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工學院專班工程技術與管理組
碩 士 論 文
以 RC 構造集合住宅漏水現象探討防水工程之因應對策
-以台北地區為例
Propose The Waterproof Strategies Preventing Residences Made of Reinforced
Concrete from Water Leakage, For Example in Taipei Area.
研 究 生 : 黃 義 雄
指導教授 : 陳 春 盛 教授
丁 育 群 教授
以 RC 構造集合住宅漏水現象探討防水工程之因應對策
-以台北地區為例
Propose The Waterproof Strategies Preventing Residences Made of Reinforced
Concrete from Water Leakage, For Example in Taipei Area.
研 究 生:黃義雄 Student:Jerry Huang
指導教授:陳春盛 博士 Advisor:Dr. Chuen-Shen Chern
丁育群 博士 Dr. Yuh-Chyun Ding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工學院專班工程技術與管理組
碩 士 論 文
A Thesis
Submitted to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College of Engineering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Science in
Program of Engineering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July 2008
以 RC 構造集合住宅漏水現象探討防水工程之因應對策-以台北地區為例
學生:黃義雄 指導教授:陳春盛 博士
丁育群 博士
國立交通大學工學院專班工程技術與管理組
摘 要
隨著國民所得提高,資訊科技進步一日千里,各行各業之技術亦不斷精進,對於「住」的 需求品質也大幅提升。在人口集中都市化之發展下,都市區內建築用地越趨稀少,全球原物料 及原油價格迭創新高,加上政府為提振景氣,持續釋出低利率房貸優惠措施,以及捷運、高鐵 和快速道路等,重要交通運輸建設陸續完工啟用等因素,促使本波建築業房地產景氣於九十二 年開始翻揚,房價隨之不斷攀升。尤其在都市精華地區和重要交通運輸建設受惠區域,房價可 謂三級跳,甚至每坪百萬元之房價早已不足為奇。 然而據統計,新建房屋住宅完工交屋一年內漏水現象到處可見,儘管房價高得驚人,但營 建工程之防水工程施工品質卻提升有限。在工程預算掛帥下,專業防水施工承包商競爭激烈, 而且部分泥水或油漆承包商等亦加入戰局攪和,在先天上防水施工承包商素質即良莠不齊;而 我國政府法令對於專業防水承包商尚無強制規範其施工能力,若業主、建築師、監造單位、工 地主任或工程師等防水工程專業性不足,不了解防水材適用性,忽視設計與施工細節或管理疏 忽等情形下,雖然工程完成,構造物表面經裝修材美化裝飾,但在天候、外力因素及居住使用 考驗下,漏水現象即逐漸發生。導致居住使用上之不便,裝飾材或設備之損害,因而購屋者怨 聲四起,與建商糾紛不斷。也因此建商、營造廠及防水專業承包商等需疲於奔命應付,不斷修 繕、協調、安撫甚至賠償等問題應接不暇,奈何這因果是如何造成的呢?
其實,營建業從業人員孰人不想把房子蓋好,將外在漂亮內在堅固的房子,皆大歡喜的交 予客戶。營建人除了本身基本專業知識外,更需要吸收學習許多寶貴經驗,作為工程實作上重 要參考,避免錯誤重複發生,造成時間與財物無謂損失。在營建工程界,整體防水工程之相關Propose The Waterproof Strategies Preventing Residences Made of Reinforced
Concrete from Water Leakage, For Example in Taipei Area.
Student:Jerry Huang Advisors:Dr. Chuen-Shen Chern
Dr. Yuh-Chyun Ding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College of Engineering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e of national income and the rapid progress in the fields of many
occupations, people in Taiwan needs the better quality of housing. The scarcity of building land has forced the price up in lots of big cities, moreover, there has been risen to the prices of the global raw materials and crude oil recently. In order to boost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the Government makes efforts to keep the low-rate mortgage. And several important public transport constructions were finished one after the other, such as the mass rapid transit, high speed rail and highways. The descriptions above, they would have been marking up the price of the housing buildings. We will not be surprised to find the price of the housing for 1 million dollars per 36 square feet.
According to statistics, the new residential housing which found leakage phenomenon were everywhere within the first year. The level of the professional waterproofing skills of
construction is limited upgrade which compared with the price of the housing. It is not only an extremely intense competition between the professional waterproof construction contractors by budget-oriented, but also some plasterers or paint construction contractors join to contend. However, the government decrees no professional waterproof contractors peremptory norms of their ability. If the owners, architects, supervisers or site chief engineers do not understand the applicability of the waterproof materials or neglect the details of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a tragedy will be occurred in the future. Under the tests of the weather, the external force and living use, the water leakage phenomenon that is gradually taken place. It will be led to the inconvenience of living and the damage of decoration or equipmen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ors must pay a lot of money and time to repair the positions of water leakage and even give compensation to the customers.
In fact, none of the construction workers does not want to build a good house giving to the customers happily. In addition to the basic construction expertise, they need to absorb a great deal of valuable experience as reference. They can learn to profit by others’experience and avoid repetition of mistakes. The overall related waterproofing technology and practical reference
誌
謝
本文所幸得以付梓,承蒙恩師 陳教授春盛與 丁教授育群悉心指導,於研究過程中 對於本人之研究方向、內容、架構、邏輯與推理等方面,給予多方之引導與指正。一路走 來,過程中雖有些苦澀,但在使命與成就感驅使下,逐漸苦盡甘來。感謝恩師們除了在研 究領域上耐心教導,在人生價值觀亦多所啟示,令我獲益匪淺,師恩浩瀚,永誌於心。論 文口試期間,感謝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 林教授祐正及本組資深優良教師 吳教授永照,於百忙中不吝撥冗指正,並惠予許多寶貴之意見和建議,在此致上最深之謝 忱。 大學時期未能順利考上研究所就讀,實為遺憾。在營建工程領域工作多年後,除了想 升學進修再充實知識外,並為了抿除當年的憾事,如今都已順利如願。在學期間,感謝各 位同窗好友的提攜與陪伴,特別感謝同門懿慧姐及建森兄不斷的給予協助與支持,促使我 不氣餒;致謝同組好友世宏兄和祺鈺兄,你們的論文進度領先同儕,成為我學習的標竿, 激勵我向你們看齊;同時感謝班代信立兄,不辭辛勞為同學們服務並鼓勵大家要多加油; 也謝謝產業安全與防災組的同門學弟妹們的鼓舞打氣。還有要感激的是,在學時選修各課 程的老師們,在您們諄諄教授下,使我沒有入寶山空手而回,在此特向曾教授仁杰、吳教 授福祥、黃教授玉霖、陳教授威仁、郭教授一羽及陳教授瑞順等恩師,致上最高的謝意! 最後,謹以本文獻給我最美麗賢慧的老婆,感謝求學期間對於家庭的付出和兩位寶貝 的照料與無限的包容,支持我專心求學而無後顧之憂。還有感恩偉大的母親及已過世父親, 因為有您們的養育、栽培、關愛與照顧,才能有今日的我,感謝您們!
目
錄
中文提要
………
i
英文提要
………
ii
誌謝
………
iii
目錄
………
iv
表目錄
………
vi
圖目錄
………
vii
第一章
緒論………
1
1.1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1.2
研究範圍………
2
1.3
研究方法………
2
1.4
研究架構與流程………
2
第二章
相關文獻回顧………
4
2.1
我國建築防水工程現況………
4
2.1.1
防水施工業者法律地位之演變 ………..……
4
2.1.2
防水工程專業制度………
4
2.2.3
防水工程之發包制度………
6
2.2
防水工程之意義與概念………..……..…
6
2.2.1
防水之意義………...……….…
6
2.2.2
防水工程之意義………
7
2.2.3
防水工程的概念………
8
2.3
防水工程之理論與方法………
11
2.3.1
水的來源………
11
2.3.2
水的入侵原理………
14
2.3.3
防水工程之方法………
15
2.4
防水工程之方式………
16
2.5
防水工程之考量因素………
17
2.6
RC 構造集合住宅漏水現象之型態………...
21
2.6.1
縱向漏水………
21
4.1
問卷調查………
41
4.2
問卷調查結果統計分析………
47
4.2.1
新建 RC 構造(集合)住宅一年內最常發生漏水現象的部位.
47
4.2.2
RC 構造(集合)住宅各空間發生漏水現象統計…………...…
49
4.2.3
屋頂部位防水隔熱工程調查………....…
55
4.2.4
外牆及陽台部位防水工程調查………....…
60
4.2.5
浴室部位防水工程調查………....…
62
4.2.6
其他部位防水工程調查………....…
64
4.2.7
防水保固期意見………....…
66
4.3
專家訪談………....…
68
4.4
專家訪談問卷資料調查………....…
69
第五章
RC 構造集合住宅防水工程之因應對策…………...…………
71
5.1
防水工程設計面之對策………
71
5.2
防水工程材料面之對策………
76
5.3
防水工程施工面之對策………
78
5.4
防水工程因應對策之整合………
81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89
6.1
結論………
89
6.2
建議………
98
參考文獻
………
99
附錄一
問卷調查表………
101
附錄二
專家訪談問卷表………
107
附錄三
專家訪談表………
109
附錄四
不同部位適用不同材料之規範(JASS 8 之標準規範)………
110
附錄五
不同部位適用防水材料組合規範(JASS 8 之標準規範)……
117
表
目
錄
表 2-1
防水工程之考量因素………... 17
表 4-1
RC 構造新建(集合)住宅一年內最常發生漏水現象部位調查統計... 47
表 4-2
RC 構造(集合)住宅屋頂(突)平台或露台易漏水之部位調查統計…. 49
表 4-3
RC 構造(集合)住宅外牆易漏水之部位調查統計……….…....… 50
表 4-4
RC 構造(集合)住宅陽台易漏水之部位調查統計……….…....… 51
表 4-5
RC 構造(集合)住宅浴室易漏水之部位調查統計……….…....… 52
表 4-6
RC 構造(集合)住宅中庭易漏水之部位調查統計……….…....… 53
表 4-7
RC 構造(集合)住宅地下室易漏水之部位調查統計………... 54
表 4-8
RC 構造(集合)住宅屋頂防水常用工法調查統計………... 55
表 4-9
RC 構造(集合)住宅屋頂防水工程最可靠之工法調查統計……....…. 56
表 4-10 RC 構造(集合)住宅屋頂防水工程曾發生漏水之工法調查統計…... 57
表 4-11 RC 構造(集合)住宅屋頂隔熱材鋪設採用工法調查統計………...….. 58
表 4-12 RC 構造(集合)住宅屋頂防水保護層採鋸縫工法效果調查統計…... 59
表 4-13 RC 構造(集合)住宅外牆樓層縫無施作防水處理漏水機率調查統計. 60
表 4-14 RC 構造(集合)住宅陽台外推窗漏水機率調查統計………. 60
表 4-15 RC 構造(集合)住宅陽台無施作防水處理漏水機率調查統計………. 61
表 4-16 RC 構造(集合)住宅窗框四周的漏水與何者關係最大調查統計……. 61
表 4-17 RC 構造(集合)住宅浴室漏水與何者關係最大調查統計………....…. 62
表 4-18 RC 構造(集合)住宅浴室防水採用何種工法最為適當調查統計……. 63
表 4-19 RC 構造(集合)住宅中庭防水採用何種工法最為適當調查統計……. 64
表 4-20 RC 構造(集合)住宅地下室外牆漏水採用抓漏適當工法調查統計…. 65
表 4-21 RC 構造(集合)住宅地下室電梯或機械停車機坑抓漏工法調查統計. 65
表 4-22 防水保固期合理性調查統計……….….
