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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公有建築物申請耐震標章之案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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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公有建築物申請耐震標章

之案例探討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自 行 研 究 報 告

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2)
(3)

107301070000G0049

國內公有建築物申請耐震標章

之案例探討

研究主持人:李台光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自 行 研 究 報 告

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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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圖 次 ‧ ‧ ‧ ‧ ‧ ‧ ‧ ‧ ‧ ‧ ‧ ‧ ‧ ‧ ‧ ‧ ‧ ‧ ‧ ‧ ‧ Ⅴ

摘要‧‧‧‧‧‧‧‧‧‧‧‧‧‧‧‧‧‧‧‧‧

VII

第 一 章

緒 論 ‧ ‧ ‧ ‧ ‧ ‧ ‧ ‧ ‧ ‧ ‧ ‧ ‧ ‧ ‧ ‧ ‧ 1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背景‧‧‧‧‧‧‧‧‧‧‧1

第二節 研究方法及進度說明‧‧‧‧‧‧‧‧‧2

第三節 結構專業監造制度探討‧‧‧‧‧‧‧‧3

第四節 公有建築物申請耐震標章之必要性分析‧‧7

第二章

耐震標章察證作業說明‧‧‧‧‧‧‧‧‧‧‧11

第一節

耐震設計標章察證作業‧‧‧‧‧‧‧‧11

第二節

耐震標章施工察證作業‧‧‧‧‧‧‧‧11

第三節

推廣成果‧‧‧‧‧‧‧‧‧‧‧‧‧‧13

第三章

申請耐震標章公有建築物之分析‧‧‧‧‧‧‧‧37

第一節

整體趨勢‧‧‧‧‧‧‧‧‧‧‧‧‧‧‧38

第二節

申請單位及特別監督單位之分析‧‧‧‧‧39

第三節

特別監督單位之回饋意見‧‧‧‧‧‧‧‧39

第四節

小結‧‧‧‧‧‧‧‧‧‧‧‧‧‧‧‧‧41

第四章

案例分析‧‧‧‧‧‧‧‧‧‧‧‧‧‧‧‧‧‧47

第一節

臺北市南港區東明公共住宅‧‧‧‧‧‧‧47

第二節

台電楠旗一次配電變電所‧‧‧‧‧‧‧‧49

第三節

中央研究院國家生技研究園區‧‧‧‧‧‧51

第四節

小結‧‧‧‧‧‧‧‧‧‧‧‧‧‧‧‧‧52

第五章

建築結構耐震設計及施工之建議及施工資料彙整‧59

第一節

設計常見缺失及改善建議‧‧‧‧‧‧‧59

(6)

II

第二節

施工常見缺失及改善建議‧‧‧‧‧‧‧‧61

第三節

耐震標章審查與察證重點彙整‧‧‧‧‧‧63

第四節

公有建築物案例施工資料彙整‧‧‧‧‧‧63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87

第一節

結論‧‧‧‧‧‧‧‧‧‧‧‧‧‧‧‧‧87

第二節

建議‧‧‧‧‧‧‧‧‧‧‧‧‧‧‧‧88

附錄

期中簡報審查會議意見與回覆‧‧‧‧‧‧‧‧89

參考資料‧‧‧‧‧・‧‧‧‧‧‧‧‧‧‧‧‧‧‧‧‧

93

(7)

表次

2-1 耐震設計標章-結構設計察證檢核表(第 1 次)‧‧‧15

2-2 耐震設計標章-結構設計察證檢核表(第 2 次)‧‧‧16

2-3 耐震標章施工察證工作負責表‧‧‧‧‧‧‧‧‧17

2-4 耐震標章施工察證執行項目表‧‧‧‧‧‧‧‧‧18

2-5 施工察證會議文件內容檢核表‧‧‧‧‧‧‧‧‧19

2-6 施工現場察證檢查重點‧‧‧‧‧‧‧‧‧‧‧‧20

2-7 施工察證追蹤紀錄表範本‧‧‧‧‧‧‧‧‧‧‧21

2-8 私有建築申請耐震標章統計表‧‧‧‧‧‧‧‧‧23

2-9 公有建築申請耐震標章統計表‧‧‧‧‧‧‧‧‧28

5-1 耐震設計標章審查重點意見彙整表‧‧‧‧‧‧‧65

5-2 耐震標章書類察證重點意見彙整表‧‧‧‧‧‧‧68

5-3 耐震標章現場察證重點意見彙整表‧‧‧‧‧‧‧70

5-4 耐震標章施工總察證重點意見彙整表‧‧‧‧‧‧72

5-5 ACI 建議混凝土配比目標強度表‧‧‧‧‧‧‧74

5-6 混凝土抗壓強度建議值‧‧‧‧‧‧‧‧‧‧‧‧74

5-7 國家生技研究園區混凝土 28 天抗壓強度統計表‧75

5-8 世運會主場館混凝土 28 天抗壓強度統計表‧‧‧75

5-9 台電變電所混凝土 28 天抗壓強度(1)統計表‧‧‧76

5-10 台電變電所混凝土 28 天抗壓強度(2)統計表‧‧‧76

5-11 混凝土材料 28 天抗壓強度彙整統計分析表‧‧‧77

5-12 鋼筋降伏強度建議值‧‧‧‧‧‧‧‧‧‧‧‧‧77

5-13 國家生技研究園區 SD280 鋼筋(D10)統計表‧‧‧78

5-14 國家生技研究園區 SD420W 鋼筋統計表‧‧‧‧79

5-15 國家生技研究園區 SD490(D36)統計表‧‧‧‧‧80

(8)

IV

5-16 世運會主場館 SD280 鋼筋統計表‧‧‧‧‧‧‧80

5-17 世運會主場館 SD420 鋼筋統計表‧‧‧‧‧‧‧80

5-18 世運會主場館 SD420W 鋼筋統計表‧‧‧‧‧‧80

5-19 鋼筋降伏強度及抗拉強度彙整統計分析表‧‧‧‧81

(9)

圖次

1-1 921 地震大里市騎樓式建築‧‧‧‧‧‧‧‧‧‧‧9

1-2 921 地震老人會一層挑空軟弱層‧‧‧‧‧‧‧‧‧9

1-3 美國建築法規分布圖‧‧‧‧‧‧‧‧‧‧‧‧‧10

2-1 耐震設計標章審查流程示意圖‧‧‧‧‧‧‧‧‧33

2-2 耐震標章施工察證作業流程圖‧‧‧‧‧‧‧‧‧33

2-3 特別監督人於起、承、監造人之間組織關係圖‧‧34

2-4 施工書類審查會議執行要項‧‧‧‧‧‧‧‧‧‧34

2-5 施工現場察證執行要項‧‧‧‧‧‧‧‧‧‧‧‧35

3-1 申請耐震標章案件數統計圖‧‧‧‧‧‧‧‧‧‧42

3-2 公有建築申請耐震標章統計圖(地域別)‧‧‧‧‧42

3-3 公有建築申請耐震標章統計圖(使用類別)‧‧‧‧43

3-4 公有建築申請耐震標章統計圖(構造別)‧‧‧‧‧43

3-5 公有建築申請耐震標章統計圖(申請單位別)‧‧‧44

3-6 公有建築申請耐震標章統計圖(特別監督單位別)‧‧44

3-7 公有建築申請耐震標章統計圖(特別監督單位類別)‧45

4-1 臺北市南港區東明公共住宅乙基地 1 樓平面圖‧‧55

4-2 臺北市南港區東明公共住宅乙基地 2 樓平面圖‧‧56

4-3 臺北市東明公共住宅乙基地 Cc24 柱配筋圖‧‧‧57

4-4 臺北市東明公共住宅乙基地 2 樓 B55 梁配筋圖‧‧58

4-5 臺北市東明公共住宅乙基地 2 樓 G65 梁配筋圖‧‧58

5-1 國內工地傳統繫筋施工常見缺失圖‧‧‧‧‧‧‧82

5-2 RC 內柱之梁柱接頭配筋圖‧‧‧‧‧‧‧‧‧‧83

5-3 RC 角柱之梁柱接頭配筋圖‧‧‧‧‧‧‧‧‧‧84

5-4 1 樓 RC 柱筋放樣偏移建議改善處理方式‧‧‧‧85

(10)
(11)

