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主被迫結案經驗之質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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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誌謝辭. 四年前在研究所榜單看到自己名字的興奮還歷歷在目,轉瞬間已結束口試準 備踏出這從高中畢業至今陪伴我八年之久的校園,心中湧現許多不捨與感慨,但 最多的還是滿滿的感恩。尤其在最後這一年多專注論文的日子裡,因為得到許多 幫助才能夠完成這本論文,在此謹以這篇短文表達我的感謝與祝福。 首先我想謝謝七位受訪者願意參與這個研究並無私地分享自己的經驗,謝謝 你們傳達出面對失落與負面經驗的勇氣,沒有你們的參與與投入,這本論文中也 不會有如此豐富的資料與深切的情感。 其次我要感謝我的指導教授許維素老師,感謝老師在整個研究過程中不厭其 煩的給予我指導和協助,即使期間一年不在國內,卻總是以超高的效率回覆我的 進度和問題,縝密的審查整個研究過程和內容,每每成為我繼續投入論文的動力。 若沒有維素老師的認真指導和一路上的提醒、鼓勵,我也無法完成這本論文,在 此表達由衷的感謝。此外我也要感謝陳秉華老師與李佩怡老師願意擔任我的口委 並給予我許多重要的建議,謝謝你們見證這個研究的呈現,並且提供寶貴的時間 聆聽我口試後小小失態的感言。 感謝林家興老師在撰寫論文過程中給我關於結案倫理方面的建議;謝謝祐誠 學長撥冗給予的指導;謝謝昕寧、孟筑和我相約寫論文的日子,帶給我好多歡笑 和支持;也謝謝政億、湘芸、宣融和雅婷在整個過程中的熱心幫助;謝謝小乃基 陪我最後衝刺,還有小必魯當我試報口試的最佳聽眾。感謝三位學識淵博的男士 Anthony、Todd 和禾力學長協助英文摘要的修改;也謝謝 98 級碩班的同學們與我 一起學習、給我鼓勵;感謝師大心輔各位師長的教導,特別謝謝助教們與小黑八 年來的各種協助,使我的求學生涯更加順利。 接著我想感謝我的好同學兼好友嘉琳,感謝七年同窗帶給我的許多幫助和友 誼,並在研究中擔任協同研究者陪伴我一步步完成這本論文,即使在忙碌的工作 i.
(3) 中依然第一時間幫助我編碼、與我討論歸類命名,耐心的分享許多論文撰寫的建 議、不斷給我加油打氣,有這樣的益友是我的福氣。 另外,我想謝謝曾經陪伴過我的兩位諮商師郭瓈灩老師與丁宜芬老師,感謝 你們教我怎麼照顧現在與過去的自己;感謝曾經指導過我的三位督導安辰赫學 長、黃佩娟學姊與楊雅旭醫師,謝謝你們不只在諮商專業方面給予我協助,在督 導中也願意傾聽我對於論文甚至生活的不安與困惑,每每在討論個案以前先安頓 我,讓我得到許多比諮商技術更重要的經驗與感動。 最重要的,我要感謝我的父母親對我無條件的照顧和支持,對我花了四年多 才完成碩班學位從未展現質疑或不耐,讓我可以無後顧之憂地用自己的速度完成 學習之路;還有我親愛的姐姐和妹妹,謝謝你們的相伴。對擁有這麼可愛與溫暖 的家庭我滿懷感激,在此我想大聲地說: 「我永遠愛你們!」我也想對男友欽淵表 達深深的感謝,從準備研究所考試到論文口試,五年來總是在我身邊給予鼓勵和 安慰,讓我經驗到真實的自己也是值得被愛護與肯定的,你是我人生中最特別的 諮商師和夥伴,謝謝你願意跟我一起學習和成長。 最後,我想感謝所有曾給我支持和鼓勵的親朋好友們,宥於篇幅無法一一列 出,但每份情誼都點滴在心頭;我還想謝謝所有曾與我一起工作過的案主,謝謝 你們願意讓青澀的我陪伴你們一小段的人生,你們帶給我的遠比我能給出的多了 太多,也希望我們一起經歷過的那些被迫結案現在對你們來說有著比單純的無奈 分離更多一點點的意義。 回歸此研究的初衷,我想感謝與身為案主的我一起經歷了被迫結案的歐陽愛 華老師,感謝你陪我走過人生的低潮。雖然我相信當時若能繼續一起走下去,一 定會有許多收穫,但因為被迫分開,現在反能呈現另一道別致的風景。在撰寫這 篇論文的過程中,我再次體驗到諮商結束的方式對我來說並不會影響那些真心交 會的時刻,無論是身為案主還是諮商師—僅以這本論文紀念那些真心交會的時刻。. ii.
(4) 摘要. 本研究旨在了解案主所知覺之被迫結案的經驗與歷程,研究目的包括:(1) 了解案主經歷被迫結案經驗的個人故事;(2)了解案主知覺被迫結案的歷程階段 與各階段中的經驗;與(3)了解案主對機構與諮商師處理被迫結案的建議。以立 意取樣邀請六位曾經歷過被迫結案的案主接受半結構式的深入訪談,並以心理動 力取向對諮商與結案的看法為出發點,用質性研究中的主題分析法進行資料歸納 與分析。 本研究之研究結果與討論分為四部分: 一、呈現案主經歷被迫結案經驗的個人故事:將六位受訪者經歷被迫結案的歷程 與經驗分別描繪,呈現個別背景與脈絡及其結案經驗的發展與影響。 二、呈現案主知覺被迫結案的歷程階段與各階段中的經驗:將被迫結案的歷程階 段統整為三個部分:(1)「結案發生—晴天霹靂」,從案主「對結案的心理準備」 到案主「產生得知結案消息當下之反應」為止,;(2) 「結案處理與反應—風狂雨 驟」 ,從案主「感受到結案被處理的狀況」到結案發生、結束諮商為止;與(3) 「結 案過後—雨斂風停 」,從「案主結案後的反應與狀態」到案主「接受訪談時對被 迫結案的看法與詮釋」為止。 三、呈現案主對機構與諮商師處理被迫結案的建議:包括「案主對機構與諮商師 的被迫結案處理建議」、「案主對諮商師的被迫結案處理建議」與「案主對機構的 被迫結案處理建議」等三項。 四、研究者對案主知覺之被迫結案經驗與歷程及被迫結案的處理建議提出討論, 除呈現案主在被迫結案歷程中的反應特徵外,也歸納出影響被迫結案歷程與案主 反應的因素,強調被迫結案過程中承接案主情緒與陪伴哀悼的重要性,同時結合 文獻、案主經驗與研究者自身之看法,提出「盡可能降低被迫結案負面影響的建 iii.
(5) 議」。 最後,研究者根據研究結果與討論,提出本研究之結論與研究限制,針對案 主、諮商師、機構三者面對被迫結案的因應方式做出建議,並提供對未來相關研 究之建議。. 關鍵字:案主經驗、被迫結案、結案歷程. iv.
(6) Clients' Experience of Forced Termination: A Qualitative Study Li-Chen Yeh.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research was to explore the process of the forced termination of a counseling session and how it affects counseling. The goals of this study were: (1) to understand personal experiential stories surrounding forced termination; (2) to explore the process of forced termin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lient; and (3) to express and analyze the concerns raised against agencies and counselors that deal with forced termination. A total of six clients who have dealt with forced termination participated in semi-structured deep interviews. Thematic analysis was then used for data analysis and classification.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clients went through three stages: the termination occurring stage, the termination processing stage, and the stage after termination. They further revealed many different features of the reactions that clients have during the termination process, and the reciprocal relationship those reactions have with the process itself. After discussion, suggestions were provided to counselors and agencies on how to reduce the negative effects of forced termination to a minimum. Directions for future research were also suggested.. Keywords: clients' experience, forced termination, termination process. v.
(7) vi.
(8) 目次 誌謝辭.........................................................................................................................i 中文摘要...................................................................................................................iii 英文摘要....................................................................................................................v 目次………………………………………………………………………………..vii 表次………………………………………………………………………………...ix 圖次...........................................................................................................................xi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研究問題……………………………………………………………6. 第三節. 名詞釋義............................................................................................6. 第二章. 文獻探討…………………………………………………………………7. 第一節. 諮商歷程與諮商關係發展的理論與相關研究................................7. 第二節. 諮商結束與被迫結案的理論與相關研究......................................22. 第三章. 研究方法………………………………………………………………..55. 第一節. 研究取向與方法…………………………………………………..55.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56. 第三節. 研究工具…………………………………………………………..59. 第四節. 研究程序..........................................................................................62. 第五節. 研究資料的處理與分析…………………………………………..66. 第六節. 研究的嚴謹度……………………………………………………..70. 第七節. 研究倫理…………………………………………………………..73 vii.
