母的小幫 手,但是這樣的情況下,也使得孫子女年幼時,可能就要提早承擔責 任,而呈現親職化的現象。孫子女很願意為家庭貢獻,但是祖輩因經濟 壓力或體力而無法時常陪伴在孫子女身旁,因此會感受到難以言喻的失 落與孤單(邱珍琬,2004;侯玫杏,2012)。張書儀、傅郁涵與謝依妏 (2017)指出祖父母參與教養對孫子女身心發展與人格養成有正向影響 包括帶給孫子女安全感、使孫子女易與長者相處、人生經驗傳承、穩定 孫子女們的情緒、提供有利的人力資源、會影響孫子女的言行。蘇嘉芸 (2007)認為,在隔代教養中,孫子女因為凡事要自己來,養成獨立自 主的能力;內心會較有道德觀念、對於事情比較有觀察力,例如比較會 23.

(33) 看臉色等;個性樂觀和積極和自我認同。陳麗欣、翁褔元、許維素與林 志忠(2000)也認為,隔代教養的祖父母可以長期陪伴孫子女的成長, 讓孫子女可以感受到有安全感。 綜合上述,祖父母參與教養可能影響了兒童生理健康、學習表現與 心理健康。尤其在心理健康的部分,祖父母參與教養可能讓孫子女更早 熟、沒有安全感或自信心不足,但也可能讓孫子女因此而成為小幫手, 或是更積極與樂觀。綜觀這些文獻可以發現,探究祖父母參與教養或隔 代教養的文獻中,仍以一般兒童為主要研究參與者,幾乎沒有文獻使用 身心障礙兒童為研究參與者,且大部分的文獻之研究結果仍以負向居 多,這也是值得我們關注的地方。. 二、參與兒童教養與祖父母本身之相關 並非所有祖父母照顧孫子女都是出於自願,有些祖父母可能是礙於 現實壓力,而擔當起照顧者的角色。許雅惠(2016)的研究中指出,在 傳統文化價值觀,祖父母(尤其是祖母)被期待協助孫子女的照顧,有 一部分的祖父母,來自社會的壓力不得不帶,有一部分的祖父母則認定 是自己的血脈,必須親自照顧;另一方面,政策的實施也會迫使部分的 祖父母,為了要讓父母親能領到補助,因而接受職前班的訓練課程,使 父母親能領到政府的托育補助費用。 參與孫子女的教養,對祖父母來說,可能會在身體、心理及經濟等 方面產生壓力。在生理的部分,因祖父母年紀較大、身體退化、體力不 佳或罹患慢性病,再加上承接照顧孫子女的心理壓力,可能會對身體產 上較大的負荷。(林以方、葉致寬,2014;林廷儒,2008;紀幸妙, 2004;許毓芳,2013;陳麗欣、翁褔元、許維素、林志忠,2000)。在心 理健康的部分,對於自己的孩子無法扮演好親職角色祖父母來說,心中 充滿愧疚與罪惡,再加上照顧孫子女使祖父母失去自由、失去朋友,種 種生活變動 使祖父母面臨更多情緒壓力,例如,祖父母可能會有憂鬱 24.

(34) 情緒、疲憊、失眠等狀況(林以方、葉致寬,2014;Matthew, McCallion, Grant-Griffin & Kolomer, 2008)。再者,因華人社會的文化, 祖父母也承擔許多社會壓力,包括擔心孫子女被排擠、覺得丟臉以及擔 心家族其他人的意見等(陳秀珍、卓秀足,2011)。此外,在親職功能 的部分也可能對祖父母產生壓力,例如,孫子女跟祖父母處在二個不同 的世代,彼此的觀念和想法完全不同,因而產生代溝的問題;祖父母可 能因為教育程度不高,文化刺激不足、不會使用資源網路等,造成管教 孫子女缺乏技巧 (林廷儒,2018;陳麗欣、翁褔元、許維素、林志 忠,2000)。這些原因皆可能造成祖父母在教養孫子女時,產生親職壓 力。整體而言,當祖父母負擔照顧責任程度越大,健康狀況就越差,可 能原因是因為照顧責任重使之無暇照顧自己健康(許毓芳,2013;Kim, Kang & Johnson-Motoyama, 2017)。 另外,也有研究指出,祖父母參與教養可能會對祖父母本身產生社 交上的影響,因照顧孫子女的時間侷限了祖父母的社交關係,他們常常 因為要分配時間照顧孫子女,而與同儕團體疏離。(林廷儒,2018;邱 珍琬,2004; Fitzpatrick & Reeve, 2003, Kropf & Burnette, 2011)。然 而,大部分參與兒童教養的祖父母因為照顧與教養工作的分身乏術,加 上身心壓力的負擔,常常感到社交孤立與支持網絡的匱乏(鄭凱芸, 2010a)。 除了探討祖父母參與教養可能會對祖父母本身產生的壓力外,也有 部分研究探討了其可能產生的正向影響。祖父母參與孫子女的教養是其 第二次擔任父母的角色,長久累積下來的人生經驗,可以做為孫子女的 指引,如果能有效運用其本身豐富的人生閱歷及育兒經驗,再多接觸新 時代知識來進行教養工作,更能有效教養孫子女,提供孫子女的安全 感。參與孫子女教養可以讓祖父母體驗家庭命脈的延續、得到情感上的 滿足、藉由孫子女得到成就感、建立新的代間關係、讓祖父母更有活力 (邱珍琬,2004;黃巧宜,2014;張書儀、傅郁涵、謝依妏,2017; 25.

