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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反不正當競爭法制之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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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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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 碩士論文. 中國大陸反不正當競爭法制之研析. 研究生:莊朝將 撰 指導教授:紀振清 博士.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

(2) 謝. 辭. 本論文之完成,首先要感謝恩師-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系主任紀振 清博士,於教職兼行政業務繁忙之際,仍不辭辛勞、竭盡所能,予以 多方之指導。恩師甫自論文題目之擬定、大綱架構,乃至論文之形成, 均予特別嚴格鞭策與要求,無論是在章節調整增減、內容文字更動、 參考文獻蒐集、引註格式,乃至文字之校對等,皆親自逐字一一審閱 指導,而召集之研討更達 10 餘次以上,使本論文得以順利完成。尤 其於撰寫論文期間更叮嚀應注意身體之健康,而倍覺溫馨。另要感謝 二位口試委員楊敏華博士暨鄧學良博士於教務繁忙之際,撥冗審查論 文,並提出諸多精闢見解,使本論文更具有實用參考價值且更臻完善。 同時感謝研究所林錦輝學長暨劉嘉裕律師,親自至中國大陸幫忙 蒐集並攜回甚多參考書籍,而得以順利完成本論文。更要感謝張家雯 與莊碧玉兩位小姐於論文撰寫期間,盡心盡力之協助,其相挺之情, 定將永銘於心。 最後,要感謝父母辛苦之栽培、妻子無怨無悔之付出與家人永遠 之支持。適值論文完成之際,衷心期盼我的師長、家人及朋友們能一 齊分享此份喜悅與成果。 莊朝將 謹誌於 國立高雄大學 九十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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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國大陸反不正當競爭法制之研析 指導教授: 紀振清 博士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學生:莊朝將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 中文摘要 在現今繁雜之工商社會,隨着經濟政策之重點已由過去之產業政策主導,演 變為市場競爭導向,有關商品或服務之項目亦隨之增多,然而經營者卻不乏以各 種不正當之競爭手段,藉以達成其行銷之目的。例如,利用虛偽不實之廣告、仿 冒、商業賄賂或侵犯商業秘密等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嚴重擾亂營業競爭秩序妨 害、國家經濟之發展。政府為保障市場之公平競爭,確保消費者權益,以公權力 介入經營者之違法行為,已係責無旁貸之事。臺灣「公平交易法」施行多年以來, 公平交易觀念逐漸落實,並為社會各界所肯定。惟近年來,國內外經濟結構快速 轉變,政經發展亦一日千里,故競爭法制亦須不斷調整以應實際之需。隨著兩岸 經貿關係日益密切,中國大陸已自 1993 年 12 月 1 日開始施行《反不正當競爭 法》 ,故而往來於臺灣與中國大陸間之企業,自應妥善調整其生產、行銷等策略, 以因應兩岸競爭法制之差異。 本文除探討美、德、日、臺灣及中國大陸競爭法發展、法益之保護、基本原 則等理論外,係以中國大陸反不正當競爭法制之研析為中心,並比較、研析兩岸 反不正當競爭之規範;以有助於台商從事大陸投資企業之競爭與發展,並期能提 供臺灣「公平交易法」未來之修法參考。. 關鍵詞:仿冒、商業賄賂、商業秘密、公平交易法、反不正當競爭法.

