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
報
告
法治主義、法律文化與台灣社會變遷─以民意調查與統計資料為中心 計畫類別:個別型計畫 計畫編號:NSC 90-2414-H-002-014 執行期限:90/08/01-91/12/31 計畫主持人:陳聰富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成果報告類型:精簡報告 執行單位:台灣大學法律系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三十日法治主義、法律文化與台灣社會變遷─以民意調查與統計資料為中心 一、序論 本計畫自我國歷年來關於法治觀念的民意調查,整理出重要現象,加以說明 與分析。本次研究重點為,關於人權觀念、司法信賴程度及法律文化的特色。 本文引用調查資料如下:中國人權協會,「人權調查研究報告」(1984 年版); 中央研究院,「台灣地區社會意向調查」,(1991 年版);王淑女(輔仁大學),「民 眾的守法觀及其影響因素」(1991);法務部犯罪研究中心,「社會大眾對少年得 否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之看法意見調查」報告(1996 年版);法務部犯罪研究中 心,「民眾對地方法院檢察署信賴程度意見調查」報告(1996 年版);二十一世 紀基金會,「台灣地區 1995 年政治滿意度民意調查分析報告」(1996 年版);蘇 永欽(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法治認知與台灣地區的政治民主化:從人民的執法 行為探討」(1997 年版);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司法滿意度問卷調查報告」(1998 年版);民間司改會,「1999 司改會網路民意調查結果」(1999 年);李宗薇(台 北師範學院初等教育學系),「國人法治觀念認知程度之調查研究」(2000 年版); 民間司改會,「2002 司改會網路民意調查結果」(2002 年). 本報告第二節,列舉各項民意調查關於人權觀念、司法信賴程度及法律文化 等調查結果。第三節檢討國人對於前述三項問題的看法與特色。第四節則自調查 單位及調查對象,與調查結果的關係提出說明。第五節則為本報告之結論。 二、關於法治主義之民意調查 (一)關於人權的調查 A. 1984 年中國人權協會調查研究報告 問題 A1:你是否知道台灣地區目前實施戡亂時期戒嚴法?若知道, 戒嚴法對你的日常生活是否會感到受限制? 回答:2/5 的受訪者不知台灣地區有戒嚴法存在。 知道的人當中,21.4%的人認為戒嚴法對其日常生活有些限 制,2.2%的人認為有極大限制。 問題 A2:你自己或您的親友曾否被至按機關(單位)約談、逮捕或 拘禁? 回答:曾遭到約談、逮捕或拘禁者,其中 79.1%的人認為是合法的, 20.9%認為是非法的。 問題 A3:你認為政府保障人民自由的情況是否滿意?若不滿意,你 認為最不受保障的是什麼? 回答:39.1%者感到很滿意,44.2%感到還可以,2.5%表示不滿意。 其中治安狀況不佳,最令人不滿意。其次為警政人員不依法行事,
