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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社會資本理論探討台灣第三部門之發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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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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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從社會資本理論探討台灣第三部門之發展問題

計畫類別: 個別型計畫 計畫編號: NSC92-2412-H-004-009- 執行期間: 92 年 08 月 01 日至 93 年 07 月 31 日 執行單位: 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學系 計畫主持人: 顧忠華 報告類型: 精簡報告 處理方式: 本計畫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93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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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v 成 果 報 告 □期中進度報告

計畫類別:v 個別型計畫 □ 整合型計畫

計畫編號:NSC - - - - -

執行期間: 92 年 8 月 1 日至 93

年 7 月 31

計畫主持人:顧忠華

共同主持人:

計畫參與人員: 郭曉瀅、謝青宏

成果報告類型(依經費核定清單規定繳交):V精簡報告 □完整

報告

本成果報告包括以下應繳交之附件:

□赴國外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一份

□赴大陸地區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一份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心得報告及發表之論文各一份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研究報告書一份

處理方式:除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提升產業技術及人才培育研究

計畫、列管計畫及下列情形者外,得立即公開查詢

□涉及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一年□二年後可公

開查詢

執行單位: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學系

中 華 民 國 93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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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報告】 一、 本研究計畫依原訂時程完成資料蒐集及分析,並定期與助理開會討論, 過程平順。 二、 本研究計畫之期中成果曾以「社會資本理論與非營利組織──研究構想 與心得」為題,於政治大學政治經濟研究室公開發表,並由銘傳大學公共事 務學系王中天教授評論。 三、 本研究計畫之部份成果將由計畫主持人與政大社會系博士生林勝偉共 同撰寫〈「社會資本」的理論定位與經驗意義:以戰後台灣社會變遷為例〉 論文,投稿期刊。 【成果摘要】 一、 導論 就本研究而言,筆者認為社會資本毌寧代表了一種「改造過的社會關係」, 在這種具有特定意義的「交往形態」中,人們建立了超越「個人信任」的「公共 領域」,並可以透過其產生的「公共信任」效應,銜接到對「系統信任」的審慎 態度。此種意義下的「社會資本」,其指涉範疇較微觀層次所屬意的一般性人際 網絡或信任關係來得狹義,但又較宏觀層次所涵蓋的規範價值來得具體,反而接 近「經濟資本」的作用性質。事實上,馬克斯便曾清楚指出:「與其說貨幣和商 品是資本,不如說它們是創造資本和維護資本的手段,它們需要被轉化為資本。」 (引自 de Soto 著,王曉冬譯,2001:268) 如果將社會資本和經濟資本加以類比, 上段話可以改寫為「與其說信任和網絡是社會資本,不如說它們是創造社會資本 和維護社會資本的手段,它們需要被轉化為社會資本。」