66
表 4-23 防水保固是否應與結構體保固期限相同調查統計……….……. 67
表 5-1
防水工程因應對策之整合……….…. 82
圖
目
錄
圖 1-1
研究流程與架構……….…………
3
圖 2-1
防水工程之意義……….…………
7
圖 2-2
防水工程的概念……….
8
圖 2-3
防水工程聯保制度………..…...… 10
圖 2-4
防水工程技術面之三大項目……….…...… 11
圖 2-5
表面結露與內部結露示意圖……….………....… 12
圖 2-6
壁體內結露與壁癌的形成….……… 13
圖 2-7
水的侵入原理圖解….……… 14
圖 2-8
水的侵入力截斷的設計運用………. 15
圖 3-1
RC 構造(集合)住宅新建工地交屋一年內漏水位置機率排行……… 40
圖 4-1
問卷調查題目設計分配………. 42
圖 4-2
問卷回收統計圖……….………… 43
圖 4-3
問卷對象年齡分布統計圖………. 44
圖 4-4
問卷對象學歷分布統計圖………. 44
圖 4-5
問卷對象工作資歷分布統計圖………. 45
圖 4-6
問卷對象工作性質分布統計圖………. 45
圖 4-7
問卷對象工作職級分布統計圖………. 46
圖 5-1
修正牆面開口補強鋼筋示意圖………. 73
圖 5-2
牆面開口補強鋼筋調整與結構標準圖開口補強鋼筋比較說明……. 74
圖 5-3
防水工程設計面之對策要旨………. 75
圖 5-4
防水工程材料面之對策要旨………. 77
圖 5-5
防水工程之施工考量………. 78
圖 5-6
防水工程之施工原則……….…… 79
圖 5-7
防水工程之素地處理……….…… 80
圖 6-1
浴室地坪防水收頭……….……… 91
圖 6-2
屋頂平台防水材泛水收頭-1………. 91
圖 6-3
屋頂平台防水材泛水收頭-2………. 92
圖 6-4
屋頂平台防水材收頭……….…… 92
第 一 章 緒 論
1.1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從 事 建 築 工 程 行 業 已 十 餘 年 , 從 基 層 現 場 工 程 師 做 起 至 今 , 除 了 就 職 公 司 的 工 程 建 案 外 , 亦 參 觀 過 許 多 公 共 工 程 和 其 他 建 設 或 營 造 公 司 的 工 程 個 案 , 心 中 深 刻 體 認 到 工 程 人 員 的 使 命 感 不 足 , 專 業 知 識 強 度 亦 亟 待 加 強 , 是 謂 國 內 建 築 工 程 品 質 一 直 無 法 有 效 提 昇 的 重 要 因 素 。 尤 其 是 經 常 見 到 新 建 建 築 工 程 完 工 不 久 , 漏 水 現 象 層 出 不 窮 , 對 於 使 用 者 與 建 造 者 皆 造 成 極 大 困 擾 , 追 究 其 原 因 發 現 不 外 乎 是 設 計 失 當 、 材 料 使 用 位 置 不 宜 及 施 工 品 質 瑕 疵 等 問 題 。 一 般 而 言 , 設 計 因 素 影 響 防 水 工 程 短 期 或 長 期 的 成 敗 , 而 材 料 大 致 可 視 為 影 響 長 期 成 敗 之 要 因 , 至 於 短 期 (如 三 年 內 )之 成 效 , 則 是 以 施 工 因 素 為 最 大 主 因 。 本 研 究 探 討 RC 建 築 集 合 住 宅 防 水 工 程 之 設 計 、 材 料 及 施 工 等 各 面 向 , 主 要 目 的 為 : 一 、 建 立 設 計 者 將 防 水 工 程 提 昇 為 主 體 工 程 之 觀 念,無 論 是 擋 土、基 礎 、 結 構 體 、 外 飾 、 室 內 裝 修 及 景 觀 工 程 等 , 於 規 劃 設 計 階 段 時 , 皆 須 將 防 水 工 程 納 入 主 要 設 計 項 目 , 而 非 屬 於 附 屬 項 目 。 二 、 引 領 營 建 施 工 管 理 人 員 對 於 防 水 工 程 之 省 思 , 防 水 工 程 非 僅 單 純 將 防 水 材 料 施 作 於 構 材 部 位 上 而 已 , 其 層 面 應 廣 義 涵 蓋 整 體 工 程 , 舉 凡 會 與 水 接 觸 之 構 造 , 皆 應 納 入 防 水 工 程 範 圍 內 。 營 建 施 工 管 理 者 除 掌 控 施 工 品 質 與 技 術 外 , 了 解 各 種 防 水 材 料 之 特 性 與 適 用 性 , 是1.2 研 究 範 圍
本 研 究 範 圍 主 要 針 對 台 北 地 區 , 鋼 筋 混 凝 土 建 築 構 造 之 集 合 住 宅 各 部 位 漏 水 現 象 , 探 討 防 水 工 程 之 設 計 面 、 材 料 適 用 面 與 施 工 技 術 面 等 , 應 注 意 及 改 善 的 事 項 , 進 而 建 議 各 構 造 部 位 適 用 之 防 水 材 及 防 水 工 法 , 但 不 包 含 增 進 結 構 體 本 身 水 密 性 (如 混 凝 土 添 加 劑 等 )、 填 縫 工 程 及 管 路 (線 )本 體 漏 水 之 探 討 。1.3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之 研 究 方 法 如 下 : 一 、 文 獻 回 顧 : 蒐 集 以 往 對 防 水 工 程 所 進 行 之 研 究 論 文、報 告、期 刊 及 書 籍 等 文 獻 , 了 解 防 水 工 程 問 題 現 況 、 防 水 工 法 、 防 水 材 料 及 新 技 術 之 發 展 , 並 加 以 彙 整 分 析 , 作 為 本 研 究 起 始 之 重 要 依 據 。 二 、 問 卷 調 查 : 藉 由 問 卷 調 查 方 式 , 訪 查 集 合 住 宅 之 漏 水 狀 況 、 營 建 業 從 業 人 員 之 防 水 觀 念、常 用 之 防 水 材 與 工 法、防 水 施 作 位 置 及 防 水 保 固 期 之 概 況 等 , 加 以 統 計 分 析 , 作 為 研 擬 防 水 對 策 之 參 考 。 三 、 專 家 訪 談 。 專 訪 防 水 專 業 廠 商 與 法 人 團 體 , 請 教 其 工 作 經 驗 之 心 得 , 並 提 出 對 於 防 水 工 程 各 面 向 之 建 議 與 看 法,以 為 防 水 工 程 對 策 實 務 上 之 重 要 參 考 。二 、 問 卷 調 查 、 專 家 訪 談 及 實 地 訪 查 之 資 料 整 理 與 分 析 。 三 、 提 出 因 應 對 策 。 四 、 結 論 與 建 議 。
確 立 研 究 方 向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蒐 集 與 回 顧 建 設 公 司 問 卷 調 查 專 家 訪 談 實 地 訪 查 營 造 公 司 問 卷 調 查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問 卷 調 查 資 料 整 理 與 分 析 防 水 專 業 廠 商 問 卷 調 查
第 二 章 相 關 文 獻 回 顧
2.1 我 國 建 築 防 水 工 程 現 況
相 較 於 歐 美 先 進 國 家 及 鄰 近 日 本 與 中 國 大 陸 等 國 , 我 國 政 府 及 民 間 對 於 建 築 防 水 工 程 的 重 視 程 度 、 品 質 與 規 範 之 要 求 等 , 仍 有 相 當 大 的 差 距 , 亟 待 相 關 人 士 及 從 業 人 員 共 同 努 力 , 急 起 直 追 提 升 我 國 防 水 產 業 之 水 準 。2.1.1 防 水 施 工 業 者 法 律 地 位 之 演 變
我 國 防 水 施 工 業 者 向 來 在 法 律 上 之 地 位 是 混 淆 不 清 。 首 先 觀 察 防 水 施 工 業 者 的 行 業 歸 類 , 蓋 依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民 國 七 十 三 年 三 月 一 日 台 內 字 第 211656 函 解 釋 , 防 水 業 係 屬 「 營 造 業 或 土 木 包 工 業 」 。 然 而 在 「 營 造 業 管 理 規 則 」 與 「 土 木 包 工 業 管 理 辦 法 」 中 , 防 水 業 又 不 被 列 入 專 業 項 目 。 因 此 , 在 當 時 的 法 令 並 無 所 謂 「 防 水 業 」 的 存 在 。 [2] 但 是 依 照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以 前 , 經 濟 部 商 業 司 的 公 司 營 業 項 目 登 記 之 代 碼 表 「 防 水 施 工 」 , 是 為 准 予 合 法 登 記 。 為 此 營 建 署 於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五 月 七 日 以 台 (87)內 營 字 第 8704563 號 函 , 對 於 已 有 登 記 之 業 者 以 「 不 溯 及 既 往 為 原 則 」 , 同 意 其 繼 續 登 記 。 [2] 所 幸 「 營 造 業 法 」 於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二 月 七 日 由 總 統 頒 布 實 施 , 其 中 「 防 水 工 程 」 歸 屬 於 專 業 營 造 業 登 記 之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第 十 二 項 , 正 規 的 專 業 防 水 公 司 必 需 設 立 專 任 工 程 人 員 , 以 確 保 防 水 施 工 之 品 質 。 從制 度 。 