及社會風氣敗壞。 問題 A4:政府對出版的管理,你是否覺得滿意? 回答:8.4%表示很滿意,28.58%表示尚滿意,僅 6.6%表示不滿意。 問題 A5:政府對於言論出版自由的保障,是否較從前令你滿意? 回答:22.52%表示滿意,35.4%表示還可以,僅 8.06%表示不滿意。 問題 A6:動員戡亂時期,基於國家安全考慮,你是否認為應該禁止 組織新的政治團體或政黨? 回答:27.13%認為應該禁止,15.18%表示不該禁止。 問題 A7:依目前台灣現況來說,您認為自由、安全、秩序、富裕、 平等那個最重要? 回答:國家安全第一,民主自由第二,社會秩序第三,經濟富裕及社 會平等同為第四。 B. 1991 年中央研究院研究員調查報告 問題 B1:現在社會那麼亂,都是因為政府給人民有太多自由的緣故? 回答:29.1%表示同意或非常同意,52.1%表示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 問題 B2:對那些提倡台灣獨立的人,根本不應該給他們有言論自由 權? 回答:23.4%表示同意或非常同意,47.7%表示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 問題 B3:您是否知道政府的法律和命令不可以違反憲法有關「基本 人權」的規定? 回答:40.1%表示知道,38.2 表示不知道,12.4%表示不瞭解題意。 問題 B4:目前政府對於集會遊行的管理是違反憲法有關基本人權的 規定? 回答:16.2%表示同意或非常同意,42.5%表示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 (二)關於司法信賴度的調查 C.1984 年中國人權協會調查研究報告 問題 C1:你或親友是否到法院打官司及你對法院判決的評價? 回答:有打官司經驗者,22.11%認為法院判決很公正,37.32%認為大 致公正,16.82%認為有時不公正,5.2%認為判決不公正。 問題 C2:在您感覺上是否覺得我們的法院很公正? 回答:13.27%認為很公正,26.37%認為大致公正,10.79%認為有時不 公正,1.41%認為很不公正。 D.1985 年政治大學法律系調查報告 問題 D1:請問您的印象中,大部分的法官是? 回答:67.7%回答「正面形象」,60.2%回答「負面形象」。
E.1991 年中央研究院研究員調查報告 問題 E1:下列不同行業中,您最信任哪一種人? 回答:1.醫師(18.2%),2.教授(15.4%),3.宗教界人士(13.9%),4. 法官(9.7%),5.律師(2.6%)。 F.1991 年至 1993 年法務部犯罪研究中心調查報告(1996 年公布) 問題 F1.54.6%民眾對檢察官表示滿意或非常滿意,30.7%表示不滿意或 非常不滿意。 問題 F2.42.9%民眾對於地檢署處理案件的公平性,表示信賴或非常信 賴;35.1%表示不信賴或非常不信賴。 G.二十一世紀基金會「台灣地區 1995 年政治滿意度調查」 問題 G1:對於法官的一般表現,請問您覺得滿不滿意呢? 回答:22.9%表示滿意或很滿意,23.9%表示不滿意或很不滿意。 問題 G2:對於法院的公正性,請問您覺得滿不滿意呢? 回答:29.4%表示滿意或很滿意,38.8%表示不滿意或很不滿意。 H.1995 年政治大學法律系調查報告 問題 H1:(對上過法院之人)請問對於法院,是否感到滿意? 回答:36%回答很滿意或還算滿意,58.8%回答不太滿意或很不滿意。 問題 H2:請問您的印象中,大部分的法官是? 回答:33.4%回答「正面形象」,50.2%回答「負面形象」。 問題 H3:如果你涉及刑案,你會相信法院的裁判是公正的嗎? 回答:43.5%回答相當相信或還算相信,44.7%回答不太相信或很不相 信。 I.1998 年板橋地方法院司法滿意度調查報告 問題 I1:民眾對民事庭法官審判意見調查 回答:77.75%表示滿意,12.35%表示普通,9.91%表示不滿意。 問題 I2:民眾對刑事庭法官審判意見調查 回答:65.39%表示滿意,17.67%表示普通,16.94%表示不滿意。 J.1999 年台北師範學院初等教育學系調查研究 問題 J1:你對於法院的整體印象如何? 回答:37.6%回答非常滿意或還算滿意,36.6%回答不太滿意或非常不 滿意。 問題 J2:你相信法官審判公正嗎?