關鍵詞:公有建築物、耐震標章、案例探討 一 、 研 究 緣 起

為落實現場施工檢查,強化耐震結構品質,本所於 92 年度研訂「耐震標章」 認證制度,結合各先進國家相關規範參考國外日本「中間檢查」、「住宅品確法」 (Housing Quality Assurance Act)以及美國 IBC 2003(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 2003),國內則參考「特殊結構審查」制度等來規劃建立耐震標章察證工作,落實「建 築物耐震設計規範耐震工程品管專章」所推動的第三者監督機制,針對「設計」與 「施工」品質進行一系列的察證,除協助建築相關業者建造品質優良的建築物,並 藉著表揚優良建築業者導入施工品質監督機制,以提升國內營造工程品質,並由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負責執行與發證。 「耐震標章」自92 年度完成認證制度之設置工作,並於 93 年度開始執行「耐 震標章諮詢服務暨察證作業試辦計畫」至今,經歷了長時間的檢討修訂後已更加完 備,標準化的審查程序與推廣作業已能獲得迴響,然而由普及層面來看,還是有 相當寬廣的空間需要更多的投入。 耐震標章認證制度共分為 2 階段,規劃設計階段,由耐震標章審查委員會針 對結構計算書與設計圖說等資料進行書面審查,通過後,予以授證耐震設計標章 之殊榮;施工階段,著重於「特別監督制度」之落實,由耐震標章委員會進行特別 監督計畫書與施工品質計畫書審查,通過後耐震委員進行不定期的現場施工察 證,確實要求特別監督人執行結構工程連續性與週期性工作項目,以落實施工安 全與品質之管理,工程完工且結案審查通過後,予以授證耐震標章之殊榮。 近3 年來耐震標章認證制度受到臺北市、桃園市公營住宅的認同,同時「都市 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6 條第 1 項第 1 款:取得耐震設計標章給 予基準容積百分之 10 的容積獎勵,申請案件數大幅提升,至 106 年底止,累計核 發「耐震設計標章」計80 件(公有建築 35 件),取得「耐震標章」者計 42 件(公有 建築13 件)。另於 107 年單一年度亦有 30 件申請案件。 本研究期望藉由檢視國內推動耐震標章制度成效,提供相關單位提升建築物 耐震能力之建議,並彙整公有建築物申請耐震標章實際案例,逐步建立國內本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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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性設計及施工資料,提供國內相關設計及施工規範研修之參考。 二 、 研 究 方 法 及 過 程 本計畫之工作內容包括相關文獻之回顧與蒐集、耐震標章認證制度過去推動 結果之整理及分析、國內業界專家諮詢以及舉辦期中與期末簡報會議,邀請國內 專家學者與相關業界人士與會,以進行意見交流。經由本案之研究,希望檢視國 內推動耐震標章制度成效,提供相關單位提升建築物耐震能力之建議,並彙整公 有建築物申請耐震標章實際案例,逐步建立國內本土性設計及施工資料,提供國 內相關設計及施工規範研修之參考。 三 、 重 要 發 現 (1)台灣建築中心應針對近年積極申辦耐震標章的公部門,例如:台灣電力公司、 中央研究院、中華電信、臺北市都市發展局、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臺灣科 技大學等單位,加強與營建部門之服務與聯繫,除感謝相關單位對耐震標章的 支持外,並鼓勵持續支持申請,增加推動績效。 (2)中央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劃興建合宜住宅、公營住宅、社會住宅、青年 住宅等新建建築物之權責單位支持,建議將耐震標章納入興建工程投標須知、 邀標書,由得標廠商取得耐震標章。 (3)台灣建築中心應強化公有建築物申請耐震標章之宣導作為:持續蒐集近年之公 有建築新建建築個案資料,再進行個案篩選,分別邀集相關單位之營繕主管及 其建築師與結構技師,主動辦理宣導說明會,鼓勵相關單位申請。 (4)特別監督費用透過銀行信託方式執行:耐震標章強調施工階段特別監督制度之落 實,一般建案特別監督單位應與業主簽訂合約書,並由業主支付特別監督費用, 惟公有建築因採統包辦理,將耐震標章及特別監督費用納入統包合約書中,由 統包商(施工廠商)支付特別監督費用,與雙方立場恐有衝突;建議邀請銀行參與 討論,擬訂信託契約書與組織架構,若此方案可行並納入各公有建案之發包契 約內,即可大幅減少特別監督與施工廠商間之爭議,以增加公有建案執行上之 便利性,間接提昇公有建案之申請量。 (5)台灣建築中心應爭取國有財產機關支持,建議標售設定地上權相關土地、採行 BOT 規劃開發之權責單位,將耐震標章納入開發案投標須知、邀標書,由得標 廠商取得耐震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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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台灣建築中心應爭取各產險公司之商業地震保險及房仲業之推動優惠:未來可諮 詢相關產險公司及房仲業,針對耐震標章之建案是否有相關之優惠,如購屋或 產險折扣等。 四 、 主 要 建 議 事 項 以下分別從立即可行的建議及長期性建議加以列舉。 強化公有建築物申請耐震標章之宣導作為。-立即可行之建議 主辦機關: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台灣建築中心應針對近年積極申辦耐震標章的公部門,例如:台灣電力公司、 中央研究院、中華電信、臺北市都市發展局、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臺灣科技大 學等單位,加強與營建部門之服務與聯繫,除感謝相關單位對耐震標章的支持外, 並鼓勵持續支持申請,增加推動績效。 台灣建築中心應強化公有建築物申請耐震標章之宣導作為:持續蒐集近年之公 有建築新建建築個案資料,再進行個案篩選,分別邀集相關單位之營繕主管及其建 築師與結構技師,主動辦理宣導說明會,鼓勵相關單位申請。 逐步建立國內本土性設計及施工資料,提供國內相關設計及施工規範研修之參考。 -長期性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對於國內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而言,混凝土及鋼筋的實際強度因沒有較完整而具 代表性的統計資料,致使對既有鋼筋混凝土建築物進行耐震能力評估時,除非鑽心 取樣試驗,並無相關參考資料可資依循。本研究逐步建立國內本土性設計及施工資 料,如國內鋼筋混凝土建築物之混凝土及鋼筋強度資料庫,提供國內相關設計及施 工規範研修之參考。

(14)

X

ABSTRACT

Keywords: Public building, Structure accreditation building, Case study

In order to implement on-site construction inspections and strengthen the quality of earthquake-resistant structures, the Architecture and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th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in 2003, established “Structure Accreditation Building” (SAB) certification system in Taiwan. The mechanism carries out a series of inspections on the quality of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to assist construction-related businesses to build high-quality buildings, and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In this paper, the SAB certificate system and promotion achievements are introduced.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recommendations based on SAB promotion experiences are presented for engineering practice.

