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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組織溝通與學校效能關係之研究--以中部四縣市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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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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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 論

本 章 為 緒 論 主 要 針 對 國 民 小 學 組 織 溝 通 與 學 校 效 能 之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 待 答 問 題 、 名 詞 釋 義 、 研 究 方 法 與 步 驟 、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等 , 分 節 加 以 說 明 如 下 :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壹 、 研 究 動 機

處 在 多 元 化 、 民 主 化 與 專 業 化 的 時 代 , 組 織 成 員 意 見 分 歧 衝 突 摩 擦 實 乃 難 以 避 免 ,而 意 見 溝 通 正 足 以 消 除 此 等 弊 害 。張 明 輝( 1998 )認 為 教 育 改 革 呼 聲 四 起 , 學 校 為 求 適 應 社 會 需 求 , 開 始 調 整 學 校 組 織 結 構 與 運 作 方 式 。在 此 調 整 的 過 程 中 , 如 何 讓 組 織 成 員 可 以 有 效 達 到 訊 息 分 享 、 觀 念 澄 清 及 意 見 交 換 ? 學 校 組 織 如 何 集 思 廣 益 , 尋 求 有 效 解 決 問 題 的 辦 法 ? 如 何 建 立 和 諧 人 際 關 係 , 提 昇 組 織 成 員 的 工 作 滿 足 ? 如 何 增 進 相 互 瞭 解 進 而 凝 聚 組 織 成 員 的 共 識 ? 凡 此 種 種 的 問 題 , 歸 納 言 之 , 就 是 要 透 過 完 善 的 組 織 溝 通 。 組 織 溝 通 是 組 織 中 一 切 運 作 的 活 動 與 歷 程 , 組 織 溝 通 好 比 每 個 學 校 的 生 命 線 , 是 聯 繫 個 體 、 團 體 與 組 織 的 歷 程 , 使 得 機 關 裡 的 所 有 成 員 , 對 彼 此 的 工 作 職 權 都 有 相 互 信 賴 與 一 致 的 認 識 。 現 代 是 個 講 究 成 員 參 與 , 重 視 組 織 溝 通 、 協 調 的 時 代 。 組 織 內 的 資 訊 必 須 經 過 溝 通 才 能 流 通 , 組 織 也 必 需 要 透 過 溝 通 才 能 達 成 目 標 完 成 計 劃 。Mintzberg( 1973) 研 究 發 現 , 美 國 經 理 階 層 必 須 花 費 百 分 之 八 十 的 上 班 時 間 與 他 人 或 屬 下 做 言 語 溝 通 。 但 是 我 們 知 道 , 溝 通 形 式 相 當 多 元 : 如 開 會 、 面 對 面 的 溝 通 、 電 話 交 談 、 批 閱 或 撰 寫 報 告 等 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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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 括 在 內 。 因 此 , 現 代 的 領 導 之 道 , 很 明 顯 的 就 在 於 「 揮 灑 自 如 的 溝 通 」 ; 也 意 謂 著 領 導 者 要 做 好 資 訊 管 理 。 傳 統 上 , 我 國 中 小 學 學 校 組 織 , 權 威 色 彩 濃 厚 , 不 但 具 有 保 守 封 閉 , 敏 感 度 高 之 特 性 外 , 同 時 也 具 備 組 織 科 層 化、 鬆 散 結 合、雙 重 系 統、 非 正 式 組 織( 秦 夢 群 , 20 0 0; 張 明 輝 , 1999; 黃 昆 輝 , 1988) 等 性 質 。 然 而 , 伴 隨 著 一 波 波 政 府 民 間 的 教 育 改 造 運 動 後 , 現 行 的 學 校 組 織 中 的 溝 通 運 作 的 狀 況 如 何 , 是 相 當 值 得 探 討 的 課 題 。 此 乃 本 研 究 的 主 要 動 機 之 一 。 全 球 化 的 競 爭 時 代 中 , 有 效 提 昇 國 民 人 力 素 質 , 是 世 界 各 個 先 進 國 家 一 致 努 力 的 目 標 。 基 於 此 , 各 國 展 開 一 連 串 的 政 治 、 經 濟 、 社 會 及 教 育 的 改 革 。 例 如 , 美 國 一 九 八 三 年「 危 機 中 的 國 家 -教 育 改 革 報 告 書 」 引 發 的 第 一 波 及 第 二 波 教 育 改 革 , 英 國 一 九 八 八 年 「 教 育 改 革 法 案 」的 實 施 , 德 國 一 九 九 0年 學 制 改 革 及 國 定 課 程 的 制 定 , 以 及 我 國 一 九 九 四 年 所 成 立 的 教 改 會 等 , 都 是 為 了 因 應 時 代 潮 流 之 需 求 , 所 推 展 的 教 育 改 革 。 教 育 的 發 展 , 攸 關 人 力 素 質 的 良 窳 , 以 及 整 體 競 爭 力 的 提 昇 , 因 此 格 外 受 到 關 注 , 所 以 有 關 各 項 教 育 改 革 的 呼 聲 與 具 體 行 動 也 不 絕 於 耳 , 希 望 有 效 改 進 國 家 的 教 育 體 質 , 以 作 為 提 昇 國 家 競 爭 力 的 堅 實 後 盾 。 近 年 來 政 府 與 民 間 團 體 提 出 一 系 列 的 教 育 改 革 措 施 與 呼 籲 , 諸 如: 教 育 法 令 的 頒 訂( 教 師 法、 教 育 基 本 法、 師 資 培 育 法 等 )、 小 班 小 校 教 學 、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等 等 , 回 應 了 上 述 主 張 也 為 現 行 教 育 注 入 活 力 。 但 是 如 何 營 造 一 所 有 效 能 的 學 校 , 追 求 高 品 質 的 教 育 , 成 為 人 人 滿 意 的 學 校 , 一 直 是 全 國 上 下 民 眾 關 注 的 一 環 。 尤 其 目 前 教 育 在 政 府 與 民 間 的 一 致 投 入 下 , 究 竟 我 國 學 校 效 能 的 現 況 如 何 ? 非 常 值 得 探 討 , 此 乃 本 研 究 的 動 機 之 二 。 組 織 溝 通 與 學 校 效 能 , 均 為 複 雜 的 構 念 , 影 響 的 因 素 眾 多 , 包 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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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受 調 查 教 師 個 人 的 背 景 變 項 ( 例 如 : 性 別 、 服 務 年 資 、 年 齡 、 擔 任 職 務 ) 、 以 及 學 校 環 境 變 項 ( 創 校 歷 史 、 學 校 規 模 、 學 校 所 在 地 、 校 長 性 別 ) 等 。 各 類 變 項 與 兩 者 之 間 是 否 存 在 著 顯 著 的 關 係 , 也 是 值 得 吾 人 加 以 分 析 研 究 的 , 故 此 為 本 研 究 的 動 機 之 三 。 雖 然 影 響 學 校 效 能 的 因 素 甚 多,然 而「 組 織 溝 通 」與「 學 校 效 能 」 仍 然 存 在 著 密 切 的 關 係 ; 因 為 校 長 的 領 導 行 為 和 組 織 的 運 作 歷 程 , 都 有 賴 彼 此 的 溝 通 、 協 調 以 建 立 共 識 , 進 而 實 踐 學 校 組 織 的 教 育 目 標 ; 然 而 在 探 討 相 關 文 獻 之 後 , 發 現 國 內 對 於 國 民 小 學 的 組 織 溝 通 與 學 校 效 能 的 研 究 並 不 多 見 。 研 究 者 認 為 有 必 要 深 入 研 究 , 以 建 立 國 民 小 學 組 織 良 善 的 溝 通 環 境 與 溝 通 歷 程 , 增 進 溝 通 目 標 的 達 成 , 並 進 而 提 昇 學 校 的 效 能 。 故 此 乃 本 研 究 的 動 機 之 四 。

貳 、 研 究 目 的

基 於 上 述 研 究 動 機 , 本 研 究 以 中 部 四 縣 市 ( 台 中 縣 、 台 中 市 、 彰 化 縣 、 南 投 縣 ) 之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 級 任 、 科 任 、 組 長 、 主 任 ) 為 研 究 對 象 , 探 討 國 民 小 學 組 織 溝 通 與 學 校 效 能 之 關 係 , 以 作 為 改 進 國 民 小 學 行 政 運 作 , 建 立 學 校 有 效 的 溝 通 模 式 , 以 及 提 昇 學 校 效 能 的 有 效 途 徑 , 並 提 供 學 校 及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之 參 考 。 具 體 而 言 ,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有 下 列 七 項 : 一 、 探 討 國 民 小 學 組 織 溝 通 與 學 校 效 能 之 現 況 。 二 、 分 析 不 同 學 校 環 境 變 項 的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知 覺 學 校 組 織 溝 通 之 差 異 情 形 。 三 、 分 析 不 同 學 校 環 境 變 項 的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知 覺 學 校 效 能 之 差 異 情 形 。 四 、 探 討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知 覺 組 織 溝 通 之 差 異 情 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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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探 討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知 覺 學 校 效 能 之 差 異 情 形 。 六 、 探 討 國 民 小 學 組 織 溝 通 與 學 校 效 能 的 相 關 情 形 。 最 後 綜 合 研 究 結 果,提 出 具 體 建 議,作 為 改 進 國 民 小 學 行 政 運 作 , 建 立 學 校 有 效 的 溝 通 模 式 , 以 及 提 昇 學 校 效 能 的 有 效 途 徑 , 並 提 供 學 校 及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之 參 考 。

第 二 節

待 答 問 題

根 據 上 述 研 究 目 的 , 本 研 究 的 待 答 問 題 如 下 : 一 、 國 民 小 學 組 織 溝 通 、 學 校 效 能 的 現 況 如 何 ? 二 、 不 同 國 民 小 學 學 校 環 境 變 項 在 國 民 小 學 組 織 溝 通 是 否 有 所 差 異 ? 三 、 不 同 國 民 小 學 學 校 環 境 變 項 在 學 校 效 能 是 否 有 所 差 異 ? 四 、 不 同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背 景 變 項 在 學 校 組 織 溝 通 是 否 有 所 差 異 ? 五 、 不 同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背 景 變 項 在 學 校 效 能 是 否 有 所 差 異 ? 六 、 國 民 小 學 組 織 溝 通 與 學 校 效 能 之 關 係 究 竟 為 何 ?

