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美族傳統社會文化的持續與變遷-以花蓮荳蘭部落(Natawlan)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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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碩士論文摘要 學 系 別:民族學系碩士班 論文名稱:阿美族傳統社會文化的持續與變遷 - 以花蓮荳蘭部落(Natawlan)為例 指導教授:張駿逸 研 究 生:高志遠 內容摘要: 位於今花蓮縣吉安鄉南昌村、宜昌村一帶之荳蘭部落(Natawlan)為一阿美. 治 政 大 遠較其他鄉鎮發達。於此時空環境下,原有之部落傳統文化,以及民族結構,即 立 與其他臺灣原住民社會一樣,迅速墜入困頓劣勢中。 族社會,吉安鄉緊鄰花蓮市,為花蓮縣人口數和密度第二高之城市,都市化程度. ‧ 國. 學. 然而,儘管各方面條件對荳蘭部落之發展相對不利,部落中仍有許多傳統文 化與族人之生活緊密結合,從舉行祭典到建設文物館等均顯示出荳蘭部落的傳統. ‧. 組織並未完全瓦解,也反映出部落生命力正逐漸復甦。. Nat. sit. y. 本研究透過歷史、現況之論述分析,期能瞭解荳蘭部落傳統傳統社會的變遷. n. al. er. io. 脈絡與方式。第一章節以歷史文獻、田野調查等資料勾勒出荳蘭部落研究領域;. v. 第二章則透過扒梳文獻方式,詳述荳蘭部落阿美族之傳統社會文化;第三章旨在. Ch. engchi. i n U. 藉由實際田野調查之資料,瞭解傳統組織式微之當代,係由何種組織制度取而代 之,繼續辦理所謂之傳統祭儀,並探究其轉換之模式與思維邏輯;第四章綜合前 文所論及之諸多因素,論述社會文化變遷之動力與影響。 研究結果發現,荳蘭部落之現況雖多不具備一般印象中「部落」之條件,但 族人在適應社會的洪流下,對於維持傳統社會文化之努力,實不容忽視。傳統文 化的復振之路相當艱辛,內部的矛盾,以及文化衝突也不斷擊撞。對族人而言, 改變雖然是痛苦的經驗,卻也是無可避免的歷程,在維持傳統文化的前提下所做 之改變,也就是在固有的組織以外,以更多的地緣組織來支撐傳統文化。民族表 現方式雖有所轉變,但在文化元素轉換之過程中,亦呈現出民族生命力續存的活 躍動力。. ii.
(3) 目 緒論. 次. ………………………………………………………………… 1. 第一章 時空脈絡中的荳蘭部落 第一節. 阿美族的分類. 第二節. …………………………9. 歷史上的荳蘭部落及其民族關係. … … … … … … … … … … 31 政 治 大 荳蘭部落的傳統社會文化 … … … … … … … … … 41 立 今日的荳蘭部落. 第一節. 荳蘭部落的一般生活. 第二節. 傳統部落組織. … … … … … … … … … … … 49. 第三節. 傳統歲時祭儀. … … … … … … … … … … … 63. ‧. 荳蘭部落的地緣組織. al. 第三節. …………………73. v. n 第二節. sit. y. … … … … … … … … … … … … … 73. er. io. 第一節. … … … … … … … … 41. 學. Nat. 第三章 傳統的持續與變遷. 部落 n i舉 行 C內 傳 統 祭 儀 活 動 的. hengchi U 部落外傳統祭儀活動的舉行. 第四章 社會文化變遷的動力. 結論. ………17. 第三節. ‧ 國. 第二章. ………………………………9. … … … … … 86 ………… 101. … … … … … … … … … … … 113. 第一節. 奇萊平原的歷史事件 ………………… … … 113. 第二節. 歷代政府原住民政策的流變. 第三節. 部落內部的自變因素. … … … … … 126. … … … … … … … … 143. ………………………………………………………153. 參考書目. ……………………………………………………155. iii.
(4) 表目次 表 1—1. 臺灣阿美族之分類一覽表. 表 1—2. 現今奇萊平原各民族屬性的部落分佈. 表 1—3. 荳蘭(Natawlan)部落名稱變動表. 表 1—4. 荳蘭社的部落關係表. 表 1—5. 南昌村人口比例. 表 1—6. 宜昌村人口比例. 表 1—7. 南、宜昌村人口比例. 表 2—1. 荳蘭、薄薄、里漏的年齡層級稱謂及釋義. 表 2—2. sakakaay no paporoay 職權表. 表 2—3. 勞動組織種類表. 表 4—1. 七腳川社歸順戶數之移住表. 表 4—2. l C 總通事、通事、社長、副社長工作說明及章程表 ni. ............13 ................21. ............................32. 治 ................................39 政 大 ................................39. .............................39. 學. ............52. ‧. ................................62. io. .....................120. n. a. hengchi U. iv. sit. Nat. y. ....................59. er. ‧ 國. 立. ........................10. v. .....133.
(5) 圖目次 圖. 1—1. 吉安鄉現行行政區分圖 ...........................32. 圖. 1—2. 荳蘭部落土地利用範圍 ..........................33. 圖. 2—1. sikawasay 階級示意圖. 立. ..........................56.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 i n U. v.
(6)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7) 緒. 論. 一、研究緣起 荳蘭部落( Natawlan)指今花蓮吉安鄉南昌村、宜昌村一帶,筆者年 幼時即有參與部落傳統祭儀之經驗,如 milisin、malalikid、mislar…等,歷 史記憶仍歷歷在目,彷如昨日之事,然而自大學北上求學起,參與部落傳 統事務則成為可遇而不可求的機會。爾後一次次返鄉,卻一次次發現部落 的樣貌正快速地改變,以往的田地如今已改為建地;部落舉行傳統祭典的 場地也蓋滿了新屋;原為族人居住的平房則改建為公寓大樓。與此相應者,. 治 政 大和 密 度 相 較 於 其 他 花 蓮 縣 鄉 吉安鄉是緊鄰花蓮市的一個鄉鎮,其人口數 立 鎮,僅次於花蓮市,為一都市化極高之鄉鎮。在都市化極為迅速的時空環 部落中的人口結構亦逐漸從阿美族轉為以平地人為主體。荳蘭部落所屬的. ‧ 國. 學. 境下,筆者不禁憂心,不久之將來,部落古老的傳統文化恐將淹沒於都市 化洪流之中。. ‧. 儘管各方面條件對荳蘭部落之發展相對不利,部落中仍有許多祭儀與. Nat. sit. y. 族人之生活緊密結合,每年八月下旬舉辦之 malalikid,在族人心中仍具有. n. al. er. io. 相當程度之向心力,許多年輕的男女回到部落共同參與祭典,婦女們更是. v. 全體動員參加,並表演許多豐富的餘興節目。此外,建立於荳蘭部落公有. Ch. engchi. i n U. 土地上的歷史文物陳列館,更保存了傳統吉安鄉阿美族的記憶,陳列館於 破土動工時舉行了許多傳統的宗教儀式以祈求祖靈保佑。從舉行祭典到建 設文物館均顯示出荳蘭部落的傳統組織並未完全瓦解,也反映出部落生命 力正逐漸復甦中。然而,在民族表現似乎依然活躍的氣氛之下,筆者發現 部分文化元素已悄然轉換。 在現今以工商業為主的社會中,部落族人多不再以農耕或魚獵為維生 方式,從前以此經濟型態所發展出之各種社會組織、宗教和祭儀也因而變 得不受重視。就荳蘭部落而言,社會組織中最重要的年齡階級組織已不再 是推動部落公共事務的主要支柱,有部分功能已轉移至新興的地緣組織之 上。而目前荳蘭部落仍在舉行的各項祭儀,如 milisin( 運動大會)和 malalikid. 1.
(8) (豐年祭)也失去了實質內涵,僅留下歡慶意義,成為族人一年當中的聯 歡時間。何以在傳統組織和祭儀失去實質功能後,部落的傳統事務卻能以 另種樣貌、形式持續有效運作?筆者希冀透過研究,以瞭解荳蘭部落傳統 傳統社會的變遷。. 二、問題之提出 阿美族相關歷史文獻資料中,將分部於北部的社群稱為「南勢阿美 族」,原分為七社,即所謂的「南勢七社」。在經過時間之流不斷的更迭之. 治 政 大 (Natawlan)、薄薄(Pokpok)、里漏(Lidaw)等,而其他四社則在歷代的 立 動盪、征伐中逐漸潰散、遷移以致於消失。 下 , 原 來 的 「 南 勢 七 社 」 如 今 已 減 少 為 「 南 勢 三 社 」; 分 別 是 : 荳 蘭. ‧ 國. 學. 阿美族部落中的政治、軍事、宗教等機制原本以各部落為單位,並享 有獨立的自主權,但隨著各外來政權進入東臺灣之後,阿美族逐漸被納入. ‧. 國家體制當中,失去了其原有的獨立地位,與其他民族互動後,阿美族之. Nat. sit. y. 文化變遷與影響面向亦不斷迅速擴張。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國民政府. n. al. er. io. 將阿美族劃入平地原住民,不同於山地原住民享有山地鄉權力,阿美族傳. v. 統生活地域被納入一般的行政區域內,使得其原本的部落自治機制更難以. Ch. engchi. i n U. 發揮而失去實質意義。與平地人混居的情況日趨頻繁,加速了部落文化、 體制的變遷,傳統的社會組織及祭儀無法適應現代社會快速之變化,逐漸 為族人和大社會所淘汰。 值得慶幸者,在多元文化理念逐漸發展的今日,社會、文化與政治各 層面對於多元的重視意識抬頭,在政府和部落族人的相互努力之下,民族 文化衰退的情勢似有緩和,且逐步進行重塑改善計畫,在原住民傳統文化 快速流失的今天,復振原住民文化是極為迫切、刻不容緩之重點工作。許 多部落族人體認到我族傳統文化漸漸凋零式微,遂起而力行傳統文化復振 工作,開始舉行許多傳統祭儀活動,希望族人能夠藉由親自參與以瞭解並 認同我族與我族之傳統文化,而公部門所挹助之資源,也是使得文化復振. 2.