(15)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背景

臺灣地區地處環太平洋地震帶上,民國88 年 9 月 21 日南投縣發生規模 7.3 的 「集集大地震」,地震災害損失嚴重,如圖1-1 及圖 1-2 所示。有鑑於此,本所整 合全國大專院校動員百人專家學者進行震後調查,依調查之結論建議,配合強震 地動資料,以 89 年研究計畫報告「建築物耐震規範及解說之修訂研究」為藍本, 在內政部建築技術審議委員會下籌組「建築物耐震規範及解說修訂」審查專案小 組,歷經召開 19 次審查會議反覆討論完成後,於 93 年 12 月 14 日以台內營字第 0930088288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 94 年 7 月 1 日施行,為求規範完善,後於 94 年 12 月 21 日由內政部以台內營字第 0940087319 號令修正發布「建築耐震設計規範與 解說」,並自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接著 100 年 1 月 19 日由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0990810250 號令修正「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部分規定,自中華民國 100 年 7 月 1 日生效。 為落實現場施工檢查,強化耐震結構品質,本所於 92 年度研訂「耐震標章」 認證制度,結合各先進國家相關規範參考國外日本「中間檢查」、「住宅品確法」 (Housing Quality Assurance Act)以及美國 IBC 2003(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 2003),國內則參考「特殊結構審查」制度等規劃建立耐震標章察證工作,落實「建 築物耐震設計規範耐震工程品管專章」所推動的第三者監督機制,針對「設計」與 「施工」品質進行一系列的察證,除協助建築相關業者建造品質優良的建築物,並 藉著表揚優良建築業者導入施工品質監督機制,以提升國內營造工程品質,並由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負責執行與發證。 「耐震標章」自92 年度完成認證制度之設置工作,並於 93 年度開始執行「耐 震標章諮詢服務暨察證作業試辦計畫」至今,經歷長時間的檢討修訂後已更加完 備,標準化的審查程序與推廣作業已能獲得迴響,然而由普及層面來看,還是有 相當寬廣的空間需要更多的投入。 耐震標章認證制度共分為 2 階段,規劃設計階段,由耐震標章審查委員會針 對結構計算書與設計圖說等資料進行書面審查,通過後予以授證耐震設計標章之 殊榮;施工階段,著重於「特別監督制度」之落實,由耐震標章委員會進行特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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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督計畫書與施工品質計畫書審查,通過後耐震委員進行不定期的現場施工察證, 確實要求特別監督人執行結構工程連續性與週期性工作項目,以落實施工安全與 品質之管理,工程完工且結案審查通過後,予以授證耐震標章之殊榮。 耐震標章認證制度自 93 年開始執行至 102 年止,累計核發「耐震設計標章」 計40 件,取得「耐震標章」者計 15 件(公有建築 5 件)。而 103 年單年核發「耐震 設計標章」達5 件,取得「耐震標章」者計有 8 件,累計核發「耐震設計標章」及 「耐震標章」者已達68 件。惟因立法院審議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略以: 「……『耐震標章』認證制度……已於102 年 4 月遭監察院糾正。爰此,提案凍結 103 年度建築研究所辦理耐震標章之評定審查、研究、宣導推廣等所有相關預算二 分之一,……」,復因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案略 以:「……往後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針對耐震標章之評定審查、研究、宣導推廣等所 有相關預算,不得再編列。」故自104 年度起本所已不再編列是項補助預算,由財 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依市場機制自主執行與發證。 近3 年來耐震標章認證制度受到臺北市、桃園市公營住宅的認同,同時「都市 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6 條第 1 項第 1 款:取得耐震設計標章給 予基準容積百分之 10 的容積獎勵,申請案件數大幅提升,至 106 年底止,累計核 發「耐震設計標章」計80 件(公有建築 35 件),取得「耐震標章」者計 42 件(公有 建築13 件)。另於 107 年單一年度亦有 30 件申請案件。 本研究期望藉由檢視國內推動耐震標章制度成效,提供相關單位提升建築物 耐震能力之建議,並彙整公有建築物申請耐震標章實際案例,逐步建立國內本土 性設計及施工資料,提供國內相關設計及施工規範研修之參考。

第二節

研究方法及進度說明

本計畫之工作內容包括相關文獻之回顧與蒐集、耐震標章認證制度過去推動 結果之整理及分析、國內業界專家諮詢以及舉辦期中簡報會議,邀請國內專家學 者與相關業界人士與會,以進行意見交流。經由本案之研究,希望檢視國內推動 耐震標章制度成效,提供相關單位提升建築物耐震能力之建議,並彙整公有建築 物申請耐震標章實際案例,逐步建立國內本土性設計及施工資料,提供國內相關 設計及施工規範研修之參考。

(17)

第三節

結構專業監造制度探討

本節探討美國IBC 2018 結構專業監造制度及國內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 說之耐震工程品管,有關美國IBC 2018[1]結構專業監造制度係參考美國 IBC 2018 建築法規第 1704 節結構專業監造,而國內耐震工程品管乃參考內政部 100 年版 「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2]第 7 章及附錄 A 耐震工程品管,茲分列詳述如 後。

1.3.1 美國特別監造制度

美國的建築法規並非由中央統一規定,而是由民間協會制定,再由州政府依據 當地之氣候、地理環境等,全盤或選擇性地引用民間制定之法規,經州議會立法通 過後正式成為該州之建築法規。過去民間制定之法規主要有3 種[3],分別為國家建 築規範(National Building Code, BOCA),為美國東部及中西部主要之建築法規;南 方標準建築規範(Standard Building Code, SBCCI),為南方各州之主要建築法規;統 一建築法規(Uniform Building Code, ICBO),廣泛地為美國西部及西北部地區所採 用,如圖1-3 所示。西元 2000 年美國整合此 3 個主要參考規範,訂名為 IBC 2000 建築法規(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 2000, IBC 2000),並於 2003、2006、2009、2012、 2015 及 2018 年進行修正。

IBC 2018 建築法規第 17 章第 1704 節之特別監造(SpecialInspection)規定在建築 執照頒發之前,指定的建築師或工程師應備妥特別監造計畫(Special inspection Plan) 送交建管人員核准。特別監造計畫應標明須特別監造的部份,及將執行特別監造之 個人或公司名稱,並註明特別監造人員的責任,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1.特別監造人員 (1)特別監造人員之聘用 特別監造人員(Special Inspector)應由起造人、指定的建築師或工程師、或起造 人之代表聘用,不得由承包商或其他負責工程興建的人所委任。業主或代表業主的

(18)

4 開業工程師或建築師,視工程規模應雇用1 個或 1 個以上的特別監造人員辦理施工 中之監造作業。 (2)特別監造人員之資格 特別監造人員,係指對於特殊施工方法或作業的監造或在執行需要專業檢查項 目上,有足夠能力符合建管單位之要求的專業人員。 (3)特別監造人員的責任與義務 特別監造人員應監督其所屬工作項目,符合已核准的工程圖樣及施工說明書 (或規範),且由其負完全之結構安全責任。特別監造人員應提供建管單位,工程師 或建築師,以及其他的指定人員檢查報告。所有不符合的項目,應立即知會承包商, 以證其正確性,如確認其不符,應即通知設計主管機關及建管單位。 特別監造人員應提報1 份簽名的完結報告,報告必須根據監造人員個人的知識 與判斷,說明需要進行特別檢查的作業項目,是否符合核准的工程圖樣及施工說明 書或規格,及本規範中適用的技術條款。 2.建築開工許可 建築開工許可申請人必須檢附由負責本工程設計之專業技師(符合美國 IBC 2018 第 107.1 節所定義之專業人員),所提出之「特別監造說明書」。以作為核發施 工許可之條件,「特別監造說明書」必須完整列表說明包含材料、特別監造工作內 容、必須執行之檢查項目等,並表列出獨立、經認可之專業檢查機構(為實際上持續 從事於特別監造工作者)。 3.特別監造報告規定 特別監造人必須持續對監造工作紀錄,特別監造人必須對建築主管機關及負責 本工程設計之註冊專業技師提出「特別監造報告」,報告中必須指出已完成之監造 項目與施工許可圖中之要求相符,不合格項目必須立刻通知承造人改正,如果不合 格項目持續未改正,特別監造人必須通知建築主管機關及負責該工程項目之設計技 師,最終之「特別監造報告」需包含所有特別監造項目及不合格改正項目,特別監 造實施頻率須符合建築開工申請人及建築主管機關所指定之檢查項目。 4.承造人(商)監造 當主結構施工之相關工程人員及協力廠商將於承造人所指定之工址展開施工 時,承造人必須提出之「營造施工監造計畫」,監造項目至少必須符合美國IBC 2018 第1704 節或其他相關章節所指定要求之項目。

(19)

1.3.2 國內耐震設計規範之耐震工程品管

有鑑於美國目前所採用之結構獨立審查以及IBC 2000 對結構試驗及結構專業 監造有結構專業的規定,以確保結構之品質及公共安全,另日本亦採行建築鑑定檢 查制度交付民間之指定檢查機構,並導入中間檢查制度,以提昇結構耐震安全品 質,本所於 89 年「建築物耐震規範及解說之修訂研究」案,參考國外之施工檢查 機制研擬國內耐震工程品管之檢查機制,並納為現行「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 [2]第 7 章及附錄 A 耐震工程品管內容,茲分別說明如下: 1.結構系統規劃 結構系統規劃宜考慮下列耐震較佳之設計: (1)儘可能採用簡單,對稱及規則之外型 (2)採用較輕之建築物重量 (3)避免較高之細長比 (4)提供贅餘度及韌性以克服地震力作用之不確定性 (5)提供足夠之勁度以限制側向位移減少相關之損壞 (6)提供足夠之柔度以限制加速度減少相關之損壞 (7)提供韌性及穩定度於後彈性往復行為時之強度與勁度 (8)提供均勻之強度、勁度及韌性且連續分布 (9)依基礎及土壤型式提供適當之基礎結構強度與勁度 (10)使用較短之跨度及較近之柱距 (11)將每一樓層包括基礎之垂直構材聯繫在一起 (12)確定及提供一系列之韌性連接以吸收非線性之反應;使用容量設計之原則 以避免脆性破壞 (13)考慮採用消能設施作為設計之策略 (14)考慮採用隔震設施作為設計之策略 2.非破壞性檢驗 抗彎矩構架及特殊抗彎構架,其完全束制接頭之銲接必須依核准之標準及工作 規範作非破壞性檢驗。此試驗計畫至少包括:

