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7-82 頁 2005 年 12 月 逢甲大學人文社會學院
王弼《周易注》的詮釋策略與思想內涵
馬行誼
*摘 要
王弼以其天縱之才,可謂魏晉玄學之冠,其所著之《老子注》與《周易注》, 向為世人所推崇。然而,本文發現兩注之間,似乎產生了某些詮釋上的困難,若 以玄學的角度來說,這個困難來自於對《周易注》的合理詮釋,是否可以與《老 子注》的意涵互通,歴來學者對其多有質疑。本文認為,兩注同出於王弼,在意 義上當有其一致性,但《周易》畢竟為儒經,在體例上不同於道家的《老子》, 兩注自然也有所不同,故王弼遵循傳統上「以傳解經」的方法,曲折地詮釋了《周 易注》的玄學要旨。本文的結論是王弼在《周易注》中,建立〈周易略例〉的詮 釋原則,透過〈彖辭〉、〈象辭〉等的討論,將卦、爻間的豐富變化,逐漸地從 具體事物「殊別之理」,上升收攝於抽象的「普遍之理」,王弼於此處得使其與 《老子注》的「無」相銜接,以完成其窮究天人之際的完整理論思維。 關鍵詞:王弼、魏晉玄學、老子注、周易注 * 國立台中教育大學語文教育學系專任副教授壹、前言
王弼在魏晉玄學的重要地位,不僅是因為他的天才早出,更由於他的睿智, 創造了玄學的思想規模和路徑,而使得玄學在中國思想史上,獲得一席之地。此 外,若就玄學史的角度來看,王弼承先啟後的努力,更確立其學術的宗主地位, 無可動搖,而影響之鉅,旁及經學、佛學、理學等學門的發展,也是不爭的事實。 因此,自古至今欲研治玄學思想者,無論抱著肯定或否定的態度,以及哲學史或 思想史等不同面向,幾乎都不能完全脫離王弼所規擬出來的論題、思維,乃至詮 釋經典的方法,方可有所見地。 然而,在處理王弼的思想時,首先必須面對其主要的兩本著作:《老子注》 與《周易注》的解讀問題,在這個方面,歷來學者似乎產生了許多解讀上的分歧 1。事實上,《老子》與《周易》分別是道家與儒家的經典,王弼兼注兩者,假設 吾人承認其注釋兩本經典時,有一致性的思路,便不免讓人產生遐想:王弼兼注 《老子》、《周易》,是否有意在進行兩本著作思想內涵的聯繫?或者,《老子注》 和《周易注》是否各自有其存在的價值,分別在王弼的玄學體系中有其不同的意 義?我們認為,前一個問題可視為王弼對儒道兩家思想的會通,後一個問題則涉 及王弼自身學術思想的建構歷程。這兩個問題的產生和判斷,似乎不是簡單的肯 定一方,否定一橛而已,兩者之間實已千絲萬縷,互有交涉,故而學者們眾說紛 紜,莫衷一是。 學術界一般是特別強調玄學的形上學特性,所以多聚焦於王弼以來援引道家 思想解讀儒經的傳統,此落在其注疏的表現上,則是諸如「援老入易」、「儒道會 通」、「得意忘象忘言」等方法論意識的體現2。但是,當我們嘗試解決上述兩個 問題時,卻不能漠視王弼《周易注》在這種解讀下產生的扞格不入之處,換句話 說,當我們尋求為王弼的兩本注釋作品取得一致性的解讀,或試圖進一步找出兩 1 在「援《老》入《易》」的主流思想下,許多學者對《周易注》的傳統理解方式提出質疑,譬 如王葆玹(《王弼評傳—玄學之祖 宋學之宗》,南寧:廣西教育出版社,1997,頁 34);田 永勝(〈駁”王弼以老解《易》論”〉,《周易研究》總 47 期,2001,頁 56-67);馬愷之(〈在 形上學與政治哲學之間—從西方漢學的角度再度探討王弼的易學〉,《人文雜誌》第四期,2004, 頁 59-63);謝大寧(〈王弼哲學進路的再檢討〉,收入《歷史的嵇康與玄學的嵇康—從玄學 史看嵇康思想的兩個側面》之附錄,台北:文史哲出版社,民 86)等學者均是。 2 近代將「玄學」作為一中國思想史的重要範疇,而給予系統性研究者,當屬湯用彤先生無疑, 湯用彤認為魏晉玄學乃一本體論之學,且以王弼肇其始,他對此「本體之學」的界定是:「王 氏之所謂本體,蓋為至健之秩序。萬物所通所由,而本體則無體而超象。萬有事物由真實無妄 之本體以始以成。形象有分,而體為無分至完之大全。事物錯動,而體為用形制動之宗主。本 體超越形象,而孕育萬物。萬物殊變,俱循至道,而各有其分位。」(詳見所著《魏晉玄學論 稿》,收入《魏晉思想》乙編三種,台北:里仁書局,民 84,頁 95-96),其論「援老入易」、 「儒道會通」、「得意忘象忘言」等命題,便以此本體論為據,發揮《周易注》中體用關係的 論述。湯氏的論證,影響後世學者甚鉅,故本文以其為代表。注在王弼思想體系中的地位時,如何合理地處理《周易注》,便是個關鍵點。本 文將嘗試從王弼的詮釋策略入手,輔以其《老子注》的詮釋成果,嘗試梳理出一 條思想脈絡,進而描繪出王弼《周易注》的思想內涵。
貳、解讀王弼《周易注》的方法論問題
從易學史的角度來看,王弼承接漢代古文費氏易學,下開兩宋義理解易的先 河,其《周易注》的價值,自是無庸置疑3。但論者多認為其以《老》、《莊》入 《易》,而給予不同程度的譏評,其中更以來自理學家的抨擊,最為強烈4,此間, 即使有若干平反之聲,也是鳳毛麟角,很難影響這種主流意見5。是故,近代研 究玄學思想者,似乎繼承了這樣的看法,進而從不同的角度論證了王弼以《老》、 《莊》解《易》的事實6,故而,這些研究便再次加深了人們對王弼「援《老》 入《易》」的信念。除此之外,其他如王弼注《老子》和注《周易》先後的問題; 王弼注《老子》影響其注《周易》,而注《周易》時,卻無影響注《老子》等觀 點,我們均可視為「援老入易」信念的多方衍生成果7。 然而,對立的意見卻仍然是存在著,若干學者也同樣地論證了王弼在《周易 注》中「駕馭人事變化之智慧」8,以及突顯儒家倫理道德的價值意義。這樣的 3 譬如北宋的李覯曾言:「庖犧氏畫八卦而重之,文王、周公、孔子繫之辭,輔嗣之賢,從而為 之注。」(《盱江集》卷 4,〈易論十三篇〉);歐陽修亦謂:「嗚呼!文王無孔子,《易》 其淪於卜筮乎!《易》無王弼,其淪於異端之說乎!因孔子而求文王之用心,因弼而求孔子之 意,因予言而求弼之得失,可也。」(《居士集》卷 18,〈易或問〉)。 4 譬如北宋程頤曾批評王弼:「王弼注《易》,元不見道,但卻以《老》、《莊》之意解說而已。」 (〈河南程氏遺書〉卷一,《二程集》一,台北:漢京文化事業公司,民 72,頁 8);宋儒晁 說之曰:「以老氏有無論《易》者,自王弼始。」(《嵩山文集》,卷 13),影響所及,清 代《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中也稱:「祖尚虛無,使易竟入於老莊者,弼與康伯亦不能無過。」 (《經部•易類一》,台北:藝文印書館,民 86,頁 67)。 5 例如黃宗羲曾謂:「有魏王輔嗣而治易,得意忘象,得象忘言,日時歲月,五氣相推,悉皆擯 落,多所不關,庶幾潦水盡而寒潭清矣。故論者謂其老莊解易,試讀其注,簡易而無浮義,何 曾籠絡玄旨?」(詳見皮錫瑞之《經學通論》一書(台北:河洛圖書出版社,民 63)中〈論 黃宗羲論易取王注與程傳,漢之焦京,宋之陳邵,皆所不取,說極平允,近人復理焦、京之緒, 又生一障〉條(頁 31-32)),此說似乎未引起廣泛地共鳴。 6 「援《老》入《易》」、「以《老》解《易》」的觀點,仍是起自湯用彤先生的《魏晉玄學論 稿》,其後如牟宗三、王葆玹、林麗真、王曉毅、戴璉璋、余敦康等先生,分別從不同的角度 論證王弼「援《老》入《易》」,或「以《老》解《易》」的現象。 7 王葆玹認為:「王弼在注《老》之後注《易》,其《老》學自然要大量地滲透到《易注》當中」 (頁 34),其又稱:「從思想的實質上看,這種學問以《老》、《莊》解釋《周易》的傾向 要強烈一些,根據《周易》來改造《老》、《莊》之學的傾向則不十分明顯。」(詳見所著《王 弼評傳—玄學之祖 宋學之宗》一書,南寧:廣西教育出版社,1997,頁 47)。王氏雖在著作 中多次強調王弼有融合儒道的學術性格,但似乎就其論述的整體而言,還是偏向以《老》解《易》 的思考。 8 詳見謝大寧所著《王弼哲學進路的再檢討》一文頁 256 之語。