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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特考與非特考之健保特約中醫師門診量及健保申報費用之比較─以1999年為例; Comparison of amount of outpatient visits and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expenditure between Chinese medical practitioners engaged by bureau of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of Chinese Medical Physician Specialist Li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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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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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前言 第一節 研究背景 在台灣中醫師執照頒授有兩種管道:(1)中醫師特種考試。民國三 十五年首次辦理至今,當初台灣為中醫人才不足之情況下,為拔擢當時 之中醫人才以供社會所需,故舉辦此種考試,其報考資格不受學歷限 制,只需經檢定考試合格即可報考。(2)中醫師檢覈考試。由受過正規 中醫教育之中醫學系及學士後中醫學系畢業生參加的中醫師執照考試 (註:西醫學系畢業生修畢四十五個中醫學分亦可參加此種考試)。 由於報考中醫師特考無任何學經歷之限制,故特考及格中醫師的教 育程度偏低、醫學相關教育訓練普遍不足之問題,在許多相關研究中被 提及(1-5),所以近年來,台灣地區執業中醫師以特考及格者為主之狀 況,已獲得醫政單位之重視,故考試院針對中醫檢特考部份將專技人員 考試法修正為:檢考於民國 94 年最後一次受理新生報考,部分不及格 者准予三年內補考三次;而中醫師特考在醫師法修正草案中亦明定辦理 至民國一百年為止。 雖然中醫特考未來將廢止,但少有將此兩種培育制度之中醫師作過 中醫門診臨床之相關比較研究,故本研究選擇全台灣中醫師密度最高之 台中市健保特約中醫師為研究對象,討論特考與非特考及格之中醫師其 門診量與健保申報費用的差異情形,此研究結果亦可作為未來中醫醫療 政策之參考。. 1.

(2) 第二節 研究目的 一、比較特考與非特考中醫師人口特質之差異 二、比較特考與非特考中醫師執業醫療院所層級之差異 三、比較特考與非特考中醫師門診患者特質之差異 四、比較特考與非特考中醫師門診量之差異 五、比較特考與非特考中醫師健保門診申報費用之差異. 2.

(3)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中醫師人力養成之歷史沿革. 中醫師合法的地位始於民國二十五年國民政府公佈之中醫條例 (6-7),至民國三十二年醫師法通過,該法明定經醫師考試及格者得具 醫師資格,司法第三例更列有得應試中醫師檢覈之各款資格,考試院據 此成立中醫師檢覈委員會,並自三十五年起辦理中醫師檢覈(7-8)。醫 師法第三例明定中醫師檢覈資格如下:曾向中央主管官署或省市府領有 合格證書或行醫執照者、在中醫學校修習醫學,並經實習成績優良,得 有畢業證書者、曾執行中醫業務五年以上著有聲望者(7、9)。在中醫人 才不足的情況下,為拔擢適當之中醫人才,因此有中醫特種考試之舉 辦,並於民國三十五年首次舉辦中醫師特考(7、10),其資格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均得應考:凡曾再主管官署備案之中醫訓練研究機構修業一年 以上,得有畢業證書者、有中醫專門著作經審查合格者、在機關團體擔 任中醫治療工作二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在考試及格之中醫診所任助 理工作五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在醫師法施行前,執行中醫 業務三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在收復區領有中醫師臨時開業執照,在 有效期間內向考選委員會取得應考資格者皆可應試(7)。此一寬鬆政策 使得台灣在民國三十四年不到 20 人的中醫師數,到民國四十三年已大 量增至 1545 人。由此門戶大開之中醫師考照制度,使得中醫師之社會 地位與形象大受影響(11)。 民國四十五年中醫界向立法院請願,盼能設立中醫正規教育之機 構,同年三月立法院通過設立中醫學校和中醫研究機構(12)。四十六年 教育部成立中國醫藥研究所,四十七年核准私立中國醫藥學院立案 (13),五十五年中國醫藥學院經教育部核准另行增設中醫學系,培養中 醫之人才,由於此系學生在校同時修習所有醫學系課程,可在通過中醫 師考試通過之後再報考西醫師執照,而法令限制擁有二張執照者須於中 西醫之間作ㄧ選擇,不得同時執業,許多中醫系畢業生因於時勢環境多 選擇西醫執業,並未達到培育中醫人才原意。故自七十二學年度起,中 3.

(4) 國醫藥學院開始招收相關科系之大學畢業生,辦理學士後中醫學系,修 業五年並不得報考西醫師執照。直至民國八十三年考試院第八屆第二○ ㄧ次會議決定:自八十四年入學之七年制中醫學系新生不得再報考西醫 師。同年第二三六會議又決議:後續入學之七年制中醫學系學生如完成 中西醫雙主修課程者,將不受二零依次決議之限制,因此「中醫學系學 生修讀西醫學系雙主修辦法」將七年制中醫學系年限改為八年,延續其 養成中西兼學並用之辦學理想(11)。另外在 1999 年長庚大學亦成立中 醫學系,該系之畢業生亦將延用此辦法,參加中醫師檢覈考試,取得中 醫師執照。 另外,自民國 78 年起,為彌補未受正規中醫教育之特考筆試及格 者的臨床經驗不足問題,規定對非中醫科系畢業之特考及格者施以一年 半之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始完成考試程序,由考試院發給考試 及格證書(14-15)。. 4.

(5) 第二節 中醫師人力現況 截至 1999 年止,已舉辦 30 次中醫師特考,檢考及格人數為 17091 人,特考及格人數為 2903 人,而 1999 年全台灣中醫師之執業人數為 3546 人 (16),中醫學系及學士後中醫學系截至該年之中醫師檢覈考試及格 者各有 1991 人及 596 人,以陳立德 1998 年發表之研究指出,中醫系畢 業生(1972-1993 年)登錄執業比例約為 16.3%,但有逐年增加趨勢(17), 故此處推估中醫系畢業生執業比例為 18%、學士後中醫系畢業生執業比 例為 94.1%為計算基準(18),則民國 88 年受正規中醫教育之中醫師人數 約為 919 人,另外至民國 88 年底修畢 45 個中醫藥學分之醫學系畢業生 有 313 人,其中有 28 人通過中醫師檢覈考試,但實際執業中醫之人數 甚少,故先不予考慮。綜合以上可計算出,特考及格之中醫師有 2627 人,則特考中醫師佔全台灣中醫師數 74.1%,故截至民國 88 年,台灣地 區執業中醫師仍以特考及格者為主。 以下為民國 84 年至 90 年底台灣中醫師人力變化情形(見表 2-1)。 表 2-1 年度. 民國 84 年至 90 年底台灣中醫師人力變化情形 中醫執業人數(成長率%). 每萬人口中醫師執業數. 84 年底. 3030. 1.24. 85 年底. 2992(-1.25). 1.39. 86 年底. 3299(10.26). 1.52. 87 年底. 3340(1.24). 1.52. 88 年底. 3546(6.17). 1.61. 89 年底. 3733(5.27). 1.68. 90 年底. 3979(6.59). 1.78. (行政院衛生署網站衛生統計資料). 5.

(6) 另外,根據衛生署統計資料顯示至民國九十年底止(見表 2-2、 2-3),全台灣中醫師數最多之縣市依次為台北縣 572 人、台北市 555 人、 台中市 494 人,換算成每萬人口中醫師數則全台灣第一名為台中市 5.02(台北市為 2.11、台北縣為 1.58)。. 6.

(7) 表 2-2. 台灣地區民國九十年至八十七年各縣市 中醫師數變化之情形. 城市別. 90 年度. 89 年度. 88 年度. 87 年度. 中醫 每萬人口 中醫 每萬人口 中醫 每萬人口 中醫 每萬人口 師數 中醫師數 師數 中醫師數 師數 中醫師數 師數 中醫師數 臺灣省 3979. 1.78. 3733. 1.68. 3546. 1.61. 2730. 1.54. 臺北市. 555. 2.11. 515. 1.95. 521. 1.97. 483. 1.83. 高雄市. 263. 1.76. 261. 1.75. 239. 1.62. 246. 1.68. 臺北縣. 572. 1.58. 507. 1.42. 472. 1.34. 466. 1.35. 宜蘭縣. 46. 0.99. 47. 1.01. 51. 1.10. 51. 1.10. 桃園縣. 273. 1.55. 261. 1.51. 245. 1.45. 224. 1.36. 新竹縣. 40. 0.90. 39. 0.89. 36. 0.83. 38. 0.89. 苗栗縣. 73. 1.30. 69. 1.23. 63. 1.13. 65. 1.16. 臺中縣. 351. 2.34. 316. 2.11. 302. 2.04. 291. 1.98. 彰化縣. 243. 1.85. 247. 1.88. 231. 1.77. 224. 1.72. 南投縣. 92. 1.70. 85. 1.57. 92. 1.69. 88. 1.61. 雲林縣. 85. 1.14. 79. 1.06. 78. 1.05. 72. 0.96. 嘉義縣. 43. 0.76. 50. 0.89. 39. 0.69. 39. 0.69. 臺南縣. 130. 1.17. 115. 1.04. 117. 1.06. 107. 0.97. 高雄縣. 166. 1.34. 150. 1.21. 122. 0.99. 131. 1.07. 屏東縣. 121. 1.33. 112. 1.23. 95. 1.05. 99. 1.09. 臺東縣. 18. 0.74. 18. 0.73. 15. 0.61. 18. 0.72. 花蓮縣. 40. 1.13. 40. 1.13. 46. 1.29. 41. 1.15. 澎湖縣. 4. 0.43. 5. 0.56. 3. 0.34. 3. 0.34. 新竹市. 72. 1.93. 65. 1.76. 55. 1.52. 50. 1.40. 臺中市. 494. 5.02. 479. 4.96. 495. 4.88. 459. 5.00. 嘉義市. 80. 2.99. 76. 2.86. 76. 2.87. 68. 2.59. (行政院衛生署網站衛生統計資料). 7.