(20)

6

(1)所有接頭與搭接之全滲透銲(Complete penetration groove welds)須 100%接受 超音波或X 光等試驗。

(2)使用於柱搭接之半滲透銲(Partial penetration groove welds)須根據圖說與施 工規範之規定接受超音波或X 光等檢驗。若其有效銲喉小於 19 mm 厚,則可不須 作非破壞性檢驗,對此銲接,連續性監工為必要者。 (3)金屬基板其厚度大於 38 mm 者,當承受全厚度銲接時會產生收縮應變,必 須在接合處完成後,對銲道後方直接作超音波等檢驗監督以校核其有否不連續處。 任何材料之不連續性必須根據標準之規定之缺陷評分來決定是接受或拒絕接受。 3.耐震結構施工品質管制 施工計畫書中之內容除主管建築機關之規定者外,得包含品質管制計畫,提出 品質管制計畫報告書。 施工品質計畫內容至少應包括: (1)品質管制預定表 (2)工程品質管制表 (3)自主檢查表 施工品質管制計畫報告書至少應包括: (1)一般工程概要 (2)使用之材料與施工方法 (3)試驗與檢查部位 4.專業結構設計審查 (1)耐震設計之品質保證的重要步驟為適任之獨立設計審查。設計審查包括主管 建築官員之平面審查及獨立專業審查。 (2)對簡單之建築物或規格設計之建築物,建築管理官員僅對設計作獨立之審 查,了解其設計內容,並提供對平面作適當之審查。 (3)屬於特殊結構審查之結構設計須依規定委請建築管理單位所規定之審查單 位來審查。對其他之建築物包括特殊,不規則或重要性結構,必須執行獨立之專業 審查。此種審查可在概念設計之後與最後設計階段之間,委請獨立之結構專業技師 作結構專業審查,以獨立的專業技師就結構設計之假設,模擬分析及有效性提供專 業的評定,並將審查結論送請主管建築機關核備。 (4)公共建築物可依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委託專案管理作業要點之工程設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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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及審查項目委託結構專業技師或結構技術顧問機構辦理專業結構設計審查。 5.特別監督 除一般規定之監造程序外,起造人應增加聘雇一個以上之特別監督人,來執行 特別監督工作。如果此項施工作業為一較不重要之小型作業,主管建築機關可免除 此項特別監造之規定,有關特別監督人之資格與責任如後: (1)特別監督人須為有資格執行該項特別施工作業之結構專業技師。 (2)特別監督人須依核准之設計圖與施工規範來監督施工作業,並向結構專業技 師、建築師、主管建築機關以及其他規定之單位提出監督報告。 (3)所有不符規定之施工作業須即時通知承造人改正,若未改正,須馬上通知設 計單位並告知主管建築官員及起造人。承受監督報告之單位若發現改正之作業尚有 疑慮時,得通知特別監督人及承造人說明或修正。 (4)特別監督人須提出監督完工報告,其內容包括特別監督之施工作業範圍,以 及依設計圖與施工規範所須完成之施工作業與施工技術人員之資格符合規定,並在 報告上簽署。若特別監督人為原設計之結構專業技師,則向結構專業技師之報告可 免提出。 6.連續性與週期性特別監督 (1)連續性特別監督意指特別監督人所有施工期間均在現場監測需要特別監督 之工作。 (2)如果週期性特別監督係依施工計劃與規範所定出之進度排程,經主管建築機 關同意,某些監督項目可週期性地執行,而可滿足連續性監督之需求。

第四節

公有建築物申請耐震標章之必要性分析

公有「公眾使用」及「重要(震災後必須維持救濟大眾機能者)」建築物的耐 震設計標準,依內政部訂定「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規定,耐震設計力應 提高1.25 至 1.5 倍。因此若做妥耐震設計及落實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公 有建築物耐震能力理應優於民間建築物。而「耐震標章」由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 心負責執行與發證,本所提供研究成果技術支援與經費補助,屬對新建建築鼓勵 性具市場機能之輔助措施,並未提高其耐震設計標準,而是在施工階段,導入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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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外的監督與施工察證。 「耐震標章」的認證制度,申辦機關須再編列增聘「特別監督人」負責監督與 「耐震標章審查委員會」察證的作業費用(初估為工程建造費用之 1 至 3%),而近年 政府財政困難,機關編列工程預算已捉襟見肘,多表示沒辦法配合編列耐震標章認 證之作業費用,故造成公有建築申辦耐震標章比例偏低的情形。至於民間建築物申 辦耐震標章,有助於其市場行銷與投資,故呈逐年增加情形,對提升整體建築之耐 震品質,保障民眾購屋安全有助益。惟近3 年台灣建築中心爭取臺北市、桃園市公 營住宅的認同支持,申請耐震標章之公有建築物案件數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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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921 地震大里市騎樓式建築,一樓軟弱層崩塌

(資料來源:本研究)

1-2 921 地震老人會一層挑空軟弱層,整體壓毀傾倒

(資料來源: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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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3 美國建築法規分布圖

(資料來源:參考文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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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耐震標章察證作業說明

鑑於921 地震災害,造成民眾生命財產重大損失,嚴重影響居住安全,因此由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自發性的推動「耐震標章」制度,目的為透過標章認證制度, 協助民眾購買耐震安全品質保證的房屋,並鼓勵業主建造耐震品質優良的建築物, 現為法規體制外的耐震工程品管措施,屬於自願性與鼓勵性的制度。 耐震標章察證制度共分為設計與施工 2 階段,係由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邀 集專家學者(8 位)及各機關、公會代表(5 位)組成耐震標章審查委員會,以公正客觀 之立場針對結構設計與施工品質進行一系列的察證並要求申請人落實「建築物耐震 設計規範耐震工程品管專章」推動之第三者「特別監督機制」,協助建築相關行為 人建造品質優良的建築物,藉此達到確保業主與消費者權益,更期望藉著彰顯及 表揚優良建築業者進而逐步提昇國內營建體質。

第一節

耐震設計標章察證作業

耐震設計標章察證要點,基本上分為2 階段會議審查,第 1 次設計審查為主結 構設計確認後,其設計完成 30~40%階段時辦理,並於完成專業特殊結構審查前, 辦理第2 次設計審查(詳圖 2-1);申請人需依據「結構設計察證內容檢核表(詳表 2-1 及表2-2)」來準備設計審查資料。審查委員於申請案第 2 次設計審查後將察證結果 彙整,發現有需改善者,由台灣建築中心通知申請人於期限內改善後再行書面複 審,通過後便可辦理「耐震設計標章」授證事宜。