除此之外,王曉毅也認為:「王 弼闡發〈周易〉的義理,並不總為了總結抽象的哲學原理,而是為了探索命運的規律,為人類觀點,也隨之衍生出王弼以儒家觀點注《周易》,再以之影響注《老子》的過程; 王弼《老子》與《周易》的注釋相互影響等兩種看法9。 事實上,上述兩種對立觀點,之所以能夠成立,正是因為王弼的《周易注》 中都可以找到這兩種觀點的論據。這是否意味著,我們接受王弼「援《老》入《易》」 的主流觀念之餘,也無礙於認同該注中「駕馭人事變化之智慧」,以及儒家倫理 道德的價值觀呢?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兩造之間孰是孰非?如果是肯定,這兩種 觀點如何侔合?又是在何種意義下成立的呢? 如果跳脫兩者的論述情境,我們可以發現,這兩種對立的觀點,可說是在不 同的詮釋立場下申論其意涵的。若以道家的立場來看,「援《老》入《易》」是王 弼身處道家陣營中的忠誠表現,這個部分,我們可以從持這種立場者的說法中窺 見10。若從儒家的立場解讀,《周易注》乃是王弼苦心創見的成果,其《老子注》 則是藉《老子》闡述儒聖原有卻未發的形上深旨11。這樣的詮釋立場,原本沒有 孰是孰非的問題,而只是企圖將王弼的思想歸屬於道家發展史或儒家發展史的大 脈絡之下,所做的判教工作而已,此用心深可推崇,更何況王弼以《老子》與《周 易》為注釋依據,原本就難以完全自絕於儒與道的思想範疇之外。但是,如果以 這樣的詮釋立場解讀《周易注》的文本,並實際地以之與《老子注》加以聯繫時, 恐怕困難處難以避免,甚至可能因而有以道解玄,或者以儒解玄的危險了12。 解讀王弼兩注的困難為何?如果先跳脫王弼是儒或道的糾葛,也先不條舉歷 代學者們的看法,純就這兩個文本的內容加以觀察,我們可以嘗試站在《周易注》 以最小損失獲得最大功利服務。」(詳見所著〈王弼「玄學」概述〉一文,《中國文化月刊》 第 179 期,頁 39,民 83)。 9 錢穆認為「王弼注老,亦假諸《周易略例》之所得」,詳見氏著〈王弼郭象注易老莊用理字條 錄〉一文(收入《莊老通辨》,台北:東大圖書公司,民 80,頁 397);余敦康則認為「王弼 一方面以《老》解《易》,同時又以《易》解《老》……」,詳見所著〈中國哲學對理解的探 索與王弼的詮釋學〉一文(收入《中國哲學論集》,瀋陽:遼寧大學出版社,1998,頁 221)。 10牟宗三先生曾言:「王韓之易是以道家玄義附會孔門義理……如無、自然、寂靜、一、本,皆 形式特性也。從形式特性言之,儒、道皆同,甚且耶、佛亦同。惟從實際的內容特性言之,則 體之所以為體,儒道不同。其不同之關鍵處在『心性』。而王弼於此根本未入。了解形式特性 易,了解內容特性難。不能進入內容特性,則不能盡儒道之精蘊與全蘊,尤其不能盡孔門義理 之精蘊與全蘊。」(詳見《才性與玄理》,台北:台灣學生書局,民 78,頁 102)牟先生這番 話的立足點,就是認定王弼、韓康伯的易學,本質上就是道家的思維產物,故不能掌握「內容 特性」,所以無法「盡孔門義理之精蘊與全蘊」。 11錢穆認為:「他(王弼)的易注,更是儒學大功臣……王弼認為只有老莊思想轉與周易相近, 只有從老莊入手轉可入得孔學。這是王弼特地講老莊無的哲學之微意」,詳見所著〈魏晉玄學 與南渡清談〉一文(收入《中國學術思想史論叢》(三),台北:東大圖書公司,民 82,頁 71)。 12 此處乃借用謝大寧先生檢討湯用彤與牟宗三兩位先生的詮釋典範時,曾謂:「只是在哲學意義 上,牟先生是以先秦道家來規範玄學,而湯先生卻有以玄學返而規範先秦道家之學而已。」(詳 見所著《歷史的嵇康與玄學的嵇康—從玄學史看嵇康思想的兩個側面》,台北:文史哲出版社, 民 86,頁 55),本文借用謝大寧先生的用語,雖欲效法其探究玄學本質的用心,但重點卻是 強調單純以儒或道的立場解玄,可能會產生的困難而已。
的解讀角度,思考其與《老子注》的關係,由之進一步提出以下幾個問題:學術 界一般公認王弼是「貴無論」的倡導者,那麼,注釋《老子》已足,何必再注《周 易》呢?《老子注》屢言「自然」、「無」、「有」等觀念,何以《周易注》中卻不 多見呢?為何援引《老子》所注的對象是《周易》,而不是其他的經典呢?如果 「援《老》入《易》」的想法成立,王弼為何認為孔優於老呢?在思想體系一貫 性的前提下,《老子注》顯然已對「道」、「自然」、「無」、「有」等形上觀念極力 闡釋,為何王弼的《周易注》卻被後人認為是「全釋人事」13呢? 因此,從以上問題中可以發現,單方面地從儒家或是道家思想來解讀王弼兩 注,明顯地有所侷限,甚至可能導致某些困難,所以,我們便嘗試從不同的角度 進行論述,那就是尊重文本脈絡的態度下,思考王弼借兩注建構自己思想體系的 過程。事實上,在這種解讀的角度下,我們已經預設了幾個前提:首先,王弼思 想有其一貫性,故其《老子》與《周易》的詮釋,並無矛盾;其次,《老子注》 與《周易注》在王弼的思想體系中各有其作用與價值;再者,在我們提出這些問 題時,已經對單從「援《老》入《易》」或「駕馭人事變化之智慧」的角度解讀 《周易注》的方式,發出了不同程度的質疑。 如果上述的疑問和假定還算可以成立,《老子注》與《周易注》的關係為何? 更精確一點來說,在王弼的思想體系中,《周易注》的存在,對《老子注》而言 是何種意義呢?若是「援《老》入《易》」的觀點下,《周易注》似乎是《老子注》 的附庸,充其量也不過是一種補充或闡釋的地位,那麼前述的疑問還是無法解 決,筆者的假設也只是空談。若是將《老子注》與《周易注》視為一種儒道思想 平列或互補的詮釋結果,兩者之間的扞格之處依然無法得到令人滿意的調和14, 除非所謂的「平列」或「互補」,可以建立在某種有機的結合之上15,而此「結 合」,就得立基於《周易注》內涵的細緻解讀,或許才能窺見其端倪,王弼兩注 思想的一貫性,正在於此。謝大寧先生曾說: 13此語出自唐李鼎祚〈周易集解序〉之語(引自清李道平撰《周易集解纂疏》,北京:中華書局, 1998,頁 3)。 14 無視於王弼兩注的扞格處,只希望有所調和,在論述上就可能淪為一種「雜揉攙和」的假象, 正如戴璉璋先生所指的:「假如王弼只用雜揉攙和的手法,當然不能真正會通儒道,我們著眼 於他的雜揉攙和上,時再也看不出他在易學中的玄學思想有什麼體系。」(詳見所著〈王弼易 學中的玄思〉,《中國文哲研究集刊》創刊號,民 80,頁 202)。 15譬如任繼愈認為:「在王弼的哲學系統中,《周易注》和《老子注》這兩部著作表現出一種互 補的關係。《老子注》立足於較高的層次,更多地以有與無為基本範疇來闡發本體論的思想, 《周易注》則很少去談有說無(僅有《復卦注》一例),只是站在較低的層次,探索各種在具 體情境下人們所欲遵循的行動指南。」(詳見其主編之《中國哲學發展史(魏晉南北朝)》,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頁 135),任說可稱為是時下的一種共識,但本文則更認同余敦康 的看法,他認為《老子》和《周易》「通過王弼的重新解釋,卻改變了原來的學派屬性而結成 一種互補的關係,共同構成貴無論玄學的有機組成部分。」(詳見所著〈中國哲學對理解的探 索與王弼的詮釋學〉一文,收入《中國哲學論集》,瀋陽:遼寧大學出版社,1998,頁 221)。
對王弼而言,也許他根本就不曾將儒道等等視為不同的價值系統,而 只是認知到它們蘊含著不同的實踐法則,這些法則只要能相對於恰當 的情境,它們都會是有效的而已。進一步說,這裡恐怕也根本就沒有 以道為本,以儒為末的問題,就實踐法則言,儒道是平列的,也都同 時是建構性的,並依這些建構性的法則而共同組成易卦時位背後相應 的智慧16。 謝大寧先生的說法深具啟發性,但我們應該如何以儒道平列,無主從本末之 分的觀點,用在解讀《周易注》之上呢?在此,何劭《王弼傳》的一段紀錄,似 乎可以引導我們這方面的思考: 時裴徽為吏部郎,弼未冠往造焉,徽一見而異之。問弼曰:「夫無者, 誠萬物之所資也;然聖人莫肯致言,然老子申之無已者何?」弼曰: 「聖人體無,無又不可以訓,故不說也。老子是有者也,故恆言無所 不足。」17 裴徽的問題,其實已經涉及儒道兩家的論述方式,當然,那是在儒道學術並 獲提倡的環境下所產生的觀念,所以我們或許可以裴徽的問題當引子,再拿王弼 的回答作為其詮解《老子》、《周易》的參考。 這段紀錄中,王弼宣稱代表儒家的聖人,因為難以訓解,所以不明言作為萬 物之所資的「無」,但卻已經早有體會;老子則是拘於「有」的立場,所以極力 倡言「無」的形式、內涵,以作為統馭萬有的指導原理。如果上述問答紀錄無誤, 這麼一來,我們可以從文獻上看出,王弼的《周易注》是用「以傳解經」的詮釋 16詳見謝大寧先生所著之《王弼哲學進路的再檢討》一文頁 253。 17詳見《三國志‧魏書‧鍾會傳》附論王弼時所引(晉陳壽撰,宋裴松之注,中華書局點校本北 京:中華書局,1959)