(8) 表 2-2 城市別. 90 年度. 89 年度. 續 88 年度. 87 年度. 中醫 每萬人口 中醫 每萬人口 中醫 每萬人口 中醫 每萬人口 師數 中醫師數 師數 中醫師數 師數 中醫師數 師數 中醫師數 臺南市. 163. 2.20. 146. 1.99. 142. 1.95. 147. 2.04. 金門縣. 2. 0.35. 2. 0.37. 4. 0.77. 2. 0.39. 連江縣. -. -. -. -. -. -. -. -. 表 2-3 台灣地區民國八十六年至八十四年各縣市 中醫師數變化之情形 城市別. 86 年度. 85 年度. 84 年度. 中醫師數 每萬人口 中醫師數 每萬人口 中醫師數 每萬人口 中醫師數. 中醫師數. 中醫師數. 臺灣省. 2494. 1.46. 2327. 1.33. 2270. 1.32. 臺北市. 430. 1.89. 450. 1.73. 537. 2.04. 高雄市. 217. 1.55. 214. 1.49. 220. 1.54. 臺北縣. 433. 1.31. 436. 1.30. 351. 1.06. 宜蘭縣. 45. 1.01. 39. 0.84. 48. 1.03. 桃園縣. 205. 1.31. 161. 1.03. 196. 1.29. 新竹縣. 39. 0.92. 41. 0.99. 37. 0.91. 苗栗縣. 59. 1.14. 65. 1.16. 63. 1.12. 臺中縣. 276. 1.91. 246. 1.72. 248. 1.77. 彰化縣. 188. 1.45. 185. 1.43. 175. 1.36. 南投縣. 77. 1.66. 69. 1.26. 73. 1.34. (行政院衛生署網站衛生統計資料). 8.

(9) 表 2-3 城市別. 86 年度. 續. 85 年度. 84 年度. 中醫師數 每萬人口 中醫師數 每萬人口 中醫師數 每萬人口 中醫師數. 中醫師數. 中醫師數. 雲林縣. 73. 0.97. 75. 1.00. 82. 1.09. 嘉義縣. 42. 0.78. 41. 0.72. 42. 0.74. 臺南縣. 96. 0.96. 97. 0.89. 92. 0.85. 高雄縣. 117. 1.05. 120. 0.99. 99. 0.83. 屏東縣. 88. 1.06. 82. 0.90. 80. 0.88. 臺東縣. 17. 0.71. 14. 0.55. 13. 0.51. 花蓮縣. 35. 0.98. 31. 0.86. 42. 1.17. 澎湖縣. 3. 0.33. 2. 0.22. 4. 0.44. 基隆市. 37. 1.00. 37. 0.99. 41. 1.11. 新竹市. 41. 1.22. 39. 1.13. 53. 1.56. 臺中市. 419. 4.78. 350. 3.99. 329. 3.86. 嘉義市. 61. 2.32. 62. 2.36. 71. 2.72. 臺南市. 143. 1.99. 135. 1.90. 131. 1.85. 金門縣. 2. 0.39. 1. 0.21. 1. 0.21. 連江縣. -. -. -. -. 2. 3.42. 9.

(10) 第三節 台灣中醫師人力規劃之相關研究 台灣中醫於 2000 年 7 月開始實施健保中醫門診總額支付制度試辦 工作,根據許多研究推估(19-21),未來談灣中醫師將面臨人力過剩的 情況,若此言成真,不僅中醫將面臨健保總額支付費用分配稀釋之問 題,人力過剩所造成的業績競爭效應,將對於中醫醫療品質產生影響, 因此有必要針對中醫師之教育、人力規劃作ㄧ審慎之評估。 以台灣衛生署規劃之每十萬人口二十二位中醫師為基準,至 2001 年台灣中醫師之人力較此基準為低,但以目前中醫師培育管道作人力之 預估,至 2004 年中醫師執業人數保守推估為 23.07 人(表 2-4),已超出 衛生署所規劃之人力,其相關之中醫人力推估研究結果如下: 首先以中醫學系畢業生作推估,從 1999 年至 2006 年,假設平均每 年有 115 位中國醫藥學院中醫學系之畢業生,另在 2006 年長庚大學將 有第一屆中醫學系之學生畢業,假設每年有 45 位,則於 2006 年時,累 計之中醫學系畢業生有 965 名,而至 2010 年累計將可達 1605 名。若以 賴俊雄等之研究(21)計算中醫學系畢業生約有 15%會執業於中醫,若以 陳立德之研究(17)發現,中國醫藥學院中醫系第一屆至第二十二屆畢業 學生,登錄執業中醫者佔 16.3%,而該系畢業生執業人數有增加之趨勢, 因此劉麗偉之研究(18)以中醫學系畢業生總數之 18%作為推估此類背景 中醫師人數之依據。而按照劉麗偉研究推估,至 2006 年,此類中醫師 將達 289 名。 其次的中醫師培育管道為學士後中醫學系畢業生執業中醫之推 估,假設此類學生每年有 92 位畢業,則自 1999 年至 2010 年之畢業生 總數為 1104 人,此類畢業生於當年可通過中醫檢覈考試假設有五成, 經數次檢覈筆試後約有九成可取得中醫師執照,由於此類中醫背景者執 業中醫之比例極高,故估計至 2010 年時將有此類中醫師 957 名(18)。 最後的中醫師培育管道為西學中背景之中醫師,至 2000 年底修畢 45 個中醫學分之醫學系畢業生有 281 人,其中有 61 人通過中醫師檢覈 考試取得中醫師執照,唯此類中醫師雖較少,但應納入推估人力中(18)。 至 2001 年台灣地區中醫師領證人數已達 9298 人(18),如扣除高齡 10.

(11) 中醫師或停止執業之人口,目前中醫師數亦已超過衛生署所規劃之每十 萬人口 22 名中醫師之標準(表 2-5),再依據衛生署 1992 年委託賴俊雄 等從事「中醫醫療需求與供給之整合研究」(21)、2000 年李采娟「民眾 對中醫醫療需求與中醫師人力供給之規劃研究」(19)及郭乃文等從事 「我國中醫師人力供需推估之研究」可知(20),台灣中醫師已有過剩現 象,不宜再增設任何中醫院校學系或養成管道(18)。 表 2-4. 2004 年台灣地區中醫師執業推估數與 衛生署規劃中醫師數之比較表. 類別. 預估. 預估. 2004 年. 2004 年. 預估. 2002 年. 預估. 預估 2004 衛生署規. 2004 年 特考及格 2004 年 年每十萬 劃每十萬. 前中醫師 中醫系畢 學士後中 中醫師數 中醫師執 人執業中 人中醫師 執業人數. 業生. 醫學系畢. 業人數總 醫師比. 業生. 比. 數. ㄧ. 4733. 170. 100. 50. 5053. 22.55. 22. 二. 4733. 170. 100. 100. 5103. 22.77. 22. 三. 4733. 170. 100. 150. 5153. 22.99. 22. 四. 4733. 170. 100. 167. 5170. 23.07. 22. 五. 4733. 170. 100. 200. 5203. 23.22. 22. *2004 年前執業中醫師數=2001 年執業中醫師數(4048 人)+2000 年至 2001 年特考及 格中醫師數(145 人)+2002 年至 2003 年中醫學系畢業生人數(340 人)+2002 年至 2003 年學士後中醫學系畢業生人數(200 人)=4048+145+340+200=4733 人 *類別(四)2002 年特考及格中醫師數 167 人為該年實際錄取人數,另類別(ㄧ)50 人、 (二)100 人、(三)150 人、(五)200 人,以上皆為假設特考錄取中醫師數。 *2004 年台灣地區人口數以 2001 年 22405568 人為推估數。 *以上資料來源:衛生署醫藥年報(1994-2001)、中國醫藥學院與考選部網站資料及 劉麗偉 2003 年台灣中醫醫學雜誌之「台灣中醫師人力規劃的初探」。. 11.

(12) 表 2-5 民國 83 年至 90 年台灣地區人口及中醫師數與 衛生署規劃中醫師數之差額 年度 年底人口 較前一 人口成 中醫師 較前一 中醫師 現有每 衛生署 實際中 數. 年成長 長率 領證數 年成長 成長率 十人中 規劃之 醫師與 之人口. (%). 之中醫. 數. (%). 醫師比 中醫師 規劃中. 師數. 數. 醫師數 之差距. 83. 21177874 182458 0.869. 7738. -. 84. 21357431 179557 0.848. 7953. 85. 21525433 168002 0.787. 86. -. 36.54. 4659. 3079. 215. 2.778 37.24. 4699. 3254. 8064. 111. 1.396 37.46. 4736. 3328. 21742815 217382 1.010. 8152. 88. 1.091 37.29. 4783. 3369. 87. 21928591 185776 0.854. 8348. 196. 2.404 38.07. 4824. 3524. 88. 22092387 163796 0.746. 8730. 382. 4.576 39.52. 4859. 3871. 89. 22308408 216021 0.978. 8904. 174. 1.993 39.91. 4906. 3998. 90. 22405568 97160 0.436. 9282. 378. 4.245 41.42. 4928. 4354. *以上資料來源:衛生署醫藥年報(1994-2001)、中國醫藥學院與考選部網站資料及 劉麗偉 2003 年台灣中醫醫學雜誌之「台灣中醫師人力規劃的初探」。. 12.

(13) 第四節 中醫醫療機構之現況 1995 年 3 月我國全民健康保險正式開辦,中醫門診亦被納入其中, 健保特約中醫醫療院所數變化情形為,自民國八十四年的 1704 家(約佔 全台健保特約醫療機構總數之 10.9%),至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底的 2040 家(約佔全台健保特約醫療機構總數之 9.7%)。以型態區分,中醫診所最 多,其次是中醫聯合診所與中醫醫院,按縣市來分,以台北縣市最多, 其次是台中縣市(16、22)。 我國中醫醫療機構於全民健保實施後,其整體變化如下:(見表 2-6) 表 2-6. 民國 84 年至 91 年 11 月台灣地區全民健保特約 中醫醫療機構統計表. 年度. 全台健保特約醫療機構總數. 中醫醫院. 中醫診所. 84. 15662. 102. 1602. 85. 18338. 88. 1727. 86. 19619. 82. 1818. 87. 19932. 69. 1878. 88. 19966. 66. 2006. 89. 19983. 52. 2100. 90. 20071. 44. 2225. 91 年 11 月底. 20926. 37. 2003. (行政院衛生署網站衛生統計資料). 13.