(9) 運動得以無後顧之憂,發展蓬勃之重要因素。然而,文化的復振僅就著墨 於表面是不足的,缺乏實質內涵和精神的傳統祭儀活動,在政府積極推動 「島內觀光」的今天,很容易淪為觀光客追求異國情調的替代品,反而使 得原住民文化趨於負面表象。因此我們應瞭解原住民傳統文化變遷的原因 及其脈絡,如此才能復振傳統社會文化的內涵與精神,或在不可避免的變 遷潮流下,適當賦予、轉化傳統社會文化的精神和意義。 本研究以花蓮縣荳蘭部落為研究領域,荳蘭部落位於緊鄰花蓮市的吉 安鄉,自日治時期,即因日人於荳蘭部落旁的七腳川故地設立臺灣的第一. 治 政 大 鄰的荳蘭部落亦有所影響,舉凡交通、水利及各項公共建設無不使得荳蘭 立 部落的土地及社會組織、宗教受到前所未有的影響。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 個官辦移民村而受到重視。日人在積極從事移民村的各項建設時,對於比. ‧ 國. 學. 國民政府除繼承日人所遺留下來之統治基礎,更在平地原住民的統治政策 上作了相當大之改變,即取消了平地原住民部落的自治權,使之與平地人. ‧. 社會等同,取消頭目制度,連帶之年齡階級組織也逐漸式微。. Nat. sit. y. 綜觀臺灣自有史以來,原住民部落在面臨外來社會的強權環伺衝擊下. n. al. er. io. ,為延續民族生命,不得不調整自身社會與心態,或完全融入平地人的社. v. 會;抑或調整部分社會文化,雖然近年政府大量鼓吹提升多元文化精神,. Ch. engchi. i n U. 呼籲各「族群」並存,卻無法遏止弱勢族群文化變遷的惡性發展。據此前 提,我們悲觀的認為要保留原住民的傳統文化,形同艱鉅且不可能達成之 目標任務。就現今荳蘭部落處境而言,熱忠於復振文化的族人所兼負之壓 力相當沈重,然而矛盾的是,即便輕易放下這沈重的擔子,族人也絕非因 此而能感受到輕鬆自在。在這群古道熱腸的族人努力耕耘下,其所舉辦的 各項重大祭儀逐漸獲得部落肯定與好評,文化復振這條艱辛的路,於是開 始了一線生機,接著部落組織、運作方式也逐漸形成一個固定的模式。然 而在親身參與後,筆者赫然發現現今模式並非為傳統以年齡階級組織為主 之型態,亦即部落在經歷巨大的變遷後,傳統社會文化的部分原型因人為 刻意的搶救而有所「新生」,正透過另外一種樣貌繼續維持著。. 3.
(10) 在勢必變遷或已然變遷的前提之下,荳蘭部落在不得不隨時勢潮流應 變之際逐漸形成新的地緣組織,以行代表部落精神的重大傳統祭儀活動。 或許荳蘭部落內仍有人堅守傳統精神,而不願見到如是改變,然而筆者的 疑問卻是為什麼改變?如何轉換?未來將會如何?唯有釐清關鍵才能完全 掌握部落之脈絡。本研究著重於部落傳統事務的運作,試圖探討在失去傳 統社會組織的今天,荳蘭部落的重大傳統祭儀該如何推動?此外,探究傳 統社會文化內涵變遷的原因,以及現今族人所賦予的精神和意義為何?亦 是本研究所關心之重點。. 三、研究方法 (一)資料蒐集法.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荳蘭部落在史記中的記載最早可溯至西班牙於臺灣殖民時期,經 荷蘭、清領、日治以至於今天,累積了相當豐富的歷史記載,尤其是. ‧. 日治時期的民族誌,以及行政往來文書資料等。荳蘭部落於清末的加. Nat. sit. y. 禮宛事件,以及日治初期的七腳川事件時均未捲入戰禍的摧殘,因此. n. al. er. io. 在日人統治期間累積了相當豐富的文史資料。國民政府遷臺以來,中. v. 央研究院也進行了許多相關原住民之研究,其中以「南勢」阿美為對. Ch. engchi. i n U. 象者亦不在少數。而近年來原住民也逐漸開始撰寫自己民族的歷史, 透過「我族觀點」來陳述做為臺灣多元民族共存的另一個角度,此一 角度有利於缺乏民族價值觀念的筆者得以順利進入族人思考邏輯,用 以敘述或解釋諸多部落現象。除此之外,歷年來相關荳蘭部落的各項 統計資料亦是不可或缺的研究素材,其中以人口統計最能呈現出荳蘭 部落人口結構的變化,以及與平地人在主體與非主體上的客觀呈現。 最後,行政單位於近年來推動原住民文化復振時所舉辦的的各項活動 紀錄,亦為筆者在瞭解當今荳蘭部落舉行傳統祭儀時運作情況的參考 依據。. (二)田野調查法 4.
(11) 荳蘭部落不若奇萊平原上其他民族,因遭受異民族戰爭侵襲而失 去生活領域,連帶傳統社會文化也被破壞殆盡,荳蘭部落的傳統社會 文化雖然也經歷相當程度的變遷,但因為沒有戰亂的劇烈摧殘,處於 一種相對穩定的狀態中逐步變遷。在田野調查時,藉由與耆老或中壯 年人深度訪談所獲得之口述歷史,與史料文獻相互印證,可相當清晰 描繪出變遷之軌跡。而透過與青、少年的訪談,更可以看出部落相關 人士在推動部落傳統文化時,青、少年的接受度為何?其表現是否能 與恢復傳統的宗旨相契合?筆者以參與觀察,實地參與各項傳統事務. 治 政 大 純之活動參與者,也曾擔任各項祭儀活動的工作人員,藉由不同角色 立 穿插記錄並分析傳統祭儀活動之意義。筆者進入田野展開訪談工作, 方式,充分記錄並深入瞭解傳統事務運作的內容及意義。期間或為單. ‧ 國. 學. 係以自行設計之開放式問卷配合訪問具代表性之對象,如:部落耆 老、各社團組織領袖,以及年齡層不一之隨機對象等,如實完整紀錄,. ‧. 仔細分析以達研究目的。. n. al. er. io. sit. y. Nat. 四、研究限制. v. 阿美族為全國人口數最多的原住民族,以花東縱谷為主要的分佈地. Ch. engchi. i n U. 點,就總人口比例而言,僅有少數居於屏東恆春以及北、高兩市。然而, 因分佈遼闊,即便同屬為阿美族,各部族間卻存有許多程度不一的地域性 差異。也因此無論是部落間,或是同部落的族人們,對於何謂之「傳統」 亦有著莫衷一是的看法,為解決此現象對研究所造成之困擾,筆者先就相 關主題進行界定,避免論述中產生混淆。. (一)「荳蘭部落」(Natawlan) 筆者雖自幼即生長於荳蘭部落,自然對於對於荳蘭部落所在位 置極為清楚。然而,當須以文字呈現荳蘭部落位置範圍時,卻發現 極其困難。荳蘭部落並無一相當清楚的界線,以致於難以明白告知 荳蘭部落以外者其所在界域。又,荳蘭部落中阿美族與平地人彼此. 5.
(12) 混居情況頻繁,若指出荳蘭阿美族居住所在,又似有視平地人於無 形之虞。當國民政府取消了原住民部落的頭目制度後,原本之部落 疆界也隨之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村」、「里」行政概念所勾勒出之 領域卻無法確實與傳統部落密合,是故,在地理界圖上已不見「部 落」 。對於耆老而言,荳蘭部落在他們的心中因時代不同而有不同意 涵、不同的地理範圍,若將耆老所描述之荳蘭部落一一重疊,可發 現荳蘭部落在土地上的界線是模糊不清的,也因此當筆者以客觀身 份進入田野場域時,關於荳蘭的一切突然變得虛渺難以形容。荳蘭. 治 政 大 首先就歷史文獻切入,以釐清研究主體-荳蘭部落-確切之地理範 立 圍。接著出現的另一個疑問是:荳蘭的阿美族在哪裡?阿美族與平 部落到底在哪裡?筆者因此困擾許久,經過掙扎與思考,筆者決定. ‧ 國. 學. 地人混居的狀況在荳蘭部落非常普遍,相較於平地人較為群居的聚 居型態,阿美族人的生活領域反倒較難於部落中明顯被標示出。缺. ‧. 少民族主體性,荳蘭還可稱為一「部落」嗎?筆者多次往返於荳蘭,. Nat. sit. y. 即為清楚地點出荳蘭部落中阿美族的所在地,在一次偶然的機會. n. al. er. io. 裡,赫然領悟到「尋找阿美族聚居處所」對荳蘭部落而言是項不可. v. 能的任務,既然於現況中,荳蘭部落中之阿美族族人是以散居為生. Ch. engchi. i n U. 活型態,堅持尋找一個不存在的界域根本不具任何意義。因此筆者 改由「生活場域」角度切入,經由荳蘭阿美族人彼此間之交通、聯 繫或活動,則可大致勾勒出荳蘭部落阿美族族人的生活圈。阿美族 族人在特定的時節,如:祭儀活動時;或特定地點,如:祭儀場地, 才會展現出具阿美族之特徵。此外,部落彼此間的認定也是筆者參 考之重點,藉由族人的言談可得知其對於我族認定的標準以及些微 潛移默化的觀念。至此,在田野與田野報導人間之取捨問題,大致 上已獲得改善,然而,在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之外,這群特定對象仍 是荳蘭部落的阿美族嗎?筆者認為只要其主觀認同自身是荳蘭部落 阿美族,且具有相對應的客觀條件配合,其即具有荳蘭部落阿美族. 6.