(9) 第四章. 研究結果………………………………………………………………..75. 第一節. 受訪者被迫結案經驗的個人故事………………………………..75. 第二節. 案主知覺被迫結案歷程階段及其經驗……………………..........85. 第三節. 對機構與諮商師處理被迫結案的建議…………………………144. 第五章. 討論……………………………………………………………………153. 第一節. 被迫結案的歷程與經驗之討論…………………………………153. 第二節. 被迫結案負面因素的處理建議之討論………………………....171. 第三節. 回顧與反思....................................................................................178.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183. 第一節. 研究結論........................................................................................183. 第二節. 研究建議........................................................................................186. 參考文獻…………………………………………………………………………196 附錄一、正式訪談大綱……………………………………………………205 附錄二、研究訪談邀請函…………………………………………………208 附錄三、研究訪談同意書…………………………………………………209 附錄四、訪談日誌…………………………………………………………210. viii.
(10) 表次 表 3-2-1. 導性訪談受訪者相關資料.................................................................57. 表 3-2-2. 式訪談受訪者相關資料.....................................................................57. 表 3-5-1. 句與編碼舉例.....................................................................................68. 表 3-6-1. 訪者對被迫結案經驗故事符合度檢核.............................................70. 表 3-6-2. 訪者閱讀結案經驗故事後回饋.........................................................72. 表 4-2-1. 結案的心理準備狀況.........................................................................88. 表 4-2-2. 提醒或告知結案消息的狀況.............................................................89. 表 4-2-3. 迫結案原因.........................................................................................90. 表 4-2-4. 受到告知結案消息者之態度.............................................................92. 表 4-2-5. 知結案消息當下之反應.....................................................................96. 表 4-2-6. 受到結案被處理的狀況...................................................................100. 表 4-2-7. 處理結案的時間...............................................................................101. 表 4-2-8. 對結案處理狀況的感覺...................................................................104. 表 4-2-9. 對結案產生的感受與反應...............................................................114. 表 4-2-10. 感受到被迫結案對諮商關係的影響...............................................120. 表 4-2-11. 認為被迫結案引發負向反應的原因...............................................128. 表 4-2-12. 結案後的反應與狀態.......................................................................134. 表 4-2-13. 對被迫結案的後續處理...................................................................138. 表 4-2-14. 接受訪談時對被迫結案的看法與詮釋...........................................143. 表 4-3-1. 諮商師與機構處理被迫結案的建議...............................................151. ix.
(11) x.
(12) 圖次 圖 3-4-1. 研究程序示意圖..................................................................................65. 圖 4-2-1. 被迫結案歷程圖..................................................................................86. 圖 5-1-1. 被迫結案歷程中案主反應特徵........................................................157. 圖 5-1-2. 影響被迫結案歷程與案主反應之因素............................................161. xi.
(13) xii.
(14) 第一章. 第一節. 緒論.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不同於一般談話、聊天,諮商的目的在於協助案主解決所遭遇的問題,是有 結構、系統、目標的專業工作,諮商師的工作即是經由不同進程與技巧完成各階 段的目標,進而達到協助案主的目的(黃惠惠,2006) 。諮商專業的發展亦相當多 元豐富,衍生出許多不同的助人取向、學派,但條條大路通羅馬,雖然各學派對 於人性觀與諮商目標、諮商內容之著重點不同,諮商師們在進行臨床工作時,仍 會遵循一個基本的結構與步驟,亦即所謂的諮商歷程(counseling process),以在 諮商工作中用合乎現實的期望與重點來幫助案主(林家興、王麗文,2000)。此 外,從諮商師決定接案到諮商結束,案主和諮商師從陌生到熟悉,於諮商歷程中 會產生許多工作重點與互動狀態,雙方扮演的角色與經驗也是複雜而多變的(林 家興、王麗文,2000) ,因此在諮商歷程的進展中,同時也會滋長出兩人間獨特的 諮商關係(counseling relationship) 。諮商可以說是兩個原不相識的陌生人因為案主 的困擾相遇,透過其中歷程與關係的交織,共同譜寫出一段具有相同目標與方向 的人際經驗,且通常都會成為案主與諮商師生命中特別而深刻的篇章。 然而,兩人相遇而同行,是為了最後要各走各的路(沈湘縈譯,1995)。這 一弔詭的事實,卻正是心理諮商存在與運作的意義,也很恰當的說明了諮商關係 終有結束的一天。而雖然每段諮商關係終會走向結束,結案(termination)卻不僅 僅是諮商關係的結束,更標誌著案主獨立迎向新生活階段的開始(劉英蘭譯, 2007)。 然而,在實際的實務工作中,諮商關係卻不見得都能完滿的結束。李佩 珊(2002)、林家興與王麗文(2000)均將諮商結束的狀況分為「依照計畫完成諮 1.
(15) 商後的結束」和「提前中止諮商的結束」 ,而提前中止諮商的情形可大致依其原由 分為由案主方提出的結束(client-side permature termination)與由諮商師方提出的 結束(counselor-side permature termination) 。雖然 Smith(1982-1983)與 Glick(1987) 都曾將提前中止的諮商統稱為被迫結案,不過更多學者認為被迫結案較適用於諮 商師方(諮商師或機構)提前終止的結案狀況(Dewald, 1965;Joyce, Piper, Ogrodniczuk, & Klien, 2007;Mikkelsen & Gutheil, 1979;Penn, 1990)。Joyce 等人 (2007)在加以整理後認為案主方單方面提出的較常被稱為「不成熟結案」 (premature termination),而由諮商師方單方面提出的則為「被迫結案」(forced termination)。 Pekarik 指出,約有 30%到 60%的諮商屬由案主在完成諮商目標前單方面提出 的不成熟結案,Eperson、Bushway 與 Warman 的研究也呈現有 20%到 25%的大學 諮商中心案主在初次晤談後便流失(drop out) ;周玉真、鄭麗芬更指出約有半數以 上的案主接受不到五次的諮商即結束晤談(引自吳秉衛、陳慶福,2006) 。這些研 究在在顯示出不成熟結案有著很高的發生率,勢必對案主本身的福祉、諮商師與 機構造成某些負向的衝擊。 與此同時,另一種結案的形式雖然較少被提及,卻可能比不成熟結案對案主 與諮商造成更大的影響—被迫結案就是在描述此種複雜而困難的情況,代表著諮 商在案主與諮商師雙方均未準備好時不得不邁向結束。這對諮商夥伴因外力而被 拆開,且與不成熟結案相反的是,本應在諮商中被賦予尊重與選擇權的案主通常 是那個在結案決定中最被動的角色。被迫結案產生的因素最常見的有諮商師職務 與工作期限的調動、諮商師突然生病、懷孕、搬家而需中斷諮商等等,當然還有 諮商師意外死亡的可能(Glick, 1987),使結案的發生無關乎案主,甚至無關乎諮 商師的意志。 可惜的是,過去探討諮商提前中止的相關研究,多將其侷限在案主因素(由 案主自行終止晤談)的不成熟結案(高祺淳,2012;Cartwright, 2004;Frayn, 1992; 2.
(16) Mennicke, Lent, & Burgoyne, 1988;Pekarik, 1992a;Renk & Dinger, 2002),忽略了 因諮商師或機構的行政因素造成的被迫結案問題(吳秉衛、陳慶福,2006)。 較常見的被迫結案發生在心理諮商的學習過程中。根據考選部規定,台灣當 前的臨床心理師與諮商心理師應考資格即包括在合格機構中至少一年的實習(考 選部,2011)。因此,有一定受訓期限的實習諮商師常會因行政上的因素面臨被 迫結案的狀況(Mikkelsen & Gutheil, 1979;Teyber, 2000;Weiner, 1998):短暫的 訓練週期、實習駐地改變、實習課程主題的轉移等等可能限制使得實習生通常難 以完成預計的諮商計劃,這些額外的諮商變數增加了由實習諮商師提出的結案狀 況,也對諮商關係引入充滿壓力的影響事件(Bostic, Shadid, & Blotcky, 1996)。 類似的,Gelman(2009)針對五十四位進入機構進行為期一年諮商會談實習 的實習社工師進行混合研究,發現有 24%的實習生經歷過正常完整的結案,35% 經歷過不成熟結案,而高達 93%的實習生都經歷過被迫結案,顯示被迫結案在實 習場域中的確有非常高的發生率。以研究者本身為例,即在碩二與碩三期間於醫 療院所進行為期各一年的諮商實習,從事個別心理諮商。多數案主對心理諮商抱 持積極態度,但實習期限屆滿須離開該機構的研究者無法再與之晤談,勢必面臨 即使雙方都認為有必要繼續諮商,卻不得不進行結案的狀況。除了諮商師的實習 身分之外,諮商師搬家以及工作地、工作職位的轉換也是此類結案的常見原因 (Cochran & Cochran, 2006)。 另外,在諮商師身染重大疾病或突然死亡的不幸狀態下,諮商當無可避免地 突然中斷,面對這樣的「結案」,案主與諮商師可說是沒有任何事先做準備或反 應的可能(Dewald, 1965)。吳宜倫與呂旭雅(2009)曾針對呂旭立基金會兼職心 理師彭金瑛女士的一氧化炭中毒意外,發表機構在諮商師意外過世後,被迫結案 案主的後續狀況與處理之相關經驗與省思,並提及諮商師驟逝帶給機構工作人員 與案主的衝擊。在 2005 年,也曾傳出陳國華醫師自殺身亡後,其主持之心美診所 歇業,使得許多社區機構都接到該診所案主倉皇尋求諮商資源的電話(引自吳宜 3.