(14) 第五節 中醫醫療利用與醫師數關係之研究 蔡文正等人(23)以衛生署規劃之次醫療區為觀察單位,利用民國 85 至 88 年間之資料為研究期間,各區域之每人每年中醫醫療費用與利 用次數為依變項,應用固定效果模型(Fixed-effects Model)為複迴歸 統計分析模型,計算出之結果為每萬人口中醫師數增加 25%,則因中醫 師人數的增加而醫療利用次數及費用將增加 0.39%;每萬人口西醫師數 增加 25%,則造成平均中醫醫療之利用次數及費用減少 0.23%,顯示出 中醫門診醫療稍微存在醫師誘發需求的現象,且民國 85 至 88 年中醫醫 療費用成長中,有 1.69%的成長費用導因於中醫師數之增加,顯示平均 中醫醫療利用受中醫師數或西醫師數之增加影響不大。 另外,此研究亦發現,ㄧ地區幼年人口比率與女性人口比率之增加 對每人每年平均中醫門診醫療利用之次數將減少;而老年人口比率之增 加將提高中醫門診平均醫療利用次數,民國 86 至 88 年間顯示中醫門診 每人每年平均醫療利用之次數有減少之傾向。 翁瑞宏在其研究中指出(24)投保地區每萬人口西醫師數越少而中 醫利用越高;投保地區每萬人口中醫師數為 0.5 名以下之中醫門診利用 接低於其他地區。張育嘉之研究發現(25)在中醫醫療資源教缺乏的地 區,每萬人口中醫師數增加一名,民眾之中醫門診利用次數增加 0.33 次、醫療費用增加 146.91 元,表示民眾的醫療利用會隨中醫醫療可用 性的增加而增加。但在中醫醫療資源充裕的地區,每萬人口中醫師數增 加一名,民眾之中醫門診利用次數僅增加 0.08 次、醫療費用增加 37.11 元,表示醫師誘發需求的情形較不明顯。 、. 14.

(15) 第六節 健保資料庫之應用 世界各國的健康保險資料庫經常提供重要之資訊作為衛生、保健、 醫療之學術研究素材。我國全民健康保險於一九九五年三月開辦以來, 即著手建立各項與健保業務相關之資料庫,此類資料庫之建立原係為因 應全民健康保險各項業務之需要,但其亦可應用於國民健康狀況與疾病 型態之描述、衛生需求與衛生需要之評估、疾病危險因子與預防對次之 探討及醫療保健工作之優先順序排定、規劃、執行與成效考核等。但使 用這些資料必須對資料檔之產生、蒐集、建檔、核校、勘誤、品質管制 至儲存被檔等ㄧ系列過程之完整性與正確性有所了解。 以陳建仁以分析重大傷病資料檔為例(26),他發現以資料檔之內容 而言,最初各分局之資料檔有相當大之差異,無法合併分析,後應委託 單位之要求,逐筆資料重新核校、勘誤、補遺,但仍有相當比例之資料 無法補正。以保險對象資料檔之正確性而言,重複登記(佔 2.7%)及其他 項目遺漏與錯誤百分比分別是身分證字號 13.7%、性別 0.1%、醫事機構 代碼 46.2%、ICD9-CM 碼 1.3%、診斷病名 5.5%、申請日期 19.1%、出 生日期 7.6%、年齡 7.5%。重大傷病證明資料檔錯誤和遺漏之發生,可 能再於工作手冊未臻完備、資料處理人員訓練不足、品質管制不佳等, 未來在建立健保相關資料檔時,必須考慮如何確保資訊之完整與正確 性,學界在應用時也應深入資料檔之原始目的、蒐集方法、可能限制和 錯誤,以免得到不ㄧ致之結論。. 15.

(16)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方法. 第一節 研究架構 本研究以台中市中醫師公會會員資料及 1999 年全民健保學術研究 資料庫作為樣本資料來源,探討民國 88 年台中市特考與非特考之健保 特約中醫師之門診量與健保相關醫療費用之比較,以中醫師之背景、性 別、年齡及其執業之醫療院所層級為自變項,中醫師之執業月數、門診 病患特質、每月平均門診量及每月平均健保相關醫療費用為依變項,除 了各變項之描述性分析外,本研究並採複? 歸模式分析,調整醫師之性 別、年齡與執業醫療院所層級之干擾效應,進ㄧ步分析特考與非特考中 醫師間之差異(圖 3-1)。. 圖 3-1 研究架構圖. 【中醫師背景】 特考中醫師 非特考中醫師 【中醫師之性別】 【中醫師之年齡】 【中醫師之執業醫療院所層級】. 16. 【執業月數】 【門診病患特質】 【每月平均門診量】 【每月平均健保申報費用】.

(17) 第二節 研究變項與操作型定義 (一)研究變項 本研究自變項為中醫師之背景、性別、年齡與執業之醫療院所 層級;依變項為門診病患平均年齡、門診男性病患比例、中醫師之平均 看診月數、每月平均看診人次、每月平均各申報案件比例、每月平均藥 費、每月平均各申報案件藥費、每月平均部分負擔、每月平均各案件部 分負擔、每月平均總申報金額、每月平均各案件總申報金額、每月平均 健保費用總計金額、每月平均各案件健保費用總計金額。在複迴歸分析 中,控制了中醫師之性別、年齡及執業醫療院所層級,以進ㄧ步了解特 考與非特考中醫師間之差異。 (二). 研究變項之操作型定義 表 3-1.1. 研究變項. (見表 3-1). 研究變項之操作型定義. 操作型定義. 變項屬性. (1)特考及格. 類別變項. 一、自變項 1. 中醫師背景. (2)非特考及格 2. 中醫師性別. (1)男. 類別變項. (2)女 3. 中醫師年齡. 依醫事人員基本資料檔(PER)台中市. 連續變項. 中醫師之出生年月日計算而得 4. 中醫師執業之醫療 (1)醫院. 類別變項. 院所層級 (2)診所 註:總申報金額=藥費+診察費+藥事服務費 健保費用總計金額=藥費+診察費+藥事服務費+部分負擔. 17.

(18) 表 3-1 研究變項. 續. 操作型定義. 變項屬性. 1.醫師執業月數. 1999 年申報健保費用之總月數. 連續變項. 2.門診病患平均年齡. 門診病患年齡總和/門診總人次. 連續變項. 3.門診男性病患比例. 門診男性病患人次/門診總人次. 連續變項. 4.每月平均看診人次. 門診患者總人次/執業月數. 連續變項. 二、依變項. 5.每月平均各申報案件 各申報案件總人次/執業月數. 連續變項. 比例 6.每月平均藥費. 申報藥費總和/執業月數. 7.每月平均各申報案件 各案件之藥費總和/執業月數. 連續變項 連續變項. 藥費 8.每月平均部分負擔. 部分負擔總和/執業月數. 9.每月平均各案件部分 各案件之部分負擔總和/執業月數. 連續變項 連續變項. 負擔 10.每月平均總申報金 1999 年總申報金額之總和/執業月數. 連續變項. 額 11.每月平均各案件總 各案件總申報金額之總和/執業月數. 連續變項. 申報金額 12.每月平均健保費用 1999 年健保費用總計金額之總和/執業 總計金額. 月數. 13.每月平均各案件健 各案件健保費用總計金額之總和/執業 保費用總計金額. 連續變項. 月數. 18. 連續變項.

(19) 第三節. 研究資料來源. (ㄧ)研究對象: 1999 年於台中市執業之健保特約中醫師 排除條件:(1)1999 年未向中央健保局申報任何門診費用者。 (2)台中市中醫師公會會員資料中未登錄及格證書字 號者。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衛生統計資料顯示,至民國 88 年 12 月底 止,台中市中醫師應有 459 位,但因一年之中中醫師會有加入或遷出 台中市中醫師公會之可能,故本研究乃以健保資料庫中之醫事人員資 料檔、醫事機構基本資料檔及門診處方治療明細檔串檔後之台中市中 醫師為對象,再以此與台中市中醫師公會之會員資料串檔以區分中醫 師之背景為特考或非特考。串檔後發現,民國 88 年於台中市執業之 中醫師應有 501 位,但健保資料庫中有 4 位已加入中醫師公會之醫 師,於 88 年並未申報任何健保費用,故將此對象於本研究中刪除; 另有 58 位健保資料庫中之中醫師於中醫師公會並未登錄完整資料 (佔 11.6%),無法區分其背景為特考或非特考,此類對象亦自本研究 中刪除。 (二)研究資料: 樣本詳細資料來源為台中市中醫師公會會員資料及 1999 年全民 健保學術研究資料庫之醫事機構基本資料檔(HOSB) ,選擇縣市區碼 符合 1700-1708 屬台中市地區者、醫事人員基本資料檔(PER) ,選擇 醫事人員類別碼為 B 中醫師,且分局別為 3 屬中區分局者、中醫門診 處方及治療明細檔 1 月至 12 月(CD199901-CD199912), 選擇案件分 類(CASE_TYPE)為 21(中醫一般案件)、22(中醫其他專案)、24(中醫 慢性病)、29(中醫針灸傷科及脫臼整復)、73(軍人代辦中醫)且就診 科別為 60 中醫科、患者之出生日期(ID_BIRTHDAY)、性別(ID_SEX)、 用藥明細金額(DRUG_AMT)、部分負擔金額 (PART_AMT)、 合計金額 (T_AMT)、申請金額(T_APPL_AMT)及醫師代號(PRSN_ID)。 19.

(20) 第四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方法 (一)資料處理: 1.醫事機構基本資料檔(HOSB):選擇縣市區碼符合 1700-1708 屬台中市 地區者 2.醫事人員基本資料檔(PER):選擇醫事人員類別碼為 B 中醫師,且分 局別為 3 屬中區分局者。 3.中醫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 (CD1999):選擇案件分類為 21(中醫一般 案件)、22(中醫其他專案)、24(中醫慢性病)、29(中醫針灸傷科及脫 臼整復)、73(軍人代辦中醫)且就診科別為 60 中醫科患者之出生日 期、性別、用藥明細金額、部分負擔金額、合計金額、申請金額及其 醫師代號(PRSN_ID)。 4.台中市中醫師公會會員資料檔:選擇中醫師之考試及格證書字號(以 區別醫師背景為特考或非特考)、出生日期、性別、身分證字號。 以公會資料檔中之中醫師出生日期、性別與醫事人員基本資料檔 (PER)、 醫事機構基本資料檔(HOSB)、 中醫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 (CD1999)串檔,得到本研究所需之所有樣本資料。 (二)資料分析 本研究以 SAS(Statistical Analysis System) version 8.0 套裝 軟體進行資料之統計分析。分析方法為先以 t-test 作初步之比較,再 利用複? 歸模式,調整醫師之性別、年齡與執業醫療院所層級之干擾效 應,進ㄧ步分析特考與非特考中醫師間之差異。. 20.

(21) 第五節研究限制 1.由於本研究以全民健保資料庫為樣本資料來源,以我國目前供學術研 究用之健保資料庫而言,因為是基於行政上的目的所收集與建立的資 料,因此若應用於學術研究上,便會有許多限制,例如:資料完整性、 正確性、連結性及個人資料隱私權保護問題,均會造成應用上之不便, 且使研究推論受限。 2.受限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本研究未能得知每位中醫師之個人執業地 點,故無法進ㄧ步實際偵測中醫門診之醫療品質與每位中醫師之實際 執業情形。. 21.