(5) The Analysis of the Institution of the 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 of PRC Advisor:Dr. Chi, Chen-Ching Associate Professor, Chairman of Department of Law National University of Kaohsiung. Student: Chuang, Chao-Chiang Research Institute of Department of Law National University of Kaohsiung. Abstract In this complicated profit-seeking society nowadays, the focus of the economic strategy has changed from taking the industry as a predominant role to the market competition as the leading role. Therefore, there are a number of commodities or services, and a lot of operators who use various illegal measures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intention of selling products. For instance, we can see the wrong acts by using false advertising, piracy products, commercial bribery or invading commercial secrets. All of these disturb seriously the order of competition business operation as well as hindering the development of country’s economy. It is indispensable for the government use public power to intervene the illegal acts of operators in order to maintain the fair competition of the market and protect the customers’ rights.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aw of Fair Trading “ for some years, the concept of fair trading has been carried out and is approved by the society. However, the Laws of Competition have to keep adjusting to meet the realistic situation in the society due to the fast transformation of economy structure and the politics make a progress at a tremendous pace both in our country and foreign countries. With the intense relationships in business trading between Mainland China and Taiwan, the former has implemented“The Law of anti-unfair competi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in December 1, 1993. As a consequence, the enterprises in Mainland China and Taiwan have to adjust their market strategies in order to adjust.

(6)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m on the Laws of Competition. This research aims at probing into the developments and protections of Law and basic principles along with other theories in America, Germany, Japan, Taiwan and Mainland China. In addition, it also takes“the 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as the target to analyze all the legislations related anti-unfair competition of the PRC, and then it shall compare and analyze with the merits and practices of Taiwan’s “Fair Trade Law”. At last, this essay hopes to provide some advises for Taiwan’s businessmen who have enterprise devoting in Mainland China.. Key words:piracy, commercial bribes, commercial secrets, Fair Trade Law, 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

(7) 論文目次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 ································· 1. 第三節 各章配置說明 ········································· 2. 第二章 競爭法之理論基礎....................................... 5 第一節. 競爭法制之發展 ...................................... 6. 第一項. 美國之發展 ........................................ 7. 第一款. 州際通商法(Interstate Commerce Act) ........... 7. 第二款. 休曼法(Sherman Anti-Trust Act) ................ 7. 第三款. 克來登法(Clayton Act) ......................... 8. 第四款. 聯邦交易委員會法 (The Federeal Trade Commission Act) ............ 8. 第二項. 德國之發展 ········································ 8. 第三項. 日本之發展 ······································· 10. 第四項. 臺灣之發展 ······································· 10. 第五項. 中國大陸之發展 ··································· 12. 第二節. 法益之保護 ········································· 12. 第一項. 競爭者的利益 ····································· 13. 第一款. 維護市場之競爭秩序 ····························· 13. 第二款. 競爭是一種「法制度」 ··························· 13. 第二項. 公共利益 ········································· 14. 第三項. 消費者利益 ······································· 14. 第三節. 基本之原則 ········································· 15. 第一項. 自由競爭原則 ····································· 15 I.

(8) 第二項. 公平競爭原則 ····································· 15. 第三項. 整體效率優先原則 ································· 16. 第四項. 誠實信用原則 ····································· 16. 第四節 不正當競爭行為控制之模式 ··························· 17 第一項. 由司法機關主導之控制模式 ························· 17. 第二項. 由行政機關主導之控制模式 ························· 17. 第三項. 兩種控制模式之優缺點 ····························· 18. 第一款. 司法機關主導之控制模式優點 ····················· 18. 第二款. 司法機關主導之控制模式缺點 ····················· 18. 第三款. 行政機關主導之控制模式優點 ····················· 19. 第四款. 行政機關主導之控制模式缺點 ····················· 19. 第五款. 本文立場 ······································· 19. 第五節. 第三章. 小結 ··············································· 20. 《反不正當競爭法》之立法背景 ························· 23. 第一節. 運用政策和相關競爭法律規範調整階段·················· 23. 第一項. 有關競爭的政策···································· 23. 第二項. 有關競爭的專門規章 ······························· 23. 第三項. 相關立法中的競爭法規範 ··························· 24. 第二節. 地方立法活躍階段 ··································· 25. 第三節. 全國統一立法的階段 ································· 25. 第四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體系初步形成階段 ················· 26. 第五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與相關法律之關係 ················· 26. 第一項. 《反不正當競爭法》與《民法通則》之關係 ··········· 28. 第二項. 《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商標法》之關係 ············· 28. 第三項. 《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專利法》之關係 ············· 29. 第四項. 《反不正當競爭法》與《著作權法》之關係 ··········· 29 II.