策略18,也就是用聖人的言語解讀《周易》,故其理解《周易》時,不直接或不 在「無」的觀念上打轉,不就是表現聖人體「無」卻不說「無」的特性嗎?而王 弼《老子注》則是極力發揮「無」的體用、本末、自然、道的內涵,這不也是證 明「恆言無所不足」的老子論述的特性嗎? 這些現象,正合乎《老子注》和《周易注》兩本書的論述方式,因此,我們 是不是可以據而發問,一般學者以「無」的觀念去直接涵蓋《老子注》和《周易 注》兩書的內涵,是否和王弼的論述原意有所牴觸呢?或者說,是否只是一種詮 釋上的權宜之計,卻未考慮文本的實際線索呢?有種極端的假設,認為對《周易 注》而言,貴「無」的觀念似乎並未明顯突出,作為詮釋的核心觀念,如此一來, 難道「無」的觀念對《周易注》毫無意義?當然,這種說法間接地必須接受兩注 思想的衝突性,此與筆者的假定違背,故無需考慮。那麼,我們可以假設另一種 可能,那就是「無」的觀念可能以某種曲折的方式影響《周易注》的詮釋。 另外,何劭《王弼傳》又有一段紀錄是荀融質疑王弼的《大衍論》,王弼的 回答是: 夫明足以尋極幽微,而不能去自然之性。顏子之量,孔父之所預在, 然遇之不能無樂,喪之不能無哀。又常狹斯人,以為未能以情從理者 也,而今乃知自然之不可革。 這段對話,學者常用來作為討論「聖人有情無情」的命題,事實上,它也隱 含著某種詮釋的策略,引文中似乎將「自然」、「理」、「情」三者的關係,已經做 了某種程度的討論。王弼將「理」與「情」兩個觀念對蹠,錢穆先生認為是一種 詮釋《周易》的策略,他的說法是: 18皮錫瑞稱:「王弼盡掃象數,而獨標卦爻承應之義,蓋本費氏以〈彖〉〈象〉〈繫辭〉〈文言〉 解經」(詳見所著《經學通論》「論費氏易傳於馬鄭荀王,而其說不同;王弼以十篇說經,頗 得費氏之旨」條頁 23-24);所謂的「以傳解經」,就是指以《易傳》的觀點解釋經文(詳見 朱伯崑《易學哲學史-第 1 卷》,台北:藍燈文化事業公司,民 80,頁 275)。
按王弼言理,或以事理對舉,或以情理連稱,其《周易略例》首〈明 彖〉,即專言理;次〈明爻通變〉,即專言情。一切人事、情理二字 足以盡之,此弼注《易》之大旨19。 從前文所引,王弼認為「自然之不可革」,在於「未能以情從理者也」,到錢 穆認為王弼注《周易》時將「理」與「情」作為一種詮釋的方法,也是詮釋的動 機、要旨。這個線索,為我們在解讀《周易注》上,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起點,而 這個起點,就在王弼《周易略例》的〈明彖〉中,所涉及「理」與「自然」、「無」 的關係,以及它和「一、多」、「寡、眾」、「中」的聯繫。 此外,王弼《周易略例》〈明象〉中的「得意忘象忘言」之說,歷來被視為 其在玄學方法論上的創見20。確然,因為其間涉及的詮釋方向,以及「得」、「忘」、 「存」、「盡」諸語的作用性意涵,不僅可用以解讀卦爻辭與象、意的互動關係, 推而廣之,有關「理」、「卦」、「爻」的統屬,「爻」變之下的「應」、「位」、「承 乘」、「遠近」、「內外」、「初上」的原則,皆可收攝其中。因此,王弼《周易略例》 〈明象〉中的詮釋原則,應該是我們值得關注的,所以本文除了分析王弼在「言」、 「象」、「意」的意涵和操作原則,更重要的,將是它在《老子注》和《周易注》 間,突顯了某些異同的特色,以還原《周易注》在此特定的詮釋策略下,王弼所 欲突顯的某種不同於《老子注》的思想內涵。 本文至此,首先處理了以往研究王弼思想的不同取向,並嘗試指出歷來學者 研究時可能涉及的諸如詮釋立場、角度、涵括性上的問題。其次,再進一步呈現 了筆者解讀兩注文本的某些疑問,並繼而粗淺地提出幾個解決問題的假定,最 後,透過史料的解釋,我們導出了《老子注》中貴「無」的觀念可能曲折地在《周 易注》詮釋中有所影響。但《周易注》的詮釋策略隨著文本的特殊性,而與《老 子注》有所不同,因此,我們甚至可以假設,王弼從選擇注《周易》,並尊重「以 傳解經」的傳統,可能在「理」與「情」、「言、象、意」的概念下,透過對卦爻 互動關係的處理,描繪出王弼思想中不同於《老子注》的另一幅圖象,如此一來, 我們便可看出「無」的觀念如何曲折地影響《周易注》的詮釋。有了這番體會之 19詳見錢穆先生著〈王弼郭象注易老莊用理字條錄〉一文(收入《莊老通辨》,台北:東大圖書 公司,民 80,頁 375)。 20 湯用彤先生認為:「抽象之本體,無名絕言而以意會者也,迹象本體之分,由於言意之辨,依 言意之辨,普遍推之,而使之為一切論理之準量,則實為玄學家所發現之新眼光新方法。王弼 首倡得意忘言,雖以意解,然實則無論天道人事之任何方面,悉以之為權衡,故能建樹有系統 之玄學。」(詳見所著《魏晉玄學論稿》,收入《魏晉思想》乙編三種,台北:里仁書局,民 84,頁 24)。
後,我們接下來的工作,就是指向王弼《周易略例》諸觀念的辨析。
參、王弼《周易略例》的詮釋原則
王弼詮釋《老子》和《周易》時,除了隨經文加以詮說之外,還有概論性的 文章,總論經文的主旨。這種類似導論性的文章,使讀者很容易掌握王弼注釋要 旨以及他心目中的經典內涵,因此,學者在研究王弼思想時,均不能忽略這兩篇 文章的重要性。然而,這兩篇文章的撰寫,卻十分不同,屬於《老子注》的導論 性文章是《老子指略》,《周易注》則以《周易略例》為其導論。正如題名,《老 子指略》總論《老子》一書要旨,《周易略例》則依《周易》體例,分為〈明彖〉、 〈明象〉、〈明爻通變〉、〈明卦適變通爻〉、〈辯位〉諸篇,概論《周易》中卦爻的 特性,及其兩者間的互動情形。 王弼所安排的《周易略例》篇名,其實已經暗示了他在詮釋《周易》所關心 之處,也正因為如此,所以他才選擇了與《老子注》不同的策略,而以《易傳》 的體例暢談《周易》的內涵。此外,王弼《周易略例》的各篇,不僅呈現他對《周 易》一書的理解,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由於王弼對〈彖辭〉、〈象辭〉、〈卦辭〉、〈爻 辭〉的特性和互動關係,分別給予系統的說明和討論,故其《周易略例》似乎隱 含著某種詮釋的原則和步驟。 若上述推論成立,依《周易略例》的詮釋原則,〈明彖〉篇中稱〈彖〉乃「統 論一卦之體,明其所由之主者也。」,其中涉及的「中」、「少、多」、「一、眾」 等論,皆有為卦爻尋覓統攝宗元之用心,故〈明彖〉所論,可視為《周易略例》 的核心觀念。〈明彖〉中,有一段話十分重要: 物无妄然,必由其理。統之有宗,會之有元,故繁而不亂,眾而不惑。 故六爻相錯,可舉一以明也;剛柔相乘,可立主以定也。 引文中的「物」,應該是指天地間的萬事萬物,當然,也包含人事的部分,《周 易》既然試圖以卦爻辭囊括天地萬物的生長變化21,這裡的「理」和「卦」、「爻」 的關係就很值得玩味。再者,「理」既然是「物」之所由,那麼,此「理」是事 物殊別之「理」,還是普遍之「理」呢?如果是殊別事物之「理」,那就是「物之 理」;如果是事物普遍之「理」,那是否為引文中「統之有宗,會之有元」的「宗」 21 這種說法是來自於《繫辭》所謂:「易與天地準,故能彌綸天地之道。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 於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引自樓宇烈先生之《王弼集校釋》, 台北:華正書局,民 81,頁 539-540)。