第 三 節

名 詞 釋 義

一 、 國 民 小 學 本 研 究 所 稱 「 國 民 小 學 」 , 係 依 國 民 教 育 法 及 國 民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之 規 定,所 設 立 之 公 立 國 民 小 學。本 研 究 之 對 象 以 台 中 縣、台 中 市 、 彰 化 縣 、 南 投 縣 等 公 立 國 民 小 學 為 對 象 , 不 包 括 私 立 國 民 小 學 。 二 、 組 織 溝 通 係 指 組 織 成 員 基 於 個 人 工 作 職 責 , 透 過 各 種 媒 介 與 管 道 , 彼 此 交 換 訊 息 與 資 源 以 建 立 共 識 , 協 調 行 動 或 滿 足 需 求 , 以 達 到 組 織 目 標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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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 態 歷 程 。 分 為 以 下 幾 個 層 面 : ( 一 ) 組 織 統 整 ; ( 二 ) 溝 通 流 向 ; ( 三 ) 溝 通 氣 候 ;( 四 ) 媒 介 品 質 ;( 五 ) 個 人 回 饋 。 本 研 究 所 指 組 織 溝 通 指 國 小 教 師 在 研 究 者 自 編 之 「 國 民 小 學 學 校 組 織 溝 通 問 卷 」 上 所 測 得 的 得 分 而 言 , 分 數 愈 高 表 示 國 小 教 師 對 學 校 組 織 溝 通 狀 況 愈 佳 , 得 分 越 低 則 表 示 國 小 教 師 認 為 組 織 溝 通 狀 況 愈 差 。 三 、 學 校 效 能 學 校 效 能 本 研 究 定 義 為 係 指 一 所 學 校 在 整 體 表 現 上 皆 有 良 好 的 成 績。本 研 究 對 學 校 效 能 探 討 內 容 包 括 以 下 四 項:( 一 )行 政 領 導;( 二 ) 教 師 專 業 ;( 三 )學 生 表 現 ;( 四 )家 長 認 同 。 並 據 此 四 項 作 成 指 標 , 編 製 成 「 學 校 效 能 問 卷 」 , 以 得 分 之 高 低 表 示 之 。 得 分 愈 高 者 , 表 示 學 校 效 能 愈 佳 ; 得 分 愈 低 者 , 則 表 示 學 校 效 能 愈 差 。

第 四 節

研 究 方 法 與 步 驟

壹 、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主 要 採 用 文 獻 探 討 及 實 證 調 查 研 究 方 法 。 其 中 文 獻 探 討 , 主 要 在 探 討 學 校 組 織 溝 通 與 學 校 效 能 的 理 論 和 相 關 研 究 ; 而 調 查 研 究 法 則 實 施 問 卷 調 查 , 以 獲 得 國 小 教 師 對 「 學 校 組 織 溝 通 」 與 「 學 校 效 能 滿 意 」 的 相 關 資 料 後 , 再 根 據 資 料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 最 後 根 據 研 究 結 果 以 驗 證 研 究 假 設 , 以 下 分 別 說 明 : 一 、 文 獻 探 討 收 集 有 關 國 小 學 校 組 織 溝 通 與 學 校 效 能 滿 意 之 相 關 文 獻 與 資 料 , 並 加 以 整 理 、 分 析 和 歸 納 。 本 研 究 在 文 獻 蒐 集 方 面 , 主 要 是 透 過 臺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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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 範 學 院 圖 書 館 、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圖 書 館 、 中 央 圖 書 館 資 料 中 心 收 藏 之 博 、 碩 士 論 文 及 有 關 的 專 書 進 行 瞭 解 研 究 ; 經 文 獻 分 析 及 探 討 後 , 最 後 確 定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架 構 及 所 要 探 討 的 問 題 。 二 、 問 卷 調 查 法 本 研 究 在 正 式 施 測 階 段 是 採 取 多 階 段 抽 樣 ( multistage sampling) 方 式 , 第 一 階 段 從 各 縣 市 總 學 校 數 中 依 比 例 抽 取 一 定 數 額 的 學 校 為 研 究 對 象 ; 第 二 階 段 採 用 分 層 隨 機 取 樣 ( stratified radon sampling) 方 式 , 以 各 縣 市 「 學 校 規 模 」 為 分 層 原 則 ; 第 三 階 段 以 配 額 取 樣 ( quota sampling) 方 式 , 從 樣 本 學 校 中 抽 取 適 當 的 教 育 人 員 ( 包 括 主 任 、 組 長 、 級 任 教 師 與 科 任 教 師 ) 作 為 實 際 施 測 之 研 究 樣 本 , 並 進 行 研 究 調 查 工 作 。

貳 、 研 究 步 驟

本 研 究 進 行 之 步 驟 , 綜 要 如 下 : 一 、 確 定 研 究 題 目 閱 覽 有 關 的 文 獻,界 定 問 題 的 範 圍 與 性 質,擬 定 研 究 計 劃 與 進 度 , 撰 寫 研 究 大 綱 。 二 、 蒐 集 並 閱 覽 有 關 文 獻 進 行 文 獻 探 討 , 確 定 研 究 內 容 , 作 為 研 究 概 念 架 構 與 編 製 調 查 問 卷 之 參 考 。 三 、 選 擇 並 編 製 調 查 問 卷 初 稿 參 考 相 關 問 卷 與 國 小 校 長 、 主 任 、 教 師 、 研 究 所 同 學 、 指 導 教 授 討 論 後 發 展 及 編 製 問 卷 初 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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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問 卷 初 稿 參 考 相 關 問 卷 與 國 小 校 長 、 主 任 、 教 師 、 研 究 所 同 學 、 指 導 教 授 討 論 後 發 展 及 編 製 問 卷 初 稿 。 五 、 進 行 預 試 問 卷 之 施 測 及 分 析 和 修 訂 正 式 問 卷 預 試 問 卷 並 經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之 後 , 確 定 問 卷 的 形 式 與 內 容 , 以 便 進 行 正 式 問 卷 之 印 製 。 六 、 以 分 層 抽 樣 方 式 抽 取 樣 本 並 寄 發 問 卷 以 前 述 採 取 多 階 段 抽 樣 方 式,將 正 式 問 卷 郵 寄 各 樣 本 國 民 小 學( 附 回 郵 信 封 ) 進 行 調 查 。 七 、 問 卷 回 收 整 理 問 卷 回 收 後 採 用 SPSS for Windows 10.0中 文 版 套 裝 軟 體 程 式 ,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 八 、 正 式 撰 寫 研 究 論 文 根 據 分 析 結 果 , 做 成 結 論 與 建 議 , 提 出 研 究 報 告 。 依 據 以 上 研 究 步 驟 所 得 資 料 , 本 研 究 論 文 分 成 五 章 加 以 說 明 。 第 一 章 為 緒 論 ; 第 二 章 為 文 獻 探 討 ; 第 三 章 為 研 究 設 計 與 實 施 ; 第 四 章 為 研 究 結 果 之 分 析 與 討 論 ; 第 五 章 為 結 論 與 建 議 。

第 五 節

研 究 範 圍 及 限 制

壹 、 研 究 範 圍

一 、 研 究 地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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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研 究 係 以 台 灣 地 區 中 部 四 縣 市 ( 台 中 市 、 台 中 縣 、 南 投 縣 、 彰 化 縣 ) 之 國 民 小 學 為 範 圍 , 不 包 括 私 立 、 國 立 之 國 民 小 學 。 二 、 研 究 對 象 本 研 究 係 以 中 部 四 縣 市 地 區 之 公 立 國 民 小 學 專 任 教 師 ( 級 任 教 師 、 科 任 教 師 ) 、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 教 師 兼 主 任 、 組 長 ) 為 主 要 研 究 對 象 。 三 、 研 究 內 容 本 研 究 是 以 學 校 組 織 溝 通 及 學 校 效 能 理 論 為 依 據 , 探 討 其 間 之 關 係 以 及 學 校 環 境 變 項( 創 校 歷 史、學 校 規 模、學 校 所 在 地、校 長 性 別 ), 教 師 人 口 變 項 ( 性 別 、 服 務 年 資 、 年 齡 、 擔 任 職 務 ) 等 在 知 覺 學 校 組 織 溝 通 及 學 校 效 能 間 的 差 異 情 形 。

貳 、 研 究 限 制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國 民 小 學 學 校 組 織 溝 通 與 學 校 效 能 之 關 係 , 以 作 為 未 來 學 校 行 政 之 參 考,因 此,在 研 究 過 程 中 雖 力 求 完 整,但 基 於 主 、 客 觀 環 境 因 素 , 仍 有 以 下 的 限 制 : 一 、 研 究 對 象 的 限 制 ( 一 ) 本 研 究 的 調 查 對 象 僅 抽 取 中 部 地 區 公 立 國 民 小 學 的 教 師 。 由 於 私 立 學 校 校 數 的 限 制 以 及 學 校 特 性 的 不 同 , 所 以 未 將 私 立 學 校 納 入 研 究 範 圍 。 因 此 , 未 來 在 研 究 結 果 的 解 釋 上 僅 能 就 中 部 地 區 國 民 小 學 現 況 做 推 論 。 ( 二 ) 本 研 究 係 針 對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做 探 討 研 究 , 且 所 得 研 究 結 果 , 不 與 其 他 階 段 的 國 中 、 高 中 做 比 較 。 因 此 , 不 同 教 育 階 段 的 學 校 組 織 溝 通 及 學 校 效 能 知 覺 情 形 是 否 有 差 異 , 則 有 待 進 一 步 之 探 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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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研 究 變 項 的 限 制 本 研 究 的 主 要 變 項 範 圍 僅 限 於 不 同 教 師 人 口 變 項 ( 性 別 、 服 務 年 資 、 年 齡 、 擔 任 職 務 ) 與 學 校 環 境 變 項 ( 創 校 歷 史 、 學 校 規 模 、 學 校 所 在 地 、 校 長 性 別 ) 的 關 係 研 究 , 其 他 如 學 校 組 織 氣 氛 、 學 校 文 化 、 教 師 凝 聚 力 與 權 力 關 係 等 相 關 變 項 , 則 因 研 究 者 時 間 、 能 力 、 經 費 等 的 限 制 , 無 法 全 部 納 入 研 究 。 三 、 取 樣 誤 差 的 限 制 本 研 究 採 取 「 分 層 抽 樣 」 及 「 配 額 抽 樣 」 方 法 實 施 調 查 研 究 , 雖 在 抽 樣 上 儘 量 兼 顧 學 校 規 模 , 但 由 於 委 託 抽 樣 學 校 校 長 、 教 務 主 任 酌 予 分 配 施 測 , 因 此 , 無 法 排 除 個 人 之 主 觀 性 , 所 以 在 解 釋 和 推 論 上 可 能 會 有 些 限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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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 章 首 先 探 討 學 校 組 織 溝 通 的 意 義 及 目 的 ; 其 次 說 明 學 校 效 能 的 特 徵 、 特 性 及 發 展 ; 再 就 學 校 效 能 的 理 論 模 式 及 學 校 效 能 的 評 量 指 標 及 相 關 研 究 , 分 別 加 以 整 理 歸 納 敘 述 如 下 :