(9) 第五項. 《反不正當競爭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關係 ··· 30. 第六項. 《反不正當競爭法》與《產品質量法》之關係 ········· 30. 第七項. 《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價格法》之關係 ············· 31. 第八項. 《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之關係 ··········· 32. 第六節. 第四章. 小結 ··············································· 32.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範內容之探討 ····················· 35. 第一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之立法目的························ 35. 第一項. 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 ······························· 35. 第二項. 保護經營者的合法利益 ····························· 35. 第三項. 保護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 35. 第二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之特性 ··························· 36. 第一項. 採取綜合之立法模式 ······························· 36. 第二項. 對不正當競爭行為採取定義加列舉之立法模式 ········· 36. 第三項. 行政干預特色鮮明 ································· 36. 第四項. 具補充性 ········································· 37. 第三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之主管機關 ······················· 37. 第四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之類型概述 ······················· 38. 第一項. 仿冒行為 ········································· 39. 第一款. 規定假冒他人註冊商標行為的範圍 ················· 39. 第二款. 延伸至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和裝潢的行為 ····· 39. 第三款. 延伸至冒用他人企業名稱或者姓名的仿冒客體的 行為 ··········································· 40. 第二項. 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 40. 第三項. 公用企業以及其他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之限制競爭行 為 ··············································· 40. 第四項. 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行為 ········· 40 III.

(10) 第五項. 商業賄賂 ········································· 41. 第六項. 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進行虛假宣傳 ················· 41. 第七項. 侵害商業秘密 ····································· 42. 第五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之責任概述 ······················· 42. 第一項. 擴大行為主體的範圍 ······························· 42. 第二項. 增加法律所未規定的行政責任 ······················· 43. 第三項. 增加《反不正當競爭法》所未規定的行為 ············· 43. 第四項. 增加《反不正當競爭法》所未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 ····· 44. 第六節. 小結 ··············································· 44. 第五章 《反不正當競爭法》之類型與案例研析 ···················· 47 第一節. 不正當競爭行為類型 ································· 47. 第一項. 以假冒、仿冒等手段從事市場交易行為 ··············· 47. 第一款. 假冒他人註冊商標 ······························· 47. 第一目. 假冒他人註冊商標之涵義 ······················· 48. 第二目. 假冒或仿冒行為的客體範圍 ····················· 49. 第三目. 未註冊商標的保護問題 ························· 49. 第二款.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等行為 ····· 51. 第一目. 知名商品的含義、特徵與認定標準 ··············· 51. 第二目. 相同或近似使用及認定標準 ····················· 52. 第三目. 引起混淆、誤認的認定 ························· 53. 第三款. 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或姓名的行為 ··············· 54. 第一目. 被仿冒的客體是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 ········· 54. 第二目. 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 55. 第三目. 擅自使用之主觀意圖 ··························· 55. 第四款. 偽造或者冒用商品標誌的行為 ····················· 55. 第一目. 偽造或冒用認證標誌 ··························· 56. 第二目. 偽造或冒用名優標誌 ··························· 56 IV.

(11) 第三目. 偽造產地 ····································· 57. 第四目. 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 57. 第五款 第二項. 案例研析 ······································· 58 虛假廣告 ········································· 59. 第一款. 虛假廣告構成要件 ······························· 61. 第一目. 行為人是經營者 ······························· 61. 第二目. 以市場競爭為目的 ····························· 61. 第三目. 誤導消費者 ··································· 62. 第四目. 對市場之不利影響 ····························· 63. 第二款. 虛假廣告的認定 ································· 64. 第三款. 案例研析 ······································· 65. 第三項. 商業賄賂 ········································· 66. 第一款. 商業賄賂構成要件 ······························· 68. 第一目. 行賄人是經營者 ······························ 68. 第二目. 採取財物或者其他手段實施賄賂 ················ 69. 第三目. 爭取交易機會之目的 ·························· 69. 第二款. 涉及商業賄賂之種類 ····························· 71. 第一目. 回扣 ········································· 71. 第二目. 折扣 ········································· 73. 第三目. 佣金 ········································· 75. 第三款 第四項. 案例研析 ······································· 76 侵犯商業秘密 ····································· 77. 第一款. 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 ····························· 79. 第一目. 不為公眾所知悉 ······························· 79. 第二目. 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 ······················· 80. 第三目. 具有實用性 ··································· 81. 第四目. 採取保密措施 ································· 81. 第二款 第一目. 侵犯商業秘密之行為 ····························· 82 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 ······················· 83 V.