因 此 , 為 能 因 應 社 會 需 求 、 提 高 國 民 住 的 品 質 及 提 昇 防 水 工 程 從 業 人 員 的 技 術 水 準 與 素 質 , 並 配 合 政 府 營 建 專 業 化 制 度 的 建 立 ,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於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實 施 「 營 建 防 水 」 技 能 檢 定 , 檢 定 級 別 依 專 精 程 度 分 為 乙 級 和 丙 級 技 術 士 二 級 , 其 規 範 的 工 作 範 圍 及 專 業 防 水 工 法 如 下 : 一 、 營 建 防 水 施 作 之 基 本 作 業 能 力、規 劃、管 理 與 漏 水 原 因 之 鑑 識 及 修 繕 。 二 、 專 業 防 水 工 法 : 1、 填 縫 系 防 水 施 工 。 2、 水 泥 系 防 水 施 工 。 3、 烘 烤 系 防 水 施 工 。 4、 薄 片 系 防 水 施 工 。 5、 塗 膜 系 防 水 施 工 。 6、 瀝 青 油 毛 氈 系 熱 工 法 防 水 施 工 。 「 營 建 防 水 」 職 類 檢 定 規 範 之 重 點 為 : 一 、 丙 級 技 術 士 : 1、 工 作 範 圍 : (1)須 能 辨 識 各 種 防 水 材 料 種 類 及 其 施 工 工 法 。 (2)須 能 為 上 述 專 業 防 水 工 法 中 任 何 一 項 以 上 之 施 作 。 2、 技 能 標 準 : 須 具 備 各 種 防 水 材 料 種 類 及 其 施 工 工 法 之 辨 識 能 力 與 任 何 一 項 以 上 專 業 工 法 之 施 作 能 力 、 施 工 圖 之 讀 識 、 工 作 準 備 、 器 具 使 用 、 施 工 安 全 及 應 有 之 職 業 道 德 。 二 、 乙 級 技 術 士 : 1、 工 作 範 圍 : (1)除 須 能 辨 識 各 種 防 水 材 料 種 類 及 其 施 工 工 法 外,尚 須 能 為 防 水 工
管 理 , 以 及 上 述 任 何 二 項 以 上 專 業 防 水 工 法 之 施 作 能 力 。
2.1.3 防 水 工 程 之 發 包 制 度
過 往 防 水 專 業 不 受 重 視 下 , 防 水 業 自 然 不 被 承 認 為 專 業 業 者 。 基 於 競 爭 與 節 省 成 本 考 量 下 , 營 造 業 者 常 自 行 購 買 材 料 僱 工 施 作 防 水 工 程 , 甚 或 將 防 水 工 程 交 予 泥 作 、 油 漆 或 水 電 承 包 商 承 攬 施 工 。 因 此 , 防 水 專 業 業 者 之 生 存 空 間 不 大 , 僅 能 在 「 抓 漏 工 程 」 的 領 域 有 所 發 揮 。 在 觀 念 逐 漸 轉 變 下 , 防 水 業 者 之 專 業 已 被 營 建 業 界 重 視 , 加 上 近 年 防 水 工 程 技 術 的 進 步 與 自 國 外 大 量 引 進 各 式 防 水 材 料 與 工 法 , 營 建 業 者 已 將 防 水 工 程 發 包 予 專 業 承 包 商 , 並 交 付 保 固 責 任 ; 但 又 在 成 本 考 量 驅 使 下 , 保 固 期 限 仍 嫌 太 短 , 多 為 一 、 三 或 五 年 之 保 固 期 。 由 此 可 知 , 營 建 業 者 在 利 益 掛 帥 下 , 仍 無 「 防 水 長 久 觀 」 之 觀 念 。 [1] 目 前 防 水 業 者 多 能 自 省 , 朝 技 術 精 進 與 自 行 培 養 工 作 班 底 或 長 期 和 固 定 工 班 合 作 之 方 式 經 營 。 如 此 良 性 發 展 , 防 水 工 程 之 水 準 才 能 漸 進 提 昇 。2.2 防 水 工 程 之 意 義 與 概 念
2.2.1 防 水 之 意 義
防 水 的 意 義 , 顧 名 思 義 就 是 防 止 不 必 要 的 水 入 侵 到 我 們 的 生 活 領 域 或 空 間 。 也 就 是 應 用 各 種 能 夠 阻 止 水 入 侵 的 材 料 及 方 法 , 在 建 築 構 造 物 建 造 時 即 予 置 入 , 使 其 達 到 外 水 或 內 水 不 侵 入 使 用 環 境 之 目 的 。 [1] 人 類 建 築 發 展 至 今 , 由 於 需 求 之 多 元 化 、 多 樣 化 與 活 潑 化 , 故 在 建 築 物 的 設 計 上 與 功 能 上 亦 更 加 複 雜 化 , 從 而 對 於 防 水 的 重 要 性 已 不 止 於三 、 防 止 潮 濕 環 境 對 人 體 健 康 及 壽 命 之 影 響 。 四 、 防 止 工 程 翻 修 及 構 造 物 壽 命 縮 短 , 產 生 多 餘 的 垃 圾 , 造 成 環 保 處 理 上 的 困 擾 。 因 此 , 防 水 工 程 的 概 念 已 由 單 純 對 生 活 的 困 擾 , 演 變 成 防 止 資 源 浪 費 與 影 響 人 類 健 康 甚 至 大 自 然 環 境 保 護 等 重 要 領 域 。 雖 然 防 水 工 程 佔 整 體 工 程 造 價 比 率 不 高 , 但 絕 不 容 營 建 專 業 人 員 所 忽 視 。
2.2.2 防 水 工 程 之 意 義
防 水 工 程 之 意 義 如 下 : [6] 一 、 外 部 水 侵 入 防 止 : 構 造 物 防 止 外 部 水 侵 入 使 用 環 境 之 處 理 措 施 。 二 、 內 部 水 侵 入 防 止:構 造 物 內 部 用 水 防 止 侵 入 非 用 水 環 境 之 處 理 措 施。 也 就 是 對 外 部 水 如 雨 水 、 地 下 水 或 結 露 等 , 以 阻 隔 方 式 防 止 水 分 造 成 空 間 品 質 危 害 , 並 疏 導 排 入 排 水 系 統 ; 對 於 內 部 水 如 設 備 水 或 生 活 用 水 等 , 使 其 侷 限 在 期 望 的 空 間 及 管 路 , 如 圖 2-1 所 述 。圖 2-1 防 水 工 程 之 意 義 資 料 來 源 : [3]
2.2.3 防 水 工 程 的 概 念
防 水 工 程 應 視 為 一 個 整 體 , 包 含 觀 念 、 制 度 與 技 術 等 三 大 要 素 , 其 相 互 間 重 要 性 之 權 重 , 概 約 可 以 下 圖 2-2 所 示 [1]。 圖 2-2 防 水 的 概 念 資 料 來 源 : [1] 觀 制 念 度 技 術防 水 工 程 應 從 設 計 前 即 與 業 主 溝 通 , 否 則 業 主 觀 念 不 清 , 以 為 防 水 可 以 便 宜 行 事 , 自 然 不 願 意 多 花 費 去 作 好 防 水 工 程 。 2.澄 清 「 防 水 」 不 同 於 「 抓 漏 」 的 觀 念 : 我 國 一 般 對 防 水 工 程 觀 念 不 清 , 常 將 防 水 工 程 當 作 止 水 抓 漏 工 程 , 因 此 一 開 始 即 不 重 視 事 先 規 劃 。 在 此 將 「 防 水 」 與 「 抓 漏 」 之 定 義 概 述 如 下 : (1)防 水 : 全 面 性 與 事 先 防 範 性 , 具 可 規 劃 性 。 (2)抓 漏 : 局 部 性 與 事 後 補 救 性 , 無 規 劃 性 。 3.改 變 以 材 料 為 重 心 的 概 念 : 應 對 各 種 材 料 之 適 材 、 適 地 與 適 用 性 加 以 區 別 , 同 時 對 施 工 人 員 之 專 業 性 , 亦 應 於 設 計 階 段 即 予 明 確 規 範 。 4.考 慮 氣 候 與 地 理 條 件 之 客 觀 因 素 : 除 考 量 防 水 工 程 技 術 性 問 題 外 , 亦 須 評 估 工 程 所 在 地 之 氣 候 、 地 理 和 環 境 等 條 件 綜 合 評 估 。 二 、 制 度 面 上 的 問 題 : 除 於 設 計 階 段 對 防 水 工 程 之 選 用、大 樣 及 細 部 設 計 外,也 應 對 完 工 後 之 保 固 體 系 加 以 規 範,如 保 固 年 限 之 長 短、保 固 方 式 與 範 圍 等 均 加 以 規 範 , 否 則 將 失 去 本 來 應 提 供 之 基 本 功 能 。 以 日 本 為 例 , 為 使 保 固 制 度 能 發 揮 到 絕 對 的 保 障 效 果 而 發 展 出 「 聯 保 制 度 」, 其 聯 保 之 當 事 人 如 圖 2-3 所 示 , 甚 至 連 保 險 公 司 亦 參 與 保 固 理 賠 之 行 列 。 且 其 理 賠 的 範 圍 , 不 只 對 工 程 修 復 的 保 障 , 甚 至
保 險 公 司 業 主 營 造 廠 防 水 專 業 廠 商 專 業 團 體 防 水 材 料 商 防 水 施 工 保 固 保 證 工 程 發 包 專 業 發 包 合 作 關 係 專 業 施 作 管 理 專 業 管 理 材 料 供 應 聯 名 保 固 投 保 工 程 保 證 保 險 保 險 公 司 業 主 防 水 專 業 廠 商 專 業 團 體 防 水 材 料 商 保 固 保 證 專 業 發 包 合 作 關 係 專 業 施 作 管 理 專 業 管 理 材 料 供 應 聯 名 保 固 投 保 工 程 保 證 保 險
三 、 技 術 面 上 的 問 題 : 防 水 工 程 之 技 術 面 包 含 設 計、材 料 與 施 工 三 大 項 目,在 施 工 項 目 上 , 又 包 含 了 施 工 前 之 準 備 、 防 水 施 工 及 施 工 後 之 保 護 措 施 。 尤 其 是 施 工 上 之 問 題,表 面 上 看 起 來 或 許 與 設 計 階 段 無 關,然 而 卻 影 響 防 水 工 程 的 成 敗 。 因 此 , 設 計 階 段 對 於 施 工 條 件 的 規 範 應 有 效 的 制 定 , 否 則 將 來 一 旦 失 敗 將 功 虧 一 簣 。 此 三 大 技 術 面 要 素 , 影 響 整 體 防 水 工 程 成 敗 之 比 例 約 略 如 圖 2-4 所 示 。 圖 2-4 防 水 工 程 技 術 面 之 三 大 項 目 資 料 來 源 : [1]
