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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類智慧綠社區空間規劃要項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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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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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類智慧綠社區空間規劃要項之研究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自行研究報告

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本報告內容及建議,純屬研究小組意見,不代表本機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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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類智慧綠社區空間規劃要項之研究

研 究 人 員

陳伯勳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自行研究報告

中華民國104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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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RESEARCH PROJECT REPORT

A Study of Space Planning

Items

for The

Green

and

Intelligent

Residential community

BY

Bor-Shyun Chen

(6)
(7)

目次

表次 ... Ⅱ

圖次 ... Ⅲ

第一章 緒論 ... 01

第一節 研究緣起及目的 ... 01 第二節 研究範圍 ... 02 第三節 研究方法及步驟 ... 03

第二章 文獻回顧 ... 05

第一節 我國社區之法令規定與參考手冊 ... 08 第二節 我國智慧綠社區之發展與社區規劃 ... 20 第三節 國際智慧綠色社區與城市之發展 ... 34 第四節

小結

... 53

第三章 智慧綠社區之評估與空間規畫 ... 59

第一節 智慧綠社區評估系統 ... 59 第二節 智慧綠社區之空間規畫 ... 90 第三節 小結 ... 105

第四章 案例分析 ... 107

第一節 綠社區案例 ... 107 第二節 智慧社區案例 ... 121 第三節 小結 ... 127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131

第一節 結論 ... 131 第二節 建議 ... 132

參考書目 ...

134

附錄一、自辦研究案期中審查會議紀錄及辦理情形 ...

138

(8)

表次

表 2.1 國宅社區規劃及設計規則涉及空間規劃內容‧‧‧‧‧‧‧‧‧‧‧‧‧‧ 10 表 2.2 社區發展協會應配合政府政策推動之項目‧‧‧‧‧‧‧‧‧‧‧‧‧‧‧ 10 表 2.3 友善社區場所項目與設計原則概要表‧‧‧‧‧‧‧‧‧‧‧‧‧‧‧‧ 15 表 2.4 友善社區設施項目設計通則概要表‧‧‧‧‧‧‧‧‧‧‧‧‧‧‧‧‧‧ 17 表 2.5 社區法令規定及手冊影響空間規劃對照表‧‧‧‧‧‧‧‧‧‧‧‧‧‧‧ 18 表 2.6 分年累計評定通過智慧建築案件數‧‧‧‧‧‧‧‧‧‧‧‧‧‧‧‧‧‧ 21 表 2.7 累計採 2011 年版評定通過智慧建築數量‧‧‧‧‧‧‧‧‧‧‧‧‧‧‧‧ 22 表 2.8 通過案件分析表‧‧‧‧‧‧‧‧‧‧‧‧‧‧‧‧‧‧‧‧‧‧‧‧‧‧ 25 表 2.9 通過案分級數量百分比分析表‧‧‧‧‧‧‧‧‧‧‧‧‧‧‧‧‧‧‧‧ 25 表 2.10 公有案件分級等第分析表‧‧‧‧‧‧‧‧‧‧‧‧‧‧‧‧‧‧‧‧‧‧ 26 表 2.11 綠建築評定案件僅符合門檻數分析表‧‧‧‧‧‧‧‧‧‧‧‧‧‧‧‧‧ 26 表 2.12 社區類綠建築通過案件分析表‧‧‧‧‧‧‧‧‧‧‧‧‧‧‧‧‧‧‧‧ 27 表 2.13 社區類綠建築案件分級等第分析表‧‧‧‧‧‧‧‧‧‧‧‧‧‧‧‧‧‧ 27 表 2.14 住宅社區空間系統與外部空間規劃考量內容‧‧‧‧‧‧‧‧‧‧‧‧‧‧ 29 表 2.15 各國智慧社區與城市推動策略比較表‧‧‧‧‧‧‧‧‧‧‧‧‧‧‧‧‧ 55 表 2.16 各地區綠色社區與城市評估系統比較表‧‧‧‧‧‧‧‧‧‧‧‧‧‧‧‧ 57 表 3.1 智慧社區建設指南基礎設施與建築環境指標‧‧‧‧‧‧‧‧‧‧‧‧‧‧‧64 表 3.2 ISO/TS37151 一般要求事項指標選定步驟‧‧‧‧‧‧‧‧‧‧‧‧‧‧‧‧70 表 3.3 綜合佈線空間架構相關位置對照表‧‧‧‧‧‧‧‧‧‧‧‧‧‧‧‧‧‧‧74 表 3.4 QUD 表 3.5 LEED 社區評估指標比例與權重一覽表‧‧‧‧‧‧‧‧‧‧‧‧‧‧‧‧‧‧84 所含評估項目一覽表‧‧‧‧‧‧‧‧‧‧‧‧‧‧‧‧‧‧‧‧‧‧‧82 表 3.6 綠色低碳住區技術評估系統分層項目表‧‧‧‧‧‧‧‧‧‧‧‧‧‧‧‧‧85 表 3.7 社區類綠建築評估系統評估項目表‧‧‧‧‧‧‧‧‧‧‧‧‧‧‧‧‧‧‧89 表 3.8 涉及智慧綠色社區空間規劃項目對照表‧‧‧‧‧‧‧‧‧‧‧‧‧‧‧‧‧91 表 3.9 綠化量評估指標覆土深度規定表‧‧‧‧‧‧‧‧‧‧‧‧‧‧‧‧‧‧‧‧98 表 3.10 相關單位覆土深度規定表‧‧‧‧‧‧‧‧‧‧‧‧‧‧‧‧‧‧‧‧‧‧99 表 3.11 綠化量評估指標覆土深度規定表‧‧‧‧‧‧‧‧‧‧‧‧‧‧‧‧‧‧‧100 表 3.12 智慧與綠社區空間規劃原則項目表‧‧‧‧‧‧‧‧‧‧‧‧‧‧‧‧‧101 表 4.1 提升綠社區安全空間規劃原則表‧‧‧‧‧‧‧‧‧‧‧‧‧‧‧‧‧‧‧109 表 4.2 提升綠社區健康空間規劃原則表‧‧‧‧‧‧‧‧‧‧‧‧‧‧‧‧‧‧‧111 表 4.3 提升綠社區便利空間規劃原則表‧‧‧‧‧‧‧‧‧‧‧‧‧‧‧‧‧‧‧112 表 4.4 提升綠社區舒適空間規劃原則表‧‧‧‧‧‧‧‧‧‧‧‧‧‧‧‧‧‧‧114 表 4.5 提升綠社區節能空間規劃原則表‧‧‧‧‧‧‧‧‧‧‧‧‧‧‧‧‧‧‧115 表 4.6 提升綠社區減碳空間規劃原則表‧‧‧‧‧‧‧‧‧‧‧‧‧‧‧‧‧‧‧117 表 4.7 提升綠社區生態空間規劃原則表‧‧‧‧‧‧‧‧‧‧‧‧‧‧‧‧‧‧‧118 表 4.8 提升綠社區環保空間規劃原則表‧‧‧‧‧‧‧‧‧‧‧‧‧‧‧‧‧‧‧120 表 4.9 提升綠社區其他空間規劃原則表‧‧‧‧‧‧‧‧‧‧‧‧‧‧‧‧‧‧‧121 表 4.10 提升智慧社區安全空間規劃原則表‧‧‧‧‧‧‧‧‧‧‧‧‧‧‧‧‧‧122 表 4.11 提升智慧社區健康空間規劃原則表‧‧‧‧‧‧‧‧‧‧‧‧‧‧‧‧‧‧123 表 4.12 提升智慧社區便利空間規劃原則表‧‧‧‧‧‧‧‧‧‧‧‧‧‧‧‧‧‧124 表 4.13 提升智慧社區舒適空間規劃原則表‧‧‧‧‧‧‧‧‧‧‧‧‧‧‧‧‧‧125 表 4.14 提升智慧社區節能空間規劃原則表‧‧‧‧‧‧‧‧‧‧‧‧‧‧‧‧‧‧125 表 4.15 提升智慧社區減碳空間規劃原則表‧‧‧‧‧‧‧‧‧‧‧‧‧‧‧‧‧‧126 表 4.16 提升智慧社區其他空間規劃原則表‧‧‧‧‧‧‧‧‧‧‧‧‧‧‧‧‧‧126

(9)