(17) 倫、呂旭雅,2009),顯示在這樣的被迫結案下,對案主的影響不但龐大,更不 只是諮商師與案主兩個人的問題,工作人員、機構與社區都可能會面臨被迫結案 的相關事務。目前並未有資料統計諮商師因病或死亡以致被迫結案的數據,但可 推知的是,雖然此種被迫結案發生率不及轉換實習單位者來得高,但由於諮商師 無法作出預告和進行完整結案程序,對案主產生的傷害可能是更為嚴重的。 無疑地,案主在被迫結案的情況下,將會遭受到一定程度的衝擊。因為即便 對一般正常程序結案的案主來說,結案有時仍然是段困難的經歷—案主對於結案 的情緒反應通常可能有悲傷、生氣、害怕、罪惡感、失落、不安、感到壓力、被 拒絕、孤單、愉快、充滿希望等感受。而諮商師的情緒反應則可能有:反移情之 受傷與生氣、被案主遺棄、不被需要、挫折等等(張寶珠,1997;Patterson & Welfel, 1994)。被迫結案的「被迫」兩字更點出了其發生狀況通常比一般正常結案劇烈、 強制、不由自主,或是發生在不理想的時間點。被迫結案激發人類原始失落與被 拋棄的反應,也可能引發雙方在諮商中爭奪權力的意圖、信念的喪失、災難感和 遺棄感(Glick, 1987)。 同時,被迫結案發生的情境通常處於諮商師的職務轉換或生活轉變的階段, 諮商師本身在諮商室外的人生很可能也正經歷著劇烈的變化,如:面對結束實習 的許多人際分離、離開熟悉的工作崗位、準備搬到一個新的城市、突然身染重病 或必須迎接人生階段的巨大轉折,其伴隨而來的焦慮不安與情緒波動對其諮商專 業可能會造成很大的打擾。案主可能會察覺在宣布結案消息前諮商師的混亂經 驗,甚至預期到被迫結案的來臨,因而對諮商關係與合作狀況投下變數(Bram, 1995;Bostic et al., 1996;Lenzner, 1955)。 在研究者自身尋求心理諮商的過程中,也曾經歷過被迫結案的情形:研究者 本與諮商師約定好假期過後繼續進行諮商,卻無預警的被告知諮商師已離開該機 構,而得到消息的第一時間,機構並沒有做任何處理,諮商師也未留下隻字片 語。在被迫結案剛發生時,研究者的情緒是非常震驚與低落的,尤其還有許多議 4.
(18) 題期待與諮商師一起解決,當下的感覺真的非常絕望無助,覺得世界一剎那都暗 了下來,自己好傷心好傷心,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辦。即使在與諮商師見面做結 案後,還是覺得對被迫結案難以接受,自己不應該得到這樣的對待,悶悶的,很 像一項重視的寶物被人突然奪走了,卻申訴無門,只能默默吞下來一樣,雖覺得 不公平、不合理,但那些不舒服卻不會被始作俑者的機構接收到。 做為一個案主,除了被迫結案發生當下感受到強烈的失落與被遺棄感,也同 時產生了對自我價值與諮商效果的懷疑、對諮商師的敵意與思念等各種混亂矛盾 的情緒,更有甚者,曾經與諮商師共同談及與經歷的未竟事件與感受,也在腦海 中重新席捲而來。被迫結案給案主帶來的情緒衝擊如此複雜強烈,是研究者從前 未曾想過與經歷過的狀況,尤其,一位諮商師於機構同時所服務的案主通常不僅 一人,也令研究者不禁關心其他的案主是否也經歷了和我一樣的衝擊。因此在進 行研究之前,雖然研究者在理智上已能理解和接受被迫結案發生的事實,但對於 其發生的歷程和處理過程還是充滿困惑的,情緒消退後湧現出的是更多對於相關 議題的思考與好奇:經歷被迫結案的案主都是怎麼走過結案、甚至是結案後的日 子?他們接下來是怎麼看待諮商與自己?他們和我走過的一樣的復原之路嗎? 研究者希望能了解被迫結案的歷程與其為案主帶來的相關經驗與影響,除了 讓相關工作者能夠重視並了解被迫結案對案主與諮商關係可能造成的負面衝擊 外,也欲藉此研究給予機構和諮商師在此情況下處理應對的參考,畢竟無論是做 為案主、諮商師或機構,被迫結案衍伸出的議題均應被提出與重視,俾能將其負 面影響減至最低,使心理諮商工作發揮最大的效益,達到案主、諮商師與機構三 贏的局面。 故,根據上述研究動機,本研究的研究目的即為:了解案主所知覺之被迫結 案的歷程與經驗。. 5.
(19) 第二節. 研究問題. 根據上述研究動機與目的,本研究的研究問題為: 一、案主經歷被迫結案經驗的個人故事為何? 二、案主知覺被迫結案的歷程階段為何?於各階段中的經驗為何? 三、案主對機構與諮商師處理被迫結案的建議為何?.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一、被迫結案 係指諮商因與案主無關的原因必須結束,這些事件來自「諮商師方」 ,包括諮 商師的實習結束、諮商師搬家或調職、諮商師懷孕、身染重病或死亡、諮商機構 改變相關政策或諮商期限等,而當這些事件發生時,諮商師與案主均認為案主的 諮商目標尚未達到,且雙方仍有繼續諮商的意願(Dewald, 1965;Mikkelsen & Gutheil, 1979;Penn, 1990)。. 6.
(20)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整理並呈現相關的研究與文獻,共分兩節,第一節探討「諮商歷程與諮 商關係發展的理論與相關研究」 ,第二節則討論「諮商結束與被迫結案的理論與相 關研究」。. 第一節. 諮商歷程與諮商關係發展的理論與相關研究. 本研究欲探討案主於被迫結案下的相關經驗與影響,故須先了解在被迫結案 發生時,整個諮商進行的狀況與雙方的狀態。本節首先簡述一般諮商歷程的定義 與發展階段,再整理諮商關係的定義、特性與不同諮商取向在諮商關係定位與運 用上的差異,以期對結案發生時的各種可能背景有概括式的瞭解。 一、諮商歷程的發展與結束 關於諮商的歷程,Hill(2005)、Patterson 和 Welfel(1994)與 Weiner(1998) 將其分為「初始階段」、「中間階段」與「最後階段」等三大部分,認為心理諮 商始自案主尋求協助,並與諮商師共同判斷諮商對案主來說是否是適合的治療方 式;解析、洞察、幫助案主探索與了解自己或問題則是中間階段重要的處理議 題;當諮商目標的實現漸趨完整,則邁入最後的階段。 此外,除了以上的三階段劃分,其他學者也對諮商歷程提出不同的看法。 Brammer(1979)將諮商歷程劃分為兩個階段,分別是關係建立階段與行動促進階 段。Egan(2007)則將諮商歷程分為四個階段,包括關係建立、了解問題情境、 設定目標方案與實行方案。而 Carkhuff 與 Anthony(1979)則將諮商歷程分為四個 階段:接觸與建立關係階段、探索階段、案主的自我了解階段與行動階段。簡而 言之,一般諮商的歷程首先是建立良好的關係做為基礎,解除案主的防衛及擔心, 7.