第 一 節

組 織 溝 通 的 理 論 與 研 究

壹 、 組 織 溝 通 的 意 涵

一 、 溝 通 的 定 義 溝 通 的 定 義 眾 說 紛 紜 , 如 Dance曾 從 十 五 個 不 同 的 主 題 中 回 顧 95 個 不 同 的 溝 通 定 義,但 卻 無 法 找 出 一 個 最 完 整 而 可 加 以 總 括 的 定 義( 黃 昆 輝 , 1988) 。 而 Bass與 Klauss( 1982) 則 認 為 , 溝 通 研 究 面 臨 的 主 要 困 難 , 主 要 是 在 於 這 個 字 本 身 的 模 稜 兩 可 。 在 我 國 「 溝 通 」 一 詞 , 根 據 辭 海 的 解 釋 乃 是 「 疏 通 意 見 使 之 融 合 」 之 意 。 而 英 文 「 Communication」--溝 通 則 源 自 拉 丁 文 的 「 Communis」有 「 分 享 」或 「 建 立 共 同 的 看 法 」 之 意 ( 王 政 彥 , 1991; 黃 昆 輝 , 1988) 。 Robbins ( 2001) 指 出 : 溝 通 是 「 意 義 」 的 傳 達 與 「 瞭 解 」 的 過 程 。 意 思 就 是 說 一 方 將 資 訊 與 觀 念 傳 達 給 另 一 方,而 另 一 方 能 加 以 分 享 其 中 的 意 義。 綜 合 各 學 者 對 「 溝 通 」 的 看 法 , 研 究 者 歸 納 認 為 溝 通 的 涵 義 , 就 對 象 而 言 : 包 括 個 人 或 團 體 ; 就 過 程 而 言 : 是 彼 此 傳 遞 資 訊 、 情 感 、 事 實 的 動 態 歷 程 ; 就 目 的 而 言 : 是 為 了 獲 致 一 定 程 度 的 了 解 。 二 、 組 織 溝 通 的 意 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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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織 溝 通 為 組 織 中 所 發 生 的 活 動 與 歷 程 。 就 廣 義 的 組 織 溝 通 而 言, 包 含 了 組 織 內 部 與 對 外 的 溝 通。Simon曾 對 組 織 溝 通 一 詞 提 出 相 似 的 見 解 : 他 認 為 組 織 溝 通 是 組 織 中 的 某 一 份 子 , 將 其 決 定 的 結 果 或 是 原 因 傳 達 給 另 一 份 子 的 過 程 。 謝 文 全 ( 1988) 則 指 出 , 組 織 溝 通 乃 是 個 人 或 團 體 間 交 換 訊 息 的 歷 程 , 藉 以 建 立 共 識 協 調 行 動 、 集 思 廣 益 或 滿 足 需 求 , 進 而 達 成 預 定 的 目 標 。 溝 通 不 僅 發 生 於 個 人 與 個 人 間 , 且 無 時 無 刻 發 生 在 組 織 事 務 的 日 常 運 轉 中 。 以 學 校 組 織 溝 通 而 言 , 組 織 溝 通 是 每 個 學 校 的 生 命 線 , 是 聯 繫 個 體 、 團 體 與 組 織 的 歷 程 , 使 得 機 關 的 職 員 間 及 職 員 對 其 工 作 職 權 上 都 有 相 互 信 賴 與 一 致 的 認 識 ( 張 金 鑑 , 1985; Lunenburg & Ornstein,1991) 。 總 之 , 「 組 織 溝 通 」 可 視 為 組 織 成 員 執 行 任 務 時 , 基 於 工 作 需 要 , 透 過 組 織 中 的 聯 絡 管 道 或 網 絡 , 並 經 由 各 種 可 能 的 媒 介 與 工 具 , 與 其 他 成 員( 組 織 內 外 相 關 人 員 ) 互 相 交 換 意 見 、 觀 念 與 態 度 等 訊 息 , 進 而 達 成 組 織 目 標 的 動 態 歷 程 。 茲 將 各 家 觀 點 分 述 於 下 : 鄭 進 丁 ( 1980) : 「 組 織 溝 通 是 組 織 成 員 在 遂 行 組 織 任 務 中 , 經 由 組 織 的 溝 通 管 道 與 其 他 成 員 發 生 訊 息 交 換 與 意 義 傳 送 的 歷 程 , 而 溝 通 的 內 容 通 常 與 組 織 的 目 標 達 成 有 關 。 」 Greenbaum( 1982):「 組 織 溝 通 係 指 組 織 的 成 員 , 為 完 成 組 織 目 標 , 在 其 工 作 職 位 上 所 產 生 的 訊 息 傳 答 與 接 受 。 」 黃 昆 輝 ( 1988) : 「 組 織 溝 通 是 藉 著 溝 通 的 歷 程 , 使 團 體 內 成 員 或 相 關 人 員 能 夠 分 享 彼 此 訊 息 、 觀 念 、 事 實 和 態 度 , 以 增 進 對 組 織 運 作 之 認 識 , 讓 組 織 的 功 能 正 常 發 展 。 」 Lunenburg 和 Ornstein( 1991):「 組 織 溝 通 即 每 個 學 校 組 織 的 生 命 線 , 是 聯 繫 個 體 、 團 體 與 組 織 的 生 命 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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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 金 田 ( 1996) : 「 組 織 溝 通 乃 個 人 或 團 體 , 為 瞭 解 共 同 的 任 務 或 問 題,相 互 交 換 訊 息 的 歷 程,其 最 終 目 標 在 達 成 組 織 與 個 人 的 目 的。」 姜 智 武 ( 2001) : 「 組 織 溝 通 乃 組 織 成 員 本 於 職 務 , 經 由 組 織 的 網 絡 , 透 過 各 類 媒 介 與 管 道 , 將 各 種 訊 息 傳 達 交 流 , 以 建 立 共 識 , 進 而 達 成 組 織 的 目 標 。 」 謝 文 全 ( 2003) : 「 組 織 溝 通 是 組 織 內 的 個 人 或 團 體 相 互 間 交 換 訊 息 的 歷 程 , 藉 以 建 立 共 識 協 調 行 動 、 集 思 廣 益 或 滿 足 需 求 , 進 而 達 成 預 定 目 標 。 」 綜 合 上 述 學 者 看 法 可 知 : 組 織 溝 通 是 達 成 組 織 目 標 的 必 要 條 件 ; 組 織 溝 通 也 是 成 員 間 訊 息 相 互 傳 遞 、 資 源 共 同 分 享 的 動 態 歷 程 ; 組 織 溝 通 可 以 協 調 行 動 並 建 立 共 識 ; 組 織 溝 通 可 以 提 供 個 人 歸 屬 感 、 滿 足 個 人 需 求。研 究 者 將 組 織 溝 通 詮 釋 為:「 組 織 成 員 基 於 個 人 工 作 職 責 , 透 過 各 種 媒 介 與 管 道 , 彼 此 交 換 訊 息 與 資 源 以 建 立 共 識 , 協 調 行 動 或 滿 足 需 求 , 以 達 到 組 織 目 標 的 動 態 歷 程 。 」 三 、 組 織 溝 通 的 目 的 從 組 織 溝 通 的 意 義 闡 述 中 可 知 , 組 織 溝 通 有 其 亟 求 達 成 之 目 標 。 黃 昆 輝 ( 1988) 認 為 , 學 校 組 織 溝 通 有 下 列 六 個 目 的 : ( 一 ) 在 基 本 上 , 溝 通 的 目 的 , 在 使 收 訊 者 表 現 出 送 訊 者 所 期 望 之 行 為 。 ( 二 ) 在 功 能 上 , 溝 通 及 在 維 持 學 校 組 織 功 能 的 不 斷 運 作 。 沒 有 溝 通 系 統 的 運 行 , 學 校 組 織 即 告 瓦 解 。 ( 三 ) 在 氣 氛 上 , 藉 著 溝 通 , 可 以 增 進 學 校 組 織 成 員 彼 此 的 瞭 解 , 情 誼 的 交 融 , 建 立 和 諧 的 人 際 關 係 , 加 強 良 好 的 團 體 關 係 。 ( 四 ) 在 決 定 上 , 有 效 的 溝 通 歷 程 在 成 員 的 交 互 作 用 中 , 可 以 集 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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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 益 , 較 能 提 高 做 決 定 的 合 理 性 。 ( 五 ) 在 領 導 上 , 行 政 主 管 透 過 溝 通 , 可 以 發 揮 協 調 統 合 的 作 用 , 促 使 單 位 間 及 成 員 間 之 合 作 , 進 而 產 生 一 致 的 行 動 。 ( 六 ) 在 整 體 上 , 可 以 增 進 有 關 機 關 、 團 體 及 社 會 大 眾 對 學 校 教 育 的 瞭 解 , 從 而 支 持 學 校 教 育 。 更 具 體 來 說 , 組 織 溝 通 主 要 的 目 的 : 1.建 立 共 識 協 調 行 動 ; 2.集 思 廣 益 ; 3.滿 足 需 求 ; 4.資 訊 傳 遞 ; 5.任 務 控 制 。 也 就 是 組 織 成 員 有 時 藉 由 磋 商 或 說 服 消 除 雙 方 的 歧 見 , 以 建 立 組 織 共 識 並 協 調 使 行 動 一 致 , 朝 向 共 同 目 標 邁 進 。 有 時 透 過 溝 通 匯 合 大 家 的 意 見 , 以 求 集 思 廣 益 , 找 出 解 決 問 題 的 有 效 辦 法 。 有 時 純 粹 在 滿 足 一 些 需 求 , 如 抒 發 不 滿 情 緒 或 滿 足 隸 屬 感 、 安 全 感 及 成 就 感 而 已 。 有 時 是 組 織 人 員 為 要 了 解 狀 況 或 作 決 定 , 必 須 透 過 溝 通 多 方 蒐 集 資 訊 , 提 供 組 織 分 析 研 判 之 用 , 以 增 進 瞭 解 與 決 定 的 正 確 性 。 有 時 則 是 透 過 溝 通 來 傳 達 或 澄 清 成 員 的 任 務 , 或 確 實 掌 握 工 作 的 狀 況 , 並 適 時 的 激 勵 士 氣 , 以 確 保 任 務 的 按 時 完 成 。 溝 通 可 能 只 具 有 上 述 目 的 之 一 , 有 的 可 能 兼 具 其 中 兩 種 以 上 。 綜 合 各 學 者 對 組 織 溝 通 目 的 的 看 法 可 知 , 依 個 人 來 看 , 透 過 溝 通 可 以 形 成 自 我 形 象 與 自 我 表 達 ;並 透 過 溝 通 表 達 情 感 與 他 人 建 立 社 交 互 動,增 進 人 際 關 係 , 藉 以 激 發 組 織 個 人 的 工 作 投 入 、 滿 意 度 及 工 作 士 氣 。 就 組 織 團 體 而 言 , 對 內 可 藉 溝 通 來 控 制 成 員 的 行 為 , 激 發 對 組 織 的 認 同 感 ;對 外 也 可 藉 溝 通 來 搜 集 資 訊、傳 遞 資 訊,尋 求 他 人 提 供 資 源 或 協 助 ; 並 做 為 組 織 決 策 的 依 據 , 以 促 進 組 織 目 的 的 達 成 。 可 見 學 校 就 是 要 透 過 溝 通 讓 學 校 內 教 職 員 工 能 彼 此 了 解 自 我 在 學 校 內 的 形 象 、 責 任 及 角 色 , 進 而 能 表 達 情 感 增 進 互 動 , 以 提 高 為 學 校 、 家 長 、 學 生 服 務 的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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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 與 滿 意 度 ; 另 一 方 面 也 透 過 溝 通 讓 學 校 外 之 學 生 家 長 與 社 區 團 體 組 織 , 了 解 其 在 學 校 教 育 所 扮 演 乏 角 色 , 進 而 認 識 學 校 之 組 織 目 標 , 支 持 學 校 組 織 目 標 之 達 成 。