(13) 之代表性。. (二)「傳統」 「傳統」並非靜態、一成不變的歷史、過去;相反的,「傳統」 是在時間脈絡中不斷地變化。 「傳統」的產生來自於民族或族群,基 於「現在」對過去所做之理性取捨和詮釋。對一個民族或一個族群 來說, 「傳統」受到過去、現在、未來等時間縱線上不同、不定的時 間區隔,多樣而複雜的相互影響著。「過去」的總總影響著「現在」 的發展, 「現在」的處境影響則是對於「未來」的憧憬;而對於「未. 治 政 大 「過去」所慣有的記憶有所取捨並賦予新的詮釋。因此,人的「現 立 在」是一個不斷受「過去」經驗影響、塑造、啟發,並不斷被「未 來」希望的實現,有時需要對「現在」有所改變方得以達成,更對. ‧ 國. 學. 來」的理想、期待和想像所滲透的「現在」 ,而當下的「傳統」亦充 滿著上述諸多因素之影響。因此,我們現在所謂的「傳統」之所以. ‧. 為傳統,是經過理性思考後的選擇,絕不是未經選擇而渾然天成的. Nat. sit. y. 硬物,而是充滿彈性、可塑性並且是可以創新的有機體。孫大川在. n. al. er. io. 其對原住民母語與原住民文化延續為主要思考方向的<有關原住民. v. 母語問題之若干思考>一文中認為,保留、活化原住民母語,實為. Ch. engchi. i n U. 對原住民文化延續的一個重要方法,藉由母語的內在思維方式來確 定「傳統」的合理性,並以此為最基本的著力點,來創造多多少少 能具有民族的根、民族的色彩、民族的聲音的作品,並在這基礎上 形成一個「新」的傳統、新的可能性 1 。「傳統」是一個民族創造力 不可或缺的要素,憑空的創造不但不可能,也無法讓人理解。 傳統的產生亦不是單一民族或族群能夠獨立完成的,閱讀史料 文獻中相關民族或族群互動時,經常會因認識不足而產生誤解,認 為民族或族群之間的關係多為緊張而靜止不動的。事實上,在物資 貧乏的過去, 「以物易物」是交換資源最重要的方式,當兩個民族或 1. 孫大川,<有關原住民母語之若干思考>,《夾縫中的族群建構》 (臺北:聯合文學,2000)頁 7-19。 7.
(14) 族群之間因某些因素產生緊張關係時,對彼此而言或多或少都會不 利於我族,故為穩定尋求生活物質之取得,彼此間關係也都儘量維 持平和。在這樣的氛圍中,透過物質交換過程中的接觸,文化傳遞 的可能性因而增加,甚至成為刺激本身社會文化的新元素,這些新 元素經過長時間的內化以及發展,也就自然的成為了本民族或族 群的「傳統」了。 綜上所述, 「傳統」是有其脈絡可循的,她的產生具有歷史上的 意義,亦同時具有時間上的延續與斷裂。 「傳統」是一個不斷在變化. 治 政 大 的階段作為研究之「傳統」。 立. 的流體,筆者傾向以時間縱軸上距離今日最近、文化變遷較為明顯.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8. i n U. v.
(15) 第一章 第一節. 時空脈絡中的荳蘭部落. 阿美族的分類 2. 阿美族是分佈於花蓮與臺東之間的平地民族,在花東縱谷及海岸間多有阿美 族的部落存在,其中更有一部份向南遷移到太麻里和恆春一帶生活。因為其分佈 範疇過於廣泛,故造成各部落之間交通聯繫的困難,隨之而來的則是語言、文化 習慣及物質生活的各自演變。阿美族之間的分類或分群在日籍學者經過廣泛的資 料調查和蒐集後,更在不同的時期中,形成多種值得探究分析的課題,尤其是就. 治 政 大 臺灣阿美族之分類一覽表. 其分類標準為依據基礎的區分方式。 表 1-1 間. 研 究 者. 立. 分 類 依 據. 分 類 表 現. 學. ‧ 國. 時. 西元 1897 年 鳥居龍藏. 風俗、語言. 北部阿眉;南部阿眉. 西元 1900 年 伊能嘉矩. 地理分佈. 恆春阿美;卑南阿美;海岸阿美;秀姑. ‧. 巒阿美;奇萊阿美. 北支統稱為南勢蕃;中支統稱為秀姑巒. io. sit. y. 風俗. 蕃;南支包括卑南阿美族及海岸阿美族. er. Nat. 西元 1913 年 佐山融吉. 西元 1935 年 移川子之藏 語言. 南勢阿美;海岸阿美;秀姑巒阿美;卑. n. al. 馬淵東一 宮本延人 西元 1941 年 鹿野忠雄. Ch. i n U. v. 習俗及地域. 南阿美;恆春阿美. 物質生活. 北部阿美群;中部阿美群;南部阿美群. engchi. 文化習慣 西元 1961 年 衛惠林. 親族組織. 北部群;南部群. 西元 1990 年 土田滋. 語言. Sakizaya. 方 言 ; 北 部 方 言 ;. Tavalong-Vataan 方言;中部方言; 南部方言 資料來源:胡政桂,《七腳川社(Cikasuan)的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碩士論文( 未 出版),2003,頁 14。 2. 關於阿美族的分類及分佈,早期多是由日籍學者或非阿美族人所論述而成的。今有胡政桂撰 寫《七腳川社(Cikasuan)的研究》一文,當中曾對此課題做過以「我族觀點」論述的研究 成果。因此,有關該課題-阿美族的分類及分佈-的文獻回顧及一般論述,筆者則暫不多做討論, 僅擬借該論文之「我族觀點」加以綜合並陳述己見。 9.
(16) 表 1-1 為普遍獲得學界認同的阿美族論述分類,在現況中已有越來越多族人 是依地理位置來述說其分群結果,即是以伊能嘉矩所述五大區域群為主要的論述 習慣。或有不少族人是採鹿野忠雄三大地域群的分類現實來陳述之,然而本節的 論述乃是就北部阿美族的存在現實,闡明其民族分類於當下時空架構脈絡中的表 現。因此,在以「我族觀點」重新探究有關阿美族之分類時,我們須再次審視以 往學者所作過的諸多分類敘述,以期重新解讀該學者當下論述的實際面貌。另, 有鑒於「我族觀點」的陳述意識日益發展及重要性增強,當今的討論更應著重於 此,由「我族觀點」來論述、分類其自身民族。. 治 政 大 方人」 ;阿美族稱則是以「Pangcah」一詞自我表現,其意涵為「人種」或「民族」 。 立 「Amis」一詞是在日據臺灣諸多學者的調查結果出爐後,方被大量廣泛地使用。 「Amis」一詞係為其南方鄰族-卑南族-稱呼阿美族的名詞,其語義為「北. ‧ 國. 學. 以花蓮縣富里鎮為界,以北地區大多數的阿美族在介紹自我族稱時仍多是以 「Pangcah」為民族自稱;反觀自稱「Amis」的阿美族人則多是以居於該界以南. ‧. 地區者為多,「Amis」一詞至今仍未能完全取代「Pangcah」成為民族自稱。. Nat. sit. y. 於此可知,此為現今「我族人」最為廣泛知曉且常運用的分類方式及事實根. n. al. er. io. 據,亦即「南(Timol)」、「北(Amis)」兩個區位概念的比較是可進一歩區分出. v. 民族地域間的異同,進而得以說明南(Timol)北(Amis)雙方文化層面之間可. Ch. engchi. i n U. 能出現的差異性。在地理位置架構之下,則又有民族稱謂的辨別,族人會再以其 居住部落或其使用的語言來強化區辨之間的異同屬性,多方認知交相影響後才會 產生現存於族人所認定之我族分類事實和分佈情況。簡言之,有關阿美族之界定 方式,以民族之自稱 Pangcah 或他稱 Amis 是最為方便且「外化」的區辨方式; 其次則是以南(Timol)北(Amis)區位辨識以論定我族分類或分屬哪個地域群 部落;最後則慣用以居住區位來分類其民族屬性。若深論其內涵意義,則多是以 其本身居住地(部落)為主體觀念來發展其論述;或有以中心正統民族自居之意 義,來論斷其週遭之同族的部落屬性。所以,有關阿美族的分類型態或其表現方 式,以「我族觀點」而言:「部落居所」是其分類屬性的中心思想;「南、北」區 位 的 辨 識 則 是 論 定 文 化 或 語 言 習 慣 異 同 的 依 據 , 關 於 「 Pangcah」 及 「 Amis」. 10.
(17) 的區劃則是依照生存領域和民族自稱所能確切解釋的證據 3 。. 一、奇萊平原的阿美族分類 花蓮北部奇萊平原的範圍,在清朝時期曾有如是敘述:「土番分族八 社:曰筠椰椰、曰斗難、曰竹腳宣、曰薄薄,為上四社;曰芝武蘭、曰機 密、曰貓丹、曰丹郎,為下四社。」該「上四社」屬奇萊平原阿美族,其 領域範疇為北自美崙溪(娑婆噹溪)南抵木瓜溪,西自加禮宛山,東抵太 平洋的一個區域 4。至於日據文獻中最早界定之奇萊原野範疇,則是北至加 禮宛南至水尾庄,幅員壹里乃至貳里,延長貳拾餘里之地,總稱為奇萊 5 ,. 治 政 大 但此記述稍有過於擴大領域之疑。田代安定於《臺東殖民地豫察報文》中 立 對奇萊平原範圍的界定則屬花蓮溪以北到新城庄、東至海、西至山、南至 ‧ 國. 學. 吳全城 6 。. 綜合上述之領域範疇歸納並界定後,可大致明瞭奇萊平原之範圍應是. ‧. 北起三棧溪口、南迄木瓜溪口、北方為立霧溪三角洲平原、南鄰花東縱谷. Nat. sit. y. 平原、西面有屬於中央山脈系統之加禮宛山以及吉安山等,東則緊鄰太平. n. al. er. io. 洋。於此領域範疇內的奇萊平原上,歷史文獻中所記錄之諸部落是本節欲 加以釐清並分析的方向。. Ch. engchi. i n U. v. 花蓮自有史以來,最早論及奇萊平原上民族分佈的情況者應可追溯至 西班牙時期所留的史料文獻。多明尼哥神父 Jacinto Esquivel 於西元 1630 年代前後所陳述之哆囉滿(Turoboan)省區 7,即是現存最早一段有關奇萊 原野中涵蓋性部落名稱的記載。若藉由現代部落名稱的比對來剖析其民族 成分或屬性之差異,可發現花蓮奇萊平原中即已包含有 Sakizaya 人所屬的 3. 4 5. 6 7. 請參閱胡政桂,《七腳川社(Cikasuan)的研究》,臺北: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碩士論文(未 出版),2003,頁 15-16。 藍鼎元,《東征集》(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7),頁 90。 王學新譯著,《日據時期東臺灣地區原住民史料彙編與研究》(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98),頁 49。 田代安定,《臺東殖民地豫察報文》(臺灣總督府民政部殖產課,1900),頁 27。 康培德, 《殖民接觸與帝國邊陲---花蓮地區原住民十七世紀至十九世紀的歷史變遷》 (臺北:稻 鄉出版社,1999),頁 32。 11.
