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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研究計畫經費支用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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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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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醫學大學專案研究計畫經費支用要點

經校長92 年 9 月 26 日核定 第一條 本校為使各專案研究計畫經費使用有所規範,特訂定「專案研究計畫 經 費支用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本校各專案研究計畫之經費使用,除法令及委託或補助單位另有規定 外,悉依本要點辦理。 第三條 經費之支用以委託或補助單位款項撥入學校始可動支為原則。 第四條 經費支用應為委託或補助單位核定項目並循本校採購辦法、財產管理 辦 法及相關作業規定辦理。 第五條 各項經費支用方式如下: 一、 人事費 1. 主持人: 除國科會計畫案由人事室按月併薪撥付外,餘依委託或補助單 位之規定,逐月填寫會2付款憑單(附件一)送會計室請款。 2. 專、兼任助理: 應先至人事室完成聘任作業程序,再依敘薪通知按月併薪撥付。 3. 臨時工資: 詳填會2付款憑單並書明工作內容、日期、天數及計酬標準, 依委託或補助單位計酬標準(目前國科會:$500/天,衛 生署:$650/天),製成一式兩份(正、影本各一份)送 會計室請款;另衛生署尚須檢附簽到簽退紀錄(附件二,一日 八小時)。 4. 勞、健保費: 專任研究助理得申請勞、健保,其中雇主負擔部份依委託或補 助單位之規定項目支應。 5. 年終獎金: 目前依行政院規定凡於該年12/1仍在職之專任助理可支領, 其所屬單位之計畫隨當月薪津一起撥付,其他計畫則依委託或 補助單位規定詳填會2付款憑單,另於用途說明處,書明計算 方式。 6. 其餘人事費項目請依委託或補助單位之規定填寫會2付款憑單 送會計室請款。 二、 研究設備費及圖書 1. 請詳填請購驗收單(附件三)送總務處事務組,依本校採購作業 辦法(http://ga.tmu.edu.tw/sw/buy.htm)及財物管理辦法辦理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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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程序。 2. 委託或補助單位核定得購買圖書博物者,除上述程序,另依圖 書館相關作業辦理。 三、 業務費、耗材及其他費用 1. 須與研究計畫有直接關係者,並依委託或補助單位核定項目使 用。 2. 申購人依採購辦法及核決權限辦理,詳填研究計畫專用付款憑 單(附件四)中之中文品名、單價、數量及金額等,黏貼發票 或收據及檢附相關附件(如估價單),製成一式兩份(正、影 本各一份),經單位主管(即系所主管,醫學系得為學科主 任)簽核及保管組驗收後,送會計室辦理請款結報。 3. 禮品費另請檢附受贈者名單。 4. 撥打國際電話費,請註通話事由。 5. 問卷訪視費及電腦使用費(聘用個人,無發票或收據者): 詳填會2付款憑單,並於用途說明處書明計酬標準及時間等相 關資料。 6. 出席費及鐘點費等:       詳填會2付款憑單,並於用途說明處書明計酬標準及時間等相 關資料,另應檢附開會通知單及簽到單。 7. 發票、收據或估價單等相關憑單之買受人請開立“臺北醫學大 學”,統一編號“03724606”,且取具憑證須是計畫 執行期限之日期。 8. 其他未盡事宜依委託或補助單位規定辦理。 四、 差旅費: 填寫會3付款憑單(附件五)經人事室簽章後,送會計室請款。申請 注意事項如下: 1. 非計畫下之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及專、兼任助理不得報支。 2. 除委託或補助單位另有規定外,依本校差旅辦法辦理。 3. 專任老師需檢附假單 註:現行依行政院所頒「國內出差旅費規則」標準如下: 主持人 住宿費/每日 $1,600 膳雜費/每日 $550 助 理 住宿費/每日 $1,400 膳雜費/每日 $500 其中住宿費未取得憑證者,僅能按標準1/2 報支(800、700) 搭乘飛機時檢據核實報銷,取消須事先上簽的規定。其他交通工具依校內 規定報支相關費用(如未附搭乘車次的票根,最高以莒光號或國光號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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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管理費 1. 本項經費由學校統籌支用。 2. 國科會規定自九十二年八月一日起,專任助理職務滿一年以上 者比照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之規定,辦理離 職儲金,公提離職儲金部分,由此項下提撥。 六、 經費項目變更 因研究計畫執行需要,欲變更原計畫預算項目者,應填寫變更申 請單,洽研究發展處研究管理組辦理。 七、 經費使用之流入流出數額,依委託或補助單位規定辦理。 第六條 經費使用除零星支出外,款項均由學校逕付廠商,請勿代付。各項經費 請於使用時即逐筆申請,勿於結案前集中申請使用。 第七條 計畫主持人因執行計畫之零星支出所需,得經核可後預支經費二萬元, 惟最遲應於計畫結束繳回或以憑證核銷。 第八條 結案時應辦理及檢附資料如下: 一、 收支報告表一式四份 二、 支出明細表一式三份 三、 變更申請單影本一份(有申請者)。 四、 計畫申請書影本及核定清單影本各一份。(僅國科會) 五、 研究計畫聘用助理名冊-專、任助理(附件六)及研究計畫臨 時人員名冊(附件七)各二份(僅國科會)。 六、 主持人、專任及兼任助理逐月填寫會2付款憑單,專任助理 須多填寫年終獎金之會2付款憑單(僅國科會)。 七、 專任助理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兼任助理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 本(在職期間須蓋有註冊章)(僅國科會)。 八、 管理費填寫研究計畫專用付款憑單,並黏貼填妥之支出分攤 表(附件八,此項僅國科會不須填寫此表格)。 九、 勞、健保費填寫研究計畫專用付款憑單,並黏貼填妥之支出 分攤表(附件八)。 第九條 本要點之各項表單除請購驗收單及變更申請單外,皆可至會計室取得 或至會計室網頁中下載。 第十條 本要點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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