貳、組織溝通的要素及模式

一、組織溝通的要素 謝 文 全 曾 指 出 溝 通 的 要 素 有 六 項 : 訊 息 、 發 訊 者 或 來 源 、 收 訊 者 或 目 的 地 、 媒 介 、 管 道 、 與 環 境 。 此 六 項 要 素 皆 不 可 或 缺 , 否 則 即 無 法 進 行 溝 通 。 吳 清 山 ( 1991) 則 認 為 溝 通 歷 程 主 要 包 括 六 大 要 素 , 即 發 訊 者 、 訊 息 、 通 路 、 收 訊 者 、 回 饋 作 用 及 知 覺 。 研 究 者 綜 合 上 述 兩 位 學 者 之 見 , 將 組 織 溝 通 的 要 素 歸 納 為 下 列 五 項 : ( 一 ) 訊 息 包 括 訊 息 的 來 源 和 訊 息 的 內 容 。 1 .訊 息 來 源 : 一 般 而 言 都 是 組 織 的 成 員 , 可 能 是 一 個 人 、 一 群 人 或 是 一 個 團 體 , 發 出 的 訊 息 亦 因 本 身 的 職 位 與 角 色 而 有 所 不 同 ; 在 溝 通 過 程 中 透 過 回 饋 機 制 , 使 收 、 發 訊 者 角 色 不 斷 互 換 , 雙 方 不 斷 互 動 , 以 便 產 生 共 鳴 或 共 識 ; 溝 通 進 行 中 並 隨 時 尊 重 對 方 的 人 格 , 避 免 傷 害 對 方 的 尊 嚴 ; 此 外 , 發 訊 者 在 收 訊 者 心 目 中 的 聲 望 及 信 賴 度 愈 高 , 則 其 說 服 力 愈 高 。 2.訊 息 內 容 : 亦 即 組 織 溝 通 之 間 互 相 傳 遞 的 內 容 , 包 括 事 實 、 觀 念 、 意 見 、 態 度 與 感 情 等 。 而 代 表 訊 息 的 符 號 可 分 為 語 文 及 非 語 文 兩 類 , 訊 息 要 具 備 說 服 力 至 少 要 符 合 下 列 五 項 條 件 : 符 合 雙 方 的 需 要 、 合 乎 法 理 情 或 價 值 體 系 、 具 體 並 有 例 證 支 持 、 有 組 織 即 邏 輯 性 、 包 含 理 由 。 ( 二 ) 通 路 包 括 溝 通 的 媒 介 和 管 道 。 1.溝 通 的 媒 介 : 即 是 訊 息 的 傳 送 工 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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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透 過 語 文 及 非 語 文 的 媒 介 , 讓 收 訊 者 看 到 、 聽 到 或 摸 到 , 以 瞭 解 訊 息 的 內 容 。 另 外 當 然 也 包 括 「 人 」 的 媒 介 , 例 如 聲 音 或 肢 體 語 言 ;以 及 「 物 」 的 媒 介 , 例 如 圖 片 、 表 格 與 文 字 。 一 般 而 言 , 媒 介 的 使 用 必 須 配 合 溝 通 對 象 的 知 識 水 準 , 也 必 須 清 晰 易 懂 , 才 能 充 分 達 成 溝 通 的 功 效 。 2.溝 通 的 管 道 : 即 是 訊 息 傳 遞 的 線 路 。 一 般 而 言 , 組 織 溝 通 的 管 道 可 分 為 正 式 與 非 正 式 管 道,正 式 管 道 指 組 織 中 法 定 且 正 式 設 置 的 管 道 , 如 學 校 中 的 校 務 會 議 、 教 務 會 議 或 各 種 公 文 ; 而 非 正 式 管 道 則 為 組 織 成 員 私 下 溝 通 形 成 的 管 道 , 如 聯 誼 會 或 聚 餐 等 等 。 除 此 之 外 , 組 織 溝 通 尚 有 其 它 類 型 , 如 上 行 溝 通 、 下 行 溝 通 以 及 平 行 溝 通 , 或 以 回 饋 與 否 亦 可 分 為 單 向 溝 通 和 雙 向 溝 通 等 , 都 是 不 同 的 溝 通 管 道 。 ( 三 ) 收 訊 者 組 織 溝 通 的 收 訊 者 可 能 是 一 個 人 、 一 群 人 或 一 個 組 織 , 而 收 訊 者 的 意 識 型 態 、 經 驗 以 及 溝 通 技 巧 , 皆 會 影 響 組 織 訊 息 傳 遞 的 品 質 。 ( 四 ) 情 境 脈 絡 組 織 溝 通 的 情 境 脈 絡 指 溝 通 發 生 的 時 間 與 空 間,可 分 為 物 理 和 精 神 兩 個 層 面 。 依 Habe rmas( 1979 ) 的 看 法 , 氣 氛 與 情 境 對 溝 通 的 進 行 與 成 效 , 是 相 當 有 幫 助 的 。 理 想 的 溝 通 情 境 具 有 以 下 四 個 特 徵 : 人 人 能 自 由 表 達 意 見 、 人 人 說 話 機 會 均 等 、 人 人 敢 講 真 話 、 人 人 有 批 評 與 辯 論 的 機 會 。 ( 五 ) 回 饋 組 織 溝 通 的 回 饋 , 是 收 訊 者 的 反 應 或 行 動 , 適 當 的 與 發 訊 者 進 行 回 饋 與 互 動 , 這 是 有 效 組 織 溝 通 的 必 要 條 件 。 但 是 收 訊 者 並 不 必 然 會 有 所 回 饋 , 通 常 有 回 饋 的 溝 通 稱 為 雙 向 溝 通 , 若 無 則 為 單 向 溝 通 。 經 過 Leavitt的 實 驗 研 究 證 實 , 雙 向 溝 通 的 效 果 優 於 單 向 溝 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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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溝 通 要 素 的 內 容 探 討 可 知 , 溝 通 融 合 了 行 政 的 運 作 、 心 態 的 調 整 以 及 語 言 的 技 巧 , 是 一 種 動 態 的 歷 程 , 需 要 收 訊 者 與 發 訊 者 良 好 的 互 動 與 回 饋 , 需 要 透 過 不 同 的 管 道 並 運 用 多 樣 的 媒 介 , 並 營 造 溝 通 的 有 利 環 境 , 方 能 提 高 組 織 溝 通 的 成 效 。 二 、 組 織 溝 通 的 模 式 依 據 學 者 林 姿 君 ( 1995) 、 梁 瑞 安 ( 1990) 、 萬 新 知 ( 1998) 及 謝 文 全 ( 2003) 的 研 究 , 近 代 溝 通 的 理 論 模 式 本 研 究 將 之 歸 類 為 下 列 數 種 : ( 一 ) Weiner和 Berlo 溝 通 模 式

Weiner 和 Berlo 於 1960 年 提 出 來 源 ( source) 、 訊 息

( message) 、 管 道 ( channel) 、 收 訊 者 ( receiver) ( S-M-C-R) 溝 通 模 式 。 在 溝 通 的 過 程 中 , 他 們 特 別 強 調 「 回 饋 」 ( feedback) 的 溝 通 概 念 , 藉 由 回 饋 這 種 收 訊 者 對 訊 息 的 反 應 行 動 , 可 以 讓 雙 方 確 認 溝 通 的 內 容 , 確 保 溝 通 的 有 效 性 。 因 此 , 溝 通 是 一 種 雙 向 的 、 繼 續 不 斷 的 交 互 作 用 歷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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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 目的地 發言者 聽眾 譯碼 解碼 管道或媒介 訊息 干 擾 干 擾 管道或媒介 訊息 解碼 譯碼 聽眾 發言者 目的地 訊息來源

圖 2-1 Weiner & Berlo 溝 通 模 式

資料來源:引自梁瑞安(1990)。國小教師組織溝通、角色壓力與組織承諾關係 之研究,頁40。高雄: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

( 二 ) Lysaught 的 綜 合 溝 通 模 式

Lysaught 以 Berlo 溝 通 模 式 為 基 礎,並 加 入 Anderson 的「 文 化 環 境 」及 Schra mm 的 溝 通 模 式 等 觀 念 , 形 成 一 個 綜 合 性 的 溝 通 模 式 。 在 溝 通 歷 程 中 , 參 與 者 的 個 人 層 面 、 組 織 或 機 構 的 規 範 層 面 及 一 般 文 化 或 社 會 環 境 會 發 生 交 互 作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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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y 和 Miskel 從 社 會 心 理 學 的 觀 點 提 出 雙 向 溝 通 模 式 的 社 會 心 理 模 式 。 溝 通 的 基 本 原 則 是 : 訊 息 的 意 義 不 一 定 從 意 圖 傳 達 的 訊 息 內 容 中 獲 得 , 而 是 從 人 們 所 認 為 的 意 義 中 獲 得 。 由 於 個 人 所 經 歷 的 社 會 及 環 境 因 素 不 同 , 再 加 上 每 個 人 有 不 同 的 溝 通 能 力 、 知 識 水 準 與 背 景 , 因 此 , 同 樣 的 字 對 不 同 的 人 即 會 產 生 不 同 的 意 義 。 職 是 之 故 , 溝 通 有 賴 於 個 人 與 環 境 兩 種 因 素 的 結 合,且 溝 通 歷 程 必 須 要 考 慮 到 個 人 與 社 會 的 情 境 , 才 能 達 成 溝 通 目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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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 息 要 素 回 饋 要 素 回 饋 圖 個 人 A 消 息 來 源 ( 傳 訊 者 ) 觀 念 心 向 製 碼 可 能 的 行 動 解 碼 心 向 收 訊 者 個 人 A 傳 遞 在 管 道 和 媒 介 中 的 訊 息 在 管 道 和 媒 介 中 的 訊 息 傳 遞 個 人 B 收 訊 者 心 向 可 能 的 行 動 製 碼 心 向 觀 念 回 饋 圖 圖 2-2 雙 向 溝 通 的 社 會 心 理 模 式

資 料 來 源 : W.K. Hoy & C.G. Miskel( 1991)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Theory,Research, and Practice. New York: Random House,p.360.

干擾

干擾 干擾

干擾

干擾 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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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秦 夢 群 的 一 般 溝 通 模 式 : 縱 觀 上 述 各 溝 通 模 式 後 , 可 發 現 溝 通 模 式 發 展 , 從 簡 單 訊 息 到 符 號,從 單 向 溝 通 到 雙 向 溝 通,並 進 而 注 意 到 情 境 的 干 擾 與 回 饋 的 重 要 。 至 此 , 對 整 個 溝 通 已 提 供 了 清 楚 且 具 實 用 價 值 的 模 式 。 訊息來源 Æ 訴說 Æ 譯碼 Æ Æ 解碼 Æ 傾聽 文化環境 個人特質 噪音或謠傳 文化環境 個人特質 圖 2-3 秦 夢 群 的 一 般 溝 通 模 式 資 料 來 源 : 秦 夢 群 ( 2000) 。 教 育 行 政 , 頁 305。 台 北 : 五 南 。 ( 五 ) 謝 文 全 ( 2003) 個 人 提 出 溝 通 主 要 包 含 六 個 要 素 : 即 人 ( 發 訊 者 、 收 訊 者 )、 訊 息 、 媒 介 、 管 道 、 環 境 及 回 饋 , 這 六 個 要 素 結 合 構 成 溝 通 的 模 式 如 圖 2-4。 訊息 終點 傾聽 Å 解碼 Å Å 譯碼 Å 訴說 Å 訊息來源 訊息 終點 管道 訊息 管道 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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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 噪 音 ) 反 饋 反 饋 環 境 圖 2-4 謝 文 全 的 溝 通 模 式 資 料 來 源 : 謝 文 全 ( 2003)。 教 育 行 政 學 , 頁 210。 台 北 : 高 等 教 育 。 從 近 代 學 者 主 張 的 溝 通 模 式 中 可 知 , 他 們 共 同 強 調 溝 通 的 人 ( 包 括 發 訊 和 收 訊 雙 方 )、 溝 通 的 訊 息 、 溝 通 的 媒 介 、 溝 通 的 管 道 、 和 溝 通 的 環 境 。 而 理 想 的 溝 通 模 式 應 該 是 雙 向 的 、 有 回 饋 的 、 是 繼 續 不 斷 的 過 程 , 也 同 時 注 意 到 溝 通 過 程 的 干 擾 因 素 。

參 、 組 織 溝 通 的 相 關 研 究 層 面

國 內 外 學 者 探 討 組 織 溝 通 的 相 關 文 獻 很 多 , 研 究 者 選 錄 以 下 幾 篇 論 文 之 測 量 層 面 進 行 說 明 如 下 : O’Wiio( 1976) 以 三 年 的 時 間 對 芬 蘭 的 二 十 二 個 組 織 實 施 溝 通 查 核 , 經 過 因 素 分 析 的 步 驟 後 , 發 現 溝 通 滿 意 可 以 包 含 四 個 層 面 : 1.工 作 溝 通 。 2.訊 息 內 容 。 3.溝 通 的 改 進 。 4.管 道 效 率 。

Robert和 O’Reilly( 1974) 編 製 的 OCQ 量 表 ( the Organizational Communication Questionnaire) 則 涵 括 十 三 個 層 面 : 1.對 上 級 的 信 任 發訊者 收訊者 收訊者 發訊者 訊息 媒介 訊息 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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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st in superior) 。 2.上 級 的 影 響 ( influence formation) 。 3.對 升 遷 的 渴 望 (mobility) 。 4.溝 通 的 意 願 ( desire of interaction) 。 5.上 行 溝 通 (directionality upward) 。 6.下 行 溝 通 ( directionality

downward) 。 7.水 平 溝 通 ( directionality lateral) 。 8.訊 息 正 確 性 (accuracy) 。 9.摘 要 頻 度 ( summarization) 。 10.訊 息 過 濾

(gate-keeping)。11.訊 息 超 載( overload)。12.滿 足( satisfacti on )。 13.溝 通 形 式 (modalities) 。

Downs 和 Hazen( 1977)在 其 溝 通 滿 足 問 卷 中( the Communication Satisfaction Questionnaire) , 則 歸 納 出 八 個 層 面 : 1.組 織 的 展 望