2.3 防 水 工 程 之 理 論 與 方 法
2.3.1 水 的 來 源
一 、 外 來 水 : [1] 1、 降 水 : 一 般 以 雨 水 為 主 , 但 在 寒 冷 地 帶 包 括 雪 水 或 冰 雹 等 , 其 狀 態 設 計 材 料 施 工 後 保 護 防 水 施 工 施 工 前 準 備二 、 使 用 水 : [1] 1、 設 備 水 : 含 空 調 、 消 防 用 水 及 水 槽 、 水 管 等 。 2、 生 活 用 水 : 含 浴 廁 、 廚 房 及 一 般 生 活 用 水 。 3、 污 水 : 馬 桶 排 放 之 待 處 理 水 , 此 類 水 一 般 呈 酸 性 , 故 於 防 水 層 設 計 時 需 考 慮 防 水 層 或 其 保 護 層 之 特 性 等 問 題 。 4、 產 業 用 水 : 一 般 生 產 事 業 使 用 後 之 水 , 如 洗 淨 用 水 、 冷 卻 、 加 工 及 廢 水 等 , 此 種 水 依 其 使 用 特 性 , 於 防 水 設 計 時 需 考 慮 其 化 學 成 分 可 能 對 防 水 層 之 影 響 。 三 、 結 露 水 : [1] 結 露 水 可 分 為 結 構 體 表 面 之 結 露 及 結 構 體 內 部 之 結 露 二 種,如 圖 2-5 所 示 。
1、 結 構 體 表 面 之 結 露 水 : 由 於 結 構 體 表 面 溫 度 差 之 影 響 , 常 在 混 凝 土 或 結 構 體 表 面 形 成 點 、 珠 狀 水 滴 , 此 類 水 常 發 生 在 高 濕 、 低 溫 且 通 風 不 良 處 , 且 常 被 誤 判 為 漏 水。為 確 認 結 露 水 或 漏 水 可 從 水 滴 之 PH 值 判 定,一 般 結 露 水 PH 值 應 在 7 左 右 , 而 經 結 構 體 產 生 之 漏 水 , 其 PH 值 則 呈 鹼 性 。 2、 結 構 體 之 內 部 結 露 水 : 結 構 體 由 於 與 高 溼 度 外 氣 接 觸 , 空 氣 中 的 濕 氣 經 多 孔 係 結 構 漸 漸 吸 入 結 構 體 內 , 再 因 結 構 體 內 部 溫 度 下 降 , 而 於 壁 體 內 部 凝 結 成 水 滴 , 該 水 滴 再 往 下 流 後 逐 漸 滲 出 , 於 壁 面 形 成 析 晶 現 象 , 俗 稱 為 壁 癌 。 此 種 現 象 常 發 生 於 磚 砌 牆 等 多 孔 隙 結 構 物 。 我 國 大 量 使 用 砌 磚 來 當 做 隔 間 牆 , 常 在 磚 砌 磚 之 內 側 發 生 壁 癌 現 象 , 有 趣 的 是 一 般 壁 癌 之 產 生 , 多 在 離 地 版 面 約 1~1.5 米 高 度 範 圍 , 如 圖 2-6 所 示 。 所 以 , 浴 廁 之 防 水 措 施 , 應 盡 量 做 到 接 近 天 花 板 之 高 度 較 為 適 宜 。 但 我 國 一 般 建 築 住 宅 浴 廁 之 防 水 工 程 , 在 淋 浴 間 之 防 水 層 約 作 至 1.8~2 米 高 , 其 餘 部 位 防 水 層 高 度 則 大 多 為 1~1.5 米 , 以 磚 牆 隔 間 而 言 , 其 實 是 不 足 的 , 容 易 造 成 浴 廁 隔 間 外 側 室 內 產 生 壁 癌 。
2.3.2 水 的 入 侵 原 理 (圖 2-7)
一 、 水 壓 : 由 於 水 壓 的 力 量 , 將 水 壓 滲 入 室 內 。 二 、 重 力 (水 的 流 動 ): 由 於 段 差 之 關 係 , 使 水 由 高 處 流 向 低 處 。 三 、 毛 細 管 作 用:因 為 毛 細 現 象,使 水 自 然 形 成 一 滲 入 之 力 量 侵 入 室 內 。 四 、 風 壓 與 對 流 : 在 風 壓 之 環 境 下 , 在 風 的 對 流 中 將 水 一 併 帶 入 室 內 。 五 、 水 的 附 著 力 與 表 面 張 力 :常 在 屋 簷 下 或 外 牆 之 開 口,見 水 滴 之 附 著 與 向 內 延 伸 之 現 象 。 六 、 重 力 與 風 壓 之 加 速 力 (雨 滴 的 衝 擊 力 ): 下 雨 時 雨 滴 落 下 會 因 有 重 力 加 速 度 和 風 壓 的 推 進 力 , 加 大 水 的 侵 入 力 入 侵 室 內 。2.3.3 防 水 工 程 之 方 法
[1] 一 、 完 全 阻 隔 的 方 法 : 為 最 有 效 之 方 法 , 但 有 時 因 設 計 上 的 需 要 , 或 施 工 上 之 困 難 , 無 法 做 到 完 全 阻 隔 時 , 或 可 藉 其 他 物 理 方 法 而 達 到 阻 斷 之 作 用 。 阻 隔 之 方 法 分 正 面 防 水 及 背 (負 )面 防 水 。 二 、 避 免 水 的 接 近 : 如 屋 簷 等 之 設 計 , 將 水 之 侵 入 力 拉 遠 之 方 法 。 三 、 水 的 排 洩 : 在 水 容 易 滯 留 的 地 方 , 將 水 排 洩 掉 , 可 避 免 水 壓 加 大 而 增 加 其 侵 入 力 。 四 、 水 的 侵 入 力 截 斷 : 在 PC 板 預 鑄 RC 外 牆 的 防 水 接 縫 中 , 常 利 用 填 縫 膠 、 襯 墊 條 及 減 壓 空 間 等 設 計,將 水 的 侵 入 力 截 斷 充 分 的 運 用。如 圖 2-8 之 說 明 。五 、 多 重 防 水 : 當 單 一 防 水 之 方 法 有 失 敗 或 長 期 間 有 損 壞 且 修 復 不 易 之 顧 慮 時 , 常 採 用 多 重 防 水 之 設 計 來 保 障 防 水 之 安 全 性 。 如 圖 2-8 所 示 填 縫 膠 即 為 第 一 次 防 水 , 減 壓 空 間 的 設 計 即 為 第 二 次 防 水 , 而 襯 墊 條 即 為 第 三 次 防 水 。 六 、 輔 助 防 水 - 侵 入 水 的 排 除 : 當 防 水 設 計 上 之 需 要 , 或 因 施 工 上 之 困 難 , 而 無 法 達 到 完 全 防 水 , 或 因 材 料 壽 命 之 考 量 , 而 需 有 長 久 使 用 之 設 計 時 , 常 對 萬 一 侵 入 之 水 作 事 先 保 障 措 施 , 故 有 將 侵 入 水 以 疏 導 方 式 排 除 等 方 法 , 是 為 防 水 之 輔 助 措 施 , 但 並 不 視 為 防 水 方 法 之 ㄧ 種 。
2.4 防 水 工 程 之 方 式
[1] 一 、 軀 體 防 水 : 以 增 加 結 構 體 本 身 之 不 透 水 性 , 來 達 到 防 水 效 果 之 方 式 。 如 : 混 凝 土 添 加 劑 或 滲 透 性 防 水 劑 及 水 泥 砂 漿 防 水 等 工 法 。 其 優 點 是 費 用 較 便 宜 , 但 缺 點 則 是 僅 適 用 於 結 構 體 比 較 安 定 且 防 水 工 程 不 太 重 要 之 建 築 物 。 二 、 面 防 水 : 為 一 般 防 水 工 程 之 通 常 概 念 , 即 在 結 構 體 上 以 不 透 水 之 防 水 材 料 鋪 設 或 塗 刷 其 上 , 而 使 結 構 體 不 被 水 入 侵 之 方 式 。 三 、 線 防 水 :2.5 防 水 工 程 之 考 量 因 素
[1] 防 水 工 程 的 考 量 因 素 , 應 包 含 (詳 細 內 容 如 下 表 2-1 所 述 ): 一 、 氣 象 條 件 二 、 所 在 地 條 件 三 、 設 計 條 件 四 、 施 工 條 件 五 、 使 用 條 件 表 2-1 防 水 工 程 之 考 量 因 素 項 目 考 量 條 件 分 類 要 點 考 量 重 點 1.雨 1.降 雨 量 2.降 雨 狀 況 1.對 屋 頂 及 外 牆 之 設 計 與 排 水 設 計 。 2. 對 屋 頂 及 外 牆 之 工 期 與 工 作 步 驟 之 檢 討 。 2.雪 積 雪 量 屋 頂 之 融 雪 裝 置 。 3.風 風 速 帷 幕 牆 及 鋁 窗 之 設 計,含 強 度、氣 密 性 與 水 密 性 等 氣 象 條 件 4. 氣 溫 及 日 照 防 水 層 及 帷 幕 牆 之 表 面 溫 度 1. 防 水 層 之 材 質 、 施 工 性 及 耐 久 性 。 2. 填 縫 材 之 耐 久 性 與 接 縫 寬 度 等 。 1.地 質 地 下 水 位 地 下 外 牆 之 防 水 施 工 計 畫 。 海 岸、溫 泉 及 工 業 區 等 鹽 害、溫 泉 含 有 物、工 業 用 廢 氣 等 對 防 水 層 劣 化 之 影 響 。 2.項 目 考 量 條 件 分 類 要 點 考 量 重 點 一 旦 漏 水 則 機 能 全 失 的 狀 況 1.發 電 廠 、 變 電 所 及 電 腦 儀 控 中 心 等 若 失 去 機 能 則 影 響 範 圍 廣 大 者 。 2.美 術 館 、 工 廠 及 倉 庫 等 若 漏 水 則 損 失 重 大 者 幾 乎 無 法 修 理 的 建 築 地 下 室 外 牆 之 外 防 水 、 超 高 層 建 築 之 屋 頂 與 外 牆 管 道 等 。 修 理 困 難 的 建 築 1.變 電 室 與 機 械 室 等 若 停 止 作 業 , 將 使 建 築 物 之 機 能 無 法 使 用 。 2.蓄 水 槽 、 蓄 熱 槽 、 飯 店 之 廚 房 、 浴 室 與 樓 版 等 之 防 水 。 1. 建 築 物 對 防 水 的 重 要 度 修 理 比 較 簡 單 的 建 築 1.雨 庇 、 陽 台 等 之 漏 水 影 響 較 小 。 2.不 妨 礙 工 作 之 工 廠 及 倉 庫 車 庫 等 。 平 面 大 小 及 形 狀 需 考 量 因 應 溫 度 變 化 致 使 建 築 物 之 伸 縮 造 成 之 龜 裂 、 不 均 勻 沉 陷 及 地 震 之 異 動 而 設 之 伸 縮 縫 等 。 2. 建 築 物 的 形 狀 立 平 面 大 小 及 形 狀 1.抵 抗 適 度 風 壓 之 帷 幕 牆 及 開 口 部 位 之 設 計 。 2.地 震 所 造 成 層 間 變 位 及 帷 幕 牆 之 相 互 關 係 。 3.低 層 部 及 高 層 部 兼 之 伸 縮 縫 。 洩 水 坡 度 1.考 量 因 溫 度 上 升 而 致 防 水 層 的 滑 動 問 題 。 2.強 風 造 成 防 水 層 剝 離 及 施 工 問 題 。 3.防 水 層 之 覆 蓋 層 下 滑 問 題 。 3. 屋 頂 的 形 狀 曲 度 先 考 慮 施 工 性 , 再 做 材 料 選 擇 。 鋼 筋 混 凝 土 設 置 防 止 龜 裂 之 誘 發 縫 及 開 口 部 位 之 防 水 措 施 。 設 計 條 件