(22) 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一節 全部樣本之資料描述 符合本研究之 1999 年台中市執業之健保特約中醫師數為 439 位。 其中男性 336 位、女性 103 位,平均年齡為 40.4 歲,平均執業月數為 9.7 個月,其中於中醫醫院執業之中醫師有 64 位,中醫診所執業之中醫 師有 375 位(見表 4-1)。在門診患者特質方面,病患之平均年齡為 36.5 歲,其中男性患者比例為 40.7%。每月平均門診量為 536.2 人次,其中 各種案件比例為:一般案件 59.6%、針傷脫臼整復案件 26.9%、慢性病 案件 7.6%、其他專案 5.6%、軍人代辦中醫案件 0.3%。 平均每月各項健保申報費用金額方面,(1)藥費:平均每月健保藥 費為 81121.1 元,其中一般案件之每月平均藥費為 59597.9 元,針傷脫 臼整復案件之每月平均藥費為 5068.1 元,慢性病案件之每月平均藥費 為 11982.3 元,其他專案之每月平均藥費為 4307.4 元,軍人代辦中醫 案件之每月平均藥費為 165.6 元。(2)部分負擔:平均每月部分負擔金 額為 31228.8 元,其中一般案件之每月平均部分負擔金額為 19911.6 元,針傷脫臼整復案件之每月平均部分負擔金額為 7441.5 元,慢性病 案件之每月平均部分負擔金額為 2462.0 元,其他專案之每月平均部分 負擔金額為 1324.7 元,軍人代辦中醫案件之每月平均部分負擔金額為 88.9 元。(3)健保總申報金額:平均每月健保總申報金額為 230874.4 元, 其中一般案件之每月平均申報金額為 116930.7 元,針傷脫臼整復案件 之每月平均申報金額為 86221.5 元,慢性病案件之每月平均申報金額為 18596.8 元,其他專案之每月平均申報金額為 8461.9 元,軍人代辦中醫 案件之每月平均申報金額為 663.5 元。(4) 健保費用總計金額:平均每 月健保費用總計金額為 262103.2 元,其中一般案件之每月平均健保總 計金額為 136842.4 元,針傷脫臼整復案件之每月平均健保總計金額為 93663.0 元,慢性病案件之每月平均健保總計金額為 21058.7 元,其他 專案之每月平均健保總計金額為 9786.6 元,軍人代辦中醫案件之每月 平均健保總計金額為 752.4 元。 22.

(23) 第二節 特考與非特考中醫師其人口學特質及執業醫療院所層級之分布 情形 本研究 439 位中醫師中,特考中醫師 203 位(佔 46.2%),其中男 性有 150 位;非特考中醫師 236 位(佔 53.7%),其中男性有 186 位。經 統計分析,特考與非特考醫師在男女比例上並無顯著之差異 (p=0.2712)。在年齡方面,特考中醫師之平均年齡為 45.5 歲,非特考 中醫師之平均年齡為 36.1 歲,特考中醫師之平均年齡比非特考中醫師 多 9.4 歲,經統計分析後,達到顯著差異(p<0.0001)。在執業醫療院 所層級分部之情形為 203 位特考中醫師中有 4 位(2%)在醫院執業, 236 位非特考中醫師中有 60 位(25.4%)在醫院執業,兩者在執業醫療院所 層級上之差異,經統計分析達顯著水準(p<0.0001) (見表 4-1)。 表 4-1 民國 88 年台中市特考及非特考及格中醫師人口學特質與其執業 醫療院所層級之分布 全部中醫師. 總 性. 人. 中醫師. P值. n (%). 特考 n (%). 非特考 n (%). 439. 203(46.2). 236(53.7). 男 336(76.5). 150(73.9). 186(78.8). 女 103(23.5). 53(26.1). 50(21.2). 45.5±10.7. 36.1±5.6. <0.0001. 醫院 64(14.6). 4 (2.0). 60(25.4). <0.0001. 診所 375(85.4). 199(98.0). 176(74.6). 數 別. 平 均 年 齡 (歲 ). a. 40.4±9.6. 0.2712. 執業醫療院所層級. a:平均值±標準差表示. 23.

(24) 第三節 特考與非特考中醫師其執業情形、病患特質、申報案件及申報 費用之情形 在醫師執業月數方面,台中市特考中醫師 1999 年平均執業月數為 10.9 個月,非特考中醫師為 9.3 個月,特考中醫師執業時間較非特考多 1.6 個月,兩者在執業月數上之差異,經統計分析達顯著水準 (p<0.0001)。在門診患者特質方面,特考與非特考中醫師門診患者之平 均年齡同為 36.1 歲,經檢定兩者無統計之顯著差異(p=0.9971),其中 特考中醫師門診患者之男性比例為 41.0%,非特考中醫師為 40.4%,兩 者之差異,經統計分析未達顯著水準(p=0.4048)。在每月平均門診量方 面,特考中醫師每月平均門診量為 573.9 人次,非特考中醫師為 522.0 人次,兩者之差異經統計分析未達顯著水準(p=0.1058) (見表 4-2)。 在平均每月各種案件比例之分布為:(1) 一般案件:特考中醫師 平均每月一般案件比例為 77.3%,非特考中醫師為 49.4%,特考中醫師 比非特考多 27.9%,兩者之差異經統計分析達顯著水準(p<0.0001)。(2) 針傷脫臼整復案件:特考中醫師平均每月針傷脫臼整復案件比例為 20.8%,非特考中醫師為 31.6%,非特考中醫師比特考多 10.8%,兩者之 差異經統計分析達顯著水準(p<0.0001)。(3) 慢性病案件:特考中醫師 平均每月慢性病案件比例為 0.9%,非特考中醫師為 11.0%,非特考中醫 師比特考多 10.1%,兩者之差異經統計分析達顯著水準(p<0.0001)。(4) 其他專案:特考中醫師平均每月其他專案比例為 0.8%,非特考中醫師為 7.6%,非特考中醫師比特考多 6.8%,兩者之差異經統計分析達顯著水準 (p<0.0001)。(5) 軍人代辦中醫案件:特考與非特考中醫師平均每月軍 人代辦中醫案件比例同為 0.3%,經檢定兩者無統計之顯著差異 (p=0.7147) (見表 4-2)。. 24.

(25) 表 4-2 台中市特考與非特考中醫師看診月數、每月平均門診量、門診 病患特質之比較 變項名稱. 全部中醫師. 中醫師 特考. 看 平. 診 均. 月. 數 人. a. 次. 9.7. (3.7). 10.9. (2.6). P值 非特考. 9.3. (3.8). <0.0001. 536.2(375.3). 573.9(384.1). 522.0(371.0). 0.1508. 病患男性比例 (%). 40.7. (8.1). 41.0. (6.7). 40.4. (7.9). 0.4048. 病 患 平 均 年 齡. 36.5. (5.0). 36.1. (3.9). 36.1. (4.8). 0.9971. 各案件人次比例(%) 一般案件. 59.6(34.0). 77.3(25.6). 49.4(32.7). <0.0001. 針傷脫臼整復案件. 26.9(27.0). 20.8(24.4). 31.6(27.3). <0.0001. 慢性病. 7.6(18.8). 0.9(3.3). 11.0(22.3). <0.0001. 其他專案. 5.6(15.4). 0.8(7.0). 7.6(17.0). <0.0001. 軍人代辦中醫. 0.3 (1.3). 0.3(0.3). 0.3 (0.4). 0.7147. a:平均值±標準差表示. 平均每月各項健保申報費用金額方面: (1)藥費:. (見表 4-3). 特考中醫師平均每月健保藥費為 78298.0 元,非特考中醫師為 93162.0 元,兩者之差異,非特考中醫師比特考多 14864.0 元,經統 計分析達顯著水準(p<0.05)。其中一般案件藥費:特考中醫師平均每 月一般案件之藥費為 71222.0 元,非特考中醫師為 58111.0 元,特考 中醫師比非特考多 13111.0 元,兩者之差異經統計分析達顯著水準 (p<0.05)。針傷脫臼整復案件藥費:特考中醫師平均每月針傷脫臼整 復案件藥費為 4392.1 元,非特考中醫師為 6581.1 元,非特考中醫師 比特考多 2189.0 元,兩者之差異經統計分析達未顯著水準 (p=0.0544)。慢性病案件藥費:特考中醫師平均每月慢性病案件藥費 為 2112.1 元,非特考中醫師為 20808.0 元,非特考中醫師比特考多 25.

(26) 18695.9 元,兩者之差異經統計分析達顯著水準(p<0.0001)。其他專 案藥費:特考中醫師平均每月其他專案藥費為 398.1 元,非特考中醫 師為 7482.1 元,非特考中醫師比特考多 7084.0 元,兩者之差異經統 計分析達顯著水準(p<0.0001)。軍人代辦中醫案件藥費:特考中醫師 平均每月軍人代辦中醫案件藥費為 173.5 元,非特考中醫師為 180.7 元,非特考中醫師比特考多 7.2 元,兩者之差異經統計分析達未顯著 水準(p=0.7183)。. 表 4-3 民國 88 年台中市特考及非特考中醫師平均每月申報健保藥費之 比較 變項名稱. 平 均 藥 費. 各. 科. 藥. 全部中醫. a. 中醫師. P值. 師. 特考. 非特考. 81121.1. 78298.0. 93162.0. (78257.0). (59612.0). (93310.0). 59597.9. 71222.0. 58111.0. (62250.5). (55405.0). (68879.0). 5068.1. 4392.1. 6581.1. (11321.7). (11530.0). (12130.0). 11982.3. 2112.1. 20808.0. (43533.8). (9216.8). (59446.0). 4307.4. 398.1. 7482.1. (17068.7). (3279.8). (23397.0). 165.6. 173.5. 180.7. (211.0). (190.8). (230.3). 0.0445. 費. 一般案件. 針傷脫臼整復. 慢性病. 其他專案. 軍人代辦中醫. a:平均值±標準差表示. 26. 0.0277. 0.0544. <0.0001. <0.0001. 0.7183.