(organizational perspective) 。 2.個 人 回 饋 ( personal feedback) 。 3. 組 織 統 整(organization integration)。4.對 上 行 溝 通 的 滿 意( satisfaction with supervisor) 。 5.溝 通 氣 氛 ( communication climate) 。 6.對 平 行 及 非 正 式 溝 通 的 滿 意 (satisfaction with horizontal and informal

communication) 。 7.媒 介 物 的 品 質 ( media quality) 。 8.對 下 行 溝 通 的 滿 意 (satisfaction with subordinate) 。

梁 瑞 安 ( 1990) 進 行 國 小 教 師 組 織 溝 通 、 角 色 壓 力 與 組 織 承 諾 關 係 之 研 究 。 將 組 織 溝 通 分 為 六 個 層 面 : 1.下 行 溝 通 。 2.溝 通 媒 介 。 3. 上 行 溝 通 。 4.溝 通 的 真 誠 性 。 5.溝 通 的 暢 通 性 。 6.平 行 的 溝 通 。 舒 緒 緯 ( 1990) 從 事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溝 通 滿 意 與 工 作 滿 意 關 係 之 研 究 。 區 分 組 織 溝 通 滿 意 為 八 個 層 面 : 1.對 組 織 展 望 的 滿 意 。 2.對 組 織 統 整 的 滿 意 。 3.對 個 人 回 饋 的 滿 意 。 4.對 上 行 溝 通 的 滿 意 。 5.對 溝 通 氣 氛 的 滿 意 。 6.對 媒 體 品 質 的 滿 意 。 7.對 平 行 及 非 正 式 溝 通 的 滿 意 。 8.對 下 行 溝 通 的 滿 意 。 蔡 文 淵 ( 1996) 進 行 企 業 員 工 溝 通 滿 足 量 表 發 展 之 研 究 。 歸 納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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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個 層 面 : 1.與 高 階 主 管 的 溝 通 。 2.溝 通 氣 候 。 3.與 部 屬 的 溝 通 。 4. 與 直 接 主 管 的 溝 通 。 5.整 體 組 織 的 運 作 。 6.平 行 與 斜 行 的 溝 通 。 7.非 正 式 的 溝 通 。 李 嘉 奇 ( 2001) 國 民 小 學 教 職 員 工 採 用 的 溝 通 媒 介 類 型 與 組 織 溝 通 滿 足 關 係 之 研 究 。 則 分 為 六 大 層 面 : 1.溝 通 氣 候 。 2.整 體 組 織 的 運 作 。 3.非 正 式 的 溝 通 。 4.與 同 事 的 溝 通 。 5.與 行 政 人 員 的 溝 通 。 6.與 學 生 的 溝 通 。 吳 慶 隆 ( 2002) 國 民 小 學 學 校 組 織 溝 通 滿 足 之 評 量 研 究 。 細 分 成 九 個 層 面 : 1.整 體 組 織 展 望 。 2.組 織 的 統 整 。 3.媒 體 品 質 。 4.個 人 的 回 饋 。 5.溝 通 氣 候 。 6.與 主 管 的 溝 通 。 7.與 部 屬 的 溝 通 。 8.平 行 的 溝 通 。 9.非 正 式 或 斜 行 的 溝 通 。 洪 婷 熙 (2002) 非 營 利 性 組 織 溝 通 品 質 之 研 究 :以 兩 個 社 會 團 體 為 例 。 則 簡 單 分 為 三 個 層 面 : 1.組 織 結 構 。 2.組 織 溝 通 氣 氛 。 3.組 織 溝 通 媒 介 。 柯 志 平( 2003)臺 北 市 國 民 小 學 組 織 溝 通 與 學 校 效 能 關 係 之 研 究 。 將 組 織 溝 通 分 為 五 個 層 面 : 1.組 織 願 景 。 2.訊 息 傳 播 。 3.互 動 支 持 。 4.訊 息 回 饋 。 5.組 織 統 整 。 馬 榮 助 ( 2004) 高 雄 市 國 民 中 學 校 長 行 政 溝 通 行 為 與 校 長 領 導 效 能 關 係 之 研 究 。 將 校 長 行 政 溝 通 區 分 為 四 大 層 面 : 1.投 入 情 感 。 2.提 供 訊 息 。 3.促 進 發 展 。 4.支 持 鼓 勵 。 綜 合 上 述 國 內 外 學 者 的 研 究 可 知 , 在 組 織 溝 通 的 層 面 上 涵 括 次 數 最 多 的 依 序 為 溝 通 的 流 向( 包 括 上 行 、 平 行 及 下 行 ), 其 次 為 溝 通 氣 候 ( 或 稱 溝 通 氣 氛 ) 和 組 織 統 整 以 及 媒 介 品 質 , 再 其 次 為 個 人 的 回 饋 , 總 計 有 五 個 層 面。本 研 究 將 以「 組 織 統 整 」、「 溝 通 流 向 」、「 溝 通 氣 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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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 介 品 質 」、「 個 人 回 饋 」 五 個 層 面 進 行 研 究 , 並 對 此 五 層 面 加 以 詳 述 如 下 : 1. 組 織 統 整 : 係 指 組 織 能 經 由 成 員 間 的 相 互 溝 通 , 以 提 升 組 織 的 凝 聚 力 並 建 立 共 識 的 程 度 。 2 . 溝 通 流 向:係 指 組 織 成 員 間 向 上、向 下 及 平 行 間 的 溝 通 進 行 的 程 度。 3 . 溝 通 氣 候 : 指 個 人 與 學 校 組 織 的 溝 通 環 境 , 包 括 學 校 組 織 溝 通 環 境 是 否 足 以 激 勵 教 師 達 成 學 校 目 標 , 以 及 導 致 教 師 健 康 的 溝 通 態 度 之 程 度 。 4. 媒 介 品 質 : 反 應 溝 通 管 道 之 有 效 性 , 包 括 各 種 會 議 以 及 會 談 完 善 程 度 、 書 面 報 告 清 晰 及 簡 明 的 程 度 以 及 組 織 溝 通 量 是 否 適 當 的 程 度 。 5 . 個 人 回 饋 : 對 個 人 工 作 績 效 及 工 作 情 形 如 何 被 組 織 評 估 的 訊 息 之 收 取 程 度 。

第 二 節 學 校 效 能 的 理 論 與 研 究

本 節 首 先 探 討 學 校 效 能 的 性 質 及 意 義 ; 其 次 說 明 學 校 效 能 的 特 徵 、 特 性 及 發 展 ; 再 就 學 校 效 能 的 理 論 模 式 及 學 校 效 能 的 評 量 指 標 及 相 關 研 究 , 分 別 加 以 整 理 歸 納 敘 述 如 下 :

壹 、 學 校 效 能 的 性 質 及 意 義

一 、 「 效 能 」 的 性 質 及 意 義 一 般 學 者 認 為 , 它 是 一 個「 構 念 」(construct), 而 不 是 一 個「 概 念 」 (concept) 。 「 構 念 」 是 無 法 由 現 實 世 界 的 具 體 事 件 直 接 接 觸 而 來 , 而 是 必 須 經 由 高 層 次 的 「 抽 象 化 」 的 推 演 。 (一 )國 內 學 者 有 關 「 效 能 」 的 論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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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 潤 書 ( 1986) : 認 為 「 效 能 」 是 為 達 目 標 的 程 度 , 是 資 源 運 用 後 所 產 生 的 結 果 , 凡 是 完 全 達 成 目 標 者 即 為 效 能 。 吳 明 清( 1990):認 為「 效 能 」重 點 在 是 否 達 成 組 織 預 期 的 目 標 。 劉 春 榮 ( 1993) : 認 為 「 效 能 」 是 達 成 組 織 目 標 的 方 法 、 步 驟 或 程 度 。 呂 祝 義 ( 1994) : 認 為 「 效 能 」 是 在 一 定 時 間 和 有 限 資 源 內 , 有 效 達 成 目 標 的 程 度 。 吳 清 山 ( 1998) : 認 為 「 效 能 」 是 強 調 資 源 的 有 效 利 用 。 (二 )國 外 學 者 有 關 「 效 能 」 的 論 點

Hit、 Middlemist 和 Matis( 1986) 研 究 以 為 「 效 能 」 是 指 組 織 在 一 定 時 間 內 有 效 地 完 成 目 標 。

Mondy, Sharplin, Holmes 和 Flippo( 1986)等 人 以 為「 效 能 」是 依 過 程 的 安 排 , 所 產 生 結 果 的 程 度 。 Gibson認 為 效 能 即 為 人 們 對 個 體 、 群 體 或 組 織 等 表 現 的 一 種 評 斷 。 ( 引 自 張 銀 富 , 2002) 綜 合 歸 納 上 述 國 內 外 學 者 所 述 , 可 見 「 效 能 」 是 指 組 織 在 一 定 時 間 內 針 對 其 目 標 的 完 成 狀 況 。 易 言 之 , 「 效 能 」 即 是 組 織 運 用 可 支 配 的 資 源 , 能 在 一 定 時 間 內 , 達 成 預 期 目 標 的 程 度 。 二 、 學 校 效 能 的 意 義 近 幾 年 來 國 內 外 學 者 均 相 當 重 視 學 校 效 能 的 研 究 , 其 中 較 具 代 表 性 的 研 究 及 論 點 分 述 如 下 : 吳 清 山 ( 1992) 研 究 指 出 「 學 校 效 能 」 是 指 學 校 在 各 種 方 面 都 有 的 績 效 , 它 包 括 學 生 學 業 的 成 就 、 校 長 的 領 導 、 學 校 的 氣 氛 、 學 校 文 化 和 價 值 、 學 習 技 巧 和 策 略 及 教 職 員 的 發 展 等 , 因 而 能 達 成 所 預 定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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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標 。 吳 培 源 ( 1994) 的 研 究 發 現 , 學 校 效 能 是 指 「 學 校 為 達 成 其 教 育 目 標 所 進 行 的 方 法 、 步 驟 或 程 度 , 以 及 學 校 目 標 與 其 實 際 成 效 符 合 的 程 度 而 言 」 。 謝 金 青 ( 1997) 研 究 , 以 為 『 學 校 效 能 是 對 學 校 教 育 實 施 表 現 的 客 觀 測 量 結 果 , 以 明 瞭 學 校 教 育 的 實 施 情 形 及 達 到 程 度 或 標 準 , 以 及 與 預 期 教 育 或 學 校 目 標 符 合 程 度 』 。 江 志 正 ( 2000) 認 為 「 學 校 效 能 」 是 指 學 校 在 行 政 服 務 方 面 呈 現 出 有 強 的 領 導 、 明 確 的 目 標 、 高 的 期 望 、 良 好 的 服 務 等 ; 在 教 師 專 業 方 面 顯 現 出 教 師 認 真、投 入、滿 意、與 具 有 團 隊 精 神;而 在 學 生 方 面 , 則 是 反 映 出 學 習 的 參 與 及 投 入 、 各 學 科 的 成 就 及 情 意 方 面 的 表 現 ; 在 社 區 認 同 支 持 方 面 , 則 表 現 在 家 長 及 社 區 民 眾 的 認 同 、 支 持 、 參 與 、 滿 意 感 、 協 助 等 。 , 可 稱 之 為 『 有 效 能 的 學 校 』 。 李 幸 ( 2001) 認 為 『 學 校 效 能 』 應 可 界 定 為 : 學 校 內 、 外 部 之 經 營 、 運 作 結 果 與 績 效 , 所 達 成 學 校 教 育 目 標 的 程 度 。 葉 天 賞 ( 2001) 認 為 「 學 校 效 能 」 應 包 括 質 ( 學 校 組 織 氣 氛 、 教 師 教 學 的 品 質 、 學 校 領 導 的 效 能 、 高 度 的 期 望 或 理 想 目 標 ) 和 量 ( 學 生 學 習 效 果 及 成 就 測 驗 ) 兩 個 層 面 。 所 以 , 學 生 各 層 面 的 特 性 也 是 界 定 學 校 效 能 的 要 素 。 綜 觀 上 述 學 者 專 家 的 看 法 ,「 學 校 效 能 」可 定 義 為 :「 學 校 效 能 」 是 指 學 校 在 教 育 目 標 達 成 的 程 度 , 換 言 之 就 是 指 一 所 學 校 在 整 體 表 現 上 皆 有 良 好 的 成 績。有 良 好 效 能 的 學 校 可 就 其 在 行 政 領 導、教 師 專 業 、 學 生 表 現 、 家 長 認 同 等 方 面 的 表 現 及 達 成 的 程 度 來 加 以 評 判 。 以 下 就 此 四 層 面 加 以 詳 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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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 政 領 導 : 係指學校在行政上各項計畫的訂定、執行與達成,及在教學上之 相關設備與環境規畫、支援、運作等之實際情形。 2. 教 師 專 業 : 係 指教師從事專業進修成長、教學專業服務表現之實際情形。 3. 學 生 表 現 : :係指學生在學習參與、行為表現、學習成就等之實際情形。 4. 家 長 認 同 : 係 指 社 區 及 家長對學校的評價、對各項活動的參與、學校與社 區之連繫、學校義工制度之推動等之實際情形。

