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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結案的歷程與經驗之討論

第五章 討論

第一節 被迫結案的歷程與經驗之討論

本節針對被迫結案的歷程與經驗進行討論,將被迫結案歷程分為三大階段,

分別為「結案發生」、「結案處理與反應」以及「結案過後」,加以探討分析,並與 相關文獻進行對話。

一、結案發生—晴天霹靂

(一)被迫結案消息的宣布時機構成案主反應的基礎

在本研究的六位受訪者中,只有受訪者 E 與 F 的諮商師因為身為諮商實習 生,而能夠在諮商開始時預知諮商期限與被迫結案的發生。回顧有關被迫結案消 息宣布的相關文獻,Bostic 等人(1996)、Hackney 與 Cormier(2005)認為,若 是諮商實習生知道自己的實習期限,則必須在第一次的諮商中就向案主說明確切 的諮商預計結束時間,讓案主選擇是否要進入一段有期限的諮商關係。但兩位實 習諮商師中,只有 E 的諮商師在第一次諮商即表明自己實習生的身分、宣布諮商 是有期限的,並取得 E 進行這段有期限的諮商的同意,符合倫理中知後同意的責 任(Corey, Corey, & Callanan, 2007),也的確減少了受訪者 E 對諮商長度的期待與 在被提醒結案期限時的情緒反應:雖然會壓抑自己的失望感與需求,並讓自己很 理性的快速表達接受,但確實不會和大部分受訪者一樣出現震驚、生氣與被遺棄 感等強烈的負面情緒。

相對的,受訪者 F 的諮商師卻未曾在諮商開始時表明自己實習生的身分與結 案期限,直到諮商進行了一整年後,才因受訪者 F 對結案期限的未知與不安,宣 布諮商還會再進行半年直到自己的實習期限結束為止。因實習諮商師未在諮商開 始時宣布諮商與自己身分的限制,的確使 F 在諮商中花了很多力氣在擔心諮商師

的離開上,並且其諮商師在諮商中途才宣布結案消息的做法的確就如同 Siebold

(2007)所述:使案主對諮商失去「控制感」。事實上受訪者 F 反應自己感覺到 這又是一個生活中無力與失控的經驗,並產生強烈的被遺棄感,認為自己在結案 的過程中是被動的受害者。不過,即便受訪者 F 的諮商師沒有在知後同意的部分 做到盡善盡美,其在距結案期限半年前即宣布被迫結案消息的時間點符合 Bostic 等人(1996)三到六個月前就告知被迫結案訊息的建議,受訪者 E 與 F 的確也是 受訪六人中唯二沒有抱怨結案處理時間過短、無法完整道別的案主,顯示實習諮 商師預知被迫結案期限的優勢能夠幫助其預留充足的時間運用於被迫結案的處理 與道別。

相較於受訪者 E 與 F,受訪者 B、C、D、G 則是對結案消息沒有預期與心理 準備,甚至在得知被迫結案消息時正期待著繼續諮商,卻在已經與諮商師約好諮 商時間後突然發生變卦。也因此他們得知結案消息後能夠與諮商師見面的時間均 不超過兩次諮商,受訪者 B 與 G 甚至沒有機會當面與諮商師進行結案。Siebold

(1991)曾以自己處理被迫結案的經驗表示即便預留了三個月的時間仍是不足夠 的,Gelman 等人(2007)也呈現出直到結案期限的前一個月才宣布被迫結案消息 後案主出現不斷要求諮商師留下來、攻擊諮商師和拒絕接受轉介的反應,除此之 外,案主在生活中也同時出現與友人爭吵打架的狀況。因此,B、C、D 與 G 四 位受訪者的結案處理時間是遠遠不夠的,且他們認為沒有經歷與諮商師完整道別 的過程,無法好好道別、說再見是被迫結案使其產生負面情緒與反應的原因之一。

研究者認為,案主需要與諮商師道別、需要對諮商的結束有一個哀悼的歷程,

但這絕對來不及在一兩次的諮商中完成。即便如同受訪者 E 與 F 的諮商師般提早 半年左右告知結案消息,但也僅能避免案主過度震驚與反應不及的情形。實際上 案主對被迫結案的反應和結案的處理情形仍然是非常複雜的,受到許多因素的影 響,並非預留足夠時間就能夠妥善處理,不過,若實習生帶有先知曉結案期限的 優勢,在諮商一開始就提出與案主討論自然是最為理想的。

(二)被迫結案發生原因會影響案主的自我歸因程度

過往文獻幾乎未曾將不同被迫結案原因下所發生的被迫結案反應放在一起比 較,通常一篇研究中呈現的是一個需搬家離職的諮商師處理手邊數位案主的被迫 結案經驗;又或者是了解數位實習生因實習期限結束所經歷的被迫結案經驗。在 本研究中,六受訪者的被迫結案原因則大致可兩兩分為三類:機構規定改變、諮 商師實習期限結束與諮商師個人生涯規劃改變。研究者在統合六位受訪者的經驗 分享後,發現被迫結案的發生原因很明顯的影響了他們情緒的針對性和被迫結案 對其自尊、相關議題的影響程度。比如對受訪者 D 與 G 來說,他們的被迫結案都 是因為機構突然改變諮商規定、突然要求諮商結束所引起的,因此 D 與 G 自然會 將主要的負面情緒反應指向機構而非諮商師:對機構突然改變政策、未做好相關 處理與配套措施、消極的處理方式與負責人員欠佳的態度都感到氣憤不滿。由於 被迫結案非因諮商師本身而起,乃是機構方介入所致,D 與 G 在了解結案原由之 後均不會對諮商師生氣,也因此受訪者 D 在與諮商師唯一一次見面處理結案的時 候,最終能夠以原本直接而坦誠的方式與諮商師互動、分享自己真實的感受。相 較於此,受訪者 G 連與諮商師進行結案的機會都沒有,機構僅單純告知結案消息,