項 目 考 量 條 件 分 類 考 量 條 件 考 量 重 點 鋼 筋 混 凝 土 龜 裂 、 素 地 之 乾 燥 與 平 滑 度 。 PC 板 對 應 板 之 固 定 部 位 及 對 接 縫 之 異 動 等 之 適 當 處 理 之 考 量 。 隔 熱 材 之 採 用 防 水 層 與 隔 熱 材 之 相 對 施 工 位 置 , 隔 熱 層 之 保 護 及 防 濕 層 等 之 檢 討 , 及 對 防 水 層 耐 久 性 之 影 響 考 量 等 。 設 計 條 件 5. 屋 頂 之 構 造 其 它 板 類 素 地 材 之 吸 水 性 、 保 水 性 、 溫 度 伸 縮 性 及 接 縫 異 動 等 之 檢 討 , 及 與 防 水 層 之 接 著 性 等 之 考 量 。 低 溫 、 高 溫 是 否 有 凍 結 等 之 施 工 困 難 , 或 因 氣 候 條 件 使 防 水 材 硬 化 太 快 , 或 無 法 造 膜 作 用 等 問 題 產 生 之 考 量 。 1. 施 工 時 期 下 雨 室 外 工 程 無 法 施 工 或 素 地 吸 水 造 成 無法 施 工 之 問 題 。 施 工 條 件 2. 素 地 面 之 乾 燥 不 易 乾 燥 之 材 料 素 地 在 乾 燥 不 良 下 施 工 時 , 會 造 成 鋪 裝 材 之 剝 離 及 防 水 層 鼓 起 等 問 題 , 應 考 慮 施 工 期 之 預 期 天 候 , 再 決 定 素 地 材 料 。 鋪 面 層 停 車 場 、 運 動 場 、 屋 頂 花 園 及 機 械 室 等 使 用 時 , 須 有 鋪 面 覆 蓋 層 。 1. 屋 頂 的 使 用 露 出 防 水 表 面 塗 裝 層 之 美 觀 、 耐 久 性 、 耐 候 性 及 耐 龜 裂 性 等 之 檢 討 。 2. 水 槽 之 使 用 目 的 水 質 防 水 層 是 否 會 造 成 蓄 水 之 污 染 , 蓄 水 池 之 含 有 物 對 防 水 層 之 耐 久 性 影 響 等 檢 討 。 使 用 條 件
要 點 分 類 分 類 要 點 考 量 條 件 溫 度 屋 頂 樓 版 之 內 側 若 溫 度 太 高 , 則 防 水 層 之 溫 度 亦 會 提 高 , 可 能 造 成 防 水 層 劣 化 或 下 滑 位 移 等 問 題 。 4. 防 水 層 之 內 側 濕 度 屋 頂 及 外 牆 等 之 內 側 溼 度 太 高 時 , 會 造 成 結 露 , 則 可 能 因 水 蒸 氣 導 致 防 水 層 或 塗 料 之 鼓 起 。 維 護 1.應 有 對 排 水 口 之 清 掃 及 點 檢 容 易 之 設 計 。 2.應 有 對 外 牆 或 屋 頂 之 點 檢 而 設 計 之 出 入 口 、 爬 梯 、 扶 手 及 吊 具 等 。 使 用 條 件 5. 維 修 管 理 修 理 及 補 修 1. 需 預 留 作 業 之 空 間 。 2. 補 修 作 業 時 , 不 可 傷 及 其 他 非 修 補 之 部 材 資 料 來 源 : [1]
2.6 RC 構 造 集 合 住 宅 漏 水 現 象 之 型 態
2.6.1 縱 向 漏 水 (漏 水 方 向 與 重 力 方 向 相 同 )
漏 水 因 受 重 力 或 毛 細 現 象 之 作 用 , 其 水 路 行 走 方 向 大 致 與 重 力 方 向 一 致 , 稱 其 為 縱 向 漏 水 。 縱 向 漏 水 發 生 之 部 位 為 : 一 、 版 面 : 因 防 水 層 有 瑕 疵 且 樓 版 結 構 體 亦 有 龜 裂 或 蜂 窩 現 象 時 發 生 , 如 : 1、 屋 頂 平 台 、 屋 突 平 台 或 斜 屋 頂 。 2、 露 台 或 陽 台 。 3、 浴 室 或 廁 所 。 4、 中 庭 或 景 觀 。 5、 筏 基 版 或 筏 基 水 箱 版 。 二 、 非 主 要 構 造 : 因 構 造 本 體 之 接 縫 (線 防 水 )或 不 同 材 質 之 接 合 不 良 所 導 致 , 如 : 1、 落 水 頭 或 排 水 管 。 2、 貫 穿 樓 版 之 管 。 3、 花 台 。 4、 排 水 溝 或 截 水 溝 。 5、 採 光 罩 。 6、 雨 庇 。 7、 開 放 式 走 廊 頂 蓋 。 8、 伸 縮 縫 蓋 板 。 9、 金 屬 包 板 。2.6.2 橫 向 漏 水 (漏 水 方 向 與 水 平 方 向 相 同 )
漏 水 因 受 施 工 接 縫 面 不 良 、 水 壓 、 風 壓 或 毛 細 現 象 等 之 作 用 , 其 水 路 行 走 方 向 大 致 為 水 平 向 , 稱 其 為 橫 向 漏 水 。 橫 向 漏 水 發 生 之 部 位 為 : 一 、 外 牆 : 外 牆 發 生 橫 向 漏 水 主 要 原 因 為 結 構 體 施 工 縫 、 冷 縫 、 龜 裂 及 蜂 窩 等 且 後 續 修 補 和 防 水 處 理 不 良 , 及 不 同 材 質 接 合 施 工 不 良 所 造 成 , 如 : 1、 女 兒 牆 泛 水 部 位 及 牆 體 。 2、 樓 層 縫 。 3、 外 露 樑 陰 角 。 4、 結 構 性 裂 縫 。 5、 窗 框 周 邊 (含 外 推 窗 )。 6、 落 地 門 窗 或 門 檻 。 7、 陽 台 欄 杆 。 8、 冷 氣 窗 台 。 9、 管 道 。 10、 花 台 。 11、 穿 牆 管 12、 地 下 室 外 牆 。 13、 筏 基 水 箱 施 工 縫 。 二 、 內 牆 : 因 構 造 體 瑕 疵 或 防 水 處 理 施 工 不 良 所 致 , 如 : 1. 浴 室 。 2. 廚 房 。三 、 非 主 要 構 造 : 因 構 造 本 體 之 接 縫 、 不 同 材 質 之 接 合 不 良 及 防 水 處 理 不 良 所 導 致 , 如 : 1、 水 箱 (塔 )、 蓄 水 池 或 泳 池 牆 底 角 隅 。 2、 電 梯 機 坑 。 3、 機 械 停 車 機 坑 。 4、 地 下 室 複 壁 牆 防 溢 座 。 5、 景 觀 水 池 。
第 三 章 R C 構 造 集 合 住 宅 漏 水 現 象 調 查
本 章 之 重 點 在 於 藉 由 漏 水 現 象 調 查,瞭 解 台 北 地 區 RC 構 造 集 合 住 宅 的 漏 水 現 象 、 防 水 工 程 之 品 質 及 防 水 材 料 之 使 用 狀 況 等 , 作 為 提 出 防 水 工 程 各 面 向 因 應 對 策 之 重 要 參 考 。3.1 漏 水 分 類 與 原 因
根 據 化 學 上 理 想 氣 體 方 程 式 PV= nRT 而 言 , 1 mole 的 任 何 氣 體 (假 設 為 理 想 氣 體 )在 0℃ 及 1 atm 下 , 體 積 為 22.4 L。 因 此 可 導 論 出 在 一 大 氣 壓 下 , 常 溫 23°C 時 , 1 mole 18cc 的 水 若 形 成 1 mole 的 水 蒸 氣 時 , 將 成 為 約 24.3 公 升 =24300cc 的 水 蒸 氣 , 其 體 積 變 化 量 增 大 約 為 1350 倍 , 如 此 大 的 體 積 膨 脹 變 化 量 假 如 發 生 於 屋 頂 平 台 樓 版 中 , 將 導 致 防 水 材 及 覆 蓋 層 等 的 隆 起 破 壞 。 因 此 , 勿 小 看 小 水 滴 的 力 量 , 四 兩 足 以 撥 千 金 。 茲 依 照 台 北 地 區 一 般 集 合 住 宅 空 間 , 將 易 發 生 漏 水 的 部 位 , 由 上 而 下 自 外 部 而 內 部 , 把 漏 水 位 置 分 類 及 原 因 說 明 並 佐 以 照 片 參 考 。一 、 屋 頂 、 突 出 物 及 露 台 漏 水 位 置 原 因 備 註 樓 版 面 1.結 構 裂 縫 (剪 力 裂 縫 或 載 重 龜 裂 ) 2.混 凝 土 澆 置 搗 實 不 良 形 成 蜂 窩 或 龜 裂 3.混 凝 土 冷 縫 或 二 次 澆 置 施 工 縫 未 處 理 良 好 資 料 來 源 : [22] 照 片 漏 水 位 置 原 因 備 註 女 兒 牆 牆 體 1.立 面 防 水 層 末 端 收 頭 未 作 處 理 或 未 固 定 良 好 2.立 面 防 水 層 固 定 不 良 剝 離 牆 面 3.素 地 未 確 實 清 理 乾 淨 資 料 來 源 : [22] 照 片
漏 水 位 置 原 因 備 註 女 兒 牆 牆 體 1.外 牆 施 工 縫 未 作 防 水 處 理 或 處 理 不 良 2.女 兒 牆 結 構 體 因 強 度 不 足 或 溫 度 效 應 產 生 龜 裂 3.女 兒 牆 裝 修 面 施 工 不 良 產 生 表 面 龜 裂 資 料 來 源 : [22] 照 片 漏 水 位 置 原 因 備 註 貫 穿 樓 版 之 管 邊 周 圍 1.透 氣 管 或 設 備 管 等 貫 穿 屋 頂 版 防 水 處 理 不 良 2.並 排 管 間 距 過 小 或 距 牆 太 近 致 防 水 施 工 困 難 3.並 排 管 於 版 面 結 構 未 補 強 或 補 強 不 足 產 生 龜 裂 照 片