(12) 第二目. 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不正當手段獲取 的商業秘密 ··································· 83. 第三目. 違反約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商業秘密 · 83. 第四目. 第三人消極侵犯商業秘密 ······················· 84. 第三款 第五項. 案例研析 ······································· 84 不正當有獎銷售 ··································· 86. 第一款. 有獎銷售概述 ··································· 86. 第二款. 有獎銷售行為的特徵 ····························· 87. 第一目. 有獎銷售發生在特定主體之間 ··················· 87. 第二目. 有獎銷售中存在雙重法律關係 ··················· 88. 第三目. 有獎銷售的目的是增加銷售利潤 ················· 88. 第三款. 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 ····························· 88. 第一目. 欺騙性有獎銷售 ······························· 88. 第二目. 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 ··························· 89. 第三目. 不當巨獎有獎銷售 ····························· 90. 第四款 第六項. 案例研析 ······································· 90 商業誹謗 ········································· 91. 第一款 第一目. 捏造和散布虛偽事實 ··························· 93. 第二目. 以市場競爭為目的 ····························· 93. 第三目. 損害競爭對手之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 ············· 93. 第二款. 商業誹謗行為的表現形式 ························· 94. 第一目. 在公眾中散布謠言的商業誹謗 ··················· 94. 第二目. 產品附屬資料中的商業誹謗 ····················· 94. 第三目. 產品交易中的商業誹謗 ························· 94. 第四目. 新聞、廣告中的商業誹謗 ······················· 95. 第五目. 組織、唆使、利用他人進行商業誹謗 ············· 95. 第三款 第二節. 商業誹謗行為的構成要件 ························· 93. 案例研析 ······································· 95. 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之法律責任 ··················· 97 VI.

(13) 第一項. 民事責任 ········································· 97. 第一款. 民事責任之構成要件 ····························· 98. 第二款. 損害賠償之範圍 ································· 98. 第二項. 刑事責任 ········································· 99. 第三項. 行政責任 ········································ 100. 第一款. 行政責任之違法構成要件 ························ 100. 第二款. 行政責任之種類 ································ 100. 第三節. 第六章. 小結 ·············································· 101. 兩岸反不正當競爭規範之比較、研析 ···················· 103. 第一節. 臺灣「公平交易法」之施行概述 ······················ 103. 第二節. 「公平交易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之比較、研析 ···· 107. 第一項. 不正當競爭行為類型之比較、研析 ·················· 109. 第一款. 以假冒、仿冒等手段從事市場交易行為 ············ 109. 第一目. 違法構成要件之不同 ·························· 109. 第二目. 仿冒行為種類之不同 ·························· 109. 第三目. 商標、商品、公司名稱或姓名的保護之不同 ······ 110. 第四目. 「公平交易法」之除外規定 ···················· 110. 第二款. 虛假廣告 ······································ 110. 第三款. 商業賄賂 ······································ 111. 第四款. 侵犯商業秘密 ·································· 112. 第五款. 不正當有獎銷售 ································ 113. 第六款. 商業誹謗 ······································ 114. 第二項. 法律責任之比較、研析 ···························· 114. 第一款. 民事責任 ······································ 114. 第二款. 刑事責任 ······································ 115. 第三款. 行政責任 ······································ 115. 第三節. 案例研析 ·········································· 116 VII.