回答:55%回答非常相信或還算相信,34.1%回答不太相信或很不相信。 K.1999 年民間司改會網路民意調查 問題 K1:你相信目前我國法院的判決結果嗎? 回答:13%表示相信,69%表示不相信。 問題 K2:你認為目前台灣的司法有沒有能力偵辦高官犯罪? 回答:6%表示有,90%表示沒有。 L.2002 年民間司改會網路民意調查 問題 L1:你信賴我國法院的判決結果嗎? 回答:13%表示信賴,65%表示不信賴。 問題 L2:你認為法官會收受賄賂嗎? 回答:66%表示會,12%表示不會。 (三)關於法律文化的調查 M.1991 年中央研究院研究員調查報告 問題 M1:將強劫犯公開槍斃 回答:58.2%回答贊成或非常贊成,27.4%表示不贊成或非常不贊成。 問題 M2:訂定一個暫時的特別法律,嚴格處理犯罪問題 回答:67.9%回答贊成或非常贊成,13%表示不贊成或非常不贊成。 問題 M3:廢除死刑 回答:13.4%回答贊成或非常贊成,68.9%表示不贊成或非常不贊成。 問題 M4:現在提報流氓管訓的方式是違反憲法有關基本人權的規定? 回答:16.5%表示同意或非常同意,50.3%表示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 N.1991 年輔仁大學教授之調查報告 問題 N1.法律對於犯法行為的判刑通常很重? 回答:24.9%表示同意或很同意,74.4%表示不同意或很不同意。 問題 N2:有錢有勢的人做事大多不守法? 回答:52.3%表示同意或很同意,47.4%表示不同意或很不同意。 問題 N3:守法的人容易吃虧? 回答:45%表示同意或很同意,54.9%表示不同意或很不同意。 O.1991 年至 1993 年法務部犯罪研究中心報告(1996 年公布) 問題 O1: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 回答:44.3%表示贊同或非常贊同;34.4%表示不贊同或非常不贊同。 P.1995 年政治大學法律系調查報告
問題 P1:有人說法律制度對富人和權貴較有利? 回答:78%回答相當相信或還算相信,僅 14.9%回答不太相信或很不相 信。 問題 P2:如果你參加互助會,被人倒了損失五十萬元,請問您最有可 能如何處理? 回答:1.私下自行和解(57%),2.由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解決(27%)3. 委任律師(44%),4.直接上法院(13.6%) 問題 P3:互助會被倒,不願上法院之原因 回答:1.判決仍無法解決問題(20.8%),2.審判程序太費時(19.8%), 3.不喜歡上法院(17.4%),4.仍未必能解決問題(15.7%),5.程序太複 雜,不知如何進行(15%)。 Q.1996 年法務部犯罪中心意見調查 問題 Q1:贊不贊成對於少年犯其他情節重大之犯罪,增加死刑或無期 徒刑之規定? 回答:49.6%表示贊成或非常贊成,45%表示不贊成或非常不贊成。 問題 Q2:對於犯罪情節重大的少年家長,應不應該受連累處罰? 回答:51.9%表示應該受連帶處罰,20%表示不應該,25%表示,應事 情況而定。 R.1999 年台北師範學院初等教育學系調查研究 問題 R1:刑事案件的審判,雖然被告嫌疑很大,可是沒有充分的證據, 就應該判被告無罪,你是否同樣這種看法? 回答:51.8%回答非常同意或還算同意,42.3%回答不太同意或很不同 意。 問題 R2:一般來說,你認為我國法律對犯罪處罰的規定是如何? 回答:1.4%回答「太重」,67.8 回答「太輕」,19%回答「適中」。 問題 R3:一般來說,你認為我國法官對犯罪者的判刑如何? 回答:1.1%回答「太重」,52.1 回答「太輕」,26.7%回答「適中」。 問題 R4:如果你被倒會,損失金額為五十萬,倒會的人捲款逃走,請 問你會怎樣處理? 回答:1.自認倒楣(41.9%),2.私下自行和解(38.9%),3.由鄉鎮市調 解委員會調解(29.1%),找律師,必要時向法院提出告訴(28.5%), 4.不委任律師,自己上法院告訴(7.4%)。 問題 R5:你覺得一般人碰到重大法律糾紛,卻不上法院的主要原因有 哪些? 回答:1.審判過程時間太長(50.2%),2.訴訟費用太高(36.3%),3. 審判程序太複雜(35.4%),4.暗自常常沒有下文(20.4%),5.打官司也