第二節

耐震標章施工察證作業

耐震標章察證要點,主要為工程施工把關,要求起造人落實「建築物耐震設計 規範」之耐震工程品管專章,台灣建築中心會依施工察證時期與檢查重點進行該文 件審查與施工現場察證;此外,亦會察證「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與解說之耐震工程 品管」專章之落實程度及成果。(察證作業流程詳圖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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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其中在施工察證不同於現行制度的地方為,耐震標章尚須規定申請人聘雇獨立 之第三者「特別監督團隊(有資格執行特別監督工作項目之專業技師)」進行施工現 場監督與察證之工作。 施工察證「特別監督人」制度要求如下: 1. 特別監督人須為有資格執行該項特別施工作業之結構專業技師。 (1) 有關執行建築物結構專業工程部份之特別監督人可由 1 位以上具有結構專 業技師資格且至少5 年以上(含)工地經驗者(如土木技師、結構技師)組成團隊,辦理 特別監督事宜。 (2) 結構專業工程長期派駐於工地現場之特別監督團隊應包含: (a) 上述(1)說明資格之專業技師(至少 1 位)。 (b) 數位專業工程師,請依據施工規模與進度表內容,適時做人力之配置。 (c) 以上特別監督團隊至少需有 1 位符合品管證照資格。 2. 前述專業技師依據技師法及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辦 理之。 3. 建築法第 13 條、第 14 條業就建築物法定行為人訂有明文,應依照辦理。 4. 特別監督人於起、承、監造人之間組織關係參考圖 2-3 所示。 依圖2-2 耐震標章施工階段察證流程所示,執行要點包括 3 大部分,分別為施 工書類審查會議(需於結構工程施工前)、施工現場察證(結構工程施工中)、施工總 察證會議(結構工程完工後),其執行重點如下: 一、 施工書類審查會議 主要依據特別監督計畫書、施工品質計畫書等資料進行書面審查,藉由歷次審 查結果,參照耐震委員意見表與會議紀錄彙整出施工審查重點與注意事項,提供後 續申請廠商參考與修正,使得施工審查內容與成效更加完備,以符合耐震標章「特 別監督制度」執行之精神。施工書類審查會議執行要項,參見圖2-4。 二、 施工現場察證 主要依據各階段特別監督報告書、現場察證紀錄、結構材料品質檢驗等資料進 行察證,藉由歷次察證結果,參照耐震委員意見表與現場簡要紀錄彙整出施工察證 重點與注意事項,提供後續擔任特別監督之單位參考與修正,提昇特別監督單位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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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之品質與成效,落實耐震設計規範品管專章之規定。施工現場察證執行要項,參 見圖2-5。 1. 施工察證的時期與檢查重點 (1) 施工察證小組應依規定的頻率進行察證作業,原則上應以結構體鋼筋綁紮/ 鋼骨銲接完成為察證的時機,以察證結構體施工品質符合計畫之要求。 (2) 施工察證的基礎參照「耐震標章審查委員會」審查准予核備之耐震管理計 畫(特別監督計畫與施工計畫書等),施工察證小組應察證申請人之主體結構 分項工程查核是否確實,且紀錄結果與現場相符。 (3) 施工察證以文件審查與施工現場檢核的方式進行,除申請人(或承造人)提供 施工階段的品質管理紀錄文件,在察證進行中,察證小組應巡視現場施工 結果是否與設計圖說相符,尤其鋼筋工程/鋼骨工程的重點項目應抽樣檢 查,並對照申請人所提供的品質管理紀錄文件是否一致,以作為申請人落 實耐震管理計畫之證明。 (4) 相關施工察證工作負責表(表 2-3)、施工察證項目表(表 2-4)、文件內容檢核 表(表 2-5)以及施工現場察證檢查重點(表 2-6)等。 (5) 依據施工察證個案所提送特別監督資料內容與歷次現場施工察證委員之建 議與要求,彙整實質的「施工察證追蹤紀錄表」(表 2-7),包括個案察證日 期、察證委員、察證意見、特別監督單位回覆情形、修正結果與參考文件 紀錄等,確實追蹤個案現場察證之成效。

第三節

推廣成果

目前「耐震標章」係為不具強制性之鼓勵性規定,且本制度著重於推動耐震 設計規範中不具強制性規定之附錄A「耐震工程品管」之規定,以落實施工階段「特 別監督制度」,由於申請者需另外聘請特別監督單位,於結構工程施工階段針對連 續性與週期性工作項目進行監督,故需一筆額外監督費用,惟目前在公家機關辦 理公有建築物時,無法編列前述特別監督經費,致使推動較為不易。 近 3 年來耐震標章認證制度受到臺北市、桃園市公營住宅的認同,同時「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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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6 條第 1 項第 1 款:取得耐震設計標章 給予基準容積百分之 10 的容積獎勵,申請案件數大幅提升,至 106 年底止,累計 核發「耐震設計標章」計80 件(公有建築 35 件),取得「耐震標章」者計 42 件(公 有建築13 件),如表 2-8 及表 2-9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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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耐震設計標章察證-結構設計察證內容檢核表(第 1 次設計審查)

設計項目 審 查 內 容 一、建築概況 1.基地位置,周圍建築物、道路及地貌概況 2.建築規模(基地形狀及面積、總高度、總層數、各樓層高度、 建築面積、建蔽率、總樓地板面積) 3.各層用途 4.電梯、樓梯及管道間、機械房(受電、通訊等)、水箱、裝修 材料 5.內外牆構造(材料、厚度、位置、固定系統) 6.停車系統(坡道或機械停車、車輛、載重) 7.屋頂型式及用途 二、基地調查 1.鑽孔數及分佈 2.鑽孔深度 3.取樣及試驗 4.柱狀圖與基地簡化土層參數表 5.地下水位概況及上浮力分析 6.承載力、沉陷量、土壤彈簧值、側土壓力、液化潛能評估等 三、結構系統 1.承受垂直力與水平力結構系統之敘述 2.平面結構配置 3.立面結構配置 4.基礎結構配置 四、設計載重 1.垂直力(各層靜載重及活載重表) 2.設計地震力之計算 3.風力 4.其他載重 五、結構材料與規 格 1.結構材料之強度與規格 六、開挖擋土安全 措施 1.開挖檔土結構系統型式與概要 2.開挖檔土結構穩定分析

(資料來源:台灣建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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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耐震設計標章察證-結構設計察證內容檢核表(第 2 次設計審查)

設計項目 審 查 內 容 七、結構分析 1.結構分析模式之建立 2.上部結構承受各種載重之分析 3.基礎結構承受各種載重之分析 4.開挖擋土結構系統之分析 八、細部設計 1.梁、柱設計 2.牆、版設計 3.構材韌性設計 4.基礎設計 5.極限層剪力強度之檢核 6.非結構構材構件之設計 九、結構圖面 1.標準圖 2.各層結構平面圖 3.梁、柱、版、牆、基礎構材設計圖 4.開挖擋土結構設計圖 十、施工程序 1.施工程序說明(概要) 十一、其他規定

(資料來源:台灣建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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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耐震標章施工察證工作負責表

相關單位 執行內容 執行時間 佐證單位 業主(O) 工程總進度與施工狀況之 掌控與協助。 工程 施工階段 O 承商(C) 工地現場工程施作 SI 監造(A) 工地現場工程監造 SI 特別監督單位(SI) 工地現場施工監督 (連續性與週期性) TABC 察證單位- 台灣建築中心 (TABC) 工地現場針對特別監督單 位執行成效進行抽查 耐震標章 審查委員會

(資料來源:台灣建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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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耐震標章施工察證執行項目表

階段 項目 備註 施 工 書 類 審 查 一、耐震標章施工察證申請書、權利義務書 二、特別監督計畫書 1.工程概要及施工程序 2.特別監督組織架構、人力配置及特別監督人資歷。 3.特別監督工作範圍及特別監督週期之規劃。 4.特別監督執行方案: (1)相關適用規範及標準。 (2)特別監督工作項目之檢查標準、檢查頻率與紀錄表。 (3)不符合(缺失)改善方案與追蹤。 三、整體施工與品質管理計畫書 1.工程概要(工程位置、規模及規劃型態、構造種類…) 2.工程進度及施工程序 3.地下結構體工程施工程序(含擋土開挖安全措施、地質 改良) 4.地上結構體工程施工程序(含減震、制震設備) 5.品質管理計畫 6.安全衛生計畫 7.施工分項計畫 8.監造計畫(監造建築師說明本工程監造之組織人力配 置、監造方法、程序、監造勘察頻率或時機,以建築法 之權責為依據。 施 工 現 場 察 證 一、特別監督計畫執行 1.特別監督人駐場狀況(連續性、週期性) 2.特別監督執行紀錄文件 3.特別監督結果不符合事項之處置與追蹤 二、施工圖說與工地品管文件紀錄察證 三、工程進度與施工現場巡察 四、工程變更之紀錄察證 五、每次耐委員察證意見與回覆紀錄 施工 總察 證會 議 一、特別監督階段報告書之彙整(建築中心) 二、特別監督結案報告之審查(特別監督與耐震委員) 三、耐震標章審查委員會通過與核發標章證書(耐震委員與 建築中心)

(資料來源:台灣建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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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施工察證會議文件內容檢核表

