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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家庭系統理論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使用家庭系統理論來架構文獻,透過家庭系統理論探討外祖 母參與身心障礙兒童教養對整個家庭產生了什麼樣的影響或改變?因 此,將本章分為以下四節:第一節為家庭系統理論;第二節為祖父母參 與教養與家庭功能;第三節為祖父母參與教養與家庭互動;第四節為祖 父母參與教養與個別家庭成員。

第一節 家庭系統理論

Turnbull、Turnbull、 Erwin、 Soodak 與 Shogren (2014)的

「家庭系統理論」(Family Systems Theory)中提到,家庭是一個以系 統為出發點來建立互信關係的,一個家庭成員發生的任何事情就是整個 家庭發生的事情。其組成包含四個重要的成分:家庭特質、家庭互動、

家庭功能與家庭生命週期。家庭特質輸入了家庭互動,家庭互動發生在 家庭成員角色的表現,即家庭成員彼此間的互動,這些家庭互動的輸出 即為家庭功能。以下根據此四種成分,做簡單介紹:

圖 1 家庭系統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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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家庭特質

家庭特質是家庭系統中所需輸入的訊息,代表一個家庭的本質,而 這些本質,會影響著家庭的互動,而家庭特質分為三類:(一)整體家 庭特質:即文化背景、社經地位與地理位置等;(二)家庭成員特質:

包含孩子的身心障礙特質與生活管理技巧及個人特質。生活管理技巧是 指人們用來解決問題的技巧,例如:社會支持、精神寄託等;(三)特 殊境遇:除了孩子本身的障礙外,有一些特殊情形可能也會影響著家庭 成員間的互動,例如:遊民、障礙兒童家長、青少年家長等。

家庭特質中,家庭成員特質佔了相當重要的一部分,經民法第 1122 條中提到:「稱家者,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而 第 1123 條提到:「家置家長。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雖非親 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即家的成員與 成員之間,必須有親屬關係存在,像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等等。

與這個家的成員沒有親屬關係的人,想與這一家人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的同居在一處者,依規定是可以加入這個家為成員,不過只能「視為家 屬」。

本研究所指之家庭為特殊境遇之家庭,而因本研究之個案家庭所處 地理位置在城市地區,因為不論是在文化背景或社經地位上,皆沒有落 後的疑慮。而因身心障礙兒童本身的特性,可能會影響家庭的特質。此 外,本研究所指之家庭成員,係指以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在一起,並 具有法定親屬關係的人,例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及兄弟姊妹。

二、 家庭互動

家庭互動是指家庭成員間彼此的互動與關係。在家庭系統理論中,

有四個基本的互動類型,包括(一)婚姻次系統:丈夫和妻子之間的互 動,或是同性伴侶間的互動,其可能受婚姻的穩定性所影響,健全的婚 姻關係影響了整個家庭的幸福與否(Simmerman, Blacher, & Baker, 2001);(二)親子次系統:即父母和孩子之間的互動,包含了親生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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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繼父母、領養及認養的;(三)手足次系統:家庭中孩子之間的互 動,即是兄弟姊妹間的互動;(四)延伸家庭次系統:指核心家庭和其 他所稱親屬之間的互動,包含祖父母。而這四個互動類型,代表著家庭 互動中的四個次系統,這四個次系統會影響家庭互動的品質與關係,也 影響著家庭的功能。

就本研究而言,主要在探討延伸家庭次系統的部分,尤其著重在探 討身心障礙兒童家庭中,祖父母參與教養對於祖父母與父母間、祖父母 與身心障礙兒童間互動之影響。

三、 家庭功能

家庭為了滿足所屬成員個人和集體的需求而履行的任務,稱為家庭 功能,影響著個人在社會中的表現(洪儷瑜等譯,2016)。可分為八種 類別:情感、自尊、心靈、經濟、日常照顧、社會化、娛樂與教育。關 於本研究的家庭功能,將在本章第二節做深入的探討。

四、 家庭生命週期

所有家庭都會經歷成員的出生、成長、離家、因結婚或其他固定關 係帶進新成員、退休和死亡等不同階段的轉銜,每個家庭都會經歷某些 不可預測的階段,而一個家庭如何隨時間而變化,當一個家庭從一個階 段移到下一個階段,即代表它進入了一個成為轉銜的過渡時期。

綜合上述,家庭系統理論從家庭的特質去看家庭次系統間的互動,

再從家庭互動去看家庭的功能,進而影響個人在社會中的表現。另外,

家庭生命週期也是相當重要的一環,每個人皆可能會經歷成家立業與生 老病死等,這些事件會影響整個家庭,甚至讓家庭進入不同的階段。家 庭系統理論用更微觀的方式,去剖析一個家庭本身的特質、可能會遇到 的狀況以及其家庭成員呈現在社會中的表現。本研究藉由家庭系統理論 的觀點,用更微觀的方式去剖析祖父母參與教養,是怎麼樣影響或改變 整個家庭的互動或功能,並探究這些互動是否受家庭背景與家庭成員的 特質的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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