貳 、 學 校 效 能 的 特 徵 、 特 性 及 發 展

一 、 學 校 效 能 的 特 徵 國 內 外 學 者 專 家 對 學 校 效 能 特 徵 之 研 究 , 因 其 研 究 方 向 與 觀 點 各 不 同 , 所 得 結 論 亦 大 異 其 趣 。 茲 將 學 校 效 能 特 徵 分 述 如 下 :

Armor, Conroy-Oseguera,Cox, King, McDonnell, Pascal, Pauly 和Zellman( 1976) 學 校 效 能 的 特 徵 為 : 1.強 勢 的 行 政 領 導 。 2.高 度 的 期 望 與 教 職 員 的 發 展 。 3.學 校 的 氣 氛 。 Brookover和 Lezotte( 1979) 的 研 究 , 發 現 有 效 能 的 學 校 特 徵 : 1. 重 視 課 程 目 標 。 2.學 生 的 高 度 期 望 。 3.更 多 直 接 式 教 學 時 間 。 4.接 受 學 習 責 任 感 。 5.校 長 扮 演 教 學 領 導 角 色 。 張 清 濱 ( 1997) 發 現 有 效 能 的 學 校 具 有 下 列 特 徵 : 1.具 有 正 確 的 辦 學 理 念 並 實 現 明 確 的 教 育 目 標 。 2.支 持 並 貫 徹 教 育 政 策 措 施 。 3.建 立 井 然 有 序 的 學 校 氣 氛 。 4.力 行 學 校 行 政 透 明 化 、 制 度 化 、 民 主 化 、 科 學 化 、 人 性 化 。 5.永 不 放 棄 任 何 一 個 學 生 , 學 生 都 有 進 步 感 。 6.協 助 教 師 改 進 教 學 , 教 師 具 有 高 度 的 專 業 素 養 。 7.獲 得 家 長 及 社 區 人 士 的 支 持 與 協 助 。 8.不 斷 創 新 精 進 , 提 昇 教 育 品 質 。 吳 清 山 ( 1992) 認 為 一 所 有 效 能 的 學 校 特 徵 至 少 是 : 1.強 勢 的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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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領 導 。 2.和 諧 的 學 校 氣 氛 和 良 好 的 學 校 文 化 。 3.重 視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的 習 得 。 4.對 學 生 有 高 度 的 期 望 。 5.教 師 有 效 的 教 學 技 巧 。 6.經 常 督 視 學 生 的 進 步 。 7.教 職 員 的 進 修 與 發 展 。 8.妥 善 的 學 校 環 境 。 9.社 區 家 長 的 參 與 與 支 持 。 林 月 盛 ( 1995) 歸 納 學 者 有 效 能 學 校 的 特 徵 為 : 1.生 學 習 的 成 績 表 現 。 2.家 長 及 社 區 人 士 的 支 持 。 3.有 效 的 行 政 領 導 。 4.學 校 的 環 境 設 備 。 5.對 學 生 的 照 顧 。 6.整 體 的 團 隊 精 神 。 江 志 正( 2000)之 研 究 發 現 有 效 能 學 校 的 特 徵 與 指 標 可 歸 納 如 下 : 1.學 校 服 務 行 政 績 效 : 強 勢 的 領 導 、 明 確 的 目 標 、 良 好 的 服 務 、 高 度 的 期 望。 2.教 師 專 業 的 服 務 品 質: 教 學 認 真、投 入、滿 意 、 團 隊 精 神 。 3.學 生 成 就 表 現 : 學 生 的 參 與 投 入 、 各 學 科 的 成 就 。 4.家 長 的 支 持 與 認 同 : 表 現 在 家 長 的 支 持 、 認 同 、 參 與 及 滿 意 感 。 林 明 地 、 楊 振 昇 和 江 芳 盛 等 人 ( 2000) 根 據 Purkey 和 Smith 的 研 究,認 為 有 效 能 的 學 校 共 有 以 下13 個 特 徵:1.以 學 校 為 基 礎 的 管 理 (school- site management)以 及 民 主 式 的 作 決 定,亦 即 個 別 學 校 對 於 教 育 問 題 的 解 決 有 更 大 的 自 主 空 間 , 並 承 擔 更 大 的 責 任 。 2.強 勢 的 領 導 , 這 可 來 自 行 政 人 員 或 是 小 組 成 員 。 3.有 計 劃 的 統 整 課 程 。 4.全 校 性 教 職 員 的 專 業 發 展 。 5.家 長 的 參 與 及 支 持 。 6.對 於 學 業 成 功 的 全 校 性 認 同。7.秩 序 與 紀 律 的 共 識。8.享 的 明 確 目 標 及 高 度 可 成 就 的 期 望 。 9.合 作 性 的 計 劃 與 同 僚 互 享 的 關 係 。 10.學 校 猶 如 社 區 (sense of community) , 成 員 彼 此 互 相 分 享 。 11.強 調 用 於 教 學 與 學 習 時 間 , 減 少 臨 時 活 動 之 干 擾。12.教 職 員 的 穩 定 性,可 助 長 一 個 強 烈 具 凝 聚 的 學 校 文 化 。 13.來 自 學 區 的 支 持 , 以 增 加 學 校 的 定 義 及 解 決 重 要 之 問 題 。 趙 志 揚 ( 2002) 認 為 學 校 效 能 的 特 徵 包 括 : 1.組 織 領 導 : 校 長 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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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 、 學 校 願 景、 組 織 文 化、 學 校 評 鑑、 紀 律。 2.教 師 教 學 : 教 學 策 略 、 教 學 品 質 、 教 學 態 度 、 高 期 望 。 3.學 生 學 習 : 學 生 學 習 、 學 生 成 就 表 現 。 4.行 政 支 援 : 行 政 管 理 、 教 職 員 發 展 、 學 校 環 境 、 教 學 資 源 。 5. 社 區 關 係 : 家 長 社 區 參 與 、 關 懷 與 溝 通 。 綜 合 學 者 的 看 法 , 研 究 者 認 為 一 所 有 效 能 的 學 校 須 具 備 強 勢 的 行 政 領 導 來 帶 動 整 體 的 行 政 團 隊 , 提 升 教 師 的 專 業 發 展 , 成 就 的 學 生 高 度 表 現 , 並 贏 得 家 長 的 支 持 與 投 入 , 以 促 進 教 育 目 標 的 達 成 。 二 、 學 校 效 能 的 特 性 學 校 效 能 的 特 性 , 綜 合 國 內 外 專 家 學 者 的 觀 點 ( 呂 育 誠 , 1990; 吳 清 山 , 1992; 蔡 進 雄 , 2000;Parsons,1951; Scheerens,1992) 可 分 為 整 體 性、 複 雜 性、 層 次 性、 時 間 性、矛 盾 性 五 種 特 性, 茲 分 述 如 下 : (一 )整 體 性 效 能 在 組 織 各 層 次 中 雖 然 有 不 同 的 著 眼 點 , 但 是 最 後 都 必 須 透 過 組 織 整 體 來 表 現 , 此 即 所 謂 「 整 體 大 於 部 分 之 總 和 」 , 組 織 要 能 滿 足 環 境 壓 力 與 內 在 目 的 , 不 是 某 人 或 某 一 團 體 所 能 決 定 的 。 若 是 目 的 之 提 出 無 法 取 得 共 識 , 在 系 統 互 動 的 前 提 下 , 任 一 部 門 的 抵 制 都 將 導 致 整 體 效 能 無 法 提 高 。 (二 )複 雜 性 學 校 效 能 研 究 核 心 的 概 念 是 「 效 能 」 , 但 是 各 學 者 對 「 效 能 」 概 念 卻 是 頗 為 紛 歧 , 有 些 學 者 認 為 「 效 能 」 是 一 種 基 本 能 力 的 提 升 , 或 者 是 閱 讀 和 數 學 成 績 的 增 加 , 但 有 些 學 者 確 認 為 不 完 全 如 此 ,「 效 能 」 應 是 學 校 目 標 的 達 成 。 國 內 研 究 學 校 效 能 所 採 用 的 指 標 也 各 有 不 同 。 因 此 學 校 效 能 觀 點 的 紛 歧 看 法 以 及 學 校 效 能 指 標 確 立 的 不 易 , 這 些 都 顯 示 出 學 校 效 能 的 複 雜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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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層 次 性 組 織 可 分 成 技 術 的 (technical) 、 管 理 的 ( managerial) 和 策 略 的 (strategical) 三 種 層 次 。 技 術 層 次 負 責 組 織 內 部 任 務 的 執 行 , 管 理 層 次 負 責 協 調 組 織 內 部 工 作 作 為 , 策 略 層 次 直 接 與 客 觀 環 境 密 切 接 觸 。 不 同 的 層 次 掌 理 的 職 務 各 有 所 異 , 所 評 估 的 效 能 自 然 不 同 。 依 學 校 組 織 而 言 , 校 長 是 屬 於 策 略 系 統 , 其 他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尤 其 是 各 部 主 任 ) 屬 於 管 理 層 次 , 而 教 師 則 屬 於 技 術 層 次 。 不 同 層 次 所 負 責 的 職 務 ( 校 長 、 主 任 、 組 長 、 教 師 ) 各 有 不 同 , 所 評 估 的 學 校 效 能 將 有 所 不 同 。 (四 )時 間 性 學 校 效 能 在 不 同 的 時 間 中 可 能 有 不 同 考 量 , 隨 著 時 代 的 演 變 , 教 育 理 論 的 更 迭 , 各 種 評 鑑 效 能 的 指 標 不 斷 推 陳 出 新 , 可 謂 此 一 時 , 彼 一 時 也 , 可 見 組 織 效 能 具 有 時 間 性 。 (五 )矛 盾 性 學 校 組 織 效 能 是 一 充 滿 矛 盾 的 觀 念 , 可 從 下 列 三 個 角 度 來 說 明 : 1.組 織 具 有 不 同 目 的 之 矛 盾 : 就 目 的 而 言 , 組 織 常 常 同 時 擁 有 多 項 目 的 , 而 這 些 目 的 彼 此 是 衝 突 的 。 2.組 織 資 源 分 配 之 矛 盾 : 組 織 取 得 資 源 後 , 必 須 將 資 源 分 配 給 許 多 單 位 , 當 資 源 有 限 時 , 就 會 產 生 組 織 資 源 分 配 的 矛 盾 。 3.組 織 內 外 組 成 團 體 要 求 之 矛 盾 : 與 組 織 關 係 密 切 的 內 外 團 體 或 個 人 , 顯 然 不 可 能 有 一 致 的 利 益 與 看 法 。 但 組 織 要 能 順 利 運 作 , 勢 必 要 在 不 同 甚 至 衝 突 的 利 益 中 求 得 平 衡 。 綜 觀 學 校 效 能 的 特 性 可 知 , 從 單 一 的 時 代 、 理 論 、 變 項 、 層 面 與 人 員 來 探 討 , 都 只 是 管 中 窺 豹 只 見 一 斑 , 無 法 明 瞭 全 貌 , 因 此 進 行 學 校 效 能 之 研 究 應 是 持 續 不 斷 的 從 各 層 面 , 引 進 不 同 理 論 進 行 研 究 , 研 究 者 本 著 如 此 的 使 命 , 進 行 公 立 國 小 中 部 四 縣 市 學 校 效 能 的 現 況 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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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 相 信 會 更 有 助 於 對 學 校 效 能 此 一 複 雜 構 念 的 瞭 解 。 三 、 學 校 效 能 的 發 展 歷 程 一 般 而 言,學 校 效 能 的 研 究,最 早 可 追 溯 到1960 年 代 的 初 等 及 中 等 教 育 法 案 及Coleman 所 提 出 的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報 告 書 , 均 可 視 為 研 究 學 校 效 能 的 起 源( Miller,1983)。 學 校 效 能 研 究 的 發 展 一 政 策 分 析 目 的 而 言 , 可 分 為 三 個 時 期 : 第 一 階 段 是 因 素 認 定 (facfor speification) 時 期 ; 第 二 個 階 段 是 概 念 架 構 發 展 ( conceptual framework