至於能否轉化的關鍵, 則在於有無一套機制存在,能讓個人意識到信任和網絡不只是私人資產,還具有 「社會性」和「公共性」,因此願意投注精力參與個人事務以外的「公共事務」, 並在家庭關係之外也願意經營各式各樣的「志願性結社」,或通稱的「非營利組 織」。 更精確的說,本研究希望將「社會資本」定位為一種「能產生公共效益的 信任與合作關係,在這層關係的連帶之下,有助於將個人自利的行為,聯結到社 會的共同利益,從而減少個人及集體的風險」。乍看之下,這樣的定位與普特南 強調的「水平結社」似乎沒有什麼差別,但是普特南過度拘泥於所謂「第二級結 社」,亦即面對面的交往形式,反倒對目前盛行的「虛擬組織」、「網路會員」(他 稱作「第三級結社」)不以為然。筆者的意見則正好相反,因為若依照伊里亞斯 (N.Elias) 的論點,這類型因應新科技出現的溝通「形態」,其實正是集體創造出 來的行為變遷,往往更需要超越小團體或「差序格局」的信任,所以背後存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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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任」的條件,可以視作是「社會資本」的累積結果。 所以社會資本與非營利組織之間的關係,如果綜合上述的分析,可以分成 三個層次:第一、非營利組織對社會資本的「生成」和「轉化」有重大貢獻。現 代社會是一切經濟、政治、社會事務都愈來愈透過各式各樣自主的「自我組織」 (self-organization) 來執行功能的社會,個人參與經濟組織,其勞動力即轉化成為 人力資本,結合貨幣資本,創造出商品,類似的過程亦在非營利組織中進行,只 是生產出來的不是市場上供作交換的商品,而是種種「公共財」,並於「分享」 之中,轉化為社會資本。這樣的社會資本與經濟社會學研究的「生產性」社會資 本略有不同,「生產性」社會資本被認為有助於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組織效率, 另一方面,「公共性」社會資本則對社會成員普遍的互信與合作有型塑作用,或 如福山與普特南的研究所示,可以促進社會發展或「使民主運轉起來」。 第二、非營利組織乃是社會資本「流通」和「運用」的重要通路。人類社 會除了經濟領域之外,諸多的社會性交往,包括教育學術、醫療衛生、社會福利、 文化休閒、宗教慈善、公民倡議、乃至同好聯誼等等,大多數不必非要以「營利」 形式進行,現代社會更逐漸經由「組織化」與「制度化」,使得大量社會交往的 基礎不再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信任,而是屬於「系統信任」的運作範圍 (如教育、 醫療等專業體系),此時非營利組織本身即是社會信任與社會資本流通的場域, 構成公共信任的主要支柱。 第三、非營利組織乃是社會資本「集中」和「累積」的承載單位。以西方 的經驗來看,「公民社會」的演進,實有賴於社會中存在許多具公共性和自主性 的非營利組織,如教會、公會、學會、協會、基金會、社區團體等等,並且有效 地發展出「公共領域」,對於政治力和經濟力產生制衡作用。台灣在解嚴之後, 非營利組織得以發揮更多「社會自治」的功能,形成公民社會的骨幹。在傳統社 會關係不斷被「改造」的進程中,社會資本──或之前所稱的「社會力」──有 可能集中和累積,並如本文定義般,增進了「能產生公共效益的信任與合作關 係」。 以上的思考,賦予了非營利組織超過其個別任務和使命的社會角色,並將 整個第三部門產生的「公共信任」視作是公民社會的核心質素。正如個別企業在 追求「自利」的目標時,其「資本」在馬克思看來,會逐漸「剝除了私人性質」, 而中間的機制則是「信用制度」,筆者認為,社會資本也代表著另一種用來規範 社會交往的「社會信用制度」。信用制度的擴展,雖然一方面成為資本主義體制 裡「最有效的危機與詐騙的工具之一」,但同時它也將資本的分配由資本家的手 中移去,信用制度「剝除了資本的私人性質,也因此在其中,但也只有在其中, 廢除了資本本身。」(引自 Giddens 著,簡惠美譯,199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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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因此,「社會資本」的理論意義,在於它強調了一種整合、協調個體行動, 從而擴大社會行動的力量;換言之,此一理念所要突顯的是某種社會關係之中所 蘊涵的集體行動之「機會」。如前所述,社會資本的「積累」與「流通」,可以根 據這種社會關係的形態變遷而予以說明。現代社會中,協同合作的機制主要是基 於「自我組織」的關係形態,這種關係是自主性而非支配性的、是志願結合的關 係而非先賦性(ascribed)的社會關係。 