與「元」?那麼,此處的「理」與《老子注》的觀念聯繫,是否就是「道」、「無」、 「自然」等形上本體的別稱?這兩種答案,或許必須加以釐清。這是因為,〈明 彖〉中提到的「理」,一方面可作為聯繫《老子注》的本體概念,使兩注貫通為 一;另一方面,又可以將卦、爻的存在價值、地位,給予適切的安置,故其重要 性,可想而知。 有關王弼言「理」,學者多認為就是指「道」、「無」、「自然」等形上本體之 意,這種論述方式,如同上述,是將「統之有宗,會之有元」用來作為解釋「物 无妄然,必由其理」的描述辭,這種說法,可以唐君毅先生作為代表。他的說法 是這樣的: 唯在王弼思想中,堪為統為宗之概念,只是「易」、「感」、「自然」、 「一」、「无」等。唯此諸概念為窮極之辭,而能為統會之宗元所在。 此諸概念,即只所以表吾人對整個天地萬物之意中之理,而非所以表 客觀存在之具體之物自身之所以存在之物理者也22。 唐君毅先生的結論很明確,他認為《周易注》中的「理」,就是普遍意義之 理,也就是「道」、「無」、「自然」等形上本體的別稱,所以《周易》中的卦爻辭, 都是順應著這個「吾人對整個天地萬物之意中之理」。當然,這種說法可以用「理」 的觀念將兩注做一聯繫,而論證出王弼思想的一致性,但在這前提下,「理」與 卦、爻的關係為何呢?《周易》以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概括天地萬物,此時, 卦、爻的概括性,和「理」之作為形上本體時的關係為何?在《老子注》中,王 弼將作為形上本體的「無」,強調其「因」、「順」的智慧,以成其「無為而無不 為」的功夫境界,此乃人所共知23,而卦爻辭所及,卻是「駕馭人事變化之智慧」, 這一虛一實之間,似乎很難驟然畫上等號。因此,如果將〈明彖〉中的「理」直 接視為「無」,同時也是卦、爻辭的意涵,此間思想的跳躍性實在太大,讓人很 難接受。也正因如此,我們不禁懷疑,「物无妄然,必由其理」之語,可不可能 22詳見唐君毅先生著《中國哲學原論—導論篇》(台北:台灣學生書局,民 75,頁 53)。 23牟宗三先生認為道家是一種「境界型態的形上學」,這種形上學「著重作用層一面,不著重實 有層分析一面」,所以,「道家以無為本體,這是從作用上透示出來的,不能加以特殊化。無 本來是從作用上透顯出來的,就拿這個作用上透顯出來的無,作實有層上的本,這兩層合在一 起,沒有分別。這是道家的型態。」(詳見《才性與玄理》,台北:台灣學生書局,民 78, 頁 136),依牟先生之說,「無」沒有任何內容,只從作用上透顯其境界,此說已為學術界所 廣為認同。
也蘊含著視卦、爻的規律為一種「理」,也就是所謂的「物理」,「統之有宗,會 之有元」則是指藉物之理的融通,不斷上探或收攝到終極意義的「理」呢? 本文的這種解讀,並非妄言,而是可以從王弼其他談到「理」的文字中得到 印證。王弼曾說:「夫識物之動,則其所以然之理皆可知也。」(《周易注‧乾卦‧ 文言注》),此語明指物所以然之理為個別意義之理。其他如:「得物之致,故雖 不行,而慮可知也。識物之宗,故雖不見,而是非之理可得而名也。」(《老子注‧ 47 章》),所指的「是非之理」,和「若能反從本理,變前之命,安貞不犯,不失 其道,為人【由】己,故吉從之。」(《周易注‧訟卦‧九四注》)、「明禍福之所 生,故不茍說;辨必然之理,故不改其操。介如石焉,不終日明矣。」(《周易注‧ 豫卦‧六二注》)兩語中,「本理」和「必然之理」則可視為人事變化因應的殊別 之理,亦可謂順應普遍之理所做的判準。如此一來,是否可據此而言王弼的「理」, 可能兼有殊別之理與普遍之理兩義呢? 再者,《老子注》中有兩段話:「舉其至理,順之必吉,為之必凶。」(《老子 注‧42 章》)、「道有大常,理有大致。」(《老子注‧47 章》),王弼特標「至理」、 「理有大致」兩詞,似乎也暗指「理」有殊別、普遍兩義,而「至理」、「理有大 致」兩詞則特別在突顯其與「道」、「無」、「自然」等形上本體相通的意涵。 如果上述的討論還能成立,從形上本體的「理」(至理)到卦、爻概括天地 萬物功能,就呈現著某種層次的意義,「物无妄然,必由其理」則可解釋為「物」 循其殊別之理作為運行原則,再將此殊別之理進一步收攝於普遍之理的過程, 「物」由此層層上升進階,故能悠遊於普遍之理(至理)中。從「至理」、「卦」、 「爻」的聯繫上,其遞進關係為:「爻以示變」=>「明卦適變通爻」=>「至 理」(無、道、自然)。這個逐層拾級而上的過程,是由「殊別之理」(卦爻義的 逐步掌握)上升至「普遍之理」(「至理」),整個過程在尋求「統之有宗,會之有 元」,而這裡的「宗」、「元」,對爻變而言就是卦的吉凶(卦、爻的進階和互動關 係就是事物「殊別之理」);對卦、爻言是總結出來的「普遍之理」,這也就是「至 理」,等同於《老子注》中的「道」、「無」、「自然」等形上本體。如果就《老子 注》的話來說,卦、爻的進階和互動所蘊含的「殊別之理」,或許就是萬物之「有」 性,而終極本體意義的「普遍之理」,就是道之「無」性了24。 事實上,「理」的本意並無抽象之義,直到兩漢時期,「理」還是被視為一種 分殊的形式,並無普遍抽象義,和「道」是不能相提並論的,王弼將之提升至形 24牟宗三先生曾言:「無名無形是道之『無』性,有形有名是道之『有』性。道之『無』性為天 地之始,此是總持地由天地返其始以為本也,即後返地以『無』為天地之始本也。道之『有』 性為萬物之母,此是散開關聯著萬物而以道之『有』性說萬物之母也,即向前看以有為萬物之 母也。只因向前看關聯著散說的萬物,始顯道之『有』性。」(詳見《才性與玄理》,台北: 台灣學生書局,民 78,頁 131),本文認為牟先生之說正可證明《周易注》中「理」的雙重意 義,也可以作為《老子注》與《周易注》兩書思想的內在聯繫。
上的層面,自有其特殊的意義,但其作為形下分殊形式的意義,卻未消失25。所 以,在我們努力找出王弼兩注的共通處時,「理」的形上本體自然是我們所關注 的,〈明彖〉中統宗會元之意也在此,但如果我們不彰顯「理」的殊別義,那麼 卦、爻概括天地萬物的意義將會蒼白,因而導致其與形上本體的聯繫無法突顯。 反觀《老子注》有所謂「有之所始,以無為本。將欲全有,必反於無也。」(《老 子注‧40 章》)之語,卦、爻的進階與互動所代表的「殊別之理」,逐步尋求「普 遍之理」的過程,不正是「將欲全有,必反於無也」的體現嗎26?在此,「有」、 「無」關係與聯繫得以發生作用,《周易注》中卦、爻之間,乃至「理」、「情」 之間的體用關係27,也連帶地發揮其重要的意義。 在我們初步釐清《周易注》中有關「理」與「卦」、「爻」之間的關係後,接 下來,便是得處理《周易略例》中所談到方法論的部份了,這個部份,集中在〈明 象〉篇涉及「意」、「象」、「言」的文字之中。承上所論,如果王弼兩注之間的確 有某種思想上的聯繫,而且,如果《老子指略》和《周易略例》這兩篇導論性的 文章,個別也有方法論的說明,那就意味著,王弼的兩本注釋作品,應該會在方 法論上也有所聯繫。問題是,這兩本注的方法論是何種聯繫的方式呢? 我們整理了在《老子指略》中有關方法論的文字如下: 故其大歸也,論太始之原以明自然之性,演幽冥之極以定惑罔之迷。 25王葆玹詳細論證「理」字在先秦兩漢典籍的意義後,提出:「『理』在先秦兩漢哲學中的地位 要低得多,它原指『治玉』、後引申為『形式』,不過這形式是分殊的,不是萬物共有的。」 (詳見所著《玄學通論》,台北:五南圖書公司,民 85,頁 199);錢穆曰:「大率而言,唐 以前人多言道,宋以後人多言理,以理的觀念代替出道的觀念,此在中國思想史上為一大轉變。 王弼可謂是此一轉變之關捩也。」(詳見所著〈王弼郭象注易老莊用理字條錄〉一文,收入《莊 老通辨》,台北:東大圖書公司,民 80,頁 376。)。本文亦認同王弼確有以「理」代「道」 的傾向,但在詮釋《周易》的過程,王弼似乎保留了「理」的殊別義,用以說明卦、爻概括天 地萬物的現象。 26 王葆玹認為王弼之「理」,乃是南宋朱熹理學所講的「理一分殊」的前身(詳見所著《玄學通 論》,台北:五南圖書公司,民 85,頁 474),本文認為若從詮釋方法而言,相似度固然極大, 但就兩人所建立的思想內涵而言,或許差異是顯而易見的,我們所談的詮釋策略,是詮釋方法 與思想內涵合論的,故王葆玹之說姑且存而不論。 27錢穆先生說:「王弼體用之概念,實應始於其注易。蓋周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皆言體,一 莫不皆有用。」(詳見所著〈王弼論體用〉一文,收入《莊老通辨》,台北:東大圖書公司, 民 80,頁 407)。順著前文已論者,錢先生所言之「理」、「情」的說法,落實在理與卦、爻 的互動關係上,恰可以體用的觀念解之。