(14) 第四節. 第七章. 小結 ·············································· 121. 結論與建議·········································· 123. 參考文獻 ··················································· 127 一、專書 ···················································· 127 (一)臺灣 ·················································· 127 (二)中國大陸 ·············································· 127 二、期刊及論文 ·············································· 129 (一)臺灣 ·················································· 129 (二)中國大陸 ·············································· 130 (三)日本 ·················································· 130 三、學位論文 ················································ 131 四、其他資料 ················································ 131 (一)臺灣 ·················································· 131 (二)中國大陸 ·············································· 132 五、網路搜尋 ················································ 132. 附錄 附錄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 133. 附錄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 139. 附錄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相關條文摘錄) ·············· 149. 附錄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條文摘錄) ················ 151. 附錄五.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相關條文摘錄) ················ 154. 附錄六.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相關條文摘錄) ·············· 155. 附錄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條文摘錄) ······ 158. 附錄八.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條文摘錄) ············ 161 VIII.

(15) 附錄九.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條文摘錄) ················ 163. IX.

(16)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中國大陸在 70 年代末期開始逐漸大幅改革與開放,其重心為向市 場經濟靠攏與經濟體制的開放,並於 1978 年第 11 屆三中全會通過改革 開放政策後,開始引進市場經濟的各項措施,而中國大陸在關於競爭機 制的中央性法律尚未正式頒布以前,雖地方性規章亦因地方發展之實際 需求所致,陸續自行依其職權發布相關的規章。然而對於有關規範競爭 機制之法律制度仍不完備,係散見於《專利法》 、 《產品質量法》 、 《價格 法》或地方性規章當中,無法符合競爭法制之基本需求。故在順應市場 經濟體制發展下,於 1993 年頒布施行《反不正當競爭法》 ,儘管對市場 經濟秩序之規範有其一定之作用,但在面臨市場經濟快速之發展,新的 競爭秩序與型態層出不窮之際,既有之法律已不足以規範,致使行政主 管部門必須以配套法令作為因應。然而《反不正當競爭法》之頒布施行, 正足以說明中國大陸在面臨市場經濟體制發展中,順應競爭環境所帶動 之法律需求所作之努力。而臺灣「公平交易法」自 1992 年施行以來, 對於違反公平競爭行為之裁罰雖亦有其成效,尤其是台商在大量投資中 國大陸市場之際,如何確保其市場之公平競爭,保障其權益,亦是為政 者責無旁貸之事。 本論文之研究目的除探討美國、德國、日本、臺灣及中國大陸之競 爭法制發展之外,並論及競爭法之基本理論與原則;進而針對《反不正 當競爭法》之立法階段,及其規範內容與案例研析等,從法制面與實務 面逐一論述,以有助於台商投資中國大陸企業之保障與發展,並期能提 供臺灣「公平交易法」之修正參考。.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 本論文研究範圍首先論述競爭法之理論基礎,包括競爭法之發展、 法益之保護、基本原則及競爭法之控制模式逐一介紹。再次論及《反不 正當競爭法》範圍包括三大區塊,第一區塊為《反不正當競爭法》之立 法演進,主要探討中國大陸競爭法各階段之立法過程,《反不正當競爭 法》與《民法通則》 、 《商標法》 、 《專利法》等相關法律之關係。第二區 塊為《反不正當競爭法》之立法目的、特性、主管機關與規範內容,主 要探討《反不正當競爭法》係為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鼓勵和保 1.