(18) Sapuiraya(沙奇萊亞)部落,以及 Cikasuan 人所組成的 Chicasuan(七腳 川)部落和由 Natawlan、Pokpok、Ridaw 三者統稱為 Tataruman 的部落, 亦即現今阿美族人述及花蓮奇萊平原上,三大部落勢力各有其語言系屬的 原始證據,此一語言系屬的不同則代表著其文化傳統與風俗習慣存有差異 性的可能。 荷據時期的文史資料中對於奇萊部落之記載與西班牙時期所述大致 相符,奇萊平原上仍由三個不同語言系統的部落三足鼎立,僅有拼音譯名 和書寫文字略為不同,如 Sapuiraya 轉變為 Sakirays、Chicasuan 為 Sicosuan、 Tataruman 則變為 Tallaroma 8 。. 治 政 大 於清朝文獻中,西元 1717 年有一「崇爻」部落出現 ,但經過比對分 立 析後得知,此一部落乃屬太魯閣族所建立,與阿美族三大部落勢力並無相 9. ‧ 國. 學. 關性。但此時加禮宛社(噶瑪蘭族)出現,並開始與 Sakizaya 人所屬的部 落混居產生密切之關係。從此一歷史脈絡可見阿美族的分類系統在奇萊平. ‧. 原上已開始出現其他民族混入之事實,爾後於清光緒四年(西元 1878 年). Nat. sit. y. 所發生的「加禮宛事件」 ,雖然三大勢力縮減為兩大勢力並存,使得 Sakizaya. n. al. er. io. 人與加禮宛社人被迫混居於其他阿美族部落中,因而探究該區域內的阿美 族分類成為困難且複雜之事。. Ch. engchi. i n U. v. 奇萊平原地區在日本帝國刻意的發展之下,阿美族原有的部落勢力和 三大語言系統的藩籬逐漸被其強制的政治勢力打破或同化。由 1908 年發 生「七腳川」事件後可以發見,原本雙雄並立的態勢不再,七腳川社的傳 統領域被日本帝國所佔據,族人也失去生存與發展的地域,致使其處境淪 為 Sakizaya 人一般。由 Talaruma 系發展而出的 Natawlan 部落則在日人的 操作下,變成獨霸一方於奇萊平原上的最強勢力,其語言系統也因而受到 較多日籍學者的關注與調查。反觀,Sakizaya 人與七腳川社的語言系統則 失去得以擴大發展的機會,其被重新分類和被調查研究的可能 8. 9. 請參閱中村孝至(許賢瑤譯),〈荷蘭時代的探金事業補論—特別關於哆囉滿〉,《臺灣風物 42 卷 4 期》(臺北:臺灣風物雜誌社,1992),頁 17-23。 周鍾瑄,《諸羅縣志》(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頁 31。 12.
(19) 性也漸漸喪失。 關於奇萊平原阿美族分類的課題,在國民政府統領花蓮地區後,學術 研究大幅降低。就在由中國大陸撤離的漢人大量湧入後,迫使當地阿美族 的生存領域遭到嚴重侵略而逐漸縮小,平原上的阿美族傳統部落領域受到 諸多外力干擾後,部落內的民族分佈型態趨向混亂更使得分辨及分類其民 族屬性成為極大之困難,奇萊平原上原本呈現多元文化並立的歷史及傳統 亦加速了其文化變遷甚至被「漢化」的歷程。近年來,更由於交通的發達 與方便,且通婚頻繁的緣故,奇萊平原的民族分佈漸趨複雜,原主體民族—. 治 政 大 成為人數上的弱勢民族。Pangcah 的「我族分類」易被族人逐漸遺忘或被 立 異族同化,幸而,Sakizaya、Cikasuan、Talaruma 這三大部落勢力的發展因 阿美族-也在漢人大量進入後被取而代之,阿美族及太魯閣族(Truku)反. ‧ 國. 學. 仍保有「語言習慣」此文化特徵而得以延續其生命之歷程,並借重為用以 討論該地域阿美族分類的狀況。. ‧. 然而奇萊平原上的阿美族分類演變至今,也僅能單就現存的阿美族部. Nat. sit. y. 落分析之,依其部落歷史、人口來源來辨識其民族屬性為何。表 1-2 將現. n. al. er. io. 今奇萊平原各部落的民族屬性作一民族分類的說明。. 表 1-2. Ch. engchi. i n U. v. 現今奇萊平原各民族屬性的部落分佈. 民族屬性. 奇萊平原的部落分佈. Talaruma. Natawlan、Pokpok、Ridaw、Tomay、Ciwidian、月眉社群 (Sifoloay、Ciapaloay、Sililasay)、米棧社群(Foui-Foui、 Cihafayan). Cikasuan. Miyamay、Mavuwakay、Vanaw、Ci’adetumay、Rinahem、 Alupalay、Kiku. Sakizaya. Hupo’、Pazik、Sakol、Cupo’、Kasyusyuan、’Apalu、Ciwidian. 製表人:高志遠,2004。 資料來源:廖守臣 編著,吳 明 義校 訂,《花 蓮 縣 阿美 族 部落 的形 成 與變 遷》(未 出 版 ),1985, 頁 26-27、37、71-90。胡政桂, 《七腳川社(Cikasuan)的研究》 (未出版) ,頁 127-133。 陳俊男,《奇萊族(Sakizaya 人)的研究》(未出版),頁 46-50。 13.
(20) 二、奇萊平原上的三個語言系統 奇萊平原上三個傳統部落勢力的發展似乎與其語言系屬的部落多寡有 著密切關聯性,藉由早期荷西文獻中所記載的部落稱謂,與現存部落分佈 的事實來歸納出其部落系統所屬,應為可性度較高之辨別方式。對現今花 蓮北部奇萊平原較年長的阿美族人而言,藉此方法是最能清楚分辨出彼此 部落間異同性,甚至也能對於其部落歷史之源流和其屬性分而加以敘述之 方式。現存的文史資料上雖對此一推論未能有所述及或解釋,但是從. 治 政 大 源頭、語言習慣及風俗文化相互比對之,我們幾乎可以得證此三個傳統部 立 落的歷史溯源皆早於現存文史資料的記載內容,但無論是文史記載或口傳 Sakizaya、Cikasuan、Talaruma 三個強盛部落的勢力發展看來,若以其歷史. ‧ 國. 學. 故 事 中 , 卻 都 無 法 獲 得 其 有 共 同 祖 源 歷 史 的 佐 證 資 料 。 而 Sakizaya 和 Cikasuan 此兩大部落的文化風俗表徵則在勢力消亡之際,產生與 Talaruma. ‧. 部落勢力融合的結果,過往曾經存在的三種文化差異亦漸漸類同於. Nat. sit. y. Talaruma 支系所衍生而出的部落文化。. n. al. er. io. 就有關阿美族分類的研究成果看來,以語言作為分類依據的研究已是. v. 近年來較為貼近「我族觀點」的分類需求與實際條件。部落族人早期常用. Ch. engchi. i n U. 語言的異同與否,作為認定或辨識「我群」與「他群」重要之依據,並進 而發展出部落認同意識。藉由語言系屬所做成之民族分類,對奇萊平原上 的阿美族亦能有所認知,也唯有透過語言異質性之分析,才能取得較多三 大部落過往勢力消長之佐證。 據陳俊男所撰之《奇萊族(Sakizaya 人)的研究》一文中所述,Sakizaya 語在諸多的阿美族部落中幾乎無人知曉,但卻是分屬 Sakizaya 人所聚居而 成的部落中彼此溝通的主要語言。因而作者羅列 100 個 Sakizaya 語辭彙, 並與現今學術界所認定的「北部阿美語」作一比對,證實了雙方詞彙上的 差異性頗高,亦證明了老一輩的 Sakizaya 人與阿美族人的語言難以相互溝 通。現今 Sakizaya 人雖對此一語言的掌握亦處於相當弱勢之地位,但也因. 14.