development) 時 期 ; 第 三 階 段 是 模 式 發 展 ( model development) 時 期 (Murpky,Hallinger & Mesa,1985) 。 茲 將 此 三 個 時 期 來 論 述 學 校 效 能 的 發 展 狀 況 。 ( 一 ) 因 素 認 定 期 早 期 學 校 效 能 研 究 是 導 因 於Coleman( 1960)所 提 出 的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報 告 書 , 後 來 的 學 校 效 能 研 究 受 此 影 響 就 朝 著 下 列 三 個 方 向 發 展 : 1. 致 力 於 研 究 學 校 真 正 能 造 成 學 生 的 差 異 。 2. 利 用 學 生 成 就 做 為 測 量 的 重 要 指 標 。

3. 分 析 可 變 變 項 和 學 校 過 程 (Purkey & Smith,1983) 。

此 一 時 期 著 重 於 學 校 特 徵 的 認 定,例 如Weber( 1971)所 認 定 學 校 效 能 的 特 徵 為 : (1)強 勢 課 程 領 導 (2)對 學 生 高 度 的 期 望 (3)良 好 的 氣 氛 (4)重 視 閱 讀 提 高 的 利 用 意 (5)個 別 化 教 學 (6)仔 細 地 評 量 學 生 的 進 步 。Armor( 1976) 和 Brookover 和 Lezotte( 1979) 也 都 陸 續 提 出 認 定 學 校 效 能 的 特 徵。在 此 時 期 如Weber( 1971)所 認 定 學 校 效 能 的 特 徵: 強 勢 的 課 程 領 導 、 對 學 生 高 度 的 期 望 、 良 好 的 氣 氛 、 重 視 閱 讀 、 拼 音 的 利 用 、 個 別 化 的 教 學 、 仔 細 地 評 量 學 生 的 進 步 ;Armor( 1976)亦 認 定 學 校 效 能 的 特 徵 : 強 勢 的 領 導 、 學 校 氣 氛 、 高 度 的 期 望 、 教 職 員 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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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 。 所 以 這 時 期 的 研 究 都 致 力 於 學 校 效 能 特 徵 的 認 定 。 ( 二 ) 概 念 發 展 時 期 此 時 期 主 要 研 究 在 確 定 學 校 效 能 因 素 的 功 能 , 並 將 這 些 因 素 和 功 能 加 以 組 織 , 作 為 政 策 和 方 案 發 展 的 行 動 , 故 稱 為 概 念 發 展 時 期 。 這 時 期 的 發 展 和 轉 變 ; 主 要 是 來 自 對 前 一 時 期 研 究 的 批 判 和 有 了 複 雜 統 計 工 具 和 方 法 而 來 。 此 時 期 可 以 以Purkey 和 Smith( 1983) 與 Murphy,Hallinger 和 Mesa( 1985)的 研 究 為 代 表 , 茲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1.Purkey 和 Smith( 1983)提 出 學 校 效 能 架 構 的 兩 個 層 面:結 構 層 面 ( 包 括 學 校 管 理 、 領 導 、 教 職 員 穩 定 性 、 課 程 組 織 、 教 職 員 發 展 、 家 長 參 與 和 支 持 、 學 校 認 可 和 學 術 成 功 、 最 大 學 習 機 會 和 社 區 支 持 )及 過 程 層 面( 包 括 合 作 性 計 劃 和 同 事 關 係 、 共 同 一 致 感 、 明 確 的 目 標 及 高 度 期 望 、 秩 序 和 紀 律 ) 。 2.Murphy,Hallinger 和 Mesa( 1985)將 學 校 效 能 分 為 兩 個 層 面 : 技 術 層 面 ( 包 括 課 程 的 緊 密 性 、 學 習 的 機 會 、 直 接 式 教 學 、 明 確 的 學 術 任 務 和 目 標 、 教 學 的 領 導 、 經 常 的 監 督 、 結 構 性 的 成 員 發 展 ) 及 學 校 環 境 /氣 氛 層 面 ( 包 括 學 生 參 與 機 會 、 普 遍 的 酬 賞 與 認 可 、 合 作 性 的 組 織 過 程 、 高 度 的 期 望 、 家 庭 和 學 校 間 的 合 作 與 支 持 、 安 全 和 諧 的 環 境 、 教 職 員 同 心 協 力 與 支 持 )。 此 一 階 段 已 發 展 出 學 校 效 能 概 念 性 架 構 ,包 括 效 能 變 項 功 能 之 認 定, 以 及 把 這 些 功 能 軟 化 為 方 案 及 政 策 行 動 ( 吳 清 山 , 1998) 。 ( 三 ) 模 式 發 展 時 期 此 時 期 , 大 部 份 仍 以 早 期 所 認 定 的 學 校 效 能 因 素 和 概 念 發 展 為 基 礎。旨 在 發 展 一 些 模 式 來 解 釋 研 究 發 現,並 提 出 改 進 學 校 效 能 的 方 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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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 期 有 關 學 校 效 能 的 研 究 模 式,所 呈 現 的 是 單 一 方 向 的 考 量。逐 漸 地 , 單 一 方 向 的 模 式 無 法 詮 釋 許 多 所 觀 察 到 的 現 象 , 學 者 們 乃 提 出 不 同 的 研 究 模 式 , 強 調 變 項 之 間 的 互 動 性 , 並 涵 蓋 了 不 同 層 面 的 考 量 。 此 時 期 有 兩 方 面 是 超 越 概 念 發 展 時 期 , 闡 明 如 下 : 1.此 時 期 設 法 了 解 調 節 變 項 (mediating variables) 對 學 生 成 就 的 影 響 。 所 以 , 此 時 期 所 建 立 的 模 式 , 雖 不 明 確 , 但 本 質 上 是 互 動 的 ; 因 此 學 校 效 能 不 再 是 簡 單 的 附 加 價 值 而 已 。 2.此 時 期 所 建 立 的 模 式 要 比 概 念 時 期 更 充 實 、 複 雜 , 尤 其 是 在 處 理 : (1)規 範 、 價 值 、 期 望 和 信 念 與 時 間 、 課 程 內 容 等 因 素 的 互 動 ; (2)研 究 發 現 會 影 響 到 實 施 上 的 效 果。 此 時 期 有 助 於 學 校 發 展 良 好 的 氣 氛 , 進 而 提 高 學 生 成 就 水 準 , 故 本 時 期 所 發 展 的 模 式 屬 於 非 直 接 式 。 綜 觀 上 述 , 學 校 效 能 的 研 究 發 展 , 從 早 期 因 素 認 定 期 到 概 念 發 展 經 過 三 十 多 年 的 努 力 , 再 到 模 式 發 展 時 期 , 已 漸 發 展 為 強 調 整 合 的 觀 點 , 涵 蓋 了 不 同 的 層 面 、 指 標 及 模 式 , 已 獲 得 了 更 為 完 整 的 學 校 效 能 概 念 。 張 慶 勳 ( 1996) 曾 就 各 階 段 分 期 加 以 整 理 , 並 陳 述 其 研 究 焦 點 如 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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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 學 校 組 織 效 能 研 究 的 歷 史 發 展 摘 要 表 發 展 分 期 起 迄 年 代 研 究 焦 點 因 素 確 定 時 期 1966- 1979 探 討 有 效 能 學 校 特 徵 的 構 成 因 素 。 概 念 架 構 發 展 時 期 1979- 1989 1.認 定 學 校 效 能 變 項 的 功 能 。 2.把 上 述 功 能 轉 化 為 方 案 及 政 策 行 動 。 模 式 發 展 時 期 1989年 以 後 1.朝 向 整 合 的 觀 點 , 從 課 程 與 教 學 、 組 織 結 構 、 學 生 成 就 與 行 為 , 或 從 輸 入 、 背 景 過 程 及 產 出 等 模 式 進 行 研 究 。 2.國 際 性 研 究 亦 逐 漸 受 到 重 視 。 資 料 來 源 : 張 慶 勳 ( 1996) 。 學 校 組 織 行 為 , 頁 2 31。 台 北 市 : 五 南 。

參 、 學 校 效 能 評 量 的 模 式 及 指 標

一 、 學 校 效 能 評 量 的 模 式 在 相 關 的 組 織 理 論 中 ﹐ 發 展 了 許 多 評 鑑 效 能 的 觀 點 。 當 將 學 校 視 為 一 種 組 織 ﹐ 而 欲 評 鑑 其 效 能 時 ﹐ 學 校 效 能 研 究 者 往 往 將 組 織 發 展 理 論 當 成 重 要 的 參 考 依 據 。 然 而 組 織 效 能 的 模 式 , 極 為 複 雜 , 國 內 外 學 者 仍 在 爭 論 中 。 綜 合 各 學 者 的 看 法 , 將 評 量 學 校 效 能 模 式 分 為 目 標 中 心 模 式 、 自 然 系 統 資 源 模 式、 參 與 滿 意 模 式 及 統 整 模 式( 或 稱 為 歷 程 — 決 定 模 式 ) 等 四 個 模 式 ( 吳 清 山 , 1992; 張 淑 美 , 1996) , 分 述 如 下 : : ( 一 ) 目 標 中 心 模 式 ( goal-centered approach) 目 標 中 心 模 式 的 基 本 假 設 , 認 為 組 織 會 主 動 去 追 求 一 套 目 標 。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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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 組 織 效 能 乃 被 視 為 組 織 達 成 日 標 的 程 度 , 所 以 該 模 式 較 偏 重 於 組 織 目 標 達 成 的 評 量 。 在 目 標 中 心 模 式 裡 , 決 定 常 常 是 在 決 策 者 的 手 中 , 他 們 以 追 求 所 訂 的 目 標 為 本 , 而 釐 訂 不 同 的 策 略 來 達 成 目 標 。 這 些 目 標 為 政 府 所 訂 的 目 標 , 是 為 官 方 的 目 標 , 也 可 算 是 一 種 形 式 的 目 標 , 常 常 是 含 糊 不 清 、 抽 象 籠 統 的 。 因 此 , 學 者 ( Hall,1977) 主 張 以 操 作 目 標 取 代 形 式 目 標 來 衡 量 組 織 的 效 能 , 例 如 學 校 以 學 生 的 表 現 、 教 師 的 素 質 和 畢 業 生 的 表 現 作 為 其 操 作 目 標 , 然 後 再 根 據 所 設 定 的 標 準 , 參 考 學 校 的 資 源 分 配 來 評 估 學 校 的 效 能 。 因 此 , 目 標 中 心 模 式 常 以 常 模 或 效 標 參 照 成 就 測 驗 來 評 量 學 生 在 基 本 能 力 上 的 成 就 , 其 所 評 量 的 效 能 層 面 , 包 括 了 安 全 和 諧 的 環 境、明 確 的 學 校 任 務、教 學 的 領 導、高 度 的 期 望 、 學 生 學 習 的 時 間 、 教 學 課 程 的 協 調 , 以 及 家 庭 學 校 間 的 關 係 。 目 標 中 心 模 式 雖 有 其 價 值 , 但 也 遭 到 許 多 學 者 的 批 評 : 1. 太 重 視 官 方 目 標 或 行 政 人 員 的 目 標 , 而 忽 視 教 師 、 學 生 及 社 會 的 目 標 。 2. 忽 視 潛 在 、 隱 而 不 顯 的 非 正 式 目 標 和 程 序 。 3. 忽 視 學 校 組 織 追 求 多 重 且 相 衝 突 的 目 標 。 4. 組 織 目 標 是 回 顧 性 的 , 可 用 來 確 認 學 校 和 教 育 人 員 的 行 為 , 卻 不 能 用 來 指 導 他 們 的 行 為 。 5. 組 織 的 官 方 日 標 不 一 定 是 它 的 操 作 目 標。由 於 實 際 操 作 目 標 的 分 析 既 複 雜 又 困 難 , 研 究 者 或 許 不 能 正 確 認 清 目 標 。 往 往 官 方 目 標 比 操 作 目 標 受 到 更 大 的 重 視 。