漏 水 位 置 原 因 備 註 女 兒 牆 笠 木 包 板 接 縫 1.填 縫 材 施 工 時 接 縫 處 未 確 實 清 理 乾 淨 2.接 縫 寬 度 未 經 確 實 計 算 致 強 度 不 足 而 破 壞 3.填 縫 材 之 寬 深 比 應 依 照 材 料 技 術 之 建 議 資 料 來 源 : [22] 照 片 漏 水 位 置 原 因 備 註 伸 縮 縫 蓋 板 接 縫 1.伸 縮 縫 處 結 構 體 預 留 空 間 不 正 確 2.空 間 不 足 之 修 補 材 料 不 適 當 資 料 來 源 : [22] 照 片
漏 水 位 置 原 因 備 註 造 型 鋼 柱 周 邊 1.未 考 慮 防 水 材 料 與 鋼 構 造 防 火 被 覆 之 介 面 銜 接 2.施 工 順 序 、 介 面 與 材 料 適 用 性 未 確 實 檢 討 資 料 來 源 : [22] 照 片 漏 水 位 置 原 因 備 註 落 水 頭 或 排 水 管 周 邊 1.排 水 管 位 置 預 留 不 正 確 且 修 打 回 補 不 確 實 2.防 水 材 於 排 水 管 周 邊 施 作 不 良 3.排 水 管 周 邊 結 構 補 強 不 足 產 生 裂 縫 照 片
二 、 外 牆 漏 水 位 置 原 因 備 註 窗 框 周 邊 1.結 構 體 開 口 預 留 過 大 或 錯 誤 且 修 改 回 補 不 確 實 2.窗 框 崁 縫 不 良 3.窗 框 四 周 防 水 施 工 不 良 或 塞 水 路 填 縫 不 確 實 4.窗 框 開 口 角 隅 補 強 不 確 實 致 結 構 體 龜 裂 照 片 漏 水 位 置 原 因 備 註 窗 框 周 邊 崁 縫 1.窗 框 開 口 尺 寸 預 留 過 大 2.窗 框 崁 縫 不 良 或 因 尺 寸 預 留 過 大 以 磚 塊 填 塞 3.窗 框 崁 縫 前 接 縫 處 未 確 實 清 理 乾 淨 並 澆 水 淋 濕 資 料 來 源 : [22] 照 片
漏 水 位 置 原 因 備 註 外 露 樑 接 頭 1.外 露 樑 頂 部 未 作 適 當 洩 水 坡 度 2.外 露 樑 陰 角 處 未 作 防 水 處 理 3.樓 層 接 縫 未 作 適 當 處 理 資 料 來 源 : [23] 照 片 漏 水 位 置 原 因 備 註 冷 氣 窗 開 口 1.窗 框 崁 縫 不 良 或 因 尺 寸 預 留 過 大 回 補 不 確 實 2.窗 框 開 口 角 隅 補 強 不 確 實 致 結 構 體 龜 裂 3. 窗 框 崁 縫 前 接 縫 處 未 確 實 清 理 乾 淨 並 澆 水 淋 濕 4.窗 台 挑 版 施 工 不 良 致 蜂 窩 或 施 工 縫 龜 裂 照 片
漏 水 位 置 原 因 備 註 外 牆 結 構 裂 縫 處 1.外 牆 因 外 力 作 用 產 生 剪 力 破 壞 結 構 裂 縫 2.窗 框 開 口 角 隅 補 強 不 確 實 致 結 構 體 龜 裂 照 片 漏 水 位 置 原 因 備 註 磁 磚 或 灰 縫 剝 落 破 損 處 1.外 牆 磁 磚 灰 縫 填 縫 不 確 實 2.外 牆 磁 磚 黏 貼 施 工 不 良 3.外 牆 粉 刷 層 施 工 不 良 致 龜 裂 或 膨 脹 隆 起 資 料 來 源 : [24] 照 片
漏 水 位 置 原 因 備 註 樓 層 施 工 縫 1.樓 層 施 工 縫 灌 漿 前 未 確 實 清 理 2.樓 層 施 工 縫 未 作 防 水 處 理 3.樓 層 施 工 縫 結 構 體 未 補 強 資 料 來 源 : [24] 照 片 漏 水 位 置 原 因 備 註 樓 層 施 工 縫 1.樓 層 施 工 縫 灌 漿 前 未 確 實 清 理 2.樓 層 施 工 縫 未 作 防 水 處 理 3.樓 層 施 工 縫 結 構 體 未 補 強 資 料 來 源 : [22]
三 、 浴 廁 漏 水 位 置 原 因 備 註 縱 向 漏 水 1.浴 室 地 坪 裂 縫 或 結 構 瑕 疵 2.地 坪 或 排 水 管 周 邊 防 水 施 工 不 良 3.上 層 水 管 接 頭 鬆 脫 或 破 損 4.浴 缸 底 部 未 作 洩 水 坡 度 積 水 照 片 漏 水 位 置 原 因 備 註 橫 向 漏 水 1.牆 面 防 水 不 良 造 成 隔 壁 牆 面 滲 水 或 發 霉 脫 漆 2.牆 體 內 給 水 管 破 損 3.地 坪 與 牆 面 交 角 防 水 處 裡 不 良 滲 水 至 隔 壁 4.門 檻 防 水 不 良 導 致 浴 廁 門 口 外 地 坪 滲 水 潮 濕 照 片
四 、 室 外 地 坪 及 (蓄 )水 池 漏 水 位 置 原 因 備 註 戶 外 石 材 地 坪 1.未 考 慮 水 泥 砂 漿 層 水 頭 差 效 應 2.未 設 置 導 水 設 施 3.未 考 慮 填 縫 材 適 用 性 資 料 來 源 : [22] 照 片 漏 水 位 置 原 因 備 註 戶 外 地 坪 1.未 考 慮 水 泥 砂 漿 層 水 頭 差 效 應 2.未 設 置 導 水 設 施 3.未 考 慮 填 縫 材 適 用 性
漏 水 位 置 原 因 備 註 景 觀 飾 牆 1.戶 外 石 材 避 免 採 密 縫 施 工 2.戶 外 石 材 與 磁 磚 介 面 接 縫 不 可 採 水 泥 系 填 縫 材 3.未 考 慮 填 縫 材 適 用 性 及 設 置 導 水 設 施 照 片 漏 水 位 置 原 因 備 註 景 觀 飾 牆 1.戶 外 石 材 避 免 採 密 縫 施 工 2.未 施 作 填 縫 材 , 施 工 查 驗 不 確 實 3.未 考 慮 填 縫 材 適 用 性 及 設 置 導 水 設 施 照 片
漏 水 位 置 原 因 備 註 景 觀 水 池 1.戶 外 石 材 避 免 採 密 縫 施 工 2.未 考 慮 填 縫 材 適 用 性 及 設 置 導 水 設 施 3.水 池 面 飾 材 不 適 當 照 片 漏 水 位 置 原 因 備 註 蓄 水 池 (水 箱 ) 1.洩 水 管 周 邊 混 凝 土 密 實 度 不 良 (或 有 蜂 窩 現 象 ) 2.內 部 管 邊 防 水 施 作 不 良 或 未 設 置 止 水 板 3.牆 體 施 工 縫 (防 水 )處 理 不 良 照 片
五 、 地 下 室 漏 水 位 置 原 因 備 註 連 續 壁 外 牆 1.連 續 壁 施 工 品 質 不 良 未 補 救 處 理 良 好 2.連 續 壁 未 抓 漏 止 水 完 成 即 作 表 面 水 泥 粉 刷 3.應 以 導 水 措 施 再 加 複 壁 牆 裝 修 處 理 照 片 漏 水 位 置 原 因 備 註 複 壁 牆 1.連 續 壁 施 工 品 質 不 良 未 止 水 或 疏 導 處 理 良 好 2.複 壁 內 上 層 水 管 連 通 未 接 至 底 部 使 滴 水 濺 濕 複 壁 3.複 壁 內 水 溝 未 作 防 水 處 理 照 片
漏 水 位 置 原 因 備 註 複 壁 牆 及 水 溝 1.連 續 壁 施 工 品 質 不 良 未 止 水 或 疏 導 處 理 良 好 2.複 壁 內 水 溝 未 作 防 水 處 理 3.水 溝 內 排 水 孔 未 定 期 清 理 疏 通 照 片 漏 水 位 置 原 因 備 註 筏 基 水 箱 頂 版 1.筏 基 回 填 區 回 填 過 高 未 預 留 透 氣 空 間 2.筏 基 回 填 區 內 上 部 未 施 作 連 通 管 疏 導 基 礎 滲 水 3.若 地 下 水 (壓 )量 過 大 基 礎 應 設 置 排 水 疏 導 措 施 照 片
漏 水 位 置 原 因 備 註 筏 基 水 箱 1.筏 基 回 填 區 回 填 過 高 未 預 留 透 氣 空 間 2.筏 基 回 填 區 內 上 部 未 施 作 連 通 管 疏 導 基 礎 滲 水 3.若 地 下 水 (壓 )量 過 大 基 礎 應 設 置 排 水 疏 導 措 施 資 料 來 源 : [23] 照 片 回 填 層 若 填 滿 將 導 致 樓 版 潮 濕 甚 至 隆 起 破 壞
3.2 漏 水 機 率 排 行
根 據 大 信 防 水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之 資 料,以 其 20 年 以 上 的 實 務 經 驗 並 參 考 各 大 建 商 售 後 服 務 部 門 的 維 修 費 用 資 料,統 計 出 一 般 RC 構 造 集 合 住 宅 新 建 工 地 交 屋 一 年 內 , 發 生 漏 水 位 置 之 機 率 排 行 如 圖 3-1 所 示 。 圖 3-1 RC構 造 集 合 住 宅 新 建 工 地 交 屋 一 年 內 漏 水 位 置 機 率 排 行 資 料 來 源 : [25]第 四 章 問 卷 調 查 及 專 家 訪 談
本 章 之 重 點 於 藉 由 問 卷 調 查 及 專 家 訪 談 之 活 動,瞭 解 台 北 地 區 RC 構 造 集 合 住 宅 的 漏 水 現 象 、 防 水 工 程 之 品 質 、 防 水 材 料 之 使 用 狀 況 及 防 水 保 固 期 限 長 短 等 , 作 為 提 出 防 水 工 程 各 面 向 因 應 對 策 之 重 要 參 考 。4.1 問 卷 調 查