圖次

圖 2.1 智慧建築標章暨候選證書統計圖‧‧‧‧‧‧‧‧‧‧‧‧‧‧‧‧‧‧‧ 23 圖 2.2 電信基地台以白布遮掩‧‧‧‧‧‧‧‧‧‧‧‧‧‧‧‧‧‧‧‧‧‧‧ 32 圖 2.3 路邊各種纜線與設備架設‧‧‧‧‧‧‧‧‧‧‧‧‧‧‧‧‧‧‧‧‧‧‧32 圖 2.4 社區資訊公告設施地點設置不佳‧‧‧‧‧‧‧‧‧‧‧‧‧‧‧‧‧‧‧32 圖 2.5 監視器被遮警直接剪禿民樹北市警判賠 2 萬‧‧‧‧‧‧‧‧‧‧‧‧‧‧33 圖 2.6智慧世界應用圖 圖 2.7 ‧‧‧‧‧‧‧‧‧‧‧‧‧‧‧‧‧‧‧‧‧‧‧‧‧‧34 智慧建築與智慧城市歷程 圖 2.8 ‧‧‧‧‧‧‧‧‧‧‧‧‧‧‧‧‧‧‧‧‧‧35 ISO智慧社區基礎設施標準發展圖 圖 2.9 ‧‧‧‧‧‧‧‧‧‧‧‧‧‧‧‧‧‧36 歐洲智慧城市分布圖 圖 2.10 歐洲創新夥伴關係智慧城市及社區承諾創新圖‧‧‧‧‧‧‧‧‧‧‧‧‧38 ‧‧‧‧‧‧‧‧‧‧‧‧‧‧‧‧‧‧‧‧‧‧‧‧37 圖 2.11 波士頓智慧街邊原則圖‧‧‧‧‧‧‧‧‧‧‧‧‧‧‧‧‧‧‧‧‧‧‧43 圖 2.12 波士頓移動樞紐圖‧‧‧‧‧‧‧‧‧‧‧‧‧‧‧‧‧‧‧‧‧‧‧‧‧43 圖 2.13歐盟智慧城市策略計畫架構圖 圖 3.1 ISO/ ‧‧‧‧‧‧‧‧‧‧‧‧‧‧‧‧‧‧‧‧44 TC268 系列標準工作組織圖 圖 3.2 ‧‧‧‧‧‧‧‧‧‧‧‧‧‧‧‧‧‧‧68 ISO社區層級圖 圖 3.3 綜合佈線系統空間結構示意圖‧‧‧‧‧‧‧‧‧‧‧‧‧‧‧‧‧‧‧‧73 ‧‧‧‧‧‧‧‧‧‧‧‧‧‧‧‧‧‧‧‧‧‧‧‧‧‧‧69 圖 3.4 綜合佈線系統空間結構示意圖 2‧‧‧‧‧‧‧‧‧‧‧‧‧‧‧‧‧‧‧74 圖 3.5 路燈智慧照明示意圖‧‧‧‧‧‧‧‧‧‧‧‧‧‧‧‧‧‧‧‧‧‧‧‧75 圖 3.6 電纜溝施作示意圖‧‧‧‧‧‧‧‧‧‧‧‧‧‧‧‧‧‧‧‧‧‧‧‧‧76 圖 3.7 戶外無線網路覆蓋示意圖‧‧‧‧‧‧‧‧‧‧‧‧‧‧‧‧‧‧‧‧‧‧76 圖 3.8 公共資訊顯示及無線訊息收發應用示意圖‧‧‧‧‧‧‧‧‧‧‧‧‧‧‧77 圖 3.9 智慧功能應用設備訊息連線示意圖‧‧‧‧‧‧‧‧‧‧‧‧‧‧‧‧‧‧78 圖 3.10 CASBEE—都市發展評估範圍‧‧‧‧‧‧‧‧‧‧‧‧‧‧‧‧‧‧‧‧79 圖 3.11 樹根分佈圖‧‧‧‧‧‧‧‧‧‧‧‧‧‧‧‧‧‧‧‧‧‧‧‧‧‧‧‧97 圖 3.12 植栽必要之土壤厚度‧‧‧‧‧‧‧‧‧‧‧‧‧‧‧‧‧‧‧‧‧‧‧‧99 圖 4.1 板橋浮洲合宜住宅全區配置圖‧‧‧‧‧‧‧‧‧‧‧‧‧‧‧‧‧‧‧‧108 圖 4.2 全區臨路端之設計已避免隱蔽死角‧‧‧‧‧‧‧‧‧‧‧‧‧‧‧‧‧‧110 圖 4.3 臨街施工工地豎立之圍籬‧‧‧‧‧‧‧‧‧‧‧‧‧‧‧‧‧‧‧‧110 圖 4.4 本案例設置之專用腳踏車道‧‧‧‧‧‧‧‧‧‧‧‧‧‧‧‧‧‧‧‧113 圖 4.5 本案例設置之人行步道及資訊看板‧‧‧‧‧‧‧‧‧‧‧‧‧‧‧‧‧‧113 圖 4.6 本案例設置之水體與植栽‧‧‧‧‧‧‧‧‧‧‧‧‧‧‧‧‧‧‧‧114 圖 4.7 臨道路面人行步道較缺乏遮陽與遮雨考量‧‧‧‧‧‧‧‧‧‧‧‧‧‧‧115 圖 4 . 8 社 區 之 自 行 車 停 車 場 ‧ ‧ ‧ ‧ ‧ ‧ ‧ ‧ ‧ ‧ ‧ ‧ ‧ ‧ ‧ ‧ ‧ ‧ ‧ ‧ 1 1 6 圖 4.9 部分戶外燈照明被植栽喬木遮擋‧‧‧‧‧‧‧‧‧‧‧‧‧‧‧‧‧‧‧116 圖 4.10 社區大量種植喬木及灌木與草花‧‧‧‧‧‧‧‧‧‧‧‧‧‧‧‧‧‧‧117 圖 4.11 社區人車分道地下停車場入口‧‧‧‧‧‧‧‧‧‧‧‧‧‧‧‧‧‧‧‧118 圖 4.12 社區設置生態小島及種植密林‧‧‧‧‧‧‧‧‧‧‧‧‧‧‧‧‧‧‧‧119 圖 4.13 社區種植多樣性喬木灌木及草花‧‧‧‧‧‧‧‧‧‧‧‧‧‧‧‧‧‧‧120 圖 4.14 社區監視器設置位置已考量遮蔽課題‧‧‧‧‧‧‧‧‧‧‧‧‧‧‧‧‧123 圖 4.15 社區植栽未能考量成長空間生長受限‧‧‧‧‧‧‧‧‧‧‧‧‧‧‧‧‧128 圖 4.16 社區照明未能考量植物成長所需空間‧‧‧‧‧‧‧‧‧‧‧‧‧‧‧‧‧128 圖 4.17 植栽大喬木與設置相關設備需考量喬木生長空間‧‧‧‧‧‧‧‧‧‧‧‧129 圖 4.18 社區自行車道與人行道分開‧‧‧‧‧‧‧‧‧‧‧‧‧‧‧‧‧‧‧‧‧129 圖 4.19 社區與路燈使用空間結合之智慧設備系統‧‧‧‧‧‧‧‧‧‧‧‧‧‧‧130 圖 4.20 社區微氣象站設置位置需做考量週圍環境‧‧‧‧‧‧‧‧‧‧‧‧‧‧‧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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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關鍵詞:住宅類、智慧綠社區、空間規劃 在全球氣候變遷下,極端氣候議加明顯,世界各國對於生態環保與能 源永續的需求日益殷切,加上高齡化與少子化的社會經濟風險到來,如何 結合並運用智慧及綠色科技的突破與創新,以及網路、雲端技術與物聯網 等的應用普及,來對應自然與社會環境的衝擊挑戰,近年已成為全球各國 家與地區所面臨的永續發展之政策課題與重點。 我國人口密度高居全球第二,且 7 成以上人口集中都市,因生育率快 速下降,高齡化與少子化將更形嚴重,而能源又高度仰賴進口,未來在面 對自然極端氣候下,災害與快速升溫將造成台灣居住環境的嚴峻挑戰,為 因應上述之挑戰,本部自 99 年 12 月起奉行政院核定辦理「智慧綠建築推 動方案」,本所並研提「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作為 105 年至 108 年的接續方案,後續方案以目前執行的方案為基礎,除延續發 展智慧綠建築外,並考慮國內未來環境發展問題,規劃擴大延伸至社區及 城市範疇,結合相關政府單位及民間業界共同建立以民眾需求為出發點的 幸福永續生活環境,以發揮更大的整合效益。 未來本所執行之「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辦理內 容,將智慧及綠色永續擴大至社區範圍,其智慧空間環境建構部分係為目 前我國智慧化相關計畫中較為欠缺之內容,而被動設計之生態永續與主動 設計之智慧應用結合後,社區空間形態如何整合目前各自發展,尚缺乏共 同檢視探討,甚或出現相互干擾之情況,至於佔大多數比率之既有住宅社 區,更經常缺乏永續生態與智慧應用之整體性考量,造成社區空間混亂或 甚至影響消防搶救,爰本計畫即針對住宅類社區結合綠色永續及智慧空間 環境層級之空間規劃要項內涵進行探討,期本案研究成果,可供規畫中之 社區或既有社區進行綠色永續及智慧空間環境規畫時參考應用。 二、研究方法及過程 本研究除蒐集並檢視相關現有國外先進國家及地區之智慧及綠社區之發 展現況與文獻資料外,並將針對國內現有智慧及綠社區發展現況,與智慧 及綠社區之評估方式,及相關評估指標對於空間規畫內容可能之影響,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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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未來智慧與綠社區之可行推動政策,及相關推廣建議,因智慧與綠社區 之形成,無法於短時間見其功效,需持續投入關注與研究資源,本計畫在 短時間內,將先探討住宅類社區結合綠色永續及智慧空間環境層級之空間 規劃要項內涵,以逐步建立智慧綠社區相關空間規畫設計參考資料,期協 助減少智慧綠色社區之推動阻力。 限於時間與人力,本研究雖係針對住宅類社區結合綠色永續及智慧空 間環境層級之空間規劃要項內涵部分進行研究,惟智慧與綠社區範圍廣泛, 且直至今日仍在發展之中,其所涉相關課題比建築物更形複雜,包括物理 環境與社區環境甚至經濟環境等面向或課題,內容包括生活、產業、生態 等項目,本研究將聚焦在研析新建社區及既有社區之綠色永續及智慧空間 規劃要項內涵,且能夠被參考應用之部分,至於其他探討對於傳統社區之 規劃設計方法與詳細的社區發展歷史及源由,則非本計畫研究重點。 本計畫之具體目的,為整理檢討現有住宿類智慧建築及社區類綠建築 相關辦理成果,及上開評估系統評估指標內涵與通過智慧建築及社區類綠 建築評定之案例等,進行探討住宅類社區結合綠色永續及智慧空間環境層 級之空間規劃要項內涵,以逐步建立智慧綠社區相關空間規畫設計參考資 料,本計畫不著重在探討相關智慧及綠建築理論,其中所採用之研究方法, 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1. 文獻回顧法。2. 個案調查分析法。3. 專家座談及諮 詢會議。4. 歸納法。 三、重要發現 本研究有以下幾點重要發現: (一) 智慧綠建築推動方案將於今(104)年結束,下一階段將朝向永續智慧 社區及城市推動,相關永續智慧社區之評估系統等配套措施,宜配 合方案推動進程,進行相關研究,以利後續方案推動。 (二) 比對一般通過綠建築評估及近兩年智慧建築通過案件成長之經驗, 可發現獎勵措施及強制措施均有擴大效果,故宜及早進行相關可行 性研究,尋找較可行之運作方式,並於未來在適當時間以適當方式 導入,以利後續方案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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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設計手法促進社區之「安全」、「健康」、「便利」、「舒適」、 「節能」、「減碳」、「生態」與「環保」各項環境品質,智慧綠 社區之空間規劃,宜針對社區需求,考量建置及管理維護成本,先 進行綠色社區規劃,再搭配以智慧社區之規劃,以滿足社區之需求。 (四) 智慧綠社區之空間規劃原則項目,經案例現勘檢討,綠色社區較為 完整,且逐漸有完成之案例可供長期研究改善,惟智慧社區部分尚 有不足,且智慧化應用技術日新月異,智慧型設備變化迅速,因此 後續需進行更深入之探討,以建立適用性較高之空間規劃原則項目。 (五) 經現場勘查,新建之智慧綠社區之空間規劃,其智慧化系統設備及 電纜線等設置位置,已能與綠色社區綠化植栽及各種空間進行整合 搭配,並也有考量消防單位進行防救災時之工作空間,惟部分設備 仍未能考量植物生長需要,而可能影響設備功能,另對於設置生態 水體與透水地磚等位置,需與地下室及人工地盤位置進行整體空間 考量。 四、主要建議事項 根據本研究最後建議有四項,可供本所未來推動智慧綠建築與社區之 參考,包括: 建議一 建議永續智慧社區之評估系統等配套措施,進行相關研究及逐步建 立: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無 智慧綠建築推動方案將於今(104)年結束,下一階段之「永續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已奉行政院核定,將於 105 年開始辦理, 朝向永續智慧社區邁進,故相關永續智慧社區之評估系統等配套措施, 宜及早進行研究並逐步建立,以利後續方案推動。 建議二 建議下(105)年度規畫辦理智慧綠社區獎勵及強制措施之可行性研 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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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無 「永續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已奉院核定,105 將開始 辦理,朝向永續智慧社區邁進,比對一般通過綠建築評估及近兩年智慧 建築通過案件成長之經驗,可發現獎勵措施及強制措施均有擴大效果, 故宜及早進行相關可行性研究,並於未來在適當時間以適當方式導入, 以利後續方案推動。 建議三 持續進行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國際趨勢調查研究:中 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無 智慧綠建築與智慧綠社區在規劃上之國際發展趨勢,持續因自然及 社會環境變化及技術演進而調整改變,為能協助方案相關工作項目與 國際接軌,宜長期持續進行相關國際趨勢調查研究,以供政策發展參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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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Keywords: intelligent building, green building, residential community, space planning items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review the achievement of intelligent