無法解決問題(19.9%),6.判決不公正(19.6%),7.法官會收紅包(15.1 %),8.上法院會傷和氣(9.8%)。 S.1999 年民間司改會網路民意調查 問題 S1:你認為目前我國的法院讓你覺得尊敬、莊嚴嗎? 回答:23%表示「是」或「還好」,73%表示「不會」。 問題 S2:你認為一個經濟不佳、教育程度不高或者有其他弱勢條件的 人,在法庭上會受到司法公平的對待嗎? 回答:12%表示「會」,75%表示「不會」。 問題 S3:坊間流傳法院有「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文化,你同不同 意這個說法? 回答:74%表示同意,17%表示不同意。 問題 S4:你認為目前台灣的司法有沒有能力偵辦高官犯罪? 回答:6%表示有,90%表示沒有。 問題 S5:如果有一天你要赴警局接受調查,你會請「有力人士」關說 嗎? 回答:46%表示會,23%表示不會。 T.2002 年民間司改會網路民意調查 問題 T1:你認為法官會受干預或關說的影響嗎? 回答:81%表示會,10%表示不會。 問題 T2:你認為法官會收受賄賂嗎? 回答:66%表示會,12%表示不會。 三、法治主義與時代變遷 (一)關於人權的調查 從 1984 年的中國人權協會調查研究報告及 1991 年的中央研究院研究員調查 報告可知,在 1987 年台灣解除戒嚴以前,及解除戒嚴以後,民眾對於人權保障 的觀念,呈現出弔詭的現象。在台灣節除戒嚴之年,尤其 1984 年中國人權協會 作成調查研究報告時,台灣處於威權統治的時代,人民基本權利受到嚴格限制, 民眾無集會結社的自由,但問題 A1 的調查結果是,認為應該禁止組織新政治團 體或政黨的民眾多於認為不應該禁止的民眾。當時人民出版自由受到嚴格限制, 但問題 A4 卻顯示,對於政府管理出版事業,滿意者超越不滿意者甚多。在戒嚴 時期,人民之人身自由受到甚多限制,警察及檢察官擁有龐大權利,可以逮捕拘 禁任何違法嫌疑人。然而問題 A2 顯示,曾遭到約談、逮捕或拘禁者,其中 79.1 %的人認為是合法的約談、逮捕或拘禁,僅 20.9%認為是非法。且極大多數民眾
(83.3%)滿意政府保障人民自由的情況(問題 A3)。 反之,在解除戒嚴之後,多數民眾反而認為政府對於集會遊行的管理是違反 憲法有關基本人權的規定(問題 B4)。較多的民眾,知道政府的法律和命令,不 可以違反憲法有關基本人權的規定(問題 B3)。且超過一半的民眾,認為社會混 亂,並非由於政府給予人民太多自由的緣故(問題 B1)。對於提倡台灣獨立的人, 認為應該給他們言論自由的民眾,仍多於認為應該加以限制的人(問題 B2)。 戒嚴時期,人民基本權利受到限制,但多數民眾卻多數表示,滿意政府的管 制;反之,解除戒嚴後,在 1991 年調查報告作成時,人民基本權利保障已經有 所進步,人民反而認為政府的對於基本人權的管制,違反基本人權的規定。其理 由,若非因調查取樣不同所致,可能的原因是,解除戒嚴之前,民眾對於基本人 權認識不足,未加體認基本人權的重要性,因而忽略基本人權在當時社會運作的 意涵。反之,在解除戒嚴後,民眾逐漸認識基本人權的重要性,社會政治開放後, 人民對於政府管制採取挑惕的態度,而使人民對於言論自由、集會遊行有更多需 求,因而產生對政府管制措施的不滿。 (二)關於司法信賴度的調查 在 1980 年代的調查,縱使民眾認為法院判決的公正性,並非甚多,僅由 59.43 %的民眾認為法院判決很公正或大致公正(問題 C1),但相信法院判決的公正性 者,多於認為法院判決不公正者(問題 C1 及 C2)。且對於法官具有正面形象者, 多於負面形象(問題 D1)。 