( 二 ) 自 然 系 統 模 式 ( natural systems appro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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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少 數 目 標 所 能 界 定 。 因 此 , 溝 通 協 調 在 自 然 系 統 模 式 中 扮 演 著 重 要 的 角 色 , 也 成 為 評 量 組 織 效 能 的 重 要 指 標 之 一 。

因 此 , 本 模 式 對 於 組 織 的 健 康 和 生 存 ( organizational health and survial) 極 為 重 視 。 所 以 為 了 使 組 織 能 夠 生 存 , 就 必 須 注 意 足 夠 的 資 源 流 動、開 放 而 流 暢 的 溝 通、高 昂 的 士 氣、參 與 式 的 問 題 解 決。於 是 , 士 氣 、 共 識 、 革 新 、 適 應 能 力 即 成 為 評 量 學 校 效 能 的 重 要 指 標 之 一 。 教 職 員 的 素 質、整 個 教 學 課 程、心 理 氣 氛、組 織 氣 氛、人 際 關 係 、 溝 通 過 程 、 決 定 過 程 、 資 源 和 設 備 、 學 區 和 社 區 的 支 持 等 成 為 本 模 式 組 織 的 重 要 結 構 。 一 般 而 言 , 自 然 系 統 模 式 較 目 標 中 心 模 式 複 雜 , 而 且 應 用 不 易 , 因 為 該 模 式 所 訂 的 效 能 指 標,並 不 一 定 是 達 成 組 織 目 標 的 因 素;再 者 , 該 模 式 過 於 重 視 資 源 的 獲 得 , 也 可 能 忽 略 了 學 校 所 要 達 成 的 終 極 目 標 --發 揮 教 育 功 能 , 培 育 健 全 國 民 。 ( 三 ) 參 與 滿 意 模 式 本 模 式 是 以 組 織 成 員 之 利 益 與 滿 足 來 衡 量 組 織 效 能 。 所 以 組 織 的 活 動 必 須 有 益 於 成 員 的 福 利 , 組 織 所 追 求 的 目 標 才 有 意 義 。 因 此 , 成 員 的 滿 意 程 度 , 乃 成 為 評 量 組 織 效 能 的 重 要 層 面 。 在 人 群 關 係 學 派 中 , 特 別 重 視 組 織 的 成 員 是 「 社 會 人 」 , 而 不 是 「 經 濟 人 」 。 易 言 之 , 人 在 社 會 中 的 活 動 與 行 為 , 會 影 響 到 組 織 的 效 能 。 所 以 巴 納 德 認 為 人 之 所 以 貢 獻 其 心 力 於 組 織 , 主 要 原 因 是 組 織 能 給 他 最 大 的 滿 足 , 故 組 織 的 生 存 與 發 展 , 必 須 先 確 定 其 成 員 的 滿 足 。 此 種 概 念 , 演 變 為 以 參 與 滿 意 模 式 來 衡 量 學 校 效 能 。 ( 四 ) 綜 合 性 模 式 前 述 三 種 種 模 式 對 組 織 效 能 各 有 強 調 的 重 點 , 然 而 這 些 模 式 之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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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 非 不 能 相 容 調 和 的 , 且 有 相 似 之 處 。 綜 合 模 式 採 取 較 廣 泛 的 綜 合 性 架 構 , 認 為 分 析 組 織 效 能 必 須 顧 及 以 下 五 項 重 要 特 徵 : 1.組 織 本 質 : 現 代 組 織 , 包 括 學 校 組 織 , 都 是 開 放 性 系 統 , 分 析 學 校 組 織 時 應 考 慮 其 環 境 因 素 , 同 時 顧 及 學 校 組 織 非 營 利 性 、 顯 明 性 、 投 入 紛 歧 、 目 標 模 糊 等 特 性 。 2.效 能 的 定 義 : 來 自 系 統 理 論 , 所 有 正 式 組 織 , 包 括 學 校 , 都 尋 求 特 定 目 標 , 運 用 人 力 、 物 力 發 展 團 體 的 成 果 。 3.效 能 的 範 圍 : 運 用 周 延 適 當 的 理 論 架 構 引 導 , 有 助 於 選 擇 明 確 的 效 能 規 準 。 例 如 運 用 社 會 系 統 模 式 所 提 出 的 組 織 效 能 包 括 四 個 層 面 : 適 應 、 目 標 達 成 、 統 整 、 潛 在 功 能 。 4.決 定 效 能 規 準 的 組 成 分 子 : 效 能 規 準 反 映 不 同 團 體 的 價 值 和 偏 見 , 所 以 評 鑑 效 能 規 準 須 採 多 方 面 的 觀 點 , 而 能 代 表 不 同 組 織 成 員 , 由 行 政 人 員 、 教 師 、 學 生 , 擴 及 社 會 人 士 。 5.可 驗 證 性 : 效 能 的 一 般 特 質 需 轉 換 成 操 作 性 規 準 , 以 利 於 測 量 和 驗 證 。 組 織 適 應 力 可 以 行 政 人 員 和 教 師 對 學 校 措 施 的 彈 性 和 革 新 所 持 的 看 法 來 衡 量 。 目 標 達 成 可 以 學 生 在 標 準 化 測 驗 所 反 映 的 學 業 成 就 加 以 界 定 。 統 整 可 由 教 職 員 凝 聚 力 評 量 之 , 以 反 映 教 職 員 和 行 政 人 員 對 個 人 需 求 及 組 織 任 務 滿 意 的 程 度 。 潛 在 功 能 係 有 創 造 和 維 持 成 員 的 動 機 和 價 值,可 由 教 職 員 對 學 校 的 奉 獻 程 度 衡 量。 學 校 組 織 的 特 性 係 非 營 利 性 的 , 又 負 有 達 到 教 育 目 標 的 任 務 , 其 組 織 也 是 一 個 系 統 , 不 能 忽 視 資 源 系 統 與 社 會 系 統 的 影 響 力 , 也 需 兼 顧 參 與 者 的 貢 獻 , 因 此 , 要 評 量 學 校 效 能 時 , 以 上 四 種 理 論 模 式 均 宜 考 量 , 而 以 綜 合 模 式 為 主 要 理 論 基 礎 , 其 他 模 式 為 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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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 合 以 上 學 者 所 述 , 學 校 效 能 雖 有 不 同 的 研 究 模 式 , 但 彼 此 間 有 其 關 聯 性 , 且 每 一 個 模 式 均 有 其 價 值 , 亦 有 其 研 究 盲 點 , 而 有 互 補 之 功 能,所 以 欲 瞭 解 學 校 效 能,不 能 就 單 一 模 式 評 量 之,才 不 至 於 偏 頗 。 二 、 學 校 效 能 評 量 指 標 學 校 效 能 的 評 量 指 標 , 國 內 外 學 者 , 因 定 義 及 評 量 模 式 之 差 異 , 而 有 不 同 的 看 法 , 要 建 立 一 套 完 整 的 學 校 效 能 評 量 指 標 實 在 不 易 。 因 此 , 欲 評 量 學 校 效 能 , 必 需 從 多 個 變 量 加 以 測 量 , 從 多 方 面 有 系 統 的 角 度 來 看 學 校 效 能 。 以 下 即 蒐 集 多 位 國 內 、 外 學 者 專 家 對 學 校 效 能 評 量 指 標 的 觀 點 , 作 為 編 擬 研 究 工 具 及 資 料 分 析 之 參 考 , 茲 列 舉 如 下 : 表2-2 學 校 效 能 評 量 指 標 歸 納 表 研 究 者 年 代 研 究 對 象 學 校 效 能 評 量 指 標 Cameron (1978) 大 學 1. 學 生 教 育 的 滿 足 感 。 2. 學 生 學 業 的 發 展 。3.學 生 職 業 的 發 展 。 4.學 生 個 人 的 發 展 。5.教 師 與 行 政 人 員 工 作 滿 足 感 。 6.教 師 的 專 業 發 展。7.開 放 系 統 與 社 區 交 互 作 用。8.獲 取 資 源 能 力。9.組 織 的 健 康 情 況 。 Edmonds (1979) 1.校 長 強 而 有 力 之 領 導。2.對 學 生 高 度 的 期 望 。3.強 調 基 本 技 能 。 4.良 好 的 秩 序 。 5.明 訂 課 程 進 度 。6.靈 活 有 效 運 用 教 學 時 間 。 Hoy &Miskel (1991) 1. 適 應 性 。 2. 成 就 。 3. 工 作 滿 足 感 。 4. 主 要 生 活 興 趣 。 Baldwin , Coney &Thomas (1993) 1.有 效 教 學 領 導 。 2.安 全 有 序 的 環 境 。 3.積 極 的 學 校 氣 氛。4.高 度 的 期 望。5.重 視 基 本 技 能 學 習。6.提 供 學 習 最 大 機 會。7.家 長 參 與 社 區。8.專 業 的 發 展。 9.教 師 參 與 決 定 。 10.經 常 評 鑑 學 生 成 就 。

數據

圖 2-1 Weiner & Berlo  溝 通 模 式
表 2-2( 續 )   林 新 發 ( 1990)   1.學 校 組 織 績 效 。 2. 目 標 之 達 成 。 3.教 師 整 體需 求   吳 清 山 ( 1992)   國 小   1.學 校 環 境 規 劃 。 2
表 2-3 組 織 溝 通 與 學 校 效 能 之 相 關 研 究   研究者  研究  目的  研究 對象  研究 方法  研 究 結 果   杜秋香                         (1998)  探討學校組織氣 候、組織溝 通與組織 效能  越南北部紅河平原地區國民中小學學校教師  文獻分 析、問卷調查  1.國民中小學校組織氣候對組織效能有顯著影響。 2.目前不兼任行政工作教師,其組織效能知覺受教師離心行為層面之影響。 3.國民中小學學校組織溝通對學校組織效 能有顯著影響力。  4.
表 2-3( 續 )   顏麗琴                         (2002)  探討學校內部公共 關係與學 校效能  調查臺北市教職員工 557人,訪談 17 人  文獻分 析、問卷調查與訪談  1.目前國民中學學校內部公共關係之現況 良好,以內部的訊息傳達表現為最佳;肯定學校印製行事曆提供全校師生參考,同事間有急難能互相慰問與協助;但各處室的聯繫 與協調仍有待加強。  2.目前國民中學學校效能之現況良好,以成 員對工作滿意度高,能在教學中或工作中得 到成就感,但是對於學校校務決策的參與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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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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