(21) 接著協助案主進行自我探索與了解,最後採取有效行動的計畫,達成諮商的目標 (黃惠惠,2006)。 雖然諮商階段的進行並非直線漸進,而是像螺旋狀般糾結纏繞而緊密相連, 但仍有其共同模式,以下將之大致分為三階段來探討有助於清楚討論並了解其間 的關聯(林美珠、田秀蘭譯,2006;林家興、王麗文,2000;劉英蘭譯,2007; Brown & Srebalus, 1996;Patterson & Welfel, 1994;Weiner, 1998): (一)初始階段 諮商歷程的初始階段一般從案主前來尋求諮商資源開始,經過初次晤談,評 估並做出進行後續諮商的約定,同時開始建立諮商架構與工作同盟(working alliance),詳述如下: 1.案主來談 案主前來尋求諮商資源,可能是自行前來,也有可能是被轉介而來。當諮商 師接到一個新案主的來源並決定接案,可能對此案主的資訊所知不多,也有可能 因轉介者或其他因素對此案主知之甚詳。因此案主的來源也影響著諮商師對案主 的了解或預先設定的諮商目標。 2.初次晤談 在決定接案後,諮商師即與案主約定第一次的晤談。在第一次的接觸中,許 多基本的流程需要被提出與進行。諮商師通常需與案主初步建立信任關係,以便 蒐集資料、實際了解案主前來諮商的動機或主要困擾。 3.判斷是否進入諮商 在了解案主尋求諮商的目的與欲改善的困擾後,諮商師可能需要為案主的問 題做出診斷與評估,評估案主的需求、動機和其進行心理諮商的能力等等。如果 諮商師評估案主的問題並非諮商所能充分解決,可以轉介醫療或社會資源,建議 案主尋求更符合其需要的專業幫助。. 8.
(22) 4.建立諮商架構與工作同盟 當雙方決定進入諮商關係後,諮商師須建立並維持基本諮商架構、訂定契 約,就案主和諮商師對於即將安排的諮商方式、在諮商關係中彼此的角色和即將 進行之目標取得共識。在向案主解說諮商過程時,諮商的期限與對彼此的期望是 很容易被忽略的地方。同時,對於諮商即將進行的深度,雙方也常會有不同的認 知與落差(沈湘縈譯,1995)。 無論是療癒要素或諮商的結束都孕育於初始階段,一開始就讓案主一起討論 和決定諮商目標的可行性與期待,不但有助於強化案主的自主性,諮商師也不必 承擔過程中所有改變(包括結案)的責任。在最初就建立連結或投契的工作關係, 對往後的諮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這有助於促進案主與其本身產生良好的溝通, 進而發展出自我導向與成長。 值得注意的是,初始階段從接觸案主、完成評估到建立起支持與諮商關係, 並不全都能在初次晤談的時間內一次完成(Weiner, 1998)。多數認知行為學派或 短期取向的諮商師,可能傾向較快速與聚焦的完成諮商目標的評估與設定,但初 始階段一般持續於剛開始的幾次諮商,讓案主和諮商師都有足夠的時間評估並討 論諮商的可行性與幫助。其中,案主資料的蒐集與了解、諮商架構的確立和諮商 關係、工作同盟的建立與維持,也都會持續出現在之後的工作階段中,並不因諮 商歷程的轉換消失。 (二)中間階段 一般在中間階段,諮商師與案主合作尋求對案主問題新的認知與了解。依據 不同取向的理論,諮商進行的細節與方式會有較大的差異,但中間階段主要的諮 商歷程會著重在鼓勵個案自我探索與了解、催化感覺,諮商師從案主的觀點去了 解案主並與之一起建立新的洞察(insight)。以心理動力取向的諮商為例,在中間 階段會致力於了解案主的所思所感,探索案主的防衛、抗拒或移情,引導案主覺 察自己的情緒根源,討論出案主欲實現的目標或改變(Patterson & Welfel, 1994)。 9.
(23) 舉例來說,對較重視關係的諮商取向而言,工作階段中所累積的諮商關係與 依附是非常重要的資源,與個案討論和處理諮商關係及相關議題即是諮商工作的 一部份。如由傳統心理動力、客體關係理論與家庭系統理論三個治療觀念綜和發 展出的人際歷程取向相信,諮商關係是幫助案主解決問題最重要的管道,諮商即 是提供個案一個真實的生活經驗,因此在此取向諮商的中間階段,諮商師會聚焦 在邀請案主討論彼此當下的的互動關係與問題內容,面對諮商關係中的僵局與衝 突,並用與案主經驗中不同的方式應對案主過往的人際模式,讓案主知道,至少 在某些時候,關係是可以不同的。因此在此階段,諮商師的工作目的就是提供矯 正性經驗,用新的、安全的、與過去不同的方式回應,重覆證明案主舊有的關係 形態是可以修正的,讓案主願意嚐試一種新的、較適應的互動方式(Teyber, 1992, 2000)。 不同學派對於內容與過程的處理比重不一,但一般來說在此階段,處理案主 議題與處理諮商關係是交替進行的,諮商師同時關注並運用兩者幫助案主進行探 索與洞察。 (三)最後階段 當諮商進行到最後階段,主要的歷程分為以下兩點: 1.領悟、行動與改變 雖然在最後階段案主的領悟行動與改變會較為強烈與明顯,但這並非只會出 現在最後階段。於中間的工作階段,諮商師就已經持續在幫助案主進行自我了解 與洞察,並且自然而然地引發案主對問題的嘗試和改變。因此案主從領悟洞察到 行動與改變,是反覆來回進行的一段過程。只不過,在最後階段中的進行重點, 會更多的放在與案主探索可行的目標、行動與角色,擬定行動計畫、對案主的嘗 試給予回饋、評估和討論等等。 同樣以人際歷程取向的諮商為例,在最後階段可能可以看到案主明顯的能夠 類化自己和諮商師的互動經驗到當前與他人的關係中,甚至重要他人持續用熟悉 10.
(24) 但讓案主不舒服的方式回應時,仍然能用新的方式來回應他們。案主從對問題與 衝突的焦慮與擔心轉移到關注未來的計畫上,出現生活品質提高、夢想的出現等 等指標,顯示工作階段的成效與修通(working through)的達成,也象徵諮商可漸 漸進入到自然的結束(Teyber, 2000)。 2.結案與追蹤 諮商會因不同原因接近尾聲,無論是因特殊狀況而必須結束,或者因案主問 題的減輕與解決邁向完結,最後的諮商歷程將會是回顧諮商過程、統整各種結果 並和案主一起展望未來。諮商師就諮商內容與過程給予回饋、鼓勵案主分享並強 化諮商的效果、提供後續的資源等等。 二、諮商關係的建立與發展 (一)諮商關係的定義與特徵 無論何時,當兩個人在房間中獨處,情感上的關係就會發展(沈湘縈譯, 1995) ,諮商師與案主之間亦不例外。不過,在諮商室中所發展的關係其互動特別 純粹而有界線,與日常生活中其他的關係迥然不同。首先,自始至終,諮商師不 會為了滿足自己的好奇心或其他目的而向案主探詢各種問題,不會涉入、干預或 操弄案主的生活、也不會先入為主的預設案主成為某種特殊類型的人。案主不需 要討好或努力尋求諮商師的讚美,更不必害怕被諮商師拒絕—相反的,諮商師會 真心接納案主本來的模樣(鄭玄藏譯,1994) 。因此,諮商關係是案主與諮商師間 的人際互動,也是一種有範圍、有目的的專業關係(邱德才,2006),心理諮商即 是運用此一特殊關係給予案主自我了解與改變的幫助(林家興、王麗文,2003)。 諮商關係在許多著作與臨床工作上也常被稱為「治療關係」 ,作為人與人之間 關係的一種,與一般人際關係既有重疊之處,又有所差異。Brammer 與 Shostrom 於 1977 年曾將諮商關係的幾個特殊層面列出(陳龍安譯,1982): 1.獨特性與共通性(uniqueness-commonality) 諮商師給予的接納、溫暖、強烈的興趣通常不同且遠大於案主生活中的其他 11.