審查項目 審 查 內 容 一、 特別監督 計畫書 1.特別監督計畫應該針對專案之特點擬訂,應包括:人力 計畫配置(組織架構、人員權責、工作分配及專長說明)、 特別監督執行方式、銲道抽驗頻率等。 2.特別監督人與監造人工作釐清、紀錄表與品管表之分別 需說明。 3.建議特別監督人應具公共工程委員會品管工程師訓練 合格資格,另若為鋼構工程應具有合格之銲接檢驗師之資 格,並將合格證明附於特別監督計畫書內。 4.特別監督計畫應強調如何確實執行各項施工作業之檢 查並確保施工品質。 5.設計審查過程之相關施工品質建議與注意事項應落實 於特別監督計畫內。 6.耐震設計標章審查中有施工方式、程序之建議,應納入 特別監督計畫內回應並作後續執行方法說明。 7.特殊結構審查中有施工方面之建議(或檢附特殊結構審 查資料之核對等資料),應納入特別監督計畫內回應並作 後續執行方法說明。 8.特別監督報告書內需附特別監督單位與申請人合約書 之影本,以證明權責之劃分。 9.第三者焊道合約書之影本。 二、整體施工 與品質管 理計畫書 1.施工廠商應針對個案提送施工與品管計畫書,並著重於 分項計畫之撰寫。 2.施工與品管計畫需和特別監督計畫書相呼應,以落實特 別監督制度。 三、 簡報說明 1.施工廠商需針對施工品管計畫書做簡報說明。 2.特別監督人應針對特別監督計畫書做簡報說明。

(資料來源:台灣建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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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6 施工現場察證檢查重點

施工察證時期 檢查重點 基礎配筋工程 完成 混凝土澆置前(中)的階 段 以基礎配筋工程為核心的察證、特別監督的 執行紀錄察證。(若有連續壁、基樁工程以 及地錨時,需視耐震結構工程影響性,列入 檢查重點進行現場察證。) 各層樓版結構 體工程完成 (含地上、地下) 混凝土澆置前(中)的 階段 1. 結構體工程相關的察證、特別監督的執 行紀錄察證。 2. 各種材料不同頻率之送驗以及現場施做 之紀錄。(如高拉力螺栓、銲接等檢查 紀錄、銲接程序等資料之檢查)。 3. 察證期間內發生地震時,已澆置但強度 未完全發揮的混凝土之追蹤處理機制。 屋頂工程完成 屋頂防水工程施作前 階段 結構體工程及工程紀錄等相關的察證。

(資料來源:台灣建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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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施工察證追蹤紀錄表範本

察證 日期 察證 委員 察證意見 特別監督人回 覆情形 修正 結果 備註 (參考文件) 追蹤回覆 紀錄以符 合要求 特別監督階 段報告書(各 月份)

(資料來源:台灣建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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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私有建築申請耐震標章統計表

案名 結構別 結構設計單位 特別監督單位 用途 別 設計 通過 施工 通過 1.93 年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敦仁案新建 工程」 地下RC 造,地 上SS 造 永峻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永峻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 民 間 住 宅 建 築 (45 件) ˇ ˇ 2.94 年鼎富力建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似水年華 案新建工程」 地下RC 造,地 上SRC 造 大彥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大彥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 ˇ ˇ 3.95 年厚生與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新北市世界花園 橋峰案』 地下SRC 造,地 上SRC 造 永峻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永峻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 ˇ ˇ 4.95 年山圓建設與福纖實業「新北市板橋新巨蛋新建 工程」 地下RC 造,地 上SC 造 永興結構土木聯合技師事務所 廣鴻結構技師事務所 ˇ ˇ 5.96 年璞真與璞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台北璞真信義 大安住宅新建工程案」 地下RC 造,地 上SS 造 永峻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永峻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 ˇ ˇ 6.98 年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華南銀行總 行世貿大樓新建工程案」 地下RC 造,地 上SRC 造 傑聯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傑聯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 ˇ ˇ 7.99 年山圓建設「新北市新店新建工程案」 地下RC 造,地 上SRC 造 永興結構土木聯合技師事務所 廣鴻結構技師事務所 ˇ ˇ 8.99 年合寶開發「新北市新店寶強路案新建工程」 地下RC 造,地 上SRC 造 凱巨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凱巨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ˇ ˇ 9.99 年沅林建設「台中惠禮段店舖住宅大樓」 地下RC 造,地 上RC 造 大彥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大彥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 ˇ 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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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10.99 年國美建設「台北國美環山路新建工程案」 地下RC 造,地 上RC 造 永峻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永峻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 ˇ ˇ 11.100 年京城建設「高雄龍中段新建工程案」 地下RC+SRC 造,地上SRC 造 大彥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大彥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 ˇ ˇ 12.100 年國聚開發及德杰建設「台北敦南新建工程案 」(都更案) 地下SRC 造,地 上SC 造 永峻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永峻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 ˇ ˇ 13.100 年元利建設「金山南路新建工程案」(都更案) 地下RC 造,地 上SC 造 永峻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永峻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 ˇ ˇ 14.100 年寶鯨建設「台中市南屯區惠義段 105 地號集 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地下RC 造,地 上SC 造 大彥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大彥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 ˇ ˇ 15.100 年固居建設有限公司「台北市士林區天山段一 小段485 地號集合住宅 新建工程案」 地下RC 造,地 上RC 造 聯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聯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 ˇ ˇ 16.100 年三圓建設「新店案二期新建工程」 地下RC 造,地 上SRC 造 永興結構土木聯合技師事務所 廣鴻結構技師事務所 ˇ ˇ 17.100 年百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獅甲段二十六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 地下RC 造,地 上RC 造 永峻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永峻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 ˇ ˇ 18.101 年元利建設信義聯勤(南基地) 地下RC 造,地 上SS 造 永峻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永峻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 ˇ ˇ 19.101 年元利建設信義聯勤(北基地) 地下RC 造,地 上SS 造 永峻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永峻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 ˇ 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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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 年由鉅建設「台中市土庫段集合住宅新建工程 案」(同時申請結構外審) 地下RC 造,地 上SC 造 永峻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大彥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 ˇ ˇ 21.101 年中華工程台北信義案 地下RC 造,地 上SC 造 傑聯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傑聯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 東建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ˇ ˇ 22.101 年傑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藝文中心新建 工程案」 地下RC 造,地 上RC 造 康閱印土木結構技師事務所 康閱印土木結構技師事務 所 ˇ ˇ 23.101 年中華電信一幢兩棟 B1 棟(2F~11F)及 B2 棟 (B2F~7F) 地下RC 造,地 上RC 造 永峻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永峻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 ˇ ˇ 24.102 年贊富建設「台北市敦南街新建工程案」 地下SRC 造,地 上SRC 造 凱巨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凱巨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ˇ ˇ 25.102 年輝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中壢清溪段新建工 程案」 地下RC 造,地 上RC 造 建巨土木結構技師事務所 楊金龍結構技師事務所 ˇ ˇ 26.102 年宏璟建設「延平南路新建工程案」 地下SRC 造,地 上SS 造 聯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聯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 ˇ 27.102 年久泰建設「中和員山路集合住宅新建工程」 地下RC 造,地 上SRC 造 凱巨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凱巨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ˇ ˇ 28.102 年元興建設「元興建設新莊區副都心段新建工 程案」 地下RC 造,地 上SRC 造 凱巨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凱巨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ˇ(設 計變 更中) 29.102 年全陽建設「中和區瓦磘段集合住宅新建工程 」 地下RC 造,地 上RC 造 國興結構技師事務所 凱巨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ˇ 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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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30.103 年南山人壽「台北南山廣場新建工程案」 地下S 造 RC 造,地 永峻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永峻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 ˇ ˇ 31.103 年生產力建設「台南市中西區成光段案」(同時 申請結構外審) 地下RC 造,地 上RC 造 大彥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大彥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 ˇ 32.103 年璞真建設「台北市內湖區碧湖段新建工程」 地下SC 造 RC 造,地 築遠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築遠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ˇ 33.103 年尚暘建築開發「台南市安平區 金城段新建 工程案」 地下RC 造,地 上RC 造 黃武龍技師事務所 天珩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ˇ 34.104 年佑順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佑順軟體園區 商辦大樓新建工程」 地下RC 造,地 上RC 造 黃英哲結構技師事務所 大彥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 ˇ ˇ 35.105 年和通建設「臺南市東區自由段 60 地號等 5 筆集合住宅新建工程」 地下RC 造,地 上RC 造 大彥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大彥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 ˇ 36.105 年寶贊開發台南市中西區臨安段 1083-1 地號 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 地下RC 造,地 上RC 造 天珩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天珩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ˇ