(27) (2)部分負擔:. (見表 4-4). 特考中醫師平均每月部分負擔為 31635.0 元,非特考中醫師為 34447.0 元,兩者之差異,非特考中醫師比特考多 2812.0 元,經統計 分析未達顯著水準(p=0.1971)。其中一般案件部分負擔:特考中醫師 平均每月一般案件之部分負擔為 24238.0 元,非特考中醫師為 19160.0 元,特考中醫師比非特考多 5078.0 元,兩者之差異經統計分 析達顯著水準(p<0.01)。針傷脫臼整復案件部分負擔:特考中醫師平 均每月針傷脫臼整復案件之部分負擔為 6744.7 元,非特考中醫師為 8614.7 元,非特考中醫師比特考多 1870.0 元,兩者之差異經統計分 析達顯著水準(p<0.05)。慢性病案件部分負擔:特考中醫師平均每月 慢性病案件之部分負擔為 372.1 元,非特考中醫師為 4289.8 元,非 特考中醫師比特考多 3917.7 元,兩者之差異經統計分析達顯著水準 (p<0.0001)。其他專案部分負擔:特考中醫師平均每月其他專案之部 分負擔為 180.6 元,非特考中醫師為 2283.5 元,非特考中醫師比特 考多 2102.9 元,兩者之差異經統計分析達顯著水準(p<0.0001)。軍 人代辦中醫案件部分負擔:特考中醫師平均每月軍人代辦中醫案件之 部分負擔為 89.1 元,非特考中醫師為 98.8 元,非特考中醫師比特考 多 9.7 元,兩者之差異經統計分析未達顯著水準(p=0.3607)。. 27.

(28) 表 4-4 民國 88 年台中市特考及非特考中醫師平均每月申報部分負擔費 用之比較 變項名稱. 部 分 負 擔. 全部中醫師. a. 中醫師. P值. 特考. 非特考. 31228.8. 31635.0. 34447.0. (23311.7). (20317.0). (25424.0). 19911.6. 24238.0. 19160.0. (20329.0). (18248.0). (22267.0). 7441.5. 6744.7. 8614.7. (8930.4). (8818.6). (9002.9). 2462.0. 372.1. 4289.8. (8802.7). (1587.3). (11818.0). 1324.7. 180.6. 2283.5. (5282.9). (1375.4). (7257.2). 88.9. 89.1. 98.8. (116.5). (94.9). (126.4). 0.1971. 各科部分負擔 一般案件. 針傷脫臼整復. 慢性病. 其他專案. 軍人代辦中醫. a:平均值±標準差表示. 28. 0.0090. 0.0290. <0.0001. <0.0001. 0.3607.

(29) (3)健保總申報金額:. (見表 4-5). 特考中醫師平均每月健保總申報金額為 219548.0 元,非特考中 醫師為 266062.0 元,非特考中醫師比特考多 46514.0 元,兩者之差 異經統計分析達顯著水準(p<0.01)。其中一般案件總申報金額:特考 中醫師平均每月一般案件總申報金額為 140707.0 元,非特考中醫師 為 113320.0 元,特考中醫師比非特考多 27387.0 元,兩者之差異經 統計分析達顯著水準(p<0.05)。針傷脫臼整復案件總申報金額:特考 中醫師平均每月針傷脫臼整復案件總申報金額為 74591.0 元,非特考 中醫師為 104955.0 元,非特考中醫師比特考多 30364.0 元,兩者之 差異經統計分析達顯著水準(p<0.01)。慢性病案件總申報金額:特考 中醫師平均每月慢性病案件總申報金額為 2811.6 元,非特考中醫師 為 32285.0 元,非特考中醫師比特考多 29473.4 元,兩者之差異經統 計分析達顯著水準(p<0.0001)。其他專案總申報金額:特考中醫師平 均每月其他專案總申報金額為 816.6 元,非特考中醫師為 14717.0 元,非特考中醫師比特考多 13900.4 元,兩者之差異經統計分析達顯 著水準(p<0.0001)。軍人代辦中醫案件總申報金額:特考中醫師平均 每月軍人代辦中醫案件總申報金額為 621.4 元,非特考中醫師為 784.7 元,非特考中醫師比特考多 163.3 元,兩者之差異經統計分析 未達顯著水準(p=0.0703)。. 29.

(30) 表 4-5 民國 88 年台中市特考及非特考中醫師平均每月健保總申報金額 之比較 變項名稱. 總申報金額. 全部中醫師. a. 中醫師. P值. 特考. 非特考. 230874.4. 219548.0. 266062.0. (161354.5). (140443.0). (172599.0). 116930.7. 140707.0. 113320.0. (117657.0). (104200.0). (129344.0). 86221.5. 74591.0. 104955.0. (103102.0). (98048.0). (109206.0). 18596.8. 2811.6. 32285.0. (66503.0). (12034.0). (89835.0). 8461.9. 816.6. 14717.0. (32384.6). (6131.1). (44255.0). 663.5. 621.4. 784.7. (946.6). (736.9). (1131.2). 0.002. 各科總申報金額 一般案件. 針傷脫臼整復. 慢性病. 其他專案. 軍人代辦中醫. a:平均值±標準差表示. 30. 0.0144. 0.0025. <0.0001. <0.0001. 0.0703.

(31) (4)健保費用總計金額:. (見表 4-6). 特考中醫師平均每月健保費用總計金額為 251173.0 元,非特考 中醫師為 300509.0 元,非特考中醫師比特考多 49336.0 元,兩者之 差異經統計分析達顯著水準(p<0.01)。其中一般案件健保費用總計金 額:特考中醫師平均每月一般案件健保費用總計金額為 164945.0 元,非特考中醫師為 132480.0 元,特考中醫師比非特考多 32465.0 元,兩者之差異經統計分析達顯著水準(p<0.01)。針傷脫臼整復案件 健保費用總計金額:特考中醫師平均每月針傷脫臼整復案件健保費用 總計金額為 81336.0 元,非特考中醫師為 113570.0 元,非特考中醫 師比特考多 32234.0 元,兩者之差異經統計分析達顯著水準 (p<0.01)。慢性病案件健保費用總計金額:特考中醫師平均每月慢性 病案件健保費用總計金額為 3183.7 元,非特考中醫師為 36575.0 元, 非特考中醫師比特考多 33391.3 元,兩者之差異經統計分析達顯著水 準(p<0.0001)。其他專案健保費用總計金額:特考中醫師平均每月其 他專案健保費用總計金額為 977.2 元,非特考中醫師為 17000.0 元, 非特考中醫師比特考多 16022.8 元,兩者之差異經統計分析達顯著水 準(p<0.0001)。軍人代辦中醫案件健保費用總計金額:特考中醫師平 均每月軍人代辦中醫案件健保費用總計金額為 710.5 元,非特考中醫 師為 833.5 元,非特考中醫師比特考多 123.5 元,兩者之差異經統計 分析未達顯著水準(p=0.0835)。. 31.

(32) 表 4-6 民國 88 年台中市特考及非特考中醫師平均每月健保費用總計金 額之比較 變項名稱. 健保費用總計金額. 全部中醫師. a. 中醫師. P值. 特考. 非特考. 262103.2. 251173.0. 300509.0. (182967.8). (159055.0). (196161.0). 136842.4. 164945.0. 132480.0. (137816.1). (122243.0). (151455.0). 93663.0. 81336.0. 113570.0. (111364.4). (106216.0). (117578.0). 21058.7. 3183.7. 36575.0. (75187.2). (13581.0). (101492). 9786.6. 977.2. 17000.0. (37596.3). (7504.5). (51422.0). 752.4. 710.5. 883.5. (1052.6). (822.7). (1248.7). 0.0038. 健保費用總計金額 一般案件. 針傷脫臼整復案件. 慢性病. 其他專案. 軍人代辦中醫. a:平均值±標準差表示. 32. 0.0134. 0.0029. <0.0001. <0.0001. 0.0835.

(33) 第四節. 各變項之複迴歸分析. 本節將以複迴歸分析探討中醫師之背景、中醫師之性別、年齡、及 執業醫療院所層級和門診病患特質、每月平均門診量、平均每月門診各 種案件比例、平均每月各項健保申報費用金額之相關。 (一)門診患者特質之複迴歸分析 (見表 4-7) 1. 門診患者平均年齡: 特考與非特考中醫師在門診患者平均年齡上並無顯著差異, 但在中醫師的性別、年齡、執業醫療院所層級三項在統計上均呈 現顯著差異,男醫師比女醫師之門診患者平均年齡多 1.7 歲 (p<0.001),醫師之年齡每增加 1 歲其門診患者平均年齡則增加 0.1 歲(p<0.001),執業於醫院之醫師其門診患者平均年齡比執業 於診所之醫師多 5.2 歲(p<0.001),此模式的 R2 為 23.07%。 2. 男性患者比例: 特考與非特考中醫師在男性患者的比例上並無顯著差異,但 在中醫師之性別及執業醫療院所層級上呈現顯著差異,男醫師比 女醫師之男性患者比例多 8.3% (p<0.001),執業於醫院之醫師其 男性患者比例比執業於診所之醫師多 1.9% (p<0.05),此模式的 R2 為 24.22%。 (二) 每月平均門診量之複迴歸分析:(見表 4-7) 特考與非特考中醫師在每月平均門診量上呈現顯著差異,非 特考中醫師之每月平均門診量比特考中醫師少 91.4 人次 (p<0.05),但在中醫師的性別、年齡、執業醫療院所層級三項在 統計上均無顯著差異,此模式的 R2 為 1.15%。. 33.

(34) (三) 平均每月門診各種案件比例之複迴歸分析: (見表 4-7) 1. 一般案件: 在中醫師之背景、性別、年齡、執業醫療院所層級上呈現顯 著差異,非特考中醫師門診之一般案件比例比特考中醫師少 6.7% (p<0.05),男醫師之一般案件比例比女醫師少 8.1% (p<0.01),醫 師之年齡每增加 1 歲其門診一般案件比例則增加 1% (p<0.001), 執業於醫院之醫師其一般案件比例比執業於診所之醫師少 48.1% (p<0.001),此模式的 R2 為 49.68%。 2. 針傷脫臼整復案件: 在中醫師之背景、性別、年齡、執業醫療院所層級上呈現顯 著差異,非特考中醫師門診之針傷脫臼整復案件比例比特考中醫 師多 6.8% (p<0.05),男醫師之針傷脫臼整復案件比例比女醫師多 9.6% (p<0.001),醫師之年齡每增加 1 歲其門診針傷脫臼整復案 件比例則少 0.8% (p<0.001),執業於醫院之醫師其針傷脫臼整復 案件比例比執業於診所之醫師少 18.2% (p<0.001),此模式的 R2 為 15.86%。 3. 慢性病案件: 特考與非特考中醫師在慢性病案件的比例上並無顯著差異, 但在中醫師之年齡、執業醫療院所層級上呈現顯著差異,醫師之 年齡每增加 1 歲其慢性病案件的比例則少 0.2% (p<0.05),執業於 醫院之醫師其慢性病案件的比例比執業於診所之醫師多 36.6% (p<0.001),此模式的 R2 為 59.58%。 4. 其他專案: 特考與非特考中醫師在其他專案的比例上並無顯著差異,但 在執業醫療院所層級上呈現顯著差異,執業於醫院之醫師其他專 案的比例比執業於診所之醫師多 30.0% (p<0.001),此模式的 R2 為 59.01%。 34.