並沒有安排案主與諮商師見面進行結案,這是 G 認為機構的處理非常不妥之處。

對他們來說,結案不是諮商師的錯,他們只怪機構,認同諮商師也是無能為力的 受害者。

另外一個能夠感受到諮商師也有其無奈的是受訪者 F,雖然她會因對諮商師 的移情責怪諮商師拋棄自己,但當諮商師真切表達自己因為實習期限才必須離 開、並不是刻意丟掉她時,她是能夠感受到諮商師的無奈與被動的,因此多少會 產生一些同病相憐的感覺,在理智上不是真的完全歸罪於諮商師。另一位因諮商 師實習期限而必須結案的受訪者 E 則因為在諮商一開始就知道諮商師的限制,在 被迫結案發生時甚至不會有怪罪任何人的感受出現。

受訪者 B 與 C 的被迫結案原因都是諮商師個人的生涯轉換,因此在結案當時

會對諮商師產生一些怨懟,例如 B 就認為諮商師很沒義氣,C 則認為即便諮商師 有其他的工作計畫,難道每週就抽不出那一個小時來陪自己嗎?加上這兩位有其 他生涯規劃的諮商師在結案消息的宣布上較有瑕疵,受訪者 B 的諮商師並沒有主 動宣布結案消息,還是 B 自己打電話去確認諮商時間時才被告知;C 的諮商師則 是在要結案的前一次才告知,也多少會讓兩位案主在心中證實了諮商師丟下自己 的猜想,好像自己的重要性被放在諮商師的後面,其在被迫結案當時所感受到的 被遺棄感是特別鮮明的。如同 Siebold(2007)的說法:對案主來說,無論理由為 何,諮商師將自己的需要放在了案主之前,因此諮商師就成為過去那些將自己需 要凌駕於案主之上的壞客體,這經驗對案主來說既是熟悉的、舊的經驗,同時也 是新的、真實的經驗,帶給案主失望與傷痛。

因此,我們可以看出越與諮商師本身有關的結案原因越會帶給案主曖昧的想 像空間,且越有可能使案主將「真正的」結案原因定義為諮商關係的不睦、自己 的進步狀況與表現不佳、自己不值得諮商師陪伴或諮商師是一個與過去重要他人 一樣狠心無情的拋棄者。這並非代表著諮商師須犧牲自己的生涯規劃和生活藍圖 去配合案主的所有需要,但也揭示了在這樣的狀況下諮商師可能需要花費更大的 心力去妥善處理被迫結案、向案主解釋自己離開的動機並預防案主產生的投射與 誤會。當被迫結案發生的原因中沒有一個類似機構般讓案主與諮商師同仇敵愾的 對象時,案主的疑惑和情緒力道通常都會集中在諮商師身上,並成為結案處理歷

程中的重心所在。

二、結案處理與反應—風狂雨驟

在此階段進行討論的主題主要分為兩大類,一是案主在被迫結案歷程中,有 許多值得一提的反應特徵,與文獻略有異同,故而提出詳加解析之;二是就受訪 者所分享之經驗中,汲取案主認為被迫結案歷程與反應中會產生影響之因素,並 加以討論。

(一)被迫結案歷程中案主反應特徵之討論 等人(1996)、Penn(1990)、Teyber(2000)與 Weiner(1998)都曾提及將案主的 情緒公開化討論的重要性,認為如果案主對諮商師的離去看不出有什麼情緒反

應,諮商師應仔細詢問他對結案有什麼感覺;倘若這樣的邀請沒辦法充分引導出 清楚的情緒,諮商師應該進一步的持續探詢。顯見案主壓抑或反射性的隱藏自己 真實的情感經常會出現在被迫結案的過程中,需要諮商師加以重視與協助引導。

但研究者也發現案主這樣情緒與表達上的壓抑對諮商師在處理上是很困難 的,當案主否認自己的情緒與需要、快速表達對結案的接受或輕描淡寫的帶過自 己的情緒,諮商師要分辨案主底層是否還有壓抑著的真正感受頗需耗費一番周 折,而處理結案可用時間的短暫也使得對案主情緒的探索更加難以深入。畢竟被

但研究者也發現案主這樣情緒與表達上的壓抑對諮商師在處理上是很困難 的,當案主否認自己的情緒與需要、快速表達對結案的接受或輕描淡寫的帶過自 己的情緒,諮商師要分辨案主底層是否還有壓抑著的真正感受頗需耗費一番周 折,而處理結案可用時間的短暫也使得對案主情緒的探索更加難以深入。畢竟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