本 研 究 利 用 問 卷 方 式 , 調 查 台 北 地 區 各 建 設 公 司 、 營 造 廠 、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及 防 水 專 業 廠 商 等,對 RC 構 造 集 合 住 宅 發 生 漏 水 之 現 象、防 水 隔 熱 材 料 及 施 工 法 使 用 狀 況 , 與 防 水 保 固 期 合 理 認 定 之 看 法 等 , 以 了 解 當 前 業 界 對 於 防 水 工 程 的 執 行 情 形 , 工 法 及 材 料 特 性 的 了 解 和 防 水 工 程 概 念 。 關 於 問 卷 調 查,本 研 究 共 計 發 80 件 問 卷 表 格,合 計 回 收 問 卷 計 有 建 設 公 司 12 件、營 造 廠 15 件、建 築 師 事 務 所 10 件 及 防 水 專 業 廠 商 5 件 等,問 卷 回 收 統 計 詳 圖 3-2。 一 、 問 卷 調 查 表 : 詳 附 錄 一 , 共 23 題 , 題 目 設 計 分 配 詳 圖 4-1。圖 4-1 問 卷 調 查 題 目 設 計 分 配 二 、 問 卷 調 查 對 象 分 配 : 1、 建 設 公 司 : 台 北 地 區 建 設 公 司 , 計 20 家 。 2、 營 造 廠 : 台 北 地 區 綜 合 營 造 業 公 司 , 計 20 家 。 3、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 台 北 地 區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 計 20 家 。 4、 防 水 專 業 廠 商 : 台 北 地 區 防 水 專 業 廠 商 , 計 20 家 。
三 、 問 卷 調 查 回 收 統 計 : 問 卷 調 查 寄 發 80 件 , 共 回 收 42 件 有 效 問 卷 , 回 收 統 計 詳 圖 4-2。 台北地區RC構造集合住宅防水工程問卷調查 20 20 20 20 12 15 10 5 0 5 10 15 20 25 建設 公司 營造 廠 建築 師事 務所 防水 專業 廠商 問卷調查對象 問卷 寄發 回收 數量 寄發問卷數量 回收問卷數量 問 卷 調 查 對 象 建 設 公 司 營 造 廠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防 水 專 業 廠 商 問 卷 回 收 百 分 率 60.0% 75.0% 50.0% 25.0% 有 效 問 卷 平 均 回 收 百 分 率 52.5%
四 、 問 卷 調 查 對 象 個 人 資 料 統 計 : 1.問 卷 對 象 年 齡 分 布 問卷對象年齡分布 0.0% 28.6% 59.5% 11.9% 0.0% 0.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25歲以下 25~35歲 36~45歲 46~55歲 55歲以上 圖 4-3 問 卷 對 象 年 齡 分 布 統 計 圖 2.問 卷 對 象 學 歷 分 布 問卷對象學歷分布 4.8% 23.8% 52.4% 19.0% 0.0% 0.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高中 專科 大學/學院 碩士 博士以上 圖 4-4 問 卷 對 象 學 歷 分 布 統 計 圖
3.問 卷 對 象 工 作 資 歷 分 布 問卷對象工作資歷分布 11.9% 23.8% 42.9% 16.7% 4.8% 0.0% 10.0% 20.0% 30.0% 40.0% 50.0% 5年以下 5~10年 10~15年 15~20年 20年以上 圖 4-5 問 卷 對 象 工 作 資 歷 分 布 統 計 圖 4. 問 卷 對 象 工 作 性 質 分 布 問卷對象工作性質分布 66.7% 28.6% 0.0% 4.8% 0.0% 0.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工務/工程 規劃設計 業務/行銷 經營管理 幕僚/稽核 圖 4-6 問 卷 對 象 工 作 性 質 分 布 統 計 圖
5. 問 卷 對 象 工 作 職 級 分 布 問卷對象工作職級分布 40.5% 42.9% 11.9% 4.8% 0.0% 5.0% 10.0 % 15.0 % 20.0 % 25.0 % 30.0 % 35.0 % 40.0 % 45.0 % 基層/主辦/專員 中階管理幹部 高階主管 經營者/負責人 圖 4-7 問 卷 對 象 工 作 職 級 分 布 統 計 圖
4.2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統 計 分 析
根 據 問 卷 調 查 及 訪 談 結 果 顯 示,目 前 台 北 地 區 RC 構 造 集 合 住 宅 發 生 漏 水 之 現 象 、 防 水 隔 熱 材 料 及 施 工 法 使 用 狀 況 , 與 防 水 保 固 期 合 理 認 定 之 看 法 等 ,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4.2.1 新 建 RC 構 造 (集 合 )住 宅 一 年 內 最 常 發 生 漏 水 現 象 的 部 位
依 照 問 卷 調 查 資 料 結 果,台 北 地 區 RC 構 造 新 建 (集 合 )住 宅 一 年 內 最 常 發 生 漏 水 現 象 之 部 位 統 計 , 如 表 4-1 所 示 。 表 4-1 RC 構 造 新 建 (集 合 )住 宅 一 年 內 最 常 發 生 漏 水 現 象 部 位 調 查 統 計 項 次 漏 水 位 置 建 設 公 司 營 造 廠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防 水 專 業 廠 商 合 計 百 分 比 排 行 1 屋 頂 或 屋 突 平 台 6 10 4 2 22 7.1% 4 2 屋 頂 女 兒 牆 3 3 3 2 11 3.6% 10 3 外 牆 4 7 3 2 16 5.2% 7 4 樓 層 接 縫 6 9 6 3 24 7.8% 3 5 伸 縮 縫 8 5 2 1 16 5.2% 7 6 窗 框 或 窗 台 8 14 10 5 37 12.0% 1 7 露 台 1 2 2 2 7 2.3% 8 陽 台 0 1 1 1 3 1.0% 9 浴 室 3 5 6 4 18 5.8% 6 10 廚 房 0 0 0 0 0 0.0% 11 管 道 1 3 3 0 7 2.3% 12 中 庭 /花 台 6 5 5 3 19 6.2% 5 13 採 光 罩 6 5 2 1 14 4.5% 8 14 泳 池 3 1 1 2 7 2.3% 15 景 觀 水 池 4 4 2 2 12 3.9% 9 16 地 下 室 外 牆 6 10 6 3 25 8.1% 2 17 地 下 室 複 壁 止 水 墩 4 6 2 2 14 4.5% 8 18 蓄 水 池 /水 塔 3 4 1 2 10 3.2%一 、 比 對 表 4-1 與 圖 3-1 之 資 料,窗 框 周 邊 (或 窗 台 )漏 水 機 率 皆 高 居 排 行 首 位,而 樓 層 接 縫 部 位 亦 同 為 漏 水 機 率 排 行 第 三 位,可 見 這 兩 者 在 施 工 時 因 介 面 較 多、程 序 較 繁 瑣 或 容 易 疏 忽 細 節,導 致 日 後 完 工 使 用 後 品 質 瑕 疵 即 出 現 。 二 、 漏 水 機 率 排 行 第 二 位 之 地 下 室 外 牆,由 於 台 北 地 區 屬 盆 地 地 形,地 下 水 位 偏 高 與 地 下 水 豐 沛;但 許 多 營 建 工 程 為 節 省 經 費 將 擋 土 措 施 如 連 續 壁 作 為 外 牆 使 用,且 又 少 搭 配 導 水 或 止 水 措 施,一 味 責 求 專 業 承 包 商 責 任 施 工 , 實 為 不 健 全 之 營 建 生 態 , 故 地 下 室 外 牆 漏 水 早 已 司 空 見 慣 。 三 、 排 行 第 四 與 五 位 之 屋 頂 或 屋 突 平 台 與 中 庭 /花 台 , 常 因 結 構 體 工 程 進 入 尾 聲 及 趕 於 拆 外 牆 鷹 架 之 狀 態 下,常 無 法 有 充 裕 時 間 施 作 及 檢 查 防 水 工 程 作 業 , 也 因 此 成 為 經 常 漏 水 的 地 方 。 四 、 第 六 順 位 之 浴 室 因 空 間 較 小 但 施 工 工 種 眾 多,施 工 介 面 為 單 位 面 積 最 多 者。因 此 若 稍 有 疏 忽 極 容 易 破 壞 防 水 層 而 漏 水,這 是 施 工 單 位 最 需 協 調 管 制 之 處 。 五 、 漏 水 排 行 第 七 位 有 外 牆 及 伸 縮 縫 兩 者,外 牆 尤 其 是 迎 風 面 牆,在 受 到 外 氣 與 外 力 條 件 考 驗 下,亦 成 為 高 漏 水 機 率 部 位。伸 縮 縫 則 常 因 預 留 結 構 尺 寸 不 當 而 回 補 或 打 石 , 造 成 施 工 缺 失 而 易 漏 水 。 六 、 第 八 位 易 漏 水 處 為 採 光 罩 及 地 下 室 複 壁 止 水 墩,採 光 罩 漏 水 處 大 多 為 線 防 水 處 理 不 當,地 下 室 複 壁 止 水 墩 滲 水 原 因 大 致 為 砌 磚 砌 築 止 水 墩,加 上 防 水 處 理 不 良 所 致 。 七 、 易 漏 水 排 名 第 九 位 為 筏 基 水 箱 及 機 械 停 車 機 坑,此 二 者 皆 與 基 礎 施 工 之
4.2.2
RC構 造 (集 合 )住 宅 各 空 間 發 生 漏 水 現 象 統 計