buildings and eco-community labeling system in Taiwan. And by case assessment of reviewing these evaluation indexes of intelligent buildings and eco-community labeling system, build intelligent and green residential community space planning design-related reference items.

Several important findings obtained in the research are described as follows. (1) The Intelligent Green Building promotion Program will be finished this year,

to consider speeding up the intelligent and green community concept, the next stage will be better to develop intelligent community labeling system. (2) By incentives and mandatory modes can expand the application amount of intelligent communities at future, but step by step is the better way to avoid counter-productive.

(3) Intelligent and green residential community space planning design should consider the demand for the community, and maintenance costs. First to choice green community design, and then take the intelligent community plan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community.

(4) By case study, space planning items of green residential community is more integrated than intelligent residential community. It need more research to establish the applicability of space planning items of intelligent residential community at future.

(5) By case study, part of space planning items of intelligent residential

community equipment fail to consider the demand for plant growth, which may affect the device fu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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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及目的

一、研究源起 在全球氣候變遷下,對於生態環保與能源永續的需求日益殷切, 加上高齡化與少子化的社會經濟風險到來,如何結合並運用智慧及綠 色科技的突破與創新,以及網路、雲端技術與物聯網等的應用普及, 來對應自然與社會環境的衝擊挑戰,近年已成為全球各國家與地區所 面臨的永續發展之政策課題與重點。 我國人口密度高居全球第二,且 7 成以上人口集中都市,因生育 率快速下降,高齡化與少子化將更形嚴重,而能源又高度仰賴進口, 未來在面對自然極端氣候下,災害與快速升溫將造成台灣居住環境的 嚴峻挑戰,為因應上述之挑戰,本部自 99 年 12 月起奉行政院核定辦 理「智慧綠建築推動方案」,本所並研提「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 與社區推動方案(草案)」作為 105 年至 108 年的接續方案,後續方案 以目前執行的方案為基礎,除延續發展智慧綠建築外,並考慮國內未 來環境發展問題,規劃擴大延伸至社區及城市範疇,結合相關政府單 位及民間業界共同建立以民眾需求為出發點的幸福永續生活環境,以 發揮更大的整合效益。 參考日本發展智慧社區及城市之概念,其在智慧化應用實施層 級方面,可概略區分為 3 層級,包括智慧生活應用、智慧空間環境、 及智慧基礎設施等,我國相關政策及計畫,除智慧綠建築推動方案 對上述 3 項不同層級皆有涉及外,其餘政策與計畫,均著重於智慧 生活應用及智慧基礎設施 2 項實施層級。 未來本所執行之「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 辦理內容,將智慧及綠色永續擴大至社區及城市範圍,其智慧空間環 境建構部分係為目前我國智慧化相關計畫中較為欠缺之內容,而被動 設計之生態永續與主動設計之智慧應用結合後,社區空間形態如何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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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目前各自發展,尚缺乏共同檢視探討,甚或出現相互干擾之情況, 至於佔大多數比率之既有住宅社區,更經常缺乏綠色永續與智慧應用 之整體性考量,造成社區空間混亂或甚至影響消防搶救,爰本計畫即 針對住宅類社區結合綠色永續及智慧空間環境層級之空間規劃要項 內涵進行探討,期本案研究成果,可供規畫中之社區或既有社區進行 綠色永續及智慧空間環境規畫時參考應用。 二、研究目的 本研究除蒐集並檢視相關現有國外先進國家及地區之智慧及綠 社區之發展現況與文獻資料外,並將針對國內現有智慧及綠社區發展 現況,與智慧及綠社區之評估方式,及相關評估指標對於空間規畫內 容可能之影響,進行檢討,另將針對智慧與綠社區之推展困難點,進 行分析,以研提政府部門未來智慧與綠社區之可行推動政策,及相關 推廣建議,因智慧與綠社區之形成,無法於短時間見其功效,需持續 投入關注與研究資源,本計畫在短時間內,將先探討住宅類社區結合 綠色永續及智慧空間環境層級之空間規劃要項內涵,以逐步建立智慧 綠社區相關空間規畫設計參考資料,期協助減少智慧綠色社區之推動 阻力。 就我國現有之社區類綠建築及智慧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來看,目 前尚未建立所謂智慧社區評估指標,惟現有之智慧建築解說與評估系 統,搭配國內外相關智慧社區評估要項,仍可供住宅類社區進行初部 評估,爰本計畫可參考應用,對於有關住宅類社區綠色永續及智慧空 間環境規劃內涵進行比對探討,最終期能配合上開方案之執行與發展 方向,做為本研究之重點目的。

第二節 研究範圍

限於時間與人力,本研究雖係針對住宅類社區結合綠色永續及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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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空間環境層級之空間規劃要項內涵部分進行研究,惟智慧與綠社區 範圍廣泛,且直至今日仍在發展之中,其所涉相關課題比建築物更形 複雜,包括物理環境與社區環境甚至經濟環境等面向或課題,內容包 括生活、產業、生態等項目,本研究將聚焦在研析新建社區之綠色永 續及智慧空間規劃要項內涵,且能夠被參考應用之部分,至於其他探 討對於傳統社區之規劃設計方法與詳細的社區發展歷史及源由,則非 本計畫研究重點。本研究之內容包括下列項目 一、 彙整智慧綠社區之各項研究與參考文獻,探討住宅類智慧綠社 區的理念與相關建構內容。 二、 以社區類綠建築及智慧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為基礎,發展擴大 至社區之智慧化應用項目,並藉由個案分析與相關產業人員訪 談方式,探討進行住宅類智慧綠社區空間規劃要項之內容。 三、 依上述研究成果,研提住宅類智慧綠社區空間規劃要項之建 議。