(17) 護公平競爭、經營者合法利益、消費者利益等目的而制定。在法規內容 上,採取何種立法模式,其特色為何;而負責執法之主管機關具有何種 職權,如何進行裁罰程序,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之規範內容為何, 均予以一一探討。第三區塊為不正當競爭行為類型及案件之研析,本區 塊除論述各項不正當競爭行為類型外,並研析實際案例及違反行為應負 之法律責任。末者比較、研析兩岸反不正當競爭之規範,由於兩岸市場 經濟體制之發展情形不同,其競爭法制亦有差異,但臺灣「公平交易法」 之施行經驗,或可提供中國大陸《反不正當競爭法》未來修法之最佳參 考。 本論文研究方法係以「理論分析」與「案例研究」為主,在理論方 面係以介紹中國大陸及臺灣學者之論述為基礎,由於法律體系之不同, 故其本身經濟發展程度亦不同,而對於違反競爭法之行為規範也會有所 差異。故試著從其理論分析,探討《反不正當競爭法》之相關理論。在 案例研究方面,將以中國大陸較具代表性之案例為主,研析法院之判決 基礎與論理過程。並透過案例之研究,以瞭解《反不正當競爭法》之規 範體系與施行情形。而在論文探討方法上採文獻探討及比較法分析,收 集美國、日本、中國大陸及臺灣競爭法專書或期刊論文報告,比較臺灣 「公平交易法」與中國大陸《反不正當競爭法》在立法體制、法規內容 之差異,並透過對中國大陸立法說明、相關案例之比較研析,以期對於 《反不正當競爭法》之規範能有更進一步之體認。. 第三節 各章配置說明 本論文共分為七章: 第一章為「緒論」:說明本論文之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研究範圍 與方法等。在現今工商業發達之時代,不實廣告、仿冒等不公平競爭之 行為令人防不勝防,除嚴重影響營業競爭秩序外,並有礙經濟之發展, 故政府應制定一套完善之競爭法制,以維護公平、正當之競爭行為。 第二章為競爭法之理論基礎:從美國、德國等先進國家競爭法制之 發展切入,再分別探討競爭者、消費者利益及公共利益,並論述競爭法 應遵循之基本原則及有關《反不正當競爭法》控制模式優缺點之比較。 第三章為《反不正當競爭法》之立法背景:論述中國大陸自計劃經 濟體制邁向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經歷運用政策和相關競爭法律規範 調整階段、地方立法活躍階段及全國統一立法等階段,並說明《反不正 當競爭法》與《民法通則》 、《商標法》 、《專利法》等諸法之關係。 2.

(18) 第四章為《反不正當競爭法》規範內容之探討:本章除說明中國大 陸《反不正當競爭法》之立法目的、特性等規範內容外,並論及《反不 正當競爭法》之地方性法規,及地方性法規對於《反不正當競爭法》之 補充性規定。 第五章為《反不正當競爭法》之類型與案例研析:本章係針對《反 不正當競爭法》之各項不正當競爭行為,如:假冒、仿冒、虛假廣告、 商業賄賂等類型及案例加以研析,並探討違反行為之法律責任。 第六章為兩岸反不正當競爭規範之比較、研析:藉由臺灣「公平交 易法」之施行,臺灣與中國大陸對於各項不正當競爭行為類型之比較、 研析,探討兩岸法制之相同、相異之處,最後並以實際案例予以解析。 第七章為結論與建議:對於反不正當競爭法制提出結論及建議。. 3.

(19) 4.