(25) 關係,但同時又具備了一般人際關係所能提供的友誼、親近等支持。 2.知性與感性(intellectual and emotional content) 諮商關係中既有深刻真實的情感交流與支持,也有理性的思考與分析、討論。 李東白(1984)也以「客觀與主觀」描述類似的概念,認為諮商師須將自身投入 案主的經驗世界去了解、同理與支持案主,但又能保有客觀性與情緒上合理的控 制,以同時掌握諮商的發展。 3.曖昧與清晰(ambiguity-clarity) 可指在諮商關係中感受到諮商目標的清晰程度—在初期,較模糊的目標可以 減輕案主的焦慮與壓力,也易使案主將情感投射於諮商情境中,但沒有明確目標 與方向的諮商關係卻又易流於漫談,也可能促使案主感到手足無措。諮商關係的 特性便是在模糊與明確間不斷恰當調節。 4.信任與不信任(trust-distrust) 當案主感受到諮商關係中是安全的,諮商師是誠懇與值得信任的,便也會努 力表達自己真實的感受;反之,一段案主無法信任的諮商關係往往難以發揮其功 效,甚至給雙方帶來失望、憤怒、無助等等感受。林家興與王麗文(2003)更認 為此信任不僅止於案主對諮商師,若諮商師無法信任案主,便無法真正表現出真 誠與接納,自然沒有諮商功能可言。換而言之,信任是諮商關係中亟需優先建立 與處理的層面。 5.有限度的 另外李東白(1984)也提到諮商關係須受限於諮商的結構與倫理,比如責任 的歸屬、諮商時間的固定性、諮商中從事活動的限制等等,但其出發點仍是藉由 這些結構維持良好的諮商關係,達成幫助案主的初衷,諮商關係的專業與獨特由 此可見一斑。 而諮商關係之所以重要,在於它是諮商成功的因素之一,Lamber 與 Thompson (1996)對於諮商效果的相關研究做出了整理,發現除了案主個人的因素外,最 12.
(26) 能預測諮商效果的變項首推諮商關係。Rogers(1975)即提出諮商關係的品質是諮 商成功充分且必要的條件,許雅惠(2011)統整近十篇有關諮商關係之文獻,也 一致顯示諮商關係是助人工作的核心,不但各理論取向均強調其重要性,也證實 諮商關係對於正向諮商成效有顯著且實質的貢獻。 (二)諮商歷程中的諮商關係 在諮商歷程的不同階段中,諮商關係既隨之發展與改變,亦影響著諮商歷程 的演進與深度。在一般概括分為三大階段的諮商歷程中,初始階段用以發展處遇 策略和促進案主探索,中間階段則克服種種關卡完成各取向的諮商任務,末了於 最後階段為諮商畫下句點並展望未來─Hill(2005)即從此一歷程的角度探討諮商 關係的調整方向與變化: 1.初始階段的諮商關係 此時諮商師與案主形成對彼此初步的印象,諮商師運用技巧使案主感到安全 而不受威脅,促進案主對諮商的開放與投入。在初始階段,若諮商師能幫助案主 處理被拋棄的恐懼,並對情感的親密感到舒適,這些對諮商師形成的信賴有助案 主持續留在諮商關係中,並維持較佳的工作同盟。 2.中間階段的諮商關係 案主漸漸從與諮商師的互動中形成穩固的信任與合作,但除了真實關係的發 展,移情與反移情也有可能在其間發酵。此外,Horvath 與 Luborsky(1993)發現 中間階段的諮商師很可能開始挑戰案主的問題模式,導致案主的焦慮與合作關係 的下降,但若案主逐漸感受到諮商所帶來的穩定與益處,工作同盟即能回復上升。 同時,雖然移情與反移情可能干擾諮商工作與關係的推進,談論對彼此的負向感 受能幫助諮商師與案主處理此一危機,更能將其化為諮商的轉機。 3.最後階段的諮商關係 一般諮商關係走到此處,案主與諮商師雙方多能感受到真實關係的增加,諮 商師在案主眼中會更為立體與符合現實,案主也更能積極的參與並掌握諮商工作 13.
(27) 的進度。但即便如此,諮商歷程走到末尾,案主對於關係的現實感常因結案的逼 近或發生產生干擾與影響,與諮商師的分離與即將獨自面對未來的焦慮很有可能 考驗諮商師對於諮商關係與議題的處理能力。有關最後階段與結案發生時的諮商 關係狀況,將於下一節中更詳盡的描述與探討。 三、各學派對諮商關係的看法與處理方式 諮商關係除了代表案主與諮商師間的人際互動、發展,不同諮商取向對人性、 案主困擾與諮商目標的看法亦有所不同,因而會在對待諮商關係的理論上產生歧 異。Gerard Egan 曾將眾多學者對於諮商關係的看法分為三大類,其一強調關係本 身即為助人工作的核心,其二認為關係是達到工作目的方法,其三則聚焦在透過 諮商關係所能達成的結果上(鍾瑞麗譯,2004): (一)關係本身即是工作核心 1.心理動力取向認為諮商關係為移情的過程 在此取向的的諮商師眼中,諮商關係被概念化為移情的過程,也是該學派的 理論核心。案主潛意識地投射對於過去重要他人的情感和幻想於諮商師身上,能 讓案主了解與解決對於過去關係的未竟事務。為了產生改變,移情的關係需要被 修通,案主也需要洞察他們自身潛意識的心理動力。此取向認為有效的諮商需要 案主和諮商師發展出當下的、矯正與整合的關係。同時,諮商師也需要對自身可 能產生的反移情保持警惕,或將反移情使用在對諮商有幫助的層面。案主與諮商 師的關係對精神分析諮商的重要性無庸置疑,透過諮商中移情的產生與修通幫助 案主從根本產生領悟與改變(Corey, 2005;Feltham, 1999)。 而對人際歷程取向的諮商師而言,諮商關係是諮商工作的基石,關係的本質 是諮商師影響案主改變的重要媒介,決定著諮商的成敗。諮商關係過早地結束或 陷入僵局,意味著彼此陷入案主既有的衝突關係模式之中:諮商關係隱約重複著 案主目前無力解決的互動衝突,並經常經驗他們早年建構的衝突關係。案主與諮 商師經歷了痛苦的情感與根深蒂固的情結時,諮商關係若沒有帶來他們所預期與 14.
(28) 害怕的結果,案主的改變就會產生(徐麗明譯,2003)。 2.心理動力取向的諮商關係的向度 精神分析師 Ralph Greenson 於 1967 年整理出諮商關係是由三種要素所組成: 工作同盟、移情(transference)和真實關係(real relationship) ,Gelso 與 Hayes(1998) 也附和這樣的觀點,並認為這三者的比重會受到不同學派風格與諮商師處理技術 的影響而有所出入,且由於諮商師與案主個人特質的不同,也會對諮商關係中這 三者的呈現與演變產生影響,但不變的是三者均各有其重要性,於下分別予以簡 述之: (1)工作同盟 Bordin(1979)給予工作同盟的定義為諮商師與案主對某些治療目標擁有共 識,且對這些目標來說,他們在晤談室中或晤談室外所進行的任務是有用且必要 的;同時,諮商師與案主有經驗上和情緒上的連結。堅強的工作同盟與較正向的 諮商成效相關(Gelso & Hayes, 1998)。 (2)移情 包括移情與反移情,是案主和諮商師自身投射於對方的經驗,來自雙方本身 的心理狀態與過去的人際關係,產生包括感覺、態度、行為等等互動。無關乎現 實也不是結構性、自發性的表現,但卻能顯示出許多個人的特定模式(邱德才, 2006;Gelso & Hayes, 1998)。 (3)真實關係 簡而言之即是在整個諮商關係與互動中並非來自於移情的關係層面。真實關 係的兩大特點就是真實與現實感,真實的意義即是個體真正的在一段關係中,誠 實、開放、自動、一致的對待自己的內在經驗。現實感則是代表個體的感受並非 來自於移情或抗拒,且能以這樣為出發點看待對方(Gelso & Hayes, 1998)。 以此角度了解諮商關係的內容構成有助於了解諮商過程中各種可能的情境與 其形成原因,諮商中發生之事件何以引發雙方的互動與情緒,或是如何影響諮商 15.