(21) 為該語言確實存在,亦得以證實 Sakizaya 人的民族認同意識將有重新發展 之可塑性。此外,奇萊平原上的三大部落勢力乃各自有發展其部落語言的 事實,在現今所謂的「北部阿美語」之中已發現有 Sakizaya 語獨立分出的。 但若追溯「北部阿美語」論述的形成,則必須補充說明,日籍學者在日據 初期的語言調查中,多是以荳蘭社、薄薄社及里漏社為田調地點,故其所 採集之阿美語辭彙中缺乏了七腳川(Cikasuan)語的資料。此乃因為七腳 川事件的發生導致七腳川語隱性消失,所以現今所謂的「北部阿美語」實 際上應屬於「Talaruma」系統的語言。. 治 政 大 重新分類 Cikasuan 語和北部阿美語,其研究成果發現兩種語言的相異性竟 立 高達 66.84%,而中部阿美語和北部阿美語之間的差異僅有 34.21﹪ ,可 胡政桂於《七腳川社(Cikasuan)的研究》中以同源詞的比對分析,. 10. ‧ 國. 學. 知中部阿美語和北部阿美語之間的語言系屬關係是較接近的。該證據亦強 化了奇萊平原上三大部落勢力的民族分類有重新認定或解釋之必要性,尤. ‧. 其是現今奇萊平原的阿美族諸部落仍有三種語言表徵的事實存在。. n. er. io. al. sit. y. Nat. 三、荳蘭與薄薄、里漏的關係比較. v. 由於現代行政區劃的規範,荳蘭(Natawlan)、薄薄(Pokpok)、里漏. Ch. engchi. i n U. (Ridaw)三部落的領域範圍已被行政體制重新強制定界其範圍,但就 其 文史資料上述及的歷史淵源而論,荳蘭與薄薄本是原為同一部落,名為 Talaruma,雙方何時分立,各自形成單一獨立之部落則不可考。至於里漏 部落,在察其歷史溯源後,幾已可證明其與荳蘭、薄薄二部落的民族成員 是有些許不同。 因此深入探究三個部落間之關係並比較後可知,荳蘭部落中經常有主 張 Pangcah 是花蓮北部正統阿美族的聲音,且聲稱薄薄部落的成立是由荳 蘭部落分化而出者。有關祖源一事,經尋找相關脈絡訊息得知,雙方原以 其祖先發源地「Talaruma」為共同部落名,於共同遷出祖先發源地後才行. 10. 胡政桂,《七腳川社(Cikasuan)的研究》頁 96。 15.
(22) 分而獨立之情形 11 。 相傳荳蘭部落人定居於昔日盛產胡頹子樹之地,因結實如荳,阿美族 人稱之為「太興魯」,遂以之命名,其社曰「大魯魯安」,漢人譯作荳蘭或 為斗難。薄薄部落人原居住於馬卡魯,當人口日漸增加後遂向東求地,見 臼形小丘,地勢高爽,阿美語稱如凹之地為「巴薄薄干」,因此為部落命 名,漢人略其首尾之音,簡稱薄薄。至於里漏部落係以何為名則較無定論, 相傳其祖先遷至花蓮市以南一帶約距今兩百餘年前,較鄰近之荳蘭、薄薄 二社為遲,且祖先源流不同,因而有相互歧視不相往來之勢力,遂孤立自 成部落 12 。. 治 政 大 有關比較部落間之淵源關係,可從下列幾個層面分而述之,就史料文 立 獻可發現其語言系統分屬相同,皆使用北部阿美語作為溝通彼此的橋樑, ‧ 國. 學. 與奇萊平原上其他兩個部落—七腳川社與 Sakizaya 人—的語言有明顯的不 同。直至今日,薄薄部落與里漏部落所使用的語言亦和荳蘭部落語有絕對. ‧. 的相關性和類同性,可說是一脈相承的。再者,從其歷史溯源中所能提供. Nat. sit. y. 的證據則闡明了荳蘭部落與薄薄部落最早乃為同一祖源,經由清文獻史料. n. al. er. io. 中的部落稱謂一一對照分析,其部落名稱的分立或可清楚的說明此一情形. v. 產生的歷史依據。至於里漏部落的形成與發展則無較乏歷史文獻記錄得藉. Ch. engchi. i n U. 以佐證之,就荳蘭及薄薄部落耆老口述歷史加以推論,里漏部落的形成最 初是由 Naroma’an 分居於現址,因其人數較少,故有部分南方的 Sakizaya 人遷移而與之混居。因此里漏部落對荳蘭部落而言,仍有附屬於荳蘭部落 中之意涵,所以其文化習慣及語言系統亦多沿用荳蘭部落的規範。 三部落的關係依其歷史脈絡、文化習慣及語言三個層面觀察後,發現 彼此有著一脈相承且相互依存發展的事實依據。也因為如此,其彼此間的 關係雖有各自獨立自主性,但戰時則又是攻守同盟的友好關係。綜言之, 若依語言系屬分類奇萊平原上各民族之屬性,我們可以確信各阿美族部落 11 12. 綜述自李亦園,《臺灣土著民族的社會與文化》(臺北:聯經出版社,1995),頁 144-146。 綜述自廖守臣編著,吳明義校訂,《花蓮縣阿美族部落的形成與變遷》(未出版,1985),頁 71、73、77。 16.
(23) 實乃分屬不同語言系統的事實。再依其當地「部落觀點」的呈現;荳蘭部 落的語言、文化系統是有延續、發展的必要存在。所以,以部落在地的「我 族觀點」實行民族分類是既定且實際面的一種分類依據,也應是現今學術 界分類事實的再次突破與必須面對的真實。. 第二節. 歷史上的荳蘭部落及其民族關係. 治 政 大 是族人的口述歷史,經過相關佐證以強化荳蘭部落人在歷史面貌中的史實,並以 立 此還原或重構我族的史觀及書寫詮釋權。上溯自西班牙統領時期起,即可見現存 追溯荳蘭部落的歷史,除透過有限的文獻史料外,另一可獲得借用的材料則. ‧ 國. 學. 花蓮地方上的阿美族諸部落,其歷史發展往往皆有軌跡可循一二,有時雖是以部 落原名或以部落集稱的形式被註記,但只要掌握書寫記載的時空背景,其跟隨歷. ‧. 史洪流發展之過程便可一一重現及建構之。本節即是在這樣的思維之下,嘗試對. Nat. sit. n. (一)西荷時期. al. er. io. 一、名稱的變化. y. 歷史上的荳蘭部落作一史料的重整和論述。. Ch. engchi. i n U. v. 關於荳蘭部落名稱的變化或出現,追尋文字出處之來源,當是 西班牙文獻中所提及到 Turoboan 省區內的部落名稱為肇始。西元 1630 年代左右,西班牙人治理臺灣時,將其所管轄的地域共分為三 個省區:Tamchuy、Cabaran、Turoboan。其中 Turoboan 省區內之部 落經過考證後,位於花蓮地區的部落包括有 Chicasuan、Patibur、 Tataruman、Saquiraya、Rarangus、Chiulien、Tabaron、Chupre 等 13 。 其中的 Tataruman 即為荷蘭文獻中的 Tallaroma,至於有關於荳蘭部 落在荷據史籍的記載,卻僅見於中村孝志所著〈荷蘭時代的臺灣番. 13. 康培德,《殖民接觸與帝國邊陲---花蓮地區原住民十七世紀至十九世紀的歷史變遷》,頁 32。 17.
(24) 社戶口表〉一文中。文中述及,荷蘭人將荳蘭部落歸類於不屬 「卑南地方集會區」管轄之卑南以北、未歸順之部落 14 。. (二)清領時期 自荷蘭時代以後,荳蘭部落的再出現則要到由周鍾瑄和陳夢林 合著於清康熙 56 年(1717 年)的《諸羅縣志》,其文中重申以往清 朝史籍對於「直腳宣五社」集合稱謂的敘述,並有兩次述及荳蘭部 落之名稱: (1)「三十四年新附生番九社:崇爻社、芝舞蘭社、芝密社、貓丹. 治 政 大 社俱在縣東北。」 立 (2)「阿里山社,…又三十四年新附崇爻、芝舞蘭、芝密、貓丹、. 社、筠椰椰社、多難社、水輦社、薄薄社、竹腳宣社:以上各 15. ‧ 國. 學. 筠椰椰、多難、水輦、薄薄、竹腳宣等九社,…。」 16. 此時,Tataruman 似乎已一分為「多難」與「薄薄」兩社各自. ‧. 獨立生活了。然而仔細回溯荳蘭部落與花蓮地區的八個番社被招撫. Nat. sit. y. 的歷史,應是在清康熙 34 年間(1695 年)經由賴科等人的招撫之. al. er. io. 下,花蓮地區的原住民部落才向清朝政府行納貢輸餉,正式歸附從. v. n. 屬諸羅縣所管轄。隨後,藍鼎元於清康熙 61 年(1722 年)所著的. Ch. engchi. i n U. 《東征集》一書中再次見到荳蘭社之名,文中將新附諸羅縣之番社 部落命名為臺灣山後「崇爻八社」 ,其中「土番分族八社:曰筠椰椰、 曰斗難、曰竹腳宣、曰,為上四社;曰芝武蘭、曰機密、曰貓丹、 曰丹郎,為下四社。」 17 此項分類恰與地域分群一般,上四社皆屬 奇萊平原阿美族,多難社改為斗難,薄薄社則維持不變。雍正 8 年 (1730 年),陳倫炯所載的《臺灣後山圖》有「礁那女嗎」首次出. 14. 15 16 17. 中村孝至(吳密察、許賢瑤譯),〈荷蘭時代的臺灣番社戶口表〉,《臺灣風物 44 卷 1 期》(臺 北:臺灣風物雜誌社,1994),頁 200。 周鍾瑄,《諸羅縣志》,頁 31。 周鍾瑄,《諸羅縣志》,頁 97。 藍鼎元,《東征集》,頁 90。 18.