(20) 第二章. 競爭法之理論基礎. 反不正當競爭法是指一切透過制止市場交易中不正當競爭方法來維 1 護經濟秩序的法律規範 。為保障企業營業競爭自由,必須維護競爭秩 序,並防止企業以「不法」或「背於善良風俗」之方式從事競爭。所謂 「不法」 ,係指違反禁止的成文法律;而「背於善良風俗」 ,係指行為人 之行為顯然妨害他人之競爭,並以危害競爭之存在為目的,使消費者、 競爭者受到財產上或心理上的強迫、壓制、扭曲,而其行為又顯然逾越 社會一般能容忍之程度而言。「競爭」是指二個以上事業在市場上以較 有利的價格、數量、品質、服務或其他條件爭取交易機會之行為。因市 場上存有競爭始能促進資源合理分配並提高事業的經營效率,淘汰不具 經營效率的企業,且透過競爭能使產業在顧及競爭者之挑戰下,不斷提 高商品或服務的品質以保持優勢,而有助於產業之發展。不正當競爭行 2 為可概分為兩大類 :一為結構性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一為行為性的不正 當競爭行為。前者係因獨占、寡占(含卡特爾)等市場類型所產生結構 性的不公平狀態,此可謂之為廣義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學者謂之為「限 制營業競爭之行為」。後者係於交易行為中採用不正當、不公平之方式 所致之行為性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其本質係屬民事上之侵權行為;但無 法全然地以侵權行為法則予以規範,故另立特別法,此類可謂之為狹義 3 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學者謂之為「不正競爭行為」 。 反不正當競爭規定之主要目的在於禁止不公平之競爭行為,競爭者 之權利是否受到侵害並非絕對,更何況不公平競爭行為通常不只針對個 別確定或可得確定之競爭者,而係針對所有的競爭者與其他交易相對 人。有學者主張不公平競爭之規定係在保護競爭者之人格權,亦即保護 4 競爭者免於受到不公平競爭行為之侵害 。然而從臺灣「公平交易法」中 不公平競爭之規定,如「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之規定係禁止事業對於 交易相對人所為之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主要是避免交易相對人 誤信而與之交易造成損害,欲保護之客體是「消費者」而不是「競爭者」 。 故而反不正當競爭法之主要目的係在保障「競爭」 ,而非保障「競爭者」 5 更非保障低效率之競爭者 。. 1 2 3. 4 5. 韦之,「论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页 25 至 33,北京大学学报,2000 年 3 月。 劉瀚宇, 「兩岸禁止不公平競爭法規中有關仿冒行為之比較研究」,台北商專學報,1998 年 6 月。 廖義男, 「兩岸關於營業競爭法之比較」 ,收錄於兩岸法律論文集第 2 輯,頁 89,海基金出版社, 1994 年。 徐火明,公平交易法論-不正競爭防止法,頁 8,三民書局,1997 年。 立法院公報第 79 卷,第 96 期院會紀錄,頁 70 ,1990 年 12 月 1 日。 5.

(21) 營業自由、尊重私有財產、私法自治是近代經濟法上基本指導理念, 亦形成市場經濟之要素,在自由經濟體系下,企業為爭取、保有顧客, 均會致力於成本之降低及品質之提升,而消費者亦希望享受價廉物美之 產品或服務,透過競爭之手段,可使優勝劣敗法則,發揮得淋漓盡致。 因競爭是維持自由經濟市場之利器,惟有在正常競爭體系下運作,市場 經濟制度才能存續發展。然而企業為規避營業競爭或企圖謀取不當利 益,常以各種不正當競爭手段獲取利益或取得優越地位。但營業活動若 不依公平競爭原則而放任其營業交易行為,即不能確保競爭之公正,於 6 是乎有調和自由競爭與限制競爭之立法必要 。有關競爭法之相關理論分 述如下:. 第一節. 競爭法制之發展.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概念最早係源自於歐陸之普通法,而歐陸之普通 法之主要保護對象為財產權,若財產權未直接受侵害或行為非屬不法, 7 則無法依普通法之侵權行為規定加以救濟 。直到工業革命後,進入資本 主義社會初期,社會開始強調「對等交換原則」之市場法則,要求所有 從事經濟交易者均須以公平手段交易;若使用不正當手段與其他事業從 事競爭,則將有違公平原則,而應受社會倫理之批判。在進入後期之資 本主義之社會,因自由競爭之緣故,事業在優勝劣敗之淘汰下,市場有 逐漸資本集中及獨占之傾向,資力較薄弱之中小企業為求生存,而漸漸 有不正當競爭行為之現象發生,此一時期《反不正當競爭法》其主要目 的在調和事業間之利益,並非為消費者之利益著想。在資本主義進入到 高度期後,因貧富差距擴大等因素影響,原本之普通法漸融入社會法或 經濟法等概念以保護消費者,故《反不正當競爭法》由最早之民法性質 8 轉變成為具有社會法及經濟法性質之傾向 。進入 20 世紀之後,不正當 競爭行為類型範圍更為廣泛,諸如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廣告、營業秘 密之洩漏及誹謗亦漸發生,故不正當競爭行為之概念逐漸向外延伸擴 大。世界上大部分之國家,對於不正當競爭皆以法律制止之,惟制止之 法律規範卻不一。如美國制止不正當競爭之法律,散見於「聯邦貿易委 員會法」等之規定,而無特別立法之制度。德國則制定獨立之《反不正 9 當競爭法》,以有效制止不正當競爭之行為 。而各國就競爭法之立法體 制,主要有分離式立法、合併式立法及分散式立法三種。採分離式立法 6. 7 8. 9. 徐火明,虛偽不實廣告與公平交易法-公平與智產法案例三,頁 23,三民書局,1993 年 12 月。 田中和夫,「アメカにおける競爭規則」 ,頁 23,法律時報第 31 卷第 2 號,1959 年。 四宮合夫, 「不正競爭と權利保護手段-以不法行為の理論を中心として」,頁 16 至 17,法律時報 第 31 卷第 2 號,1959 年。 徐火明,公平交易法論-不正競爭防止法,頁 113,三民書局,1997 年。 6.