(35) 5. 軍人代辦中醫案件: 特考與非特考中醫師在其他專案的比例上並無顯著差異,但 在中醫師之性別、年齡、執業醫療院所層級上呈現顯著差異,男 醫師之軍人代辦中醫案件比例比女醫師多 0.1% (p<0.05),醫師之 年齡每增加 1 歲其軍人代辦中醫案件比例則少近 0.01% (p<0.001),執業於醫院之醫師其軍人代辦中醫案件比例比執業於 診所之醫師少 0.3% (p<0.001),此模式的 R2 為 14.56%。 6.內科 本研究將一般案件、慢性病案件及其他專案三種案件比例之 和視為中醫內科案件作複迴歸之分析,發現在中醫師之背景、性 別、年齡、執業醫療院所層級上均呈現顯著差異,非特考中醫師 每月平均之內科案件比例比特考中醫師少 6.3% (p<0.05),男醫師 之內科案件比例比女醫師多 8.3% (p<0.01),醫師之年齡每增加 1 歲其內科案件比例則多 0.8% (p<0.0001),執業於醫院之醫師其內 科案件比例比執業於診所之醫師多 17.0% (p<0.0001),此模式的 R2 為 15.10%。. 35.

(36) 表 4-7 民國 88 年台中市特考及非特考中醫師每月門診量及病患特質複 迴歸分析之迴歸係數. 變項名稱. 截距. 非特考. 性別:男. 年齡(歲) 執業醫療院所. 中醫師 看 診 人 次. a. 病患男性比例(%). 病 患 平 均 年 齡. R2. 層級:醫院. 732.1. -91.4*. 20.0. -3.8. 11.3. (102.3). (43.7). (44.0). (2.2). (54.2). 34.4. -1.3. 8.3***. 0.0. 1.9*. (1.7). (0.7). (0.8). (0.0). (0.9). 30.8. -0.5. 1.7***. 0.1***. 5.2***. (1.0). (0.4). (0.4). (0.0). (0.6). 38.4. -6.7*. -8.1**. 1.0***. -48.1***. (6.3). (2.7). (2.7). (0.1). (3.3). 51.8. 6.8*. 9.6***. -0.8***. -18.2***. (6.6). (2.8). (2.9). (0.1). (3.5). 6.7. 0.1. 0.4. -0.2*. 36.6***. (3.0). (1.3). (1.3). (0.1). (1.6). 2.4. -0.3. -2.0. 0.0. 30.0***. (2.4). (1.0). (1.0). (0.1). (1.3). 0.7. -0.0b. 0.1*. -0.0***c. -0.3***. (0.1). (0.0). (0.0). (0.0). (0.0). 36.4. -6.3*. 8.3**. 0.8***. 17.0***. (8.5). (2.9). (2.9). (0.1). (3.7). 1.15 %. 24.22 %. 23.07 %. 各科人次比例(%) 一般案件. 針傷脫臼整復案件. 慢性病. 其他專案. 軍人代辦中醫. 內科. *: p<0.05. **: p<0.01. *** : p<0.001. a:以迴歸係數(標準誤)表示 b:實際值為 –0.0012 c:實際值為 –0.00954. 36. 49.68 %. 15.86 %. 59.58 %. 59.01 %. 14.56 %. 15.1 %.

(37) (四) 平均每月各項健保申報費用金額之複迴歸分析: 1.每月平均藥費之複迴歸分析. (見表 4-8). 特考與非特考中醫師在每月平均藥費上並無顯著差異,但在 中醫師之執業醫療院所層級上呈現顯著差異,執業於醫院之醫師 其每月平均藥費比執業於診所之醫師多 40358.0 元(p<0.001), 此模式的 R2 為 3.87%。 (1) 一般案件藥費: 特考與非特考中醫師在一般案件的藥費上並無顯著差 異,但在中醫師之執業醫療院所層級上呈現顯著差異,執業 於醫院之醫師其一般案件藥費比執業於診所之醫師少 45426.0 元(p<0.001),此模式的 R2 為 7.14%。 (2) 針傷脫臼整復案件藥費: 特考與非特考中醫師在針傷脫臼整復案件的藥費上並 無顯著差異,但在中醫師之年齡及執業醫療院所層級二項呈 現顯著差異,醫師之年齡每增加 1 歲,針傷脫臼整復案件藥 費則少 192.4 元(p<0.01),執業於醫院之醫師,針傷脫臼整 復案件藥費比執業於診所之醫師少 7249.5 元(p<0.001),此 模式的 R2 為 6.46%。 (3) 慢性病案件藥費: 特考與非特考中醫師在慢性病案件的藥費上並無顯著 差異,但在中醫師之執業醫療院所層級上呈現顯著差異,執 業於醫院之醫師其慢性病案件藥費比執業於診所之醫師多 65811.0 元(p<0.001),此模式的 R2 為 28.15%。. 37.

(38) (4) 其他專案藥費: 特考與非特考中醫師在其他專案的藥費上並無顯著差 異,但在中醫師之執業醫療院所層級上呈現顯著差異,執業 於醫院之醫師其他專案的藥費比執業於診所之醫師多 27404.0 元(p<0.001),此模式的 R2 為 31.00%。 (5) 軍人代辦中醫案件藥費: 特考與非特考中醫師在軍人代辦中醫案件的藥費上並無 顯著差異,但在中醫師之性別、年齡、執業醫療院所層級三 項上呈現顯著差異,男醫師之軍人代辦中醫案件藥費比女醫 師多 53.6 元(p<0.05),醫師之年齡每增加 1 歲其軍人代辦中 醫藥費則少 3.7 元(p<0.01),執業於醫院之醫師其軍人代辦 中醫案件的藥費比執業於診所之醫師少 181.5 元(p<0.001), 此模式的 R2 為 10.09%。. 38.

(39) 表 4-8 民國 88 年台中市特考及非特考中醫師每月申報健保藥費複迴歸 分析之迴歸係數. 變項名稱. 平 均 藥 費. 各. 科. 藥. 截距. a. 性別:男 年齡(歲) 執業醫療院. 中醫師. 所層級:醫院. 58203.0. 9306.2. (21310). (9111.1). 53017.0. 1088.0. (16611.0). (7102.0). 12486.0. 2025.8. (3133.5). 405.7. 417.6. (9173.0) (466.3). 40358.0***. R2. 3.87 %. (11284.0). 費. 一般案件. 針傷脫臼整復案件. 慢性病. 其他專案. 軍人代辦中醫. *: p<0.05. 非特考. 1992.7. 387.4. -45426.0***. (7150.3) (363.5). (8796.1). 1089.4. -192.4**. -7249.5***. (1339.7). (1348.8). (68.6). (1659.3). -6932.4. 4732.8. 640.1. 159.9. 65811.0***. (10384.0). (4439.6). -693.0. (4469.8) (227.2). (5498.6). 1447.2. -3370.1. 66.4. 27404.0***. (3991.6). (1706.6). (1718.2). (87.4). (2113.7). 305.6. 12.4. 53.6*. -3.7**. -181.5***. (55.0). (23.5). (23.7). (1.2). (23.1). **: p<0.01. *** : p<0.001. a:以迴歸係數(標準誤)表示. 39. 7.14 %. 6.46 %. 28.15 %. 31.00 %. 10.09 %.

(40) 2.每月平均部分負擔之複迴歸分析: (見表 4-9) 中醫師之背景、性別、年齡、及執業醫療院所層級等四項, 在每月平均部分負擔(不分案件)均無統計上之顯著差異,此模式 的 R2 為 0.55%。 (1) 一般案件部分負擔: 特考與非特考中醫師在一般案件的部分負擔上並無顯著 差異,但在中醫師之執業醫療院所層級上呈現顯著差異,執 業於醫院之醫師一般案件部分負擔比執業於診所之醫師少 15263.0 元(p<0.001),此模式的 R2 為 8.00%。 (2)針傷脫臼整復案件部分負擔: 特考與非特考中醫師在針傷脫臼整復案件的部分負擔上 並無顯著差異,但在中醫師之性別、年齡、執業醫療院所層 級三項上呈現顯著差異,男醫師之針傷脫臼整復案件部分負 擔比女醫師多 2933.9 元(p<0.01),醫師之年齡每增加 1 歲其 針傷脫臼整復案件部分負擔則少 192.3 元(p<0.001),執業於 醫院之醫師其針傷脫臼整復案件部分負擔比執業於診所之醫 師少 7926.0 元(p<0.001),此模式的 R2 為 13.09%。 (3)慢性病案件部分負擔: 特考與非特考中醫師在慢性病案件的部分負擔上並無顯 著差異,但在中醫師之執業醫療院所層級上呈現顯著差異, 執業於醫院之醫師慢性病案件部分負擔比執業於診所之醫師 多 13509.0 元(p<0.001),此模式的 R2 為 30.15%。 (4) 其他專案部分負擔: 特考與非特考中醫師在其他專案的部分負擔上並無顯著 差異,但在中醫師之執業醫療院所層級上呈現顯著差異,執 業於醫院之醫師其他專案部分負擔比執業於診所之醫師多 40.

(41) 8493.2 元(p<0.001),此模式的 R2 為 30.28%。 (5) 軍人代辦中醫案件部分負擔: 特考與非特考中醫師在軍人代辦中醫案件的部分負擔上 並無顯著差異,但在中醫師之性別、年齡、執業醫療院所層 級三項上呈現顯著差異,男醫師之軍人代辦中醫案件部分負 擔比女醫師多 42.2 元(p<0.001),醫師之年齡每增加 1 歲其 軍人代辦中醫案件部分負擔則少 2.5 元(p<0.001),執業於醫 院之醫師其軍人代辦中醫案件部分負擔比執業於診所之醫師 少 105.9 元(p<0.001),此模式的 R2 為 13.69%。. 41.

(42) 表 4-9 民國 88 年台中市特考及非特考中醫師每月申報健保部份負擔複 迴歸分析之迴歸係數. 變項名稱. 截距. 非特考中醫師 性別:男 年齡(歲) 執業醫療院. R2. 所層級:醫院 部 分 負 擔. a. 30743.0. 2874.9. 2207.3. (6308.0). (2697.0). -15.9. (2715.3) (138.0). -1326.4. 0.55 %. (3340.3). 各 科 部 份 負 擔 一般案件 17904.0 (5393.3). -160.7. 165.4. 143.1. -15263.0***. (2306.0). (2321.6) (118.0). (2856.0). 針傷脫臼整復案件 13486.0. 1783.5. 2933.9** -192.3***. -7960.0***. (2274.7). (972.5). (979.2). (49.8). (1204.5). 886.7. 60.7. 14.9. 13509.0***. (870.2). (876.1). (44.5). (1077.8). 356.6. -994.9. 20.9. 8493.2***. (1250.6). (534.7). (538.4). (27.4). (662.3). 174.7. 8.7. 42.2***. -2.5***. -105.9***. (28.6). (12.2). (12.3). (0.6). (15.1). 慢性病 -618.1 (2035.4) 其他專案 -203.1. 軍人代辦中醫. **: p<0.01. *** : p<0.001. a:以迴歸係數(標準誤)表示. 42. 8.00 %. 13.09 %. 30.15 %. 30.28 %. 13.69 %.