(25) 現;與「僕僕」(即薄薄)及「即加宣」被標示於花蓮平原一帶 18 。 黃叔璥所著之《臺海使槎錄》於清乾隆元年(1736 年)問世,文中 記載「…又崇爻山後九社:崇爻社、竹腳宣社(一作即加宣) 、貓丹 社、薄薄社、芝舞蘭社、多難社(一作倒咯滿)、芝密社、水輦社、 筠椰椰社。…」 19 ,該文中亦再次有提及「礁那女嗎」一部落名, 似與 Tataruman 一詞有所關聯。乾隆 5 年(1740 年)劉良璧所撰《重 修福建臺灣府志》,文中所述則無薄薄社之名,多難變為「兜難」 一詞;「礁那哩嗎」一詞也再次出現 20。范咸的《重修臺灣府志》於. 治 政 大 芝舞蘭、「多難」、芝密、水輦、筠椰椰、納納。」 余文儀於乾隆 立 29 年(1764 年)撰著的《續修臺灣府志》 ,其所記「崇爻八社生番」 乾隆 10 年(1745 年)出世,內文則有記,包含有「竹仔宣、薄薄、 21. ‧ 國. 學. 22. 則多與范咸所著《重修臺灣府志》一般。在陳淑均於道光 11 年(1831. 年)出版的《噶瑪蘭廳志》23 以及道光 17 年(1837 年)柯培元的《噶. ‧. 瑪蘭志略》 24 當中,也仍僅能知曉其中所記載「奇萊社番」內的部. Nat. sit. y. 落名稱,包含有根耶耶、李劉、罷鞭、「豆難」、薄薄、直腳宣等 6. al. er. io. 個屬於奇萊平原的傳統部落。十九世紀後期,光緒元年(1875 年). v. n. 羅大春的《臺灣海防並開山日記》記荳蘭部落為「斗難」 25 ;夏獻. Ch. engchi. i n U. 綸於光緒 5 年(1879 年)所編著的《臺灣輿圖》則記為「斗難」或 「豆蘭」 26 。胡傳於光緒 20 年(1894 年)所著的《臺東州采訪冊》 則已記為「荳蘭」而無所差別 27 。 綜言之,細觀清治時期的相關文獻資料多是將荳蘭部落名稱的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陳倫炯,《臺灣後山圖》(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頁 127-129。 黃叔璥,《臺海使槎錄》(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9),頁 122。 劉良璧,《重修福建臺灣府志》(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5),頁 81。 范咸,《重修臺灣府志》(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5),頁 71。 余文儀,《續修臺灣府志》(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5),頁 81。 陳淑均,《噶瑪蘭廳志》(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頁 433。 柯培元,《噶瑪蘭志略》(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5),頁 198。 羅大春,《臺灣海防並開山日記》(北市:臺銀經硏室,1967-1967),頁 47。 夏獻綸,《臺灣輿圖》(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59),頁 77。 胡傳,《臺東州采訪冊》(北市:臺銀經硏室,1967-1967),頁 35-36、66。 19.
(26) 漢文轉化及譯音,有「多難」、「斗難」、「兜難」、「豆難」、「豆蘭」、 「荳蘭」或有作「倒咯滿」等之譯名,而相關其部落位址的證實則 是要在胡傳所著的《臺東州采訪冊》中才有詳細及確切的說明 28 。. (三)日治時期 於此時期,明治 29 年(1896 年)由宜蘭支廳長書記官廣瀨充 藏所提出的〈關於奇萊出張所設置乙案由宜蘭支廳長廣瀨充藏提出 陳報書及覆命書〉一文,所調查到的「奇萊地方戶數人口一覽表」 當中,荳蘭社計有 320 戶總共 1,380 人 29,此時日本官方文獻亦沿用. 治 政 大 文,提到當時荳蘭社頭目竇女業及通事林振香之姓名 立 提出有相關荳蘭社的日文史料。. 清末時期「荳蘭社」這個名詞,同年還有〈臺東北部巡迴日誌〉一 30. ,此為最早. ‧ 國. 學. 至此之後,日籍文獻當中也已廣泛地使用荳蘭社一詞,例如:. 明治 31 年(1898 年)的〈臺東撫墾署 4、5 月份事務報告〉一文中,. ‧. 則有多項敘述相關荳蘭社之事務報告或與其他社所發生的衝突緣由. Nat. sit. y. 和一般情事,該報告中亦出現有「荳籃」此一新的名詞稱謂 31 。爾. n. al. er. io. 後,在該類總督府檔案當中所述及的荳蘭社也再無其他新名稱的出. v. 現。至於在日文專書部份,有相關或提到荳蘭社之史料文獻,則應. Ch. engchi. i n U. 屬明治 33 年(1990 年)田代安定為臺灣總督府民政部殖產課調查 而出版的《臺東殖民地豫察報文》一書為首。該專書中僅有提及「豆 蘭社」的人口戶數,計有 354 戶,總人口數為 1,431 人的數據資料 32, 其他事項則無多所著墨。隨後有《理蕃誌稿》一書之出版,文中所 提及的社名則亦如總督府檔案一般,沿用「荳蘭社」一詞 33 ,直至 現今相關荳蘭社之文字書寫亦繼續採用不變;而有關「礁那女嗎」. 28 29 30 31 32 33. 胡傳,《臺東州采訪冊》,頁 36。 王學新譯著,《日據時期東臺灣地區原住民史料彙編與研究》,頁 53。 王學新譯著,《日據時期東臺灣地區原住民史料彙編與研究》,頁 165。 王學新譯著,《日據時期東臺灣地區原住民史料彙編與研究》,頁 251。 田代安定,《臺東殖民地豫察報文》,頁 254。 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編,《理蕃誌稿》第-卷(東京:青史社,1989),頁 823。 20.
(27) 之部落名或 Tataruman 一詞則已不復見。以下則針對「荳蘭社」名 詞稱謂的轉變歷程,依其不同歷史時期和不同文獻資料做一列表說 明之: 表 1-3. 處. 作. 者. J.B.Borao. 西班牙文獻. Tataruman. 1630s-1650s 荷蘭文獻 諸羅縣志. 周鍾瑄. 1722. 東征集. 1730. 臺灣後山圖. 1995:11,. 多難. 治 政 陳夢林 大斗難 藍鼎元. ‧ 國. 立. 臺海史槎錄. 31 1997:90. 陳倫炯. 礁那女嗎. 黃叔璥. 多難. 學. 1736. 1993:103. Tallaroma. 1994:127-129 1999:122. 滿). Nat. 重修福建臺灣府志. 1745. 重修臺灣府志. 1764. 續修臺灣府志. 1831. 噶瑪蘭廳志. 1837. 噶瑪蘭志略. io. 1740. Ch. 1995:81. 劉良璧. 兜難. 范咸. 多難. 1995:71. iv 多難 n U. 1993:81. n. al. ‧. (一作倒咯. 余文儀. e n陳淑均 gchi. sit. 1717. 部 落 名 稱 年代:頁數. y. 1630s. 出. er. 年代(西元). 荳蘭(Natawlan)部落名稱變動表. 豆難. 1993:433. 柯培元. 豆難. 1995:198. 1875. 臺灣海防並開山日記 羅大春. 斗難. 1997:47. 1879. 臺灣輿圖. 夏獻綸. 斗難、豆蘭. 1959:77. 1894. 臺東州采訪冊. 胡傳. 荳蘭. 1993:36. 1900. 臺東殖民地豫察報文 田代安定. 豆蘭. 1900:253. 1908. 理蕃誌稿,第一卷. 荳蘭社. 1989:823. 臺灣總督府 警察本署. 製表人:高志遠,2004。 說明:荷蘭時期的資料取自中村孝治(吳密察、許賢瑤譯) , 〈荷蘭時代的臺灣番社戶 口表 〉, 《臺灣風物 44 卷 1 期》,頁 200。 21.
(28) 由上表所列,我們除得以清楚知悉「荳蘭社」一詞的歷史演化, 也能由各文獻史料中獲得一些相關荳蘭社當時發展的態勢,由 Tallaroma 一詞演化並一分為二的歷史證據,亦得以佐證荳蘭、薄薄 兩社的歷史淵源。且上述之文史資料,再次闡明奇萊平原上的阿美 族部落屬性是呈現多元發展的情勢,三大部落勢力的發展其來有 自,其語言係屬和各自不同的歷史發展也能就此做一論述或推斷。 因此,藉「我族觀點」重新解析異族書寫的文史資料,並建立我族 史觀是可經此一歷程慢慢整合而立的一項重要步驟指標。. 治 政 大 二、歷史溯源之口碑傳說 立 針對 Natawlan(荳蘭社)之歷史起源、遷移及建社的口碑傳說,被記 ‧ 國. 學. 載於文獻當中,乃始於日治時期才有較為詳盡之敘述。之後,國民政府遷 臺後的諸多漢人學者則多是以日籍文獻資料加以論述之,彼等以不同的角. ‧. 度及方式重新詮釋所參考的史料記錄,則呈現出其歷史溯源的多樣性。以. Nat. sit. y. 下以時間順序節錄相關荳蘭部落歷史來源的口傳資料:. al. er. io. (一)古代有大洪水(Malunulun),所有生物幾乎滅絕其種。茲有幸福的. v. n. 兩兄妹乘臼(Papokpokan)而遁至 Tateburatsan 高山,在此居住良. Ch. engchi. i n U. 久而生一子。兄妹二人有一天說:久居此高山並無何快樂,而且覓 食有困難。於是,便抱了愛子著手下山。首先離開山居而沿 Takele (Baruto)溪下到了海岸,轉南方向前進,終於抵達花蓮溪口。一 步一步前進想要渡河,然因水深而不能渡。兄牽妹手向西前進又因 多石而步行困難,究欲往何處猶豫不決,未幾鼓起勇氣向西北進, 道路平坦而易步行,遂取此道前進到 Magalu(荳蘭之北)之地。 定居 Magalu 之地後,因嫌狹隘不夠耕用遂出去覓良地。有叫 做 Chitowato 的男子 牽著名為 Chiloma 的女子之手而出發前往東 方。東方有好地方,四面環圍小丘陵,其形有如臼,即使下大雨, 因有良好排水亦無恐怖的水災。二人商妥之後即如「Papokpokan」. 22.