夫欲定物之本者,則雖近而必自遠以證其始。夫欲明物之所由者,則 雖顯而必自幽以敘其本。故取天地之外,以明形骸之內;明侯王孤寡 之義,而從道一以宣其始。 老子之書,其幾乎可一言而蔽之。噫!崇本息末而已矣。觀其所由, 尋其所歸,言不遠宗,事不失主。文雖五千,貫之者一。 由上述引文可知,王弼的用意主要是在宣示詮釋《老子》文本的方法,當然, 這些方法都在隨經文而書寫的注釋中體現。這個方法,提示了《老子注》中的詮 釋方向,乃藉由抽象形上本體的建立,作為社會秩序合理化的依據28。 在這樣的認知下,王弼強調了「夫欲定物之本者,則雖近而必自遠以證其始。 夫欲明物之所由者,則雖顯而必自幽以敘其本」的方法。換句話說,吾人若是想 要掌握天地萬物,或人事運行的規律,就得脫離物之現象、名謂論辯的執著下尋 找答案,繼而從抽象的形上本體獲得「明自然之性」,用以達到「定惑罔之迷」、 「明侯王孤寡之義」的目標。在此,「崇本息末」所代表的意義,不僅是「貴無 論」的一種內涵,也同時是「觀其所由,尋其所歸,言不遠宗,事不失主」的一 種詮解經文的方法。因此,我們可以從中了解,王弼的《老子指略》已經明確的 展現了一種詮釋《老子》的策略,同時,他也明白的宣示了藉形上本體的建立和 掌握,試圖為混亂不堪的名教世界,找到一劑良藥的努力,而王弼作為玄學之宗 的地位,也因此而確立。 接下來我們要問,王弼在《周易略例》中,是否也展現了相同於《老子指略》 的方法論?還是有所不同?這個問題,我們將依據《周易略例》中的〈明象〉篇, 加以討論。〈明象〉篇中有關方法論的文字如下: 28任繼愈認為:「在中國傳統的天人之學中,往往是援引天道來論證人道,就是說,從社會存在 的外邊來尋找其合理性的根據。這個天道有時是指天神的意旨,有時是指自然運行的規律,二 者都凝結了人們對合理的社會存在的一種理想或期望,可以反過來成為社會存在的合理的根 據。」(詳見其主編之《中國哲學發展史(魏晉南北朝)》,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頁 193),我們認為,王弼追求形上本體的努力,正是基於這種動機,而非僅止於抽象概念的操 弄而已。
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盡意莫若象,盡象莫若言。言 生於象,故可尋言以觀象。象生於意,故可尋象以觀意。意以象盡, 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 忘象。猶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筌也。 然則,言存象焉,則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於象而存言焉,則所存 者乃非其言也。然則,忘象者,乃得意者;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 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故立象以盡意,而象可忘也。重畫以盡情偽, 而畫可忘也。 這段敘述,顯然與《老子指略》的論述方式,有很大的不同,若從方法論的 角度,我們可以歸納出幾點:首先,王弼在《周易略例》中的〈明象〉所論,乃 是順應著經傳的體例而來,「意」指卦、爻之意蘊、「象」指卦爻之象徵符號、「言」 則是指卦爻辭和〈十翼〉的詮解文字;其次,不同於《老子指略》之處,乃在於 〈明象〉只提供了一種詮釋的方法,而未見明確的詮釋方向。換句話說,這裡的 方法,可說是各學派共通的思想方法,所追求的內涵,未必就是《老子指略》所 說的「明自然之性」;再者,本段文字使用了許多如「得」、「忘」、「存」、「盡」 等操作性的詞語,似乎在突顯《周易略例》的方法論,不僅僅是一種觀念的建立, 而有其具體實務的作用義,這又與《老子指略》「論太始之原」、「演幽冥之極」 等概念的推演方式,有所不同。上述三點,下文當進一步詳論之。 《繫辭》中有「聖人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繫辭焉,以盡其言。」之 語,無疑地,王弼在〈明象〉篇中著意強調「意」、「象」、「言」的關係,就是順 應著《周易》經傳體例的傳統而來的。如果我們認同王弼的確遵循著《周易》的 經傳傳統,《繫辭》中有關「意」、「象」、「言」的敘述,應該是我們可以參考的。 以「言」來說,《繫辭》稱「以言者尚其辭」,而「聖人之情見乎辭」,再加上「辯 吉凶者存乎辭」,所以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由此,我們就可以知道為何 〈明象〉有「尋言以觀象」、「存言」之語了。
此外,有關「象」的部分,似乎就複雜很多了29。《繫辭》中認為「聖人有 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這是說所謂的「象」, 即為聖人觀察天地萬物之後,分門別類,以具體的象徵義,比擬事物的特性,所 以王弼說:「觸類可為其象,合義可為其徵。」(〈明象〉)。然而,《繫辭》對「象」 的規定又有「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憂虞之象也;變化者,進退之象也; 剛柔者,晝夜之象也」、「以制器者尚其象」兩語。前者之「象」,似乎除「晝夜」 的自然現象之外,其他諸如「吉凶」、「悔吝」、「變化」的人事變化現象,也是其 主要的含義;後者則是似乎把「象」的意義,擴展成為社會秩序規儀的依據。 是故,〈明象〉中「尋象以觀意」、「忘象」、「存象」諸語,意義上應該可以 更為擴展。上述涉及以具體象徵義,對各類事物加以比擬者,即為應「忘」之「象」, 而〈明象〉中曰:「義茍在健,何必馬乎?類茍在順,何必牛乎?爻苟合順,何 必坤乃為牛?義茍應健,何必乾乃為馬?而或者定馬於乾?」,當屬此「象」;「尋 象以觀意」的「象」,應指卦爻變化產生的有關「吉凶」、「悔吝」、「變化」的人 事規則,王弼認為吾人應予關注並善觀其意涵,所應「存」之「象」,或許即為 社會秩序規儀依據的涵義。藉此,我們聯繫到《老子注》中提到的「真散則百行 出,殊類生,若器也。聖人因其分散,故為之立官長。」(《老子注‧28 章》)之 語,此時「制器」所尚之「象」,是聖人之所據,即為「存象」的作用義,兩注 在此又得一接榫。 至於〈明象〉中的「意」,到底為何?這似乎正是《周易注》的不同解讀之 所以有爭議之處。事實上,《周易注》明言「自然」、「道」之處不多,反而是儒 家的倫理道德用語佔多數,許多學者便以儒道的不同立場多所質疑30。無論儒道 之語比重多寡,我們仔細翻閱《周易注》後,的確發現許多兩家說法並存的現象, 如下兩例便是儒家的思想用語: 開國承家,以寧邦也;小人勿用,非其道也。(〈師‧上六注〉) 29 譬如王葆玹認為王弼將卦爻之象分為兩類,一類是可以忽略的,一類則是卦爻互動而產生的「帶 有根本性的象」(詳見所著《玄學通論》,台北:五南圖書公司,民 85,頁 468),王說可引 人深思,當可作為本文論證的起點。 30 譬如田永勝的〈駁”王弼以老解《易》論”〉一文中(《周易研究》總 47 期,2001,頁 56-67), 曾經對《周易注》中引用老莊思想與儒家思想的比重作一數量的統計,其結果是 12 比 25,也 就是《周易注》引用儒家思想的部分遠較老莊思想多。