在 1990 年代之後的調查,除法務部的調查(問題 F)、板橋地方法院的調查 報告(問題 I)及台北師範學院的調查(問題 J)外,大致呈現民眾對於法院及 法官的評價,趨向負面評價。例如 1995 年二一十世紀基金會的政治滿意度調查, 對於法官的一般表現及法院的公正性,表示不滿意者均多於表示滿意者,且表示 滿意者,均僅佔受訪者的 30%以下。又如政治大學法律系的調查報告(問題 H), 對於法院服務、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及法官印象,均採取負面評價,使用過法院的 人,有 58.8%表示不滿意或很不滿意法院。 尤應注意者,在 1995 年二十一基金會的調查報告(問題 G),對於法院的公 正性表示不滿意的百分比多於表示滿意的百分比,為 9.4%。在 1995 年政治大學 法律系的調查報告(問題 H),對於法院裁判公正性表示不滿意的百分比多出表 示滿意的百分比,為 1.2%。在 1999 年民間司改會的網路民意調查,表示相信法 院判決結果者,多於表示相信者,為 56%。在 2002 年民間司改會的網路民意調 查,表示不信賴法院判決結果者,多於表示信賴者,為 52%。調查時間不同, 顯示法院公正性越趨低落,究為調查取樣不同所致,或民眾對於法院公正性越趨 質疑,值得研究。 (三)關於法律文化的調查 1.在中國社會裡,向來有「治亂世有重典」的想法,一般人並不重視犯罪者
之人權保障,而以社會安定做為首要目的。此項觀念,在歷次民意調查中獲得證 實。例如在 1991 年中央研究院研究員調查報告(問題 M),超過一半民眾贊成 將強劫犯公開槍斃(問題 M1),其目的無非在於「殺雞儆猴」,以維護治安。幾 乎 68%的民眾,贊成訂定特別法律,嚴格處理犯罪問題(問題 M2)。再者,在 1999 年台北師範學院初等教育學系調查研究(問題 R),有 42.3%的民眾同意對 於刑事案件被告,嫌疑重大者,雖然沒有充分證據,仍然可以判決有罪(問題 R1)。 此外,幾乎所有多數受訪者,均認為法院對於刑事被告的判刑太輕。例如 1991 年輔仁大學教授之調查報告(問題 N),高達 74.4%的民眾不同意法律對於 犯法行為的判刑很重(問題 N1)。易言之,法院對於犯罪被告的判刑太輕,有必 要判處更重刑責。此在 1999 年台北師範學院初等教育學系調查研究(問題 Q) 具有相同結果,57.8%的民眾認為我國法律對於犯罪處罰的規定太輕,且 52.1% 的民眾認為,法官對犯罪者的判刑太輕。充分顯示國人治亂世用重典的傳統觀念。 基於上述觀念,國人一直不贊成廢除死刑。例如 1991 年中央研究院研究員 調查報告(問題 M),高達 68.9%的民眾不贊成廢除死刑。甚至對於少年重大犯 罪,在 1996 年法務部犯罪中心意見調查(問題 Q),贊成增加死刑或無期徒刑的 民眾將近一半,高於不贊成的民眾(問題 Q1)。 2.關於法治主義的民意調查中,表現的另一項法律文化現象為,特權階級存 在於法律領域之內,有權有勢,富人權貴,在法律之前會受到特殊禮遇,與法律 制度標榜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理念,完全背道而馳。例如 1991 年輔仁 大學教授之調查報告(問題 N2),超越半數民眾(52.3%)同意,有錢有勢的人 做事大多不守法。而 1995 年政治大學法律系調查報告(問題 P1)則直接顯示, 絕大部分民眾(78%)相信,法律制度對富人和權貴較為有利。 對於傳統中國法律社會流傳的「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文化,1999 年民 間司改會網路民意調查顯示,大部分民眾(74%)同意此種說法(問題 S3)。從 而絕大多數的民眾(90%)認為,台灣的司法沒有能力偵辦高官犯罪(問題 S4), 以及多數民眾(75%)認為,一個經濟不佳、教育程度不高或者有其他弱勢條件 的人,在法庭上不會受到司法公平的對待(問題 S2),也就不足為奇了。 3.上述民意顯示,中國傳統的特權階級意識,在台灣仍然甚為風行。