(29) 之地分居。看到薄薄社之分派而欲仿之者眾,有叫做 Tsubutaikasoi 者,移往「Taolu」木多的地方,其果實美味而為幼童所喜食,於是 移居「荳蘭」 34 。 (二)起初七社蕃同住在 Paloyan 之地,而由薄薄社最先移居 Naluma’an 之地云 35 。 (三)洪水後,兄妹二人居住在娑婆噹溪上游,食蝨為生。伺後移居 Naluma’an,後來知西南之地有多數「Taolu」之樹而為孩童喜愛, 因而移居現在的荳蘭云 36 。. 治 政 大 、Tsugao(高山蕃)等 七腳川、荳蘭、薄薄、Temolu(南部的蕃人) 立 各向其所好之地移居分派 。. (四)七社起初住在米崙山之北,因人口繁殖而無可耕的田地。於是里漏、. 37. ‧ 國. 學. (五)荳蘭阿美族的傳說,認為他們祖先的原住地,在某日發生強烈地震, 附近各地房舍多毀,社眾又遭滅頂之禍。有兄妹二人架著大臼浮海. ‧. 逃難,最後漂至花蓮 Tateforacan 登陸,後來兄妹結為夫妻,生育子. Nat. sit. y. 女繁衍日眾,他們於海水已退,乃下山遷至奇美附近之拉瓦山,俟. al. er. io. 人口增加,遂向各地流散,族人之一部沿花蓮溪北上,經 Citoyawarn. v. n. (今花蓮大橋附近)而至 Naluma’an(今花蓮濃校附近);後來人口. Ch. engchi. i n U. 又增加,由 Citaoafas 率領族中之大部遷於今荳蘭。 不久,又因荳蘭地廣人稀,從 Faloyan 社招請人馬共同開發, 此即為荳蘭阿美族的祖先。Faloyan 社,居今壽豐附近,相傳與荳蘭 社 的 祖 先 隨 同 從 Tatiforacan 山 下 遷 來 於 拉 瓦 山 , 其 後 才 遷 至 Faloyan,除一部份遷來荳蘭外,居於壽豐者或云與泰雅族戰爭,幾 乎被殲滅。殘餘者疏散於薄薄、七腳川、馬太鞍、太巴塱諸地,或 云遭泰雅族襲擊被迫南移,或云與該社附近之 Pisana’an 戰鬥遂被消 34. 35 36 37. 佐山融吉主編(黃文新譯),《蕃族調查報告書》,〈阿眉族南勢蕃馬蘭社卑南族卑南社〉(南 港: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未出版)。頁 2。 佐山融吉主編(黃文新譯) , 《蕃族調查報告書》 , 〈阿眉族南勢蕃馬蘭社 卑南 族 卑南 社〉 ,頁 4。 佐山融吉主編(黃文新譯) , 《蕃族調查報告書》 , 〈阿眉族南勢蕃馬蘭社 卑南 族 卑南 社〉 ,頁 4。 佐山融吉主編(黃文新譯) , 《蕃族調查報告書》 , 〈阿眉族南勢蕃馬蘭社 卑南 族 卑南 社〉 ,頁 5。 23.
(30) 滅等 38 。 (六)太古之時,不知從何處突來滾熱之洪水,淹沒整個大地,所有人類 皆遭滅頂。有兄妹二人因坐於一長方形臼中(Papokpokan)得免於 難。兄妹所乘之臼逐水漂流至 Tatevuratsan 山(花蓮港西北)乃停 留下來,因為沒有別的人類,兄妹二人乃結為夫婦,傳下許多子孫。 其後洪水退去,遂由 Tatevuratsan 山遷至奇密社附近之 Tsirangasan 山。此時人口漸多,一部份乃遷居於七腳川山附近,是七腳川社之 祖。另一部分乃沿花蓮溪北上至 Naroma’an 地方,其後又分居於今 之荳蘭、薄薄、里漏三社之地 39 。. 份沿花蓮溪北上,是荳蘭、薄薄之祖 40 。. 學. ‧ 國. 治 政 大 (七)昔有洪水,兄妹二人乘獨木舟避難至大港口附近;洪水退後,兄妹 立 結為夫婦,生子傳孫,一部份成為馬太鞍、大巴塱各社之祖,一部 (八)阿美族系馬來亞,相傳貞觀中,馬來亞火山爆發,廬舍盡燬,有女. ‧. 名曰阿吧士瑪支拉與其弟同坐小臼浮於海(臼乃樟木所製,長一公. Nat. sit. y. 尺餘,寬約半公尺,今存臺灣大學) ,隨浪沈浮,不知經過多少時日,. n. al. er. io. 幸不死而著於陸,其地相當於今之大港口,因居之遂為夫婦育子女. v. 焉。其後子孫漸眾,乃遷至奇奧處定居,遂久又分居他處。花蓮近. Ch. engchi. i n U. 郊有薄薄、荳蘭二社,自信即為阿吧士子孫,居是處數百年 41 。. 就上述各種口碑傳說中皆未提到西荷時期所出現過的「Tataruman」及 「 Talleroma」, 或 是 清 朝 史 籍 所 載 的 「 礁 那 女 嗎 」, 唯 一 可 以 做 比 擬 者 僅 「Naluma’an」一詞。假設以上四個字詞皆指涉相同的地理範圍,那麼究竟 是何原因使得上述字詞與文獻上所提及者產生差別?依常理而論,若是同 一種語言,在未受到太大程度的衝擊之前,語言的變化應是緩慢而穩定 38. 39 40 41. 移川子之藏、馬淵東一、宮本延人,《臺灣高砂族系統所屬の研究》(臺北:臺北帝國大學土 俗人種學研究室,1935),頁 507。 李亦園,《臺灣土著民族的社會與文化》,頁 144。 李亦園,《臺灣土著民族的社會與文化》,頁 145。 花蓮縣文獻委員會,《花蓮文獻》(花蓮:花蓮文獻委員會,1983),頁 21。 24.
(31) 的。以當時奇萊平原上的人群分佈來看,筆者認為「Tataruman」 、 Talleroma」 或是「礁那女嗎」等稱呼並非居於 Naluma’an 的人群本身所使用的語言。 此應為歐洲殖民者對於 Naluma’an 的粗淺認識,多是來自於周遭 Sakizaya 人的介紹所形成之詞彙。經荷據時期的文獻觀之,西元 1643 年時,Piter Boon 探金隊一行曾與 Talleroma 有所接觸,當探金隊抵達今日立霧溪口的 Tarraboan 時,曾要求當地住民代表東印度公司前去 Talleroma 表示和平與 友誼 42 。可見東印度公司與 Tallaroma 的第一次接觸,是透過 Talleroma 勢 力範圍以北的住民,而探金隊本身並未在第一時間進入 Talleroma 內,所. 治 政 大 之後將會行走通過區域之人,繼而將「Talleroma」此一名詞記錄在探金隊 立 的日誌當中。. 以接受到的訊息來源並非第一手資料;而是透過周遭族群的認識以瞭解其. ‧ 國. 學. 是故,若欲從西班牙、荷蘭文獻或清朝所遺留下來的文獻來探討 Talleroma 的明確位置,確實存有相當程度之困難度。但若以當時數個部落. ‧. 的分佈來看,並納入部落間之緩衝地帶,我們大致上可以確定於北至少包. Nat. sit. y. 括一部份的花蓮市;東到吉安鄉太昌村以東;南達木瓜溪北岸,即為. n. al. er. io. Talleroma 的勢力範圍。而究竟荳蘭和薄薄是何時脫離 Talleroma?於文獻. v. 口碑中皆未有一清楚的時間斷限;且究竟是薄薄先於荳蘭分離抑或為相. Ch. engchi. i n U. 反,在各部落中則存有不同的說法。不過,根據以上所提 Talleroma 的位 置在荳蘭社以北(現今花蓮農校附近)來看,荳蘭社的位置實較薄薄更靠 近 Talleroma 的所在。因而在遷移的動線上看來,先行遷移至荳蘭社的現 在位址應是較合乎常理。因此我們也很難去相信薄薄部落是處於整個 Talleroma 的核心位置,換言之,荳蘭部落處於 Talleroma 的核心地帶,應 是較準確之推斷。 依歷史源流看來,荳蘭部落與薄薄部落之間的親疏關係已不言而喻, 反之,其週遭部落與荳蘭社的關係為何有所差距,亦可得到相關之舉證。 42. 康培德,《殖民接觸與帝國邊陲----花蓮地區原住民十七世紀至十九世紀的歷史變遷》,頁 87-88。 25.
(32) 如此溯源以還原其歷史面貌,也才能對書籍紀錄上諸多的內容作出更完整 且合乎我族史觀之論述。. 三、民族關係 自有文字記錄以來,荳蘭、薄薄及里漏三部落的歷史淵源就有許多陳 述與記載,而與附近各部落、民族相處的種種狀態表現也是重點之一,尤 其是與非同一語言系統部落間的往來發展。以下就荳蘭部落為論述中心主 軸,將其與週遭各部落間的居處關係作一概括性陳述,並試圖藉此闡明荳. 治 政 大 (一)荳蘭與薄薄的部落關係 立 荳蘭與薄薄、里漏兩部落在前文所述的歷史溯源當中,已有多 蘭部落與他群之間的互動歷程。. ‧ 國. 學. 項口碑傳說提及共源之例證。雖有共同祖源之傳說得以維持其間的 親疏關係,但在雙方歷史記憶,卻早已由共同祖源的歷史中獨立出. ‧. 並自成一部落。然而,此一共同祖源的歷史記憶卻能達到彼此避免. Nat. sit. y. 發生爭戰與摩擦之可能性,就事實而言,荳蘭與薄薄彼此間的部落. al. n. 攻守之同盟共同抵禦外侮 43 。. C. hen (二)荳蘭與里漏的部落關係. gchi. er. io. 關係係屬於和平且往來密切,諸如:於戰時有外力入侵而雙方結為. i n U. v. 一直以來,荳蘭社均有將里漏社視為其共同祖源一份子之認 知,因此在近代對外戰事時,亦會與之結為攻守同盟。但在更早之 口碑傳說中卻又有過如此的敘述:里漏社居於海濱因而專司製鹽與 捕魚,提供荳蘭、薄薄以粟交換之。但在交換時卻又堅決不准里漏 社人進入其部落內,而是荳蘭、薄薄兩社攜粟前至里漏社換鹽。但 其雙方亦禁止社人與里漏社人通婚 44 。由此得證,其實荳蘭與里漏 之關係是因為交換物品的需要而呈現友好態勢,但實質上,荳蘭、 薄薄兩部落視里漏部落有如對待異族一般。 43 44. 李亦園,《臺灣土著民族的社會與文化》,頁 170。 李亦園,《臺灣土著民族的社會與文化》,頁 145。 26.