第三節 研究方法及步驟

一、研究方法 本計畫之具體目的,為整理檢討現有住宿類智慧建築及社 區類綠建築相關辦理成果,及上開評估系統評估指標內涵與既有 社區之智慧化改善案例等,進行探討住宅類社區結合綠色永續及 智慧空間環境層級之空間規劃要項內涵,以逐步建立智慧綠社區 相關空間規畫設計參考資料,本計畫不著重在探討相關智慧及綠 建築理論,其中所採用之研究方法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1. 文獻回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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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個案分析法。 3. 專家座談及諮詢會議。 4. 歸納法。 本研究進行步驟流程如下: 動機與目的 確立研究標的與範圍 文獻蒐集評析 政策整理 專家諮詢及訪談 案例調查分析 座 談 會 可行性分析 綜合檢討及研提相關建議草案 結論與建議 期末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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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自 20 世紀後半葉,因人類生活及 生產活動持續產生大量溫室氣體,而導致全球性的變化,例如地球 平均氣溫逐年升高,酸雨、臭氧層破洞、氣候異常、暴風、洪災、 土石流、森林資源枯竭等天然災害持續發生,更有甚者,全球海平 面也會因冰山、冰河及極圈冰層之融化而逐年上升,嚴重威脅低窪 區域,某些島國甚至可能因此消失,而台灣西部沿海地區同樣也將 面臨水患侵害,例如 98 年莫拉克颱風侵台時,阿里山測站總累積 雨量,其降雨延時累積雨量為台灣歷年之冠,24 及 48 小時降雨量 甚至逼近世界降雨量極值, 造成中南部河川超大洪水,又去(103) 年 5 月 21 日單日雨量破百年「五月單日降雨量」紀錄,超過五月 份全月平均雨量,此種極端降雨模式,也經常導致嚴重災情及人員 傷亡,而今年卻又因雨量不足,4 月初台灣許多縣市(如新北市、桃 園、新竹、台南、高雄等)缺水嚴重進行分階段限水,而台北今(104) 年 6 月超過 15 天 35 度以上高溫日,已破台北史上 6 月最多高溫天 數記錄。 由於全球氣候變遷持續惡化,世界各地都面臨各種不同程度的 災害衝擊,尤其是與氣候有關的大型天然災害,包括風災、水災、 旱災及極端氣候,不但發生頻率增加且規模及造成的損害也增加。 依據聯合國從 1980 至 2012 年的災害統計,顯示全球大型天然災害 發生數量,從 80 年代的每年約 400 件,已躍升到近 5 年每年約 800 件,幾乎是過去的 2 倍;而災害規模及影響損失亦大幅提升,各地 災害甚至直接威脅人類生存環境。 面對環境變遷課題,我國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因應環境 及發展需要於 1996 年成立,經建會(國發會前身)並將「綠建築」納 入「城鄉永續發展政策」重點,本部營建署亦透過「營建白皮書」 宣示全面推動綠建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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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於 2001 年 3 月奉行政院核定實施「綠建築推動方案」, 隨後成為推動我國綠建築之主要計畫,第一階段「綠建築推動方案」 順利實施並於 96 年屆滿,其後為順應全球暖化及降低台灣都市熱 島效應,即以達成國土永續為目標,由內政部研擬「生態城市綠建 築推動方案」,於 97 年 1 月奉 行政院核定通過實施並已於 100 年 順利辦理完成。 我國推動綠建築政策行之有年,除完成綠建築法制化,累積節 能節水、生態環保績效顯著,而為使我國推動之綠建築優勢能更上 一層樓,並考量結合綠建築與智慧化居住空間之交集,進一步提升 綠建築效益及 ICT 資通信產業優勢,並推動綠建築與 ICT 資通信產 業結合,由內政部研擬「智慧綠建築推動方案」,並於 99 年 12 月 奉 行政院核定通過實施,期程自 99 年至 104 年止。 鑑於智慧綠建築推動方案將於今(104)年屆滿,為延續並擴 大其相關成果,本所以目前辦理的方案為基礎,研提「永續智慧城 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及循程序提報行政院審議,上開 方案除延續發展智慧綠建築外,並考慮我國整體環境及遵循行政院 當前發展智慧城市之重點政策,以提升人民福祉、環境永續發展及 創造資通科技(ICT)產業新出路;另並規劃以城市、智慧臺灣為中 長程發展目標,運用智慧創新技術,建立對城市治理及其他智慧應 用領域,從主動即時偵測覺知變異、進而進行資訊分析反應城市動 態形勢,而後能整合做出調適療癒之智慧決定與回應能力,提供我 國政府與業界未來在自然與社會環境變遷之挑戰下,具備更符合民 眾需求之公共服務與治理能力,以更有效回應如醫療照護、交通、 教育、永續環境等各項課題。 上開方案後續辦理重點將落在推動永續智慧城市創新實證示 範場域計畫,實證試點場域將進行全國遴選,而其辦理場域規模則 考量執行能量與成效,將先考量以不同類型之社區為推動範圍。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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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一項即為住宅類社區,爰即本計畫進行住宅類智慧綠社區空間規 劃要項研究之緣起,以下各節即從我國對於社區相關的法令規定及 我國對於智慧綠社區的推展現況及國際上的發展,進行整理與比 較。 一、社區概念說明 社區之概念由來已久,其定義眾說紛紜,參考我國營建署網站 之說明資料「希勒禮(G.A. Hillery)參閱九十四個社區定義而 作結論云:『除人包含於社區內此一概念外,有關社區之性質, 則無完全相同之解釋。』雖然社區作多方面的使用,有時候視 為社會、社會組織或社會體系的同義詞,但許多學者同意社區 有一特定的地域,界限分明。由於社區有此特質,故為研究者 所 普 遍 使用 。」其相關定義說明又如「社 區 是指 一群 人居 住 於 一特定範圍內,而且他們共享一些與生活有關的利益。此名詞 應 用 很 廣 , 其 範 圍 從 獨 立 自 足 的 農 村 主 區 以 至 於 『 人 類 社 區』,…。」 另如國際標準組織 ISO 於其 ISO/TS37151「智慧社區基礎設施 (性能指標原則及需求)」技術規範,對於社區定義為「社區係具有 責任、活動及關係安排的一群人並有共享的地理區域」;另依據衛 生福利部「社區發展工作綱要」對於社區之定義,其第 2 條條文說 明:上開綱要所稱社區,係指經鄉 (鎮、市、區) 社區發展主管機 關劃定,供為依法設立社區發展協會,推動社區發展工作之組織與 活動區域。 二、智慧綠社區之定義 依世界智慧社區基金會所認為智慧社區,係「一個有意且努力 的運用資訊技術,顯著並基礎性的改造社區內的生活及工作,這種 轉變不僅有益於社區,且能吸引社區團體、政府、民間企業、與教 育界,進行地方參與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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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對於智慧綠社區之定義,不特別進行比較討論,而參考 本所訂定之「綠建築評估手冊-社區類(2015 年版)」相關說明及圖表 所述,台灣社區發展的類型,因所在位置及社區劃設方式不同,區 分為既成社區與新社區,既成社區又分為「都市鄰里單元社區」、「集 合住宅社區」、「鄉村既有聚落」三種,新社區為「都市內或近郊新 開發社區」;對於申請對象,因評估內容不同,而區分為住宅社區 與非住宅社區兩大類。本計畫即針對住宅類之社區進行智慧綠色空 間規劃要項進行探討。對於智慧綠社區之定義則參考「智慧綠建築 推動方案」之智慧綠建築的概念,「所謂智慧綠社區,係指以社區 為載體,導入社區類綠建築設計與智慧型高科技技術應用,使社區 更安全健康、便利舒適、節能減碳又生態環保」。因此智慧綠社區 之空間規劃,應具備規劃後之空間特質,能促進原社區建立更安全 健康、便利舒適、節能減碳又生態環保之目標。其內涵與「永續智 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所稱永續智慧社區並無不同