(29) 未來的走向,都可從諮商關係的內容與狀態中略窺一二。在本論文中欲探討之被 迫結案問題可能產生的各種狀況與結果,不但與諮商關係的狀態有關,更可能為 個別諮商關係中此三項向度消長之組合所影響。 3.存在與人本取向強調諮商關係是療效的來源 Carl Rogers 是此領域的偉大先驅,他強調關係的品質(鍾瑞麗譯,2004) ,認 為諮商師和案主的關係才是具有療效的。諮商師在關係中是一致、同理、無條件 關懷與接納的,了解與同理案主的內在架構並且把此感受傳達給案主,案主改變 的過程很大部分來自這樣對等關係的品質。當案主經驗到諮商師以接納的態度傾 聽他們,也會漸漸的學習到怎麼以接納的態度傾聽自己;當案主經驗到諮商師即 使在他們的隱藏與被動下,仍關懷與重視他們,也將逐漸學到珍視他們自己;當 他們經驗到諮商師的真誠,案主將可拋下他們的矯飾,真誠對待諮商師與他們自 己(Corey, 2005;Feltham, 1999) 。簡而言之,雙方關係是此學派諮商運轉的主軸 (Palmer, 2000)。 存在主義的治療師非常重視諮商關係並反對專家的立場,因為諮商師和案主 作為人,同樣面對著屬於自己的問題和位置(Palmer, 2000) 。此取向的諮商師相信 他們可以給與案主的是對案主基本的態度和他們自己的個人特質如坦率、正值、 勇氣等。對此取向的諮商師而言,諮商關係本身就很重要,因為諮商情境中人與 人(person-to-person)相遇的品質就是促成正向改變的刺激(Corey, 2005)。 完形取向與存在主義一樣重視諮商中人與人的關係。諮商師容許自己被案主 影響,並在他與案主相遇的此時此刻積極地分享自己當下的感覺與經驗。諮商師 用真誠和立即的反應與案主相遇,探索案主的恐懼、災難式的預期、阻礙和抵抗, 給予案主回饋,讓案主也能發展對自我的覺察(Corey, 2005)。 雖然同樣都認同關係本身的重要性,除了心理動力取向外,其他諮商取向對 諮商關係的重要性多持一致的看法:個人中心、存在、完形取向均以諮商關係為 基礎,認為其為諮商效果的決定因子,是諮商的要件。心理動力取向則致力處理 16.
(30) 關係中黝暗的動能,使諮商關係的重要性以另一種形式呈現(鍾瑞麗譯,2004)。 (二)關係是達到工作目的的方法 1.心理動力之阿德勒取向認為諮商關係是平等的合作 阿德勒取向雖屬心理動力的範疇,但對於諮商關係的看法較偏向認為好的諮 商關係奠基於合作、彼此信任、尊重、有信心和工作同盟等對等的關係,諮商雙 方有同等的權力和責任。阿德勒取向也特別重視諮商師在溝通與行動上對案主的 示範功能,諮商師做為好的父母,接納案主並指出案主的力量、能力來鼓勵他們 做出改變。但在關係上,雙方則從諮商初始就被設定為合作的、平等的朝向有共 識的目標一同工作,而並不鼓勵諮商師接受或產生移情(Corey, 2005;Palmer, 2000)。 2.認知行為取向認為諮商關係是合作意願的基礎與來源 認知取向接納且不會去評價案主,但同時又願意真誠的面質案主不合理的想 法和自我毀滅的行為。諮商師在表達他們自己的信念與價值觀時,通常是開放而 直接的,並認為這樣可做為對案主的示範。雖然接納案主的不完美,但此取向認 為提供過度的溫暖與理解會對案主產生不良的影響,因此諮商師是在接納的情況 下進行教導、行為矯治等等技術。移情是不被鼓勵的,如果它真的發生,諮商師 也傾向面質它,凸顯移情是來自於案主的非理性信念。(Corey, 2005;Feltham, 1999) 。行為取向的諮商師和案主的關係則是建立諮商策略的基礎,但並非因此就 可導致行為的改變。案主和諮商師建立起實質的關係,可以增加案主接受諮商的 意願,其他的技術才能用得著(Corey, 2005)。 現實取向則強調了解與支持的關係。諮商師會發展出個人的諮商風格且對自 己的風格感到自在,一般都是溫暖、一致、理解、接納、關心、尊重、開放、且 樂意被他人挑戰的,以此建立善意而有療效的友誼,讓案主能夠放心地展現自己 的內在世界而無須擔心被批評與貶低。對案主來說,諮商師是溫和、堅定、面質 的正向力量,諮商也像是一個教一個學的顧問過程(Corey, 2005;Palmer, 2000)。 17.
(31) 此取向認同同理、溫暖、尊重、支持等態度對於工作同盟的建立是必要的, 但對給予過多的溫暖則持保留態度,認為可能會過度強化案主對於愛與認同的需 求,像是在對他們表示推動問題解決的關鍵是諮商師的大量支持而非案主自己的 努力。因此,工作同盟的發展是此取向較為重視的部分(Palmer, 2000)。 這些諮商取向雖不認為諮商關係是決定性的因素,也並未忽視它的影響力。 諮商師與案主之間的關係,是使諮商技術能生根茁壯的土壤。在溫暖、關懷的諮 商關係背景下,正向的工作同盟才有助於同時修補有缺陷的認知與適應不良的行 為。此外,案主的動機、合作、興趣、關心、態度、知覺、期望、行為及對諮商 師的反應都會影響諮商關係的建立與發展(Corey, 2005)。 (三)不強調關係的定位爭議而較強調結果 Egan 在 2002 年的著作為諮商關係做三分化的定位時,認為焦點解決取向的實 務工作者較傾向把重點放在案主目前最需要處理的問題情境,而非花時間探索問 題的本質與根源。因此在此取向諮商師的眼中,並沒有特別對諮商關係界定出如 前兩派般的特殊歸類, 「讓我們立刻開始」才是他們較常採取的工作方式,而非困 宥於諮商關係的定位之爭(鍾瑞麗譯,2004)。 不過,這並非表示此取向對諮商關係的忽視,信任關係的建立仍是非常重要 的要素,自然的同理也是促進諮商中雙方互動的方式之一(許維素、李慧貞、潘 祥齡、周秀姝與陳素惠譯,2006) 。但諮商師不會在諮商歷程開始時特別進行「關 係建立」(relationship buliding)或「融入」(engagement)的步驟,因為整個諮商 歷程都是持續進行的「融入」(許維素譯,2013),諮商師會在諮商過程中展現好 奇、開放、尊重的態度,建立讓案主能放心分享自己、探索與創造的氛圍。對此 取向的諮商師來說,重要的是「邀請」案主這位他自身生命的專家共同發展出雙 方一致理解與認可的合作團隊,提升案主投入諮商與自我改變的動機(許維素, 2013) 。諮商關係絕對是重要的,只是相對於其他取向而言,諮商關係並非此取向 學者所認知的改變核心,也不是他們在諮商工作中會特別聚焦的部分。 18.
(32) 自上述整理可知,諮商關係對於不同取向的實務工作者之定位與重點有其差 異,但這些潛在不同類別中有著普遍的共同要素:友善、真誠、信任與合作的諮 商關係確是於諮商成效有利的工作氛圍。另外,由於本研究關注被迫結案的案主 經驗,包括被迫結案對諮商關係、案主感受的影響,故而對諮商關係的看法較偏 向心理動力取向對諮商關係的定位:不僅只是促進諮商中合作的方法,也是諮商 工作的重要素材,更被定義為一種包含情緒特質的交互作用(the inferred emotional quality of interaction),且隨著諮商歷程不斷的變化(陳龍安譯,1982)。故而,當 被迫結案這樣劇烈的歷程變動發生時,諮商關係也許就不單單只是隨之結束這般 簡單,而很可能同時在工作同盟、移情與真實關係三方面產生各種矛盾和變化, 甚至對案主產生其他方面的影響,值得我們詳細的探討與理解。 四、諮商關係的相關研究 諮商關係是實務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因此有關諮商關係的研究文獻相當 豐富。除了上述對諮商關係的基本定位與取向分類外,研究者整理了數則近三年 來諮商關係的相關文獻,以期更能了解目前學術與實務工作上對諮商關係的最新 看法與成果。 以往的理論與文獻均理所當然地認為諮商關係主要的功能為幫助案主達成諮 商目標與促成案主的成長,但 Bohart(2012)發表了在閱讀 Frank-M. Staemmler 於 2012 年所著的《Empathy in psychotherapy: How therapists and clients understand each other》一書後的評鑑與統整,認為此書充分引用了發展心理學、神經心理學、 心理治療與哲學文獻,並採取人文和心理動力觀點,對典型的單方面同理—在諮 商中由諮商師單方面去同理案主的看法提出質疑,認為人類的天性就是會用立即 與直接的方式去了解他人與分享經驗,因此,諮商師與案主在諮商中會相互分享 彼此同理的經驗,同理的情感是雙向流動的,而案主的心理療癒與成長即是來自 諮商關係中的這種經驗,甚至,也同樣對諮商師產生實質的影響。楊鎧宇(2010) 則在訪問三位諮商師的深度敘說研究中,統合了受訪諮商師們對諮商關係與其對 19.