(33) (三)荳蘭與七腳川的部落關係 七腳川因甚早即已分支,因而能自成一語言體系規則,其傳統 生活習性亦有異於荳蘭等三個部落,故而不被其認同為同一民族。 所以在歷史中常見荳蘭、薄薄、里漏三部落聯結一體形成攻守同盟, 相互支援以對抗七腳川人不時的挑釁及騷擾。雙方戰事結束之後, 兩大對立主體若能達成媾和之協議,將會締結成聯盟之關係以抵御 異族的侵擾,甚者,雙方更有發生通婚或相互饋贈及交易等和平狀 態的行為。反之,若雙方失去勢力平衡,強者則會不定時進行掠奪 性的行為以供應己方日常生活之所需 45 。就日籍文獻之記載可做此. 治 政 大 一舉證,亦即有關七腳川社及「豆籃」社之糾紛事件,日方曾召集 立 該社長及老蕃等七十人至花蓮港出張所,施以訓誡,並使其和親 。 46. ‧ 國. 學. 在七腳川事件時期亦可再次見證雙方之關係消長,以往花蓮奇. 萊平原其他各部落多與七腳川社關係淡薄,鮮少來往甚至交惡,故. ‧. 七腳川事件發生後多不願與日本政府形成反向立場。爾後更在日本. Nat. sit. y. 政府強大的武力侗嚇及脅迫之下,不得不從觀望的態度轉為表明支. al. er. io. 持日方之討伐立場,甚而受日本政府之命令襲擊七腳川人。明治 41. v. n. 年(西元 1908 年)12 月 17 日,日方命令荳蘭等五部落之頭目召集. Ch. engchi. i n U. 其部落人民,進入七腳川部落內奪取尚存之稻穀、小米、牛、豬等 家禽、家畜及家具等 47 ,藉以表明奇萊平原上各阿美族部落歸順日 本之意願。 隨後,日本政府為確認各諸社人之態度,又於 12 月 19 日再命 荳蘭等部落族人襲擊七腳川社居民,並燒毀其家屋及奪取稻穀、家 畜等。荳蘭部落雖恐於日人強大的武力迫於無奈而參與破壞行動, 然而因與七腳川社尚有聯姻關係,仍不忍七腳川受到如此無情的攻. 45. 胡政桂,《七腳川社(Cikasuan)的研究》,頁 33。 46 王學新譯著,《日據時期東臺灣地區原住民史料彙編與研究》,頁 251。 47 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陳金田譯),《日據時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一卷(南投:臺灣省 文 獻 委員會,1997),頁 656。 27.
(34) 擊,故在七腳川隘勇線完成後,荳蘭部落長老接受日人的推派,多 次入山勸服藏匿於山區的七腳川社眾下山歸順。由此亦可知,越到 近代,荳蘭與七腳川間之通婚現象為確立部落關係趨向和平事實之 重要因素。. (四)荳蘭與沙奇萊亞(Sakizaya)的部落關係 因有關荳蘭與 Sakizaya 接觸之史籍文獻不多,故本文嘗試以加 禮宛事件作為探究其部落關係之切入點。加禮宛事件初期,荳蘭、 薄薄等部落原採取觀望之勢,不表明態度與立場,準備伺機加入聯. 治 政 大 能求得自保。嗣後,見聯軍戰敗潰退,荳蘭才改變態度,轉為服從 立 清國政府之命令,拒絕接納及保護 Kalyawan 與 Sakizaya 的逃亡人 軍行動,但在受到清國政府的警告和監視之下,此時的荳蘭部落僅. ‧ 國. 學. 員 48 。. 事件後,Sakizaya 人被迫拋棄家園,大部份皆逃至南勢阿美各. ‧. 社,如七腳川、荳蘭、飽干、里漏等等,而清軍則命七腳川人連具. Nat. sit. y. 保結,准許 Sakizaya 人在各社蓋屋居住,從寬給予田地耕作 49 。綜. n. al. er. io. 上所述,Sakizaya 與諸部落的關係在加禮宛事件前後並無較大之轉. v. 變,彼此仍是保持著似有若無的和平狀態。. C. hen hi (五)荳蘭與太魯閣群的部落關係 gc. i n U. 藉由王學新所譯《日據時期東臺灣地區原住民史料彙編與研究》 一書當中之一段記述,可以試圖對雙方之關係作一探究。 明治三十二年三月二日上午七點,南勢蕃荳蘭社蕃人 Chikoras 等三十二名於花蓮鄉加禮宛社七浩尾菜園耕種時,突然於西北方三 千二百餘公尺之公眾山樹叢中,有十餘名太魯閣蕃人開槍射擊。 轉眼間一名稱為 Chiiree 者胸部遭貫穿而當場死亡,荳蘭社蕃人 因事出不意而大為驚慌,周章狼狽不知如何是好。無暇回顧 Chiiree 的屍體而四方潰散,太魯閣蕃人趁勢追擊不已,不久又有一名叫 48 49. 吳贊誠,《吳光錄使閩奏稿選錄》(北市:臺銀經硏室,1957-1961),頁 21-22。 吳贊誠,《吳光錄使閩奏稿選錄》,頁 30。 28.
(35) Chikatsun 者於胸部受到槍傷,即將被斬殺的一剎那之間,荳蘭蕃人 等一同鼓起勇氣開槍還擊,而救出其性命。歷經短暫的激烈戰鬥, 太魯閣蕃人受到意外的反抗,幾乎前後秩序大亂,遂遺棄兩個死屍 而倉皇敗走。荳蘭蕃人遂收拾戰場,將太魯閣蕃人所遺棄的兩名死 者馘首,於今日下午二時歸社。 但當初來襲時腦部遭擊中的 Chiiree 已遭太魯閣蕃馘首而去, Chikatsun 胸負槍傷,後在家死去。Chikaran 股部受槍傷,現正治 療中。. 治 政 大 襲,應是兇惡聞名的太魯閣內社蕃人所為,年齡皆是二十歲以上三 立 十歲以下的強壯黥面蕃人。由此看來,彼等似乎是為了獵首習俗而 根據該社蕃人等言,雖然以往彼此並無怨恨,此次卻前來偷. ‧ 國. 學. 出草,才偶然邂逅此一群人。現仍進行調查 50 。 嗣後,在日據時期的相關文獻紀錄當中,日本政府則不只一次. ‧. 集結奇萊平原上的阿美族人藉以攻打太魯閣群。此時的七腳川與荳. Nat. sit. y. 蘭等部落都會接受日方的徵調召集,以藉其勢力復仇之。事實上,. n. al. er. io. 荳蘭部落對異族之侵擾而發生的戰爭向來積極捍衛,不會刻意躲. v. 避,尤其是面對太魯閣蕃及木瓜群。也因為如此,荳蘭與薄薄、里. Ch. engchi. i n U. 漏等部落才有機會組織攻守盟約,以強化其部落勢力並延續民族命 脈不被消滅。. (六)荳蘭與木瓜群的部落關係 以下就日籍文獻所提及之內容以窺雙方之關係: 「在明治三十一 年三月十七日木瓜蕃人約三十人襲擊荳蘭社,致使荳蘭蕃人一名負 傷。」 51、「明治三十一年五月十九日,荳蘭社人蕃人探知木瓜蕃婦 一名來到七腳川社內,遂來該社於屋內殺害。同月二十六日所陳報 木瓜蕃人襲擊荳蘭社之事,但依照事後調查,而明白此事為荳蘭社 蕃人對木瓜蕃人之報復性襲擊。而日本人則有藉與木瓜蕃較親密的 50 51. 王學新譯著,《日據時期東臺灣地區原住民史料彙編與研究》,頁 345-346。 王學新譯著,《日據時期東臺灣地區原住民史料彙編與研究》,頁 249。 29.
(36) 七腳川社蕃為其說客以化解和荳蘭社之糾紛 52 …並在木瓜蕃社與荳 蘭蕃社雙方為締結合約化解其糾紛時,由南勢社各頭目、老蕃、壯 丁等於木瓜溪會面並贈與蕃人饋與品之事實 53 。」綜上所述,雙方 之關係相當緊繃且需第三者加以開導和解之,而日人對化解糾紛一 事是不遺餘力的進行以期達到其所求之目標。. (七)荳蘭與中部阿美族的部落關係 七腳川曾與里漏、薄薄、荳蘭等部落結成攻守聯盟,逕向花蓮 中部的馬太鞍及太巴塱兩部落宣戰,於花蓮溪中流一帶發生大規模 的戰爭 54。形成征戰之因素乃多因是獵地爭執而引發 55。就現存之文. 治 政 大 獻資料亦僅有如此的記載得以闡述其間之部落關係。 立 ‧ 國. 學. 綜合上述所言,荳蘭社與同族間的阿美族部落關係,經常因為彼此地 緣相近且利益相關的緣故,會從彼此不常往來或敵對的狀態轉為聯合同盟. ‧. 的趨勢。尤其是針對「非我族類」以及異族間的戰爭內容最為明顯,且多. Nat. sit. y. 是屬於大規模性且長時期對抗或交互往來報復的情勢。因此,茲就總結上. n. al. er. io. 述之所言,荳蘭社與其週遭的部落關係可用下表來概述之。. i n U. C h荳蘭社的部落關係表 engchi. 表 1-4. 荳蘭. v. 薄薄. 里漏. 七腳川. 沙奇萊亞. 木瓜蕃. A. B. B. B. C. 馬太鞍. 太巴塱. (C). (C). 太魯閣番 C. 改繪自胡政桂,《七腳川社(Cikasuan)的研究》,頁 38。 代號說明: A:表示部落間的常態關係尚屬友好和平狀態,有長期結盟及通婚之現象。 B:表示部落間的常態關係尚屬和善,常有物品交易的現象。 C:表示部落間的常態關係常處於戰爭敵對之狀態。 ():表示狀態為推測。. 52 53 54 55. 王學新譯著,《日據時期東臺灣地區原住民史料彙編與研究》,頁 351。 王學新譯著,《日據時期東臺灣地區原住民史料彙編與研究》,頁 358。 劉斌雄, 《秀姑巒阿美族的社會組織》 (北市:中央硏究院民族 學 硏究 所,1965) ,頁 249-253。 李亦園,《臺灣土著民族的社會與文化》,頁 17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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