一 、 RC 構 造 (集 合 )住 宅 之 屋 頂 平 台 、 屋 突 平 台 或 露 台 發 生 漏 水 機 率 最 高 的 部 位 , 依 照 回 收 問 卷 統 計 如 表 4-2。 表 4-2 RC 構 造 (集 合 )住 宅 屋 頂 (突 )平 台 或 露 台 易 漏 水 之 部 位 調 查 統 計 項 次 漏 水 位 置 建 設 公 司 營 造 廠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防 水 專 業 廠 商 合 計 百 分 比 排 行 1 泛 水 收 頭 3 7 3 3 13 10.3% 2 2 落 水 頭 5 8 8 4 21 16.7% 1 3 排 水 溝 2 0 1 1 3 2.4% 4 樓 版 面 3 4 2 2 9 7.1% 5 樓 版 突 出 管 1 6 3 5 10 7.9% 3 6 伸 縮 縫 5 4 2 2 11 8.7% 5 7 通 風 百 頁 1 9 3 1 13 10.3% 4 8 透 氣 墩 座 /土 地 公 4 7 2 2 13 10.3% 3 9 出 入 口 門 檻 3 3 1 1 7 5.6% 10 設 備 基 礎 座 2 0 0 0 2 1.6% 11 笠 木 包 板 3 1 1 0 5 4.0% 12 花 台 4 5 2 3 11 8.7% 4 13 水 塔 1 3 1 2 5 4.0% 14 設 備 管 線 1 2 0 1 3 2.4% 15 其 他 0 0 0 0 0 0.0% 由 上 表 4-2 統 計 數 據 所 示 , RC 構 造 (集 合 )住 宅 屋 頂 (突 )平 台 或 露 台 最 易 漏 水 之 部 位 排 名 前 五 位 依 序 為 : 1. 落 水 頭 。 2. 泛 水 收 頭 。二 、 RC 構 造 (集 合 )住 宅 外 牆 漏 水 機 率 最 高 的 部 位 , 依 照 回 收 問 卷 調 查 統 計 如 表 4-3。 表 4-3 RC 構 造 (集 合 )住 宅 外 牆 易 漏 水 之 部 位 調 查 統 計 項 次 漏 水 位 置 建 設 公 司 營 造 廠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防 水 專 業 廠 商 合 計 百 分 比 排 行 1 窗 框 四 周 7 13 3 3 26 19.4% 1 2 樓 層 接 縫 7 9 2 3 21 15.7% 3 3 冷 氣 窗 台 1 4 1 3 9 6.7% 4 開 口 角 隅 裂 縫 5 9 4 5 23 17.2% 2 5 結 構 裂 縫 5 5 3 1 14 10.4% 5 6 外 牆 花 台 3 6 3 3 15 11.2% 4 7 外 露 樑 1 2 1 2 6 4.5% 8 雨 遮 1 0 1 1 3 2.2% 9 鋁 窗 本 體 3 6 2 3 14 10.4% 5 10 百 頁 窗 1 0 1 0 2 1.5% 11 管 道 0 1 0 0 1 0.7% 12 其 他 0 0 0 0 0 0.0% 由 表 4-3 統 計 數 據 所 示 , RC 構 造 (集 合 )住 宅 外 牆 最 易 漏 水 之 部 位 排 名 前 五 位 依 序 為 : 1. 窗 框 四 周 。 2. 開 口 角 隅 裂 縫 。 3. 樓 層 接 縫 。 4. 外 牆 花 台 。 5. 結 構 裂 縫 及 鋁 窗 本 體 。 在 此 應 特 別 注 意 的 是,鋁 窗 本 體 之 防 水 構 造 常 被 忽 略,有 時 外 牆 漏 水 之
三 、 RC 構 造 (集 合 )住 宅 陽 台 漏 水 機 率 最 高 的 部 位 , 依 照 回 收 問 卷 調 查 統 計 如 表 4-4。 表 4-4 RC 構 造 (集 合 )住 宅 陽 台 易 漏 水 之 部 位 調 查 統 計 項 次 漏 水 位 置 建 設 公 司 營 造 廠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防 水 專 業 廠 商 合 計 百 分 比 排 行 1 落 水 頭 4 6 4 4 14 18.2% 2 2 排 水 管 4 3 5 1 12 15.6% 4 3 落 地 門 窗 門 檻 3 13 6 3 22 28.6% 1 4 管 道 1 2 2 1 5 6.5% 5 欄 杆 4 3 1 1 8 10.4% 5 6 花 台 5 9 1 2 15 19.5% 3 7 其 他 1 0 0 0 1 1.3% 由 表 4-4 統 計 數 據 所 示 , RC 構 造 (集 合 )住 宅 陽 台 最 易 漏 水 之 部 位 排 名 前 五 位 依 序 為 : 1. 落 地 門 窗 門 檻 。 2. 落 水 頭 。 3. 花 台 。 4. 排 水 管 。 5. 欄 杆 。 排 名 第 一 的 落 地 門 窗 門 檻,需 特 別 注 意 陽 台 門 最 好 是 採 外 開,門 檻 與 門 扇 之 縫 隙 遇 風 壓 時 才 不 易 滲 水 。 另 落 地 窗 台 度 最 好 採 RC 構 築 並 與 樓 版 同 時 澆 築 , 減 少 施 工 縫 與 不 同 材 料 之 介 面 , 可 降 低 漏 水 之 機 率 。
四 、 RC 構 造 (集 合 )住 宅 浴 室 漏 水 機 率 最 高 的 部 位 , 依 照 回 收 問 卷 調 查 統 計 如 表 4-5。 表 4-5 RC 構 造 (集 合 )住 宅 浴 室 易 漏 水 之 部 位 調 查 統 計 項 次 漏 水 位 置 建 設 公 司 營 造 廠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防 水 專 業 廠 商 合 計 百 分 比 排 行 1 落 水 頭 5 10 3 4 18 15.0% 3 2 排 水 管 4 3 5 1 12 10.0% 5 3 浴 缸 3 3 3 3 9 7.5% 4 淋 浴 間 2 3 3 2 8 6.7% 5 牆 角 四 周 6 13 2 3 21 17.5% 1 6 門 檻 3 7 5 4 15 12.5% 4 7 管 道 1 2 1 1 4 3.3% 8 窗 框 /窗 台 2 1 2 0 5 4.2% 9 馬 桶 4 2 3 4 9 7.5% 5 10 緊 鄰 浴 室 牆 外 側 牆 面 脫 漆 或 發 霉 5 11 3 4 19 15.8% 2 11 其 他 0 0 0 0 0 0.0% 由 表 4-5 統 計 數 據 所 示 , RC 構 造 (集 合 )住 宅 浴 室 最 易 漏 水 之 部 位 排 名 前 五 位 依 序 為 : 1. 牆 角 四 周 。 2. 緊 鄰 浴 室 牆 外 側 牆 面 脫 漆 或 發 霉 。 3. 落 水 頭 。 4. 門 檻 。 5. 排 水 管 馬 桶 。 值 得 一 提 的 是,緊 鄰 浴 室 牆 外 側 牆 面 脫 漆 或 發 霉 高 居 第 二 位,此 乃 因 為
五 、 RC 構 造 (集 合 )住 宅 中 庭 漏 水 機 率 最 高 的 部 位 , 依 照 回 收 問 卷 調 查 統 計 如 表 4-6。 表 4-6 RC 構 造 (集 合 )住 宅 中 庭 易 漏 水 之 部 位 調 查 統 計 項 次 漏 水 位 置 建 設 公 司 營 造 廠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防 水 專 業 廠 商 合 計 百 分 比 排 行 1 樓 版 面 6 8 4 1 19 12.6% 3 2 落 水 頭 5 6 4 3 18 11.9% 4 3 排 水 溝 1 2 1 1 5 3.3% 4 排 水 管 3 2 1 2 8 5.3% 5 花 台 3 7 2 3 15 9.9% 6 透 氣 墩 座 /土 地 公 3 11 4 4 22 14.6% 1 7 室 外 樓 梯 1 4 1 1 7 4.6% 8 採 光 罩 4 6 4 2 16 10.6% 5 9 噴 泉 水 池 4 6 6 4 20 13.2% 2 10 泳 池 2 3 3 4 12 7.9% 11 車 道 0 4 1 0 5 3.3% 12 中 庭 入 口 大 門 1 0 2 0 3 2.0% 13 其 他 0 0 1 0 1 0.7% 由 表 4-6 統 計 數 據 所 示 , RC 構 造 (集 合 )住 宅 中 庭 最 易 漏 水 之 部 位 排 名 前 五 位 依 序 為 : 1. 透 氣 墩 座 /土 地 公 。 2. 噴 泉 水 池 。 3. 樓 版 面 。 4. 落 水 頭 。 5. 採 光 罩 。
六 、 RC 構 造 (集 合 )住 宅 地 下 室 漏 水 機 率 最 高 的 部 位 , 依 照 回 收 問 卷 調 查 統 計 如 表 4-7。 表 4-7 RC 構 造 (集 合 )住 宅 地 下 室 易 漏 水 之 部 位 調 查 統 計 項 次 漏 水 位 置 建 設 公 司 營 造 廠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防 水 專 業 廠 商 合 計 百 分 比 排 行 1 外 牆 3 11 3 4 21 13.6% 2 2 複 壁 5 12 5 2 24 15.6% 1 3 防 溢 座 3 2 1 2 8 5.2% 4 車 道 截 水 溝 1 4 0 2 7 4.5% 5 電 梯 機 坑 0 1 1 4 6 3.9% 6 機 械 停 車 機 坑 3 5 3 3 14 9.1% 4 7 蓄 水 池 1 6 3 3 13 8.4% 5 8 筏 基 水 箱 2 3 3 3 11 7.1% 9 中 間 樁 孔 6 10 4 4 24 15.6% 1 10 逆 打 鋼 柱 6 6 3 1 16 10.4% 3 11 管 道 4 2 2 0 8 5.2% 12 設 備 機 房 2 0 0 0 2 1.3% 13 其 他 0 0 0 0 0 0.0% 由 表 4-7 統 計 數 據 所 示 , RC 構 造 (集 合 )住 宅 地 下 室 最 易 漏 水 之 部 位 排 名 前 五 位 依 序 為 : 1.中 間 樁 孔 及 複 壁 。 2.外 牆 。 3.逆 打 鋼 柱 。 4.機 械 停 車 機 坑 。 5.蓄 水 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