37.105 年桃園市桃園區水汴頭段 85 等共 6 筆地號住 宅新建工程 地下RC 造,地 上RC 造 樂力結構技師事務所 永峻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 ˇ 38.105 年潤泰敦峰案 地下RC 造,地 上SS 造 永峻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永峻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 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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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05 年中華工程延壽 K 區(松山區寶清段一小段 57-2 地號) 地下RC 造,地 上RC 造 品昇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楊金龍結構技師事務所 ˇ 40.106 年新北市新莊中原段 316 地號案 地下RC 造,地 上RC 造 哥倫布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永峻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 ˇ 41.106 年新店裕隆城開發案商業區新建工程 地下 造,地上 造 傑聯國際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傑聯國際工程顧問有限公 司 ˇ 42.106 年台北市大同區圓環段一小段 103-2 等 6 筆地 號住宅新建工程 地下RC 造,地 上SS 造 永峻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永峻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 ˇ 43.106 年台北市大同區圓環段一小段 321-2 等 17 筆地 號住宅新建工程 地下RC 造,地 上SS 造 永峻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永峻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 ˇ 44.106 年台北市大同區圓環段一小段 104-4 等 8 筆地 號住宅新建工程 地下RC 造,地 上RC 造 永峻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永峻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 ˇ 45.106 年台北市大同區圓環段一小段 219-8 等 17 筆地 號住宅新建工程 地下RC 造,地 上SS 造 永峻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永峻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 ˇ

(資料來源:台灣建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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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9 公有建築申請耐震標章統計表

案名 結構別 結構設計單位 特別監督單位 用途別 設計通過 施工通過 1.94 年台灣電力公司「台中中科變電所統 包新建工程」 地下RC 造,地上 RC 造 聯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電力公司輸變電工程 處 公 有 建 築 (36 件) ˇ ˇ 2.95 年高雄市政府「高雄 2009 世運會主 場館新建工程案」(公共工程金質獎第 9 屆建築類-優等) 地下RC 造 地上SC+SRC 造 信業工程顧問公司 宏昌結構土木技師事務所 ˇ ˇ 3.96 年台灣電力公司「新竹竹園變電所統 包新建工程」 地下RC 造,地上 SRC 造 聯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電力公司輸變電工程 處 ˇ ˇ 4.97 年臺灣科技大學教學研究大樓案 地下RC 造,地上 SS 造 吳子良結構技師事務所 亞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 ˇ ˇ 5.98 年國立中興大學「女生宿舍誠軒大樓 案」 地下RC 造,地上 RC 造 大彥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大彥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 ˇ 6.99 年台灣電力公司「高雄楠旗一次配電 變電所多目標使用新建工程」 地下RC 造,地上 RC 造 天珩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台灣電力公司南區施工處 ˇ ˇ 7.99 年中央研究院「跨領域科技研究大樓 新建工程案」 地下RC 造,地上 RC 造 群策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楊金龍結構技師事務所 ˇ ˇ 8.100 年台灣電力公司「台中豐原翁子一 次配電變電所統包新建工程」 地下 RC 造,地上 RC 聯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電力公司中區施工處 ˇ ˇ

(43)

9.101 年「中央研究院學人寄(2)宿舍新建 工程案」 地下 RC 造,地上 RC 吳子良技師事務所 黃耀文結構技師事務所 ˇ ˇ 10.102 年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安康社 區D 基地新建公營住宅案」 地下 RC 造,地上 RC 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 司 百發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ˇ ˇ 11.102 年「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大樓 新建工程案」 地下+SS 造RC 造,地上 RC 台聯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台聯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ˇ ˇ 12.102 年台灣電力公司「福和 D/S 多目標 暨綜合大樓新建工程」 地下RC 造,地上 SRC +SS 造 聯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電力公司輸變電工程 處 ˇ 13.103 年中央研究院「國家生技研究園區 興建工程(統包)」 地下RC 造,地上 RC 造 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林同棪工程顧問股份有限 公司 ˇ ˇ 14.103 年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安康 市場新建公營住宅新建工程案」 地下RC 造,地上 RC 造 聯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大安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 ˇ ˇ 15.103 年國立交通大學「博愛校區生醫大 樓新建工程案」 地下RC 造,地上 RC 造 哥倫布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鴻發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ˇ ˇ 16.104 年台灣電力公司「林口訓練中心學 員宿舍餐廳大樓新建工程」 地下RC 造,地上 RC 造 築遠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ˇ 17.105 年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南港 東明公營住宅新建工程案(甲基地)」 地下RC 造,地上 RC 造 楊仲逸結構技師事務所 中興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ˇ

(44)

30 18.105 年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南港 東明公營住宅新建工程案(乙基地)」 地下RC 造,地上 RC 造 楊仲逸結構技師事務所 中興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ˇ 19.105 年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南港 東明公營住宅新建工程案(丙基地)」 地下RC 造,地上 RC 造 楊仲逸結構技師事務所 中興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ˇ 20.105 年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產學營運中 心大樓新建統包工程 地下RC 造,地上 SS 造 聯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誠蓄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 ˇ 21.105 年臺北市都市發展局「文山區木柵 段公共住宅新建工程」 地下RC 造,地上 RC 造 永安結構技師事務所 尚未發包 ˇ 22.105 年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桃園市 八德區二號基地新建公營住宅」 地下RC 造,地上 RC 造 永峻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尚未發包 ˇ 23.105 年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桃園市 桃園區中路一號基地新建公營住宅」 地下RC 造,地上 RC 造 台聯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尚未發包 ˇ 24.105 年臺北市都市發展局「萬華莒光公 宅案」 地下RC 造,地上 RC 中遠結構技師事務所 尚未發包 ˇ 25.105 年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中路二 號社會住宅新建工程案」 地下RC 造,地上 RC 造 築遠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 限公司 ˇ 26.105 年臺北市都市發展局「信義三興段 公營住宅案」 地下RC 造,地上 RC 造 英商奧雅納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台北分公司 尚未發包 ˇ

(45)

27.106 年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中路三 號社會住宅新建工程案」 地下RC 造,地上 RC 造 建巨土木結構技師事務所 尚未發包 ˇ 28.106 年臺北市都市發展局「南港中南段 公營住宅新建工程案」 地下RC 造,地上 RC 造 築遠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尚未發包 ˇ 29.106 年臺北市都市發展局「南港小彎公 營住宅新建工程案」 地下RC 造,地上 RC 造 哥倫布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尚未發包 ˇ 30.106 年臺灣科技大學「第一宿舍拆除重 建工程案」 地下RC 造,地上 RC 造 建巨土木結構技師事務所 尚未發包 ˇ 31.106 年臺北市都市發展局「北投奇岩公 營住宅新建工程案」 地下RC 造,地上 RC 造 立景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厚昇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ˇ 32.106 年臺北市都市發展局「大同區明倫 公共住宅統包工程」 地下RC 造,地上 RC 造 聯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誠蓄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 ˇ 33.106 年臺北市都市發展局「內湖區瑞光 公共住宅統包工程」 地下RC 造,地上 RC 造 圓方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 限公司 ˇ 34.106 年臺北市都市發展局「臺北市萬華 區青年公共住宅二期統包工程」 地下RC 造,地上 RC 造 勤力結構技師事務所 施宗良土木結構技師事務 所 35.106 年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桃園市 八德區一號基地新建公營住宅」 地下RC 造,地上 RC 造 築遠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 限公司 ˇ

(46)

32 36.106 年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桃園市 蘆竹區一號基地新建公營住宅」 地下RC 造,地上 RC 造 聯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尚未發包 ˇ

(資料來源:台灣建築中心)

(47)

2-1 耐震設計標章審查流程示意圖

(資料來源:台灣建築中心)

2-2 耐震標章施工察證作業流程圖

(資料來源:台灣建築中心)

(48)

34

2-3 特別監督人於起、承、監造人之間組織關係圖

(資料來源:台灣建築中心)

2-4 施工書類審查會議執行要項

(資料來源:台灣建築中心)

(49)

2-5 施工現場察證執行要項

(資料來源:台灣建築中心)

(50)
(51)