(35) Hillman, Wentzel & Anderson, 2017)。 而也有部分研究指出,教養孫子女的過程帶給祖輩個人情緒上的滿 足,包括照顧孫子女、訓練其獨立自主帶來的成就感以及覺得自己被依 賴、被需要而再度找到生命的意義(許毓芳,2013;Rodgers & Jones, 1999)。此外,與孫子女互動過程中建立起深厚的祖孫情感,生活中有 孫子女的陪伴,也讓祖父母享受與孫子女共同生活的親密(邱珍琬, 2004;許毓芳,2013;Rodgers & Jones, 1999, Emick & Hayslip, 1996)。 沈天勇(2009)則歸納出隔代教養生活下的祖孫優勢為:非常珍惜與家 人的情感、會因家人的關懷而有改變的動機和意願、較懂得照顧家人、 較為獨立、能自尋情緒宣洩管道、具抗壓性、能因應孫子女成長過程的 變化而做必要的調整。 對於身心障礙兒童家庭的祖父母來說,相較於參與一般兒童的教 養,參與障礙兒童的教養可能更有挑戰性,所面對的問題也可能更多。 Lee 與 Gardner (2010)指出祖父母的在得知障礙孫子女狀況時的反 應,其初始反應類似於父母,會震驚、憤怒和悲傷。但隨著時間的推 移,祖父母參與孫子的生活,提供實際和情感支持,接受度提高,而影 響祖父母支持和參與的因素包括住宅接近度、他們對孫子障礙的理解程 度,以及他們與作為孫子女父母的成年子女之間的情感聯繫,當祖父母 能夠獲得有關其孫子障礙的準確資訊,並與成年子女之間有良好的溝 通,以及他們在社區中可以獲得支持時,祖父母的支持和參與感會提 升。Hillman(2007)搜集了 166 對擁有自閉症孫子女的祖父母,其研究 的結果表明,這些祖父母經歷重大的角色混亂。他們可能讓自閉症兒童 父母感到憂鬱和負擔,但同時也有情緒和實質上的支持。 然而,現今有許多祖父母,與子女偕同照顧下一代,減輕子女在工 作與家庭間兩忙的壓力。這些祖父母在帶孫上擁有更高的自主性,對於 帶孫有想法、有方法、並且樂在其中。陳富美(2018)的研究探討祖父 母的正向帶孫經驗及其影響因素,研究中提到正向帶孫有四個重要的元 26.

(36) 素:關係連結感、貢獻感、勝任感與自主感,且良好的代間關係是正向 帶孫的基礎動機,祖父母的體力、角色單純及低負荷也為重要的基礎因 素。在少子化的現今,祖父母可以是優質的托育生力軍;在高齡化的趨 勢下,帶孫可以是銀髮族活力老化的一個選項,而如何在兩者之中取得 平衡,值得關注。 從上述研究可以發現,祖父母參與孫子女的教養,可能會對祖父母 本身產生一些壓力,例如教養壓力、社會壓力與經濟壓力等,但也可能 帶給祖父母情緒上的滿足,讓祖父母更有成就感、有活力亦或是為自己 的生命找到新的意義等。另外,身心障礙兒童家庭的祖父母相較於一般 兒童的祖父母可能須面臨更多的挑戰,也需要更多的支持。綜觀這些文 獻可以發現,祖父母參與孫子女的教養可能為其本身帶來一些影響,但 也可能帶給祖父母成就感與滿足感,而對身心障礙兒童家庭的祖父母來 說,雖然需要面臨更多的挑戰,但隨著祖父母對障礙的理解程度增加, 也能有效提升其在教養上的參與度與支持度。 綜合上述,祖父母參與孫子女的教養,對孫子女本身及祖父母本身 皆會產生一些影響,也會帶來不同的改變。研究者在蒐集文獻的過程中 發現,祖父母參與教養的議題,就孫子女本身來說,大部分的研究仍聚 焦在一般兒童,幾乎沒有文獻探討祖父母參與教養對身心障礙兒童可能 產生的影響,另外,就祖父母本身而言,已有文獻探討了祖父母參與身 心障礙兒童教養的家庭,但其研究大部分聚焦在對障礙的理解及對家庭 的支持程度,並未詳細探究祖父母如何支持身心障礙兒童家庭及其給予 成年子女什麼樣實質的協助,或因為這些協助如何改變祖父母原本的生 活等,這也是值得我們詳細探究的地方。. 27.