第一節 我國社區之法令規定與參考手冊

對於可能影響社區空間規劃之強制法令與規範內容進行檢視, 我國相關法令規定對於社區之定義,除衛生福利部非營建法系之 「社區發展工作綱要」有所敘明外,其餘並未有明確的定義,而相 關社區之規定或規範,散見於營建法系之「住宅法」、「國民住宅社 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已於今(104)年 3 月廢止)」等,而都市計畫 法系之「都市計劃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有關都市設計表明之內 容部分,將可能影響社區之空間規劃內涵,另有非屬法令之台北市 都市發展局發布的「臺北市友善社區設計原則手冊」等,以下分別 進行整理與探討分析。 2.1 我國對於社區的相關法令規範 2.1.1 營建法系之住宅法與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 一、住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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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依其第 1 條說明,本法係為健全 住宅市場,提升居住品質,使全體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 有尊嚴之居住環境而制定。 本法對於住宅社區環境品質之規定,列在該法第四章居住品質 第 35 條,其餘條文則無針對社區進行規定,前述條文規定「為提 升住宅社區環境品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主動辦理, 並納入住宅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 7 事項: 1. 住宅社區無障礙空間之營造及改善。 2. 公寓大廈屋頂、外牆、建築物設備及雜項工作物之修繕及美 化。 3. 住宅社區發展諮詢及技術之提供。 4. 社區整體營造、環境改造或環境保育之推動。 5. 住宅社區組織團體之教育訓練。 6. 配合住宅計畫目標或特定政策之項目。 7.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有必要之事項。 二、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 本設計規則爰係依國民住宅條例訂定,雖已於今(104)年 3 月 31 日由內政部廢止,但相較於其他法規,本設計規則對於社區空間之 基本規劃設計之規範較為基本且全面,爰仍有其參考價值。 本規則總則章第 4 條針對老人與兒童活動空間需求進行宣示性 規範,於空間規劃中公共設施、反應台灣高齡少子化之問題。條文 為:「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應注意考量配合老人、殘 障者及兒童之需要,提供無障礙環境及兒童遊戲場,並得協調 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設置老人文康休閒場所等設施。」 本規第 2 章為開發建築計畫,第 3 章為公共設施、商業設施及 服務設施,第 4 章為道路街廓及停車空間,第 5 章住宅配置,上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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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章對於空間規劃有相關定性或定量之描述或規範,整理如下。 國宅社區規劃及設計規 則分章 涉及空間規劃定性或定量規範內容 1.開發建築計畫 1.用地選擇,應評估環境條件,不得選用有礙安全、 寧靜、衛生、地質不佳及畸零地。 2.外部空間計畫,應包括環境分析、景觀規劃、造 園綠化設施、外部空間設施及其他事項。 2.公共設施、商業設施及 服務設施 1.公共設施包括兒童遊戲場、及公園(綠地),兒童遊 戲場(不小於 0.1 公頃、服務半徑小於 300M);於國 宅地區可容納人口數 1500 人以上設置,公園(綠地) 於 5000 人以上設置(不小於 0.2 公頃、服務半徑小 於 800M)。 2.商業設施包括商店(商店住宅)、及超級市場(臨 8M 以上道路、設於地面層或地下層、面積依需求規 劃),商店(商店住宅) 於國宅地區可容納人口數 500 人以上設置,超級市場於 2500 人以上設置。 3.服務設施包括管理站(設於地面層)、社區活動中 心、及幼稚園托兒所,管理站於國宅地區可容納人 口數 1500 人以上設置,社區活動中心於 5000 人以 上設置,幼稚園托兒所心於 2500 人以上設置。其 他服務設施是需要規劃:社區標幟鐘塔、公告欄、 垃圾收集設施、公用電話、郵筒、汽車招呼站、休 憩座椅及其他設施。 3.道路街廓及停車空間 1.道路街廓之道路分為主要道路(寬度 15M 以上兩側 人行道寬度 1.5M)、次要道路(寬度 8M 以上至少單 側人行道寬度 1.5M)及出入道路(寬度 6M 以上)。 (1).街廓街角 60 度以上,長邊沿次要道路,長度 80-150M。 (2).街廓短邊長度配置兩排以上住宅。臨接影響居住 安全寧靜衛生設施、留設適當寬度道路綠地間隔。 (3).設置人行專用步道系統分主要步道(寬度 4.5M 以 上坡度 5%以下)、次要步道(寬度 3M 以上坡度 5% 以下)及出入步道(寬度 1.5M 以上坡度 8%以下)。 (4).主要步道連接兒童遊樂場、公園、綠地、市場、 社區商業 中 心及社區活 動中心 。次要步道連接 主要步道、商店、幼稚園、托兒所及住宅基地 表 2.1 國宅社區規劃及設計規則涉及空間規劃內容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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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樂場所。出入步道連接主要步道、次要步道 及住宅出入口或共用出入口。人行專用步道與 主要道路相交時,保持人車分離。 2.停車空間依都市計畫及建築法令規定設置。 4.住宅配置 1.連棟住宅正面長度不超過 80M。 2.配置適應地形環境(考慮日照、通風、採光、視野、 私密性、安寧等)。 2.1.2 都市計畫法系之都市計劃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都市計劃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依都市 計畫法第 26 條說明,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 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 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對於非必要之 公共設施用地,應變更其使用。前項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之 辦理機關、作業方法及檢討基準等事項之實施辦法,由內政部 定之。 本辦法涉應辦理都市設計地區及社區規劃之相關規定,包括該 辦法第一章總則第 9 條,對於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應辦理都市 設計地區,納入細部計畫之相關規定,前述條文規定「都市設計 之內容視實際需要,表明下列事項」,其內容包括下列 9 事項: 1.公共開放空間系統配置及其綠化、保水事項。 2.人行空間、步道或自行車道系統動線配置事項。 3.交通運輸系統、汽車、機車與自行車之停車空間及出入 動線配置事項。 4.建築基地細分規模及地下室開挖之限制事項。 5.建築量體配置、高度、造型、色彩、風格、綠建材及水 資源回收再利用之事項。 6.環境保護設施及資源再利用設施配置事項。 7.景觀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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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防災、救災空間及設施配置事項。 9.管理維護計畫。 另第 11 條規定,都市街坊、街道傢俱設施、人行空間、自行車 道系統、無障礙空間及各項公共設施,應配合地方文化特色及 居民之社區活動需要,妥為規劃設計。上開部分即為細部計畫 對於社區之規劃應注意之辦理項目。其餘條文則無針對社區進行 規定。 2.1.3 衛生福利法系之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本綱要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依其第 1 條說明,本綱要係為 促進社區發展,增進居民福利,建設安和融洽,團結互助之現代化 社會而訂定。 本綱要第 12 條對於社區發展協會應配合政府政策推動之項目, 包括公共設施建設、生產福利建設及精神倫理建設 3 大項;從其中 可區分出政府政策對於社區發展之重點推動方向。 配合政府政策分組項目 各建設項目細項 公共設施建設 1. 新(修)建社區活動中心 2. 社區環境衛生與垃圾之改善及處理 3. 社區道路、水溝之維修 4. 停車設施之整理及添設 5. 社區綠化及美化 6. 其他有關公共設施建設等事項 生產福利建設 1. 社區生產建設基金之設置 2. 社會福利之推動 3. 社區幼兒園之設置 4. 推動社區產業發展 5. 其他有關生產福利建設等事項 精神倫理建設 1. 加強改善社會風氣重要措施及國民禮儀範例之 倡導與推行 2. 鄉土文化、民俗技藝之維護與發揚 3. 社區交通秩序之建立 表 2.2 社區發展協會應配合政府政策推動之項目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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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社區公約之制訂 5. 社區守望相助之推動 6. 社區藝文康樂團隊之設立 7. 社區長壽俱樂部之設置 8. 社區成長教室之設置 9. 社區志願服務團隊之成立 10. 社區圖書室之設置 11. 社區全民運動之提倡 12. 社區災害防備之演練、通報及宣導 13. 其他有關精神倫理建設等事項 2.2 非屬法令規定之社區相關參考手冊 2.2.1 臺北市友善社區設計原則手冊 本設計原則手冊為臺北市都市發展局於民國 98 年訂定,並於網 路上提供閱覽,雖非屬法規命令,惟本手冊係提供創造友善空間可 能性思考,以因應高齡化及重視行人路權之國際趨勢,爰本手冊對 於社區外部空間規劃仍具參考價值。 一、友善社區場所設計原則 友善社區場所項目 設計原則概要 1.騎樓及人行道 1.寬度 1.5M 以上。 2.避免高低差、入口處應平順、鋪面平整防滑、 注意排水坡度比免積水。 3.街道傢俱(如公車候車亭、路燈、座椅等)配合 需求整體設置。 2.學校及通學道 1.標示清楚並與車道隔離。良好照明及警示燈。 加設不可違規佔用標語。 2.植栽美化校園圍牆、鋪面燈具展現特色。穿透 性圍牆或退縮處理,可附設休憩設施提供座 椅。 3. 路口交通號誌加設行人過接觸控號誌。 3.人行陸橋、地下道與 行人穿越道線 1.行人穿越線寬度迎符合刑人流量需求,主要幹 道行人穿越號誌建議裝設盲人音響號誌設 備。 2. 車流量高之主要穿越道路處,建議設置人行 表 2.3 友善社區場所項目與設計原則概要表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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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橋、地下道、或斑馬線。需考量依規定辦 理無障礙空間設計。 3.人行陸橋出入口護欄視覺穿透率大於 70%。 4.地下道交叉路口及出入口應設指標系統,轉角 處與出入口設反射鏡。另設全天候攝影監視 系統、每 30 公尺設一處緊急求救鈴,並與警 察、消防或二側建築物管理系統連線。 5.地下道照明應均勻分布,並設緊急照明裝置。 4.建築物空間 1.建築物一樓門廳可看到戶外,建物外部出入口 可看到門廳內部,維持充足照明。 2.社區停車場應避免視覺死角或加裝攝影機,加 裝充足夜間照明燈具。施工中建築基地設置安 全警告設施、夜間警示燈具。 5.鄰里公園及街角空間 1.強化視野通透性,適度植栽增加綠地提高保水 功能。綠化植栽注意疏密度,以免成為死角。 2. 出入口以順平為原則,高低差以坡道取代, 適合行動不便者使用。 3.公園休憩桌椅寬度及高度可讓輪椅使用者自 由使用。 