當前台灣社會的發展樣貌已具有相當程度的「現代性」,然而,「傳統社會」 文化的因子卻仍深植於我們的社會之中,在人際的交往與社會關係形態的塑造上 產生重大的影響;例如所謂「關係」的盛行,就是以差序性的社會關係為運作核 心,具有高度的「私人性」之特質。然而,近幾十年來台灣社會的發展卻有著一 些重要的轉變。解嚴之前,一般人民社會活動除了侷限在「私人關係」的領域、 往往只能透過經濟活動上的社會交往來建立起社會關係──私人關係與台灣經 濟發展之間的聯繫,學界也已關切多時;然而深入分析,經濟活動上「理性經營」 的態度、「一般化社會交往」的必須性與「信用制度」的成熟,已經使得這些社 會關係在性質上逐漸遠離傳統「關係」的運作,從而得以在一定範圍內達成社會 資本的擴大積累;這樣的發展,在解嚴之後成為台灣社會中「社會資本」擴大流 通、持續積累的重要基礎──這裏我們不妨稱之為「社會資本的活化」。從社會 資本的運作形態來說,這種「活化」在性質上乃是由「私人性」到「公共性」的 轉變。 二、文化傳統之因素:「私人性」的社會關係與「私人信任」 現有的研究與調查顯示,迄今為止,台灣社會中所存在的「信任」關係,主 要還是以「私人關係」中的信任為主;相對於這種「由親而信」的「親信哲學」 或信任格局,個人的信任似乎還未擴及社會中其它的「一般人」或「陌生人」。 歸納歷次「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中的相關資料,也可以看到相同的現象。< 表一>列舉了幾項針對不同對象時台灣民眾所表現出來的信任之態度。其中,無 論是面對社會中的「一般人」、「鄰居」或是「公眾的事務」,一般民眾的反應都 呈現出「社會信任」的不足甚至下降;這種「社會信任」的普遍下降,在張苙雲 (1997)的研究中也已經得到相當的檢證。但是,在這樣的情境下,只有對於「家 人」或「親人」的信任程度依然居高不下,甚至有上升的跡象。比照 2002 年群 我倫理基金會的社會信任調查(見<表二>),也能看到類似的結果。 表一 台灣民眾的私人信任與一般信任 單位:次數分配 (百分比) 1984 1990 1995 2000 贊成 924 (22.0) 629 (24.9) 575 (27.6) 565 (29.8) 人與人之間沒有可靠而值 得信任的關係 不贊成 2946 (70.2) 1660 (65.6) 1379 (66.3) 1242 (65.5) 公眾的事不好辦,最好不要 贊成 1161 (27.6) 998 (39.4) 899 (43.2) 840 (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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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手 不贊成 2538 (60.4) 1174 (46.4) 1001 (48.1) 935 (49.3) 贊成 447 (10.6) 260 (10.3) 281 (13.5) 302 (15.9) 為了避免麻煩,鄰居間還是 少來往為妙 不贊成 3582 (85.3) 2163 (85.5) 1714 (82.4) 1539 (81.2) 贊成 - 1732 (69.6) 1431 (74.4) 現代社會裏最值得信賴的 還是親人 不贊成 - 593 (23.8) 406 (21.1) 資料來源:歷次「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 NOTE: 1. 表列各題歷年所列選項尺度不一,為便於比較一律重整、簡化選項為兩項。 2. 「現代社會裏最值得信賴的還是親人」一題的調查時間為 1991 年與 1995 年,與其它題目的 調查時間略有出入。 表二 台灣民眾對於不同對象的社會信任之差異(2002 年) 對象 平均值 標準差 對象 平均值 標準差 家人 5.34 0.61 總統 4.27 1.26 中小學老師 4.76 0.98 警察 4.21 1.25 醫師 4.82 1.05 企業負責人 4.06 1.12 鄰居 4.75 1.05 法官 4.01 1.16 同事 4.53 0.94 社會大部分人 3.96 1.12 村里長 4.57 1.13 新聞記者 3.79 1.2 大學教授 4.34 0.99 商業廣告 3.55 1.07 星相算命風水 4.51 1.29 政府官員 3.44 1.16 基層公務員 4.26 1.13 立委 3.33 1.12 商品標示 4.32 1.22 資料來源:群我倫理促進會「2002 年社會信任調查報告」。 Note: 選項計分方式為:正向題「很信任(同意)」為 5 分;「還算信任(同意)」為 4 分;「不知道」為 3 分;「有點不信任(同意)」為 2 分;「很不信任(同意)」為 1 分。反向題之計分則反之。 仔細歸納<表二>所列,除了「家人」、「同事」、「鄰居」、「社會大部分人」 以外,其它對象都代表了不同的「職務」、「制度」甚至「社會領域」;而一般民 眾對於這些不同「對象」的「信任」,大體上是集中在某些專業領域中的行為者 “agent”(尤其是教師、醫生),對於「司法制度」(法官)、「政府官員」(主要是 「政府官員」及「立委」)、及商業廣告的信任則偏低。