上之化下,猶風之靡草。故觀民之俗,以察己道:百姓有罪,在予一 人;君子風著,己乃無咎。上為觀主,將欲自觀,乃觀民也。(〈觀‧ 九五注〉) 除此之外,《周易注》中也不乏道家式的論述31,茲如下兩例: 任其自然而物自生,不假修營而功自成,故不習焉而无不利。(〈坤‧ 六二注〉) 若夫居盛德之位,而與物校其競爭,則失其所盛矣!(〈中孚‧六四 注〉) 順著前論的脈絡,〈明象〉所指的「象以盡意」、「得意在忘象」之語,顯然 王弼在得「意」之前,對「象」的建構義十分重視,得「意」之後,也對「象」 形式義的超越,投注了很大的用心,這種想法,似乎在《老子注》很少出現。本 文曾透過《繫辭》的討論,分析王弼可能關心的「象」有三義,其超越者有一, 其需關注或以之為據者有二,而後兩者多屬人事變化之規則及社會倫理秩序之 類。以前文談及「理」、「卦」、「爻」所突顯的殊別之理到普遍之理的過程而言, 卦、爻的「意」、「象」、「言」或許僅指人倫世界的法則,明講「有之所以為利, 皆賴無以為用也」(《老子注‧11 章》),此正是王弼注《周易》的用心,但其統 宗會元者,卻是以「無」為代表的形上本體,此乃《周易注》的終極意義,兩注 在此得一銜接。因此,我們在《周易注》可以看到許多儒家式的倫理道德言語, 也間或發現道家式自然無為的觀念,就不足為奇了。 平心而論,王弼在〈明象〉篇中論及的「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的詮 釋方法,在本質上可說是中國歷代各學派詮釋經典的通則,實未必專指道家而 言,這就是說,王弼藉此方法詮釋經典,未必就會歸結到道家的終極意義。事實 上,《周易》作為儒家的經典,所以這種詮釋方法,當然也是儒家所慣用的經典 詮釋方法。舉例來說,我們可以在《論語》中看到下面兩段記載: 31林麗真對王弼《周易注》中有關老子思想的文字,曾做一完整的分類,可資學者參閱。(詳見 所著《王弼》,台北:東大圖書公司,民 77,頁 127-137)。
子夏問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為絢兮,何謂也?」子曰: 「繪事後素。」曰:「禮後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與言詩 而已矣。」(《論語‧八佾》) 子貢曰:「貧而無諂,富而無驕,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貧而 樂,富而好禮者也。」子貢曰:「詩云『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其 斯之謂歟?」子曰:「賜也,始可與言詩而已矣!告諸往而知來者。」 (《論語‧學而》) 在這兩段對話之中,孔子和弟子們討論經典意義的方式,存在著某種聯想式 的意義跳躍詮釋方法,更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兩段詮釋的方法,都是源自於對經 文中的某些具體或操作性的事物進行抽象化的過程。 第一段文字中,是先從對美人的形象描寫,進一步談及繪畫技法,最後則歸 結到禮樂道德的意涵;第二段則是從倫理道德的思維談起,聯想到經典涉及研磨 玉石的動作性象徵用語,最後再聯繫到倫理道德的結論。我們如果撇開倫理道德 的結論,《論語》所採用的詮釋方法,是否也是遵循著「言」=>「象」=>「意」 逐步抽象化的思維方向前進?既然如此,王弼如何將〈明象〉篇中作為諸派共法 的詮釋策略,歸結到《老子指略》所明指的「明自然之性」的方向和內涵中?換 句話說,王弼如何將〈明象〉中的「意」,透過不斷抽象化的過程,達到「無」、 「道」或「自然」等終極概念,而使兩注的方法論得到侔合? 我們認為,就《周易注》和《周易略例》而言,王弼除了在〈明象〉中以莊 子的說法暗喻之外,就是如同前述,特標「理」之「統之有宗,會之有元」的抽 象化過程,透過「殊別之理」(卦爻的概括義)到「普遍之理」的詮釋方法和方向, 最後總匯於「無」、「道」或「自然」等終極概念,由此,兩注的詮釋方法和方向, 得以合而為一。而這種詮釋策略的釐清,或許可以初步解釋王弼在〈復〉卦注文 中所謂「復者,反本之謂也。天地以本為心者也。……然則天地雖大,富有萬物, 雷動風行,運化萬變,寂然至無是其本矣。」之語,以及散見於諸卦之中,與《老 子》思想相類的文字了。是故,我們就可以推論王弼在《周易略例》中為何說「理」
不言「道」,乃至為何在《周易注》中只是散見「無」、「無為」、「自然」、「道」 等概念,而不是全面性、整體性的以之為核心概念的用心了。 接下來,我們必須處理〈明象〉篇中有關「言」、「意」、「象」的操作性詞語, 也就是善加釐清「得」、「忘」、「存」等操作性詞語的內涵,才算是把〈明象〉的 方法論作一總結。事實上,〈明象〉篇的文字,可以做兩個方向思考:一是就經 典解讀的方法而言;一是就其因應人事變化的啟示而言。在前者的思考下,學者 曾提出許多〈明象〉在解讀經典的詮釋方法32;後者則常見學者們在「忘」字的 涵義上,著墨甚多33,另有學者也個別對「得」、「存」等詞,深入探討34。我們 認為,王弼〈明象〉中,有關「言」、「意」、「象」的文字,的確可以做不同角度 的解讀,因此,無論就經典解讀的角度,或是就因應人事變化的啟示而言,都可 以掌握〈明象〉的意義,只是內涵的延展程度有所不同而已,是故,本文不想在 學者們的精彩解讀中,另作畫蛇添足之舉。但是,值得我們特別強調的是,《周 易注》和《老子注》的不同處在此,這可能就是《周易注》曲折地展現「無」之 作用義之處,同樣的,也可看出王弼在《周易注》中呈現出與《老子注》不同的 詮釋策略。 然而,在方法論的探討上,王弼在《周易注》所展現「言」、「象」、「意」等 32 譬如王葆玹將「言」、「意」、「象」的發展關係,解釋為聖人的「體道立意」、「立象盡意」、 「立言明象」,到後人的「尋言觀象」、「尋象觀意」、「忘言求象」、「忘象求意」,最後 滙為「得意存象」、「得象存言」的關係圖(詳見所著《玄學通論》,台北:五南圖書公司, 民 85,頁 252);林麗真將之解讀為作者和讀者之間意義的表達與溝通的歷程(詳見所著《王 弼》,台北:東大圖書公司,民 77,頁 78);羅宗強則是認為從「言」到「象」,以及從「象」 到「意」的發展,是一種「具體」=>「捨棄具體」=>「得到普遍意義的象和意」的歷程(詳 見所著《玄學與魏晉士人心態》,台北:文史哲出版社,民 81,頁 97);徐斌則認為王弼是 將莊子的「得意忘言」與孔子的「言不盡意」結合起來,創造出一套「汲取」=>「解構」= >「整合」=>「超越」的玄學方法論(詳見所著《魏晉玄學新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0,頁 113-115)。 33 譬如牟宗三先生把「忘」理解成「把造作去掉,這個忘就是要消化掉那些東西。」(詳見所著 《中國哲學十九講》,台北:台灣學生書局,民 72,頁 144);戴璉璋先生則說明為:「所謂 『忘言』、『忘象』,當然不是摒除言與象而根本不用的意思,而是在『尋言』、『尋象』有 所得之後,超越言與象,化除對於言與象的執著。必須有這步超越、化除的功夫,所得的象與 意才能保持得住,才不至於變質,才不至於得而復失。」(詳見所著〈王弼易學中的玄思〉一 文,《中國文哲研究集刊》創刊號,民 80,頁 199-240);謝大寧先生的看法是:「我們其實 可以將忘象當成某種主觀上的『冷智』、『乾慧』,因為我們之所以經常無法駕御好種種的人 事變化,便是由於我們無法以一種超然物外的態度來處事之故,於是常由於身在此山中,遂至 看不清形勢,而無法選擇最恰當的應對法則。」(詳見所著〈王弼哲學進路的再檢討〉,收入 《歷史的嵇康與玄學的嵇康—從玄學史看嵇康思想的兩個側面》之附錄,台北:文史哲出版社, 民 86,頁 252)。 34 譬如郭梨華將王弼的「意」解讀為「一種美感經驗,一種渾沌特質的領會」,所謂的「忘」就 是「有」的一種否定操作,而「得」就是「美感的交互辯證、運作之恍惚」,此時,「存」即 為得之後對「義」、「理」的保存,但「存」之本身,又有其限制性,可能失去「意」解讀上 的豐富性,故與「忘」產生了雖悖反卻又並存的狀態(詳見所著《王弼之自然與名教》,台北: 文津出版社,民 84,頁 204)。