4.4M 以下街角空間需考量車輛轉彎不阻礙防災 車輛進出。街角如有圍牆可彩繪或綠化。街角 可適度提供休憩設施做為社區居民交誼處,與 馬路緩衝阻隔。 5.鄰里公園之遊戲器材應設置可維護兒童安全 之相關措施及標示使用注意事項。 6.公共運輸場所 1.車站及捷運出入口應維護空間通透與行進順 暢。亦應提供行動不便人士等平等使用權利, 2.公車站牌處地面高差應考量公車進站及使用 者搭乘高度。 3.配置電扶梯之車站及捷運出入口,設置無障礙 坡道以方便使用。 4.捷運出入口 100 至 400M 處之主要道路,提供 捷運指示牌及車站無障礙設施資訊。 5.周邊建物騎樓外,可設計適當等候空間,街道 傢俱做整體規劃管理。 6. 捷運出入口外部不提供廣告及標語擺放,應 進行綠美化與設計。 7. 捷運出入口外規劃自行車停車空間,設計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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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自行車進出通道。 7.市場街區 1.妥善規劃及明確標示引導系統。明確標示消防 設備位置及逃生動線,加強夜間照明及監視系 統。 2.規劃足夠停車空間及供使用者休憩座椅。 8.歷史街區 1.社區整建修建新建建築物,建議以相容之質感 造型進行設計。 2.新建設施考量以不破壞或影響既存歷史文物 外觀或整體感,歷史街區建議設置適當傢俱 導覽解說標示。 二、友善社區設計通則 友善社區設施及環 境項目 設計通則概要 1.照明 1.照明足夠不造成眩光,通路廣場公園應符合 CNS 照度標準規定。 2.照明位置距路面高度,人行道大於 3.5M,車行道 大於 4.7M,主要道路旁路燈需同時照亮人行道。 3.路邊停車空間增設大範圍及低處高燈消除停車陰 暗角。公共場所照明避免陰暗死角。 4.燈具設置避免影響車行、人行及輪椅通行,燈具採 共桿開關設外側。材料需具防滑、防水、防漏電裝 置。 5.社區夜間照明計畫確保夜間活動安全及張顯社區 特色。 6.燈具應選用效率高、壽命長、耗電少環保之燈具, 及選用利用再生能源發電燈具,設置於日照時數長 或迎風面區域。 2.監視及求救等設 施 1.可在陰暗街道轉角及公園核心處設緊急警鈴系統。 2.公廁應設緊急警鈴系統。可引進聯結衛星定位 (GPS)、太陽能與無線網路系統等,減少訊息傳遞 限制。建物角落及入口處可加裝監視系統。 3.自然監控力 1.改善視覺通透性:(1)避免通道急遽高差、(2)利用 反射鏡改善、(3)選擇植栽種類(定期剪修)、(4)選擇 欄杆式或低矮圍牆。 2.非正式監控:(1)運用照明設施(如配置高密度照 表 2.4 友善社區設施項目設計通則概要表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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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2)建築物窗戶內可視外面情況、(3)塑造社區 公共生活或聚集場所成為互動性場所、(4)行人、 自行車、汽機車動線系統之排列、(5)公共空間多 元用途。 3.社區設置自動提款機等設施入口,宜設於人行道可 見之處,避免直接設在街上。 4.行人安全 1.人車分道應設行人保護設施。巷道兩側行人通行區 可鋪設硬舖面,並以顏色區別人車分道。 2.巷道出入口以鋪面顏色區隔。巷道出入口地面劃設 通行方向及反光標示,交通量大設減速墊、閃光警 示等。 5.無障礙設施 1. 室 外 通 道 : 淨 寬 度 不 小 於 90CM , 理 想 寬 度 150CM,不足 150CM 通道,每 10 公尺提供迴轉空 間。如有坡度不超過 1:12。通路鋪面平整防滑、 良好排水。通道之樹下、燈下、指示牌下,其淨高 度應有 200CM。 2.坡道:地面高差大於 20CM,無升降平台設備時設 置坡道,坡道應設置住宅出入口方便地點,淨寬度 不小於 90CM,理想寬度 150CM,坡度不超過 1: 12。坡道兩側設扶手,高於地面 75CM 者,為臨牆 部分,應設置高於 100CM 護欄。車道入口及轉彎 處,設明顯指引標誌,戶外停車場地坪避免使用植 草磚,其餘依建築技術規則第 10 章「公共建築物 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及「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 規範」等相關規定辦理。 6.指示及導覽牌 1.建議於公車站、捷運站、計程車招呼站、公共設施、 大型公共空間、十字路口或平交道設置指示牌。 2.指示、導覽牌宜結合既有設施,避免阻礙通行動 線。避免設置後形成可藏匿死角。夜間不開放公 共場所應標示關閉時間,夜間使用為主者需配合 照明。 7.植栽與美化 1.公共空間造景:(1)選用適合當地環境植栽、(2)喬 木灌木為主,種類宜採原生誘蝶誘鳥植物、(3)鄰 里公園以複層植栽設計、(4)社區公共空間植栽避 免選用具毒性、落果、落大型樹葉及易遭蟲害等 樹種、(5)公共空間喬木 2M 淨高應修剪、灌木高 度不宜超過 1.5M 保持視覺穿透及安全、(6)喬木 下方可鋪樹皮碎石防裸露、(7)保留具當地歷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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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特色植栽並設解說牌。 2.人行巷道造景:(1)樹高大於 3.5M、樹冠寬度大於 1.5M、枝下高 2M、(2)道路交叉口及彎道內側 8M 內不宜設置、(3)人行道上行道樹樹穴淨間距 5 至 7M、(4)人行道寬 2M 以下不設樹穴、(5)公共開 放空間不宜設置欄柵、土丘等障礙物,得設置花 台或灌木樹叢、花臺高度低於 45CM,灌木宜設 欄柵,土丘樹叢小於 100CM,應保持臨道路長度 1/3 為無障礙空間且至少 4 公尺以上、(6)公共開 放空間臨 2 道路交角 10M 內植栽灌木高度小於路 面 80CM、喬木樹冠底部與地面淨高大於 3M,不 得遮蔽交通號誌、(7)風勢強勁地點,不宜種植未 完全生長樹苗,日照量大幅射熱強地區及較寬之 人行道可選擇樹冠開展之植栽,商業區及較窄人 行道可選擇直立式樹冠之植栽,並考慮夏日遮蔭 冬日曝陽樹種、(8)選擇深根性植物,避免根系橫 向或板根植物。 3.牆邊與出入口造景:(1)植栽高低排列,近牆者高, 避開入口及窗戶。(2)在出入口、近窗戶處、偏僻 區、步道行人視線範圍內,避免高樹及大灌木。 (3)慎選攀爬樹種種植地點、(4)可採低欄矮牆防止 行人車輛闖入。 4.其他美化事項:(1)位於低樓層有窗戶建築旁之公 共空間或步道避免使用碎石鋪設。(2)舖面採較大 鵝卵石要確定 2/3 深度崁入地面、(3)戶外舖面加 強雨天防滑考量,舖面銜接避免縫隙過大(大於 0.5CM)。 2.3 社區相關規定影響空間規劃對照 本節上述對於我國現有社區相關法令規定及手冊,影響社區空間 規劃項目與社區智慧綠色空間規劃內容部分,整理如下表。 涉社區規劃之法令規定 或手冊 影響社區空間規劃項目 影響社區智慧綠色空間 規劃內容 1.住宅法 1.無障礙空間營造。 2.公寓大廈屋頂外牆、設 1. 社區環境改善或環境 保育。 表 2.5 社區法令規定及手冊影響空間規劃對照表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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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雜項工作物美化。 3.社區整體營造、環境改 善或環境保育。 2.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 住宅設計規則 1.外部空間計畫、景觀規 劃、造園綠化設施、外 部空間設施。 2.兒童遊戲場、公園(綠 地)、商店、超市、管 理站、社區活動中心、 幼稚園托兒所、社區標 幟鐘塔、公告欄、垃圾 收集設施、公用電話、 郵筒、汽車招呼站、休 憩座椅。 3.道路(主要、次要、出入 道路寬度)、人行步道 (寬度及坡度)、停車空 間。 4.住宅正面最大長度。 5.配置適應地形環境(考 慮日照、通風採光、視 野、私密性、安寧等)。 1.景觀規劃、造園綠化設 施。 2.公園(綠地)、商店、超 市、管理站、社區活 動中心、幼稚園托兒 所、社區標幟鐘塔、 公告欄、垃圾收集設 施、公用電話、郵筒、 汽車招呼站、休憩座 椅。 3. 道路、人行步道、停 車空間。 4.日照、通風、採光、安 寧等。 3.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 討實施辦法 1.公共開放空間綠化保 水。 2.人行空間及自行車道 系統動線。 3.交 通 運 輸 系 統 、 汽 車 、 機 車 與 自 行 車 之 停 車 空 間 及 出 入 動 線 配置事項。 4.建 築 基 地 細 分 規 模 及 地 下 室 開 挖 之 限 制 事項。 5. 建 築 量 體 配 置 、 高 度 、 造 型 、 色 彩 、 風 格 、 綠 建 材 及 水 資 源 回收再利用之事項。 6. 環 境 保 護 設 施 及 資 1.公共開放空間綠化保 水。 2.人行空間及自行車道 系統動線。 3.交 通 運 輸 系 統 、 汽 車、機車與自行車之 停車空間及出入動線 配置事項。 4.綠 建 材 及 水 資 源 回 收再利用之事項。 5.環 境 保 護 設 施 及 資 源再利用設施配置。 6.景觀計畫。 7.防災、救災空間及設 施配置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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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 再 利 用 設 施 配 置 事 項。 7.景觀計畫。 8.防災、救災空間及設 施配置事項。 4.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1.新(修)建社區活動中心 2. 社 區 環 境 衛 生 與垃 圾 之改善及處理 3.社區道路 4.停車設施(停車空間動 線規劃設計) 5.社區綠化及美化 6.社區幼兒園 7.社區交通秩序(車行人 行腳踏車道路線規劃 設計) 8.社區守望相助(活動空 間規劃設計) 9.社區藝文康樂(活動空 間規劃設計) 10.社區長壽俱樂部(活 動空間規劃設計) 11.社區成長教室(活動 空間規劃設計) 12. 社 區 志 願 服 務 團 隊 (活動空間規劃設計) 13.社區圖書室(活動空 間規劃設計) 14.社區全民運動(活動 空間規劃設計) 15.社區災害防備(防災 空間規劃設計) 1.新(修)建社區活動中心 2. 社 區環 境 衛生 與垃圾 之改善及處理 3.社區道路 4.停車設施(停車空間動 線規劃設計) 5.社區綠化及美化 6.社區幼兒園 7.社區交通秩序(車行人 行腳踏車道路線規劃 設計) 8.社區守望相助(活動空 間規劃設計) 9.社區藝文康樂(活動空 間規劃設計) 10.社區長壽俱樂部(活 動空間規劃設計) 11.社區成長教室(活動 空間規劃設計) 12. 社 區 志 願 服 務 團 隊 (活動空間規劃設計) 13.社區圖書室(活動空 間規劃設計) 14.社區全民運動(活動 空間規劃設計) 15.社區災害防備(防災 空間規劃設計) 5.台北市友善社區設計 原則手冊 1.騎樓及人行道設計原 則(寬度、路面、街道 傢俱等) 2.學校及通學道(標示、 照明、警示) 3.人行陸橋、地下道與行 1.騎樓及人行道設計原 則(街道傢俱) 2.學校及通學道(標示、 照明、警示) 3.人行陸橋、地下道與行 人穿越道線(號誌、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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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穿越道線(寬度、號 誌、無障礙空間設計、 監視系統等) 4.建築物出入及停車場 (照明及攝影機等) 5.鄰里公園及街角空間 ( 綠 化 植 栽 、 休 憩 桌 椅、休憩設施、遊戲器 材設置等) 6.公共運輸場所(無障礙 使用、出入口指示牌與 資訊、等候空間、街道 傢俱、綠美化、自行車 停車空間) 7.市場街景(引導系統、 夜間照明、間視系統、 停車空間、休憩座椅) 8.歷史街區(導覽標示、 傢俱等) 障礙空間設計、監視系 統等) 4.建築物出入及停車場 (照明及攝影機等) 5.鄰里公園及街角空間 (綠化植栽、休憩設施 等) 6.公共運輸場所(無障礙 使用、出入口指示牌與 資訊、等候空間、街道 傢俱、綠美化、自行車 停車空間) 7.市場街景(引導系統、 夜間照明、間視系統、 停車空間、休憩座椅) 8.歷史街區(導覽標示、 傢俱等)