1 這意味著,其實民眾面 對的不只是某一個有親疏之別的「個人」,他同時還面對著一個特定範圍的社會 環境或「制度」。2 同樣的,對於「一般人」的信任、牽涉的是一個現代社會高 1 張苙雲以歷年<社會變遷基本調查>所做的一項分析,也得到了類似的結果。見張苙雲<台灣 社會的信任與不信任>(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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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複雜而不確定的風險情境──這也解釋了何以對於「社會大部分人」信任程度 會低於大部分的對象。 三、「社會關係」的形態轉變與「自我組織」的機會 私人性的社會關係所以具有莫大的作用,除了簡單地歸諸於傳統文化,從理 論上來看,主要的原因還是在於普遍性的社會交往機會、以及一般化規則的欠 缺。形成這種情境的因素當然極其複雜,不過,台灣社會中普遍性的社會交往機 會之欠缺,尤其受到一些歷史發展上的特殊因素所影響。日治時期在殖民政府的 高壓管治下,台灣一般民眾在私人生活領域之外,別無其它社會交往的空間── 甚至於在經濟活動上亦復如是。戰後幾十年間台灣長期實施戒嚴,以政治上的威 權體制意圖削弱、控制人民的各種自我組織形式;如一九四二年的「非常時期人 民團體組織法」即對於人民結社施予種種具體的限制。各級情治機關,更任意介 入學校、工廠、甚至於私人領域,意圖剷除各類「非法的」集會與結社活動。公 共生活的社會空間遭受高度壓抑的結果,即是一般人民的社會交往僅能根據私人 領域的「關係」作有限的擴大,不易發展一般化的社會關係。過去學界討論台灣 「市民社會」或「公民社會」的興起,就曾經注意到戰後台灣經濟領域的活動與 發展有助於培植一股深厚的「社會力」;究其實質,即因為此一時期中唯有經濟 領域的活動才真正形成一種普遍化的社會交往與自我組織的條件。只不過,限於 經濟活動外的社會空間受到侷限,以致其中「社會資本」之運作也只能圈限於特 定的範圍,無法擴大積累與流通。 其實,解嚴之後所謂「台灣社會力」的勃發,似乎已經肯定了以上問題:戒 嚴期間「僵化」而不流通的「社會資本」,在解嚴之後確實迅速地流通、從而擴 大積累3 ──各種各樣的社會結社、社會運動與集會活動的擴大,就是最為突出 的明證。這種「自我組織」的趨勢,除了見諸於解嚴後結社的數量與參與人數的 擴大(這個部分我們留待下文再詳細說明),僅就近幾年台灣社會中結社組織的 經費來源分析,我們亦可略窺端倪。從<表三>看來,2000 年台北地區的結社 組織,其經費來源除了來自「捐款、籌款」之外,「社團」組織主要依賴會費與 會務活動收入、基金會則依賴基金孳息;但除此之外,「企業贊助」也佔有相當 個人在面對「不在認識圈內的陌生人」時,其「信任」的建立往往與背後的制度條件或組織有 關(張苙雲, 1999)。 3 其實根據官方的統計資料顯示,早在 1975 之後,台灣社會中的結社活動無論就組織數量或民 眾參與的人數來看,都已經出現緩慢上升的趨向;這似乎也能作為以上論證的一個重要的參考 ──事實上,1970 年代開始,也正是台灣經濟活動日益活絡、經濟成長開始快速上揚的起點。 不過受限於組織及公共參與的機會不足,才削弱了這股成長的趨勢。直到解嚴前後,這類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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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例,在基金會的部分甚至還超過政府的資助;若與香港、廣州及廈門作一比 較,台北(與香港)的結社組織在收入來源的結構上,來自企業與一般民眾的捐 贈比例更是顯得突出。(見<表四>)這似乎意味著民間的企業與一般民眾已有 足夠的條件與意願來投入一般性的結社活動;與廣州、廈門對照,這種傾向更是 顯而易見。 表三 台北市社會組織的經費來源(2000 年調查) 社團(%) 基金會(%) 合計(%) 會費 5.12 0.29 4.08 會務活動的收入 2.41 1.90 2.30 捐款、籌款 4.77 4.14 4.63 政府資助 1.84 1.67 1.80 企業贊助 0.77 2.86 1.23 基金孳息 0.72 4.34 1.51 其他民間社會組織的協助 0.54 0.29 0.48 其它 0.55 0.45 0.53 資料來源:蕭新煌等 2004: 8。 NOTE:計分方式如下:(一)各選項凡被某一團體選為「最主要」者,得7分;被選為「次主 要」者,得6分;依次類推。未獲選者,得0分。(二)最後將各選項累積分數除以該類 團體數,即為選項的平均得分。 