(37) 28.

(38) 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研究目的旨在探討外祖母參與身心障礙兒童教養的經驗與歷 程,並瞭解其對家庭的影響。研究的參與者以參與身心障礙兒童教 養的外祖母為主,深入探討其教養的歷程,及與身心障礙孫子女互 動的過程。隨著祖父母參與教養的家庭日趨增加,越來越多人關心 這個議題,但相關研究仍然缺乏。本研究探討外祖母參與身心障礙 兒童教養的歷程以及其對家庭的影響,著重在外祖母教養的經驗, 因此採用質性研究的方法進行深入的瞭解。 個案研究是指運用多種方法取得證據,在真實的生活情境中, 對當前的現象做縝密而深入的描述和分析,需具備三種特性(一) 特定性:即探討的是特定且有範圍的現象;(二)描述性:對該現象 做豐富而厚實的描述;(三)啟發性:研究報告能讓讀者對現象有更 深入的理解,從中發現它的意義,擴展讀者的經驗(鈕文英, 2019)。 本研究在研究參與者的選擇上,具有特定的範圍,只選擇障礙 家庭中的祖父母且關心祖父母對於教養身心障礙孫子女的經驗;透 過深入的訪談與觀察,對祖父母參與身心障礙兒童的教養做詳細的 描述;最後,期待本研究能夠帶給同為身心障礙兒童家庭的祖父母 或其他身心障礙兒童家庭的成員一些參考的價值,符合個案研究的 核心概念,因此採用質性研究中之個案研究法。 本章共分為六節,分別為第一節為研究參與者、第二節為研究 工具、第三節為資料蒐集的方法、第四節資料處理與分析、第五節 前導研究、第六節研究信實度與研究倫理。以下將分別一一敘述。. 29.

(39) 第一節 研究參與者 本研究的研究參與者以參與身心障礙兒童教養的外祖母為主, 其他家庭成員為輔。為符應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因此選定以外祖母 參與身心障礙兒童教養的家庭為主,母親為主要照顧者,外祖母在 母親工作或忙碌時,協助照顧身心障礙兒童。而身心障礙兒童的年 齡以國小為主。本研究採用立意取樣的方式,研究者目前在新北市 國小的資源班服務,因此,從該校資源班中的個案篩選出符合上述 條件之對象,並徵得研究參與者之同意。 此外,本研究之研究參與者的家庭型態屬於三代同堂,家中有 祖母、女兒、孫子與孫女。居住在新北市,平時家庭成員間的互動 融洽,家人關係和諧。家中的經濟狀況小康,祖母大部分時間皆協 助照顧孫子與孫女,女兒為主要經濟來源,孫子與孫女皆為女兒之 孩子。此外,祖父因不適應北部生活,目前自己居住在南部,仍與 其保持聯絡與良好的關係。 在研究場域的部分,研究者主要的研究場域位於新北市的板橋 區,板橋區為新北市政治及經濟中心,地理上亦為新北市人口密集 帶的中心,是都市定位及南來北往的中心地理位置,使得板橋區擁 有頗為發達的聯外路網及發達的大眾運輸交通工具(臺北縣板橋市 公所,1997)。而此區域的學生大部分家庭社經地位佳,家長對於教 養的態度積極。即便如此,因家庭型態的不同,也影響著學生在校 的表現樣貌。研究者主要考量研究參與者的便利性,因此研究場域 以研究參與者的家中為主,在研究參與者的家中進行觀察和訪談。 但在個別訪談的部分,考量家中有其他成員,因此,以研究者所在 之學校資源班教室為個別訪談場域。以下將就研究參與者一一做介 紹:. 30.