第二節

我國智慧綠社區之發展與社區規劃 針對智慧建築與綠建築評估,我國智慧建築及綠建築標章評 定制度,分別規劃有所謂的「標章」及「候選證書」兩種,其在建 築物完工後,提出智慧建築及綠建築申請並獲評定通過者,便可取 得 2 種標章認證,是實際的智慧綠建築實體。綠建築標章制度早於 1999 年即開始實施,智慧建築標章制度則於 2003 年起建立,開始 接受申請評定。 2.2.1 智慧綠建築與智慧綠社區之推動歷程 一、智慧建築與智慧社區 本所於 2003 年完成「智慧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其中評估指標 分為(1)建築自動化系統裝置(2)建築使用空間(3)建築運轉管理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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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以性能評估作為指標訂定之依據(蕭江碧,2003),並以上開 手冊辦理智慧建築之申請與評估,智慧建築標章至 2004 年首席大樓 通過頒發第一個候選智慧建築證書,至 2006 年士電仰德大樓通過評 定始獲頒第一個智慧建築標章。 因智慧建築採自願申請性質,且早期並無相關政策鼓勵與強制措 施,又採智慧建築設計需提高建築物造價成本,故自設立智慧建築標 章以來,累計自 93 年至 104 年 6 月之 11 年 6 個月申請評定數量為 107 件,平均每年不到 10 件,早期推動甚至難以突破 10 件,直至 100 年始超過 10 件(為 11 件)。其申請及通過案件數量早期雖一直難以突 破,惟自「智慧綠建築推動方案」開始加強推動,並於 102 年 7 月開 始強制公共集會類等 5 類組 2 億元以上公有新建建築物,需取得智慧 建築候選證書及標章之後,103 年公有建築已首次超越民間建築物案 件數當年數量並超過 20 案,預計今(104)年各可望以倍數加速成長。 年度 智慧建築標章 候選智慧建築證書 民間(件) 公有(件) 民間(件) 公有(件) 93 0 0 1 0 94 0 0 1 0 95 1 0 2 0 96 0 0 2 0 97 0 0 2 0 98 1 1 1 0 99 1 1 4 0 100 4 0 6 1 101 5 2 9 2 102 0 3 6 2 103 6 1 5 12 104(至 6 月) 2 3 8 12 總計 20 11 47 29 在評估系統方面,本所於 97 年開始為配合科技發展與民眾生活需 表 2.6 分年累計評定通過智慧建築案件數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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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之改變,進行智慧建築各項評估基準之檢視,並配合相關應用科技 的發展而加以調整,並於 100 年 8 月完成「智慧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 2011」年版,另於 100 年 9 月發布「智慧建築標章申請認可評定及使 用作業要點」,並於 101 年開始實施適用新版,舊版本之智慧建築不 分級別,僅有通過或不通過,新版本則比照綠建築標章,將智慧建築 區分為合格級、銅級、銀級、黃金級與鑽石級五種等級,至 101 年 9 月第 1 件以新版本評定之銀級智慧建築標章通過,102 年分級評估之 4 件中,僅有 1 件合格級(25%);103 年分級評估之 20 件中,增至 8 件合格級(40%);104 年至 6 月分級評估之 23 件中,已增為 13 件合 格級,超過 50%,漸趨近綠建築評定之分級比率。 累計智慧建築評定案件之各類組比例,其中以住宿類 48 件佔整體 45%最多,且 102 年 6 月以前均為民間申請案例,至 102 年 7 月才開 始有新北市板橋浮洲合宜住宅申請通過候選證書,並獲得銅級評定, 後續 103 年則陸續有林口國宅暨世界大學運動會選手村 3 案,及 104 年三重及中和青年住宅 3 案申請評定通過候選證書。 智慧建築辦理評估雖已有 12 年,因累計通過數量有限,目前正在 進行評估手冊第 2 次檢討修訂,雖然業界已有比照綠建築評估系統分 類別編寫,並以不同類別之系統進行評估建議,惟目前案例有限,先 進行評估手冊簡化作業,未來再依需求進行不同類型之調整,故目前 尚未單獨針對智慧社區研訂評估手冊,仍以現有評估系統進行,如對 於擁有較多幢建築物與較大規模之社區型態辦理評估作業,或將有所 不足之處,未來如智慧標章評定案件數量持續擴大,或可進行智慧建 築評估系統家族之相關研究,以參考綠建築家族評估系統進行分類評 採用 2011 年版評定通 過智慧建築等級 合格級 銅級 銀級 黃金級 鑽石級 合 計 通過智慧建築各等級 數量 22 13 8 2 3 48 表 2.7 累計採 2011 年版評定通過智慧建築數量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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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更切合不同類型之智慧建築評定應用需要。 二、綠建築與綠社區(生態或低碳社區) (一)綠建築標章制度沿革 我國綠建築標章制度實施日期(1999 年)早於智慧建築(2004 年),其早期僅要求申請案件至少應符「日常節能」及「水資源」 等 2 項門檻基準指標,並超過一定評分,而無須通過當時全部 7 項 綠建築指標,即可獲得評定,藉以達省電、省水之初期目標,然因 初期申請係自願性質,而無任何強制規定,致造成推動困難,與智 慧建築推動情況極為類似,至 2001 年底僅有 13 件通過評定,然自 2001 年「綠建築推動方案」發佈實施之後,強制中央 5000 萬以上 新建建築物皆須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至 2002 年申請案件數激增 為 118 件,2003 年 7 月起政府為擴大綠建築政策之成效,「綠建築 推動方案」修正擴大管制範圍,針對公部門新建建築物全面進行綠 建築設計管制,主要是先由政府公部門帶頭做起,形成一股綠建築 的風潮,相關申請案件數更逐步升溫,由 2003 年 177 件提高至 2013 年 616 件,雖然在 2008 年及 2010 年受到該年度市場景氣影響,其 通過案件數量較前一年度之案件數為低,但整體通過案件數之趨勢 呈現上揚之趨勢,每年智慧建築通過評定之案件數與綠建築數量相 圖 2.1 智慧建築標章暨候選證書統計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0 5 10 15 20 25 30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累 計件數 年份 智慧建築標章暨候選證書統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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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更是差距極大,無從相比。 2003 年起,綠建築評估系統擴大為九項指標,包括:生物多樣 性、綠化量、基地保水、日常節能、CO2 減量、廢棄物減量、室內 環境品質、水資源、污水垃圾改善等,而評定門檻,亦配合調整提 升,改為至少應符合四項指標(含日常節能及水資源兩項門檻指標), 方可評定通過。上開評估系統經實施 8 年之後,為提升國內綠建築 技術,擴大綠建築政策成效並與國際同步,本所參酌美、日、英等 國家之綠建築評估制度,將原有一體適用的綠建築評估通用版本, 發展成為綠建築評估家族,於 2012 年完成「綠建築評估手冊-基 本型」、「住宿類」、「廠房類」、「舊建築改善類」,及「社區類」等 不同建築分類之 5 種專用之綠建築評估手冊,並自 2012 年 5 月起 陸續實施。 綠建築政策自 90 年實施至 104 年 5 月底止,目前已有 5,130 件公私有建築物取得標章或候選證書之評定(表 2.6),總樓地板面 積約為 5,700 萬平方公尺,如今無論是在節電、節水或降低二氧化 碳排放等方面,均獲得相當良好的成效。整體而言,這些綠建築完 工啟用,在未來長達 40 年的生命週期中,預估每年可省電 13.58 億度,省水 6,377 萬噸(相當於 25,508 座國際標準游泳池的容量)。 若按每度(噸)水需耗 1 度電計算(含都市供水、揚水及淨水處理), 則兩者合計減少之 CO2排放量約為 77.03 萬噸,其減碳效益約等於 5.17 萬公頃人造林(約等於 1,988 個大安森林公園面積)所吸收的 CO2量,其於使用階段為業主每年節省之水電費約達 53.89 億元, 整體成效良好。 以上這些取得綠建築認證的建築物中,屬民間私有建築部分已 累計達 986 件,雖僅約佔綠建築總量的 19%,但以綠建築大幅增長 初期之 91 年,該年度民間私有建築部分占總量 6%,至 103 年度民 間私有建築部分已提升至總量 36%,就比較趨勢,已可明顯看出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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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之延伸效應,業逐步提升並推展至民間建築物。 