(33) 自身影響的經驗,他們不但一致認為諮商關係非常重要、是諮商產生效果的基礎, 且其本身即具療癒性,更進一步對諮商師本身的人際關係產生正向的影響。 另外,研究者們也持續的關注諮商師如何更好的建立、促進與維護諮商關係, 比如 Taber、Leibert 與 Agaskar(2011)的研究中,先以量表分類出不同性格傾向, 並以性格相似的程度將 64 位諮商師與案主配成 32 對,再分析他們性格相似度、 工作同盟與諮商成果的關聯,發現:(1)案主與諮商師的性格相似程度與他們諮 商關係中的聯結度相關;(2)雙方的聯結與雙方設立的任務與目標相關;與(3) 任務與目標的設立與諮商成果相關。因此他們認為諮商師應該妥善的配合與適應 案主的性格特質,以期提高諮商關係中的聯結,進而達成更好的諮商成果。也有 研究看重諮商中的非口語訊息,Sikorski(2012)結合大量文獻與自身從事諮商實 務的經驗,認為聲音訊號對諮商關係的重要性是多重的,透過案主的語速、聲調 和加重強調的部分,甚至是諮商中的暫停與沉默,可以幫助諮商師在諮商關係中 更準確的了解案主,案主針對諮商師的感受與反應也會透過其回應中的口語、聲 音特徵反映出來。因此,諮商師應該成為一個更敏感的接收者,以迅速了解諮商 互動中當下發生的狀況,維護與促進諮商關係。 Topor 與 Denhov(2012)的研究則以時間做為一項諮商關係發展的因素,探 討其對諮商關係建立的影響,他們訪問有心理困擾或疾病的 58 位案主在接受諮商 的復原過程中感受到有幫助的因素,結果發現建立諮商關係的時間的質與量對工 作同盟都有正向的影響。研究者們發現案主所認定的工作同盟建立,需要花上比 一般實務工作者預期的更長的時間;能夠在諮商時與生活中處於平靜與聚焦狀態 的經驗使案主反應自己做為一個真實的人被對待,而不只是一個病例。研究者認 為諮商中對時間質與量的處理及提升是創造良好工作同盟與諮商經驗的要素。 Matsuki(2012)則發表了與案主建立穩固諮商關係的要素:諮商師有風度而 沉穩的氣質、對案主的尊重、專注傾聽案主的姿態、敏銳地保持中立、承受案主 拋過來的情緒負荷的能力、願意了解案主的耐心、即便案主在呈現負面樣貌時仍 20.
(34) 能清晰溝通的能力等等。他認為對案主有益的諮商關係來自關係中的信任,使案 主能建設性地承受來自諮商師的詢問或承受諮商師聚焦在讓案主感到不舒服的主 題上。Green(2010)同樣認為諮商關係的品質是成功諮商的核心,即便不同的理 論取向會使用不同的方式來形容諮商關係,但均同意諮商關係對成功的諮商工作 來說是重要且基本的。他認為諮商師有助於建立良好諮商關係的人格特質包括: 同理心、真誠、彈性、謙卑、公正、智慧、勇氣、寬大開放、幽默感、樂觀與耐 心。Green 也提及了初次晤談中諮商師與案主建構第一印象的注意事項、諮商關係 中的倫理事項,與提醒諮商師在幫助案主之餘,照顧好自己也是非常重要的。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認知行為取向的實務工作者持續的對諮商關係表達重 視,Binnie(2012)在他的個案研究中嘗試著在認知行為治療中回歸對諮商關係的 關注,他在個案研究報告中詳細的描述每一個他所做的介入程序,並且發現當他 在認知行為治療的過程中介入更多對諮商關係的注意,真實的改變快速而有力的 發生,並反應在諮商過程中進行的討論與案主核心信念的改變上。無獨有偶, Heins、Knoop 與 Bleijenberg(2013)研究 217 位已預先確認症狀改善的慢性疲勞 案主,在以認知行為治療改善其疲勞症狀的過程中,諮商關係所扮演的角色與帶 來的影響。在諮商開始時、諮商三次後與結束諮商時分別測量案主疲勞的症狀、 諮商關係與疲勞的改善狀況,結果諮商關係互動中正向積極的結果預期及對諮商 中任務的認同有助於改善案主的疲勞症狀,因此研究者們認為在認知行為治療中 及早建立正向的諮商關係是非常重要的。 由以上的整理,我們可以略窺近期研究主要的三個方向:(1)諮商關係的雙 向流動與影響;(2)可促進諮商關係與工作同盟的因素;與(3)諮商關係在特定 取向中的角色與幫助。. 21.
(35) 第二節. 諮商結束與被迫結案的理論與相關研究. 一、諮商結束 (一)結案的定義 1.一般結案的定義與時機 什麼時機適宜結案?而完滿的結案又該如何定義?其實與心理諮商的本質與 目標有著密切的關係。 諮商的目標一般由案主與諮商師共同決定。Patterson 與 Welfel(1994)認為理 想的結案時機意味著案主所設的諮商目標已經完成,且案主與諮商師對此成果都 感到滿意:案主依照自己想要的方式成長了、在諮商過程中案主了解了自己以往 的因應模式,且遇到類似的困難與情形將不再令案主那麼手足無措。在諮商進行 一段時間後,案主和諮商師雙方都會隨時評估案主接受諮商的狀況。由於對結案 的標準和看法不一定一致,因此必須不斷的進行溝通。諮商師可以提供普遍的結 案狀況給案主做為參考(林家興、王麗文,2000) ,因為成功的諮商應是朝預設目 標或標準邁進,而不一定完成各目標的細項。事實上,諮商工作不可能徹底完 成,案主在諮商中所接受的教育和訓練,尤其是自我觀察的技巧,使其即使在結 案之後仍能持續朝著諮商的目標進步(劉英蘭譯,2007)。Krumbolz 曾說:「對 諮商的考驗是案主離開諮商後能做什麼,而不是他們在諮商時做了些什麼」 (陳瑛 治,1995)。換句話說,培養案主面對問題的態度與處理能力可能是較實際的諮 商目標之一。 何時該結案並沒有一定的規則可循(林家興、王麗文,2003) 。雖然理論取向 是決定何時結案的影響因素,但研究發現諮商師大多根據個人的直覺、經驗及其 他變項來做判斷(Hackney & Cormier, 2005),比如 Kramer 在 1990 年的著作中將 諮商師的直覺與案主的夢等兩項指標列入判斷結案的考慮,Wolberg(1980)也同 樣建議由夢入手來接觸案主對結案的感受與準備狀態(成蒂、林方皓譯,1996)。 22.
(36) 除此之外,案主症狀的減輕、人際、家庭關係的改善、親密關係的穩定、工作效 能的提高、案主處理自身失落與挫折能力的增進與移情的修通、諮商關係的改善 等表現也是許多實務工作者用以判斷結案時機的指標(沈湘縈譯,1995;林家 興、王麗文,2000)。 從事短期動力取向心理治療的 Lewis Wolberg 則認為以下五點可做為結案參考 的指標: (1)修正、消除案主症狀並減輕痛苦; (2)恢復案主已往的功能層次; (3) 增進案主對自己負向行為模式的了解;(4)對意識與探索負向行為模式的方法產 生概念;與(5)能以有效方法或建設性的因應方式來取代負向模式(成蒂、林方 皓譯,1996)。 而 Teyber(2000)認為當(1)案主回報他們感覺自己有所進步、能將新學到 的回應方式運用在日常生活中;(2)諮商師觀察到案主能用新的因應方式來與諮 商師互動;與(3)當案主發現生活中其他人回饋與肯定他們的改變時,就表示也 許諮商已呈現一定的效果,可以開始考慮結案的事。 Weiner(1998)在其著作中提到,雖然諮商進行的情況通常複雜多變,很難確 定何時才是結案的理想時機,但仍有三個在結案前必須盡量考量到的最低標準: (1)必須有朝向諮商目標的實質進展 案主和諮商師都同意諮商朝著已設定之目標進步,並的確實際有所進展。除 非案主和諮商師因為諮商沒有進展而同意結束治療,否則則須有兩人皆同意「諮 商已產生了實質進展」才結案的原則。 (2)案主有獨自繼續了解和減輕問題的能力 成功的心理諮商教導一個人方法,學會觀察自己的行為、思想和情感如何相 關連,以及行為間有何牽連、如何運用對自己的了解追尋更有效和有收穫的生活 方式。在考慮結案前,案主應已表現出不需要諮商師的協助就有觀察、了解自己 的能力,以及在產生衝突和有機會改變的情況下得以改變行為的能力。. 23.