(43) 3.每月平均健保總申報金額之複迴歸分析: (見表 4-10) 特考與非特考中醫師在每月平均健保總申報金額(不分案件) 呈現顯著差異,非特考中醫師比特考中醫師多 39447.0 元 (p<0.05),中醫師之性別、年齡、及執業醫療院所層級三項則無 顯著差異,此模式的 R2 為 3.29%。 (1)一般案件總申報金額: 特考與非特考中醫師在一般案件的總申報金額上並無顯 著差異,但在中醫師之執業醫療院所層級上,呈現顯著差異, 執業於醫院之醫師一般案件總申報金額比執業於診所之醫師 少 89575.0 元(p<0.001),此模式的 R2 為 8.10%。 (2)針傷脫臼整復案件總申報金額: 在中醫師之背景、中醫師之性別、年齡、及執業醫療院 所層級四項,經複迴歸分析後,均呈現顯著差異。每月平均 的針傷脫臼整復案件總申報金額,非特考比特考中醫師多 27224.0 元 (p<0.05),男醫師之針傷脫臼整復案件總申報金 額比女醫師多 35056.0 元(p<0.01),醫師之年齡每增加 1 歲 其針傷脫臼整復案件總申報金額則少 2553.8 元(p<0.001), 執業於醫院之醫師其針傷脫臼整復案件總申報金額比執業於 診所之醫師少 96380.0 元(p<0.001),此模式的 R2 為 15.34%。 (3)慢性病案件總申報金額: 特考與非特考中醫師在慢性病案件的總申報金額上並無 顯著差異,但在中醫師之執業醫療院所層級上,呈現顯著差 異,執業於醫院之醫師慢性病案件總申報金額比執業於診所 之醫師多 102496.0 元(p<0.001),此模式的 R2 為 30.01%。. 43.

(44) (4) 其他專案總申報金額: 特考與非特考中醫師在其他專案的總申報金額上並無顯 著差異,但在中醫師之執業醫療院所層級上,呈現顯著差異, 執業於醫院之醫師其他專案總申報金額比執業於診所之醫師 多 53651.0 元(p<0.001),此模式的 R2 為 33.07%。 (5) 軍人代辦中醫案件總申報金額: 特考與非特考中醫師在軍人代辦中醫案件的總申報金額 上並無顯著差異,但在中醫師之性別、年齡、執業醫療院所 層級三項上呈現顯著差異,男醫師之軍人代辦中醫案件總申 報金額比女醫師多 353.1 元(p<0.001),醫師之年齡每增加 1 歲其軍人代辦中醫案件總申報金額則少 24.1 元 (p<0.001), 執業於醫院之醫師其軍人代辦中醫案件總申報金額比執業於 診所之醫師少 870.4 元 (p<0.001),此模式的 R2 為 13.93%。. 44.

(45) 表 4-10 民國 88 年台中市特考及非特考中醫師每月健保總申報金額複 迴歸分析之迴歸係數. 變項名稱 申 報 金 額. 截距 a. 非特考中 醫師. 性別:男. 年齡(歲). 執業醫療院 所層級:醫院. R2 3.29 %. 259977.0 (42881.0). 39447.0* 29862.0 (18334.0) (18458.0). -1360.1 (938.4). -30679.0 (22707.0). 101249.0 (31088.0). 2196.6 -274.0 (13292.0) (13382.0). 910.4 (680.3). -89575.0*** 8.10 % (16462.0). 各科申報金額 一般案件 針傷脫臼整復. 166793.0 (26362.0) 慢性病 -7669.9 (15479.0). 27224.0* 35056.0** -2553.8*** -96380.0*** 15.34 % (11271.0) (11348.0) (576.9) (13960.0) 7037.4 725.7 174.2 102496.0*** 30.01 % (6618.2) (6663.2) (338.7) (8196.9). 其他專案. -1868.8 (7446.3). 2865.5 (3183.7). -5999.2 (3205.3). 133.2 (163.0). 53651.0*** (3943.1). 33.07 %. 軍人代辦中醫. 1474.4 (245.5). 123.4 (105.0). 353.1*** (105.7). -24.1*** (5.4). -870.4*** (130.0). 13.93 %. * : p<0.05. **:p<0.01. *** : p<0.001. a:以迴歸係數(標準誤)表示. 45.

(46) 4. 每月平均健保費用總計金額之複迴歸分析: (見表 4-11) 特考與非特考中醫師在每月平均健保費用總計金額(不分 案件)呈現顯著差異,非特考中醫師比特考中醫師多 42322.0 元 (p<0.05),中醫師之性別、年齡、及執業醫療院所層級三項 則無顯著差異,此模式的 R2 為 2.85%。 (1) 一般案件健保費用總計金額: 特考與非特考中醫師在一般案件的健保費用總計金額 上並無顯著差異,但在中醫師之執業醫療院所層級上,呈 現顯著差異,執業於醫院之醫師其一般案件的健保費用總 計金額比執業於診所之醫師少 104838.0 元 (p<0.001),此 模式的 R2 為 8.10%。 (2) 針傷脫臼整復案件健保費用總計金額: 在中醫師之背景、中醫師之性別、年齡、及執業醫療 院所層級四項,經複迴歸分析後,均呈現顯著差異。每 月平均的針傷脫臼整復案件健保費用總計金額,非特考 比特考中醫師多 29008.0 元 (p<0.05),男醫師比女醫師 多 37990.0 元 (p<0.01),醫師之年齡每增加 1 歲其針傷 脫臼整復案件健保費用總計金額則少 2746.2 元 (p<0.001),執業於醫院之醫師比執業於診所之醫師少 104340.0 元 (p<0.001),此模式的 R2 為 15.32%。 (3) 慢性病案件健保費用總計金額: 特考與非特考中醫師在慢性病案件的健保費用總計金 額上並無顯著差異,但在中醫師之執業醫療院所層級上, 呈現顯著差異,執業於醫院之醫師其慢性病案件的健保費 用總計金額比執業於診所之醫師多 116005.0 元 (p<0.001),此模式的 R2 為 30.12%。. 46.

(47) (4) 其他專案健保費用總計金額: 特考與非特考中醫師在其他專案的健保費用總計金額 上並無顯著差異,但在中醫師之執業醫療院所層級上,呈 現顯著差異,執業於醫院之醫師其他專案的健保費用總計 金額比執業於診所之醫師多 62144.0 元 (p<0.001),此模 式的 R2 為 32.78%。 (5) 軍人代辦中醫案件健保費用總計金額: 特考與非特考中醫師在軍人代辦中醫案件的健保費用 總計金額上並無顯著差異,但在中醫師之性別、年齡、執 業醫療院所層級三項上呈現顯著差異,男醫師之軍人代辦 中醫案件健保費用總計金額比女醫師多 395.3 元 (p<0.001),醫師之年齡每增加 1 歲其軍人代辦中醫案件健 保費用總計金額則少 26.6 元 (p<0.001),執業於醫院之醫 師其軍人代辦中醫案件健保費用總計金額比執業於診所之 醫師少 976.4 元 (p<0.001),此模式的 R2 為 14.12%。. 47.

(48) 表 4-11 民國 88 年台中市特考及非特考中醫師每月健保總收入金額複迴 歸分析之迴歸係數. 變項名稱 總 收 入 金 額. 截距 a. 非特考中醫 師. 性別:男. 年齡(歲) 執業醫療院所 層級:醫院. 290721.0 42322.0* 32069.0 -1376.0 (48717.0) (20829.0) (20971.0) (1066.1). 各 科 總 收 入 一般案件 119153.0 2036.0 -108.6 (36432.0) (15576.0) (15682.0) 針傷脫臼整復 180278.0 (28449.0). 1053.5 (797.3). -32005.0 (25797.0). R2 2.85 %. -104838.0*** 8.10 % (19292.0). 29008.0* 37990.0** -2746.2*** -104340.0*** 15.32 % (12163.0) (12246.0) (622.6) (15065.0). 慢性病 -8288.0 7924.1 786.4 (17476.0) (7472.0) (7522.9) 其他專案 -2071.8 3222.1 -6994.0 (8674.4) (3708.7) (3734.0). 189.1 (382.5) 154.1 (189.8). 116005.0*** (9254.4) 62144.0*** (4593.4). 30.12 %. 395.3*** (116.8). -26.6*** (5.9). -976.4*** (143.7). 14.12 %. 軍人代辦中醫. * : p<0.05. 1649.1 (271.4). **:p<0.01. 132.1 (116.1). *** : p<0.001. a:以迴歸係數(標準誤)表示. 48. 32.78 %.

(49) 第五章. 討論. 本研究之重要發現有 ㄧ、每月平均門診量:非特考中醫師之比特考中醫師少。 二、每月平均之案件比例: 一般案件比例,非特考中醫師比特考中醫師少。 針傷脫臼整復案件比例,非特考中醫師比特考中醫師多。 內科案件比例,非特考中醫師每月平均之比特考中醫師 少。 三、每月平均之健保總申報金額: 非特考中醫師比特考中醫師多。 針傷脫臼整復案件為非特考中醫師比特考多。 四、每月平均之健保費用總計金額: 非特考中醫師之比特考中醫師多。 針傷脫臼整復案件為非特考中醫師比特考多。 五、中醫師之年齡:醫師之年齡每增加 1 歲其門診一般案件比例則 增加 1%,針傷脫臼整復案件比例則少 0.8%。 六、中醫師之性別:男醫師之針傷脫臼整復案件比例比女醫師多 9.6%。 七、執業醫療院所層級: 執業於醫院之醫師其慢性病案件的比例比執業於診所之醫 師多 36.6%。 執業於醫院之醫師其門診患者平均年齡比執業於診所之醫 師多 5.2 歲。. 49.