(40) 一、阿鳳阿嬤 家庭中的外祖母,化名阿鳳阿嬤。阿鳳阿嬤出生於嘉義,個性 純樸,待人親切和藹,是臺灣傳統的家庭婦女,嫁給先生後,將一 生奉獻給家庭,含辛茹苦的將兩個孩子養大成人。在女兒婚姻遇到 困難後,阿鳳阿嬤開始擔負起協助女兒照顧孫子女的角色。起初, 並沒有遇到太多的困難,直到孫子安安在一歲多時發現語言落後其 他同齡幼兒,阿鳳阿嬤與女兒開始了不一樣的人生。每天,阿鳳阿 嬤會帶著安安到醫院進行療育活動,開始接觸不同的早期療育課 程。直到安安讀了小學,阿鳳阿嬤一樣每天騎機車接送安安與安安 姊姊上下學,並持續接送安安到不同的診所與醫院接受療育課程。 阿鳳阿嬤的生活一直都繞著兩個孫子女轉,除了接送外,也負責料 理家中的三餐,有時也會因為教養理念不同,與女兒發生衝突。直 到安安升上四年級後,阿鳳阿嬤開始到親戚的自助餐廳幫忙,下午 再去接安安與安安姊姊放學。假日時,有時會與安安媽媽一起帶安 安與安安姊姊出去玩,也會去親戚家坐坐。 二、安安 家庭中的身心障礙孫子,化名安安,安安目前就讀北部某國小 五年級普通班,輔以資源班服務,經鑑輔會鑑定為確認自閉症合併 智能障礙,並領有第一類身心障礙證明,障礙程度中度。在妊娠史 及生產史上無異常,一歲八個月時,經OO醫院評估為發展遲緩, 開始積極接受早療服務。在認知的部分,安安在 106 年至OO醫院 進行評估,魏氏智力測驗第四版全量表分數 64,屬於輕度智能障 礙,且有注意力不足的狀況。在溝通的部分,安安能理解學校及生 活中大部分的指令,但對於較困難的詞彙、較長的語句、隱晦式語 句的理解較困難,能與人做簡單溝通,聽不懂的時候會仿說。在生 活自理的部分,安安目前在學校大部分的時間皆能處理好自己的事 情,包括上廁所、吃飯、收餐具等,唯在家中,洗澡、刷牙仍需要 31.

(41) 協助。在情緒的部分,安安在剛入小一時,因其固著性及表達能力 較弱的原因,較常出現情緒行為問題,升上三年級後,已慢慢穩 定。 三、安安媽媽 家庭中的成年子女,是阿鳳阿嬤的女兒,也是安安的母親。安 安媽媽出生於北部,大學畢業,在小康家庭中成長,個性獨立堅 強,是典型的現代女性,會勇敢爭取自己的權益,對於想要做的事 情也會努力去完成。結婚後,生了安安姊姊與安安,原本以為可以 擁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卻在安安出生後沒多久,因先生外遇而 與先生離婚,搬回娘家住,開始了單親媽媽的生活,並由阿鳳阿嬤 協助照顧兩個孩子。在安安一歲多時,發現安安與其他孩子的不一 樣,對於安安媽媽來說,是一個莫大的衝擊。安安的媽媽開始積極 地尋找早療課程,也開始閱讀相關書籍及搜尋相關資料,對於安安 的療育用盡心力。在安安上小學後,安安母親也積極配合學校的活 動與課程。安安媽媽目前從事電視台後製的工作,工作內容為為電 視節目上字幕,因此可以在家工作,平時除了工作外,也會每天陪 伴安安寫作業,教導安安生活自理。. 32.

(42) 第二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為個案研究,將研究工具分為以下三類:一為研究團 隊、二為訪談大綱、三為觀察指引、四為研究日誌,將分別說明如 下。. 一、研究團隊 在質性研究中,「互為主體性」強調研究者與受訪者之間的共融 關係,是一種真正的尊重與相互關照(高淑清,2001)。這種關係, 強調研究參與者加入訪談的意願和動機,參與者相信訪談者對其經 驗陳述不具威脅性;研究參與者有意願敞開自己的經驗世界,便能 使現象不被粉飾地呈現其原貌;研究者能對受訪者所描述的經驗, 有高度的興趣和投入,才能彰顯訪談關係中的互為主體性(高淑 清,2008)。 研究者目前在新北市的國小擔任資源班教師,也曾經有在特教 班實習及代理的經驗,目前教學資歷四年。在就讀碩士班的期間, 曾經修習過自閉症專題研究與特殊教育研究法等相關課程。雖未曾 修習過質性研究,但會詳讀鈕文英(2019)之質性研究,並與指導 教授討論,共同編碼者也會選擇有質性研究經驗之同儕參與編碼。 共同編碼者目前任教新北市國小的資源班教師。畢業於國立臺 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系碩士班,就學期間曾修習自閉症專題研究、 特殊教育研究法與質性研究法等相關課程,也曾經撰寫個案研究之 畢業論文。 研究者在本研究中的角色是一位對於「外祖母參與自閉症兒童 教養」有興趣的人。在訪談進行前,先與研究參與者說明目前正在 研究所進修,以及進行這個研究的目的,希望能了解外祖母在參與 自閉症兒童教養的過程,也對研究參與者的身分及研究結果盡到保 密的責任。雖然研究者身為安安的資源班老師,但在研究過程中, 3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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