觀念,乃是由經典的解讀,聯繫到因應人事變化的主題之上,由此,再進一步回 歸到「無」之「因」、「順」的智慧,這裡所揭示的詮釋策略,實為結合詮釋方法 與方向,逐步建構出王弼思想的體系。以本文的論述脈絡來說,吾人從卦爻辭文 字的掌握,進而認識卦爻象的具體與抽象意涵,得以全盤朗現所占諸卦之吉凶悔 吝的啟示,此處,吾人順應此人事變化的法則,體現「無」之「不塞其原,則物 自生,何功之有?不禁其性,則物自濟,何為之恃?」(《老子注‧10 章》)的沖 虛玄德作用義。是故,所「得」者不僅是聖人立言設象之意,也是卦爻所指示的 人事變化法則,更是「無」之「明自然之性」的作用保存義;「忘」不僅是超越 卦爻辭的文字敘述,也是不執著於卦爻象的具體象徵假說,更是回到「無」之因 應人事變化所採的「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態度;所「存」者,不僅 是對聖人著論經典用心的尊重而已,也是對卦爻在語言象徵上的智慧加以體會玩 味,更是掌握「無」之沖虛玄德後,透過卦爻辭與象的指導,對人事紛擾和社會 秩序的積極奉獻。 結合上述曾論〈明彖〉對「理」的兩層意義來看,《周易注》對卦爻的注釋, 顯然就是展現「殊別之理」的內涵,而其中所稱「得」、「忘」、「存」之語,一方 面成為詮釋卦爻辭系統的統屬規則,一方面也成為掌握「爻」、「卦」到「理」不 同層級的概括性意義。這兩個方面都指向「無」之沖虛玄德的體會,也是「無」 採取「因」、「順」的作用時,對萬象世界的掌握。 筆走至此,我們已對《周易注》〈明彖〉中涉及「理」與「卦」、「爻」的關 係,作一疏解,同時也對〈明彖〉中論及「言」、「象」、「意」的方法論的問題, 予以細緻的分析,接下來,便是進一步探討王弼對卦、爻關係的處理了。
肆、《周易注》對〈卦〉、〈爻〉的連繫
王弼有關《周易》的著作,除了《周易注》外,還有《周易略例》做原則性、 綱要性的指導說明,而其中的〈明彖〉、〈明象〉、〈明爻通變〉、〈明卦適變通爻〉、 〈辯位〉、〈略例下〉等篇,實已明確地展現王弼注釋《周易》的動機、方法、系 統和原則。因此,解讀王弼《周易注》並不難,但試圖將注中涉及儒道兩家文字 作一合理的安排,並將其與《老子注》的核心觀念加以結合,或許才是困難之處。 本文透過〈明彖〉中「理」內涵的討論,以及〈明象〉中「言」、「象」、「意」 等方法論的澄清,業已推論出《周易注》的卦爻辭重在解讀天地萬物(特別是人 事變化)的「殊別之理」,但其歸結處仍是「無」之「普遍之理」,此乃王弼《老 子》、《周易》兩注的共通處,而「殊別之理」的認識,乃是作為沖虛玄德的「無」 所「因」、「順」的對象。透過卦爻在「言」、「象」、「意」三者的展現,吾人發揮 「得」、「忘」、「存」的作用,一方面掌握《周易》卦爻的精蘊,同時也認識卦爻 逐步抽象化、概括化的「殊別之理」,此處則為《周易注》具體解讀人事變化時的特色。於是,配合王弼《周易略例》的說明,我們便很容易的掌握《周易注》 對卦爻的詮解了。 結合《周易注》與《周易略例》的詮釋方式,我們似乎可以把王弼對《周易》 的解讀分成三個部分,其分別是:諸卦的意義、卦與爻的互動、諸爻的變化。從 另一個角度來說,我們可以就理解的步驟而言,以諸卦的意義為基礎,透過觀察 卦與爻的互動,了解諸爻的變化現象,為進退出處的依據35,以下分別說明《周 易注》三個組成部分的意義。 首先,王弼認為吾人占得一卦,當先從該卦的意義了解起,而就諸卦的意義 來說,王弼在方法論上有所自覺,所以特別於《周易略例》中的〈明彖〉,集中 說明諸卦的意義。他的說法是: 夫彖者,何也?統論一卦之體,明其所由之主者也。……故舉卦之名, 義有主矣。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品制萬變,宗主存焉;彖之 所尚,斯為盛矣。(〈明彖〉) 王弼認為《十翼》中的〈彖辭〉,就是在說明諸卦的意義。由於人事情偽的 現象,變化多端,但仍可歸結於某些普遍性的原則,故稱「品制萬變,宗主存焉」, 就諸卦來說,無論其內諸爻的變化如何龐雜,都能化約於卦的宗主義之下,而此 諸卦的宗主義,則需由〈彖辭〉中,方可窺知。依王弼,諸卦的意義可從「以某 爻為主以見卦義」、「由內外二體以見卦義」、「由卦名以見卦義」、「由陰陽消長以 見卦義」四個方面得知36。除了第一個「以某爻為主以見卦義」的部分外,其餘 三者,如「由內外二體以見卦義」是依〈彖傳〉、〈象傳〉成例;以「由卦名以見 卦義」則是〈彖辭〉本色,前已論及;「由陰陽消長以見卦義」者,例本不多, 又不出〈彖傳〉之外。故可突顯王弼陳說諸卦意義特色者,就是「以某爻為主以 見卦義」的這一部分了。 如何能以某爻見卦義呢?《周易略例‧略例下》曰:「凡〈彖〉者,通論一 卦之體者也。一卦之體,必由一爻為主,則指明一爻之美,以統一卦之義。」王 35林麗真認為王弼是第一位能規則化、系統化、玄理化地詮解易經者,故而認為王弼的解經步驟 是井然有序,並為其做一詳細地論述。(詳見所著《王弼》,台北:東大圖書公司,民 77, 頁 115)。 36林麗真曾就王弼在「本理上看易—對主爻與卦義的把握」上的特性,將《周易注》中對卦義的 表現,從「以某爻為主以見卦義」、「由內外二體以見卦義」、「由卦名以見卦義」、「由陰 陽消長以見卦義」等四方面說明之(詳見所著《王弼》,台北:東大圖書公司,民 77,頁 93-100)。 林麗真的分析歸納十分詳細,故本文採之作為說明王弼《周易注》有關卦義內涵的基礎。
弼認為一卦六爻之中,當以「獨爻」和「中爻」為主爻,藉以統論一卦之義,前 者在《周易略例》中所指的是「以一治多」、「以寡統眾」之義;後者則是遵循〈易 傳〉「處中」、「居尊」之義,即以第二、五爻為主爻。就「獨爻」而言,王弼的 看法是: 一卦五陽而一陰,則一陰為之主矣;五陰而一陽,則一陽為之主矣! 夫陰之所求者陽也,陽之所求者陰也。陽茍一焉,五陰何得不同而歸 之?陰茍隻焉,五陽何得不同而從之?故陰爻雖賤,而為一卦之主 者,處其至少之地也。(〈明彖〉) 六爻之中,以獨爻統眾爻,譬如〈履〉、〈小畜〉、〈同人〉、〈大有〉四卦,皆 五陽一陰,故以單獨之陰爻為卦主;〈師〉、〈比〉、〈謙〉、〈豫〉四卦,皆五陰一 陽,故以單獨之陽爻為卦主。所謂的「中爻」,王弼的意見是:「是故雜物撰德, 辯是與非,則非其中爻,莫之備矣!」(〈明彖〉),譬如〈訟〉、〈觀〉、〈无妄〉、〈習 坎〉、〈益〉、〈渙〉、〈節〉、〈中孚〉諸卦之九五爻;〈噬嗑〉、〈大畜〉、〈賁〉、〈剝〉、 〈恆〉、〈未濟〉諸卦之六五爻等,皆為一卦之主。事實上,無論是以「獨爻」或 「中爻」為主爻,都遵循著「夫少者,多之所貴也;寡者,眾之所宗也。」、「故 自統而尋之,物雖眾,則知可以執一御也;由本以觀之,義雖博,則知可以一名 舉也。」的原則。 王弼以「獨爻」或「中爻」解釋卦義,並強調「以一治多」、「以寡統眾」的 統屬原則,我們好奇的是,其中的「一」、「寡」意義為何呢?是指《老子注》的 「道」、「無」?還是《周易》卦義中所突顯的政治意涵?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 們得回到王弼《周易注》的文本之中,才能找到答案。譬如五陽一陰的〈履〉卦, 其〈彖辭〉注為:「三為履主,以柔履剛,履危者也。履虎尾有不見咥者,以其 說而應乎乾也。乾,剛正之德者也。不以說行夫佞邪,而以說應乎乾,宜其履虎 尾不見咥而亨。」似乎還是集中在解讀為人事上的應對。〈履〉卦雖有許多如初 九注:「履道惡華」;九二注:「履道尚謙,不喜處盈。」;九五注:「履道惡盈」 等類似《老子注》中的觀念,但不在作為卦主的六三爻注之中。另外,又如五陰 一陽的〈師〉卦,其〈彖辭〉注為:「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 從之,吉,又何咎矣。」,主爻九二爻的注為:「承上之寵,為師之主,任大役重, 无功則凶,故吉乃无咎也。」其所述及的,顯然也都是有關因應人事變化,特別 是政治社會的內涵。〈師〉卦雖有如六五注:「陰不先唱,柔不犯物,犯而後應,