表 2.8 通過案件分析表(截至 104 年 5 月 31 日)(資料來源:本所統計資料) 年度 綠建築標章 候選綠建築證書 小 計 民間(件) 公有(件) 民間(件) 公有(件) 89註 1 0 1 4 0 5 90註 2 2 0 3 3 8 91 2 0 5 111 118 92註 3 8 0 8 161 177 93 7 10 19 237 273 94註 4 5 38 23 255 321 95 16 60 22 208 306 96註 5 18 78 32 268 396 97註 6 20 76 27 226 349 98 26 100 30 309 465 99註 7 13 103 27 188 331 100 27 146 53 228 454 101註 8 41 168 70 202 481 102註 9 64 195 116 241 616 103 51 152 153 216 572 104 28 78 66 86 258 總計 328 1205 658 2939 5130 註 1:88 年 9 月標章制度開始實施受理申請,89 年首件綠建築標章頒發。 註 2:90 年「綠建築推動方案」實施。 註 3:92 年綠建築評估系統改為九項,並提升評定門檻為四項。 註 4:94「綠建築專章」實施。 註 5:96「分級評估制度」正式實施。 註 6:97 年 1 月「生態城市綠建築推動方案」實施。 註 7:99 年 1 月標章改採「行政」及「技術」分離方式辦理,並指定財團 法人台灣建築中心為評定專業機構。99 年 12 月「智慧綠建築推動 方案」實施。 註 8:101 年 5 月 1 日重新指定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為評定專業機構, 並開始實施綠建築評估手冊-社區類及舊建築改善類。 註 9:開始實施綠建築評估手冊-基本型、住宿類及廠房類。 表 2.9 通過案分級數量百分比分析表 (資料來源:本所統計資料) 分級等第 標章件數 證書件數 通過件數 通過比例 鑽石級 81 68 149 4.03% 黃金級 69 170 239 6.46% 銀級 90 402 492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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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級 202 374 576 15.58% 合格級 731 1511 2242 60.63% 總計 1173 2525 3698 100% 備註:綠建築分級制度自 9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表 2.10 公有案件分級等第分析表 (資料來源:本所統計資料) 分級等第 標章件數 證書件數 通過件數 通過比例 鑽石級 37 35 72 2.52% 黃金級 35 94 129 4.52% 銀級 45 165 210 7.36% 銅級 162 309 471 16.50% 合格級 627 1345 1972 69.10% 總計 906 1948 2854 100% 統計綠建築申請案例中,僅符合最低合格級標準門檻的數量,計 達 2242 件(表 2.7),約佔所有申請件數的 60.6%,而公有建築物, 申請取得綠建築標章部分,則提高到 69.1%,顯示大部分公有建築 物綠建築設計,因屬強制申請,仍存有只求過關,不求精進的觀念, 此現象雖與智慧建築申請案件有所不同,惟以日漸接近。 表 2.11 綠建築評定案件僅符合門檻數分析表(截至 104 年 5 月 31 日)(資料來源:本所統計資料) 年度 綠建築標章 候選綠建築證書 民間(件) 公有(件) 民間(件) 公有(件) 89~91 0 0 2 78 92 3 0 8 137 93 3 8 3 105 94 2 34 11 181 95 10 46 12 158 96 13 61 16 215 97 10 60 9 163 98 12 53 11 158 99 6 67 7 74 100 9 106 9 136 101 13 92 9 113 102 15 123 13 125 103 10 97 15 76 104 1 36 6 26 總計 107 783 131 1745 備註:綠建築評估手冊 2012 年版,除基本型與住宿類仍維持「日常節能」與「水 資源」2 項門檻指標外,廠房類僅要求「日常節能」1 項門檻指標,其餘類型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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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門檻指標的規定 (二)社區類綠建築之發展 我國綠建築評估系統係參照美國綠建築 LEED-ND 及日本綠建 築 CASBEE-UD 評估系統,在各自「綠建築評估體系」下,開發建立類 似概念之生態社區評估系統,從研究發展出適合我國本土環境之「綠 建築評估手冊-社區類(EEWH-EC)」,並自 101 年 5 月 1 日開始實施, 以期能成為我國永續發展之助力。 表 2.12 社區類綠建築通過案件分析表(至 104 年 10 月 31 日)(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年度 綠建築標章 候選綠建築證書 小 計 民間(件) 公有(件) 民間(件) 公有(件) 101 0 0 0 1 1 102 2 1 1 0 4 103 0 1 0 0 1 104 0 0 0 2 2 總計 2 2 1 3 8 「綠建築評估手冊-社區類(EEWH-EC)」,自 101 年實施之後, 由「聯勤台南廠營區新建工程」於 101 年 10 月獲得第一個社區類綠 建築候選證書(銅級),而「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生態社區」則於 102 年 1 月第一個社區類綠建築標章(鑽石級)。 表 2.13 社區類綠建築案件分級等第分析表(截至 104 年 5 月 31 日)(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分級等第 標章件數 證書件數 通過件數 通過比例 鑽石級 3 1 4 50% 黃金級 0 0 0 0.00% 銀級 1 1 2 25% 銅級 1 1 2 25% 合格級 0 0 0 0.00% 總計 5 3 8 100% 備註:社區類自 10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統計社區類綠建築申請案例中,沒有僅符合最低合格級標準門檻 的數量,(表 2.11),反而是最高等級鑽石級數量,約佔所有申請件 數的 50%,完全不同於以上章節所列之綠建築標章及智慧建築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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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級比率現象,所有通過之社區類綠建築等級至少為銅級以上,而自 101 年開放申請評定以來,時程已超過 3 年,僅有 8 件案例,平均每 年僅 2 件餘案例,此特殊現象之主要因素,經推估係由於本評估系統 不屬於新建公有建築物需強制申請評定範圍,同時因範圍較大,申請 評定所需製作之評定書費用,又高於一般智慧建築及綠建築評定書, 因申請成本較高且缺乏誘因,影響相關單位或民間申請評定意願。 上開社區類綠建築中,共有「新北市板橋浮洲合宜住宅店鋪、集 合住宅新建工程(鑽石級)」、「林口國宅暨 2017 世界大學運動會選手 村新建統包工程第 3 標(銀級)」2 案住宅社區綠建築候選證書,「高 雄市杉林區慈濟大愛園區(銅級)」1 案住宅社區綠建築標章,住宅社 區綠建築共累計評定 3 案。 (三)低碳社區 低碳社區,係由行政院環保署近年負責推動,依「低碳家園」之 政策需要辦理,社區類綠建築與低碳社區內容簡要比較如下: 1. 定義及目標之異同:社區類綠建築是兼顧生態品質與生態機能的 社區,低碳社區則較聚焦於節能減碳與環保之目標,兩者雖重點 不同,但均以促進社區之永續發展為最後目標。 2. 指標項目之異同:社區類綠建築共有五大範疇 70 項評估分項指標, 低碳社區有六大軸向 45 評估項目,相似部分為生態、節能、綠色 交通、綠建築、路燈照明、社區雨水中水系統等,差異較大部分 為生態社區訂有社區機能及治安維護兩大範疇,而低碳社區無上 開部分惟另訂有再生能源及低碳生活兩大主軸。 3. 評分及分級計算方式不同:兩者均以其各項指標分別計算分數累 加後進行評估,惟分數之計算方式兩者不同,分級方式社區類綠 建築比照綠建築標章方式分為 5 級,低碳社區則區分為 4 級。 4. 適用對象不同:社區類綠建築適用對象包括住宅社區與非住宅社 區兩類,而低碳社區適用對象以住宅社區為主,並區分為都市型 跟鄉村型社區兩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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