表四 台、港、大陸四城市社會組織的主要經費來源 單位:% 香港 台北 廣州 廈門 會費 38 36 26 31 捐贈 35 41 15 17 政府 16 10 41 33 活動收入 15 15 6 9 資料來源:蕭新煌等 2004: 52。 NOTE:廣州的調查是在 1996 年執行,其它城市則在 2000 年執行。 綜上所述,由於過去台灣社會中「社會資本」的聚積,解嚴之後才迅速出現 了大量的結社活動及志願參與;而其間關鍵的要素,即「社會關係」形態上的轉 變、以及「自我組織」的機會。從近代社會的發展來看,晚近普遍出現在各球各 地的「結社革命」,正是「自我組織」的趨勢裏最為突出的表現──因為只有在 自主性的個人行動與多元化的社會關係之中,現代形式的結社組織才有其存在的 空間;反之,大量的結社網絡也有助於在個體之間建立一般化社會交往的途徑。 James S. Coleman 認為:社會關係的一般化與複雜化表現為法人行動者的大量 出現,並且承擔了現代社會中的主要功能──這種轉變,可以視為近代社會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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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根本性調整」。(Coleman 著,鄧方譯,1999: 625)4 四、 結論:解嚴後台灣社會「自我組織」的機會與「社會資本的活化」 1980 年代末期之前,台灣社會中實已累積了相當的「社會資本」;不過從全 社會的角度來看,此一社會資本在運作上受到高度壓抑、缺乏足夠的流動與組織 機會──套用 Hernando de Soto 的用語,這是一種「僵化的資本」。前文對此既 已說明,此處不再贅述。這種情形在解嚴前後,由於制度環境條件的轉變而出現 了重大的變化:其中各類結社組織的迅速成長,在理論與實際上尤其具有重大的 意義。5 此外,許多未經立案的團體(如讀書會、社區文史工作室)更如雨後春 筍般競相萌發,其數量難以估計。內政部的統計資料還顯示,近十年來全國性社 會團體有著結構上的變化:宗親會、同鄉會、同學會等團體的數量出現了負成長, 而宗教團體、社會服務團體及慈善團體的總量則大為增加;這反映出在非經濟、 非營利的組織情境裏,以自然人關係為主的血緣、地緣性組織逐漸減少,具有特 定目的與社會訴求的現代結社組織則迅速地佔據了舞台核心。(顧忠華 1999b:7) 由此看來,台灣社會似乎已逐漸步上西方「組織社會」的發展,在各類社會活動 領域中突破了傳統「關係」的侷限,形塑出日益綿密、普遍而複雜的社會關係形 態,並且促成「社會資本」的「活化」。 【參考文獻】 張苙雲,1997 台灣社會的信任與不信任,於張苙雲等主編:九0年代的台灣社 會,台北:中央研究院。 張苙雲,1999 制度信任及信任行為的意涵,發表於「非營利組織與信任」研討 會,台北:政治大學社會系。 群我倫理促進會,2002 「2002 年社會信任調查報告」。 蕭新煌等,2004 台北、香港、廣州、廈門的民間社會組織,第三部門學刊,創 刊號,頁 1-60。 顧忠華 2003 社會運動的「機構化」,收錄於張茂桂編:兩岸社會運動分析,台 北:新自然主義。 4 嚴格說來,經濟領域中的現代企業組織,本身也就是某種透過「自我組織」而遂行協調、整合、 擴大經濟行動的機制;就此而言,在晚近的「結社革命」出現之前,經濟領域中類似的「革命」 其實早已出現。在此,本文並不準備全面地比較這兩種不同的發展、甚至於將它們等量齊觀─ ─經濟領域的活動與其它社會生活的運作,本來就有著許多重要的差異。但就宏觀的社會變遷 與功能分化來看,社會關係的性質轉變與這種「組織化」的發展,在這兩個不同的歷史變遷案 例上的確有許多形式上的同質性,值得我們注意。 5 其實就時間上而言,1980 年代中首先大量出現的是社會運動(包括長期性的持續動員與時間 上最為短暫的局部抗議活動)與各種類型的集會活動。社會運動的興起在 1980 年代中一時蔚 為風潮,並且在解嚴初期達到高峰。不過持平而論,此時「社會運動」與「社會抗爭」的興起, 似乎是整個「自我組織」形態發展中的過渡階段;1993 年以後,這種類型的「組織方式」就 明顯地轉變為其它效率更高、更能夠長期運作的組織形態。此外,「社會運動」與「社會抗爭」 的出現及其「轉化」,另外還涉及其它民主轉型等政治與歷史因素,本身就是另一個必須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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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eman 著,鄧方譯,1999 社會理論的基礎,台北:五南。 de Soto 著,王曉冬譯,2001 資本的秘密,台北:經濟新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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