往必得直,故田有禽也。」類似《老子注》中的觀念,卻也不在主爻九二爻的注 中。 再者,「中爻」的狀況也是如此。譬如作為「中爻」的〈訟〉卦九五爻是主 爻,其注為:「處得尊位,為訟之主。用其中正,以斷枉直。中則不過,正則不 邪,剛无所溺,公无所偏,故訟元吉。」,其所謂「中則不過,正則不邪,剛无 所溺,公无所偏」,顯然也是應用於人事變化的原則之上。〈訟〉卦雖有許多如初 六注:「見犯乃訟,處訟之始,不為訟先。」;六三注:「柔體不爭,繫應在上, 眾莫能傾,故曰終吉。」等類似《老子注》中的觀念,但不在作為「中爻」、「主 爻」的九五爻注之中。由此可見,全卦之名義,皆統之於獨爻、中爻而大明,其 全卦各爻也在此獨爻、中爻所昭示的意義下,論其吉凶進退的狀況。 本文所舉,尚是「獨爻」、「中爻」中有類似《老子注》之觀念者,其他諸卦, 於卦爻辭皆未曾涉及《老子注》者,佔大多數37。因此,我們承認《周易注》中 的確散見有關《老子注》的觀念,或許代表著王弼融通《老子》、《周易》兩注的 努力,但並非將「一」、「寡」就直接當作《老子注》中的「道」、「無」、「自然」 等形上本體的觀念,這是十分明確的。但結合本文前述,或許以「獨爻」和「中 爻」為主爻,連同其他三方面認識卦義的途徑,都是個別卦的「殊別之理」,順 應卦義、因爻而動,進而置入《老子注》「無為」、「自然」之義於爻辭之中,正 是諸卦的「殊別之理」邁向「普遍之理」的努力。 其次,我們就要討論聯繫卦辭與爻辭之間的「卦時」和「爻位」的問題了。 所謂的「卦時」,是指每一卦的時機,王弼說:「夫時有否泰,故用有行藏」、「存 其時,則動靜應其用。」、「吉凶有時,不可犯也;動靜有適,不可過也。犯時之 忌, 罪不在大;失其所適,過不在深」,時機有吉凶之分,所以行為上也要配合 因應,因而就有動靜之別,此外,諸卦皆有不同時機,所以「比復好先,乾壯惡 首,明夷務闇,豐尚光大」(以上諸語皆出於〈明卦適變通爻〉篇)。王弼特舉卦 時之義,乃為聯繫各卦卦義與其六爻之動靜者,故「夫卦者,時也;爻者,適時 之變者也。」,換句話說,諸卦由上述四個方面得其義,再以「卦時」轉為吉凶 否泰的時機觀念,作為六爻動靜的準則。 這種現象,我們可以找到許多證據,譬如〈蒙〉之六三注為:「童蒙之時, 陰求於陽,晦求於明,各求發其昧者也。」;〈需〉之初九注為:「居需之時,最 遠於難,能抑其進,以遠險待時,雖不應幾,可以保常也。」等,皆可證明卦時 作為指導爻變過程中的重要意義。〈略例下〉稱:「然時有險易,卦有大小,同救 以相親,同辟以相疎,故或有違斯例者也,然存時以考之,義可得也。」,此更 可證明六爻之「同救以相親,同辟以相疎」,乃是由於「時有險易,卦有大小」, 即使有超乎此例的現象,終可以「卦時」的觀念解讀之,由此可見,「卦時」的 37請參閱林麗真整理《周易注》中涉及《老子注》觀念的文字(詳見所著《王弼》,台北:東大 圖書公司,民 77,頁 127-137)。
觀念對聯繫卦爻辭義的重要性了。 「爻位」的觀念是王弼《周易注》的特色,相關的論述大多集中在《周易略 例》的〈辯位〉篇中。「爻位」是指爻所處的地位而言,一卦有六爻,故有六種 不同的地位,所謂「爻之所處則謂之位;卦以六爻為成,則不得不謂之六位時成 也」,就是以卦的立場理解各爻所處的地位。王弼發揚《易傳》傳統,將爻位解 讀成政治社會的內涵,所以是「夫位者,列貴賤之地,待才用之宅也」,在這種 狀況下「爻者,守位分之任,應貴賤之序者也。位有尊卑,爻有陰陽。尊者,陽 之所處;卑者,陰之所履也。故以尊為陽位,卑為陰位。去初上而論位分,則三 五各在一卦之上,亦何得不謂之陽位?二四各在一卦之下,亦何得不謂之陰 位?」,陰陽爻隨著地位的尊卑、貴賤,而各自履卑位及尊位,除了初上兩位, 三、五爻位為陽位,為尊位;二、四爻位為陰位,為卑位。如陽爻居陽位、陰爻 居陰位,稱之為「得位」、「當位」,有剛健、柔順之意;若是陽爻居陰位、陰爻 居陽位,稱之為「失位」、「不當位」,有尚謙、違節之意。 至於「初上无位的問題」,王弼的說法是: 案〈象〉无初上得位失位之文。又〈繫辭〉但論三五、二四同功異位, 亦不及初上,何乎?唯〈乾〉上九文言云,貴而无位;〈需〉上六云, 雖不當位。若以上為陰位邪? 則〈需〉上六不得云不當位也;若以 上為陽位邪?則〈乾〉上九不得云貴而无位也。陰陽處之,皆云非位, 而初亦不說當位失位也。然則,初上者事之終始,无陰陽定位也。故 〈乾〉初謂之潛,過五謂之無位。未有處其位而云潛,上有位而云无 者也。歷觀眾卦,盡亦如之,初上無陰陽定位,亦以明矣。(〈辯位〉) 王弼認為初、上之爻位「事之終始,无陰陽定位也」,這是因為就貴賤、尊 卑地位而言,事之未萌與將盡,皆未見明顯之地位變化,所以「初上者,體之終 始,事之先後也,故位無常分,事無常所,非可以陰陽定也。尊卑有常序,終始 无常主」。因此,王弼就以〈乾〉卦為例,初九為「潛龍勿用」,用九為「見群龍 无首,吉」為例,指出「未有處其位而云潛,上有位而云无者也」的現象,而把 初上無爻位的觀念當作解讀《周易》通例。
綜上所述,王弼的「爻位」觀念顯然還是在政治社會的角度立論的,故所涉 及的是尊卑、貴賤的意義,而諸爻則是守此地位之分,應貴賤之所宜而已。但王 弼的爻位觀不僅是讓六爻各應其位,還從整體觀地以一卦論列六爻之位,故有「初 上无位」、「二、四為陰位」「三、五為陽位」之說,而云及「得位」、「失位」的 現象,則作成因應人事變化的一種智慧。在王弼的《周易注》中,「爻位」的觀 念十分重要,因為它不僅勾勒出卦、爻之間的聯繫,也成為描述爻變現象的諸如 「應」、「遠近」、「承乘」、「內外」等觀念的基礎。 最後,我們要討論爻與爻的互動情形。王弼認為《周易》諸卦的六爻是在顯 示某種變化的現象,王弼的說法是: 夫爻者,何也?言乎變者也。變者何也?情偽之所為也。夫情偽之動, 非數之所求也;故合散屈伸,與體相乖。形躁好靜,質柔愛剛,體與 情反,質與願違。巧歷不能定期算數,聖明不能為之典要;法制所不 能齊,度量所不能均也。為之乎豈在夫大哉!(〈明爻通變〉) 王弼相信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可以窮盡人事變化的現象,且在一卦的總義 為原則下,配合時位的理解,六爻之間的互動情形,就使得《周易》一書,能夠 「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曲成萬物而不遺,通乎晝夜之道而无體,一陰一陽而无 窮。」(〈明爻通變〉)。那麼,王弼如何來展現諸卦六爻之間的互動關係呢?眾所 皆知,諸如「應」、「位」、「承乘」、「遠近」、「內外」、「初上」等概念,早在王弼 之前,就已經形成,但他將其置入其理論的架構中,賦予新義,作為因應人事變 化的一套策略。他說: 夫應者,同志之象也;位者,爻所處之象也。承乘者,逆順之象也; 遠近者,險易之象也。內外者,出處之象也;初上者,終始之象也。 (〈明卦適變通爻〉) 由於本文篇幅所限,故僅就《周易注》中「應」、「位」、「初上」、「承乘」等 觀念,略述王弼心目中六爻的互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