(37) (3)案主對諮商師的移情關係應已充分獲得解決 移情的解決並不表示移情已完全消失,或者兩人現在有超越原先諮商契約的 私人親密關係,而是在關係中比較沒有移情反應、大部分的諮商互動是現實導向 的談話(劉英蘭譯,2007)。 由上述內容可知,即便對於結案的標準看法豐富,但案主的進步、案主能力 的增長與諮商關係的正向發展的確可以大致總結各家之言,做為一般實務工作者 在判斷結案時機時較明確、基本的共通標準。 即使如上所述,許多對於結案時機的研究與提醒均著重在諮商師的立場、提 醒諮商師判斷結案的指標與條件,但絕大多數諮商師都同意,案主往往是先提出 結案念頭的那一方,且諮商的確需要賦予案主這樣的自主權(邱珍琬,2007)。 Steven Kramer 於著作中引述一位不具名諮商師 F.B.對於她所認為的最佳結案狀況 做出了清楚描述:「我不會主動提出結案,因為讓案主有自主性是非常重要的 事。他們既然能決定前來治療,同樣也能自己決定是否不需要再來了」(沈湘縈 譯,1995)。 如果以比較感性的角度來定義結案的條件與時機,Kanzer(1975)的說法是「結 案是案主在金錢、時間及心理準備度一應俱全的情況下,充滿紓解、喜悅及對新 經驗的渴望—不同於傷痛的層面」。因此儘管對諮商最後階段的看法眾說紛紜, 許多諮商師都同意,完美結案是要雙方都覺得滿意才算數(沈湘縈譯,1995)。 綜合上述觀點,理想的結案應出現在諮商目標與諮商關係上有一定程度的進 展後,且結案的提出也應是雙方充分討論後所產生的共識(Patterson & Welfel, 1994)。可惜的是,並不是每段諮商關係都能有令雙方滿意的收場,除了上述的 理想狀態,結案很可能以其他的理由與形式產生。 2.各諮商取向對結案的定義 與此同時,何時可以結束諮商,也可以從不同的理論取向以及諮商師與案主 的互動來判斷。尤其在非短期、未預設期限的諮商取向中,諮商結束的時間較少 24.
(38) 預先確切討論與設定,而不同的取向對諮商目標的看法不一,這會影響諮商師決 定何時結束諮商的判斷(Capuzzi & Gross, 2007;Palmer, 2000): (1)心理動力取向 就古典精神分析取向的看法而言,理論上諮商需等分析工作完成後才能結 案,佛洛伊德認為直至解決了案主的依底帕斯情結(Oedipal complex)才代表分析 工作的完成。然而,隨著佛洛依德本人的理論與精神分析學派的演進與發展,對 於全然治癒的觀念也隨之修正為部分的改變。精神分析理論在許多方面產生變化 的同時,該學派的諮商師在諮商中對於可分析性、適合性、結案與諮商效果的限 制會有更多的調整,設立更合理的標準與期望,現今較普遍的目標包括:增加案 主個人的調節能力、修通各發展階段未解決的任務、案主能更有效的因應其所處 社會對於他們的要求的能力等等(Capuzzi & Gross, 2007) 。總體來說,雖然修通所 有的衝突與防衛已非現今精神分析學派主要的諮商目標,但「個體能夠有效能的 愛與工作」仍是該學派普遍的治癒標準(沈湘縈譯,1995)。 雖然被歸類於精神分析學派之一,榮格對人性及心理疾病的看法比起佛洛伊 德來得開放、有彈性而具神祕色彩,自然產生較個人化、以案主需要而定的不同 結案看法。榮格認為心理諮商是極為個別化的過程,目標在於幫助案主邁向自我 實現與成長之路。因此當案主能展現出充分覺察、體驗個人與集體的潛意識、以 新的、理性的方式面對與適應生活中的狀況與變化、症狀的消除、建立能夠實踐 的生活哲學等等自我成長的表現時,諮商自然來到適於結案的時機。榮格派的療 程相較於古典精神分析的架構彈性而可變化,因此在結案時,榮格本人也常採取 逐漸減少晤談頻率或每隔一陣子就停止諮商一段時間的方式,幫助案主適應現實 的環境以回歸日常生活(沈湘縈譯,1995)。 心理動力取向認為諮商關係的結束與人類的基本聯繫─父母和子女之間的臍 帶─有難解的糾結,牽動諮商師和案主內心深處害怕被拋棄和被拒絕的恐懼感。 如果結案階段沒有妥慎處理,可能使諮商師或案主再度經歷早年發展上的傷痛, 25.
(39) 而且是更深的痛楚,這將破壞整個諮商的進展(沈湘縈譯,1995)。因此,諮商 的結束不僅是一個簡單的「說再見」的過程,它常常是整個諮商處理過程的縮影, 過去所談的主題、衝突以及諮商過程中的所有情感均會在準備結案時再一次被處 理。 (2)存在與人本取向 存在取向與個人中心取向對結案標準都無一定目標,不過以大方向來看,前 者預期案主正視存在的焦慮、發現自己比之前認為得更自由,且有機會做一些改 變─他們更希望的是由案主自己來決定諮商的目標與可以結束的時機(Hackney & Cormier, 2005);後者則期許案主最終有能力回應生活中的經驗而非處處防衛,並 且對生活更加滿意。而完形取向的諮商目標在於幫助案主覺察自己的行為、了解 呈現此行為的原因、有能力做出不一樣的反應、更能平衡個人的需要與人際的需 要且減少對於自我覺察的阻礙。 統整的說,此一取向的諮商師不會去選擇與決定諮商的目標與結案的標準, 他們會期許自己能幫助案主成熟及成長:案主知道自己要的目標是什麼,但可能 因為沒有覺察而壓抑了自己的能量。倘若案主能在諮商師創造的諮商情境中開放 的經驗與信任自己、了解自己的許多面向,就能放下取悅與迎合他人的期望,進 行自我的指導,更完全的發揮自己與生俱來的功能,然後自己決定諮商的結束時 間(Sharf, 2012)。 (3)認知行為取向 認知行為、行為取向等指導性較高的的諮商目標大多為症狀的消失、立即性 問題的解決或是案主對於內在衝突的癥結已有所了解並移除思想的偏見或扭曲。 如果原本出現退化現象的案主經短期諮商後已能適當發揮功能、為自己的問題找 出切合實際且較能滿足需求的解決方法,即屬恰當的結案時機(Capuzzi & Gross, 2007) 。對現實取向的諮商師來說,案主能夠做出更好且更有效的決定與計畫,使 生活與人際關係更加快樂、滿意,需求也能得到滿足即是諮商目標與結案時機。 26.
(40) 簡而言之,在諮商師與案主的共同評估下,案主更有效能的運作、產生更多 正向的感受、行為與想法,用負責任及滿意的方式達成他們的需求便是此取向主 要達成的目標,因此在趨近此目標的同時,案主與諮商師可從不斷的檢核與討論 中了解到什麼時候可以結束諮商(Sharf, 2012)。 (4)短期諮商取向 短期諮商的結案日期有些是在諮商開始時即議定的,也有可能是在案主或諮 商師任一方感覺諮商目標已達成時提出。一般來說,危機處理與調適的工作次數 是三到六次,支持性、教育性諮商六到十二次,較深入的動力取向則是十二至二 十次,通常諮商師會預先與案主討論並設定好結案的日期。因此,諮商除了少數 例外情形,應在擬定的時間結案,不宜臨時違反既定的結束時間(成蒂、林方晧 譯,1996)。 對動力取向的短期諮商諮商師來說,雖然難以在有限的時間達成足夠深入或 全面的改變,但若一開始即將短期諮商作為讓案主立即獲得平衡以便進行深度心 理諮商的轉接站,當可兼顧案主的自我覺察與症狀緩解,結案即成案主下次求助 的跳板(鄭玄藏譯,1994)。 (5)焦點解決取向 對焦點解決取向的諮商師而言,思考與處理有關諮商的結束從初次諮商就開 始了,且延續在後續的諮商過程中。諮商師從一開始就會詢問案主的目標,而在 後續的諮商裡,諮商師會經常詢問案主,讓他們對自己的進展做出的評量—這整 個過程即自然的蘊含與說明了結案的意象:建構解決之道、解決困擾與結束諮商 即是雙方共同努力的目標,雙方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可以讓案主不再需要諮商。 因此「為了不要再回到這裡、不用再來看我,你需要變成什麼樣子?」是此 取向諮商師常用來開啟結束諮商的對話,這可以讓案主開始去衡量自身的改變與 結案的關聯,並且與案主一同檢視還需要做些什麼來解決他們帶來的困擾以中止 諮商師的服務。當案主在諮商師的評量問句中能給出一個明顯進步的答案(如 7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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