(22) 國家如德國、日本,係將限制營業競爭之行為與不正當競爭行為分別制 定法典、法規範。另一採合併式立法之國家如匈牙利、澳大利及臺灣, 係將限制營業競爭之行為與不正當競爭行為同時制定於同一部法典 中,以作為不正當競爭行為之規範,至於採分散式立法者,則以美國為 代表,其競爭法主要是由「休曼法」 、 「克來登法」及「聯邦交易委員會 法」所構成。茲分述如下: 第一項. 美國之發展. 美國反托拉斯法之基本思想,係萌芽於英國之普通法。早自中世 紀,英國之普通法即存有認為獨占及限制交易係屬不合理而違法之法律 思想,在 19 世紀時,美國各州認為冒用他人之表示等矇混不正當競爭 行為,係屬於普通法上所謂侵權行為。之後,對於仿冒商標之行為,亦 認為係屬於侵害他人之商標權,並自矇混行為中割裂另成一種侵權行 為。此外,對於他人商品或營業之外觀加以模仿之行為,亦涵攝在矇混 行為之列,故而美國不正當競爭行為範圍之發展是源於避免商品來源有 10 混淆之行為類型而起,漸擴及至商標行為及商品或營業外觀之保護 , 以下擬就美國在繼受此種法律思想後,依其本身之社會、經濟、政治等 11 背景,所產生在反托拉斯方面之立法沿革及主要內容 。 第一款. 州際通商法(Interstate Commerce Act). 美國國會為統一規制各州之商業管制法,於 1887 年 2 月 4 日通過 「州際通商法」 。該法之條文共 21 條,其立法目的與精神為對自由放任 之貿易政策加以適度之限制。依照該法之規定,原有之鐵路聯營方式、 運費之任意折扣、短程託運之差別歧視待遇等,一概視為違法。而該法 更規定聯邦政府應設置「州際通商委員會」 ,作為聯邦之統一主管機關, 負責監督聯邦及各州之商業活動,並有效執行該法之規定。 第二款. 休曼法(Sherman Anti-Trust Act). 有鑑於各州之反托拉斯或州憲法僅能適用於州內托拉斯,而無法適 用於州際托拉斯,故如屬於州際托拉斯之問題,其管轄權應屬於聯邦政 府。此外,由於聯邦政府一向賴以管制州際商業之「聯邦憲法通商條款」 及 1887 年通過之「州際通商法」,並不足以徹底解決州際托拉斯之問 10. 11. 胡鵬年撰,臺灣公平交易政策法制化之研究,頁 311,文化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博士論文,2002 年。 賴源河編,公平交易法新論,頁 53 至 58,元照出版社,2000 年 9 月。 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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