第三章

申請耐震標章公有建築物之分析

公有建築物往往為天然災害來襲時,提供民眾撤離避難之場所,當地震來襲 時,公有建築物仍然要發揮指揮、通訊、醫療、消防……等重要功能,因此公有建 築物之耐震能力應優於民間建築物。而依據本所 95 年「推動公有建築落實結構特 別監督制度之研究」研究報告[4]之結論與建議:建議公有建築物,尤其是供公眾使 用者,申請並獲取建築耐震標章,如此不但可以彰顯政府關心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 用心與作為,也具有示範與教育作用,讓社會大眾能關心所居住建築物的結構安 全。因耐震標章係為凸顯建築物確實依現有耐震規範規定進行耐震設計與施工,即 使建築物未申請耐震標章,仍須按耐震規定設計施工,因此並未採強制規定,乃期 望藉由標章帶動民眾對於建築耐震設計與施工的重視。 目前「耐震標章」制度著重於推動耐震設計規範中不具強制性規定之附錄 A 「耐震工程品管」之規定,以落實施工階段「特別監督制度」,由於申請者需另外 聘請特別監督單位,於結構工程施工階段針對連續性與週期性工作項目進行監督, 故需一筆額外監督費用,惟目前在公家機關辦理公有建築物時,無法編列前述特別 監督經費,致使推動較為不易。 因此,目前「耐震標章」制度的申請案件中,仍以私有建築物為多,業主為 提升本身商譽及提升結構耐震工程品質,並以「耐震標章」做為建商銷售房屋的賣 點。而公部門部分,則考量多年來政府財政困難,再加上「耐震標章」申辦制度並 沒法源依據,而導致各建築單位對於增聘「特別監督人」與「耐震標章」申辦案作 業經費編列履遭遇困難,所以造成公有建築物取得「耐震標章」的比率偏低。目前 由於「台灣電力公司」與「中華電信公司」等專責事業機構,因持續營運之需,必 須重視所管變電所與資訊機房的耐震安全需求,因此相較於其他公部門,其參與之 可行性及意願較高。 台灣建築中心為爭取已申請耐震標章之公部門持續支持,持續針對近年積極 申辦耐震標章的公部門,例如:台灣電力公司、中央研究院、中華電信、臺北市都 市發展局、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臺灣科技大學等單位,加強與營建部門之服務 與聯繫,除感謝相關單位對耐震標章的支持外,並鼓勵持續支持申請,增加推動績 效。

(52)

38

第一節

整體趨勢

目前「耐震標章」制度的申請案件中,仍以私有建築物為多,業主為提升本 身商譽及提升結構耐震工程品質,並以「耐震標章」做為建商銷售房屋的賣點。但 近3 年台灣建築中心爭取臺北市、桃園市公營住宅的認同支持,申請耐震標章之公 有建築物案件數大幅提升,自 93 年至 106 年歷年申請耐震標章案件數統計圖參見 圖3-1。由圖 3-1 觀察可知,大致可以分成 3 個階段:93 年至 98 年間,屬於宣導初 期,申請案件不多,私有及公有建築案件數相差不大;99 年至 104 年間,屬於成長 期,申請案件持續成長,其中私有建築案件數超出公有建築;105 年至 106 年間, 則為發展期,公有建築案件數呈現大幅成長。 公有建築方面,台灣電力公司率先響應,申請個案累計已達 6 件,包括「台 電中科案」、「台電翁子案」、「台電竹園案」及「台電楠旗案」已完工取得耐震標章 認證;「台電福和案」及「林口訓練中心學員宿舍餐廳大樓案」目前為耐震標章施 工審查階段。 中央研究院申請個案亦達 4 件,包括「跨領域科技研究大樓案」、「學人 2 期 宿舍案」、「環境變遷研究大樓案」及「國家生技研究園區案」皆已完工取得耐震標 章認證。臺灣科技大學申請個案達3 件,包括「教學研究大樓案」已完工取得耐震 標章認證;「產學營運中心大樓案」、「第一宿舍拆除重建工程案」目前為耐震標章 施工審查階段。 此外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申請案件達14 件,包括「安康社區 D 基地新建公 營住宅案」、「安康市場新建公營住宅案」已完工取得耐震標章認證;「南港東明公 營住宅案(甲基地)」、「南港東明公營住宅案(乙基地)」、「南港東明公營住宅案(丙基 地)」、「文山區木柵段公共住宅案」、「萬華莒光公宅案」、「信義三興段公營住宅案」、 「南港中南段公營住宅案」、「南港小彎公營住宅案」、「北投奇岩公營住宅案」、「大 同區明倫公共住宅案」、「內湖區瑞光公共住宅案」及「萬華區青年公共住宅二期案」 目前為耐震標章施工審查階段。 另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申請案件達 6 件,包括「八德區二號基地新建公營 住宅案」、「桃園區中路一號基地新建公營住宅案」、「105 年中路二號社會住宅案」、 「106 年中路二號社會住宅案」、「八德區一號基地新建公營住宅案」、「蘆竹區一號 基地新建公營住宅案」目前皆為耐震標章施工審查階段。

(53)

依建築位置的區域分析,申請耐震標章之建築物皆位於臺北市、新北市、桃 園市、新竹市、臺中市及高雄市等人口密集的都市,如圖3-2 所示,其中臺北市有 22 件為最多,桃園市有 6 件居次,主要以公共住宅及研究大樓為主。 另依建築用途分類分析,申請耐震標章建築物之用途為公共住宅、變電所、 研究大樓、宿舍大樓及體育館等,如圖3-3 所示,其中公共住宅有 20 件為最大宗, 研究大樓有6 件居次,再其次為變電所有 5 件。再依建築構造分類分析,申請耐震 標章建築物之用途為鋼筋混凝土造、鋼構造及鋼骨鋼筋混凝土造等,如圖3-4 所示, 其中鋼筋混凝土造有31 件為最大宗。

第二節

申請單位及特別監督單位之分析

公有建築方面,申請單位統計如圖3-5 所示,申請單位集中於台灣電力公司、 中央研究院、臺灣科技大學、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及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等 5 個單位,其中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申請案件達 14 件,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及 台灣電力公司申請案件各有6 件。 特別監督單位統計如圖3-6 所示,特別監督單位以台灣電力公司、中興工程顧 問有限公司、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誠蓄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案 件數較多,其中台灣電力公司有5 件,中興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及台灣世曦工程顧問 股份有限公司各有3 件。 至於特別監督單位類別統計如圖3-7 所示,特別監督單位類別可以分為業主、 結構設計單位及一般特別監督單位等3 種類別,其中業主有 5 件,結構設計單位有 2 件。

第三節

特別監督單位之回饋意見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自2003 年推動「耐震標章」認證制度以來,近年已逐 漸獲得一般大眾認識,建立良好形象及市場口碑,公有建築申請「耐震標章」特別 監督單位之回饋意見,擇要說明如下: 1.「耐震標章」認證制度除要求有相關經驗之結構專業技師駐地執行特別監督

數據

圖 1-1 921 地震大里市騎樓式建築,一樓軟弱層崩塌  (資料來源:本研究)
圖 1-3  美國建築法規分布圖  (資料來源:參考文獻[3])
表 2-1  耐震設計標章察證-結構設計察證內容檢核表(第 1 次設計審查)  設計項目  審    查    內    容  一、建築概況  1.基地位置,周圍建築物、道路及地貌概況  2.建築規模(基地形狀及面積、總高度、總層數、各樓層高度、 建築面積、建蔽率、總樓地板面積)  3.各層用途  4.電梯、樓梯及管道間、機械房(受電、通訊等)、水箱、裝修 材料  5.內外牆構造(材料、厚度、位置、固定系統)  6.停車系統(坡道或機械停車、車輛、載重)  7.屋頂型式及用途  二、基地調查  1.鑽孔數及
表 2-3  耐震標章施工察證工作負責表  相關單位  執行內容  執行時間 佐證單位  業主(O)  工程總進度與施工狀況之 掌控與協助。  工程  施工階段 O 承商(C) 工地現場工程施作  SI 監造(A) 工地現場工程監造 SI  特別監督單位(SI)  工地現場施工監督  (連續性與週期性)  TABC  察證單位-  台灣建築中心 (TABC)  工地現場針對特別監督單位執行成效進行抽查  耐震標章  審查委員會  (資料來源:台灣建築中心)
+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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