從而對 於法官及法院,一般民眾並不尊重。在 1999 年民間司改會網路民意調查顯示, 73%民眾不會認為我國法院讓人覺得尊敬、莊嚴(問題 S1)。而且絕大多數民眾 (81%)表示,法院會受干預或關說的影響(問題 T1),而 66%民眾認為法官 會收受賄賂(問題 T2)。易言之,我國多數民眾不認為,我國法官是獨立審判, 而是會受到干預與關說。且過半民眾認為,我國法官並非清廉,而有收受賄賂之 情事。因而也就會產生前述的「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傳聞。基於上述民眾對 法官的看法,使得我國相信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的民眾,少於不相信的民 眾(問題 O1)。 4.一般人認為,表現我國法律文化的另一項特色為「以和為貴」的觀念。在
1995 年政治大學法律系調查報告,關於參加互助會,被倒會五十萬元時,57% 的受訪者會採取私下和解的方式,解決紛爭。27%的民眾,會由鄉鎮市調解委員 會解決,只有 13.6%的民眾會直接上法院(問題 P2)。此項紛爭解決的傾向,在 1999 年台北師範學院初等教育學系調查研究具有相同的發現(問題 Q4)。 但值得注意者為,民眾不願上法院的原因,依據前述二項民意調查,最重要 的主要原因是,民眾認為法院判決無法解決問題,審判程序太費時、複雜,或訴 訟費用太高。以「不喜歡上法院」為原因者,僅有 17.4%的民眾;而以「上法院 會傷和氣」為原因者,僅有 9.8%的民眾(問題 P3、問題 R5)。換言之,在 1995 年及 1999 年的民意調查中,民眾喜歡以和解方式解決紛爭,並非我國民眾喜歡 「以和為貴」的觀念,而是基於制度上的理由,認為法院程序費時費事,法院判 決無法發揮作用,而避免上法院。此項結論,值得司法改革重視。 四、調查機關、調查對象與調查結果 就調查機關而言,政府機關作成的調查結果,與學術單位作為的調查結果, 似乎有顯著不同。例如,對於司法信賴度的調查,法務部犯罪研究中心調查報告 認為,54.6%民眾對檢察官表示滿意或非常滿意,僅 30.7%表示不滿意或非常不 滿意(問題 F1);且 42.9%民眾對於地檢署處理案件的公平性,表示信賴或非常 信賴,僅 35.1%表示不信賴或非常不信賴(問題 F2)。換言之,滿意檢察官與信 賴地檢署公平性的民眾,多於不滿意與不信賴的民眾。又如 1998 年板橋地方法 院司法滿意度調查報告,77.75%民眾對於民事庭法官審判表示滿意,65.39%民 眾對刑事庭法官審判表示滿意(問題 I1、I2)。此項結果,與大多數非政府機關 的民意調查結果,完全相反。 再者,採取批判態度的調查單位,調查所得的結果,與其他單位所得結果, 亦未必相同。例如民間司改會網路民意調查,關於司法信賴度調查,不相信或不 信賴法院判決結果者,高達 69%或 56%。而台北師範學院初等教育學系在同年 度的調查,不滿意法院或不相信審判公正性的民眾,僅有 36.6%及 34.1%。換言 之,前者的調查結果,比後者的調查結果,其不滿意法院或不相信法官判決公正 性的比例高出甚多。 上述調查結果的比例懸殊,或許與調查單位有關,或許與調查對象有關。民 間司改會對於司法制度實務運作,一向採取較為批判的態度。反之,台北師範學 院初等教育學系的調查報告,其委託單未為法務部保護司,是否因而使二者的報 告有所出出入,值得注意。此外,民間司改會的調查對象,為網路一般上網民眾。 而台北師範學院初等教育學系則為台灣各縣市隨機抽樣的民眾,二群受訪者特性 有所不同,因而發生調查結果之不同,應可想見。 五、結論 歷年民意調查展現出台灣民眾對於人權觀念、司法信賴度及我國法律文化之
特色。但調查單位及調查對象似乎影響著民意調查的結果。因而從事調查研究工 作,應該慎選調查工具及調查對象,以超然的地位,從事調查工作,始能真正反 應調查結果,而對現行實務運作,有所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