(50) 根據以上之重要發現其相關討論如下: 一、門診量方面: 特考中醫師之平均每月看診人次較非特考中醫師高。進一步分 科來看,特考中醫師之一般案件及內科案件比例高於非特考中醫 師;但特考中醫師之針傷科患者比例則低於非特考中醫師,但因無 法從健保資料庫得知醫師的看診診數,故此結果是否可真實反應特 考中醫師一般案件比例的確高於非特考中醫師,需再進一步以問卷 或其他方式調查確立之。此外,本研究無法偵測醫療品質與病患滿 意度,故門診量無法完全代表醫師之優劣。 二、每月健保申報金額及總收入金額方面: 由每月健保申報金額及總收入金額來看,非特考醫師高於特考 醫師,其中又以針傷及脫臼整復案件之費用最有明顯差異,但非特 考中醫師每月平均門診量卻比特考中醫師少。因本研究發現,就平 均每件案件費用而言,以針傷脫臼整復案件每件 685 元最高,其次 為慢性病(每件 627 元),再其次為軍人代辦中醫案件(每件 488 元),一般案件(每件 447 元),中醫其他專案最低(每件約 321 元), 故針傷及脫臼整復案件與一般案件費用之差異為 238 元。由此可看 出,雖然非特考醫師之平均看診人次較低,但其健保費用會因其針 傷脫臼整復案件比例及其每件申報之金額較高,而使其申報及總收 入金額明顯高於特考醫師。 三、中醫師之年齡與性別方面: 本研究發現,年齡較大之中醫師其一般案件比例較高,而年紀 較輕之男性中醫師其針傷科患者比例較高,故可知醫師的年齡與內 科患者比例有關。 另一可能則牽涉到民眾就醫之習慣,一般求診中醫內科之民 眾,總認為年紀越大之中醫師其學經歷越豐富,且年紀較長之中醫 師可能較無意願從事須耗體力之中醫針傷業務;故年紀越大之中醫 50.

(51) 師其內科案件比例較高,針傷案件比例較少;非特考中醫師之平均 年齡較輕,針傷案件比例較多,亦與針傷科業務較需體力有關。此 外,因男性於體力上較女性佔有優勢,且針傷療程處理過程中多有 身體上之碰觸,故本研究亦發現,男性醫師之男性患者比例較女醫 師高,且其針傷案件比例亦明顯高於女醫師。 四、執業醫療院所層級方面 本研究發現,醫院之中醫案件與基層診所相比,其慢性病案件 比例與相關健保費用均明顯高於基層診所,可能是慢性病大多須長 期追蹤治療,在醫院執業之中醫師,可利用醫院資源開立相關之現 代醫學檢查,以進一步追蹤病情之發展,故慢性病患者選擇中醫醫 院就診之比例高於中醫基層診所。另外,因為老年人多為罹患慢性 病或嚴重疾病較高之族群(27),故也可看出至中醫醫院就診之患者 其平均年齡高於基層診所。 五、慢性病案件方面: 中醫之優勢在於慢性病治療上,但本研究發現不論特考非特考 中醫師在慢性病案件比例上均偏低(特考為 0.9%、非特考為 11.0%),此一現象與大陸中醫發展之趨勢頗不相同,根據研究發現 (28),大陸致力發展中醫在慢性病及復健之專長以彌補現代西醫之 不足,且在中西醫結合方面做了許多中醫政策及法令之配合,反觀 台灣在西醫獨大的醫療環境下一直無法展現中醫特長。全民健保實 施後醫療費用急劇上漲,倘若中醫能發揮其在慢性病治療之優勢結 合西醫長處,應可在許多疾病上達到更顯著之療效,亦可降低醫療 資源之耗用並提高病患滿意度。 此外,慢性病案件偏低之原因可能與財務誘因有關,因為根據 本研究發現ㄧ般案件平均每件可申報之健保金額為 447 元,慢性病 案件平均每件為 627 元,若將慢性病案件拆成ㄧ般案件 4 件申報, 可申請之健保費用則遠高於慢性病案件,在此財務誘因下可能造成 慢性病案件偏低之現象。 51.

(52) 六、針傷脫臼整復案件方面: 由於傷科助理與推拿師良褎不齊之問題,一直影響中醫醫療品 質與形象,故 2003 年中醫師全聯會提出推拿師退出中醫醫療院所 之提案,日後凡傷科脫臼整復需均由中醫師全程處理,並且針傷脫 臼整復案件每日超過 45 人次以上部分,健保將完全不予給付,預 計此提案若通過,將大大衝擊中醫整個醫療生態。本研究顯示,針 傷脫臼整復案件佔台中市健保特約中醫師門診比例約 26.9%,其中 非特考醫師此案件之比例明顯高於特考醫師,若此案交付執行,將 首先明顯衝擊以針傷整復業務為主之非特考中醫師,其年齡與體力 優勢將被削弱,是否能繼續維持其健保總收入金額較高的現況,需 再追蹤研究。 七、建議: 1.本研究發現中醫醫院之慢性病案件較診所多,然而中醫醫院之數 目卻相當少,衛生當局應積極設立中醫教學醫院,不但有助於中 醫發揮其專長,也解決中醫醫院不足問題,並可提升中醫師素質 朝住院醫師制及專科化之目標前進。. 2.限制中醫針傷案件成長一直是健保局之中醫政策,根據研究顯示 (29)民眾行為意向方面最傾向中醫之醫療為“肌肉扭傷關節脫臼” 與“肌肉關節酸痛及關節炎” ,但健保局不斷以推拿師素質問題及 中醫師未能親自執行傷科療程為由限制中醫針傷人次,訂定越來 越嚴苛之合理門診量卻開放國術館等所謂民俗療法從事與中醫業 務重疊之行為,而針灸推拿本是中國醫學之特色,甚至 WHO 亦承 認針灸具有療效,但衛生當局之中醫政策卻壓抑針傷之發展,反 觀西醫復健醫師卻可在復健師之協助下執行診療,吾人建議衛生 當局應儘快在兼顧中醫醫療現實需求下將推拿師問題提出合理之 解決方案(如:證照制或成立相關科系) 。. 52.

(53) 3.衛生署規劃之中醫師人力為每萬人口 2.2 位中醫師,根據統計, 至民國 90 年底每萬人口中醫師數為 1.78 ,許多研究顯示,預估 93 年中醫師人力將超過此基準,由於台中市為台灣中醫師發源 地,中醫藥資源豐富,故中醫師密度為全台之冠 ( 88 年每萬人口 中醫師數已達 5.02 ) ,由此可知台灣實不應再開放其他中醫師養 成管道。雖然中醫特考於民國 100 年將停辦,但在大陸修習中醫 之人力(預估超過萬人)一直未被衛生當局重視,倘若大陸中醫開放 回台執業,過多之人力加上中醫總額預算制,將嚴重稀釋中醫師 所得與衝擊醫療生態,此效應值得教育及衛生當局深思。. 53.

(54) 參考文獻 1. 陳太羲、賴俊雄、陳榮基、賀步甲、張永勳、李卓倫:中醫藥納入全 民健康保險之可行方案研究,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1990.. 2. 行政院衛生署醫政處:中醫師人力與醫療服務使用情形調查研究 1986. 3. 游隆權、張永勳、陳太羲、賴俊雄、李卓倫:台灣地區中醫診所之現 況分析。公共衛生. 1990;17(2):136-142.. 4. 李卓倫、賴俊雄、林昭庚、林國瑞:中醫師養成之教考用分析,行政 院衛生署. 1996.. 5. 陳立德、陳榮洲、李采娟、賴俊雄:台灣執業中醫師的養成背景及其 分布。Chin Med Coll J. 1999;8(1):89-98.. 6. 鄭曼青、林品石:中華醫藥學史,台灣商務書局,1981:392-395. 7. 賴俊雄、高慧娟、黃靜宜、魯文印、林銘良、李卓倫、凌靜芬、詹育 季、鄭滿惠、朱重信:中醫師養成教育之評估研究,行政院衛生署, 台北. 1991;146-236.. 8. 陳坤ㄧ:中華民國中醫師考試制度,正中書局. 1985:17-18.. 9. 三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國民政府渝文字第五九九號訓令制定公布之 醫師法第三條. 10. 考試院:考試院施政編年錄(中華民國三十五年至三十七年) 1985: 93. 11. 闕巧婷:台灣西學中醫師養成制度之研究。中國醫藥學院醫務管理研 究所碩士論文。1999. 12. 吳基福:中國醫學史及其科學化的問題,中華學術與現代化叢書 1983;19:398. 13. 陳太羲:中國醫學第二次蛻變中中國醫學研究所的佈局,中華學術與 現代化叢書. 1983;19:389.. 14. 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中醫組組長:台灣地區中醫管理制度與現 況。中醫會訊. 2001;第 11 期.. 15. 考 選 部 網 站 : 現 代 考 試 體 系 之 專 門 職 業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法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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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數據

表 2-2  台灣地區民國九十年至八十七年各縣市  中醫師數變化之情形  90 年度  89 年度  88 年度  87 年度 城市別  中醫 師數  每萬人口 中醫師數  中醫 師數  每萬人口 中醫師數  中醫 師數  每萬人口 中醫師數  中醫 師數  每萬人口 中醫師數  臺灣省  3979  1.78  3733  1.68  3546  1.61  2730  1.54  臺北市  555  2.11  515  1.95  521  1.97  483  1.83  高雄市  263  1.7
表 2-2  續  90 年度  89 年度  88 年度  87 年度 城市別  中醫 師數  每萬人口 中醫師數  中醫 師數  每萬人口 中醫師數  中醫 師數  每萬人口 中醫師數  中醫 師數  每萬人口 中醫師數  臺南市  163  2.20  146  1.99  142  1.95  147  2.04  金門縣  2  0.35  2  0.37  4  0.77  2  0.39  連江縣  -  -  -  -  -  -  -  -  表 2-3 台灣地區民國八十六年至八十四年各縣
表 2-3  續  86 年度  85 年度  84 年度 城市別   中醫師數 每萬人口 中醫師數  中醫師數  每萬人口 中醫師數  中醫師數 每萬人口 中醫師數  雲林縣  73  0.97  75  1.00  82  1.09  嘉義縣  42  0.78  41  0.72  42  0.74  臺南縣  96  0.96  97  0.89  92  0.85  高雄縣  117  1.05  120  0.99  99  0.83  屏東縣  88  1.06  82  0.90  80
表 3-1  續  研究變項  操作型定義  變項屬性  二、依變項  1.醫師執業月數  1999 年申報健保費用之總月數  連續變項  2.門診病患平均年齡  門診病患年齡總和/門診總人次  連續變項  3.門診男性病患比例  門診男性病患人次/門診總人次  連續變項  4.每月平均看診人次  門診患者總人次/執業月數  連續變項  5.每月平均各申報案件 比例  各申報案件總人次/執業月數  連續變項  6.每月平均藥費  申報藥費總和/執業月數  連續變項  7.每月平均各申報案件 藥費  各案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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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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